温岭市东部新区龙门湖生态湿地公园工程设计.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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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市东部新区龙门湖生态湿地公园工程设计

温岭市东部新区龙门湖生态湿地公园工程设计

招标文件(资格后审)

项目编号:

J249-6.2016-003

招标项目:

温岭市东部新区龙门湖生态湿地公园工程设计

招标人:

温岭市东部控股有限公司

联系人:

陈清荣联系电话:

5

招标代理机构:

浙江建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

吕玉平、应正荣、周梦晓

联系电话:

6

招投标备案机构:

温岭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

联系电话:

5

二O一六年二月

温岭市东部新区龙门湖生态湿地公园工程设计

招标文件·签发单

项目名称

温岭市东部新区龙门湖生态湿地公园工程设计

招标人

温岭市东部控股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

浙江建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备案单位

温岭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

日期

2016年2月

第1章招标公告

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二、投标须知

第一节总则

第二节招标文件

第三节投标报价编制依据

第四节投标文件的编制

第五节投标文件的递交

第六节开标

第七节评标

第八节合同授予

第九节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第一十节纪律和监督

第一十一节其他

第三章评标办法

一、总则

二、评标程序

三、评标标准及办法

第4章合同

第5章设计要求

第6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章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温岭市东部新区龙门湖生态湿地公园工程已经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温岭市东部控股有限公司,委托浙江建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进行招标代理。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本项目由龙门湖生态湿地公园为主体构成,设计范围由松航中路、现状防洪堤、严石航道与龙门湖小镇核心区围合而成,总面积约6.45平方公里,工程总投资约5亿元,具体范围红线详见图纸。

  2.2招标范围:

控制性详细规划、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方案设计(方案深化)、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进场服务和设计配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城乡(市)规划编制乙级及以上和工程咨询丙级及以上和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城乡(市)规划编制乙级及以上、工程咨询丙级及以上、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或市政行业(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3.2本次招标要求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规划师资格或园林高级工程师职称。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2月26日上午8:

00前采用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

网上未报名的,其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4.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7天前提出问题及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招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书面澄清和修改招标文件。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招标文件的工本费在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2月26日下午14:

00整,地点:

温岭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开标厅

(一)。

5.2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浙江招标投标网和温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cn)上发布。

7、其他事项

7.1 未办理投标企业资质等信息资料入库和U盾的,应先申办交易登记手续,具体申请要求请登陆温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cn)查询(或电话咨询4 林小姐)。

7.2 温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

温岭市九龙大道555号。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温岭市东部控股有限公司

 联系人:

陈清荣           联系电话:

5

招标代理机构:

浙江建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

吕玉平       联系电话:

6

温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

徐先生           联系电话:

5

第二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号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制内容

1

1.1

工程说明

项目名称

温岭市东部新区龙门湖生态湿地公园工程设计

建设地点

温岭市东部新区龙门湖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招标人

温岭市东部控股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浙江建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2

1.2

项目规模

总面积约6.45平方公里,总投资约5亿元

3

2.1

招标范围

控制性详细规划、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方案设计(方案深化)、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进场服务和设计配合

4

3.1

资金来源

自筹

5

4.1

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

须同时具备城乡(市)规划编制乙级及以上和工程咨询丙级及以上和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城乡(市)规划编制乙级及以上、工程咨询丙级及以上、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或市政行业(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6

4.3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7

5.1

投标人资格条件

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必须符合企业资格条件标准(附件二)及项目设计人员配备评审标准(附件三)

8

6.1

现场踏勘

不组织

9

7.1

投标预备会

不组织

10

10.1

投标人提出问题及要求

递交投标截止时间17天前

11

10.2

招标人书面澄清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递交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

12

11.1

招标人修改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递交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

项号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制内容

13

13.3

有效投标报价范围

低于或等于招标人设定的报价上限600万元(其中前期咨询费报价不得超过20万元)

14

17.1

投标有效期

90天(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之日起算)

15

18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壹拾万元整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电汇或转账

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

2016年2月24日下午

4:

00时整

投标保证金匹配截止时间:

2016年2月25日下午

4:

00时整

户名:

温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

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营业部(行号:

3)

账号:

1300018

电汇或转账时必须在用途栏中注明“龙门湖”,且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企业基本账户汇出(或转出)。

投标人收到投标保证金到帐的短信通知后,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在网上通过“网上协同办公平台”匹配相应投标项目。

16

19.2

投标文件份数

商务标正本1份,副本2份

资信标中的资信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原件资料1份

17

21.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递交地点

截止时间:

2016年2月26日下午14:

00整

地点:

温岭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开标厅

(一)【温岭市九龙大道555号】

18

23.1

开标时间和开标地点

开标时间:

2016年2月26日下午14:

00整

开标地点:

温岭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开标厅

(一)【温岭市九龙大道555号】

19

31.1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形式:

履约保证金

开户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温岭支行,

户名:

温岭市东部控股有限公司,

账号:

94

金额:

按合同价的5%;

温馨提示:

投标保证金采用同城交汇方式的,由于交汇时间较长,建议在到账截止时间前两日汇入指定账号。

二、投标须知

第一节总则

本工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招标条件已具备,现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择设计人。

1.工程说明

1.1工程说明详见前附表第1项所述。

1.2本项目由龙门湖生态湿地公园为主体构成,设计范围由松航中路、现状防洪堤、严石航道与龙门湖小镇核心区围合而成,总面积约6.45平方公里,工程总投资约5亿元,具体范围红线详见图纸。

2.招标范围

2.1本招标工程的招标范围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3项所述。

3.资金来源

3.1招标人的资金已通过投标须知前附表第4项所述的方式获得,并将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

4.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

4.1为履行本合同的目的,投标人企业资质等级应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第5项的要求。

4.2报名参加投标的企业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为具有被授予合同的资格,报名参加投标的企业应提供令招标人满意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投标人资格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4.3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4投标人不得有存在下列情况之一:

(一)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二)为本工程的代建人;

(三)为本工程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四)与本工程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五)与本工程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六)与本工程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七)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资格条件

5.1投标人资格条件及审查标准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7项所述。

5.2投标人提供的资信标如有瞒报、漏报、伪造或提供虚假证明及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已取得中标资格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6.现场踏勘

6.1投标人可自行对本工程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

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6.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

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作出的推论、理解、结论概不负责。

7.投标预备会

7.1不组织。

8.投标费用

8.1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提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单位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第二节招标文件

9.招标文件的组成

9.1本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和投标须知

第三章评标办法

第四章合同

第五章设计要求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9.2除本须知9.1条内容外,按本须知第10、11、12条发出的对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本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10.招标文件的澄清

10.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招标文件中存在含糊不清、自相矛盾、多种含义等问题的,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

如有疑问,应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0项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传真(传真号码2)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10.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1项规定的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已报名的投标人或在温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补疑答疑公告中发布,由投标人自行查阅,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10.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文件后,应在接到澄清文件后一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文件,未以书面形式确认的,则视为已收到该澄清文件并明知其内容。

11.招标文件的修改

11.1在招标文件发出后,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2项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发给所有已报名的投标人或在温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补疑答疑公告中发布,由投标人自行查阅。

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11.2投标人收到修改文件后,应在接到修改文件后一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文件,未以书面形式确认的,则视为已收到该修改文件并明知其内容。

12.招标文件的异议

12.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

第三节投标报价

13.编制依据

13.1投标人应根据《关于发布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的通知》、《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等相关规定及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设计工作内容和计划工作量,自行测算相关费用。

13.2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表现,其应包括设计成果各项内容(要求达到国家有关规范规定要求)、前期工作、后续服务(含调研、踏勘、成果印刷、邮寄、税收、管理等费用)、设计成果等全部费用,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13.3投标人应在前附表第13项规定的范围内报价,投标报价超出上述规定的报价范围的,该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第四节投标文件的编制

14.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4.1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对招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投标文件均使用中文。

投标人随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可以为其它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文,解释这些文件,应以中文为准。

14.2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5.投标文件的组成

15.1本工程投标文件由资信标、设计文件和商务标组成。

15.2商务标由封面、目录、投标承诺书、投标报价计算书组成。

15.3资信标由资信文件及原件资料组成:

15.3.1资信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5.3.1.1投标申请人资信文件封面

15.3.1.2目录

15.3.1.3资格后审申请书

15.3.1.4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15.3.1.5投标申请人概况一览表

15.3.1.6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15.3.1.7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15.3.1.8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或注册证书复印件

15.3.1.9项目负责人承诺书

15.3.1.10项目设计人员配备表(按项目设计人员配备评审标准(附件三)要求提供)

15.3.1.11项目设计人员配备表中设计人员相关证书复印件

15.3.1.12温岭市建设工程诚信投标承诺书

15.3.1.13资信标评审所需的相关资料复印件。

15.3.2原件资料应包括下列内容:

15.3.2.1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原件;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已在温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基本账户入库登记的,可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或注册证书原件及项目设计人员配备表中相应人员的相关证书原件。

以上人员相关证书不能反映工作单位的,还须提供劳动合同原件或社保缴纳证明原件。

15.3.2.2资信标评审所需的相关资料原件。

15.4设计文件:

15.4.1保密信封:

内附A3规格制作的表现图1张,用于分辨设计文件对应的投标人身份。

表现图内容应与设计文件一致,由本项目设计负责人盖章或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5.4.2文本文件:

以A3(297mm×420mm)规格编排装订成册,一式6份,其中正本1份,封面标注“正本”字样,副本5份,封面标注“副本”字样。

正本与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内容包括:

15.4.2.1封面:

写明项目名称、设计作品主题、编制年月;

15.4.2.2目录;

15.4.2.3设计总说明:

设计依据,总体构思,设计说明(包括现状理解和分析、水资源综合利用研究、湿地生态研究、滨海植物研究等),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工程造价估算等。

15.4.2.4图纸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

I、总平面图;II、重要节点放大平面图及配套景观意向图;III、主要功能分区和景观分区图;IV、道路交通体系布置分析图;V、主景点效果图(包括总体、重点部位、主要观看视角效果图以及鸟瞰图),主要配套设施的构思及意向图,绿化植物标注统计等;

15.4.2.5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15.4.3计算机文件:

光盘2份,包括:

(1)全部文本文件内容的电子光盘1份。

(2)多媒体汇报材料解说光盘(VCD或DVD等影音文件)1份:

解说(中文解说配音)时间不宜超过10分钟,可以附送说明设计方案的多媒体、幻灯片等资料。

15.4.4设计方案展示图:

不少于6幅,内容为效果图、平面图等,可以水平或垂直展示,图纸规格为A0(约1189mm×841mm),图纸比例由投标人根据视觉效果自行决定,展示图纸宜裱在轻质板上。

投标人不得在文本文件、计算机文件、设计方案展示图上标注或做任何可以辨认投标人及专业技术人员身份的名称、印章、商标等标识、标记。

16.投标报价

16.1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表现,其应包括设计成果各项内容(要求达到国家有关规范规定要求)、前期工作、后续服务(含调研、踏勘、成果印刷、邮寄、税收、管理等费用)、设计成果等全部费用,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16.2投标人可自行到现场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申请将不被批准。

16.3投标文件报价中的单价和合价等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

17.投标有效期

17.1投标有效期见本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4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且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17.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8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规定仍然适用。

18.投标保证金

18.1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的规定,在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或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匹配截止时间之前与投标项目进行匹配,否则视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

18.2投标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18.3除第一中标候选人外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公示结束后由温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无息退还(有异议、投诉的除外),有异议、投诉的投标保证金根据异议、投诉处理结果办理。

18.4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其提交合同履约担保后无息退还。

18.5如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8.5.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

18.5.2中标人未能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合同履约担保或签署合同的;

18.5.3投标人在投标期间内有串标、哄抬标价、弄虚作假、漏报、瞒报、虚报业绩情况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按温招委﹝2011﹞47号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处理标准执行。

19.投标文件的编制

19.1投标人按本须知第15条规定及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制。

19.2投标文件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打印或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

投标文件商务标封面和投标承诺书、资信文件封面及资格后审申请书均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文件份数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6项规定编制。

正本、副本的封面上均应清楚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9.3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人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修改处均应由法定代表人盖章确认。

19.4投标文件中以文字表示的量与以数字表示的量不一致时,以文字表示的量为准。

第五节投标文件的递交

20.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识

20.1资信标的资信文件用不透明信封独立密封;资信标的原件资料用不透明信封独立密封;商务标用不透明信封独立密封;保密信封用不透明信封独立密封;文本文件与计算机文件一起用不透明包装物包装;设计方案展示图纸用不透明包装物包装。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按上述要求分别密封或包装,在密封袋或包装袋上正确标明“资料名称“、“工程名称”和“投标人名称”。

20.2对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密封袋封口接缝处封条粘贴,并在交接处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

20.3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21.投标文件的递交

21.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7项规定的截止时间前以直接递交形式递交至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7项规定的地点。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参加开标会议,并带身份证、交易资格证和投标授权委托书(如有)等身份证明原件,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代表应签名报到。

21.2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10、11、12条规定以澄清、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21.3网上未报名或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22.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22.1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7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22.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投标人公章。

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22.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修改的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投标人公章,并按照本须知第20、21条规定进行密封、标识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第六节开标

23.开标

23.1招标人将于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8项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举行开标会议。

23.2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询标的,须同时提交合法、有效的《投标授权委托书》原件。

23.3已报名的投标人,如不参加投标的,应于开标前书面告知招标人。

23.4开标会议由招标人组织,依法接受温岭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等部门的监督。

23.5开标程序

23.5.1本工程先开资信标、设计文件,资信标、设计文件评定结果出来后,再开商务标。

投标保证金或资信标或设计文件评定为无效标的,则商务标不予开标。

23.5.2招标人在开商务标前当众宣布投标保证金、资信标、设计文件评定结果。

而后宣读有效投标的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以及招标人认为适当的其他内容。

23.6按规定递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

23.7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将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23.8招标人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23.9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第七节评标

24.评标委员会

24.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24.2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地评审和比较,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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