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级医院规章制度手术室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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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规章制度手术室1

一、请示报告制度

凡有下列情况,必须及时逐级向有关部门及院领导请示报告。

1、遇有严重工伤、重大交通事故、大批中毒、法定传染病及突

发公共卫生事件,必须动员全院力量抢救的病员时。

2、凡有重大手术,重要脏器切除、截肢、首次开展的新手术、

新疗法、新技术应用时。

3、紧急手术而病员的单位领导和家属不在时。

4、发生医疗事故或严重差错时。

丢失或损坏贵重器材和贵重药

品,发现成批药品失效或变质时。

5、收治涉及法律和政治问题及有自杀迹象的病人时。

6、重大经济开支报批时。

7、增补、修改医院规章制度、技术操作常规时。

8、工作人员因公出差、院外会诊、接受院外任务时。

9、参加院外进修学习、接受来院业务进修人员时。

二、手术室工作制度

1、手术室护士长是本科护理质量与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由具

备资质的注册护士承担患者的手术配合,对各级手术护士执业范围有

明确的授权制度与再评价授权。

2、工作人员管理:

1)凡在手术室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无菌原则,严格执行手

术室各级各类人员职责、无菌操作、消毒常规、急救抢救制度、查对制度、防止交叉感染处理原则、特种感染处理原则、防止差错事故制度、安全制度、药品、物品器械管理制度、值班制度等。

2)进手术室时必须穿戴手术室的拖鞋、隔离衣、一次性口罩、

帽子。

有皮肤感染灶或呼吸道感染者,不得进入手术室,特殊情况呼

吸道感染者需戴双层口罩。

手术室工作服不能在手术室以外的区域穿

着。

3)进入手术室人员未取得院级管理部门的特许,任何个人、科

室及媒体不得携带各种摄影器材进行手术拍照、录像。

任何人员不能

将移动通讯工具带入手术间内使用。

4)除参加手术的医护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进入手术室。

见习

学生和参观者,需由老师带领或经医务处或护理部批准,并通知手术

室护士长和有关科室的科主任。

见习或参观者,须在指定的手术间内

参观,并接受手术室工作人员的管理和指导,不得任意游走及进入其

它的手术间。

任何违规者,手术室负责人有权拒绝其进入手术室,并

通知有关部门。

5)手术室在夜间及假日应设专人值班,以便随时进行各种紧急

手术。

3、环境管理:

保持室内肃静和整洁,严禁吸烟和喧哗,值班人

员须就餐应在指定地点。

4、手术部位感染管理:

根据手术风险度(手术切口清洁程度、

麻醉分级及手术持续时间)统计手术部位感染率。

三、麻醉科工作制度

1.麻醉应由麻醉专业的执业医师担任,实施授权范围内的临床麻

醉、疼痛治疗及心肺复苏。

2.担任麻醉的医师在术前均应访视患者,对全身情况进行麻醉前

评估(ASA风险评估),确定麻醉方式,开好麻醉前医嘱;复杂特殊

的患者应进行科内或多科参与的术前讨论,共同制度麻醉方案,对手

术和麻醉中可能方生的困难和意外做出估计,便于做好麻醉前的准备

工作;并在术前访视和讨论的基础上完成麻醉前小结。

3.麻醉医师应按规范向患者及家属进行充分的告知与说明,签署

麻醉知情同意书,并认真检查麻醉药品、器械是否完备。

4.麻醉医师按计划实施麻醉,严格执行技术操作常规和查对制

度,在麻醉期间要坚守岗位,术中密切监测患者的病情变化,及时做

出判断和处理,严格三级医师(或二线)负责时,遇有不能处理的困

难情况应及时请示上级医师。

术中认真填写麻醉记录。

5.实习、进修人员在带教医师指导下工作,不得独立执业。

6.术毕待患者基本恢复后,护送患者回病房或麻醉恢复室,麻醉

者要把麻醉记录单各项填写清楚。

并向值班医师交代手术麻醉的经过

及注意事项。

术后应及时清理麻醉器械,妥善保管,定期检修,麻醉

药品应及时补充。

7.术后72小时内要随访患者,检查有无麻醉后并发症或后遗症,

并作相应处理。

8.急诊手术前的准备时间较短,但也应尽可能完善手术前的准备

工作,术中、术后的管理同择期手术。

9.麻醉工作质量及效率指标的统计分析制度。

如麻醉工作量。

醉效果评定,麻醉缺陷发生情况、麻醉死亡率及严重并发症发生率等,

应有记录。

10.有突发紧急事件的应急预案,为随时参加抢救呼吸、心跳突

然停止等危重病人的复苏,应从人员值班、操作技术、急救器械、通

讯等方面做好准备。

四、麻醉恢复室管理制度

1.为确保麻醉恢复期病人的安全性,对麻醉工作量较大的医院及

三级甲等医院根据情况设置麻醉恢复室。

2.麻醉恢复室是临床麻醉工作的一部分,应由麻醉医师和麻醉护

士进行管理。

3.凡麻醉结束后尚未清醒,或虽已基本清醒但肌力恢复不满意的

患者均应进入麻醉恢复室。

4.待患者清醒,肌力及呼吸恢复的情况可参照Steward苏醒评

分,必须达到4分才能离开麻醉恢复室。

5.如遇到患者苏醒意外延长,或呼吸循环等功能不稳定者,应积

极查找原因,及时处理,并考虑转ICU,以免延误病情。

6.患者收入或转出麻醉恢复室,均应由麻醉医师决定,麻醉专业护士协助麻醉医师负责病情监测与诊治。

五、医嘱制度

1.医嘱一般在上班后二小时内开出,要求层次分明,内容清楚。

转抄和整理必须准确,一般不得涂改。

如须更改或撤销时,应用红笔

填“取消”字样并签名。

临时医嘱应向护士交代清楚。

医嘱要按时执

行。

开写、执行和取消医嘱必须签名并注明时间。

2.医师写出医嘱后,要复查一遍。

护士对可疑医嘱,必须查清

后方可执行。

除抢救或手术中不得下达口头医嘱,下达口头医嘱,护

士需复诵一遍,经医师查对药物后执行,医师要及时补记医嘱。

每项

医嘱一般只能包含一个内容。

严禁不看病人就开医嘱的草率作风。

3.护士每班要查对医嘱,夜班查对当日医嘱,每周由护士长组

织总查对一次。

转抄、整理医嘱后,需经另一人查对,方可执行。

4.手术后和分娩后要停止术前和产前医嘱,重开医嘱,并分别

转抄于医嘱记录单和各项执行单上。

5.凡需下一班执行的临时医嘱,要交代清楚,并在护士值班记

录上注明。

6.医师无医嘱时,护士一般不得给病员做对症处理。

但遇抢救

危重病人的紧急情况下,医师不在,护士可针对病情临时给予必要处

理,但应做好记录并及时向住院医师报告。

7.试用期医师医嘱必须经上级医师签名后方可执行。

8.每月25日定为重整医嘱日(如遇星期日可提前或延迟一天)

六、差错、事故登记报告处理制度

1、医务科、护理部及医疗、医技科室都应建立医疗差错、事故

登记、讨论报告制度。

由科主任护士长或指派专人登记发生差错、事

故的经过、原因及后果,务必做到及时、准确并及时组织讨论总结。

2、凡发生医疗差错、事故或可能是医疗差错、事故的事件,当

事人应立即向本科室负责人报告。

科室负责人及时向医务科或护理部

报告。

发生严重差错或医疗事故后,应立即组织抢救,并报告医务科、

院领导。

对重大事故,应做好善后工作。

当事人及所在科室应主动填

写差错登记表或医疗事故登记表。

3、差错、事故发生后,如不及时(当即)汇报,或有意隐瞒,

事后发现,要根据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

4、差错、事故发生后,医务科护理部及其它有关部门,要认真

调查事发的详细经过,并必须于当班或当时完成调查经过(含讨论),

尽快做出准确的科学结论。

由医院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上报上

级卫生行政部门。

5、医务科、护理部在组织调查处理医疗事故或医疗纠纷过程中,

应有专人保管有关病案和资料,任何人不得涂改、伪造、隐藏、销毁、

丢失,违者按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

6、查明事故和医疗纠纷原因,必要时由医务科、护理部向死者

家属及时提出尸检要求,要有书面要求及家属的书面答复意见。

如拒

绝和拖延尸检而影响对死因的判断,由拒绝和拖延一方负责。

为确保

尸检结果的可靠性和准确性,夏秋季不得超过24小时,冬春季不得

超过48小时。

7、情况检查清楚后,由院、科向家属、单位做详细说明。

任何

人不得随意向其家属及单位解释。

必须严格遵守保护性医疗措施。

8、各科室要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采取措施,有效地防

止和避免重大差错事故的发生。

七、病人知情同意签字制度

1、病人知情同意书的签署,是患者或家属(代理人)在知情的

前提和条件下,拟定实施的特殊诊疗操作、处置,做出的承诺或同意

的意思表示,说明医务人员已向患者履行了医疗行为不利后果的告知

义务和医务人员不同程度的关注义务。

2、诊疗活动中,在对病人实施手术治疗、特殊检查或治疗及尸

解时应执行签字同意制度。

以下情况均应签署同意书:

①各种手术及麻醉;

②有创伤性、危险性,可能产生不良后果的检查和治疗;

③由于患者体质特殊或病情危重,可能产生对患者不良后果和危

险的检查和治疗(如输血治疗等);

④临床试验性检查和治疗;

⑤收费可能对患者造成较大经济负担的检查和治疗;

⑥对死因有异议需尸解;

⑦其他需要事后证明已得到病人(或相关人)认可的事项。

3、知情同意书中条款要完善,意思表示要正确、真实、精确;

字迹要工整,形式要合法。

内容包括:

项目名称、目的、适应症、风

险(可能发生的意外、并发症及不良后果)、防范措施、患者陈述,

患者及相关人员签名,日期时间,医生签名。

4、签字同意的第一资格主体是患者本人,只有患者本人有权处

置自己的身体所以同意书的签字应是:

①患者为完全行为能力人时由患者本人或授权委托的代理人;

②患者为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时由其监护人即法定代

理人或近亲属或者关系人签字(注:

近亲属首先是配偶,依次为父母、

子女、兄弟、姐妹、堂亲、表亲);

③手术过程中出现方案改变在治疗允许的情况下应由被委托人

签字;

④抢救手术无法取得患者意见,有无家属或关系人在场时,经治

医生应提出处置方案,在医务科长或主管院长批准后实施。

5、主管医师或上级医师要用通俗易懂、清晰、明了的语言,向

病人及家属真实、准确的告知手术、特殊检查、治疗的名称、方式、

目的、必要性、风险(并发症、意外及各种损害结果),风险防范、

操作医师、时间、要求后,方可让病人在知情的情况下签字同意。

6、签字谈话必须由本院的主管医师进行,手术签字谈话由两级

医师参加,危、重、疑难、大手术的由科主任进行。

八、无菌操作制度

1、在执行无菌操作时,必须明确物品的无菌区和非无菌区。

2、执行无菌操作前,先戴帽子、口罩、洗手、并将手擦干,注

意空气和环境清洁。

3、夹取无菌物品、必须使用无菌持物钳。

4、进行无菌操作时、凡未经消毒的手、臂均不可直接接触无菌

物品或超过无菌区取物。

5、无菌物品必须保存在无菌包或灭菌容器内、不可暴露在空气

过久。

无菌物品与非无菌物品应分别放置。

无菌包一经打开、即不能

视为绝对无菌、应尽快使用、凡已取出的无菌物品虽未使用也不可再

放回无菌容器内。

6、无菌包应按消毒日期顺序放置在固定柜橱内,并保持清洁干

燥,与非无菌物分开放置,并经常检查无菌包或容器是否过期,其中

用物是否适量。

7、无菌盐水及碘酒、酒精或戊二醛等盛放容器、溶液罐每周消

毒二次,容器内敷料,如干棉球、纱布块等应采用小包装,一经打开,

只能用24小时,过期重新灭菌。

九、消毒药械管理制度

1、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全院使用的消毒、灭菌药械进行

监督管理。

2、医院感染管理科(办公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拟购入的

消毒、灭菌药械的资格进行审核,并具体负责对医院消毒、灭菌药械

的购入、储存和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3、医院感染管理科负责对消毒、灭菌药械进行抽查,对存在问

题及时汇报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并提出改进措施。

4、采购部门应根据临床需要和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对消毒灭菌

药械选购的审定意见进行采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查验所需证件,监

督进货质量。

5、医院必须建立消毒、灭菌药械的采购和出入库登记制度并有

专人负责。

6、医院自配消毒液时,应建立消毒剂使用登记册,登记配制浓

度、配制日期、有效日期、操作人姓名等内容,并严格按照无菌技术

操作程序和所需浓度配制

7、医院使用消毒器械时也应建立使用登记册,登记消毒对象、

消毒时间、操作者和定期消毒效果监测结果以备检查。

8、使用部门应严格按照消毒、灭菌药械的使用范围、方法、注

意事项;掌握消毒、灭菌药械的使用浓度、配制方法、消毒对象、更

换时间、影响因素等,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医院感染管理科。

9、禁止医院使用过期、淘汰、无合格证明的消毒、灭菌药械。

十、合理使用抗生素制度

1、应严格掌握抗生素的适应证、禁忌证,以及药物的配伍禁忌,

根据药物敏感实验,选择敏感的,毒副作用小的抗生素。

2、严格掌握与控制预防性抗生素的使用,在使用过程中,应注

意监测其耐药性的变化,密切观察菌群失调的先兆

3、尽量减少抗生素的使用不当和对其的依赖性。

4、已确定为病毒性疾病或疑为病毒性疾病的不使用抗生素。

5、发热原因不明者,在弄清病原学诊断前,不用抗生素,以免

影响临床典型症状的出现和病原体的检出。

对于病情特别严重的细菌

感染患者,在抽血送培养后,可试选抗生素,待细菌培养结果出来,

再按药名指导用药。

6、尽量避免皮肤、粘膜等局部应用抗生素。

抗菌药物的局部应

用,已造成耐药菌株的产生,引起皮肤的过敏反应。

尤以青霉素类、

头孢菌素类、氨基糖苷类等不宜使用。

必要时,可用新霉素、杆菌肽、

磺胺嘧啶等。

7、联合使用抗生素,必须有严格的指征。

联合使用抗生素,应

能达到协同或相加的作用,并达到减少药量、减少副毒作用,减止或

延缓耐药菌株产生的目的。

不可无根据的联合用药,特别是起无关作

用和拮抗作用的。

抗生素联合用药的指征是单用一种抗生素不能控制

的严重感染(包括败血症、细菌性心膜炎、化脓性脑膜炎等)、混合

感染、顽固性感染及需长期用药防止细菌产生耐药的情况。

一般以二

联为宜,β-内酰胺类与感激糖苷;类宜联合使用。

8、选用抗生素应严格掌握适应症

①应根据细菌培养和药敏结果选用毒副作用小的抗生素。

②尽量能避免广谱抗生素,以防止引起宿主自身药群失调,而导

致耐药菌株产生。

③对于感染特别严重者,可选按临床估计的病原菌选择抗生素。

④对新生儿、老年人、孕妇及肾功能障碍者,应谨慎选用抗生素

及酌情调整给药量。

9、使用抗生素应注意配伍禁忌及合理给药。

经脉滴注时,抗生

素之间,抗生素和激素,维生素及血管活性药物之间,均可发生配伍

禁忌及相互作用,使抗生素的活力受到影响,甚至产生毒性反应。

生素的给药时间及方法要视其血药浓度,毒副作用而定。

10、药剂科应定期统计各科抗生素消耗量及使用类型。

按规定对

某些抗生素实行限制性使用,并根据本院常见的病原菌的耐药谱,调

整用药,以保证抗生素的活力和减少耐药菌株的产生。

11、严格控制抗生素的预防使用。

①禁止无针对性地、以广谱抗生素作为预防感染是手段。

②不必要的预防性使用抗生素。

③风湿性或先天性心脏病患者手术前后,可预防性使用抗生素,

流行性脑膜炎流行期间,为了减少带菌

者如果不能使用磺胺类药物,可考虑应用抗生素。

外科手术的预防性用药

抗生素的预防性应用,主要用于手术中组织损伤严重、手术时间

长及疑为受细菌污染的手术。

患者身体衰弱及免疫力低下且对院内感

染易感者,手术前预防用药,可以提高抗生素在手术中的血药浓度,

一旦有细菌入侵,可以得到有效控制。

12、一般感染时,抗生素使用至体温正常或症状消失后72-96小

时停药,对于急性感染采用抗生素治疗的病人,用药后72小时临床

疗效不显著者,应根据药敏结果选用其它敏感药物。

13、为预防抗生素过敏反应的发生,在使用β-内酰胺类、青霉

素类、头孢菌素类等抗生素前,要询问有无过敏史,并做皮内试验。

氨基糖苷类除非有特殊特征,一般使用前不行皮内试验。

十一、一次行使用灭菌医疗用品管理制度

1、本院使用的一次性无菌医疗用品由总务科统一采购,其他任

何科室或个人不得自行购入。

2、原则上使用中标产品,没有集中招标的品种,由总务科推荐,

征求临床使用科室及医务科、护理部意见,经业务院长审批后,方可采购。

3、采购渠道必须合法,采购前必须审查下列证件

①《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经销

企业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并索要加盖企业印章的复印件

备案。

②《产品合格证》,索要原件。

③盖企业印章的法人代表的委托授权书原件及销售人员的身份

证复印件。

注意审查授权的范围。

4、每批货物购进,仓库必须进行质量验收并登记。

①审核订货合同、发货地点及货款汇寄账号与生产企业/经营企

业一致。

②查验每箱(包)产品的检验合格证、生产日期、消毒或灭菌

日期、失效期等中文标识。

5、建立登记帐册,记录内容:

每次订货与到货的时间、生产厂

家、货供单位、产品名称、出厂日期、卫生许可证号、供需双方经办

人姓名。

6、物品管理要分类定位放置,货架距离地面≥20cm,距离墙壁

≥50cm,注意防火、防潮、防霉、鼠咬及意外。

定期检查失效期。

7、对新购或新批号的产品,抽样作细菌培养、热源监测,检测

合格证方能发放使用。

8、不得将包装破坏、失效、霉变等不合格产品发放至使用科室。

9、使用科室使用前注意检查小包装有无漏气、不洁净等质量问

题。

如有异常严禁使用,并报告发放部门处理。

10、使用时若发生热源反应、感染或其它异常情况时,必须及时

留取样本送检,及时采取应急措施,按规定详细记录,并报告医务科、

护理部、药剂科和总务科。

11、总务科要定期深入使用科室了解情况。

发现不合格产品应立

即停止使用,并报告总务科处理。

由总务科报告业务院长。

同时报告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得自行作退、换货处理。

12、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用品,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要求进行

收集、销毁处理,禁止重复使用和回流市场。

13、医院感染管理科须履行对一次性无菌医疗用品的采购、管理

和回收处理的监督检查职责。

十二、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1、医院产生的医疗废物,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医

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的规定管理和处置。

2、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按照医疗

废物进行管理和处置。

3、医疗废物严格分类收集,采用防渗漏的包装物、容器,并有

明显的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

4、医疗废物的运送,按指定时间和线路密封送到指定的暂时存

放处,再由专人、专用运送工具体动到指定部门进行无害化处理,并

做好登记放时间不得超过2天。

5、医疗废物暂存放处应远离医疗区、食品加工区和人员活动区

以及生活垃圾存放场所,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和防渗漏、防鼠、防

蚊蝇、防蟑螂、防盗以及预防儿童接触等安全措施。

6、医疗废物暂时储存设施、设备定期消毒和清洁;运送工具用

后在指定地点及时消毒和清洁。

7、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就

地消毒处理后再运送。

8、污水、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排泄物,按国家规

定严格消毒,达到排放标准再排入污水处理系统。

9、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转让、买卖医疗废物,不得在非储存

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者将医疗废物混入其它废物和生活垃圾。

10、对不按本指制度执行者,视情节追究相关科室或个人责任。

十三、输血科医院感染管理制度

1、为了加强实验室内医院感染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

保障医疗质量,特制定本规范。

2、实验室根据相关的需要和规定,设置有清洁区、半清洁区和

污染区。

所有实验室处置室设在污染区,办公室设在半清洁区。

管理要求:

进入输血科的血液及试剂必须有国度卫生止政部分和国度药品监视管理部分发表的许可证。

必须严格按卫生部发表的《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措施(试行)》

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划定的步伐进行管理和操作。

保持环境清洁,每日清洁桌面、地面,被血污染的台面应用高效

杀毒剂处理。

储血冰箱应专门用于储存血液及血液成分,定期清洁和消毒,每

周一次,防止污染。

每月对冰箱的内壁进行生物学监测一次,监测结

果应达到规定的要求,不得检查出致病性微生物和霉菌。

感染病人自体采集的血液应隔离储存,并设明显标志。

工作人员上岗前应注射乙肝疫苗,定期检查乙肝病毒抗体水平.

接触血液必须戴手套,动手套后洗手.一旦发生自体表面污染或锐器

刺伤,应及时处理。

废弃的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废血和血液污染物必须分类搜集,

进行无害化处理。

做好相关的工作记录和处置记录。

十四、消毒隔离制度

1、工作人员上班必须穿戴工作帽、进入特殊区域应换专用鞋,

在传染病区应穿隔离衣、戴工作帽和口罩,不得穿工作服进入餐厅、

会议室等公共场所。

2、严格遵守无菌技术操作原则,进行无菌操作时,应戴口罩,

诊疗、处置工作前后应洗手,必要时用消毒液侵泡。

3、手术室、分娩室(产房)、母婴室、注射室、换药室、治疗室、

供应室及ICU等区域应由严格的消毒制度及保洁、消毒隔离措施。

4、无菌物品与非无菌物品应分开放置。

无菌物品应有灭菌日期,

超过有效期(7天)应重新灭菌,方能使用。

5、病人用过的医疗用具要初步侵泡消毒后再与供应室交换,一

次性物品要分类进行毁型和无害化处理。

6、病人的被服定期更换,平时随脏随换,脏被服应放于污物袋

内,不得堆放地面。

7、病人用过的便器,面盆应侵泡消毒。

打扫厕所的清洁用具,

应于打扫其他场所的用具严格分开,并有标记。

8、污物应放置于指定地点,污物箱应带盖,并经常清洁消毒。

特殊区域的各种污物应指定路线送出。

9、传染病人或疑似传染病者,应严格遵守隔离制度,按传染病

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病人用物及排泄物应严格进行消毒处理。

病人出院或死亡后床单应按相应的终末处理。

10、凡是芽孢细菌(破伤风、炭疽、气性坏疽等)感染病人用过

的医疗器械应严密消毒,用过的敷料要焚烧,出院后进行终末消毒处理。

11、护理人员应熟练掌握消毒隔离技术及常用消毒剂的作用、浓

度、配制和使用方法。

12、各护理单元接受护理部和医院感染管理科对消毒隔离工作的质量控制。

十五、医务人员职业防护工作制度

1、医务人员预防医院感染的防护措施应当遵照标准预防原则,

对所有别人的血液、体液及被血液、体液污染的物品均视为具有传染

性的病原物质,医务人员接触这些物质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2、医院提供有针对性的、必要的防护用品、保障医务人员职业

安全。

院感办负责对全院职工进行全院职业暴露与防护知识培训。

3、医务人员接触病原物质时,应当采取以下防护措施并严格遵

守操作规程:

1)医务人员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操作

时必须戴手套,操作完毕,脱去手套后立即洗手,必要时进行手消毒。

2)在操作过程中,无论何时何种原因手套发生撕裂、破损,都

应当立即脱去手套后洗手,更换手套后再进行操作。

3)在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飞溅刀医

务人员的面部时,医务人员应当戴手套、具有防渗透性能的口罩、防

护眼罩;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大面积飞溅或者有肯能污染医务人员

的身体时,还应当穿戴具有防渗透性能的隔离衣或者围裙。

4)医务人员手部皮肤发生破损,在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血液、

体液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必须戴双层手套。

4、医务人员在进行侵袭性诊疗、护理操作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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