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浅析地方国有能源企业发展模式创新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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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期能源改革决定了能源产业结构现状。
1993年,国务院机构改革,仅成立一届政府任期的能源部被撤销,同时恢复成立煤炭部、电力部;
1996年,国家电力公司成立;
1998年,煤炭部、电力部被撤掉,成立煤炭局、石化局,划归国家经贸委管理,除神华和中煤外、下放所有国有重点煤炭企业,石化天然气行业拆分重组为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3家石化公司;
2002年,国家电力公司被分拆,成立两家电网公司、五大发电集团和11家电力企业。
在1993年到2002年的历次能源改革中,能源企业几乎全部由分拆而来、且每个行业只有几家,突出表现为能源企业规模和权力较大。
能源行业集中度不断提高。
煤炭行业,“十二五”期间将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形成10个亿吨级和10个5000万吨级特大型煤炭企业,力争“十二五”末,大型煤炭基地产量占到全国总产量的90%,基地内大中型煤矿生产能力占到90%。
油气行业,中石化、中石油、中海油等三大石油央企寡头垄断的竞争局面短时间难以改变。
电力行业,淘汰落后电厂、并购重组浪潮汹涌,五大中央发电集团发展势头迅猛,华能、大唐电力总装机已超1亿千瓦,2010年底国电装机将达9500万千瓦、华电9000万千瓦、中电投7000万千瓦。
能源企业纷纷向综合型能源企业集团转变。
五大电力集团纷纷围绕电力拓展产业链,“走出国门”,优化产业结构和电源结构,谋求提高对煤炭等一次能源资源的掌控力度,同时积极发展煤化工、电力工程、金融等能源服务业,最大化地获取价值链利润贡献。
山西、内蒙古等地区正由单一的煤炭生产为主向综合能源基地转变,以神华集团为例,作为全国最大煤炭企业、全球最大煤炭供应商,2009年电力装机规模达2681.79万千瓦、发电量达1188亿度,通过煤炭产、供、销、运一体化和煤电一体化,产业链两头延伸,实现了超常规跨越式的发展。
中石化、中石油、中海油利用自身油气开发、生产的先天优势,通过主导油气管网建设和销售终端布局,在获得排他性资源的同时进一步增强了自身的盈利能力。
2、能源价格由政府管制
2002年以后能源改革的重点是坚持国家对价格的管制。
2002年至今,我国能源领域改革的重点放在了价格上。
尽管能源企业已经市场化,但价格仍坚持由政府管制。
目前,除了煤炭原煤价格以外,其他能源价格都处在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过渡的阶段,燃料和上网电价的价格联动体制难以在短期内到位,市场煤(油)、计划电的矛盾和博弈长期并存,垄断力量成为能源体制改革和价格改革进一步推进的主要障碍之一。
能源企业市场化与能源价格政府管控的矛盾凸显。
天然气行业,从1997年一直到2005年,我国没有对天然气出厂价进行过大的调整。
在缺乏价格激励同时又高度垄断的市场里,企业对天然气的开发和进口,长期滞后于实际需求。
石油领域,2008年5月国际油价一路飙升至147美元,两大石油公司表示政府价格管制造成炼厂严重亏损,同时多次上书要求上调油价。
电力行业,价格管制和垄断所带来的影响也非常明显,1993年国家放开了煤炭价格,2002年进一步取消电煤市场指导价,煤炭等能源产品价格持续上涨和高位运行,使得电厂经营困难重重,利润空间大幅压缩。
二、能源发展的主旋律是结构调整和优化
1、构建安全、稳定、经济、清洁的现代能源体系
“十二五”规划中明确提出要“构建安全、稳定、经济、清洁的现代能源体系”。
2011年1月6日召开的全国能源工作会议指出,要推动传统能源清洁高效利用,建设大型煤炭基地、大型油气基地,合理布局火电,通过“上大压小”、热电联产等,实现火电优化发展;
加快开发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在保护生态的前提下积极发展水电,在确保安全的基础上高效发展核电,积极发展风电,稳步发展太阳能,促进生物质能和地热能开发利用;
优化能源发展区域布局,统筹东中西部能源开发,建设现代能源储运体系;
积极开展能源国际合作。
2、国家出台一系列政策法规加强引导和管控力度
能源安全上升为国家战略。
2010年1月27日,国办发〔2010〕12号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家能源委员会的通知》,宣告国家能源委正式成立,能源委将负责研究拟订国家能源发展战略,审议能源安全和能源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统筹协调国内能源开发和能源国际合作的重大事项。
能源安全已提升到国家安全的战略高度,其重要性毋庸置疑,
传统能源项目审批从严。
2010年5月31日,国办发〔2010〕33号文《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京津冀、长三角和珠三角地区严格控制新建、扩建除“上大压小”和热电联产以外的火电厂,在地级城市市区禁止建设除热电联产以外的火电厂。
重点培育和发展新能源。
2010年10月10日,发布了国发[2010]32号文件《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提出现阶段重点培育和发展新能源在内的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
《新兴能源产业发展规划》亦即将出台,2011-2020年预计直接增加投资5万亿元。
并且,《可再生能源法》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对权益发电装机总容量超过500万千瓦以上装机规模的发电企业投资者,提出须配套5%可再生能源的配额制要求。
预计到2020年,水电装机3亿千瓦,风电装机1.2亿千瓦以上,太阳能光伏发电装机1000万千瓦以上,生物质能发电装机4000万千瓦。
但是,新能源也面临技术创新与市场培育“两大瓶颈”。
技术、安全、生态、经营资质因素,影响着核电装机的规模应用;
水资源、移民、生态环境、远距离输电、开发成本等问题都将影响甚至制约水电装机的增长;
风电资源的上网受到当地消纳能力、电价机制和电网送出能力的制约;
太阳能发展潜力较大但受成本和技术等制约较大;
生物质收集成本偏高,储运困难等问题将阻滞其发展。
三、地方国有能源企业的发展机会
1、能源需求仍将大幅增长
煤炭为主的消费结构长期难以改变。
在无重大能源技术变革和新的主体能源出现的情况下,预计2015年我国煤炭产量38亿吨,需求38.6~40.9亿吨,旺盛的需求导致价格涨幅明显。
煤炭行业并购浪潮方兴未艾,产业集中度不断提高,“十二五”将呈现大型化、一体化、市场化发展趋势。
随着绿色循环经济理念的推广以及国家节能减排和安全生产的要求,科技和安全投入不断提高,预计“十二五”煤炭价格将维持在高位运行。
发电行业呈中央与地方、国有与民营、内资与外资等多种经济元素和主体并存竞争的格局多种经济元素和主体并存竞争的格局。
预计电力消费在“十二五”年均增长8.4%左右,2015年末全国需电量将达到5.6万亿千瓦时,总装机容量约12.6亿千瓦。
按照2020年我国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比例15%的目标,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将大力发展,电源结构进一步优化,燃煤火电在电源结构中的比例有所下降。
燃煤机组进一步向高参数、大容量、节能环保方向发展,中小机组面临生存压力。
受燃料价格上涨、环保要求提高、CPI上涨等因素影响,“十二五”发电企业盈利空间将呈明显下降趋势。
石油消费总量仍将继续攀升。
工业化、城市化的快速进程,导致各类工业、汽车、运输以及现代农业等领域对油品的需求持续增长,虽石油化工、冶金、发电等行业的燃油需求受国家节能减排、能源结构调整的影响以及替代燃料的冲击略有萎缩,但总体上石油消费量继续增加。
尽管这几年我国成品油批发业务放开后,国外跨国公司、民营企业等积极参与,我国油气行业集中度仍较高,三大石油央企寡头垄断的竞争局面短时间难以改变。
随着国家成品油定价机制改革的推进,国内外成品油价格接轨是长远趋势。
天然气产业将加快发展。
近年来,我国天然气消费量一直保持着两位数的增速,供应量的增长始终跟不上消费量的增长,市场供不应求。
预计“十二五”期间天然气消费年均增速高达25%,国家将考虑发挥价格杠杆调节作用,鼓励部分领域以气代油,使天然气在我国一次能源消费结构中的比重由4%提高到8%,由于我国可用气量远低于需求,引进进口天然气将是一项长期选择,煤层气、页岩气等非常规天然气也成为发展的重要方向。
2、地方政府的支持
能源供给和安全的保障压力越来越大,事关当地经济社会的发展,地方政府自身对地方能源供应安全有着更大的内在需求,地方政府将更加注重能源产业发展,也必将更加支持地方国有能源企业的发展,而地方国有能源企业的发展也离不开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
3、产业政策利好
地区间、国家间能源合作。
国家新一轮新疆等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天然气长输管道和特高压输电网建设以及鼓励有条件大型企业集团走出去实施跨地区跨国发展政策的驱动,地方国有能源企业面临更多省外和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的后金融危机时代海外拓展的机遇,为构建多元化的能源供应渠道和企业延伸产业链提供了政策支持和先机。
资本运作平台更为广泛。
地方我国资本市场产品日趋完善、市场日趋规范和直接融资渠道日趋增多,为地方国有能源企业综合运用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提供了更为广泛的平台,通过资本运作推动地方国有能源企业的快速发展。
四、地方国有能源企业发展模式创新
地方国有能源企业,可综合运用地方能源资源禀赋、市场资源、地理区域等众多资源,找出存在的资源比较优势,并积极顺应能源行业发展趋势,构建适合自身的发展模式。
1、创新发展模式
地方国有能源企业,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创新企业发展模式:
发展目标上,应向综合型能源企业转变,实现能源产品互补,夯实产业链条;
经营方式上,实施低碳化经营,通过科技引领和自主创新加快推进绿色能源建设与产业升级换代;
发展路径上,通过帮地方政府分担、行使保障地方能源供应和安全的职能,积极寻求政府支持;
通过组合运用资源禀赋的比较优势、获得企业发展所匮乏的资源,如“以市场资源换能源资源”或“以能源资源满足市场资源”;
立足省内,加强省际间区域合作,稳步走出国门,拓展企业生存与发展空间。
2、加强资本运作
地方国有能源企业应加强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的融合,实业投资、资本运作并举,运用现代金融产业发展成果,寻找合适的金融平台、低廉的资金成本,走产融结合之路。
通过资本运作助推企业发展所需的投资、并购、整合,实现“以市场资源换能源资源”或“以能源资源满足市场资源”,支持企业的跨越式发展。
如地方国有能源企业可以积极推进核心资产证券化,为企业发展提供更广泛的资金支持和更规范的管理手段;
加大对外并购与合作的力度,获得企业发展所需的各方面资源;
对内强化存量资金的管理,完善资金管理模式,提高资金归集和监控力度;
对外积极寻找适合企业发展的新型金融工具和金融产品,优化企业融资结构,长短结合,保障集团现金头寸和发展需要。
3、优化产业组合
地方国有能源企业应强化从一次能源的开发与生产,到二次能源的加工,再到相关能源服务业的整个链条的全面延伸。
丰富能源产品组合、获得互补性资源,如加强对煤炭等上游一次能源资源的掌控力,实现煤炭开发、生产、路、港、运一体化,以及煤电一体化;
坚持清洁高效利用传统能源,如积极实施“上大压小”,降低燃煤机组比例有所下降,燃煤机组进一步向高参数、大容量、节能环保方向发展;
大力发展核能发电、水能发电、风能发电、太阳能光伏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提高非化石能源比重;
获取排他性能源供应渠道,如天然气管网、石油管网等能源输送渠道,以及加油站、加气站等能源销售终端渠道;
围绕能源业务拓展能源服务业,如电力工程、环保建材、环保工程等。
4、打造横向战略
地方国有能源企业应结合自身实际,个性化选择加强能源产品之间的协同、能源产品与金融产品之间的协同、产业链条各环节的协同、下属公司之间的协同,打造“1+1>
2”的协同效应,以实现价值最大化。
如地方国有能源企业可以实施产业链两头延伸,形成煤、电、路、港的协同效应,将外部市场内部化,降低交易成本和市场风险。
地方国有能源企业可以实施能源横向一体化,构建“大能源”的协同效应,丰富能源产品组合,在切实保障地方能源供应安全、满足地方能源需求的同时,从多方面对企业经营效益形成支撑、互补,有效抵御市场风险。
地方国有能源企业还可以拓展“大能源”价值链,形成能源主业、能源服务及相关产业的协同效应。
5、推动能力建设
地方国有能源企业创新发展模式、优化产业组合、加强资本运作、打造横向战略,都需要相应的能力作为支撑,需要推进企业相关的能力建设。
所以,地方国有能源企业应结合自身实际和发展需要,个性化选择推动核心能力建设。
如加强管控能力,使得企业具备多产业技能和各产业专业化管理的能力,通过有效的管控来降低企业快速发展中的风险;
加强资本运作能力,以保障企业产融结合的实施;
加强集团战略联盟能力,推动企业与富能地区的能源合作、与一次资源大型央企的合作;
加强并购整合能力,提高企业通过资本运作加强对外并购的成功率;
加强专业人才团队建设能力,为企业业务的拓展、管控、资本运作、战略联盟、并购整合提供充足的人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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