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奖惩制度正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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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奖惩制度正式.docx

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奖惩制度正式

 

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奖惩制度(正式)

StandardizeTheManagementMechanismToMakeThePersonnelInTheOrganizationOperateAccordingToTheEstablishedStandardsAndReachTheExpectedLevel.

编订:

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

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

__________________

 

文件编号:

KG-AO-1329-67

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奖惩制度(正式)

使用备注:

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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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为了规范工程项目施工安全,依据《公司项目部改革方案》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安全奖励按《公司项目部改革方案》第十五条规定的奖励范围、奖励办法进行奖励。

  第三条 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安全管理指标超过公司下达的指标限度,按《公司项目部改革方案》第十五条进行处罚。

  第四条 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造成一般事故及一般事故以上等级的事故,按《公司项目部改革方案》第十四条进行处罚。

  第五条 对安全隐患的处罚原则:

安全检查过程中,首次发现的安全隐患下达安全隐患通知书。

项目部应对严重隐患立即整改,对一般隐患按整改期

  限进行整改。

对安全隐患拒不整改或重复发生的对项目部加倍处罚。

  第六条 对于严重安全隐患拒不整改的,对该项目部处以  元罚款。

  第七条 对于一般安全隐患拒不整改的,对该项目部处以  元罚款。

  第八条 安全隐患是指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不安全的工作环境、安全管理上的缺陷等。

  第九条 严重安全隐患界定:

  ⒈安全管理方面:

  ⑴安全生产责任制:

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未落实;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⑵施工组织设计:

未经审批;无安全技术措施;危险性较大的工程未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或安全技术措施未落实等。

  ⑶安全技术交底:

无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技术交底不全面;未履行签字手续。

  ⑷安全检查:

无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检查无记录;检查出的事故隐患整改做不到定人、定措施、定资金、定时限;

  ⑸安全教育:

无安全教育制度;新入厂的工人未按规定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无具体安全教育内容等

  ⑹特种作业:

特种从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或无证操作的。

  ⒉文明施工:

  ⑴施工现场:

随意吸烟、道路不畅通、在建工程兼作住宿、施工区与办公区、生活区划分不明显的。

  ⑵材料堆放:

材料未按规定存放、未做到工完场地清、易燃易爆物品未分类存放等。

  ⑶现场防火:

未办理消防合格证;无消防措施、制度或无灭火器材;灭火器材配置不合理;无消防水源(高层建筑)或不能满足消防要求;无动火审批手续和动火监护的;

  3、脚手架:

  ⑴施工方案:

无施工方案;高度超过规范规定无设计计算书或未经审批的;未按施工方案搭设。

  ⑵立杆基础:

立杆基础不平、不实、不符合方案设计要求;立杆缺少底座、垫板;无扫地杆;无排水措施。

  ⑶架体与建筑结构拉结:

脚手架高度7米以上,架体与建筑结构未按方案进行拉结或拉结不坚固。

  ⑷杆件间距与剪刀撑:

立杆、大横杆、小横杆间距超过规定要求;不按规定设置剪刀撑;剪刀撑未沿脚手架高度连续设置或角度不符合要求。

  ⑸脚手板与防护栏杆:

脚手板未满铺;脚手板材质不符合要求;探头板;脚手架外侧未设置密目式安全网或网间不严密;施工层不设1.2米高防护栏杆和18厘米高挡脚板。

  ⑹交底与验收:

脚手架搭设前无交底;脚手架搭设未按分段分步办理验收手续;无量化的验收内容。

  ⑺小横杆设置:

不按立杆与大横杆交点处设置小横杆的;小横杆中固定一端的;单排架子小横杆插入墙内小于24厘米的。

  ⑻杆件搭接:

钢管立杆采用搭接的。

  ⑼架体内封闭:

施工层以下每隔10米未用平网或其他措施封闭;施工层脚手架内立杆与建筑物之间间距大于20厘米未进行封闭的。

  ⑽脚手架材质:

未与租赁单位签订质量担保协议、查验和保存产品合格证、检测报告;用于承重脚手架和模板支架的钢管、扣件及紧固件未进行外观检查,扣件未抽取样本进行力学性能和扭力矩指标复验;钢管弯曲、锈蚀严重;钢管上打孔。

  ⑾通道:

架体不设上下通道;通道设置不符合要求。

  ⑿卸料平台:

未经设计计算;搭设不符合方案要求;未进行搭设完毕后未进行验收;支撑系统与脚手架连结;无限定荷载标牌。

  ⒀挂脚手架试压:

挂脚手架在投入使用前应未按2KN/m²均布荷载试压不少于4小时,未对悬挂点及挂架的焊接情况进行检查确认。

  ⒁挂脚手架间距:

间距大于2米。

  ⒂验收:

挂脚手架进场搭设前未逐片检验的;挂脚手架安装完毕后未进行验收。

  ⒃荷载:

挂脚手架超载(施工荷载为1KN/m²)使用;每跨作业人员超过2人;荷载集中堆放。

  ⒄挂脚手架架体防护:

每片挂脚手架外侧未同时装有立杆,设置两道防护栏杆,其下部设置挡脚板;挂脚手架外侧未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脚手架下部的建筑有门窗等洞口时未进行防护;脚手板底部未采用密目网与平网双层网兜严。

  ⒅安装人员:

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不戴安全帽、不穿防滑鞋等。

  4、基坑支护:

  ⑴施工方案:

基础施工无支护方案;不按支护方案要求采用措施;基坑深度超过5米,无专项方案、未经专家论证、未经上级审批。

  ⑵临边防护:

深度超过2米的基坑施工无临边防护;临边及其他防护不符合要求。

  ⑶坑壁支护:

坑槽载挖设置安全边坡不符合要求;特殊支护的作法不符合专项方案;支护设施已产生局部变形未采取措施调整。

  ⑷排水措施:

基坑施工未设置有效排水措施;深基础施工采用坑外降水,无防止临近建筑物危险沉降措施。

  ⑸坑边荷载:

积土、料具堆放距槽边距离小于1米或设计规定;机械设备施工与槽边距离不符合要求,又无防护措施。

  ⑹上下通道:

人员上下无专用通道;设置的通道不符合要求。

  ⑺土方开挖:

施工机械进场未经验收;挖土作业时,人员进入挖土机作业半径内;挖土机作业位置不牢、不安全;司机无证作业;未按规定程序挖土。

  ⑻基坑支护变形监测:

未按规定进行基坑支护变形的监测;未按规定对毗邻建筑物和管线、道路进行沉降观测。

  ⑼作业环境:

基坑内作业人员无安全立足点;垂直作业上下无隔离防护措施;光线不足未设置足够照明。

  5、模板工程:

  ⑴施工方案:

无施工方案;未根据砼输送方法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措施。

  ⑵支撑系统:

现浇砼模板的支撑系统无设计计算;支撑系统不符合设计要求;

  ⑶立柱稳定:

支撑模板的立柱材料不符合要求;立柱底部无垫板或用砖垫高;不按规定设置纵横向支撑;立柱间距不符合规定;

  ⑷施工荷载:

模板上施工荷载超过规定;模板上堆料不均匀。

  ⑸模板存放:

大模板存放无防倾倒措施;各种模板堆放过高。

  ⑹支拆模板:

2米以上高处作业无可靠立足点;拆除区域未设置警戒线且无监护人;留有未拆除的悬空模板

  ⑺模板验收:

模板拆除前未经拆模申请批准;模板工程无验收手续;支拆模板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⑻砼强度:

模板拆除前无砼强度报告;砼强度未达规定提前拆模。

  ⑼运输道路:

在模板上运输砼无走道垫板;走道垫板不稳不牢。

  ⑽作业环境:

作业面孔洞及临边无防护措施;垂直作业上下无隔离防护措施。

  6、"三宝"、“四口”:

  ⑴安全帽:

安全帽不符合标准;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帽。

  ⑵安全网:

在建工程外侧未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安全网规格、材质不符合要求;安全网未取得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

  ⑶安全带:

安全带不符合标准;未按规定系挂安全带。

  ⑷楼梯口、电梯井口防护:

无防护措施;防护措施不符合要求或不严密;防护设施未形成定型化、工具化;电梯井内未每隔两层(不大于10米)少于一道平网。

  ⑸预留洞口、坑井防护:

无防护措施;防护设施未形成定型化、工具化;防护措施不符合要求或不严密。

  ⑹通道口防护:

无防护措棚;防护不严密;防护棚不牢固、材质不符合要求。

  ⑺阳台、楼板、屋面等临边:

临边无防护;临边防护不严、不符合要求。

  7、施工用电:

  ⑴施工用电方案:

未按规定编制施工用电方案或未经审批;未施工用电方案敷设临时用电

  ⑵外电防护:

小于安全距离又无防护措施;防护措施不符合要求;封闭不严。

  ⑶接地与接零保护系统:

工作接地与重复接地不符合要求;

  ⑷配电箱、开关箱:

不符合“三级配电两级保护”要求;开关箱(末级)无漏电保护或保护器失灵;漏电保护装置参数不匹配;电箱内无隔离开关;违反“一机、一闸、一箱”;安装位置不当、周围杂物多等不便操作;闸具损坏、闸具不符合要求;配电箱内多路配电无标记;电箱无门、无锁、无防雨措施。

  ⑸现场照明:

照明专用回路无漏电保护;灯具金属外壳未作接零保护;室内线路及灯具安装高度低于2.4米未使用安全电压供电;潮湿作业未使用36V以下安全电压;使用36V安全电压照明线路混乱和接头处未用绝缘布包扎;手持照明灯未使用36V及以下电源供电。

  ⑹配电线路:

电线老化、破皮未包扎;线路过道无保护;电缆架设或埋设不符合要求;未使用五芯线(电缆);使用四芯电缆外加一根线替代五芯电缆。

  验收:

临时用电敷设完毕后未进行验收;或无验收记录

  ⑺电器装置:

闸具、熔断器参数与设备容量不匹配、安装不符合要求;用其他金属丝代替熔丝。

  ⑻变配电装置:

不符合安全规定。

  ⑼用电档案:

接地极无阻值摇测记录、无电工巡视维修记录或填写不真实

  8、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龙门架、井字架):

  ⑴安全管理:

使用无起重机械登记编号、未检测的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从无营业执照方租赁设备;未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安全协议书。

  ⑵架体:

无安拆方案、安拆方案未经审批;未按方案要求进行安拆;架体基础不符合要求;架体垂直偏差超过规定;架体外侧无立网防护或防护不严。

  ⑶限位保险装置:

吊篮无停靠装置;停靠装置未形成定型化;无超高限位装置;使用摩擦式卷扬机超高限位采用断电式;高架提升机无下极限限位器、缓冲器或无超载限制器。

  ⑷与建筑结构连接:

连墙件的位置不符合规范要求;连墙杆连接不牢;连墙杆与脚手架连接;连墙杆材质或连接做法不符合要求。

  ⑸钢丝绳:

钢丝绳磨损超过报废标准;钢丝绳锈蚀缺油;绳卡不符合规定;钢丝绳无过路保护;钢丝绳拖地。

  ⑹楼层卸料平台:

卸料平台两侧无防护栏杆或防护不严;平台脚手板搭设不严、不牢;平台无防护门或不起作用;防护门未形成定型化、工具化;地面进料口无防护棚或不符合要求。

  ⑺吊篮:

吊篮无防护门;安全门未形成定型化、工具化;高架提升机不使用吊笼;违章乘坐吊篮上下;吊篮提升使用单根钢丝绳。

  ⑻安装验收:

无验收手续和验收人签字;验收单无量化验收内容。

  ⑼传动系统:

卷扬机地锚不牢固;卷筒钢丝绳缠绕不整齐;滑轮翼缘破损或与架柔性连接;卷筒上无防止钢丝绳滑脱保险装置。

  ⑽联络信号:

无联络信号;信号方式不合理、不准确。

  ⑾卷扬机操作棚:

卷扬机无操作棚;操作棚不符合要求。

  ⑿避雷:

防雷保护范围以外无避雷装置;避雷装置不符合要求。

  9、外用电梯(人货两用电梯):

  ⑴安全装置:

梯笼安全装置未经试验或不灵敏;门连锁装置不起作用。

  ⑵安全防护:

地面梯笼出入口无防护棚;防护棚材质、搭设不符合要求;卸料口无防护门;有防护门不使用;卸料台口搭设不符合要求。

  ⑶司机:

无证上岗作业;作业前不按规定试车;不按规定交接班或无交接班记录。

  ⑷荷载:

超过规定承载人数无控制措施;超过规定重量无控制措施。

  ⑸安装与拆卸:

未制定安装拆卸方案或未经审批;未对拆装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使用没有资格证的拆装队伍;拆装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拆装作业未设置警戒区未设专人监护。

  ⑹安装与验收:

使用未经检测的电梯;安装后未经验收。

  ⑺架体稳定:

架体垂直度超过说明书规定;架体与建筑结构附着不符合要求;架体附着装置与脚手架连接。

  ⑻联络信号:

无联络信号;信号不准确。

  ⑼电气安全:

电气安装不符合要求;电气控制无漏电保护装置。

  ⑽避雷:

在避雷保护范围外无避雷装置;避雷装置不符合要求。

  10、塔吊:

  ⑴安全管理:

未与租赁方、安装方签订租赁合同、安装合同、安全管理协议;使用无统一编号起重机械;使用无营业执照方起重机械;使用无安装资质的单位安拆起重机械;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起重信号工等无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

起重机械未安拆无方案或方案未经审批;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后未经检测机构检验;起重机械验收合格后未到建委备案。

  ⑵力矩限制器:

无力矩限制器;力矩限制器不灵敏。

  ⑶限位器:

无超高、变幅、行走限位;限位器不灵敏。

  ⑷保险装置:

吊钩无保险装置;卷扬机卷筒无保险装置。

  ⑸附墙装置与夹轨钳:

塔吊高度超过规定不安装附墙装置;附墙装置安装不符合说明书要求;无夹轨钳;有夹轨钳不用。

  ⑹塔吊指挥:

信号工无上岗证;高塔指挥不使用旗语或对讲机。

  ⑺路基与轨道:

路基不坚实、不平整、无排水措施;枕木铺设不符合要求;道钉与接头螺栓数量不足;轨距偏差超过规定;轨道无极限限位阻挡器;高塔基础不符合要求。

  ⑻电气安全:

行走塔吊无卷线器或失灵;塔吊与架空线路小于安全距离又无防护措施或防护措施不符合要求;道轨无接地或接零;接地、接零不符合要求。

  ⑼多塔作业:

两台以上塔吊作业无防碰撞措施;措施不可靠。

  ⑽安装验收:

安装完毕无验收资料或责任人签字;验收单上无量化验收内容。

  11、起重吊装:

  ⑴施工方案:

起重吊装作业无方案;作业方案未经审批。

  ⑵起重机:

起重机无超高和力矩限制器;吊钩无保险装置;起重机未取得准用证;起重机安装后未经验收。

  ⑶钢丝绳与地锚:

起重钢丝绳磨损、断丝超标;滑轮不符合规定;缆风绳安全系数小于3.5倍;地锚埋设不符合设计要求。

  ⑷吊点:

不符合设计规定位置;索具使用不合理、绳径倍数不够。

  ⑸司机指挥:

司机无证上岗;非本机型司机操作;指挥无证上岗;高处作业无信号传递的。

  ⑹地耐力:

起重机作业路面地耐不符合说明书要求;地面铺垫措施达不到要求。

  ⑺起重作业:

被吊物体重量不明就吊装;有超载作业;每次作业前未经试吊检验。

  ⑻高处作业:

结构吊装未设置防坠落措施;作业人员不系安全带或安全带无牢靠措施;人员上下无专设爬梯、斜道。

  ⑼作业平台:

起重吊装人员作业无可靠立足点;作业平台脚手板未满铺。

  ⑽构件堆放:

楼板堆放超过1.6米高度;其他物件堆放高度不符合规定;大型构件堆无稳定措施。

  ⑾警戒:

起重吊装作业无警戒标志;未设专人警戒。

  ⑿操作工:

起重工、电焊工无证上岗。

  12、施工机具:

  ⑴电刨子:

安装后未验收;未做保护接零、无漏电保护器;无人操作时未切断电源;电刨子和电锯合用一台电机的多功能木工机具缺少防护措施。

  ⑵电锯:

安装后未验收;无锯盘防护罩、分料器、传动部位无防护罩;未做保护接零、无漏电保护器;无人操作时未切断电源。

  ⑶手持电动工具:

I类手持电动工具无保护接零;使用I类手持电动工具不按规定穿戴绝缘用品;使用手持电动工具随意接长电源线或更换插头。

  ⑷钢筋机械:

安装后未经验收;未做保护接零、无漏电保护器;钢筋冷拉作业区及对焊作业区无防护措施;传动部位无防护。

  ⑸电焊机:

安装后未验收;未做保护接零、无漏电保护器;无二次空载降压保护器或防触电装置;一次线长度超过规定或不穿管保护;焊把线接头超过3处或绝缘老化;电源不使用自动开关;电焊机无防雨罩。

  ⑹搅拌机:

安装后未经验收;未做保护接零、无漏电保护器;离合器、制动器、钢丝绳达不到要求;操作手柄无保险装置;搅拌机无防雨防砸棚和作业台不安全;搅拌机无保险挂钩或挂钩不使用;传动部位无防护罩;作业平台不平稳。

  ⑺气瓶:

各种气瓶无标准色标;气瓶间距小于5米、距明火小于10米又无隔离措施;乙炔瓶使用或存放时平放;气瓶存放不符合要求;气瓶无防震圈、防护帽。

  ⑻翻斗车:

制动装置不灵敏;司机无证驾驶;行车载人;违章行车。

  ⑼潜水泵:

未做保护接零;无漏电保护器;保护装置不灵敏、使用不合理。

  13、检查人员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反现行法律法规、标准、操作规程、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可能引发伤害的其它行为。

  第十条 一般隐患指除严重隐患以外的其它违反现行法律法规、标准、操作规程、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十一条 罚款缴纳:

罚款由财务部从当月工程款中扣除。

  第十二条 对拒签收罚款单的项目部,由检查人员双人签字后将罚款单送达财务部,对拒签收罚款单的项目部将加倍处罚。

  第十三条本制度如与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北京市地方法规不符,应按照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北京市地方法规执行。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签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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