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沥镇大范河清涌工程施工监理规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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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沥镇大范河清涌工程施工监理规划

前言

为有效的贯彻设计意图,维护发包人及承包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工程顺利实施,确保大沥镇大范河清涌工程建设目标的实现,特制定该工程施工监理规划。

本规划依据水利部、电力工业部《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管理办法》(水利部水建管[1999]673号)、《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03)、《水电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DL/T5111-2000)、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条例、《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2004年版)、《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范》(水利部1997第7号令)、《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1999、《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SLl76-2007、《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SL52-93、《堤防工程施工质量评定与验收规范》SL239-1999、《疏浚工程施工技术规范》SL17-90、大沥镇大范河清涌工程设计说明书、大沥镇大范河清涌工程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大沥镇大范河清涌工程施工合同、大沥镇大范河清涌工程施工图纸及相关工程施工技术规程和规范编制。

 

大沥镇大范河清涌工程

施工监理规划

一、工程项目基本概况

(一)工程项目名称:

大沥镇大范河清涌工程

(二)工程项目性质:

该项目为区财政拨款及大沥镇自筹资金投资提高排涝能力的工程,大小范河清涌工程总长7.352km,根据水利水电工程分等指标,工程规模为小型工程。

施工承包合同价为6513582.08元。

(三)工程项目建设地点:

大范河清涌工程位于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盐联围内,属于珠江三角洲冲积平原腹地,中部河网地区。

途径北村、大沥镇。

(四)工程项目水文、气象条件

大范河清涌工程地处北回归线以南,属南亚热带海洋性季风气候,春湿多阴冷,夏长无酷热,秋冬暖而晴旱。

根据佛山市气象站资料统计,多年平均气温21.9℃,历年最高气温为39.2℃,7月气温最高,南海区平均28.8℃,应注意作好避署工作。

最低气温为1月份,南海区平均12.8℃,全年具备施工条件。

施工区降水有明显的季节变化,主要集中在4-9月为雨季,施工时应作好雨季安全防护措施和防汛工作。

本施工区域每年5-11月,受热带气旋的影响,有不同程度的和破坏台风。

(五)工程项目组成:

大沥镇大范河清涌工程总长7.352km,项目建设内容有:

K0+000~K7+352总长为7.352km的河道清淤、K0+000~K0+976段河涌统一向右岸拓宽,加高培厚堤身、局部浆砌石挡土墙和木桩边坡防护、堤围外坡植树及沿岸局部堤顶种细叶榕树等主要工程项目。

(六)工程项目建设目的

大范河与北村水系相连通,其集雨面积较大,排水线路长,河道较为狭窄,造成沿线排水不畅、引水动力不足,河水水质较差,由于生活及工业废水、污水的直接排入,致使河道淤积严重。

随着区内经济的发展,当地政府和人民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不断提高,迫切要求提高整体排涝能力,减少内涝所造成的损失。

改造大范河是提高大范河排涝标准。

二、监理目标:

1、监理范围:

大沥镇大范河清涌工程是施工实施阶段的全过程全面监理。

在施工承包合同签订后,则在业主授权范围内代表业主管理并监督施工承包合同的执行,是业主委托的施工现场的唯一管理者。

负责工程质量、进度、造价控制,合同及信息管理以及工程项目内的组织协调,设计监督和主要设备器材的监督管理工作。

2、项目总目标

(1)工程质量目标:

工程施工质量检测按单位工程、分部、单元工程划分,以单元工程为基础进行检测和质量等级评定。

工程质量应达到施工承包合同条件及技术规范要求。

(2)工期目标

根据招标设计控制进度计划,开工日期为2010年7月14日,确保150天工期内完工,计划于2010年12月11日完成。

三、项目组织

1、建设各方

1、工程项目主管部门:

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水利工程建设指挥部

2、设计单位:

佛山市南海南源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

3、监理单位:

佛山市瑞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4、质量监督机构:

佛山市南海区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

5、施工单位:

佛山市南海盐联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大沥镇大范河清涌工程项目经理部

2、建设各方关系

建设各方关系结构图

3、业主单位与监理单位关系

佛山市瑞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组建的大沥镇大范河清涌工程监理部是受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水利工程建设指挥部委托,派出由总监理工程师、项目监理工程师、以及其他工作人员组成专业齐全的项目监理组织,作为现场监理工作执行和指挥机构。

依据业主单位授权、水利部关于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对本建设项目进行监理。

本监理部对所属监理人员的错误和过失承担应有的责任。

在与第三方交往中,监理单位应始终注意维护业主的合法利益。

4、监理单位与设计单位的关系

监理单位受业主单位委托,对设计合同的执行进行监理,核传工程技施阶段的设计图纸和文件,督促设计单位按合同及时供应施工图纸和文件,并组织设计单位进行设计交底。

协调设计与各施工和器材供应单位关系。

5、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关系

监理单位与施工承包单位之间是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

监理工程师依照业主单位授权,根据能源部和水利部关于开展工程监理的有关规定,依据业主与承包单位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进行工作;在业主授权范围内指导、检查、监督承包单位严格履行承包合同的职责和义务。

监理人员不得在同一工程建设项目中参与非委托方的经营性活动,也不得在承包单位供职或作为合作伙伴。

监理工程师在工作过程中,要做到求实、科学、廉洁和公正,切实维护业主的利益,尊重和维护承包单位的合法权益,并由之达到维护国家利益的目的。

四、施工监理的主要职责

1、审查承包单位提出的开工申请报告,并报请业主批准向承包单位发布开工令;按施工合同规定向承包单位发布停工令,审查复工申请报告,发布复工令。

2、根据工程进度的需要,督促设计单位按时供图,并核发施工承包合同规定的施工图纸,设计文件和设计修改通知。

3、组织设计交底,及时反映对设计图纸和设计文件的意见和建议,组织工程有关各方协商工程技术问题和工程设计的一般性变更。

4、对于重大的设计修改和技术洽商,除提出监理意见外,应由业主批准,设计修改和重大变更,均应由设计单位进行。

5、审查承包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措施,施工进度计划以及安全、环保等措施,监督检查其实施,签收检查承包单位填报的年、季、月等报表提出监理意见,控制工程进度工程。

6、审查承包单位提出的主要材料和设计清单,并按施工承包合同和设计文件的要求,对其数量、规格、质量进行核实;检查实际进场材料、设备的出厂合格证,材质化验单,必须时责成承包单位对材质进行再化验,防止不合格材料、设备用于工程。

7、检查承包单位实验室的质量保证能力,审查其现场检测、试验结果。

8、组织向承包单位移交现场测量水准基点和三角网控制点;审查必要时复核承包单位布置的工程测量控制网和工程量量测断面。

9、督促、检查承包单位严格执行合同和严格按照国家和部颁技术规范、标准以及设计图纸文件的要求进行施工安装活动,核查施工过程中的主要部位、环节以及隐蔽工程的施工、验收签证,控制工程质量。

10、按照施工承包合同的规定,在核实工程进度、数量、质量的基础上,签发付款凭证,工程竣工后审查工程结算价款,处理索赔事项。

11、根据承包单位提出的阶段、部位、环节、系统的分段工程的检验、验收以及整体工程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负责组织初验,签署由承包单位提出的全部工程的竣工验收报告。

参加业主组织的最终验收。

12、督促检查承包单位完成各阶段及全套竣工图的工作和整理各种必须归档的资料,交业主归档。

13、协助主持、审理工程出现的质量事故的处理,提出处理意见,所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14、负责组织工程监理例会,参加建设单位为工程召开的计划会、调度会,协调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之间的关系。

15、按照业主的要求,定期向建设单位报告工程情况,做好监理记录与工程资料管理。

工程竣工时间向业主提交详细的工程监理报告。

16、业主商议的其它监理工作。

五、施工监理权限

为了履行施工监理的职责,按照责权对等的原则,以监督、协调、管理为内容,业主应授予监理相应的权限。

1、依项目法管理原则,由施工监理负责管理工程现场并处理有关问题,签署施工中的各种指令,项目部对工程施工的要求和指令应通过监理下达。

2、由施工监理全面负责对工程监督、管理和检查,并协调现场承包单位的关系。

3、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原则,向承建商提出建议,并向业主提出书面报告;如果由于拟提出的建议会提高工程造价、延长工期,应事先取得业主同意。

4、工程建设有关的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主持权,主要协调事项应事先向业主报告。

5、报经业主同意后,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

6、设计变更有关事宜,一旦商定,经设计院修改,由监理单位发出变更命令,在现场解决施工期间的设计问题,并处理供图不及时或图纸修改引起的拖延工期和索赔问题。

7、施工监理具有质量否决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设备有权通知承包单位停止使用;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单元工程和不安全的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包商停工整改、返工。

承包商取得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

发布停、复工令应当事先向业主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业主作出书面报告。

8、必要时,施工监理对施工质量的控制之一是指定试验单位,在工地现场,检查承包单位所建立的实验室,有关试验仪器的完善程度,签发试验验收合格证书。

9、施工监理具有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

10、在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的工程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结算工程款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定权。

未经监理机构签字确认,业主不支付工程款。

11、施工监理具有计量支付权,施工监理审核承包单位提交的每月完成工程量及相应的月结算财务报表,并签署当月支付款额数后报业主审核后支付,没有监理的计量认可,不能结算工程款。

12、施工监理有权参与业主、承包商的合同修改、变更工作,并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13、项目部因增加的协议范围以外的工作内容,应视为额外增加工程量,另行计算费用。

14、施工监理享有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合同条款规定的自主权。

15、施工监理自始至终(依协议的有效期计)行使合同中规定的或合同中必然隐含的权力。

六、业主应当履行施工合同约定的义务

1、必须为现场工程施工开创三通一平(水、电、道路、场地)的条件。

2、保证资金渠道畅通,资金按时到位,以利工程正常进展。

3、对由业主指定的材料供应厂家,其供应应满足工程年度计划需用量和工程进度要求。

4、排除其他外部因素引起的对工程实施的障碍。

5、按合同规定维护监理方的权益,协助解决施工监理在施工实施管理工作中遇到的困难。

6、向监理方提供业主取得的一切与工程实施有关的资料。

7、业主协议商定的时间内就监理书面形式提交的事宜作出书面决定。

8、按监理合同协议条款商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监理酬金(额外服务另计)。

七、业主的权利

1、有权要求施工监理认真负责,严谨细心地工作,要求监理独立公正以第三方的地位尽职地行使业主赋予监理的权利。

2、未经业主的同意,监理不得进行重大的设计修改、变更,无权修改业主与承包商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无权免除施工承包合同中规定的承包单位的责任和义务。

3、监理不得对重大事件或重大安全事故擅自处理,若在紧急情况下为拯救国家财产和人身安全可采取措施,事后应立即向业主汇报。

4、施工监理不得和第三方进行有损于业主利益的活动。

5、有权要求施工监理提交监理工作月度报告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

6、有权要求监理单位更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

7、监理单位调换总监理工程师须经业主同意。

八、监理组织机构

根据本工程特点和施工阶段的监理任务,本工程监理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总监理工程师对业主负责,并领导监理工作。

监理公司派出的人员分成三部分,分别负责投资控制和组织协调;进度控制

和合同管理;质量控制和信息管理。

监理组织机构如下图:

和合同管理;质量控制和信息管理。

监理组织结构如下图:

 

九、项目管理工作制度

1、施工图纸会审及设计交底制度;

2、施工组织审核制度;

3、工程开工申请制度;

4、工程材料、半成品质检制度;

5、隐蔽工程、单元、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6、技术复核制度;

7、单位工程、分部工程中间验收制度。

8、技术鉴证制度;

9、设计变更处理制度;

10、现场协调会及会议纪要签发制度;

11、施工备忘录签发制度;

12、工程款支付签审制度;

13、工程索赔签审制度等。

十、项目监理组织内部工作制度

1、监理组织工作会议制度;

2、对外行文审批制度;

3、建立监理工作日志制度;

4、监理月报制度;

5、技术经济资料及档案管理制度;

6、监理费用预算制度等。

十一、项目监理组织各类人员的基本职责

1、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基本职责:

(1)保持与业主的密切联系,弄清其建设意图和对监理的要求;

(2)主持制订项目的《监理计划》;

(3)负责组建项目的监理班子,明确相应的职责分工和主持制订监理工作的运行制度;

(4)审核各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的各专业监理的实施细则;

(5)根据项目的《监理规划》,组织、指导并检查项目监理工作,保证《监理规划》的实施;

(6)拟订项目的合同体系,负责建立项目的合同管理体系;

(7)建立和完善项目监理信息系统;

(8)负责组织项目实施中有关方面的综合协调工作;

(9)审核并签署工程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

(10)审核并签署工程款的支付申请;

(11)主持处理工程中发生的重大质量事故、责任事故、安全事故;

(12)主持处理合同履行中的重大争议与纠纷;

(13)组织单位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

(14)主持审核工程的结算书;

(15)组织处理重大索赔;

(16)定期或不定期地向业主提交项目实施的情况报告;

(17)主持项目监理组织的工作例会;

(18)审核并签署项目竣工资料;

(19)主持编写项目监理工作总结报告。

2、质检工程师的基本职责:

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制订质量监理的实施细则;

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方案和施工技术措施;

协助施工单位完善质量保证体系;

组织、指导及检查现场质检员的工作;

审核进场材料的质检报告;

参与分项(部)单位工程质量检查及验收工作;

审核有关材料、结构的试验报告;

办理工程质量有关签证;

参与工程质量事故处理;

对工程支付签署质检方面的意见;

建立质量监理日志;

定期或不定期地向总监提交质量动态报告。

3、进度控制监理工程师的基本职责:

结合工程具体情况,制订进度控制的实施细则;

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

参与重点分部(项)工程及有争议的计量,验方工作;

负责现场停工签证;

负责现场机械设备停工签证;

协助组织现场协调令;

负责现场安全防火检查;

负责工程进度的分析和动态管理;

建立现场进度控制监理日志。

十二、施工监理控制方案简述

施工监理规划须考虑现场施工的现状,尚需深入了解承包单位机构、施工力量及相互关系,找出作为系统工程的内部机构各结合部存在问题、环境条件等因素才能进行切合实际的施工监理规划。

现初步简要地以实施工程三大目标——工期、质量、费用为主要任务进行有效的控制的施工监理方案。

施工监理规划采取自上而下的对影响关键工期的各分部工程进度总体规划,变就是以系统工程的观点对工程进度进行宏观的控制。

然后自下而上(由单元工程开始至整个工程完工)地实现,把进度的动态控制始终以总进度为目标活跃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同时质量控制贯穿于整个施工进度控制中,而投资与进度、质量相互制约,相互促进,把住计量支付的投资控制这个关键,以信息管理作为上述“三控”的基础,以合同作为上述“三控”的依据,达到工程规定的目标。

十三、进度控制

1、用网络计划技术实施工程总进度的动态控制。

2、用网络计划的方法,将各分部工程的逻辑关系和时限要求置于时间坐标的网络图中,找出关键项目和关键路线,以利决策者掌握和使用。

3、网络图作为监理的重要工具,在工程进度发生变化时可以提示进度调整的方向和其它进度影响的范围。

作为监理是在网络图的指导下去实施和协调。

⑴根据合同对进度的要求,审查承包单位提出的工程总进度计划是否能满足整个工程总进度的要求,并提出意见。

⑵审核承包单位年、季、月等计划,跟踪其执行,定期检查实际进度,若有拖延,督促帮助承包单位调整进度。

⑶进度控制以事先控制为重点,抓好两件事:

一是认真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措施和作业计划。

检查和核实施工方案措施的准备情况,使其人力和设备满足其所制定的进度要求。

二是根据网络计划,控制好月工程进度,以确保总工期的实现。

⑷施工中遇到重大困难的障碍时,应专门研究,从非关键部位抽调人力、设备物资充实到关键项目,或采取流水作业、平行作业等措施。

⑸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工程计划会、协调会。

⑹监理人员应做好施工进度记录,并按规定向项目部报告工程形象面貌,完成的工程量以及存在的问题和解决的建议。

十四、工程质量控制

1、督促建立承包单位的全面质量检查体系,同时建立监理的质量保证体系,对工程全过程,各单元工程工序的关键部位,薄弱环节,建立质量控制点。

2、质量控制的依据:

⑴符合施工承包合同规定的设计图纸文件(包括设计修改通知)。

⑵招标书及施工承包合同中指明的技术规范。

⑶施工承包合同文件有关条款。

3、质量控制的项目

⑴承包单位的质量机构、质量保证体系、质量控制及奖罚制度是否健全。

⑵机械设备、施工工艺、施工工序是否符合要求,并保证质量。

⑶单元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的质量。

⑷质量资料是否符合要求。

4、质量检查、检测和验收程序:

⑴质量检测实行“三检制”自检、复检、终检,施工队自检,报承包单位复检合格后,连同自检、复检和试验资料和监理递补交请验报告,由监理人员进行审查和抽样检查进行终检。

⑵一般性检查、检测验收工作,由监理质检工程师进行,项目阶段性验收由监理单位组织设计单位、承包单位、建设单位等共同进行检查验收。

项目竣工验收由项目部主持,监理参加组织工作。

5、质量检查、检测手段

⑴承包单位提出必要的质量资料,如材质证明、自检、复检、试验检测资料、原型观测资料等监理进行审查。

⑵监理检测。

⑶重要检验和试验,由监理人员进行抽样检验或根据需要聘请专业质检机构或专家进行检查、检测或试验。

6、质量评定

所检查、检测、验收的分部、单元工程按有关质量评定的标准进行,质量评定分为不合格、合格、优良三个等级。

7、质量事故隐患及事故处理

一旦承包者的原因造成事故隐患及质量事故,视情节轻重和损失大小分别给予如下处理:

⑴按质量事故“三不放过”的原则,责令写出质量事故报告。

⑵缓验或不验收。

⑶发布监理通知、停工警告、停工令,强制处理,直至建议撤换承包者。

⑷根据施工承包合同规定,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延误工期由承包者承担。

⑸对于其它原因造成的质量事故,亦应要求承包协助进行处理,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8、建立本工程的质量控制点

一是河道清淤;二是木桩防护;三是浆砌石挡土墙;四是堤基清理;五是土方回填。

十五、工程投资控制

工程投资控制是监理主要任务之一,是“三控制”的关键。

对承包单位的任何付款,都要经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后,报业主审核支付;在投资控制中,还要考虑工程投资挖潜的可能性。

1、投资控制的任务:

⑴在项目管理中,随着项目结构的展开,进行投资切块管理,在施工中控制执行。

⑵编制施工年、季、月资金使用计划,并控制其执行。

⑶每月进行投资计划值与实际值的比较,分析原因,提交投资控制报表。

⑷审核工程量和付款单。

⑸计算、审核索赔金额。

⑹计算、审核工程变更金额。

2、工程款结算依据:

⑴设备图纸文件,包括经监理审阅批准的承包单位的图纸、文件、资料。

⑵施工承包合同中关于计量和支付的条款及合同确定的工程单价。

⑶施工承包合同中有关价差调整的规定。

⑷经监理审核并报项目部批准的合同外增加项目、工程量的单价和补充单价。

3、工程款结算的审查项目:

⑴完成工程项目的名称、部位、工程量、单价及总价。

⑵完成项目的质量评价资料及其它证明文件。

⑶结算报表递交的法律有效性、时间、份数。

4、工程款结算程序:

⑴承包单位按合同规定时间提交结算报表。

⑵专业监理工程师初审。

⑶项目工程师复审并签署付款凭证。

⑷业主复核并付款。

5、不予结算的规定:

⑴质量不合格。

⑵超出设计及合同外,未经监理工程师认可的工程量。

⑶结算应提交的资料不齐备。

⑷合同规定的不予结算的项目。

6、监理单位要与设计单位配合,积极采取新技术和优化设计,减少投资,缩短工期。

7、索赔处理

监理工程师必须熟悉和掌握国家有关规定和合同条款,一旦承包单位提出索赔,监理应根据现场了解的情况,积累的第一手资料,在深入了解和研究后,依照合同条款和国家有关规定,实事求是地出具证明材料,提出处理意见,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递交业主复核,做出付款或同意延期的决定。

十六、组织协调的措施

1、组织协调内容

协调工作的主要内容:

及时、公正地进行协调和决定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发包人、承包人和其他监理单位由于各自的经济利益和对问题的不同理解所产生的各种矛盾和问题,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协助发包人协调当地政府和群众与工程施工中产生的各种矛盾和问题。

协助承包人协调各分部工程施工中产生的干扰问题。

2、组织协调的措施

(l)及早协调解决承包人之间在施工场地、交通道路、工序作业交接等方面的相互影响,避免出现分歧和矛盾。

(2)根据工程实际进度要求,协助施工单位平衡调整施工中资源的合理供给。

(3)协调设计单位、承包人的施工图出图计划和质量,以满足发包人对工程质量、投资和进度等方面的要求

(4)协调由设计变更引起的施工组织、施工方案的调整。

(5)协调发包人提供的场地、交通、设施、资金等与承包人施工进度计划之间的矛盾。

(6)参加发包人召开的工程建设有关会议,定期或不定期主持召开监理工程施工协调会议,参加承包人生产协调会议,及时收集工程信息,围绕工程建设目标,协调各方关系。

(7)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监理工作会议,协调监理内部工作。

十七、安全文明监理工作措施

1、安全文明监理工作内容

施工过程中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行业、部门颁发的法律、法规和安全作业规程,大力倡导文明施工;制止一切不文明的施工活动,表彰安全文明施工先进承包人,批评或惩罚各种违背安全生产和不文明施工的行为。

对发生的安全质量事故,坚持“三不放过”的事故处理原则。

(1)监督、检查和指导承包人建立和完善安全文明生产保证体系;

(2)检查承包人的劳动保护措施、国家和政府有关部门安全文明生产规程的执行情况以及工程安全文明制度的执行情况。

(3)提出保证安全文明生产的意见和建议;施工过程中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督促承包人排除,将安全、质量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4)参加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并提出事故调查和处理的报告,审查工程防洪渡汛方案及各种安全文明生产规章制度;

(5)督促承包人生活区的防火、防盗、安全用电及文明管理;

(6)督促并检查承包人做好危险物品的管理工作。

2、安全文明施工监理的措施

(1)监督承包人建立和完善安全文明施工组织体系

①对承包人的安全文明施工组织机构、人员配置、设备配置进行审核;

②审核承包人的安全规程、文明守则,特种作业操作规程,是否符合国家及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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