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教育技术装备部门迎接国家两基督导检查有关工作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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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教育技术装备部门迎接国家两基督导检查有关工作细则

贵州教育技术装备管理部门迎接国家“两基”

督导检查有关工作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各市(州、地)教育局:

根据教育部(教督[2007]4号)文件和省政府(黔府办发[2007]19号)通知,我省将于2008年下半年接受国家“两基”督导检查(以下简称“国检”)。

为确保我省顺利通过“国检”,推动“两基”巩固提高工作,特制定《贵州教育技术装备管理部门迎接国家“两基”督导检查有关工作实施细则》。

一、机构和人员

各地(州、市)教育局应健全相应的教育技术装备管理机构。

各县(市、区)教育局应指定一人以上专职干部分管教育技术装备管理工作。

各中小学校应有学校领导分管上述工作,并配备一名以上仪器专职管理人员(小学可兼职)。

二、工作任务

1、各市(州、地)、县管理机构和专干负责指导本地(州、市)、县中小学实验教学管理工作,督促各级教育部门、学校加强实验室建设,配齐实验教师,制定和完善相应的制度,充分发挥实验教学的作用,确保各市(州、地)、县普及实验教学和教学仪器配备管理使用于2008年8月31日前达标。

即:

一类小学和初中的教学仪器配备达到国家一类标准(2000年标准,下同),乡镇中心小学和初中达到国家二类标准;其他小学达到我省“普实”验收标准。

实验开出情况及实验室管理达到普及中小学实验教学要求。

2、各地(州、市)、县教育技术装备管理部门应于2008年上半年对各地(州、市)、县的中小学校按有关标准进行一次全面普查,并将普查情况及时向上级汇报。

3、各县应将教学仪器经费列入各县当年专项预算。

并建立教学仪器周转库。

各县于2008年9月1日前,组织全县中小学仪器管理人员按本《实施细则》进行培训。

各县要统一制作实验室规章制度(入镜上墙)、实验记录表册和各种账卡等下发各中小学,防止出现资料散乱的情况。

三、实验室管理

1、各类新建实验室应符合《贵州省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装备规范》。

2、建立健全实验室规章制度。

《实验室规则》、《学生实验守则》、《实验室仪器设备损坏赔偿制度》应张贴在实验室内,《实验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职责》、《实验室危险品管理条例》、《实验室仪器设备报损报废制度》应张贴在保管室或准备室。

3、实验室仪器设备必须建立总账、分账,并做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

仪器设备的借出调拨应按职责分工范围,严格执行审批和登记手续,并要及时收回、销账。

(1)账册管理。

实验室的全部财产,不论是上级配发的,自购的或自制的都应入账上册。

仪器账目应有总账和明细账两种。

明细账应做到每页一个品种,详细记载每种仪器的编号、名称、规格型号以及购进或者损耗的日期、数量、单价、总值、仪器的累计数等。

总账只登记仪器的编号、名称、规格、增加、减少、结余、金额等。

实验室的账册应该一式三份,实验室、学校、县教仪站各一份。

实验室和学校财务账金额应一致。

(2)实物管理。

要严格建立和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对购进的仪器设备均需逐一检查验收,验收内容:

①看品种、数量、规格、型号是否与凭单相符;②看产品包装是否完好,产品是否损坏,零部件、配件是否齐全;③性能检验可抽检,对照产品标准逐项检查,实验效果的检验应认真做实验。

时间:

三月内。

对仪器的使用、外借、损坏、赔偿、维护、保养等要有严格的规章制度,严格杜绝和防止财产丢失、毁损、滥用和浪费。

损坏和不能使用的仪器办理有关手续后及时清理出仪器柜。

实验人员如有变动,要办理移交手续,移交时要有学校分管领导在场,按账本清点物资,逐件移交,最后双方签字才算交接完毕。

(3)财产管理的要求。

严格建立实验室财产管理规章制度。

仪器购进、验收、登账、存放、维修、保养、领用、外借、损坏、报废、赔偿等手续要完备清楚,原始凭证要齐全,账册要及时填写,账卡记录准确。

严格账册管理。

仪器设备账册要全,家底要清,要定期盘点检查、校对,一般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要做到县、校、实验室三级账册三对口;账目、柜卡、实物三统一。

4、仪器保管室管理。

中学应分别设计物理、生物和化学仪器、药品的保管室;小学完小有仪器保管室,有条件的可设立标本陈列室。

(1)实验通知单。

实验前,由任课教师提出使用计划,填写“实验通知单”,实验技术人员接通知准备好仪器后,任课教师填写“借还登记表”后才能领出,实验完毕后如数交回并办理注销手续。

(2)仪器损失报告单。

仪器如有损坏或遗失,由当事人填写“仪器损失报告单”,查明原因,报请领导按有关规定处理。

(3)维修登记。

(4)按期通电登记。

(5)教学仪器产品说明书和有关资料,要装订成册,妥善保管。

(6)按科分室。

分物理、化学、生物、科学。

(7)按类定柜。

柜内定点、柜上有卡。

可按下面两种分类方法摆放。

a.按学科:

物理(力学、声学、热学、电学、光学等)、化学(一般仪器、玻璃仪器、药品)、生物(专用仪器、模型、标本、切片等)。

b.按仪器的用途分:

计量仪器、通用仪器、专用仪器、模型、标本、挂图、玻璃仪器、药品,其他实验材料工具等九大类。

(8)必须按《配备目录》编号造册。

分类编号一是体现在总账和明细账上,账册要按分类顺序做,二是使用在仪器标签上。

为便于管理,大部分仪器都必须有标签,标签字迹要工整规范,并贴在适当的位置,标签大小以不影响教学实验和整齐美观为宜。

少量易耗品、小件仪器(如试管夹、燃烧匙和玻璃仪器等)不用贴标签,但要在相应的摆放位置注明其名称和规格。

(9)柜上有卡:

即每个仪器柜门上应有该柜陈列仪器的总标签(柜卡),使柜内仪器的分类编号、仪器名称、规格型号、单位和数量都有简要反映,对柜内仪器做到一目了然。

柜卡贴在仪器柜门的左上角处。

(10)仪器存放的一般原则。

a.所有仪器均入柜,大在下,小在上,重在下,轻在上,高在后,低在前等;

b.仪器正放、平放,如天平、显微镜、电表等;

c.仪器一般不要堆放;

d.避免阳光直射在仪器上;

e.保管室内保持清洁、干燥与通风;

f.大部分仪器须防潮。

贵重仪器柜内要放防潮剂,如生石灰、木炭、氯化钙和硅胶等;

g.存放的仪器,要保持成套性、完整性,同类仪器放在一起,同一仪器的主件、附件、零配件要存放在一起,以防丢失。

(11)仪器的维护和保养。

a.防尘;

b.防潮:

电器要定期通电,显微镜要防潮;

c.防锈:

金属表面部分涂中性凡士林,运动部分涂机油;

d.防变形:

仪器不要堆放、挤压。

天平不用时应放下,或加上防护套以免刀口损坏;

e.防变质:

挂图不要经常挂在墙上,以免变色发脆;

f.防腐:

化学药品蒸发后产生对仪器有害的气体,要单独存放。

盐酸、甲醛腐蚀性强,存放时要密封,使用时不要泼洒。

浸制标本要注意蜡封是否严实,防腐剂要及时补充,液面要超过标本;

g.防热:

切忌太阳直射,切忌靠近火炉;

h.防虫:

剥制标本每年霉季前应放在阳光下爆晒一次,要定期喷熏化学药物,以防虫蛀;腊叶标本,剥制标本放在盒内,并每年定期用杀虫药物喷洒1-2次。

四、实验教学管理

(一)学校要按照课程标准和教材要求,督促教研组制定切实可行的实验工作计划,努力完成课程标准和教材要求的实验教学任务。

1.实验教师应协助教研组拟定实验计划。

教导处拟定的学期或学年实验计划要求落实到月,实验室实验计划要求落实到星期。

2.实验教师根据学校批准的实验教学计划,编报所需教学仪器设备和耗材(要求学期末前报学校)。

(二)要建立实验教学登记制度,记录各任课教师开展实验教学的情况,积极配合任课教师完成实验教学任务。

1.实验登记表由任课教师填写后交实验人员,实验人员根据实验登记表要求,做好实验前的准备。

2.实验登记表统一由实验教师保管,每周已完成实验项目的登记表应汇总统一交教研组长签阅;每月应汇总送学校主管领导审签。

每学年“实验完成情况统计表”应汇总装订成册,归档备查。

(三)实验技术人员和任课教师都要做好实验课准备工作,并配合有关学科教研组开展电化教学和科技活动,以及自制教具活动,并作好记载。

(四)按实验目录,开齐开好实验,对学生实验报告要认真批改。

(五)建立实验操作考核制度。

实验教师在期末对学生实验操作进行考核,并结合平时实验操作成绩对学生实验进行评估。

(六)学校实验室管理人员和实验教师分工要明确,各负其责,便于管理。

五、安全防范

1、所有实验室电气线路要安全合理,电线要暗敷配线,不得裸露,要安装自动断电保护器,应有可靠的接地措施。

化学急救箱应摆放在化学实验室内。

2、试剂的管理。

实验室中盛放的所有试剂,都必须贴标签,如需长期存放,则必须在标签上涂蜡,以防标签被腐蚀。

一般单质和无机盐类的固体,应放在试剂柜内,要存放在棕色瓶内。

挥发性的强酸、强碱不能放在一起。

所有试剂都不能与易腐蚀金属制品、仪器放在一起。

危险性试剂应严格管理,必须分类隔开存放。

3、危险试剂的管理。

分类

品名

存放要求及注意事项

易燃液体

二硫化碳、汽油、乙醛、丙酮、乙酸乙酯、甲苯、

无水乙醇、工业酒精、二氯乙烷、原油、煤油等

应单独存放,注意阴凉通风,远离火种。

易燃固体

硫粉、红磷、铝粉、镁条等

着火点很低,容易着火,单独存放。

自燃品

白磷

在空气中不经明火就能自行燃烧,应放置在水中,并经常检查水位,水里不能加碱,放于避光阴凉处。

遇水燃烧的物品

钾、钠、电石等

与水剧烈反应,放出可燃气体,金属钾、钠保存在煤油里。

爆炸品

三硝基甲苯、硝化纤维等

不能与其它试剂一起存放。

强氧化剂

氯酸钾、硝酸银、过氧化钠、高锰酸钾、硝酸铵、硝酸钾、硝酸钠、重鉻酸铵、重鉻酸钾、硝酸汞、硝酸铜等

具有强氧化性,当受热撞击或混入还原性物质时,就可引起爆炸。

保存这类物质时不能与还原性物质或可燃性物质放在一起,如木炭、纸屑等。

强腐蚀性的试剂

浓酸、浓碱、液溴等

应放在有塞的玻璃瓶中,浓酸、浓碱不能放在高位架上,防止碰翻造成烧伤,量大时,放在靠墙的地面上。

毒品

二氯化钡、氢氧化钡、四氯化碳、三氯甲烷、乙酸铅、溴乙烷等

应锁在固定的铁柜内,并由学校领导和教师负责,妥善保管。

危险药品柜卡应贴在柜门内。

各地在执行本实施细则中有什么问题和建议,请与省教育技术装备管理中心联系,电话:

附件:

一、有关资料(第11页)。

二、有关管理制度(12-17页)。

三、有关表册(18-29页)。

四、迎“国检”应准备的有关资料(30-34页)。

 

2007年12月28日

 

附件一、有关资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2、《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国家对省级实现“两基”进行全面督导检查的意见》(教督[2007]4号)。

3、《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迎接国家“两基”督导检查有关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发[2007]19号)。

4、《贵州省教育厅贵州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印发〈迎接国家“两基”督导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黔教督发[2007]77号)。

5、《贵州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贵州省教育厅关于重新修订〈贵州省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评估验收标准及其统计计算、评定办法〉的通知》(黔教督[2005]1号)。

6、《贵州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复查标准及其统计计算、评定办法〉的通知》(黔教督[2005]5号)。

7、《贵州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装备规范》。

8、教育部2000年中小学教学仪器配备目录。

 

附件二、

贵州省中小学校实验室规则

一、实验室是进行教学,开展科技活动的重要基地,必须加强管理,确保安全,保证实验教学的正常进行。

二、实验室内必须保持肃静、整洁。

不准高声喧哗,不准吸烟,不准随地吐痰,不准乱抛纸屑、杂物。

三、实验室内仪器设备、工具、材料和药品未经实验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允许,不得擅自取用。

四、使用仪器设备,要严格遵守操作规则,严禁擅自拆卸或改装。

定期保养仪器设备,严防火灾、触电、中毒、锈蚀、盗窃等事故发生。

五、实验结束后,及时清理仪器和设备,断开电(气、水)源,确保安全。

 

贵州省中小学校学生

实验守则

一、遵守实验室各项规定,严格按照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的指导进行实验。

二、认真作好实验前的预习准备,明确实验目的,了解实验中需用仪器设备的性能,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预习不充分的,不能参加实验。

三、实验准备完毕,经指导教师检查同意后,方可进行实验。

四、实验中要独立思考,细心操作、认真观察、如实记录,提倡求实精神,认真完成实验报告。

五、注意安全,节约水、电、气及有关消耗性器材、药品;如遇事故,应立即断开电(气)源,报告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

六、实验中要爱护仪器设备,不动用与自己实验无关的仪器设备及各类药品。

七、实验结束后,须经教师检查实验记录和所用仪器设备、工具等,并将所用器材安放妥当,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八、实验中有损坏丢失仪器设备工具者,均要检查原因,填好报告单,按有关规定处理。

 

贵州省中小学校

实验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职责

一、实验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必须爱岗敬业,模范遵守和执行实验室的一切规章制度;并严格要求学生遵守学生实验守则。

二、实验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应协助教研组,拟定实验目录、编制实验仪器的购置计划,做好实验登记,实验技术人员应协助实验教师上好实验课。

作好统计,引导学生自制教具开展科技活动。

三、对分管的仪器设备和药品,实行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做到按科分室,依类定柜、柜内定点、件件有标签,柜有目录卡。

危险药品有专室或专柜保管,账物清楚。

四、实验前认真准备,密切配合,上好实验课。

实验完毕,检查清点仪器,填好实验记录存档。

五、遵守操作规程,定期保养仪器设备。

严防火灾、触电、中毒、锈蚀、盗窃等事故发生。

六、保持实验室、保管室内外整洁。

 

贵州省中小学校实验室危险品管理条例

1、实验教学所需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管理。

2、对危险品的装运必须小心谨慎,严防震动、撞击、磨擦、重压和倾倒。

性质互相抵触的危险品不能同车混装,车上严禁烟火。

严禁随身携带危险品使用公共交通工具。

3、危险品进出仓库,应进行严格的检查和验收,做好单据交接及收发登记工作。

4、危险品保管员要严格检查危险品包装是否可靠,有无损坏,标签是否脱落,如发现包装不可靠,应立即设法维护或更换。

5、危险品必须指定熟悉危险品业务的专人保管,存放地点必须符合安全要求,配备必要的消防和防护设备。

6、性质互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危险品不可存放在一起。

危险品仓库内,严禁烟火,对储存的危险品应定期检查,防止自燃、变质或爆炸事故的发生。

7、领用危险品时,必须由任课教师亲笔在危险品领用单上填写品名、数量、用途交主管校长签字批准,由熟悉危险品业务知识的专人领用和管理。

要切实防止领后因保管不善而发生意外。

8、领用人对危险品的性质、防护及发生意外后的应急措施等,必须事先熟悉,学生在使用危险品时,实验人员应详细指导。

9、使用后剩余的危险品,应立即送还,并妥善保管。

对废液、残物,要认真按国家有关要求处理好。

 

贵州省中小学校

实验室仪器设备损坏赔偿制度

一、由于下列原因之一,造成了事故,使仪器设备受到了损失,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并赔偿部分或全部损失。

1、不听从指导,不遵守操作规程,不按规定要求进行工作、实验、学习。

2、工作失职、不负责任,教师或有关人员指导错误或指导不及时,管理员保管不善。

3、不按制度,又未经批准,擅自动用,拆改设备器材。

4、粗心大意,大手大脚,造成损失浪费。

5、盗窃或巧立名目骗取器材。

6、有意制造事故,或故意违反操作规程。

二、由于下列原因之一造成仪器设备损失,经过鉴定且由有关负责人证实,只赔偿部分损失或不予赔偿。

1、使用期满仍在使用中的设备器材,在正常使用中发生了损坏。

2、仪器设备易坏部件,在正常操作过程中发生了损坏。

3、仪器设备使用和存放缺少必要的防护条件,经主观努力后仍造成了轻微损失。

4、确因设备本身质量原因,在正常操作过程中造成了损失。

 

贵州省中小学校

实验室仪器设备报损报废制度

一、物资的报损报废必须填写“报损报废单”,及时报物资主管部门进行复查后,按下列手续办理:

1、单价在200元以下的物资报损报废处理由主管校长审批,报县教育局备案。

2、给予经济赔偿处理的,根据损坏、丢失等事故情况和具体鉴定意见,由物资使用单位填写有关表册,签注具体处理意见(包括赔偿金额)报教导处,经审批后,确定要赔偿者,再由所在单位填写“赔偿通知单(四联式)”,一份自存,一份送财务科,一份送物资主管部门,一份交赔偿人。

赔偿人在收到通知后应主动向财务部门办理交款手续。

3、对于使用期满,又已丧失效能或因客观原因等造成的报损报废,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在每年盘点物资时,由使用单位填制有关表册,其审批手续按上述规定办理。

二、报损报废审批手续完毕后,其物资残值由物资主管部门回收利用,统一处理。

三、校内外借用物资,除按照借物制度办清手续外,交接双方应当面验证质量情况,如有损坏、丢失等情况发生,借方应照价赔偿或修复后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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