羽毛球竞赛规则资料讲解.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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羽毛球竞赛规则资料讲解

 

羽毛球竞赛规则

羽毛球竞赛规则

定义

运动员:

参加羽毛球比赛的人。

一场比赛:

由双方各一名或两名进行比赛,是羽毛球比赛决定胜负的基本单位。

单打:

双方各一名运动员进行的比赛。

双打:

双方各两名运动员进行的比赛。

发球方:

有发球权的一方。

接发球方:

发球方的对方。

回合:

自球被发出至死球前的一次或多次连续对击。

击球:

运动员的球拍向前挥动一次。

1.场地和场地设备

1.1场地应是一个长方形,用宽40毫米的线画出(图A)。

1.2线产颜色应地白色、黄色或其他容易辨别的颜色。

1.3所有有线都是它所界定区域的组成部分。

1.4从场地地面起,网柱高1.55米。

当球网被拉紧时(规则1.10),网柱应与地面保持垂直。

网柱及其支撑物不得伸入场地内。

1.5不论是单打还是双打比赛,网柱都应放置在双打边线上(图A)。

1.6球网应由深色优质的细绳编织成。

网孔为均匀分页的方形,边长15-20毫米。

1.7球网上下宽760毫米,全长至少6.10米。

1.8球网的上沿是用宽75毫米的白带对折成的夹层,用绳索或钢丝从中穿过。

夹层的上沿,必须紧贴绳索或钢丝。

1.9绳索或钢丝应牢固地拉紧,并与网柱顶取平。

1.10从场地地面起至球网中央顶部应高1.524米,双打边线处网高1.55米。

1.11球网两端与网柱之间不应有空隙。

必要时,应反球网两端与网柱系紧。

图A

注:

(1)双打场地对角线长14.723米。

(2)以上所示的场地图适用于单、双打两种比赛。

(3)“**”为检验球速区标记(图B)。

2.羽毛球

2.1球机由天然材料、人造材料或其混合制成。

无论是何种材料制成的球,飞行性能应与由天然羽毛和薄皮包裹软木球托制成的球的性能相似。

2.2天然材料制作的球

2.2.1球应由16根羽毛固定在球托上。

2.2.2每根羽毛从球托面至羽毛尖的长度,统一为62-70毫米。

2.2.3羽毛顶端围成圆形,直径为58-68毫米。

2.2.4羽毛应用线或其他适宜材料扎牢。

2.2.5球托底部为球形,直径为25-28毫米。

2.2.6球重4.74-5.5.克。

2.3非天然材料制作的球

2.3.1球裙将由合成材料制成的仿真羽毛替代天然羽毛。

2.3.2球托应如2.2.5所述。

2.3.3球的尺寸和重量应如2.2.2、2.2.3和2.26所述。

但由于合成材料与天然羽毛在比重、性能上的差异,允许有不超过10%的误差。

2.3.4在因海拔或气候等条件不适宜使用标准球的地方,只要球的一般式样、速度和飞行性能不变,经有关会员协会批准,可以变通以上规定。

3.球速的检验

3.1验球时,运动员应在端线外用低手向前上方全力击球。

球的飞行方向应与边线平行。

3.2符合标准速度的球,应落在场内距离对方端线外530-990毫米之间的区域内(图B)。

4.羽毛球拍

4.1球拍长不超过680毫米,宽不超过230毫米,由4.1.1至4.1.5所述的各主要部分构成(图C)。

4.1.1拍柄是击球者通常握拍的部分。

4.1.2拍弦面是击球者通常用于击球的部分。

4.1.3拍头界定了拍弦面的范围。

4.1.4拍杆通过4.1.5所述的部件,连接拍柄与拍头。

4.1.5连接喉(如有)连接拍杆与拍头。

4.2拍弦面

4.2.1拍弦面应是平的,用拍弦穿过拍摆脱十安交叉或其他形式编织而成。

编织的式样应保持一致。

尤其是拍弦面中央的编织密度,不得小于其他部分。

4.2.2拍弦面长不超过280毫米,宽不超过220毫米。

拍弦可延伸进连接喉区域。

4.2.2.1伸入拍弦区域的宽不得超过35毫米。

4.2.2.2包括拍弦伸入区在内的拍弦面总长不得超过330毫米。

4.3球拍

4.3.1球拍不允许有附加物和突出部,除非是为了防止磨损、断裂、振动或调整重心的附加物,或预防球拍脱手而将拍柄系在手上经绳索,但其尺寸和位置心必须合理。

4.3.2球拍上不允许附加任何能从本质上改变球拍形式的装置。

5.设备的批准

有关球、球拍、设备以及试制品能否用于比赛等问题,由国际羽联裁定。

这种裁定可由国际羽联主动作出,也可根据对其有切身利益的个人、团体(包括运动员、技术官员、设备厂商会员协会或其他成员)的申请而作出。

6.挑边

6.1比赛开始前应挑边。

赢方将在6.1.1或6.1.2中做出选择。

6.1.1先发球或先接发球。

6.1.2在一个场区或另一个场区开始比赛。

6.2输有一方,在余下的一项中选择。

7.计分方法

7.1除非另有规定,一场比赛应以三局两胜定胜负(附录2和3)。

7.2除规则7.4和7.5的情况外,先得21分的一方胜一局。

7.3对方“违例”或球触及对方场内的地面成死球,则该方胜这一回合并得一分。

7.420平后,连续得2分的一方胜该局。

7.529平后,先得30分的一方胜该局。

7.6一局的胜方在下一局首先发球。

8.交换场区

8.1以下情况,运动员应交换场区:

8.1.1第一局结束。

8.1.2第二局结束(如果有第三局)。

8.1.3在第三局比赛中,一方先得11分时。

8.2如果运动员未按规则8.1的规定交换场区,一经发现,在死球时立即交换。

已得比分有效。

9.发球

9.1合法发球

9.1.1一旦发球员和接发球员作好准备,任何一方都不得延误发球。

发球时发球员球拍的拍头做完后摆(规则9.2),任何迟滞都是延误发球。

9.1.2发球员和接发球员,应站在斜对角的发球区内(图A),脚不得触及发球区和接发球区的界线。

9.1.3从发球开始(规则)9.2,至发球结束(规则9.3)前,发球员和接发球员的两脚,都必须有一部分与场地的地面接触,不得移动。

9.1.4发球员的球拍,应首先击中球托。

9.1.5发球员的球拍击中球的瞬间,整个球应低于发球员的腰部。

腰指的是发球员最低肋骨下缘的水平切线。

9.1.6发球员的球拍击中球瞬间,球拍杆应指向下方。

9.1.7发球开始(规则9.2)后,发球员必须连续向前挥拍,直至将球发出(规则9.3)。

9.1.8发出的球向上飞行过网,如果未被拦截,球应落在规定的接发球区内(即落在线上或界内)。

9.1.9发球员发球时,应击中球。

9.2一旦运动员站好位置准备发球,发球员的球拍第一次向前挥动,即为发球开始。

9.3一旦发球开始(规则9.2)发球员的球拍击中球或未能击中球,均为发球结束。

9.4发球员应在接发球员准备好后才能发球,如果接发球员已试图接发球,即被视为已作好准备。

9.5双打比赛发球时,发球员和接发球员的同伴应在稳中有降自的场区内。

其站位不限,但不得阻挡对方发球员或接发球员的视线。

10.单打

10.1发球区和接发球区

10.1.1一局中,发球员的分数为0或双数时,双方运动员均应在各自的右发球区发球或接发球。

10.1.2一局中,发球员的分数为单数时,双方运动员均应在各自的左的球区发球或接发球。

10.2击球顺序和位置

一回合中,球应由发球员和接球员交替从各自所在场区一边的任何位置击出,直至成死球为止(规则15)。

10.3得分和发球

10.3.1发球员胜一回合(规则7.9)则得一分。

随后,发球员再从另一发球区发球。

10.3.2接发球员胜一回合(规则7.9)则得一分,随后,接发球员成为新发球员。

11.双打

11.1发球区和接发球区

11.1.1一局中,发球方的分数为0或双数时,发球方均应从右发球区发球。

11.1.2一局中,发球方的分数为单数时,发球方均应从左发球区发球。

11.1.3接发球方上一回合最后一次发球运动员应在原发球区发球区接发球。

他的同伴接发球的站位与其相反。

11.1.4接发球员应是站在发球员斜对角发球区的运动员。

11.1.5发球方每得一分后,原发球员则变换发球区再发球。

11.1.6除规则12的情况外,发球都应从与其得分相对应的发球区发出。

11.2击球顺序和位置

每一回合发球被回击后,由发球方的任何一人和接球方的任何一人,交替在各自场区的任何位置击球,如此往返直至死球(规则15)。

11.3得分和发球

11.3.1发球方胜一回全(规则7.3)则得一分。

随后发球员继续发球。

11.3.2接发球方胜一回合(规则7.3)则得一分。

随后接发球方成为新发球方。

11.4发球顺序则

每局比赛的发球权必须如此传递:

11.4.1首先是发球员,从右发球区发球。

11.4.2其次是道德接发球员的同伴,从左发球区发球。

11.4.3然后是首先发球员的同伴。

11.4.4接着是首先接发球员。

11.4.5再接着是首先发球员,强此传递。

11.5运动员在比赛中不得有发球、接发球顺序错误或在一局比赛中连续两次接发球(规则12的情况除外)。

11.6一局胜方的任一运动员可在下一局先发球;一局负方的任一运动员可在下一局先接发球。

12.发球区错误

12.1以下情况为发球区错误

12.1.1发球或接发球顺序错误

12.1.2在错误的发球区发球或接发球

12.2如果发现发球区错误,应予以纠正,已得比分有效。

13.违例

以下情况均属违例:

13.1不合法发球(规则9.1)

13.2发球时:

13.2.1球挂在网上或停在网顶

13.2.2球过网后持在网上

13.2.3接发球的同伴接到球或被球触及

13.3比赛进行中,球:

13.3.1落地场地界线外(即未落在界线上或界线内);

13.3.2从网孔或网下穿过;

13.3.3不过网;

13.3.4触及天花极或四周墙壁;

13.3.5触及运动员的身体或衣服;

13.3.6触及场地外其他物体或人;

(关于比赛场馆的建筑结构问题,必要时,地方羽毛球竞赛承办机构可以制定羽毛球触及建筑物的临时规定,但其归属的国际羽联会员协会有否决权。

13.3.7被击时停滞在球拍上,紧接着被拖带抛出;

13.3.8被同一运动员两次挥拍连续两次击中(但一次击球动作中,球被拍框和拍弦面击中,不属违例);

13.3.9被同方两名运动员连续击中。

13.3.10触及运动员球拍,而没有飞向对方场区。

13.4比赛进行中,运动员:

13.4.1球拍、身体或衣服,触及球网或球网的支撑物;

13.4.2球拍或身体,从网上侵入对方场区(击球时,球拍与的最初接触点在击球者网这一方,而后球拍随球过网的情况除外。

);

13.4.3球拍或身体,从网下侵入对方场区,导致碍对方或分散对方的注意力;

13.4.4妨碍对方,即阻碍对方紧靠球网的合法击球;

13.4.5故意分散对方注意力的任何举动,如喊叫、故作姿态等。

13.5严重违犯或屡犯规则16的规定。

14.重发球

14.1由裁判员或运动员(未设裁判员时)宣报“重发球”,用以中断比赛。

14.2以下情况为“重发球”:

14.2.1发球员在接发球员未做好准备时发球(规则9.5);

14.2.2在发球过程中,发球员和接发球员都被判违例;

14.2.3发球被回击后;

14.2.3.1球停在网顶;

14.2.3.2球过网后挂在网上;

14.2.4比赛进行中,球托与球的其他部分完全分离;

14.2.5裁判员认为比赛被干扰或教练干扰了对方运动员的比赛;

14.2.6司线员未能看清,裁判员也不能做出裁决时;

14.2.7遇到不可预见的意外情况;

14.3“重发球”时,该次发球无效,原发球员重新发球。

15.死球

以下情况为死球:

15.1球撞网或网柱后,开始向击球者网这方的地面落下。

15.2接触及地面;

15.3宣报了“违例”或“重发球”。

16.比赛连续性、行为不端用管理

16.1队规则16.2和16.3允许的情况外,比赛自第一次发球开始至该场结束应是连续的。

16.2间歇

16.2.1每局比赛,当一方先得11分时,允许有不超过60秒的间歇。

16.2.2所有比赛中,裁判长可在该场比赛前决定变更16.2规定的间歇时间。

16.3比赛的暂停

16.3.1遇不是运动员所能控制的情况,裁判员可根据需要暂停比赛。

16.3.2遇特殊情况,裁判长可要求裁判员暂停比赛。

16.3.3如果比赛暂停。

已得比分有效,续赛时由该比分算起。

16.4延误比赛

16.4.1不允许运动员为恢复体力、喘息或接受指导而延误比赛。

16.4.2裁判员是“延误比赛”的唯一裁决者。

16.5指导和离开场地

16.5.1在一场比赛中,运动员未经裁判员允许不得离开场地(规则16.2规定的间歇除外)。

16.6运动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16.6.1故意延误或中断比赛;

16.6.2故意改变或损坏球,以此影响球的速度或飞行;

16.6.3举止无礼;

16.6.4规则未述的其他不端行为。

16.7对违犯者的处罚

16.7.1对违犯规则16.4、16.5或16.6的运动员,裁判员应执行:

16.7.1.1警告。

16.7.1.2对已被警告过的一方判违例。

同一方有两阅人多矣违犯行为,则被视为“屡犯”。

16.7.2对对严重违犯、屡犯或违犯规则16.2的一方羊违例,并立即报告裁判长。

裁判长有权取消其该场比赛资格。

17.裁判职责和申诉受理

17.1裁判长对比赛全面负责。

17.2临场裁判员主持一场比赛,并管理该比赛场地及其紧邻的区域。

裁判员对裁判长负责。

17.3发球裁判员负责宣判发球员的发球违例(规则9.1)。

17.4司线员负责宣判球在其分管线的落点是“界内”或“界外”。

17.5临场裁判人,对其所分管职责内事实的宣判是最后的裁决。

当裁判员确认司线员明显错判时,应予纠正。

17.6裁判员应:

17.6.1维护和执行羽毛球比赛规则,及时宣判“违例”或“重发球”。

17.6.2对申诉应在下次发球前作出裁决。

17.6.3确保运动员和观众随时了解比赛进展情况。

17.6.4与裁判长磋商后指派或撤换司线员或发球裁判员。

17.6.5在临场裁判不足时,对元人执行的职责做出安排。

17.6.6在临场裁判人员视线被挡时,执行其职责或判“重发球”。

17.6.7记录并向裁判长报告与规则16有关的所有情况。

17.6.8仅将与规则有关的申诉提交裁判长。

(此类申诉必须在下次发球击出前提出;如果比赛结束,则应在申诉方离开场地前提出。

注:

附录2:

礼让比赛(参见2005羽毛球竞赛规则)。

附录3:

其他计分方法比赛

可按赛前规定,只进行一局21分比赛,或者一场三局两胜的比赛,即每局15分的双打或男子单打和每局11分的女子单打的比赛。

附件2:

对临场裁判人员的建议

1.引言

1.1国际羽联发布《对临场裁判人员的建议》(下称《建议》的目的,是期望所有国家能依据《羽毛球竞赛规则》使控制临场比赛的裁判工作标准化。

1.2本《建议》向裁判员提出,在保证遵守比赛规则的同时,应严格、公正、不滥用职权地控制好比赛;同时对发球裁判员和司线员执行他们的职责给予指导。

1.3所有临场裁判人员都必须记住,比赛是为运动员的。

2.裁判人员及其职责

2.1裁判员在裁判长的领导下工作,并向裁判长负责(规则17.2未设裁判长时,向竞赛负责人负责)。

2.2发球裁判员一般由裁判长指派,但裁判长可予以撤换或经裁判员与裁判长商议后予以撤换(规则17.6.4)。

2.3司线员一般由裁判长指派,但裁判长可予以撤换或经裁判员与裁判长商议后予以撤换(规则17.6.4)。

2.4临场裁判人员,对其所分管职责内事实的宣判是最后裁决。

当裁判员确认司线员明显错判时,应予对纠正(规则17.5)。

如果需要撤换司线员,应召唤裁判长商定(规则17.6.4和建议2.3)。

2.5当临场裁判人员因视线被挡未能做出裁决时,由裁判员裁决。

若裁判员也不能做出裁决时,则判“重发球”(规则17.6.6)。

2.6临场裁判员主持一场比赛,并管理该比赛场地用度其紧邻的区域。

管理时限从该场比赛裁判员进入场地开始直至该场比赛结束后离开场地为止(规则17.2)。

3.对裁判员的建议

3.1比赛开始前,裁判员应:

3.1.1身裁判长领取记分表。

3.1.2确保计分器正常工作。

3.1.3确保网柱放置在双打边线上(规则1.5)。

3.1.4检查网高,并保证网两端与网柱之间没有空隙。

3.1.5确定是否有羽毛球触及障碍物的补充规定。

3.1.6确保发球裁判员和司线员明确各自的职责,位置安排正确(建议5和6)。

3.1.7确保有足够数量并经检测的比赛用球(规则3),避免耽误比赛。

(如果已指派了发球裁判员,按惯例,裁判员可将《建议》中3.1.3、3.1.4、3.1.7的职责委托给发球裁判员。

3.1.8检查运动员服装的颜色、图案、字样和广告是否符合规定;并确保违规情况能得到纠正。

有关违犯服装规定的任何裁定,都必须在该场比赛前报告裁判长或相应的竞赛负责人,如赛前无法报告,则应在比赛费事后立即报告。

3.1.9公正地执行“挑边”,确保赢方和输方进行正确地选择(规则6),并记录挑边的结果。

3.1.10双打比赛时,记下开局时站在右发球区的运动员姓名,以便随时检查发球时运动员是否站在正确的发球区内。

每局开始时都必须做相应的记录。

3.2比赛开始,裁判员应按以下形式宣报。

介绍运动员时,手相应地指向右边或左边。

(W、X、Y、Z表示运动员姓名,A、B、C、D表示国名或地区名)。

单打

单项赛

“女士们、先生们,在我右边‘X、A’,在我左边‘Y、B’。

‘A’发球,比赛开始,0比0”。

双打

单项赛

“女士们、先生们,在我右边‘W、A’和‘X、B’,在我左边‘Y、C’和‘Z、D’;‘X’发球,‘Y’接发球,比赛开始,0比0”。

如果两名双打运动员是同一国家的,则先宣报两名运动员的姓名后,再报国名(或地区名),如“W和X,A”。

团体赛

“女士们、先生们,在我右边‘A’、‘W’和‘X’,在我左边‘B’、‘Y’和‘Z’;‘A’、‘X’发球,‘Y’接发球,比赛开始,0比0”。

裁判员宣报“比赛开始”,即为一场比赛的开始。

3.3比赛中

3.3.1裁判员

3.3.1.1应使用竞赛规则附录4中的裁判员临场规范用语。

3.3.1.2应记录和报分。

报分时,总是先报发球员的分数。

3.3.1.3如果指派了发球裁判员,发球时裁判员主要看接发球员。

但必要时,也可宣报“发球违例”。

3.3.1.4就顾注意计分器的显示是否正确。

3.3.1.5需要裁判长帮助时,右手高举头。

3.3.2当一方输了该回发明奖失去发球权时,(规则10.3.2和11.3.2),应宣报:

“换发球”,随后,先报新发球方的分数,接着报新接发球方的分数。

必要时,用适当的手势同时指向新发球员及其正确的发球区。

3.3.3只有裁判员才可宣报“比赛开始”或“继续比赛”,以表明:

3.3.3.1一场或一局比赛的开始,或交换场地后一局比赛的继续。

3.3.3.2比赛中断各恢复比赛。

3.3.3.3裁判员要求运动员继续比赛。

3.3.4当违例发生时,裁判员应宣报“违例”。

以下情况除外:

3.3.4.1发球裁判员根据规则13.1宣报发球“违例”(规则9.1)时,裁判员应宣报“发球违例”以确认这一裁决,裁判员在判接发球违例时,宣报“接发球违例”。

3.3.4.2司线员根据比赛规则13.3.1所述的“违例”,做了宣报或出示了手势(建议6.2)。

3.3.4.3属于规则13.2.1、13.2.2、13.3.2或13.3.3情况所述的“违例”,如有必要向运动员或观众表明时,才宣报“违例”。

3.3.5当一局比赛领先方得11分时,该回合一结束,应立即宣报“换发球”和相应的得分以及“间歇”,不爱观众鼓掌、欢呼的影响,马上执行规则16.2.1有关“间歇”的规定,间歇时间从此时算起。

在“间歇”期间,发球裁判员要确保场地被擦干净。

3.3.6在一局比赛领先方得11分的间歇中(规则16.2.2),40秒时,应重复宣报:

“----号场20秒”。

每局交换场区,以及第三局交换场区的间歇中(规则16.2.1)允许双方各有不超过两人进入场地。

当裁判员宣报:

“……号场地20秒”时,这些人员应离开场地。

间歇后恢复比赛时宣报:

“继续比赛”,并再次报分。

如果运动员不需要规则16.2.1规定的间歇,可继续幽冥。

3.3.7延伸比赛

3.3.7.1在每局比赛领先方得20分时,要宣报“局点”或“场点”。

3.3.7.2每局比赛中任何一方分数到达29分时,都应宣报“局点”或“场点”。

3.3.7.3有关《建议》3.3.7.1和3.3.7.2的宣报,要在报分之前进行。

用英文宣报时,“局点”或“场点”总是在发球方分数后,接球方分数前。

3.3.8每一局最后一个回合结束,必须立即宣报“……局比赛结束”,而不受鼓掌、喝彩声等影响。

规则16.2.2允许的间歇时间从此时开始算起。

第一局结束后,宣报:

“第一局……运动员姓名或团体赛队名)胜……(比分)。

报分后宣报“……号场地间歇两分钟”,接着报“交换场区”。

每局结束,发球裁判员都应保证场地被控干净;间歇时将间歇标志放置网下方场地中央。

如果胜这一局即胜该场比赛,则宣报:

“选票结束”,接着宣报“……(运动员姓名或团体赛队名)胜……(各局比分)”。

3.3.9在第一局和第二局、第二局和第三局间的间歇中(规则16.2.2),100秒时,应重复宣报:

“……号场地20秒”。

间歇(规则16.2.2)中允许双方各有不超过两人在运动员交换场区后进入场地。

当裁判员宣报“---号场地20秒”时,这些人应离开场地。

3.3.10第二局比赛开始时,宣报:

“第二局比赛开始,0比0。

”如果要赛第三局,比赛开始时,宣报:

“决胜局比赛开始,0比0”。

3.3.11第三局或只进行一局的比赛,当领先方得11分时(规则8.1.3),必要时先报“换发球”后报分。

接着再宣报“间歇,交换场区”。

间歇后比赛开始,应宣报“继续比赛”并再次报分。

3.3.12一场比赛结束后,应立即将记录完整的记分表送交裁判长。

3.4球落占的宣判

3.4.1球落在界线附近或无论界外多过,裁判员都应看司线员。

司线员对自已的裁决负全责(下列3.4.2的情况除外)。

3.4.2.1若裁判员确认司线员明显错判,则应宣报:

3.4.2.1“纠正,界内”(如球落在界内);

3.4.2.2“纠正,界外”(如球落在界外)。

3.4.3未设司线员或司线员未能看清时,裁判员应立即宣报:

3.4.3.1“界外”,接着再报比分(球落在界线外);必要时,报分前加报“换发球”。

3.4.3.2“比分”(球落在界线内),必要时报“换发球”再报比分。

3.4.3.3“重发球”(裁判员也未能看清时)。

3.5比赛时,应注意并处理以下情况:

3.5.1运动员将球拍掷入对方场内或从网下滑入对方场区,并因此妨碍或分散对方注意力,应根据规则13.4.3或13.4.2判违例。

3.5.2球从邻场侵入场区时,以下情况不判“重发球”。

如果裁判员认为:

3.5.2.1未引起运动员注意。

3.5.2.2未妨碍或干扰运动员比赛。

3.5.3对正在击球的同伴大声喊叫,不应视为分散对方注意力。

向对方叫喊“别接”、“违例”等,则应视为分散对方注意力。

(规则1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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