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社县辖电子汇兑往来业务会计核算手续.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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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社县辖电子汇兑往来业务会计核算手续
信用社县辖电子汇兑往来业务会计核算手续
为准确、及时、完整地办理##县农村信用社县辖电子汇兑往来业务,根据《海北省农村信用社县辖电子汇兑往来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和《##县农村信用社县辖电子汇兑往来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制定本会计核算手续。
第一章、会计科目及凭证、账簿设置
第一条会计科目
(一)“4631县辖往账”
本科目核算信用社参加县辖电子汇兑往来业务发出的往账划收或划付款项。
划收时记本科目贷方,划付时记本科借方。
(二)“4632县辖来账”
本科目核算信用社参加县辖电子汇兑往来业务收到的来账代付或代收款项。
代付时记借方,代收时记贷方。
(三)“4635上年县辖往账”
本科目核算信用社上年度县辖往账款项。
该科目除用于核算上年度县辖往账和划销余额外不得再有发生额。
(四)“4636上年县辖来账”
本科目核算信用社上年度县辖来账款项。
该科目除用于核算上年度县辖来账和划销余额外不得再有发生额。
(五)“4639县辖汇兑汇差”
本科目核算各通汇社参加县辖电子汇兑往来业务所形成的应收、应付汇差。
以上五科目属资产负债共同类,依此排列在省辖相关科目之后。
新年伊始,将县辖往账、县辖来账科目的余额,不通过分录,由会计主管直接将以上两科目转入上年县辖往账、上年县辖来账科目。
(六)通汇社在“1127存出保证金”科目下设置“上存县辖清算资金”账户。
本账户核算通汇社存放在县辖清算中心用于清算县辖电子汇兑汇差的资金。
清收汇差或缴存款项时记借方,清付汇差或退划款项时记贷方。
(七)在“2323信用社上存联社款项”科目下设置“县辖汇差清算资金”账户。
本账户属“县辖清算中心”专用账户,用于核算通汇社存放的用于清算县辖电子汇兑汇差的资金,通汇社缴存或清收汇差款项时记贷方,退划或清付汇差时记借方(注:
实现统一法人后,清算中心和通汇社对汇差资金的清算都通过“社内往来”科目核算)。
“县辖清算中心”按通汇社设置“汇差清算资金”分户账。
第二条汇兑凭证
(一)电汇凭证,一式三联。
第一联代汇款人的回单;第二联代汇出社汇款人账户借方凭证;第三联作往账录入依据(并作为往账凭证凭证附件)。
(二)全国农村信用社(县辖)往账凭证,单式,分借方和贷方两种,分别代县辖汇兑往账科目借方和贷方凭证。
(三)全国农村信用社(县辖)来账借方凭证,一式三联。
第一联转账贷方凭证,由汇入社代县辖汇兑来账科目转账贷方凭证;第二联转账借方凭证,由汇入社代有关账户转账借方凭证;第三联付款通知,由汇入社办理转账后代付款通知。
(四)全国农村信用社(县辖)来账贷方凭证,一式三联。
第一联转账借方凭证,由汇入社代县辖汇兑来账科目借方凭证;第二联转账贷方凭证,由汇入社代有关账户转账贷方凭证;第三联收款通知,由汇入社办理转账后代客户收款通知。
(五)全国农村信用社(县辖)往来汇差计算凭证,一式二联,第一联代借方凭证,第二联代贷方凭证。
第三条通汇社设置账簿、清单和报表
(一)账簿设置
1、往账分户账。
逐日逐笔登记发生并上传的往账发生额和余额(按旬打印,整理成册,另行保管)。
2、来账分户账。
逐日逐笔记载接收的来账发生额和余额(按旬打印,整理成册,另行保管)。
3、对账分户账(表外)。
登记各通汇社上传的来账对账笔数和金额(按旬打印,整理成册,另行保管)。
4、往账总账。
逐日记载往账合计发生额及余额(按旬打印,整理成册,另行保管)。
5、来账总账。
逐日记载来账合计发生额和余额(按旬打印,整理成册,另行保管)
6、对账总账(表外)。
逐日记载对账合计发生额和余额(按旬打印,整理成册,另行保管)。
7、往账科目日结单。
汇总记载当日往账科目业务笔数和金额,与往账数据核对相符(按日打印,整理成册,另行保管)。
8、来账科目日结单。
汇总记载当日来账科目业务笔数和金额。
与来账数据核对相符(按日打印,整理成册,另行保管)。
9、对账科目日结单(表外)。
汇总记载当日对账业务笔数和金额,与正确来账数据核对相符(按日打印,整理成册,另行保管)。
上述账簿清算中心和通汇社都由计算机自动进行记载,自动进行核对平衡,随时可以查询和打印。
通汇社应记载“4631、4632、4635、4636、4639”五个账户明细账,并每天与计算机打印的有关数据核对。
(二)清单和报表种类
1、往账业务清单(按日打印,整理成册,另行保管)
2、来账业务清单(按日打印,整理成册,另行保管)
3、汇差清算统计表(按旬打印,整理成册,另行保管)
4、来账待解(未对账)清单(按日打印,整理成册,另行保管)
5、查询查复清单(按日打印,整理成册,另行保管)
6、业务统计表(按月或按季打印)
上述清单和报表都由计算机自动进行记载,自动进行核对平衡,随时可以查询和打印。
第四条县辖中心设置账簿、清单、报表
(一)账簿设置
1、辖属机构往账分户账(按旬打印,整理成册,另行保管)。
2、辖属机构来账分户账(按旬打印,整理成册,另行保管)。
3、辖属机构对账分户账(按旬打印,整理成册,另行保管)。
4、辖属机构往账总账(按旬打印,整理成册,另行保管)。
5、辖属机构来账总账(按旬打印,整理成册,另行保管)。
(二)清单
未对账报单清单(按旬打印,整理成册,另行保管)
(三)报表
1、汇差清算统计表(按旬打印,整理成册,另行保管)
2、汇差清算一览表(按日打印,整理成册,另行保管)
3、业务统计表(按旬打印,整理成册,另行保管)
4、辖属资金状况表(按日打印,整理成册,另行保管)
上述账簿、清单和报表都由计算机自动进行记载,自动进行核对平衡,随时可以查询和打印。
第二章汇兑业务处理
第五条汇出社处理程序
(一)汇款人委托信用社办理电汇时,应填制电汇凭证一式三联,并在第二、三联上加盖预留印鉴。
汇款人和收款人均为个人,需要在汇入社支取现金,汇款人应在电汇凭证“汇款金额”大写栏,先填写“现金”字样,后填写汇款金额。
(二)汇出社受理电汇凭证时,应认真审查:
1、凭证内容是否齐全、正确。
签发汇兑凭证必须记载下列事项:
①表明“电汇”的字样;②无条件支付的委托;③确定的金额;④收款人名称;⑤汇款人名称;⑥汇入地点、汇入行名称;⑦汇出地点、汇出行名称;⑧委托日期;⑨汇款人签章。
汇兑凭证上欠缺上列记载事项之一的,信用社不得受理,汇兑凭证记载的汇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其在信用社开立存款账户的,必须记载其账号,欠缺记载的,信用社不予受理。
2、汇款人账户内是否有足够的支付金额。
3、汇款人的签章是否与预留印鉴相符等。
记账人员根据第二联凭证借记汇款人账户或收妥现金后借记现金,经复核人员复核,复核无误后在三联上均加盖转讫或现金收讫章、复核员章,然后将第一联回单退给汇款人,作受理证明。
电汇凭证第三联作往账录入依据。
转账时的会计分录为:
借:
XX科目——汇款人户
贷:
县辖往账
缴存现金的,收妥现金后通过“应解汇款”科目核算。
填制一联现金收入凭证作“应解汇款”科目贷方凭证,第二联电汇凭证作借方凭证。
其会计分录为:
借:
现金
贷:
应解汇款——汇款人户
借:
应解汇款——汇款人户
贷:
县辖往账
(三)汇兑经办人员(录入员、复核员(通迅员)、编押员)应认真审核凭证,超过授权的汇兑业务,需经有权授权人授权后(授权必须在授权登记簿上登记授权金额、时间、报单号、授权人姓名等要素),按往账业务操作规程办理该笔业务。
第六条汇入社处理程序
(一)县辖电子汇兑经办人员(录入员)按规程接收到来账,打印出三联来账贷方凭证,经审核无误,交核押人员核押正确后,办理转账。
第一、二联来账贷方凭证代借、贷凭证转账,其会计分录为:
借:
县辖来账
贷:
XX科目——收款人户
第三联来账凭证加盖转讫章作收账通知交收款人。
(二)需要支取现金的,来账凭证上必须有汇出社按规定填明的“现金”字样,并应一次办理现金支付手续;需要分期支取现金的,一次性从应解汇款帐户转入应解汇款下的临时存款账户,办理分期支取现金手续。
未注明“现金”字样,需要支取现金的,由汇入社按照现金管理规定审查支付。
在支付现金时应通过“应解汇款”科目核算。
填制一联现金付出凭证,第三联来账凭证作借方凭证附件。
其会计分录为:
借:
县辖来账
贷:
应解汇款——收款人户
借:
应解汇款——收款人户
贷:
现金
(三)需要转汇的,应重新办理汇款手续,其收款人与汇款用途必须是原汇款的收款人和用途,并在来账凭证第三联上加盖“转汇”戳记。
委托人注明不得转汇的,不办理转汇。
第七条退汇的处理程序
(一)汇款人要求退汇的处理
1、汇出社承办和处理手续。
对收款人在汇入社开立账户的,由汇款人与收款人自行联系退汇;对收款人未在汇入社开立账户的,应由汇款人备函或本人身份证件连同原电汇回单交汇出社办理退汇。
2、汇出社接到退汇函件或身份证以及回单,应填制二联“退汇通知书”(用电子汇兑查询查复书代),在第一联上批注“X月X日申请退汇,待款项退回后再办理退汇手续”字样,交给汇款人,第二联交县辖电子汇兑经办人员按操作规程规定将退汇信息录入电子汇兑系统通知汇入社,其后第二联与函件和原汇款回单一起保管。
3、汇入社的处理
汇入社接到汇出社发来的退汇通知信息,并据此打印出二份“退汇通知书”(查询查复书)后,并认真核查该笔汇款是否解付,如已解付,则应用县辖电子汇兑查询查复书答复汇出社,再由汇出社通知汇款人:
款已解付,不能退汇。
如该笔汇款转入应解汇款科目,尚未解付的,应填制一联特种转账凭证(退汇通知书第二联作附件)办理退汇。
借:
应解汇款——收款人户
贷:
县辖往账
凭第一联退汇通知书录入往账,在备注栏注明“X月X日XX号来账退汇”字样,退汇通知书作往账贷方凭证附件。
4、汇出社收到的处理
汇出社接到汇入社注明“X月X日XX号来账退汇”字样的来账贷方报单与原退汇通知书核对无误,以退汇通知书为附件比照正常汇入款办理退汇款入账。
其会计分录为:
借:
县辖来账
贷:
XX科目——原汇款人户
如汇款人未在本社开立账户,应另填制一联现金付出凭证,其会计分录为:
借:
县辖来账
贷:
应解汇款——原汇款人户
借:
应解汇款——原汇款人户
贷:
现金
在原第二联汇款凭证上注明“此款已于X月X日退汇”字样,以备查考。
以留存的第二联退汇通知书注明“退汇款项已代进账”字样,加盖转讫章后作为收账通知交给原汇款人。
如接到汇人社发来的退汇通知书注明汇款已经解付时,应在留存的第二联退汇通知书上批注解付情况,通知原汇款人。
第八条汇入社主动退汇的处理手续
(一)汇入社的处理
汇款超过两个月,收款人尚未来社办理取款手续或在规定期限内汇入社已寄出通知,但因收款人住址迁移或其他原因,以致该笔汇款无人受领时,汇入社可以主动办理退汇。
退汇时,应填制一联特种转账借方凭证和一联特种转账贷方凭证,在凭证上注明“X月X日XX号来账退汇”字样后,以第三联来账凭证作附件。
其会计分录为:
借:
应解汇款——原收款人户
贷:
县辖往账
一联特种转账贷方凭证凭以录入电子汇兑系统并作往账凭证附件,在往账凭证备注栏注明“X月X日XX号来账退汇”。
(二)原汇出社的处理
原汇出社接到原汇入社退汇来账凭证,比照正常来账办理入账核算,其会计分录为:
借:
县辖来账
贷:
XX科目——原汇款人户
第九条往账业务处理程序
县辖电子汇兑往账业务,是指从汇出社办理汇划款项开始,经过清算中心清分为来账之前的统称,分借报业务和贷报业务两种。
往账业务按下列程序处理:
(一)汇出社柜面人员接受客户委托,办理结算,应对客户提交的结算凭证真实、完整、合规性进行全面审核无误后,以客户结算凭证为依据处理账务。
(二)往账借报业务,坚持先录入处理,后记收款人账的原则;往账贷报业务,坚持先记付款人账,后录入处理的原则。
(三)由复核员逐笔复核无误后,打印电子汇兑往账凭证。
(四)由密押员依据往账凭证进行编押。
(五)由复核员打平该批电子汇兑业务,并将该批电子汇兑业务发送至清算中心。
(六)业务由复核员打印往账分户账、总账和有关清单,连同往账凭证一并交会计部门凭以处理和核对当日账务。
(七)打印的往账凭证作为记账凭证进行账务处理,划出款项时,为贷报业务,其会计分录为:
借:
XX科目
贷:
县辖往账
收取款项时,为借报业务,其会计分录与上相反。
(八)每日营业终了,将电子汇兑最后一批业务数据信息发送至清算中心。
第十条来账业务处理程序
县辖电子汇兑来账业务.是指县辖清算中心根据电子汇兑往账数据,经计算机自动清分后形成各社来账业务数据开始,由汇入社接收凭以进行账务处理的统称。
其处理程序为:
(一)县辖清算中心:
清算中心自动清分后形成来账业务数据。
(二)汇入社
1、汇入社是县辖电子汇兑来账的受理社,负责县辖电子汇兑来账业务数据的接收和账务处理等工作。
2、收报社每日实时接收来账数据后,先由计算机进行数据合法性检查,检查内容如下:
(1)每笔业务的收报社是否为本社;
(2)汇总记录中本日发生额及笔数与所附明细记录借方、贷方金额及笔数是否相符,上日余额加减本日发生额是否等于本日余额;
(3)各种代码定义是否合法有效。
3、经审核无误,打印出县辖电子汇兑来账借方凭证,将打印来账凭证交相关人员进行审查核对凭证要素及密押。
如发现密押或报单内容有误,应将该报单转作待解报单处理,并通过电子汇兑系统发出查询,打印查询书,待查复后按规定处理。
日终结束前打印出来账分户账、来账科目日结单、来账总账。
4、对审核无误且密押正确的来账业务,打印的来账凭证代凭证,办理转账。
代收业务(汇入款项)的会计分录为:
借:
县辖来账
贷:
XX科目
代付业务(划出款项)的会计分录与上相反。
第十一条差错处理、查询查复
(一)差错处理
县辖电子汇兑往来业务中发生差错,应按以下要求处理:
1、有依有据。
无论是传输过程中的差错或是凭证的差错,处理必须有根有据。
2、金额不变。
对于轧平账务后发送无误的往账金额和轧平账务后接受无误的来账金额,无论何种原因,不得更正改动。
(二)查询查复
l、查询查复应严格按照“有疑必查,查必彻底,更改有据,有查必复,复必详尽,查复有据”的原则处理。
2、查询按以下要求办理:
(1)对接收的县辖电子汇兑数据,如有疑问,应按规定要求和格式填写书面查询书,经会计主管人员审查同意,交由操作人员输入计算机,发出查询后,由计算机自动登记(县辖)查询查复登记簿,同时登记手工查询查复登记簿,发现久查未复的,应再发出查询。
(2)收到查复信息后,打印出书面查复书两份,与原发出的查询书及原凭证核对,依据查复内容代为更正有关数据,进行错误凭证处理,一联查复书作为更正来账记账凭证附件,另一联与原发出查询书配对,编号专夹保管,同时计算机销记查询查复登记簿。
3、查复按以下要求办理:
(1)对收到的查询信息,打印出书面查询书,登记查询查复登记簿,并按照查询内容检查往账业务清单与原始汇划凭证的内容要素是否输入有误,然后将查询结果填写书面查复书,报经会计主管人员同意,交由操作人员输入计算机发出查询,同时计算机自动登记查询查复登记簿。
(2)将打印的书面查询书与书面查复书进行配对、编号、专夹保管。
第十二条往来业务对账处理程序
(一)县辖电子汇兑采取由清算中心用计算机自动集中逐笔对账办法。
其中往账对账要素由清算中心直接在上传的往账数据中读取;来账对账要素由各通汇社接收来账经确认并进行账务处理后传输到清算中心,清算中心检查无误后进行逐笔配对核实。
(二)往来账对账要素由六项内容组成,即汇出社社号、汇入社社号、报单号、日期、金额、业务种类。
(三)每笔往来账的对账周期为4天,即从往账发生的当日算起至第4日完成对账。
超过4日仍未对账的往账视为来账未达,各通汇社必须及时处理待解来账。
第十三条汇差资金的核算
县辖电子汇兑应收应付汇差资金是通过“县辖汇兑汇差”科目进行核算的,而“县辖汇兑汇差”科目则是由“县辖汇兑往账”、“县辖汇兑来账”、“上年县辖汇兑往账”、“上年县辖汇兑来账”四个科目发生额的轧差数反映的,轧差差额在借方的为应收汇差,记“县辖汇兑汇差”科目贷方;轧差差额在贷方的为应付汇差,记“县辖汇兑汇差”科目借方(清算中心方向相反)。
(一)汇差资金的核算
清算中心和各通汇社根据汇差计算凭证进行具体核算。
l、通汇社的核算
每个营业日终了,通汇社必须按时打印出“县辖电子汇兑往来汇差计算凭证”,一联代借方凭证,一联代贷方凭证,据此进行账务处理。
如是应收汇差,会计分录为:
借:
存出保证金
贷:
县辖汇兑汇差
若为应付汇差时,会计分录相反。
2、清算中心的核算
清算中心每个营业日终了,打印县辖电子汇兑往来汇差计算凭证和县辖电子汇兑往来汇差清算一览表(作为“县辖电子汇兑往来汇差计算凭证”的附件)进行账务处理。
通汇社为应收汇差时,会计分录为:
借:
县辖汇兑汇差
贷:
信用社上存联社款项——XX通汇社户
应付汇差,会计分录相反:
(二)清算资金的调拨
各通汇社在清算中心开设的用于“县辖汇差清算资金”的账户应有足够的资金用于清算县辖电子汇兑往来汇差,如果资金不足,应及时通过县联社营业部上存资金,如果资金充足,可以要求县辖清算中心下拨资金,清算中心应及时通过营业部下拨资金。
1、上存资金的核算
通汇社上存资金时,应编制有关开户行结算凭证,通过营业部调拨资金,其会计分录为:
借:
存出保证金——上存县辖清算资金
贷:
存放联社款项——备付金
营业部(清算中心)收到转账通知后,编制“信用社上存联社款项”科目贷方凭证进行账务处理。
其会计分录为:
借:
信用社上存联社款项——备付金
贷:
信用社上存联社款项——XX通汇社
2、下拨资金的核算
清算中心下拨资金时,各通汇社应向清算中心报送“汇差清算资金调拨单”,清算中心核实确认有足够资金时,经清算中心会计主管审查同意后,其会计分录为:
借:
信用社上存联社款项——XX通汇社
贷:
信用社上存联社款项——备付金
通汇社收到营业部进账通知后,编制“存出保证金”科目贷方凭证,进行账务处理,其会计分录为:
借:
存放联社款项
贷:
存出保证金——上存县辖清算资金
(三)汇差利息的核算
汇差利息是指清算中心按季对各通汇社存放的县辖汇差清算资金计算的利息。
由清算中心主动按“信用社上存联社款项”科目上各通汇社的汇差清算资金存款账户的积数计算利息并下划。
1、清算中心按季付息时,其会计分录为:
借:
金融机构往来支出
贷:
信用社上存联社款项——XX通汇社
2、通汇社收到利息时,其会计分录为:
借:
存出保证金——上存县辖清算资金
贷:
金融机构往来收入
(四)汇差资金账户的核对
1、各通汇社收到对账单后,应认真进行逐笔勾对,无误后再通过计算机将对账信息反馈给清算中心(反馈信息包括账户余额、对账日期、核对经办人员姓名等,对账回单用查询查复书代)。
对账中若通汇社发现账户余额不符应主动及时与清算中心用电话联系,尽快查清不符原因,以确保账务完全相符。
2、各通汇社会计主管,每半年将最末一月(六月末和十二月末)“上存县辖清算资金”账户余额核对情况,填制“账户核对回单”送至清算中心进行全面核查。
第十四条年度划分及账务结转
(一)年度划分
县辖电子汇兑以公历年度(元月1日至12月31日)为对账年度。
上年度和本年度的账务要严格划分。
新年度开始时,清算中心和各通汇社应分别将各自“县辖往账”、“县辖来账”科目的余额,不通过分录直接转入“上年县辖往账”、“上年县辖来账”科目。
新年度开始后,“上年县辖往账”科目除划销余额外,不得再有发生额,“上年县辖汇兑来账”只用于核算本年度收到的上年度的县辖汇兑来账业务。
“上年县辖往账”和“上年县辖来账”两科目待年度查清后,由清算中心下达通知,统一与“县辖汇兑汇差”科目对转。
(二)年度往来业务查清的标志
l、县辖汇兑往账与县辖汇兑来账的总额相等,方向相反。
2、县辖清算中心与通汇社之间“上年县辖往账”与“上年县辖来账”科目借、贷方累计笔数,发生额和余额核对一致。
3、待查来账全部查清,处理完毕。
(三)年度账务结转的核算
年度账务查清后,各通汇社的“上年县辖往账”及“上年县辖来账”科目经与会计部门的账表核对无误后,按清算中心通知时间统一将“上年县辖往账”、“上年县辖来账”科目与“县辖汇兑汇差”科目进行对转,结平“上年县辖往账”、“上年县辖来账”科目余额。
l、通汇社接到“县辖清算中心”划转余额通知后,作如下处理:
(1)“上年县辖往账”及“上年县辖来账”科目余额在借方时,会计分录为:
借:
县辖汇兑汇差
贷:
上年县辖往账
贷:
上年县辖来账
“上年县辖往账”及“上年县辖来账”科目余额在贷方时,其会计分录相反。
(2)“上年县辖往账”科目余额在借方,其会计分录为:
借:
县辖汇兑汇差
贷:
上年县辖往账
“上年县辖来账”科目余额在贷方,其会计分录为:
借:
上年县辖来账
贷:
县辖汇兑汇差
“上年县辖往账”科目余额在贷方,“上年县辖来账”科目余额在借方,其会计分录相反。
2、清算中心在通知各通汇社结平划转上年度账务的同时,也要按规定将上年度往来账务与“县辖汇兑汇差”科目对转,结平并划转上年度账务。
3、清算中心和各通汇社结平划转上年账务后,首先应对县辖电子汇兑系统计算机内上年度往来信息进行备份,在确保备份数据完整正确的情况下,在清算中心统一规定的时间内,将计算机中上年度县辖电子汇兑的内容(包括往来、对账、查询和汇差信息)清除,以提高计算机的运行效率。
4、县联社营业部视同通汇社办理县辖电子汇兑业务,核算手续与通汇社相同。
第三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核算手续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支付结算会计核算手续》等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六条本核算手续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七条本核算手续由xx县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制定,并负责解释,修改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