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docx

上传人:b****6 文档编号:15334433 上传时间:2023-07-03 格式:DOCX 页数:12 大小:19.7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2页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2页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2页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2页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2页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12页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docx_第7页
第7页 / 共12页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docx_第8页
第8页 / 共12页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docx_第9页
第9页 / 共12页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docx_第10页
第10页 / 共12页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docx_第11页
第11页 / 共12页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docx_第12页
第12页 / 共12页
亲,该文档总共12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docx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docx(12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docx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保障我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安全事件、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重大创伤事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各级医疗卫生单位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工作迅速、高效、有序开展,提高对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能力和水平,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灾害事故医疗救援工作管理办法》、《四川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实施办法》、《四川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成都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实施办法》、《成都市社会急救医疗管理规定》、《成都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成都市新都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的通知》及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预案。

1.3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明确职责;依靠科学、依法规范;反应及时、措施果断;整合资源、信息共享;平战结合、常备不懈;加强协作、公众参与。

2医疗卫生救援应急事件的分级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发生时间、发生场所等因素,将医疗卫生救援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4级。

根据事件发展态势,对事件的分级适时进行调整。

2.1特别重大事件(Ⅰ级)

(1)一次事件伤亡100人以上,且危重人员多,或者核事故和突发放射事件、化学品泄露事故导致大量人员伤亡,省政府和省卫生行政部门请求国家在医疗卫生救援工作上给予支持的突发公共事件。

(2)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特别严重人员伤亡的突发公共事件。

(3)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2.2重大事件(Ⅱ级)

(1)一次事件伤亡50人以上、99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5例的突发公共事件。

(2)跨市(州)的有严重人员伤亡的突发公共事件。

(3)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2.3较大事件(Ⅲ级)

(1)一次事件伤亡30人以上、49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3例的突发公共事件。

(2)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较大突发公共事件。

2.4一般事件(Ⅳ级)

(1)一次事件伤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1例的突发公共事件。

(2)区(市)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一般突发公共事件。

3组织机构与职责

3.1医疗卫生救援应急指挥组织机构与职责

医疗卫生救援应急组织机构包括:

区卫生局成立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领导小组、专家组和医疗卫生救援应急机构(成都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区人民医院、区第二人民医院、区中医医院)、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应急指挥部。

3.1.1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领导小组

区卫生局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领导小组,由区卫生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区卫生局相关科室和医疗卫生救援应急机构的负责人为成员,在区委、区政府或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办的统一领导、指挥下,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工作。

区卫生局医政科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3.1.2区医疗卫生救援应急机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领导小组

区医疗卫生救援应急机构成立本单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单位参与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工作。

日常工作由医院医务科、急诊科负责。

3.2医疗卫生救援应急专家组

区卫生局成立医疗卫生救援应急专家组,由传染病(呼吸、消化道传染病)、食物和职业中毒、重大创伤事故、生化和不明原因疾病等专业的专家组成,参与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工作,并负责进行技术指导。

3.3区医疗卫生救援应急机构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在区卫生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领导小组和本单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应急任务。

任何医疗机构不得拒绝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所致的伤病员救治。

3.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驻区有关单位要服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承担与其职能相对应的医疗卫生救援应急任务。

4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和终止

4.1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

区卫生局接到关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的有关指示、通报、或报告后,立即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领导小组工作,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类别,迅速组织相应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到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工作。

并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领导小组报告有关处理情况。

区卫生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启动,区医疗卫生救援应急机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自然启动;相应医疗卫生救援应急专家组队伍、车辆、药品器械等必须在规定时间内集结到位。

区卫生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领导小组要及时掌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工作的发展趋势,对超出我区医疗卫生救援应急能力的,要及时报告成都市卫生局。

4.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应急

区医疗卫生救援应急机构接到命令后要立即组织本单位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并根据现场情况全力开展医疗救援工作。

在实施医疗救援过程中,既要积极开展救治工作,又要注重防护和个人自我保护,确保救治工作安全有序。

区卫生局根据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工作需要,在事发现场设置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应急指挥部。

区卫生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救援应急领导小组负责人要亲临现场,靠前指挥,减少中间环节,提高效率,加快抢救进程,正确及时处理。

4.2.1现场抢救

到达现场的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要迅速将伤病员转送出危险区,本着“先救命后治病、先救重后救轻”的原则开展工作。

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对伤病员和死亡人员作出标记(分类标记用塑料材料制成腕带),扣系在伤病员的手腕或脚踝部位,并将救治伤病员的情况、注意事项填写在伤病员情况单上,以便后续救治辨认或采取相应措施。

4.2.2伤病员转送

当现场环境处于危险或在伤病员情况允许时,尽快将伤病员转送,并做好以下工作:

(1)对已检伤分类待送的伤病员进行复检。

对有活动性大出血或转送途中有生命危险的急危重症者,就地先予抢救、治疗,做好必要的处理后再进行监护下转运。

(2)认真填写转运卡,以便提交接纳的医疗机构,并报现场医疗救援指挥部汇总。

(3)在转运中,医护人员必须在医疗仓内密切观察伤病员病情变化,并确保治疗持续进行。

(4)在转送的过程中,要科学搬运,避免造成二次损伤。

(5)合理分流伤病员或按照现场医疗救援指挥部指定的地点转送。

4.3信息共享

4.3.1信息报告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必须向区卫生局报告事件信息。

区卫生局要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应急办和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报告有关情况。

4.3.1.1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

(1)责任报告单位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责任报告单位包括: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责任单位。

(2)责任报告人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责任报告人包括:

执行职务的医务人员(包括村站医生、个体开业医生)或医疗机构指定的报告人(医务科、急诊科);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值班人员;区卫生局值班人员。

4.3.1.2报告时限、程序、内容及方式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区卫生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领导小组按照急救调度原则、报告程序,通知、指挥区医疗卫生救援应急机构应急队伍和医疗卫生救援应急专家组成员到达现场开展医疗救援工作;对要求上报信息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时上报成都市卫生局。

第一时间到达现场的医疗救援人员立即反馈信息到成都市120指挥中心,以便成都市120指挥中心调动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

检诊分流人员要将伤病员数、伤病员姓名、性别、分流去向报告区卫生局现场医疗救援指挥部。

各医疗单位在接收伤病员住院后,要将伤病员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目前生命体征、初步诊断、处置方式、下一步治疗意见等在2小时内书面报区卫生局,并每日向成都市卫生局报告伤病员情况、医疗救治进展情况,重要情况随时报告。

区卫生局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和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成都市卫生局报告有关情况。

报告方式包括:

口头报告、电话或传真报告、网络报告、书面报告(报告卡、专题报告、报表)。

口头报告后2小时内应书面报告。

4.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终止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的结束需符合以下条件: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现场医疗救援工作完成,伤病员已在医疗机构得到救治。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的终止,由区卫生局或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对要求上报终止信息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时上报成都市卫生局。

5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工作评估

区卫生局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终止后,要组织区医疗卫生救援应急专家组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工作进行综合评估,评估内容主要包括事件概况、现场检伤分类、转送、指挥协调情况,患者救治情况,所采取措施的效果评价,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等。

评估内容要形成书面总结报告,通过总结和科学评估提出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工作的改进意见和建议。

总结报告要上报区委、区政府和成都市卫生局。

6保障措施

6.1技术保障

6.1.1医疗救援专家组建设

区卫生局建立一支覆盖相关专业、由医疗和疾病预防控制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医疗卫生救援应急专家组。

专家组成员要政治觉悟高,业务技术精,敬业精神强,身体状况好。

医疗卫生救援应急专家组由医疗、预防专业技术人员组成为主;每位成员既要掌握医疗救治相关知识和技能,又要了解公共卫生、预防医学,特别是流行病学的相关知识。

区卫生局要与医疗卫生救援应急专家组成员保持畅通的信息联系。

6.1.2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建设

区卫生局及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通过开展日常专业技术工作、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应急演练等措施,不断提高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应急救治能力。

在发生不同类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迅速组织奔赴事件发生地,有效开展救治工作,形成医疗与防控同步协调运行的救治体系,全面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救治能力。

统一管理,协调运转。

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成员由区卫生局研究确定,打破条块分割、部门所有的限制。

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由区卫生局或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统一调度。

(1)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主要类型组建相应的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重点是传染病(呼吸、消化道传染病)、食物和职业中毒、重大创伤事故、生化和不明原因疾病等。

(2)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根据救治过程中工作分工,组建若干专业救治组,主要包括现场处置、紧急转运、医疗救护等。

(3)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后备队伍

各级医疗机构应选拔专业相近的专业技术人员组建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后备队伍,通过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作为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的必要补充。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需求超出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服务能力时,启动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后备队伍参加救治工作。

(4)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的管理

区卫生局对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建立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资料库;根据人员培训、演练考核和变动情况,对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及时进行调整;定期组织集中培训与演练,提高医疗卫生救援应急能力。

区卫生局选择综合力量较强、专业特点符合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需要的区级医疗机构和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作为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培训基地,承担相应的培训、演练任务。

(5)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的培训和演练。

根据卫生部编写应急救治各专业类别的培训教材,组织省级师资对我区的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进行培训。

并将培训工作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

区卫生局制定医疗卫生救援应急演练方案,定期组织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进行不同类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应急演练;认真总结演练经验和教训,不断提高医疗卫生救援应急能力。

6.2物资保障

为保证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及时有效发挥作用,各级医疗机构要储备适宜数量和品种的应急救治设备、药品、器械等。

6.3交通运输保障

各级医疗机构要根据医疗救援工作实际需要,配备救护车辆、交通工具和通讯设备。

6.4通讯保障

区医疗卫生救援机构及区内其它医疗机构急救电话要确保正常运转。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的所有人员保证通讯畅通。

7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的公众参与

区卫生局行办、防保科、医政科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知识普及和组织工作;各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宣传资料的提供和师资培训工作。

8附则

8.1责任与奖惩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

对不服从指挥调度的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8.2预案的修定

本预案定期进行评审,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以及国家、省、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的修订进行更新、修订和补充。

区内各级医疗机构结合医院实际,制订本医院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援预案。

8.3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区卫生局负责解释。

8.4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

1、成都市新都区卫生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领导小组名单

2、成都市新都区卫生局卫生医疗救援应急领导小组及专家库名单

成都市新都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领导小组

组  长:

新都区卫生局局长

副 组长:

新都区卫生局副局长

成  员:

新都区卫生局医政科科长

新都区区人民医院院长

新都区第二人民医院院长 

        新都区中医医院院长

新都区妇幼保健院院长

新都区疾病控制中心主任

新都区新都镇公立卫生院院长

新都区三河街道办事处公立卫生院院长

新都区大丰街道办事处公立卫生院院长

新都区新繁镇公立卫生院院长      

新都区龙桥镇公立卫生院院长

新都区斑竹园镇公立卫生院院长

新都区新民镇公立卫生院院长

新都区马家镇公立卫生院院长      

新都区军屯镇公立卫生院院长      

新都区清流镇公立卫生院院长 

新都区木兰镇公立卫生院院长  

新都区石板滩镇公立卫生院院长

新都区泰兴镇公立卫生院院长

成都市新都区卫生局卫生医疗救援应急

专家库名单

一、内科组:

组长:

吴晓华新都区人民医院业务副院长

成员:

阳义霞新都区人民医院大内科主任

王新新都区人民医院内一科主任

吴传萍新都区人民医院内一科护士长

矍家庆新都区人民医院内二科主任

谢崇敏新都区人民医院内二科护士长

王官凤新都区第二人民医院内一科主任

刘丛蓉新都区第二人民医院内一科护士长

刘学军新都区第二人民医院内二科主任

贺庭蓉新都区第二人民医院内二科护士长

曹晓玲新都区中医医院内科主任

叶莉新都区中医医院内科护士长

二、外科组:

组长:

杜维安新都区人民医院大外科主任

成员:

鲜成树新都区人民医院外一科主任

刘娟新都区人民医院外一科护士长

赵继辉新都区人民医院外二科主任

曾碧新都区人民医院外二科护士长

陈开光新都区第二人民医院外一科主任

陈维芳新都区第二人民医院外一科护士长

张丰进新都区第二人民医院外二科主任

韩宽怀新都区中医医院外科主任

李先华新都区中医医院外科护士长

三、妇科组

组长:

毛芳新都区妇幼保健院业务副院长

成员:

范世玉新都区人民医院妇产科主任

邬成莉新都区人民医院妇产科护士长

潘瑞德新都区人民第二人民医院妇产科主任

吴兴珍新都区人民第二人民医院妇产科护士长

黄平新都区人民妇幼保健院妇产科主任

李秋云新都区人民妇幼保健院妇产科护士长

四、儿科组

组长:

王明惠新都区第二人民医院儿科主任

成员:

吴让琼新都区人民医院儿科主任

孟亚军新都区人民医院儿科护士长

叶兴久新都区第二人民医院儿科护士长

林绍琼新都区中医医院儿科主任

陈光新都中医医院儿科护士长

代绚新都区妇幼保健院儿科主任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人文社科 > 法律资料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