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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设计论文范文
单位代码10006
学号
分类号
密级
毕业设计(论文)
题目
学习中心名称
专业名称
学生姓名
指导教师
年月日
论文封面书脊
论
文题目
姓
名
北
京
航
空
航
天
大
学
四号黑体字
四号黑体字
小四号黑体字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本科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
Ⅰ、毕业设计(论文)题目:
Ⅱ、毕业设计(论文)选题的意义、价值和目标:
Ⅲ、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内容:
Ⅳ、主要参考资料:
校外学习中心专业类
学生(学号)
毕业设计(论文)时间: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指导教师:
兼职教师(并指出所负责部分):
校外毕设组织协调小组(签字):
注:
任务书应该附在已完成的毕业设计(论文)的首页。
本人声明
我声明,本论文及其研究工作是由本人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的,在完成论文时所利用的一切资料均已在参考文献中列出。
作者:
王小亮
签字:
时间:
2014年4月
反射式光纤位移测量系统
摘要
反射式光纤位移传感器由于具有原理简单、实现容易、工作可靠等诸多优点而受到越来越广泛的重视。
本系统由于要同时兼顾高精度和大量程的要求,因此在反射式光纤位移传感器的一般原理上进行了新的设计,使它较好的达到了实际的设计要求。
鉴于本项目中光纤传感头的设计与实现工作已经基本完成,本文主要侧重于对电路部分的设计与调试工作进行描述。
首先,本文将概述光纤传感器和光纤位移传感器的基本原理和特点,并且阐述选择反射式光纤位移传感器的原因。
其次,本文将讲述本系统中的核心部件-光纤传感头的基本工作原理,简述传感头的设计要求和实验曲线。
再次,本文将详细阐述本系统中光发射机的原理,设计过程和调试方法。
并给出图表说明。
最后,本文将简要叙述光接收机调试工作,讲述系统电路部分所用的电子元件的基本工作原理,并会对实验的结果进行说明。
在附录中,本文还将给出一些必要的程序的系统设计资料,供参考之用。
关键词:
反射式,光纤,位移,测量
Fiber-OpticReflectiveDisplacementMeasuringSystem
Abstract
Fiber-opticreflectivedisplacementsensorattractsmuchattentionforitsparticularadvantages,suchassimplytheory,easyrealization,goodstabilityandsoon.Withtherequirementofwidemeasurementrangeandhighprecision,itisre-designedbasedonthebasicprincipleofthesimplestreflectivefiber-opticsensor.Forsomeworkhavingbeenfinishedatthebeginningofthisproject,Iwillmainlydescribetheelectriccircuit.
Atfirst,Iwillintroducethecharacteristics,applicationandthepresentsituationofopticalfibersensor,andthentheprinciplesofthem,explainingthereasontochoosethereflectivetype.
Thesecond,Iwilldescribetheprinciple,designmethod,andtheturningmethodofthelightsource.Iwilldoitcarefully.
Atlast,Iwillintroducethelightreceiverofthesystem,tellingthewayofsomecomponentsworks.
Atthesupplement,Iwillwritesomethinglikeprogramcode,dialogsandsoon.Itmaybehelpfulforthefuturedesign.
Keywords:
Reflective,Fiber-optic,Displacement,Measuring
一绪论
随着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加强和国际贸易的繁荣,由此引发的平行进口与知识产权保护之间的冲突也愈演愈烈。
法学界一直在从理论上研究解决平行进口的可行性方案,并形成了两个具有代表性的理论:
地域性理论和权利穷竭理论。
(一)地域性理论
1、地域性理论的涵义
地域性(territoriality)理论以一条重要的法谚作为理论基础:
统治权局限于管辖权的范围。
它的基本涵义是知识产权的产生和存在具有严格的地域性,任何一个知识产权人依一国或地区的法律规定在一国或地区取得该项知识产权,其适用和效力仅在该国和地区内得到承认。
即依据不同法律产生的知识产权是相互独立的,不依赖于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法律。
知识产权人是依据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分别付出了不同的代价而取得知识产权的。
因此,地域性理论也称为属地理论或独立性原则。
知识产权的地域性是其保护对象的特点所致。
它所保护的客体的无形性意味着智力成果的使用不具有排他性和消耗性,创造人不可能像对有体物的占有实现对其的控制。
如果没有相应的法律来界定产权,创造者的利益就得不到保护,也无法实现经济上的回报,创造的积极性就会严重受挫。
正如一位学者指出:
知识产权虽然作为私权存在,却具有极强的公法色彩。
因此各国都不愿接受依外国法律产生的知识产权。
2、地域性理论的历史发展
地域性理论并不是一开始就存在的,它有自己的发展过程。
知识产权制度的雏形是封建社会的地方官或封建君主,封建国家通过特别榜文、敕令的形式授予的一种特权。
一定的敕令,当时只可能在发敕令的官员、君主或国家权力所及的地域内,才发生特权;越出有关的地域,该特权也就不复有效了。
在资本主义社会取代封建社会之后,受自然权利说的影响,西方国家普遍认为知识产权是一种自然权利,世界上每个人的智力成随着交通工具的发达,国际贸易不断发展,各国之间的关系也愈加密切,为了减少国家在引进国外技术方面的投入及保护本国知识产权人利益,地域性原则被许多国家接受。
(二)地域性理论
1、地域性理论的涵义
地域性(territoriality)理论以一条重要的法谚作为理论基础:
统治权局限于管辖权的范围。
它的基本涵义是知识产权的产生和存在具有严格的地域性,任何一个知识产权人依一国或地区的法律规定在一国或地区取得该项知识产权,其适用和效力仅在该国和地区内得到承认。
即依据不同法律产生的知识产权是相互独立的,不依赖于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法律。
知识产权人是依据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分别付出了不同的代价而取得知识产权的。
因此,地域性理论也称为属地理论或独立性原则。
知识产权的地域性是其保护对象的特点所致。
它所保护的客体的无形性意味着智力成果的使用不具有排他性和消耗性,创造人不可能像对有体物的占有实现对其的控制。
如果没有相应的法律来界定产权,创造者的利益就得不到保护,也无法实现经济上的回报,创造的积极性就会严重受挫。
正如一位学者指出:
知识产权虽然作为私权存在,却具有极强的公法色彩。
因此各国都不愿接受依外国法律产生的知识产权。
2、地域性理论的历史发展
地域性理论并不是一开始就存在的,它有自己的发展过程。
知识产权制度的雏形是封建社会的地方官或封建君主,封建国家通过特别榜文、敕令的形式授予的一种特权。
一定的敕令,当时只可能在发敕令的官员、君主或国家权力所及的地域内,才发生特权;越出有关的地域,该特权也就不复有效了。
在资本主义社会取代封建社会之后,受自然权利说的影响,西方国家普遍认为知识产权是一种自然权利,世界上每个人的智力成随着交通工具的发达,国际贸易不断发展,各国之间的关系也愈加密切,为了减少国家在引进国外技术方面的投入及保护本国知识产权人的利益,地域性原则被许多国家所接受。
二平行进口有关知识产权理论分析
随着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加强和国际贸易的繁荣,由此引发的平行进口与知识产权保护之间的冲突也愈演愈烈。
法学界一直在从理论上研究解决平行进口的可行性方案,并形成了两个具有代表性的理论:
地域性理论和权利穷竭理论。
(一)地域性理论
1、地域性理论的涵义
地域性(territoriality)理论以一条重要的法谚作为理论基础:
统治权局限于管辖权的范围。
它的基本涵义是知识产权的产生和存在具有严格的地域性,任何一个知识产权人依一国或地区的法律规定在一国或地区取得该项知识产权,其适用和效力仅在该国和地区内得到承认。
即依据不同法律产生的知识产权是相互独立的,不依赖于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法律。
知识产权人是依据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分别付出了不同的代价而取得知识产权的。
因此,地域性理论也称为属地理论或独立性原则。
知识产权的地域性是其保护对象的特点所致。
它所保护的客体的无形性意味着智力成果的使用不具有排他性和消耗性,创造人不可能像对有体物的占有实现对其的控制。
如果没有相应的法律来界定产权,创造者的利益就得不到保护,也无法实现经济上的回报,创造的积极性就会严重受挫。
正如一位学者指出:
知识产权虽然作为私权存在,却具有极强的公法色彩。
因此各国都不愿接受依外国法律产生的知识产权。
2、地域性理论的历史发展
地域性理论并不是一开始就存在的,它有自己的发展过程。
知识产权制度的雏形是封建社会的地方官或封建君主,封建国家通过特别榜文、敕令的形式授予的一种特权。
一定的敕令,当时只可能在发敕令的官员、君主或国家权力所及的地域内,才发生特权;越出有关的地域,该特权也就不复有效了。
在资本主义社会取代封建社会之后,受自然权利说的影响,西方国家普遍认为知识产权是一种自然权利,世界上每个人的智力成随着交通工具的发达,国际贸易不断发展,各国之间的关系也愈加密切,为了减少国家在引进国外技术方面的投入及保护本国知识产权人的利益。
3、地域性理论的历史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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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域性理论并不是一开始就存在的,它有自己的发展过程。
知识产权制度的雏形是封建社会的地方官或封建君主,封建国家通过特别榜文、敕令的形式授予的一种特权。
一定的敕令,当时只可能在发敕令的官员、君主或国家权力所及的地域内,才发生特权;越出有关的地域,该特权也就不复有效了。
在资本主义社会取代封建社会之后,受自然权利说的影响,西方国家普遍认为知识产权是一种自然权利,世界上每个人的智力成随着交通工具的发达,国际贸易不断发展,各国之间的关系也愈加密切,为了减少国家在引进国外技术方面的投入及保护本国知识产权人的利益。
(二)地域性理论
1、地域性理论的涵义
地域性(territoriality)理论以一条重要的法谚作为理论基础:
统治权局限于管辖权的范围。
它的基本涵义是知识产权的产生和存在具有严格的地域性,任何一个知识产权人依一国或地区的法律规定在一国或地区取得该项知识产权,其适用和效力仅在该国和地区内得到承认。
即依据不同法律产生的知识产权是相互独立的,不依赖于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法律。
知识产权人是依据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分别付出了不同的代价而取得知识产权的。
因此,地域性理论也称为属地理论或独立性原则。
知识产权的地域性是其保护对象的特点所致。
它所保护的客体的无形性意味着智力成果的使用不具有排他性和消耗性,创造人不可能像对有体物的占有实现对其的控制。
如果没有相应的法律来界定产权,创造者的利益就得不到保护,也无法实现经济上的回报,创造的积极性就会严重受挫。
正如一位学者指出:
知识产权虽然作为私权存在,却具有极强的公法色彩。
因此各国都不愿接受依外国法律产生的知识产权。
2、地域性理论的历史发展
地域性理论并不是一开始就存在的,它有自己的发展过程。
知识产权制度的雏形是封建社会的地方官或封建君主,封建国家通过特别榜文、敕令的形式授予的一种特权。
一定的敕令,当时只可能在发敕令的官员、君主或国家权力所及的地域内,才发生特权;越出有关的地域,该特权也就不复有效了。
在资本主义社会取代封建社会之后,受自然权利说的影响,西方国家普遍认为知识产权是一种自然权利,世界上每个人的智力成随着交通工具的发达,国际贸易不断发展,各国之间的关系也愈加密切,为了减少国家在引进国外技术方面的投入及保护本国知识产权人的利益。
3、地域性理论的历史发展
地域性理论并不是一开始就存在的,它有自己的发展过程。
知识产权制度的雏形是封建社会的地方官或封建君主,封建国家通过特别榜文、敕令的形式授予的一种特权。
一定的敕令,当时只可能在发敕令的官员、君主或国家权力所及的地域内,才发生特权;越出有关的地域,该特权也就不复有效了。
在资本主义社会取代封建社会之后,受自然权利说的影响,西方国家普遍认为知识产权是一种自然权利,世界上每个人的智力成随着交通工具的发达,国际贸易不断发展,各国之间的关系也愈加密切,为了减少国家在引进国外技术方面的投入及保护本国知识产权人的利益。
4、地域性理论的历史发展
地域性理论并不是一开始就存在的,它有自己的发展过程。
知识产权制度的雏形是封建社会的地方官或封建君主,封建国家通过特别榜文、敕令的形式授予的一种特权。
一定的敕令,当时只可能在发敕令的官员、君主或国家权力所及的地域内,才发生特权;越出有关的地域,该特权也就不复有效了。
在资本主义社会取代封建社会之后,受自然权利说的影响,西方国家普遍认为知识产权是一种自然权利,世界上每个人的智力成随着交通工具的发达,国际贸易不断发展,各国之间的关系也愈加密切,为了减少国家在引进国外技术方面的投入及保护本国知识产权人的利益。
(三)地域性理论
1、地域性理论的涵义
地域性(territoriality)理论以一条重要的法谚作为理论基础:
统治权局限于管辖权的范围。
它的基本涵义是知识产权的产生和存在具有严格的地域性,任何一个知识产权人依一国或地区的法律规定在一国或地区取得该项知识产权,其适用和效力仅在该国和地区内得到承认。
即依据不同法律产生的知识产权是相互独立的,不依赖于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法律。
知识产权人是依据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分别付出了不同的代价而取得知识产权的。
因此,地域性理论也称为属地理论或独立性原则。
知识产权的地域性是其保护对象的特点所致。
它所保护的客体的无形性意味着智力成果的使用不具有排他性和消耗性,创造人不可能像对有体物的占有实现对其的控制。
如果没有相应的法律来界定产权,创造者的利益就得不到保护,也无法实现经济上的回报,创造的积极性就会严重受挫。
正如一位学者指出:
知识产权虽然作为私权存在,却具有极强的公法色彩。
因此各国都不愿接受依外国法律产生的知识产权。
2、地域性理论的历史发展
地域性理论并不是一开始就存在的,它有自己的发展过程。
知识产权制度的雏形是封建社会的地方官或封建君主,封建国家通过特别榜文、敕令的形式授予的一种特权。
一定的敕令,当时只可能在发敕令的官员、君主或国家权力所及的地域内,才发生特权;越出有关的地域,该特权也就不复有效了。
在资本主义社会取代封建社会之后,受自然权利说的影响,西方国家普遍认为知识产权是一种自然权利,世界上每个人的智力成随着交通工具的发达,国际贸易不断发展,各国之间的关系也愈加密切,为了减少国家在引进国外技术方面的投入及保护本国知识产权人的利益。
3、地域性理论的历史发展
地域性理论并不是一开始就存在的,它有自己的发展过程。
知识产权制度的雏形是封建社会的地方官或封建君主,封建国家通过特别榜文、敕令的形式授予的一种特权。
一定的敕令,当时只可能在发敕令的官员、君主或国家权力所及的地域内,才发生特权;越出有关的地域,该特权也就不复有效了。
在资本主义社会取代封建社会之后,受自然权利说的影响,西方国家普遍认为知识产权是一种自然权利,世界上每个人的智力成随着交通工具的发达,国际贸易不断发展,各国之间的关系也愈加密切,为了减少国家在引进国外技术方面的投入及保护本国知识产权人的利益。
三平行进口有关知识产权理论分析
随着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加强和国际贸易的繁荣,由此引发的平行进口与知识产权保护之间的冲突也愈演愈烈。
法学界一直在从理论上研究解决平行进口的可行性方案,并形成了两个具有代表性的理论:
地域性理论和权利穷竭理论。
(一)地域性理论
1、地域性理论的涵义
地域性(territoriality)理论以一条重要的法谚作为理论基础:
统治权局限于管辖权的范围。
它的基本涵义是知识产权的产生和存在具有严格的地域性,任何一个知识产权人依一国或地区的法律规定在一国或地区取得该项知识产权,其适用和效力仅在该国和地区内得到承认。
即依据不同法律产生的知识产权是相互独立的,不依赖于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法律。
知识产权人是依据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分别付出了不同的代价而取得知识产权的。
因此,地域性理论也称为属地理论或独立性原则。
知识产权的地域性是其保护对象的特点所致。
它所保护的客体的无形性意味着智力成果的使用不具有排他性和消耗性,创造人不可能像对有体物的占有实现对其的控制。
如果没有相应的法律来界定产权,创造者的利益就得不到保护,也无法实现经济上的回报,创造的积极性就会严重受挫。
正如一位学者指出:
知识产权虽然作为私权存在,却具有极强的公法色彩。
因此各国都不愿接受依外国法律产生的知识产权。
2、地域性理论的历史发展
地域性理论并不是一开始就存在的,它有自己的发展过程。
知识产权制度的雏形是封建社会的地方官或封建君主,封建国家通过特别榜文、敕令的形式授予的一种特权。
一定的敕令,当时只可能在发敕令的官员、君主或国家权力所及的地域内,才发生特权;越出有关的地域,该特权也就不复有效了。
在资本主义社会取代封建社会之后,受自然权利说的影响,西方国家普遍认为知识产权是一种自然权利,世界上每个人的智力成随着交通工具的发达,国际贸易不断发展,各国之间的关系也愈加密切,为了减少国家在引进国外技术方面的投入及保护本国知识产权人的利益。
3、地域性理论的历史发展
地域性理论并不是一开始就存在的,它有自己的发展过程。
知识产权制度的雏形是封建社会的地方官或封建君主,封建国家通过特别榜文、敕令的形式授予的一种特权。
一定的敕令,当时只可能在发敕令的官员、君主或国家权力所及的地域内,才发生特权;越出有关的地域,该特权也就不复有效了。
在资本主义社会取代封建社会之后,受自然权利说的影响,西方国家普遍认为知识产权是一种自然权利,世界上每个人的智力成随着交通工具的发达,国际贸易不断发展,各国之间的关系也愈加密切,为了减少国家在引进国外技术方面的投入及保护本国知识产权人的利益。
(二)地域性理论
1、地域性理论的涵义
地域性(territoriality)理论以一条重要的法谚作为理论基础:
统治权局限于管辖权的范围。
它的基本涵义是知识产权的产生和存在具有严格的地域性,任何一个知识产权人依一国或地区的法律规定在一国或地区取得该项知识产权,其适用和效力仅在该国和地区内得到承认。
即依据不同法律产生的知识产权是相互独立的,不依赖于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法律。
知识产权人是依据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分别付出了不同的代价而取得知识产权的。
因此,地域性理论也称为属地理论或独立性原则。
知识产权的地域性是其保护对象的特点所致。
它所保护的客体的无形性意味着智力成果的使用不具有排他性和消耗性,创造人不可能像对有体物的占有实现对其的控制。
如果没有相应的法律来界定产权,创造者的利益就得不到保护,也无法实现经济上的回报,创造的积极性就会严重受挫。
正如一位学者指出:
知识产权虽然作为私权存在,却具有极强的公法色彩。
因此各国都不愿接受依外国法律产生的知识产权。
2、地域性理论的历史发展
地域性理论并不是一开始就存在的,它有自己的发展过程。
知识产权制度的雏形是封建社会的地方官或封建君主,封建国家通过特别榜文、敕令的形式授予的一种特权。
一定的敕令,当时只可能在发敕令的官员、君主或国家权力所及的地域内,才发生特权;越出有关的地域,该特权也就不复有效了。
在资本主义社会取代封建社会之后,受自然权利说的影响,西方国家普遍认为知识产权是一种自然权利,世界上每个人的智力成随着交通工具的发达,国际贸易不断发展,各国之间的关系也愈加密切,为了减少国家在引进国外技术方面的投入及保护本国知识产权人的利益。
3、地域性理论的历史发展
地域性理论并不是一开始就存在的,它有自己的发展过程。
知识产权制度的雏形是封建社会的地方官或封建君主,封建国家通过特别榜文、敕令的形式授予的一种特权。
一定的敕令,当时只可能在发敕令的官员、君主或国家权力所及的地域内,才发生特权;越出有关的地域,该特权也就不复有效了。
在资本主义社会取代封建社会之后,受自然权利说的影响,西方国家普遍认为知识产权是一种自然权利,世界上每个人的智力成随着交通工具的发达,国际贸易不断发展,各国之间的关系也愈加密切,为了减少国家在引进国外技术方面的投入及保护本国知识产权人的利益。
(三)地域性理论
1、地域性理论的涵义
地域性(territoriality)理论以一条重要的法谚作为理论基础:
统治权局限于管辖权的范围。
它的基本涵义是知识产权的产生和存在具有严格的地域性,任何一个知识产权人依一国或地区的法律规定在一国或地区取得该项知识产权,其适用和效力仅在该国和地区内得到承认。
即依据不同法律产生的知识产权是相互独立的,不依赖于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法律。
知识产权人是依据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分别付出了不同的代价而取得知识产权的。
因此,地域性理论也称为属地理论或独立性原则。
知识产权的地域性是其保护对象的特点所致。
它所保护的客体的无形性意味着智力成果的使用不具有排他性和消耗性,创造人不可能像对有体物的占有实现对其的控制。
如果没有相应的法律来界定产权,创造者的利益就得不到保护,也无法实现经济上的回报,创造的积极性就会严重受挫。
正如一位学者指出:
知识产权虽然作为私权存在,却具有极强的公法色彩。
因此各国都不愿接受依外国法律产生的知识产权。
2、地域性理论的历史发展
地域性理论并不是一开始就存在的,它有自己的发展过程。
知识产权制度的雏形是封建社会的地方官或封建君主,封建国家通过特别榜文、敕令的形式授予的一种特权。
一定的敕令,当时只可能在发敕令的官员、君主或国家权力所及的地域内,才发生特权;越出有关的地域,该特权也就不复有效了。
在资本主义社会取代封建社会之后,受自然权利说的影响,西方国家普遍认为知识产权是一种自然权利,世界上每个人的智力成随着交通工具的发达,国际贸易不断发展,各国之间的关系也愈加密切,为了减少国家在引进国外技术方面的投入及保护本国知识产权人的利益。
3、地域性理论的历史发展
地域性理论并不是一开始就存在的,它有自己的发展过程。
知识产权制度的雏形是封建社会的地方官或封建君主,封建国家通过特别榜文、敕令的形式授予的一种特权。
一定的敕令,当时只可能在发敕令的官员、君主或国家权力所及的地域内,才发生特权;越出有关的地域,该特权也就不复有效了。
在资本主义社会取代封建社会之后,受自然权利说的影响,西方国家普遍认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