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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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暨

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暨

推进合同能源管理座谈会

会议材料汇编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司

2014年7月

目录

交流发言材料

1.创新思路聚焦重点以示范创建推进上海公共机构节能持续发展

上海市机关事务管理局…………………………………………………1

2.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多措并举确保完成示范单位创建任务

江西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6

3.发扬特区开拓创新精神大力推广合同能源管理

深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11

4.节能减排降成本加强管理增效益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18

5.开展全方位节能改造建设智慧型节能校园

北京交通大学…………………………………………………………22

6.践行绿色低碳建设节能医院

辽宁省朝阳市中心医院………………………………………………27

 

交流发言材料

创新思路聚焦重点以示范创建推进

上海公共机构节能持续发展

上海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3年,为贯彻落实国家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总体部署,上海启动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活动。

在示范创建过程中,上海以“聚焦管理转型增效,实现节能创新发展”为核心,以“先进性、典型性、实效性、持续性”为内在要求,坚持“以评促改、以评促建、以评引领”的创建理念,务求通过示范创建,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平台,推进上海公共机构节能管理持续发展。

回顾上海的示范创建工作,主要有以下三点体会和收获。

一、抓住发展机遇,夯实示范创建基础

上海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起步虽早,但过程曲折,为凸显市区(县)两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在示范创建工作中的组织协调作用,体现上海依法节能、科学规范的管理理念,上海依托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联席会议(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机管局,由市机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科委、市文广影视局、市卫计委、市体育局、市建设管理委、市财政局、市统计局10家职能部门组成),坚持制度先行,输出话语权和影响力。

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印发《关于做好本市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工作项目资金申请工作的通知》、《关于推进第一批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工作的通知》、《上海市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项目验收方案》,转发国管局《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评价标准》等文件。

借助《上海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市级机关办公建筑合理用能指南》、《机关办公建筑分项计量技术规范》等制度标准指导创建工作,为推进示范创建提供制度保障。

在示范创建中,市机管局牢牢把握工作节奏,发挥统筹协调组织的主导作用,在对本市300多万平方米公共机构办公建筑能源审计基础上,按照“体现上海不同系统、不同领域用能特点,具有上海公共机构用能先进性、典型性、示范性”的要求,有针对性的选择示范创建单位,覆盖市区(县)两级,机关、教科文卫体等各领域。

通过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市区(县)两级机管局的多级联动,将示范创建要求、示范创建核心内容和标准体系准确地传达到每一个示范创建单位,通过“组织动员、创建申报、项目启动、指导推进、创建验收”5个环节,做到思想认识、创建标准、工作流程、目标任务的“四个统一”。

积极争取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扶持,为创建工作安排了450万元创建资金,推动创建单位夯实工作基础,完善管理架构,全面构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能力,为打开上海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新局面提供了有力的组织、技术、资金保障。

二、融合产业资源,创新示范创建模式

公共机构节能的持续发展,需要政府部门以顶层制度设计引导能源资源的节约利用,更需要一个充满活力,富有创造力和竞争力的节能产业作为支撑。

近几年来,上海依托产业转型优势,运用市场机制,积极探索节能产业资源融合,推动公共机构节能向纵深发展。

将“节能工作管理者、后勤资源使用者、技术服务提供者”三方构建成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共同体,在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中导入并培育“产学研”循环发展的工作理念。

在示范创建中,上海注重处理好创建目标与长远发展之间的关系,依托上海节能人才与创新产业集聚优势,通过引入第三方服务机构,建立起示范创建单位、节能服务公司和后勤物业公司“三位一体”的创建模式,示范创建单位是“躯干”,发挥主观能动性、工作积极性和创建主体性,协调“大脑”和“四肢”完成示范创建;节能服务公司是“大脑”,从制度健全完善、设备能效提升、物业节能管理等方面为创建单位提供专业意见和节能技改方向;后勤物业公司是“四肢”,立足实际,延伸服务范围,推进示范创建,三方各司其职,凝聚共同智慧,形成创建合力。

同时,我们注重对新技术、新模式的研究推广,鼓励和指导有条件的单位试点合同能源管理,如市儿童福利院、闵行区机管局、金山区机管局等多家创建单位均通过合同能源管理实施节能技改。

示范创建的成功,又进而带动其他公共机构以合同能源管理突破节能技改瓶颈,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拓展了节能管理的思维空间、制度空间和工作空间。

三、健全监管体系,实现示范创建目标

公共机构节能制度是基础,措施是手段,监管是保障。

上海以“内外统筹、点面结合”为原则,运用节能专项监察、能耗监管平台、能源费用经济责任审计、能耗通报公示等管理手段,积极构建行之有效的公共机构节能监管体系。

在示范创建中,上海采用“点对点”的现场评估和“面对面”的集中考核相结合的验收模式,邀请节能协会、监察中心、合同能源管理办等相关专家学者,对30家示范单位进行了全方位的预验收,既检测重点建筑、重点领域、重点单位的创建成效,又宣传推广创建单位的工作思路和方法,点面结合,统筹兼顾,为创建工作的圆满完成和示范引领作用的有效发挥奠定了基础。

上海高度重视发挥制度的规范作用和依法监管的约束作用。

“十二五”期间,市机管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统计局按季度对公共机构用能情况进行通报,30家示范创建单位均在通报范围,这一做法既保证了能耗数据质量,也推进了示范单位创建目标的实现。

依托市节能监察中心对公共机构实施节能专项监察,对30家示范创建单位的创建过程进行有效监督。

会同市审计局将公共机构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节能降耗政策规定情况、节能减排等专项资金分配使用和管理情况,纳入单位主要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范围,提高节能管理实效,降低政府运行成本,对示范创建工作也起到了推进作用。

市六医院、曙光医院等依托卫生监管信息平台,加强对院内主要用能设备及重点用能区域的监管。

以“科学计量,明白消费,监管有力”为内涵的市级机关能耗监测分平台,实现了由单纯的数据监测平台向能效管控平台的转变,示范创建单位提供的能耗数据均经过平台数据库的交叉比对,既提升了节能监管的信息化水平,确保了数据的真实可靠,又通过数据反映,为排摸节能节点和分析挖掘节能潜力提供了科学依据。

回顾上海的第一批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在国管局、发改委、财政部的大力支持、指导下,取得了预期效果。

“多级联动、三位一体、双重保障、点面结合”的创建方式和分类分级分层指导方法,为全面推进上海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提供了借鉴。

为确实维护好示范创建成果,我们将进一步总结创建经验,加快成果转化,为第二批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创造条件,为上海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再上新台阶发挥先发作用,为全面完成“十二五”节能目标而努力。

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多措并举

确保完成示范单位创建任务

江西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管局《关于印发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和2012-2013年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安排,我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扎扎实实做好了第一批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申报推荐、确定名单、组织实施、预评价验收和迎检准备等各个环节的工作,较好的完成了创建工作任务。

一、组织申报,严格筛选,夯实创建工作基础

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作为深入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长效抓手,意义重大。

我省对此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周密部署,将创建工作列入了2013年全省公共机构节能重点工作。

按照国管局创建工作会议精神和相关文件要求,我局会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2012-2013年全国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赣府管发〔2012〕9号),并结合我省的实际耗能状况,明确了我省第一批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的申报条件、申报程序和有关要求。

各地各部门申报工作结束后,我局组织人员对符合申报条件的38家单位进行了严格筛选,结合申报单位工作基础、实施方案的可行性和申报单位的示范性等因素确定了30家候选单位(其中:

国家机关13家、学校11家、医院6家)报国管局并得到了批复。

为积极推进示范单位创建工作,确保创建工作质量和进度,我局制定了实施方案,明确了创建工作的主要目标和实施程序,转发了《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评价标准》,为创建工作顺利开展打下了坚实基础。

二、多措并举,加强指导,推动创建工作有序开展

为切实抓好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落实,推进创建工作深入开展,我们采取多种措施加强对创建工作的指导。

一是召开创建工作座谈会。

我们召集所有创建单位的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召开了座谈会,对验收标准6个方面内容29个项目进行了深入解读,使各创建单位掌握了创建工作要求,明确了努力方向。

会后,我们对各单位创建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进行了认真梳理,有针对性的协调有关部门和企业加大支持力度,为创建单位解决了一批实际问题,推动了创建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是建立交流平台。

为方便联系交流,我们建立了公共机构节能示范单位创建QQ群作为各创建单位交流经验、探讨问题的平台,将创建工作要求、创建所涉国家标准、有关节能服务公司名录、验收标准的详细解释、验收申报材料的目录模板等材料上传至群共享供各单位参考,并实时答疑解惑,起到了良好的带动作用。

三是抓好现场指导。

创建单位点多面广,涵盖了大型机关、学校和医院。

我们根据创建单位的不同性质和用能特点,我们采取树立标杆、分类推进的方式,分别赴省交通厅、江西广播电视台、南昌市地税局、赣州市质监局、南昌大学和江西省人民医院等单位现场指导创建工作,从中总结经验、摸索规律,将好的思路和做法在同一类型的创建单位予以推广,起到了以点带面的示范效果。

四是加大资金支持和政策扶持力度。

在对各创建单位节能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摸底统计的基础上,积极协调省发改、省财政厅安排了200万元示范单位创建专项资金,引导支持创建单位推广利用新技术、新能源和开展节能改造。

同时,灵活运用有关政策,积极引入市场资金投入改造项目。

利用我省大力发展光伏产业的有利契机,将省体育局光伏屋顶项目作为第一批优先支持项目向省工信委、省能源局申报,得到了省战略新兴产业专项资金的支持。

我们协调有关企业,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对江西人民医院开展水平衡测试,通过对管网的全面排查和漏点处理,三个月的全院耗水量同比下降30%以上。

五是强化激励约束。

为落实创建工作责任,强化激励约束,我局将示范单位创建工作纳入全省公共机构节能考核评价体系,对完成创建工作任务的设区市和省直单位在年终考核时给予加分奖励,进一步调动了各地各部门开展创建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坚持标准,严格初评,确保创建工作质量

根据国管局关于创建工作的时间节点要求,我们在2013年9月印发了《关于做好创建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预验收工作的通知》(赣府管发〔2013〕7号),要求各创建单位对照验收标准,认真开展自评,按验收标准的顺序分类整理相关支撑材料。

自评工作结束后,我局会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依据创建单位的性质和所处地域,分四个小组同时开展预验收工作。

为了确保验收工作的权威性和专业性,我们抽调部分省直单位、省节能中心工作人员和建筑、设备、电力、给排水工程师参加验收组,分三个步骤认真开展初评工作:

一是根据各创建单位的自评表,对照创建验收标准对有关材料进行逐项核实。

二是现场察看,对创建单位提供的图片资料进行实地核查,对建筑围护结构、重点用能设备、空调水电等情况按评价标准要求逐一核实。

三是意见反馈,对各单位创建工作总体情况进行评价,指出创建单位存在的问题,对可在短期内完成的改造项目和迎检资料台帐提出整改意见,并抓好跟踪落实,切实提高了各单位创建工作水平。

四、成效明显,广泛宣传,以点带面开创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新局面

在国管局的大力支持和精心指导下,我省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共有27家公共机构通过了国管局的验收。

其中南昌市地方税务局、宜春市行政中心、东华理工大学、华东交通大学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得分均在100分以上。

在创建过程中,各创建单位加强能耗管理,加大技改力度,突出节能宣传,涌现出了一批先进典型。

比如,省体育局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全部完成后,预计年发电量为150万千瓦时,减少全局近五分之二的用电量。

同时,还在体育馆屋顶安装了20台免电力涡轮通风器,无需电力即可运行,比电力排风扇每小时节约用电40千瓦时。

在今年6月国家发改委对各省人民政府节能减排考核中,省体育局作为我省公共机构代表单位接收了实地检查,得到了考核组的充分认可和一致好评。

江西财经大学以示范单位创建为契机,投入280余万元建成运行了节能监管平台,有效减少了跑冒滴漏现象,最近半年来,通过节能监管平台监测数据显示,与去年同期相比已节约用水量40余万吨。

在今年节能宣传周期间,我局联系了江西电视台、江西人民广播电台、江西日报、大江网等省内七家主流媒体对第一批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涌现出的典型进行了专题报道,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好评,激发了广大公共机构参与节能事业的热情,真正形成了以点带面,点面结合,示范带动,整体推进的良好效果。

虽然我省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

但我们也清醒地看到,与国管局的工作要求和先进兄弟省市相比,我省的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工作仍然存在较大差距。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示范单位创建工作要求,进一步梳理经验,进一步抓好示范,进一步加强整改,继续抓好第二批节约性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努力推动全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再上新台阶。

以创新的精神和科学的态度推动

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发展

深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为圆满完成公共机构“十二五”节能任务,近年来我们发扬特区开拓创新精神,敢闯敢试,勇于实践,积极推广合同能源管理,在项目立项审核、集中采购、效益支付等关键环节取得突破,形成了适合深圳特区实际的操作模式。

截止今年上半年,全市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签约改造面积达到700万平方米,完工420万平方米,年节电7600万度,相当于减少标准煤9340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2.3万吨,节省政府投资约2.7亿元,同时促进了本地节能服务企业的发展,深圳在国家发改委备案的节能服务企业由2011年的95家增加到155家,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1、坚持依靠市场,确立“四位一体”工作思路

深圳市政府要求公共机构“十二五”单位面积能耗下降20%。

要完成这一节能降耗目标,必须对全市1500万平方米既有建筑进行改造,需投入约15亿元。

如何摆脱依赖财政资金实施节能改造成为我们面临的问题。

我们没有等、靠、要,而是根据市场的实际情况,确立了“依靠市场、完善政策、建立标准、规划路径”的“四位一体”工作思路,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解决问题。

一是依靠市场手段,推动公共机构节能。

依靠市场手段解决公共机构节能改造难题,首选合同能源管理;实施合同能源管理,就必须依靠节能服务企业。

我们率先启动市民中心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试点,取得成功后在多家媒体大力宣传,并召开企业座谈会,听取他们对公共机构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的意见建议。

在此基础上,出台了《深圳市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实施方案》,明确把合同能源管理作为公共机构开展节能改造的主要方法,提出了合同能源管理的招投标流程以及资金支付的具体办法,为节能企业实施合同能源管理扫清障碍,并分批向社会公布了公共机构拟改造的相关项目,激发了企业参与的积极性。

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我们搭建了企业—银行信贷平台,修改了合同中不允许抵押的规定,允许企业用合同向金融机构抵押贷款,促使多家银行和节能企业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

同时,根据市场的实际情况,出台相关文件,对设备供应、节能量审核、工程监理、审计等单位的选择,给予了规定,初步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市场运行机制。

二是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提供节能减排政策保障。

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壮大离不开良好的政策环境驱动。

深圳市委、市政府始终把推进合同能源管理摆在重要位置,王荣书记、许勤市长先后作出批示,要求我局在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方面要“敢想敢干,先行先试”。

陈彪副市长作为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联席会议召集人,多次主持召开会议研究合同能源管理相关政策。

市发改、财政、采购等部门挑选专业骨干组成研究小组,和我们一起研究制定促进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实施的具体办法和规定,先后出台了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实施方案、公共机构“十二五”节能三年行动方案、合同能源管理采购招标模板、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资金支付流程、公共机构“十二五”节能工作绩效考核评估办法等一系列文件,这些好政策为公共机构推进合同能源管理提供了政策保障。

三是建立标准体系,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以国家颁布的节能行业技术标准为基础,结合我们推行综合节能改造模式的实际和南方夏热冬暖的气候特点,提出了针对政府机关和医院、学校等不同类型既有建筑的改造需求标准;以项目基准能耗量为基础,根据项目大小不同,对参与投标企业的注册资金、融资能力、技术力量、案例个数等提出了不同的商务标准,形成阶梯档次,便于企业根据自身实力选择参与相应项目;针对办公、教学及其他建筑等照明的不同要求,编制了单项LED照明系统改造的一系列技术标准,等等。

参考国家和省市的节能技术标准,我们专门在招标模板中增加了技术创新的加分条件,鼓励企业加大创新力度,研发独有的核心技术,鼓励企业不断提升综合实力和竞争力。

四是科学规划路径,保证项目有序推进。

我们根据公共机构“十二五”节能目标要求,以能耗统计数据分析结果为基本依据,确立了“分批实施、分类指导”的工作原则,全市一盘棋,合理规划布局。

把能耗排名前50名的能耗大户或能耗超过同类建筑平均水平的用能单位作为改造重点,区分项目大小、能耗高低和难易程度,按照先大后小、先易后难的顺序,分批推进。

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将公共机构既有建筑分为机关、医院、学校三大类,抓好分类指导,每类先抓一至两个点,摸索路子,积累经验,再在相应系统内推广。

为提高推广效率,解决同一系统内项目节能效益“贫富”不均的问题,我们采取“系统打包”的形式,难易搭配,统一招标,有效避免了好的项目企业抢着做,效益差的没人做的局面。

2、创建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招标模式,实现“四个突破”

一是突破了项目申报难的障碍。

长期以来,公共机构的能耗支出实行实报实销的财政制度。

开展节能改造不仅工程技术复杂,而且具有一定的风险,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又不属于政府采购招标的范围,导致用能单位节能改造的热情始终不高,甚至还有抵触情绪。

如何让用能单位自觉申报项目,成为公共机构开展合同能源管理的首要问题。

我们从转变观念入手,首先转变“不能采购招标”的观念。

把合同能源管理作为工程、服务、货物之外的第四种模式纳入到政府招标采购中,并简化审批手续,开辟绿色通道,方便用能单位申报项目。

其次转变“申报难”、“立项难”、“审批难”的观念。

积极向用能单位宣传合同能源管理知识,讲解新招标模式中立项招标、合同签订、监理检测等细节,让用能单位熟悉每个流程。

最后,转变“干不干都一样”的观念,把节能改造任务作为市政府重大事项分指标到户,提出强制性改造要求,并实行问责制。

通过转变观念激发了各单位的积极性,仅在第一期项目征集中,市直机关就申报了86个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二是突破了传统工程立项审批程序。

市发改委简政放权,将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审批权转移到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由我们负责审核全市申报的项目,发改部门仅负责项目备案确认。

财政部门也简化了采购计划下达程序,由过去的对口管理用能单位资金的处室分头下达采购计划,归口为一个处室集中批量下达。

优化审批流程后,大大缩短了项目审批时间,提升了行政效率,使多个项目、多批次集中招标成为可能。

三是突破了固有的招评标模式。

坚持公开招标的原则,把过去由企业主导的价格谈判变为通过市场竞争产生价格,增加了透明度,有利于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

在项目招标的具体实施上,着重把握了以下几点:

1.主推综合性节能改造。

采用对用能单位进行整体改造的方法招标,不仅便于准确测定能耗基准,测算节能效益,也有利于不同技术优势节能企业之间的联合互补,推动节能产业由单一向综合发展。

2.采用最优方案的形式招标。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兼具工程与服务的特点,且各个节能公司技术千差万别,难以确定标底,因此我们主张由各节能公司自行制作“节能改造方案”,并以“方案”的形式进行招投标。

这样既无需财政额外支付能源审计费用和编制标底预算费用,又能够通过市场竞争发挥企业优势,最终由节能专家评选出最优节能改造方案,确保节能效益最大化。

3.建立合同能源管理采购招标模板。

首创了《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采购模板》,采取综合评分法,设定了年综合节能率、节能效益分享年限、资金效率、节能效益分享比例四个核心指标来评价节能效果。

4.实行“系统打包”项目招标。

我市共有1700多家公共机构,项目多、能耗跨度大,若全部以“一事一招”的形式招标,会给政府采购部门造成极大压力,进度缓慢。

为提高了项目招标效率,我局与市发改、财政部门和采购中心研究后,采取以系统为单位整合项目,将同一系统的全部项目打包进行公开招标。

四是突破了财政支付瓶颈。

财政支付难是节能企业对公共机构节能改造望而却步的最大障碍。

就此问题,我们多次与市财政委协商,最终达成一致意见:

首先固化预算,由财政部门按项目业主单位改造前原有的预算标准或能耗定额全额拨付给项目业主单位,用于支付实际发生的水电费、节能效益和节能奖励资金,解决“无钱可付”的问题;其次明确支付流程,由项目业主单位负责向财政部门申报节能效益,并向节能服务企业支付资金。

这种支付方法不但有效地化解了财政预算和节能效益分配之间的矛盾,而且大大激发了各单位实行节能改造的积极性。

三、立足长远发展,推进“三个转变”

从长远来看,建设具有生态文明理念、崇尚人与环境和谐的绿色公共机构是节能减排的必然趋势。

未来几年,我们将在巩固已有成果的基础上,继续深化改革,努力实现三个转变:

一是由节能改造向科学管理转变。

2015年底前,集中精力完成1500万平方米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任务,做到全面改造,不留死角。

2015年后,建立节能改造后期评估制度,对完成改造并处于合同分享期内的单位定期开展节能效果评估,加强监管。

大力开展科学用能管理,落实节能责任制度,强化日常行为管理,逐步形成管理节能、行为节能和技术节能多管齐下的节能工作体系。

二是由定性化考核向定量化考核转变。

今后将着重建设公共机构能耗动态监测平台,实现对公共机构能耗的全面实时动态监测,建立科学合理的用电、用水、用油、用气的定额标准,逐步形成科学、规范的技术标准和管理标准。

摈弃过去粗放式考核方式,把定性考核过渡到以能耗定额执行、能源审计为主的定量考核,建立起一套涵盖目标责任、监测、考核、公示的监督体系和相应的激励措施,严控能源消耗成本,形成节能长效约束机制。

三是由节能型公共机构向绿色公共机构转变。

以创建国家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为契机,树立一批管理科学、用能高效、勤俭节约、践行低碳的节能典范。

逐步由单体示范向规模化、区域化发展,从“节能型”向“舒适型”转变,在全市公共机构范围内倡导绿色建筑、绿色环境、绿色办公、绿色用能、绿色出行、绿色采购、绿色消费,创造健康、舒适、安全的工作和活动空间,真正实现公共机构工作生活方式的根本转变和节能管理模式的跨越式发展。

节能减排降成本加强管理增效益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近年来,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公共机构节能“十二五”规划》、《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重庆市公共机构节能办法》,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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