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辅助提升运输管理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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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辅助提升运输管理实施细则

煤矿辅助提升运输管理实施细则

矿属各单位:

为了认真吸取建矿以来提升运输事故及国内外煤矿提升运输事故的教训,确保我矿提升运输的安全,根据新版《煤矿安全规程》和上级有关提升运输的规定,结合我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煤矿辅助提升运输管理实施细则》,现予印发,望各单位认真组织员工学习,加强现场提升运输管理;加强员工行为规范,确保矿井提升运输安全。

特此通知。

附:

《煤矿辅助提升运输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组织管理……………………………………………………1

第二章绞车的安设与使用管理规定………………………………1

第三章斜巷运输安全设施管理规定………………………………3

第四章钢丝绳的使用管理规定……………………………………4

第五章连接装置的使用管理规定…………………………………5

第六章设置天、地、立滚辅助设施的管理规定…………………5

第七章声光信号的设置、使用管理规定…………………………5

第八章躲避硐的管理规定…………………………………………6

第九章轨道上、下山的管理规定…………………………………6

第十章东西大巷的管理规定………………………………………6

第十一章上、下井口的管理规定……………………………………7

第十二章地面运输管理规定…………………………………………8

第十三章轨道检查维修管理规定……………………………………8

第十四章使用矿车管理规定…………………………………………9

第十五章电机车、电瓶车及架空线的使用管理规定………………9

第十六章人车管理规定………………………………………………10

第十七章其它安全管理规定…………………………………………11

 

第一章组织管理

1、矿设有分管运输的副矿长和付总工程师,并且有相应的责任制。

2、矿设有负责运输管理工作的机构,并配齐运输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3、运输工区机构健全,设专职工程技术人员。

4、各采掘区队和井下辅助单位的行政主管是本单位管辖范围内轨道运输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各单位的技术员负责搞好本单位的轨道运输技术管理,包括编制措施,传达、贯彻落实及兑现等,负具体技术责任。

5、人力资源科必须按矿要求对运输各工种提出培训计划,并根据生产管理需要对岗位工进行调配,并做好发放证工作。

6、安监处负责对全矿的轨道提升运输安全工作进行全面的监督检查、落实。

第二章绞车的安设与使用管理规定

7、斜巷的施工设计或作业规程中,必须明确绞车房的位置、规格、支护方式等,斜巷上部车场、中间闭合车场的绞车硐室前,必须根据提升的矿车数量,留有足够的平巷段。

8、绞车房必须使用不燃性材料支护,并保证通风良好。

9、绞车安装方向要正确,防止滚筒缠绳跑偏。

10、绞车安装位置必须给司机留有足够的工作空间(宽×高=0.8×1.8米以上),以便于司机操作,另外,绞车开关应设置于绞车硐室内。

11、绞车基础的施工

1)绞车基础打设应尽量保证提升中心线与轨道中心线一致,如确实不能与轨道中心线保持一致,绞车基础打设时应通过计算,保证钢丝绳提升夹角最小,防止滚筒缠绳跑偏。

2)绞车基础打设时,要考虑绞车安装时,绞车最突出部分距轨中不少于860mm,若现场条件不具备满足上述条件时,需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并报技术科批准。

3)在斜巷提升时,绞车基础打设必须在上部平车场且距上变坡点的距离为:

提一个车不小于6m,两个车不小于8.5m,三个车不小于11m,四个车不小于13.5m。

4)11.4KW、25KW、40KW绞车基础必须使用不低于200#混凝土灌注,上平面应高于巷道底板100mm,其基础规格为:

(1)11.4KW绞车基础:

长×宽×深=1300×1000×800mm。

(2)25KW绞车基础:

长×宽×深=1500×1500×1000mm。

(3)40KW绞车基础:

长×宽×深=2500×1500×1000mm。

5)11.4KW绞车基础预埋罗栓的直径不少于M18;25KW绞车基础预埋罗栓的直径不少于M24;40KW绞车基础预埋罗栓的直径不少于M27。

6)混凝土基础的养护时间:

掺入占水泥重量的3~5%速凝剂,其养护时间不少于24小时,无掺入速凝剂的养护时间不小于72小时。

7)若发现绞车基础打设不符合标准要求,职能部门有权责令施工单位崩掉基础,重新施工,直至绞车基础符合标准要求。

8)绞车基础固定螺栓灌注深度不小于800mm,安装绞车时若缠绳角度不固定时,可采用16#槽钢做为绞车基础底梁(详见下图),绞车与槽钢底梁连接的螺栓应采用直径不小于绞车生产厂家规定的螺栓直径,安装时应加垫板(垫板钢板厚度不小于8mm)。

绞车底座与前端槽钢底梁的间隙必须用长短合适的槽钢([16、[14)塞紧,并用M14的U型卡子固定牢固。

9)特殊用途的绞车安装与使用必须在作业规程(施工措施)中做出明确规定。

12、绞车滚筒装置:

1)滚筒无裂纹、破损或变形,固定螺栓和油塞不得高出滚筒表面。

2)固定钢丝绳的压绳板必须全部上紧,罗栓紧固可靠。

3)使用的钢丝绳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398~409条规定。

13、绞车闸和闸把

1)闸把及杠杆系统动作灵活可靠,11.4KW绞车施闸后,闸把位置不超过水平位置;25KW及以上绞车施闸后,闸把行程必须合理。

2)拉杆螺栓叉头闸把、销轴无损伤变形。

拉杆螺栓应有背帽紧固。

3)闸带无断裂磨损余厚不小于3mm,铆接可靠无松动。

闸轮磨损深度不大于2mm,闸轮表面无油迹。

14、绞车安装:

底座无裂纹,基座螺丝紧固,护板完整齐全无变形。

安装平稳牢固,运转无异响,无甩油现象。

信号装置应声光兼备,清晰可靠。

15、采用回头轮提升的绞车,其回头轮与底梁的规格、安装等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回头轮必须用直径不小于Φ15.5㎜的钢丝绳固定在底梁上,钢丝绳缠绕在底梁上不小于2圈,钢丝绳搭接处用不小于3个的绳卡子固定。

2)回头轮直径不小于300㎜,且必须进行重量计算,并有防脱钩装置。

3)底梁必须用18㎏/m及其以上的钢轨制成,其规格应与巷道宽度相适应。

底梁的搭接长度不小于200㎜,底梁交叉处角度为100~120度。

4)底梁连接的铰接轴要用≥M18的螺栓连接,且构件要齐全坚固。

5)底梁插入巷帮内的垂直深度不小于250㎜,要用砼封实。

6)底梁的安设与上山方向夹角为50~60度,底梁端压在扒装机底盘或轨道下,并且要用地锚(φ18L2250mm锚杆)固定牢固。

7)安装时,底梁两脚应高于交叉处300㎜(以施工坡度面为准)。

8)现场不具备安装底梁条件时,可以采用地锚对回头轮进行固定,施工地锚时,必须采用2组共4根且规格不少于Φ18L2250㎜的金属麻花锚杆进行固定,每支锚杆采用两支树脂药卷端头锚固,每组锚杆镶一个U型卡子,并上满螺帽,回头轮与2组U型卡子的固定必须用直径不小于Φ15.5㎜的钢丝绳绳套(不少于2股)或40T溜链联接牢固。

16、在掘进期间,同一条上山或下山多台绞车作业时,严禁相邻的两台绞车同时作业(对拉绞车除外)。

17、绞车零部件必须齐全完好,绞车运行状态良好。

18、绞车的电器开关、按钮、电铃、信号灯、照明灯、接线盒等必须保持完好,不失爆。

19、11.4KW及以上绞车必须装有闸把固定闭锁装置。

20、所有绞车都不准断电放车。

21、25KW、40KW等绞车都必须使用可逆开关,且40KW及以上绞车应使用真空开关。

22、绞车必须设有管理牌板,上面标明绞车型号、编号、运输长度、钢丝绳绳径、尾绳长度、拉车个数、使用单位、负责人及斜巷最大坡度等参数。

23、在安设绞车前,施工单位应提前编制绞车安装技术措施,并报机电科、技术科及分管副总审批后,方可进行施工,绞车型号及提升能力的确定要根据巷道坡度及提升重物等,进行认真验算,以确定绞车的型号及提升矿车数量。

第三章斜巷运输安全设施的管理规定

24、各种安全设施必须保持齐全、灵活、可靠,做到正确使用。

25、在上部平车场入口处(在距上变坡点略大于1列车长度的地点)必须安设不倒翁,以控制车辆进入摘挂钩地点。

26、斜巷提升的上部平车场,在距变坡点2米处设一常闭挡车棍。

挡车棍的安设要求,在巷道中两轨之间底板内埋设4吋钢管、插入底板不小于500㎜(垂直于巷道底板),必须用200#砼灌注(灌注基础尺寸不小于B×L×H=500×600×600mm),插管要用3吋钢管制作,露出轨面不小于500㎜。

27、提升斜巷的上部变坡点以上1米处,必须安设不倒翁,以控制未连挂车辆进入斜巷;在上部变坡点下方略大于1列车长度的地点,必须安设不倒翁,以控制未连挂车辆继续往下跑车。

且这两个不倒翁必须实现联动。

28、斜巷长度超过80m时必须在距上变坡点(或下变坡点)40~60m处设置一组自动吊梁,以后每隔100~150米增设一组。

摆杆的高度、摆杆与吊梁的距离根据巷道和所用矿车的情况确定,各联动部分动作灵活。

斜巷长度小于80m时,可以不设自动吊梁,但其它安全设施必须齐全有效。

29、在斜巷(或中间甩车场)下变坡点上2米处,设一不倒翁,脚踏板应设在附近躲避硐门口处,不倒翁要高出轨面170㎜以上,做到阻车有效。

以防止带绳车辆误入非运行车场或区段。

在斜巷下部平车场入口处(在距下变坡点略大于1列车长度的地点)必须安设不倒翁,以控制车辆进入摘挂钩地点。

30、车场内要备有足够的掩车木,配合挡车装置使用,以便于挡车或保护挡车装置。

31、自动吊梁的安设要求:

1)斜巷中的自动吊梁必须可靠固定在巷道两帮或顶板上。

2)吊梁一端固定在巷道顶板上,锚喷巷道固定在锚杆上,砌碹巷道在施工时,可事先预埋钢丝绳套,钢丝绳直径不得小于Φ15.5mm,绕设不少于2圈,用3个或3个以上的卡子固定,另一端用φ8mm的柔丝绳挂在摆杆架钩上,连接吊梁一端的柔丝绳用小滑轮或圆钢吊环挂在巷道顶板上,使吊梁悬挂起来。

3)吊梁采用18㎏/m及其以上的钢轨或11#工字钢加工,吊梁长度必须保证落下后能与巷道底板成45°~60°夹角。

4)摆杆与吊梁之间的距离一般为20~30米。

32、凡正在施工的上下山迎头后方,除按规定设置安全设施外,在装车点后方10米内设一道手搬梁,手搬梁要用18㎏/m及其以上的钢轨或11#工字钢加工,其固定方法及要求同自动吊梁,且此手搬梁要随装车点的前移而移动。

33、多台绞车接力提升的斜巷,斜巷中的每一部绞车(包括斜巷下头的绞车)上方5米处,必须设一组防护点柱,防护点柱采用11#工字钢加工,防护点柱打设必须牢固。

34、特殊地点的安全设施的设置与使用必须在安全措施中做出明确规定。

35、各种常闭安全设施,只有在车辆通过时方准打开,通过后立即恢复闭合状态。

36、安全设施必须有管理牌板,上面标明设施名称、使用单位及负责人等。

第四章钢丝绳的使用、管理规定

37、钢丝绳的直径必须符合绞车的技术要求和《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38、在斜巷上端开始放车时,上把钩工与绞车司机要密切配合,禁止出现余绳。

39、绞车司机、把钩工严禁用绞车作车场调车用。

40、矿车掉道时,要严格按照“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中的相关要求进行抬道,严禁用绞车强拉复轨,

41、钢丝绳不得剁股固定在滚筒上。

42、钢丝绳在滚筒上必须固定牢靠,不打结,压绳螺丝必须齐全坚固、可靠。

43、提升钢丝绳在使用时,长度不够必须进行插接,插接长度不小于绳径的1000倍,严禁结扣或打卡子。

44、绞车排绳要求:

1)必须整齐。

2)母绳不小于3圈。

3)滚筒边缘高出最外一层钢丝绳的高度至少应为钢丝绳直径的2.5倍。

45、钢丝绳每天要有专人负责检查,并有检查记录,绞车司机和把钩工要随时进行检查。

1)各种股捻钢丝绳在一个股捻内断丝面积,同钢丝绳总断面积之比达到10%时,必须更换。

2)钢丝绳锈蚀严重,点蚀麻坑形成沟纹或外层钢丝松动时,不论断丝数或绳径变细多少,都必须立即更换。

46、各地点使用绞车都必须有正规的钢丝绳检查记录,每班都必须认真检查,记录填写详细。

47、使用中的钢丝绳必须每月涂油一次,以对钢丝绳进行保养。

48、各单位领用钢丝绳的申请表都必须填明领用钢丝绳的使用地点及实际长度,禁止虚领、冒领。

第五章连接装置的使用、管理规定

49、主钩头要使用绳皮,钩头必须插接,插接长度不少于绳径的25倍,绳皮必须卡紧,钩头用卡子时,卡子必须一反一正,紧固有效,卡子间距为绳径的8倍,卡子数量要符合规定要求,11.4KW绞车不少于3道卡子,25KW~40KW绞车不小于4道以上的卡子。

50、斜巷绞车提升必须使用保险绳。

保险绳与钩头之间一端的连接要把保险绳连接固定在(靠近钩头的)主绳上,绳卡数量及卡接方式与主绳同。

51、保险绳的长度以便于连接为准,其余量不得超过2/3个车长,采用对拉运输时,上坡处的绞车钩头必须安设保险绳。

52、矿车之间的连接必须用三连环和专用矿车销子,严禁用绳或其它销子连接。

53、严禁用不合格的插销,矿车插销防脱钩装置必须齐全有效。

54、要经常检查连接装置,保险装置,发现三连环有裂纹、绳皮变形或脱落、插销不合格等情况时,严禁使用,并立即进行处理。

55、凡提升超长材料或设备用的花车、平板车,必须使用其它连接装置时,连接装置应采用钢丝绳绳套或配合马蹬使用,钢丝绳套采用Φ15.5mm的钢丝绳制作,长度适宜,并采用不少于4个Φ15mm的卡子一反一正卡紧,卡子间距100mm;采用M24以上的马蹬。

56、各连接装置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定期进行试验。

第六章设置天、地、立滚等辅助设施的规定

57、钢丝绳提升运输的轨道必须装置地滚,地滚安设必须平整、稳固,地滚间距以运行的钢丝绳不磨地板为准,并保证运转灵活。

58、若巷道有起伏,钢丝绳磨巷道顶板时,要安设天滚,其安设间距以钢丝绳不磨巷道顶板为准。

59、在钢丝绳运行的弯道处要设立滚,其安设位置以钢丝绳不磨巷帮为准。

第七章声光信号的设置、使用管理规定

60、斜巷运输绞车必须配有齐全、灵活、可靠的声光信号装置,信号装置要吊在打点硐室或绞车房的适当位置,使把钩工(信号工)在收送信号时,能方便地使用,且能清楚地看到车辆的运行情况。

提升兼行人的轨道还必须配备行车报警装置。

61、凡有提升设备的斜巷,必须做到“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采区轨道上下山的上下车场及中间通道口,必须设有声光报警装置及红灯,并设有“正在行车,严禁行人”的标志。

62、在斜巷施工期间,每隔40米设一个行车红灯,每个红灯应尽量安设在躲避硐口处,行车时红灯亮,行人立即进入躲避硐,红灯熄灭后方可行人。

63、特殊地点的信号装置应根据现场情况,在作业规程(施工措施)中做出明确规定。

64、信号规定:

一停二拉三放,一短一长慢拉,二短一长慢放。

第八章躲避硐的管理规定

65、巷道施工期间,若人行道一侧安全间隙不符合安全规程的规定,必须每隔40米在人行道一侧设置一个躲避硐,躲避硐的规格、支护方式等在作业规程(施工措施)中必须明确规定。

66、特殊斜巷的甩车场、下车场必须在下变坡点附近设置一个躲避硐及信号硐室,躲避硐及信号硐室的位置、规格、支护方式等在作业规程(施工措施)中要明确规定。

67、躲避硐内不得有杂物,不得存放物料,不得有管路堵口,必须保证人员进出畅通。

第九章轨道上、下山管理规定

68、把钩工要严格按操作规程作业,连车时用好锁销器,挂好保险绳,检查无误后方可走钩。

69、拉放特殊物料时,要和绞车司机联系好。

70、挡车器要灵活、可靠,并保持常闭状态。

71、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制度,把钩工要认真负责,阻止行人进入行车中的斜巷。

72、信号工必须按规定发送信号,严禁非信号工发送信号,严禁任何人乱打点、强打点。

73、各施工单位必须服从运输工区的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抢占钩头,影响斜巷的正常提升。

74、运输工区必须确保轨道上、下山的轨道质量,安全设施完好。

75、各岗位工不得睡岗、脱岗、代岗、串岗、翻阅图书和杂志。

76、在轨道上、下山作业时,必须制定特殊措施,否则严禁作业。

77、保证水沟畅通,禁止水流到轨道地板上。

78、轨道上、下山各门子口、上、下各20m范围内,所有运输设施、设备由施工单位维修、维护,若发现掉道各单位应及时协助运输工区现场抬道复轨。

同时将洒落物料、矸石等及时运走,不得防碍运输。

79、严禁超挂车辆,以防断绳跑车。

第一十章东西大巷管理规定

80、严禁行人在轨道中间行走,要走人行道,发现列车通过,要停止行走,并及时躲到非行车侧的人行道,待列车通过后方可继续行走,如遇有两股轨道都有车辆通过时,行人必须到巷道宽敞处,背向巷帮贴帮站立,待车辆通过后,方可继续行走。

横过轨道时,注意左右前后观看,并严格执行“一停、二看、三通过”。

81、行走人员携带长柄工具时,严禁肩扛,必须手提,要时刻注意不能碰触架空线。

82、电机车司机按规定连接好列车,挂好红尾灯,按规定鸣笛行车。

83、轨道维修工要及时维护好大巷的轨道质量,保证扣件齐全、牢固。

84、电瓶车严禁在带电的架空线下行驶。

85、严禁在大巷内人力推车,特殊情况下,必须经井下调度站同意方可。

86、要保证大巷内整洁,无浮矸杂物,经常洒水防止大巷内尘土飞扬,同时保证水沟畅通,盖板齐全、牢固。

87、电机车在同一轨道同一方向运行时,必须保证不少于100m的安全间距。

88、保证各石门及弯道语言信号、道岔指示信号灵敏、可靠、好用。

93、大巷内掉道应及时抬道复轨,严禁使用电机车强顶、强拉。

89、严禁行人扒车、蹬车。

禁止任何人随意搬动搬道器、架空线区间开关。

90、保证大巷内的巷道质量、轨道质量、安全设施,各种设备完好无损,各种标志牌整洁。

91、井下调度站以东至集中石门段的运输大巷严禁行人,行人必须行走东翼补充入风巷。

第十一章上下井口管理规定

一、上井口

92、井口一切事项均由井口把钩工负责。

93、井口把钩工要尽职尽责,严格执行规定,把好验身关。

94、不准非工作人员进入操作室、信号室,禁止任何人员在井口东西大棚内停留或候罐。

95、井口20m以内严禁烟火、严禁用火炉、电暖取暖。

96、井口附近严禁大声喧哗,打闹嬉戏玩耍。

97、班前喝酒、身穿化纤衣服,携带烟草等违禁物品人员以及不戴矿灯帽、矿灯、自救器人员,严禁入井。

98、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把钩工有权制止,不准乘罐。

1)所携带工具、器材超长、超宽的。

2)斧锯等锋利工具不包刃口的。

3)罐笼已满抢上的,不遵守井口管理秩序的。

4)酒后入井者,有精神、举止失常的。

5)不配合把钩工验身的。

99、同一层罐笼严禁人员、物料混提,禁止乘罐人员在罐笼内打闹。

100、罐笼未停稳,不准人员抢上、抢下或填车。

101、背火药和雷管人员,不准和其他人员混提。

102、井口把钩工和信号工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严禁出现睡岗、代岗、脱岗的现象。

103、运送大件、特殊物料时,严格执行特殊措施。

104、爱护好井口、一切设备、设施,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及时处理。

105、电器设备入井,必须持矿防爆组签发的防爆合格证,否则一律不准入井。

106、检查一切正常后,信号工方准发送信号。

107、坚决防止物料坠井,禁止超载或偏载,禁止人物混提。

禁止超限车辆入井。

108、把钩工、信号工认真负责,语言要文明,举止要有礼貌,规范作业。

二、下井口

109、信号室、重车线、空车线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停留。

110、升井人员必须在等候室等候升井。

111、严禁任何人员反方向上罐,反方向下罐,禁止哄抢挤罐。

112、罐未到位,把钩工严禁提前将人放入重车线内。

113、任何人员必须听从把钩工、信号工的指挥管理,不得无理取闹。

114、把钩工、信号工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不准混岗、代岗、脱岗及睡岗等,严禁在岗位从事与工作不相干的事情。

115、爱护好各种设施、设备,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及时处理。

116、罐笼未停稳,禁止人员上、下或推车、填车。

117、上、下井口协调好,搞好两罐配重,保证填车到位。

118、禁止非工作人员行走重车线或从井口穿罐。

119、把钩工、信号工要文明作业,行为规范,语言文明。

第十二章 地面运输管理规定  

120、井口至高位翻车机路段,线路上不允许积压重车。

矸石车必须及时通过高位翻车机,将矸石倒空;回收材料及设备必须及时运至规定地点卸车。

121、通过高位翻车机的空车,当数量达到一列车时,必须及时用电瓶车运至东井口,以确保矿车周转。

122、西井口至东井口的环行运输线上,严禁堆放和装运物料,严禁存放不下井的物料车及设备车。

123、对数量较少的物料车及中小型设备车,由下料单位人员推车至西井口至东井口的环行轨道。

124、对数量较多的物料车及大型设备车,由下料单位联系运输工区,用电瓶车运至东井口。

125、当电瓶车经轨道与矿内公路交岔点时,司机要看清前方是否有行人及车辆,并在离交岔点10m以外开始鸣笛示警。

126、地面铁路路口必须设置警示标志,提醒过往行人、车辆通过铁路时,要一慢二看三通过。

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通过铁路,铁路附近20米范围内不准停车。

第十三章  轨道检查维修管理规定

127、大巷以及采区轨道上山、下山线路的检查维修由运输工区钉道班负责。

128、每天钉道班要派专人对井上及井下大巷轨道进行重点的、全面的巡回检查,发现与维修质量标准不相符的地方,要及时处理,处理不了的故障要及时汇报工区处理。

129、巡回检查时,对每个道岔都要反复操作几遍,看其是否灵活,尖轨尖端与基本轨是否密贴。

130、钉道工巡回检查时,要将所检查的具体时间、经过线路、发现问题及处理情况,做详细的记录。

131、对损坏的轨道部件要及时更换。

132、对轨道要实行分段负责制,对道岔要落实到人。

133、各区队、作业地点轨道线路由施工单位负责维护。

第十四章 使用矿车管理规定

134、全矿所有的普通矿车及花车、平板车必须统一管理。

135、普通矿车、花车、平板车的报废必须由分管单位以请示报告的形式报矿领导,由矿组织人员进行鉴定,确定报废。

136、普通矿车、花车、小型平板车的日常检查、管理由运输工区负责;普通矿车日常的维修由运输工区负责;普通矿车的大修及花车、小型平板车的维修由运输工区提报计划,机电科安排外委进行维修。

137、各用矿车单位,如发生矿车损坏,如上、下山跑车等造成损坏的,必须及时报工区及矿车负责单位,将坏车及时修复使用,并对损坏情况进行分析处理。

如发现损坏不报者,加倍处罚。

138、地面电瓶车司机不得将损坏车辆运至东井口,井口把钩工不得将损坏车辆放入井下,大巷电机车司机不得将损坏车辆运至各采区车场,上下把钩工不得将损坏车辆运至用车地点。

139、上下把钩工、电机车司机、上下井口把钩工如发现由井下运至地面的损坏车辆,必须及时汇报,以追查责任单位及责任者。

140、有关下井人员如发现无人管的,损坏的矿车,及时报调度室,由调度室汇报矿领导,追究责任人。

141、需升井的花车和平板车,必须及时升井,在地面存放,用时登记下井。

142、运输工区要及时修理矿车,确保矿车待修率在3%以下,以确保车皮供应。

第十五章 电机车、电瓶车及架空线使用检查维修管理规定

143、电机车必须每年做一次机车制动距离试验。

制动距离:

运送人员不得超过20米;运送物料不得超过40米。

144、每月都要按《煤矿机电设备维修质量标准》对所有电机车进行替换检修,对故障较大的要及时升井修理。

145、每天上班前,维修班必须派专人对井下电机车进行检查:

看其机械部分、电气部分灯光信号是否完好,制动装置、撒砂装置是否灵活可靠,并对各润滑部位定期加油,检修完毕经电机车司机试运行合格,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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