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释疑.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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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释疑,看啊,整不懂了哈,2023/7/4,1,一、制定新财务管理规定的目的,

(一)财政管理的需要。

基本建设支出是财政支出的一项重要内容。

目前,仅中央财政每年从预算中安排用于基本建设投资的资金就有1300多亿元(含国债),加上政府性基金和各级地方政府预算安排的投资,其规模相当惊人。

要充分发挥政府投资资金的作用和效果,就必须对政府利用财政性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的行为进行规范和约束。

2023/7/4,2,

(二)财务管理的需要。

进行投资活动必然涉及到财务活动及各种财务处理事项,如:

建设资金的管理与拨付,各项费用开支的标准、工程成本核算、存款利息处理、待核销基建支出、结余资金及基建收入的处理、工程报废核销等,这些事项的发生都涉及到财政投资资金的运动,因而也是政府投资管理职能的延伸,如果没有明确的规定,就有可能造成大量的国家资金被挪用、侵占、挤占,导致损失和浪费等。

而政府投资占多数的投资活动必须由政府来进行规范。

财政是国家确定的管理基本建设财务的主管部门,因此,加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是财政部门的职责所在。

2023/7/4,3,(三)新形势的需要。

目前,我国已加入世贸组织(WTO),各方面都要求我们的工作要逐步与世界惯例接轨,投资领域的基本建设财务管理也一样。

因此,新的形势对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而现行的基本建设财务制度中部分条款已不适应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需要,必须进行修改和完善。

2023/7/4,4,二、新规定的适用范围,

(一)国有建设单位。

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独资(控股)企业等。

(二)使用财政性资金的非国有建设单位。

如社会团体、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私营企业等。

(三)城镇开发、旅游开发、移民建镇等,如果属于政府行为,原则上适用本规定。

(四)其他建设单位可参照执行。

2023/7/4,5,三、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方针、政策;

(二)依法、合理、及时筹集建设资金;(三)做好基本建设资金的预算编制、执行、控制、监督和考核工作,严格控制建设成本,减少资金的损失和浪费,提高投资效益。

2023/7/4,6,四、财政部门在基建活动中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

(二)制定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办法;(三)编审下达财政性基本建设支出预算,编报各种数据报表;(四)组织调度财政性资金,根据基本建设程序、年度支出预算、年度投资计划及工程进度核拨资金;(五)参与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的概算审查,负责对项目(施工图)预算和工程竣工决算的审查与批复;(六)监督检查财政性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纠正和处理;(七)办理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的大宗材料、主要设备的政府采购;(八)参与工程竣工验收,对项目进行后评价。

2023/7/4,7,五、财政部门对基本建设资金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

(一)资金来源是否合法,配套资金是否及时足额到位;

(二)有无截留、挤占、挪用、侵吞国家建设资金;(三)有无计划外工程;(四)是否擅自更改国家批准的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和建设内容;(五)各项费用开支是否符合财务制度规定;(六)内部财务管理办法和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七)应上缴的各种款项是否按规定上缴。

2023/7/4,8,六、财政部门停拨或缓拨资金的范围,

(一)违反基本建设程序;

(二)擅自改变建设内容,超概算、超规模、超标准,即所谓“三超”;(三)资金未按规定专款专用,有挤占、挪用、截留现象发生;(四)配套资金不落实;(五)有重大工程质量问题,造成经济损失或社会影响;(六)财会机构、内部约束机制不健全,会计核算不规范;(七)符合公开招标条件而未实行公开招标;(八)未按要求进行概、预(结)、决算审查;(九)未按要求报送报表或会计信息资料严重失真。

2023/7/4,9,七、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各种管理制度;

(二)汇总、编报年度基本建设支出预算和财务决算;(三)对所属项目的工程概、预(结)算、年度投资计划安排、工程招投标、竣工验收等进行管理;(四)制定本单位、本部门具体的资金、财务管理办法;(五)对所属建设单位的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项目单位完善、健全内部财务及资金管理制度,及时纠正、反映违反财经纪律的问题;(六)收集、汇总、报送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信息,及时汇总上报基建报表;(七)督促建设单位做好竣工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

2023/7/4,10,八、建设单位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基本建设规章制度;

(二)建立、健全基本建设资金内部管理制度;(三)及时筹集项目建设资金,保证工程用款;(四)及时编报各种报表及年度财务决算;(五)办理工程及设备等价款结算,控制费用性支出,合理、有效使用资金;(六)组织实施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竣工验收等工作;(七)收集、汇总并按时上报资金使用管理信息;(八)做好项目竣工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及时编制竣工财务决算。

2023/7/4,11,九、建设单位的主要工作,

(一)按规定设置独立的财会管理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财会管理工作;

(二)严格按照制度和文件规定设置帐簿、管理帐务和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三)及时做好材料、存货及各种财产物资的原始记录;(四)及时掌握工程进度,定期进行财产清查、盘点和报损。

2023/7/4,12,十、经营性项目资本金的筹集,

(一)经营性项目必须在项目总投资中按规定筹集一定比例的非负债资金作为项目资本金;

(二)筹集的资本金必须经过注册会计师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三)筹集的资本金在建设和经营期间,投资者不得以任何形式抽走;(四)收到投资者投入的资本金,应按不同投资主体分别以国家资本金、法人资本金、个人资本金和外商资本金单独反映。

办理竣工决算后转入相应的会计科目;(五)对实际缴付的出资额超出其资本金的差额(含股票溢价净收入)、接受捐赠资产、外币资本折算差额等,在项目建设期间,作为资本公积金,竣工决算后转为相应的经营企业资本公积金。

2023/7/4,13,十一、建设期间存款利息的处理,项目建设期间的存款利息收入应计入待摊投资,冲减工程成本。

从建设资金的运行效果看,建设期间的存款利息收入和投资资金的使用有直接关系,它是投资资金运动过程中派生出来的,将其冲减投资支出更符合配比原则,也有利于鼓励投资者节约投资。

2023/7/4,14,十二、经营性项目财政贴息资金的处理,经营性项目收到的财政贴息资金作冲减工程成本处理。

财政贴息实际上是由财政承担了项目贷款的部分利息,作冲减工程成本处理,有利于改善项目的财务状况,提高竞争力。

非经营性项目收到的财政贴息资金亦按照上述规定处理。

2023/7/4,15,十三、结余资金的处理,建设项目在编制竣工决算前,要认真清理结余资金。

应变价处理的库存设备、材料以及自用固定资产等要公开变价处理,应收、应付款项要及时清理。

清理出来的结余资金按下列情况处理:

(一)经营性项目转入经营企业的有关资产;

(二)非经营性项目,首先用于归还项目贷款,如仍有结余,30%作为建设单位留成收入,主要用于项目配套设施建设、职工奖励和工程质量奖等,不再报批;70%按实际投资比例归还投资者。

2023/7/4,16,(三)根据我厅的补充规定,结余资金分配的计算基数为建设各方实际投资额。

应归还财政部门的资金可先在预留的工程尾款中抵扣,不足部分再由建设单位交回财政部门指定帐户。

(四)结余资金还包括实际投资额较批准概算的节约额。

注:

应上缴财政的结余资金,应于竣工财务决算批复后30日内缴入财政部门指定的帐户。

2023/7/4,17,十四、建设成本的构成,建设成本指建设单位在基本建设活动中应计入交付使用资产价值的各项投资支出。

包括:

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和其他投资四部分。

建设成本应按完全成本法进行归集,即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费用均计入成本!

2023/7/4,18,

(一)建筑安装工程投资。

是指按项目概算内容发生的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的实际成本,但不包括被安装设备本身的价值以及安装合同规定支付给施工单位的预付备料款和预付工程款。

(二)设备投资。

是指按项目概算内容发生的各种设备的实际成本,包括需要安装设备、不需要安装设备和为生产准备的不够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具、器具的实际成本。

需要安装设备是指必须将其整体或几个部位装配起来,安装在基础上或建筑物支架上才能使用的设备;不需要安装设备是指不必固定在一定位置或支架上就可以使用的设备。

2023/7/4,19,(三)待摊投资。

是指按项目概算内容发生的,按照规定应当分摊计入交付使用资产价值的各项费用性支出。

主要包括:

建设单位管理费、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土地复垦及补偿费、勘察设计费、研究实验费、可行性研究费、临时设施费、设备检验费、负荷联合试车费、合同公证及工程质量监理费、(贷款)项目评估费、国外借款手续费及承诺费、社会中介机构审(查)计费、招投标费、经济合同仲裁费、诉讼费、律师代理费、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车船使用税、汇兑损益、报废工程损失、坏帐损失、借款利息、固定资产损失、器材处理亏损、设备盘亏及毁损、调整器材调拨价格折价、企业债券发行费用、航道维护费、航标设施费、航测费、其他待摊投资等。

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标准控制待摊投资支出,不得将非法的收费、摊派等计入待摊投资。

待摊投资中的税(费)支出应以国家规定税(费)率为最高支付限额,小于限额的按实际支付额列支。

2023/7/4,20,(四)其他投资支出。

是指按项目概算内容发生的构成基本建设实际支出的房屋购置和基本畜禽、林木等购置、饲养、培育支出以及取得各种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发生的支出。

2023/7/4,21,十五、建设单位管理费的内容,建设单位管理费是指建设单位从项目筹建之日起至办理竣工财务决算之日止发生的管理性质的开支。

包括:

不在原单位发工资的各种人员工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办公费、差旅交通费、劳动保护费、工具用具使用费、固定资产使用费、零星购置费、招募生产工人费、技术图书资料费、印花税、业务招待费、施工现场津贴、竣工验收费和其他管理性质的开支。

2023/7/4,22,十六、建设单位管理费的控制,建设单位管理费实行按规定比例计提,总额控制,分年度据实列支的管理办法。

管理费的总额控制数以项目审批部门批准的项目投资总概算为基数,根据不同规模分档累进计算。

原则上,管理费不得超支,特殊情况确需超过规定开支标准的,须事先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批准。

否则,财政部门不予认可。

管理费的另一条规定:

我厅的补充规定中明确规定,相关主管部门在概算编制办法中有规定的执行原规定,无规定的执行本规定。

请大家务必记住这一条。

2023/7/4,23,十七、业务招待费及施工现场津贴的开支标准按本规定精神,业务招待费支出不得超过建设单位管理费总额的10%;施工现场津贴标准应比照当地财政部门制定的差旅费标准执行。

十八、单项工程报废的处理:

建设单位发生单项工程报废,必须经有关部门鉴定,并按责任比例分别承担。

经鉴定确认应有建设单位承担的单项工程报废损失,必须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批准,然后作增加建设成本处理,计入待摊投资支出。

2023/7/4,24,十九、待核销基建支出的范围,非经营性单位发生的不能形成资产的投资支出应作待核销基建支出处理,在财政部门批复竣工决算后冲销相应的资金。

包括:

江河清障、航道清淤、飞播造林、补助群众造林、退耕还林(草)、育苗支出、退牧还草、封山(沙)育林(草)、水土保持、农村人畜饮水、抗旱应急工程、以工代赈、生态环境建设、草原恢复与建设、牧区示范工程、农业综合开发、城市绿化、取消项目可行性研究、单项工程报废及其他经财政部门认可的不能形成资产部分的投资。

形成资产部分的投资,应计入交付使用资产价值,交由建设单位或集体经济组织负责管理。

2023/7/4,25,二十、基建收入的内容及确定原则,

(一)基建收入是指在基本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各项工程建设副产品变价净收入、负荷试车和试运行收入以及其他收入。

工程建设副产品变价净收入包括:

煤炭建设中的工程煤收入,矿山建设中的矿产品收入,油(气)田建设中的原油(气)收入和森工、公路、铁路、桥梁、隧道、机场等建设中的路(场)影材收入等;经营性项目负荷试车和试运行收入包括:

水利、电力建设移交生产前的水、电、热费收入,原材料、机电轻纺、农林建设移交生产前的产品收入,交通临时营运收入等;其他收入包括:

各类建设项目总体建设尚未完成和移交生产,但其中部分工程简易投产而发生的营业性收入及各种索赔、违约金收入。

2023/7/4,26,

(二)基建收入的确定。

各类副产品和负荷试车产品基建收入按实际销售收入扣除销售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和税金确定;负荷试车费用计入建设成本。

试运行期间基建收入以产品实际销售收入减去销售费用、其他费用和销售税金后的净收入确定。

(三)基建收入的处理。

基建收入应依法缴纳所得税,税后收入按以下规定处理:

经营性项目,相应转为生产经营企业的盈余公积;非经营性项目,相应转入单位的其他收入。

2023/7/4,27,二十一、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审核与批复,

(一)竣工财务决算前清理工作的内容。

建设单位在编制竣工财务决算前,要认真做好各项清理工作。

包括:

项目档案资料的归集整理、帐务处理、财产物资的盘点核实及债权债务清偿等,做到帐帐、帐证、帐实、帐表相符,各种材料、物资、设备、工具、器具等都要逐项盘点核实,并填列清单,妥善保管,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侵占、挪用。

2023/7/4,28,

(二)编制竣工财务决算的依据:

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算(调整)批准文件、招投标文件(书)、历年投资计划文件;经财政部门审核批准的项目(施工图)预算;承包合同、设备及材料采购合同、工程结算及审计报告等有关资料;有关的财务核算、内部控制制度、管理办法以及其他相关资料。

2023/7/4,29,(三)编制竣工财务决算的基本要求。

基本建设竣工财务决算是正确核定新增固定资产价值,确定待核销基建支出及其他支出数额,反映竣工项目建设成果的文件,是办理固定资产交付使用手续的依据。

其编制要求是:

1、各编制单位应认真执行有关的财务核算办法,严肃财经纪律,实事求是地编制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对国家规定不准在基建投资中开支的各项费用,不能列入决算,要做到编报及时,数字准确,内容完整。

2、建设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工作的组织领导,组织专人,及时编制竣工财务决算。

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给予积极配合。

3、建设单位应在项目竣工后90日内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工作,在决算未批复前,原机构不得撤消。

项目负责人及财务主管人员不得调离。

2023/7/4,30,(四)基本建设竣工财务决算的主要内容。

竣工财务决算包括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和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两部分,缺一不可。

决算报表包括:

封面、概况表、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表、交付使用资产总表、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

说明书包括以下内容:

项目概况,会计帐务处理、财产物资清查及债权债务清偿等情况,结余资金的分配情况,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分析、计算情况,项目管理及决算中存在的问题、建议,决算与概算的差异及原因分析,需说明的其他事项。

2023/7/4,31,(五)竣工财务决算的报批1、中央级项目的报批。

小型项目中属国家确定的重点项目,其决算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审批,或由财政部授权主管部门审批;其他项目由主管部门审批;大中型项目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审批。

2、地方级项目的报批。

不论资金来源渠道,均按财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部门审批。

2023/7/4,32,二十二、执行中有关问题的解释,财政部财建2003724号文做了如下规定:

(一)新旧制度如何衔接?

根据基本建设项目的特点,凡在2002年10月后开工的在建项目执行新规定,其余项目执行旧规定。

(二)实行基建财务和企业财务并轨的单位,其建设项目管理是否执行本规定?

目前,财政部只批准了原国家电力公司实行基建财务和企业财务并轨,而该公司是中央企业,地方企业没有一家获得批准,因此,我省不存在此问题。

2023/7/4,33,(三)关于财政性资金的具体范围。

财政性资金包括:

1、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如切块给发改委安排的资金;2、财政预算内其他各项支出中用于基本建设项目投资的资金;3、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专项建设基金中用于基本建设项目投资的资金,如交通上的养路费、车购税、铁路基金,水利部门的水利基金等;4、财政预算外资金中用于基本建设项目投资的资金,如:

高等院校、国有医院的收费收入,水管单位的水费收入等;5、其他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如:

临时安排的财政专项等;,2023/7/4,34,(四)一个建设单位同时承建多个项目可否统一核算?

根据基本建设有关规定,每个基本建设项目都必须单独建帐、单独核算;同一个建设项目,不论其资金来源渠道,原则上必须在同一帐户核算和管理。

(五)经营性和非经营性项目能否统一划分标准?

目前,单从项目所属行业和性质难以划分清楚并做出明确规定。

同类项目在不同地区、不同时期可以分别划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项目。

因此,只能在项目完工后,由同级财政部门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和主管部门意见判断确定。

(六)关于预留工程尾款。

本制度规定,建设单位必须预留工程价款结算总额5%的工程质量保证金,但没有明确是留在建设单位帐上还是留在财政国库帐上。

我厅补充规定中规定了预留尾款的比例为5%10%,且留在财政国库帐上,待竣工财务决算批复后再行拨付。

2023/7/4,35,(七)非经营性项目建设期间的财政贴息资金如何处理?

非经营性项目建设期间的财政贴息资金比照经营性项目的办法进行处理,即冲减工程成本。

(八)建设单位管理费开支的起止时间和计算基数。

新制度明确规定:

管理费指从开工到办理竣工财务决算之日建设单位发生的管理性质的开支。

考虑到不少建设项目前期筹建期间管理性开支没有渠道,724号文将其修改为:

从筹建之日起至办理竣工财务决算之日止发生的管理性质的开支;计算基数为经批准的项目投资总概算。

(九)建设单位单项工程报废的处理。

建设单位单项工程报废是由于建设单位原因造成的报废,因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报废应由施工单位承担责任。

建设单位单项工程报废净损失按项目隶属关系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计入待摊投资。

2023/7/4,36,(十)关于基建年度财务决算与竣工财务决算的审批。

为严格执行行政许可法,减少审批,财政部和我厅从机构改革后就取消了年度决算的审批,只保留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审查和批复。

各地也应尽可能比照执行。

(十一)经营性项目为项目配套的专用设施投资,产权不归属本单位的,如何处理?

新制度规定作无形资产处理。

考虑到资产重复计算等因素,724号文重新规定:

经项目主管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批准作转出投资处理。

(十二)关于中央级和地方级项目的划分。

按项目财务隶属关系划分,不以资金拨付渠道划分。

凡财务关系在中央部门的,为中央级项目,在省级部门的为省级项目,以下依次类推。

(十三)关于投资包干责任制问题。

建设项目实行招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后,财政部门取消了投资包干责任制的做法,各部门自行实施投资饼干责任制的,财政部门不再认可。

2023/7/4,37,(十四)建设项目收尾工程如何确定?

可根据项目投资总概算5%掌握。

尾工工程超过项目投资总概算5%的,不能编制竣工财务决算。

(十五)违反基本建设财务制度如何处理?

可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通过口头警告限期改正、通报批评、停止拨款、收回拨款、撤消项目和对直接责任人行政处分等手段进行处罚。

(十六)关于试行“代建制”的财务处理。

最近,我厅收到了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财政财务管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财建2004300号),对代建制作了如下规定:

目前,代建形式有两种:

建设单位自行确定代建单位和政府设立(或授权)、招标产生的代建单位,应分别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2023/7/4,38,1、建设单位自行确定代建单位的处理:

(1)项目投资计划、基建支出预算申报、编制和下达等均按现行规定和原渠道办理。

(2)资金直接拨付给建设单位,再由建设单位拨付给代建单位。

(3)竣工财务决算由建设单位遍报。

2、政府设立(或授权)、招标产生代建单位的处理:

(1)使用单位发生的前期费用原则上由计划、财政部门按原渠道下达给使用单位。

若前期工作委托代建单位完成,也可提前通知计划、财政部门直接下达给代建单位,并按基建财务制度规定计入建设成本。

(2)年度投资计划和支出预算可根据代建协议由代建单位编制,并交由使用单位按规定程序上报审批。

财政部门审核后将项目支出预算编入使用单位部门预算中,并注明实行代建制,同时函告代建单位。

年度追加预算直接下达给使用单位,同时抄送代建单位。

2023/7/4,39,(3)政府设立(或授权)产生的代建单位可视同政府的一个部门,直接编制年度投资计划和支出预算,并上报计划和财政部门。

经审核后直接下达给代建单位。

(4)实行政府采购的工程,采购预算由项目代建单位代为编制,交由使用单位按规定程序上报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后编入使用单位部门预算,同时函告代建单位。

(5)财政性资金直接拨给代建单位。

代建单位应严格按国家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和管理,定期向财政部门报送相关材料,按规定请领资金。

(6)竣工财务决算的编报和批复。

项目竣工后,由代建单位按制度规定编报竣工财务决算,内容包括项目使用单位发生的前期工作费。

待财政部门批复决算后再连同所有资料移交使用单位,并协助使用单位办理资产交付和财权登记。

2023/7/4,40,3、代建管理费开支标准和核算办法。

代建管理费由项目主管部门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财政部门根据代建项目实际情况商有关部门核定。

建设单位自行确定代建单位和政府设立(或授权)产生的代建单位,其代建管理费由同级财政部门根据代建内容和要求,按不高于基建财务制度的项目建设单位管理费标准严格核定,并计入项目建设成本。

政府招标产生的项目代建单位,其代建管理费标底由同级财政部门比照基建财务制度规定的建设单位管理费标准编制,实际发生的代建管理费计入项目建设成本。

代建管理费要与代建单位的代建内容、代建绩效挂钩。

各级财政部门要制定专门的办法加强代建管理费的考核,实行奖优罚劣,奖励资金可从项目结余资金中开支。

代建管理费的拨付要与工程实际进度、建设质量等结合起来,原则上可预留20%的代建管理费,待项目竣工一年后再支付。

2023/7/4,41,二十三、评审审减资金的处理,

(一)概算评审审减资金的处理。

概算评审审定数只作为确定概算总投资的依据,财政不收回审减资金。

(二)预算评审审减资金的处理。

预算评审审定数作为控制投资规模、办理资金拨付和工程价款结算的主要依据。

资金拨付总额和工程价款结算总额均不能超过财政部门确认的预算审定数(重大设计变更除外)。

审减资金财政不收回。

(三)结算评审审减资金的处理。

经财政部门确认的结算评审审定数,作为工程款支付和办理竣工财务决算的主要依据。

审减资金财政不收回。

(四)决算评审审减资金的处理。

决算评审审减资金分两种情况分别处理:

2023/7/4,42,1、概算(经过评审的以财政部门确认数为准)外审减资金的处理。

概算外工程在财政部门不追加投资的前提下,审减资金不作收回处理,只以财政部门批复数进行固定资产登记。

2、概算内审减资金的处理。

概算内审减资金应按实际投资比例归还投资方。

应归还财政的部分,首先在预留尾款中抵扣,不足抵扣的,建设单位应在接到通知后30日内缴入财政部门指定的帐户。

2023/7/4,43,二十四、项目后评价,

(一)意义。

项目后评价是绩效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认真开展项目后评价工作有利于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发现项目论证、招投标、合同签订、施工建设及日常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为政府决策提供有价值的数据和资料。

(二)绩效评价的组织领导。

预算单位自行组织评价工作主管部门指导、协调、督促评价工作财政部门领导、指导、检查评价工作。

2023/7/4,44,(三)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建立。

财政投资的项目范围广、类型多,要做好财政投资项目的绩效评价工作,需要对不同行业、不同领域的项目进行深入研究,建立一套比较科学的分行业的评价标准,制定评价办法和可操作性强的绩效评价指标,为财政投资项目的预算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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