垫江县天然气供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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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江县天然气供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垫江县天然气供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政府、企业与社会组织间分工明确、责任到位、常备不懈的全县天然气供应应急管理体系,提高天然气供应综合管理能力和抗风险能力,确保准确、及时、有效地处置全县天然气供应突发事件,最大限度避免、减少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维护社会安全和稳定。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城镇燃气管理条例》《重庆市天然气管理条例》《重庆市天然气使用及设施安全管理办法》《垫江县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结合我县天然气供应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所有与天然气供应及使用有关的突发事件。

1.4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专业处置,统一指挥、属地管理,增强意识、预防为主的工作原则。

1.5事故等级

根据本县天然气供应和使用情况,按照事件所在天然气供应系统的压力等级、影响的用户性质及数量、事件发生地区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等方面因素,将天然气供应安全事故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

1.5.1特别重大天然气供应安全事故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特别重大天然气供应安全事故:

(1)长输燃气管线县内部分、城市门站及次高压A(1.6MPa≥P≥0.8MPa)以上级别的供气系统、输配站、天然气储备站发生燃气火灾、爆炸或燃气泄漏事故,或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或造成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严重影响燃气供应和危及公共安全。

(2)供气系统发生突发事件,造成3万户以上居民连续停止供气24小时或以上。

(3)燃气突发事件引发的次生灾害,造成道路运输长时间中断,或造成供电、通信、供水、供热等系统无法正常运转,使城市基础设施全面瘫痪。

1.5.2重大天然气供应安全事故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重大天然气供应安全事故:

(1)中压以上级别的天然气供应系统、压缩天然气供应站、车用CNG加气站等燃气供应系统及用于压缩天然气运输的特种车辆发生燃气火灾、爆炸或燃气泄漏,或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造成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严重影响局部地区燃气供应和危及公共安全。

(2)供气系统发生突发事件,导致本县大部分地区燃气设施超压运行,且严重影响用户安全用气;或造成1万户以上,3万户以下居民连续停止供气24小时以上;县内中学(假期除外)的公共食堂连续停气24小时以上。

(3)全县天然气供应系统的次高压A级管网(1.6MPa≥P≥0.8MPa)出现压力异常,当压力低于0.4MPa时或压力低于0.6MPa在4小时内未恢复正常。

(4)城市天然气源或供气系统中天然气组份发生变化,导致无法满足终端用户设备正常使用。

(5)天然气突发事件的次生灾害严重影响到其他市政设施正常使用,并使局部地区瘫痪。

(6)事件发生在重要会议代表驻地、档案馆等敏感部位,可能造成重大影响。

1.5.3较大天然气供应安全事故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较大天然气供应安全事故:

(1)各级燃气供应系统发生火灾、爆炸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影响到局部地区燃气供应和危及公共安全,且燃气供应单位通过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能够及时处置的。

(2)供气系统发生突发事件,导致本县局部地区燃气设施超压运行,且影响用户安全用气;或造成停气影响的居民用户数量在1000户以上10000户以下,且时间在24小时以上。

(3)根据气象部门预报,未来3天内持续高温或低温,且经过预测3天内的全县天然气日用气负荷均高于上游供气单位日指定计划的5%。

(4)发生在城市主干道上,造成交通中断。

(5)在大型公共建筑或人群聚集区,如广场、车站、医院、大型商场超市、重要活动现场、重要会议代表驻地及本县重点防火单位和地区等发生天然气泄漏、火灾、爆炸,造成人员伤亡。

1.5.4一般天然气供应安全事故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一般天然气供应安全事故:

(1)各级天然气供应系统发生燃气泄漏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造成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影响区域燃气供应和危及公共安全,但燃气供应单位通过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能够及时处置的事件。

(2)天然气供气系统发生突发事件,导致本县一定区域内天然气设施超压运行,但未影响用户安全用气的;停气影响1000户以下居民,且24小时内无法恢复。

2组织指挥体系

根据工作需要,在垫江县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委员会领导下,在垫江县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政府应急办)的统筹协调下,在垫江县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的基础上,成立垫江县天然气供应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

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指挥长,实行指挥长负责制,统一领导、组织、指导应急处置工作。

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抢险救援、医疗救护、秩序维护、舆论引导、善后处置、调查评估等工作组(职能职责见附件)。

一般、较大天然气供应安全事故发生后,县应急指挥部即为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负责制订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组织开展搜索救援、医疗救助、人员疏散、现场警戒、舆论引导、事故调查等工作。

发生重大、特别重大天然气供应安全事故,由市政府负责现场指挥处置。

3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

3.1监测

县经济信息委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制订和实施全县天然气供应监测方案,建立健全覆盖全县的天然气供应风险监测体系。

充分利用各种资源优势,搜集、分析各种对天然气供应系统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信息,并相互传递与研究分析。

天然气供应单位建立健全天然气供应系统的日常数据监测、设备维护、安全检查等各项生产管理制度;建立用气预测、系统改造等相关信息数据库,及时将重要信息上报至县经济信息委。

3.2预警

3.2.1预警分级

天然气供应安全事故预警级别由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

预判可能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天然气供应安全事故的,分别发布红色、橙色、黄色、蓝色预警。

3.2.2预警发布

按照《垫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垫江县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的通知》(垫江府发〔2011〕29号)的有关规定,蓝色、黄色预警信息由县政府或县政府授权的单位发布;橙色、红色预警信息由市政府或市政府授权的单位发布。

县经济信息委要针对可能发生的天然气供应安全事故,及时组织研判,确定预警等级,向县政府提出预警发布建议。

预警信息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包括发布单位、发布时间、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级别、警示事项、事态发展、相关措施、咨询电话等内容。

发布预警信息可采取广播、电视、报刊、通信、微博、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

3.2.3预警行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县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及有关企业应视情况采取以下措施:

(1)分析研判。

组织有关部门、有关机构、有关专家对相关信息进行分析研判,预估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制订相应的防范应对措施。

(2)防范处置。

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在危险区域设置警示标志,利用各种渠道增加宣传频次,告知公众避险信息,控制事故范围和损害程度。

(3)应急准备。

提前疏散、转移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

责令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待命状态,并调集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

3.2.4预警调整和解除

预警信息发布后,发布预警信息的单位应当加强信息收集、分析、研判,及时掌握事件发展态势和排险进展。

确定不可能发生天然气供应安全事故或危险已经解除的,发布预警信息的单位应当及时宣布解除预警,终止相关预警措施。

3.3信息报告

3.3.1报送程序

发生天然气供应安全事故后,涉事企业或生产经营者应当立即向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经济信息委报告事态发展情况和先期处置情况。

有关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经济信息委接报后,要立即向县政府报告。

初判为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的,有关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采取一切措施尽快掌握情况,30分钟内电话报告县政府、1小时内书面报告。

县政府应急办、县经济信息委立即按要求向市政府应急办及市级相关部门报告。

3.3.2报告内容

信息报告主要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类别、损失情况和影响范围、发展趋势、初期处置控制措施、人员治疗与伤情变化情况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内容。

3.3.3信息续报

对首报要素不齐全或事件衍生出新情况、处置工作有新进展的,要及时续报,每天不少于1次。

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要终报。

4应急响应

4.1响应分级

天然气供应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等级由高到低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

发生一般、较大突发事件时,分别启动Ⅳ级和Ⅲ级应急响应,由县政府负责指挥处置,市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给予指导、支持,事发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事故发生单位和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密切配合,迅速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和善后工作。

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时,分别启动Ⅱ级和Ⅰ级应急响应,由市政府负责指挥处置。

4.2响应措施

4.2.1先期处置

事发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发生事故的燃气公司接到燃气安全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启动本级预案,及时采取应急措施,组织力量进行抢险救援,并及时向县政府和市政府报告。

根据现场处置工作的需要,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人员搜救。

凡事故现场发生人员伤亡,在确定事故现场得到有效控制后,抢险救援力量应首先全力抢救伤员,送入医院抢救。

(2)现场管控。

事故现场需紧急疏散人员或物资时,应在最短时间内划定警戒范围,组织引导人员、车辆和设备的疏散。

如发生燃气泄漏,现场应禁止所有火种,关闭通讯工具,人员应向逆风方向疏散;事发燃气公司应及时控制管道阀门,根据需要降低或关闭输气压力。

(3)抢险排险。

由天然气专业应急队伍进行,如事故有进一步发展的可能,应穿戴相应防护装备,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进入事故现场,尽快制止事故发展并及时消除隐患;如发生燃气大面积泄漏或爆炸,应采取果断措施,避免再次发生人员伤亡。

(4)事故调查。

事故处置结束,应保护好现场,为事故调查、分析提供直接证据,待事故调查组有明确指令后,再决定清除事故现场。

如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好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写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5)舆论引导。

通过政府发布新闻通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多种形式,借助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多种途径,运用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主动、及时、准确、客观向社会发布事件有关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4.2.2扩大应急

县政府实施处置仍未能控制事态发展的突发事件,县政府应立即对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防护措施、发展趋势等进行评估上报市政府,由市政府决定启动市级应急预案,由市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4.3响应终止

应急结束是指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已基本完成,次生、衍生和事件危害基本消除。

一般、较大天然气供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结束后,由县应急指挥部报县政府批准同意终止,宣布应急状态结束(必要时可发布公告),现场人员、装备等及时撤离,由事发生地乡镇(街道)或事发单位负责善后处理工作。

特别重大、重大天然气供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终止由市政府批准。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现场抢险结束后,县应急指挥部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做好伤亡人员救治、慰问及善后处理工作。

根据事故损失情况制定相应补偿办法,尽快恢复受灾群众正常生活。

如果发生重大伤亡及经济损失的,按照国家规定的有关处理程序执行。

燃气供应单位及时清理现场,迅速抢修受损设施,尽快恢复正常燃气供应。

5.2调查评估

事故发生后,适时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原因,认定事故责任,提出改进措施建议,并将调查报告报县政府。

各相关单位根据以上报告,总结经验教训,修订应急预案,落实改进工作措施。

特别重大和重大事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组织调查,相关单位应全力配合。

6应急保障

6.1队伍保障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企业应组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队伍规模和人员技能应满足应急救援工作需要,积极开展救援知识、专业技能培训和演练。

县经济信息委要整合各支救援队伍,制定队伍调度管理办法,确保应急救援指挥有序。

6.2物资、装备和资金保障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本预案以及单位内部的应急预案,配备必需的紧急设施、装备、车辆和通讯联络设备,储备必要的救治药品、医疗器械和生活用品等应急物资。

财政部门要保障天然气供应安全事故应对工作所需必要经费。

6.3技术保障

燃气行业主管部门及相关企业,结合实际,适时对现有燃气安全相关的设备、设施及专业抢修装备进行更新,培养高素质的运行管理人员和应急抢修人员,不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7宣传培训与演练

县经济信息委要组织相关单位通过新闻媒体,对燃气的安全使用和防护措施采取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等技能水平。

制定相关培训计划,定期对燃气安全事故涉及的部门、企业、人员进行相关培训,掌握相应情况的处置程序和方法,提高处置能力和工作效率。

建立演练制度,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并根据演练情况完善优化应急预案。

8附则

8.1术语解释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8.2预案管理

县经济信息委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应急处置工作的新要求,适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完善,原则上至少每5年组织修订一次。

各有关乡镇、街道和燃气企业要结合各自实际,分别制定应急预案。

8.3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经济信息委组织制订并负责解释,经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8.4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

县应急指挥部及成员单位和各工作组职责

附件

县应急指挥部及成员单位和各工作组职责

一、县应急指挥部职责

县应急指挥部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指挥长,县政府办公室联系副主任、县政府应急办主任、县经济信息委主任、县安监局局长任副指挥长。

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市政府有关指示和要求;负责领导全县天然气供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根据需要向上级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和应急措施;组织发布事故的重要信息;研究应对天然气供应安全事故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

二、成员单位职责

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包括县政府应急办、县政府新闻办(县委外宣办)、县经济信息委、安监局、教委、财政局、环保局、公安局、民政局、城乡建委、市政园林局、交委、水务局、商务局、卫生计生委、质监局、气象局、公安消防大队、鼎发公司、天然气供应单位等有关单位和部门以及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各单位职能职责如下:

县政府应急办:

统筹协调天然气供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传达县应急指挥部命令,向市政府应急办报送事故相关信息。

县政府新闻办(县委外宣办):

负责制定天然气供应安全事故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方案;组织新闻媒体做好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防范负面舆情的传播和扩散。

县经济信息委:

负责天然气供应安全事故的隐患排查和预防;负责制定救援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开展现场处置;负责天然气供应系统的运行调度、资源调配、技术支持等相关工作;负责对危害天然气设施安全、违反规定使用天然气等行为进行查处。

县安监局:

负责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及信息上报、统计工作。

县教委:

负责安排各学校的教学、作息时间,配合实施燃气供应方案。

县环保局:

负责事故周边区域的环境监测;负责调度环境应急力量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

县公安局:

负责突发事件区域的安全保卫工作,维护现场秩序;负责现场及周边道路的交通维护疏导工作;负责协助燃气专业应急救援队进入现场处置。

县民政局:

负责配合乡镇(街道)做好受灾群众的转移安置工作;负责组织、发放灾民生活救济款物,妥善安排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

县财政局:

为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提供资金保障,并对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

县城乡建委:

负责突发事件中涉及建筑工程方面的抢险工作。

县市政园林局:

负责组织抢修、恢复在突发事件中损坏的有关市政设施。

县交委:

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交通运输保障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恢复道路、公路、桥梁的抢修与恢复。

县水务局:

负责组织抢修、恢复在突发事件中损坏的供水管线及其它水利设施。

县商务局:

负责组织商业燃气用户配合实施燃气应急供应方案。

县卫生计生委:

负责开展受伤人员现场抢救和治疗工作;负责事故区域的卫生防疫工作。

县质监局:

负责组织或参与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抢险和事故调查与处置相关工作。

县气象局:

提供事故现场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湿度、雨量等气象资料。

县公安消防大队:

配合燃气应急保障队实施抢险救援工作,并配合燃气供应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进行现场侦检及器具堵漏、冷却抑爆、关阀断源等工作。

鼎发公司:

负责调度气量平衡,保证供应;组建燃气应急保障队;协助下游天然气经营公司一般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实施辖区内的天然气突发事件现场先期应急处置,协助有关部门实施抢险救援。

天然气供应单位(不包括鼎发公司):

制定本单位的天然气供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负责根据本单位经营规模和供气方式组建相应的应急救援队伍;负责组织实施供应区域天然气突发事件先期应急处置。

有关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按照天然气供应属地管理原则,负责保障本辖区天然气安全稳定供应;协调解决供、用气纠纷;制定本辖区相应的燃气供应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时疏散群众,组织开展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工作。

三、县应急指挥部各工作组职能职责

 

抄送:

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检察院,县

人武部,各人民团体、驻垫单位。

垫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6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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