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农林大学学生参加省级以上各类竞赛及科技创新活动奖励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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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农林大学学生参加省级以上各类竞赛及科技创新活动奖励办法
福建农林大学学生参加省级以上各类竞赛及科技创新活动奖励办法(修订)
为了进一步加强素质教育,鼓励我校大学生参加省级以上各类竞赛和科技创新活动,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提高我校总体参赛水平,扩大学校对外影响,经研究,决定对参加省级以上各类竞赛获奖者、论文发表者、作为发明人获得专利授权的学生及指导教师予以奖励,并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在校本科生、研究生,对经学校职能部门审批同意,代表学校参加省级以上各类学术、科技、文化、艺术等竞赛活动获奖,或发表论文,或作为发明人获得专利授权的学生及指导教师予以一定的奖金奖励(参加体育竞赛的奖励办法由体育组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另行制订)。
第二条 奖励类别及标准
A类:
国家部委,或省级政府及其所属的厅局等主管部门举办的“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业计划大赛。
单位:
元
竞赛项目
比赛等级
奖 项
学 生
指导教师
“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国家级
特等奖
20000
60000
一等奖
10000
50000
二等奖
6000
30000
三等奖
4000
10000
省 级
特等奖
2500
15000
一等奖
2000
10000
二等奖
1500
5000
三等奖
800
3000
“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
国家级
金奖
20000
60000
银奖
10000
50000
铜奖
6000
30000
省 级
金奖
2500
15000
银奖
2000
10000
铜奖
1500
5000
B类:
作为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内涵建设主要评价指标学生竞赛。
如:
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大赛、全国软件人才设计与创业大赛、福建省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大赛(福建赛区)等。
单位:
元
竞赛级别
奖 项
学 生
指导教师
国家级
特等奖
10000
50000
一等奖
6000
20000
二等奖
3000
10000
三等奖
2000
5000
省级
一等奖
1500
2000
二等奖
1000
1500
三等奖
600
1000
C类:
国家部委及其所属的司局,或省级政府及其所属的厅局等正厅级以上主管部门举办的未列入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内涵建设主要评价指标的学生单项学科竞赛。
如:
全国大学生结构设计大赛、全国高校“创意创新创业”电子商务挑战赛、全国大学生机器人电视大赛、全国大学生节能减排社会实践与科技竞赛、全国大学生信息安全竞赛、全国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暨模拟就业大赛、全国数控技能大赛、全国研究生数学建模大赛、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福建省大学生结构设计大赛、福建省研究生自然辩证法论文演讲赛、海峡两岸四地室内设计大奖赛等。
单位:
元
竞赛级别
奖 项
学 生
指导教师
国家级
一等奖
1500
3000
二等奖
1000
1500
三等奖
800
1000
省级
一等奖
700
800
二等奖
500
600
三等奖
300
500
D类:
国家级学会、团体,或国际知名学会、团体举办的学生单项学科竞赛。
如:
中国大学生计算机设计大赛、国际(美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CCTV杯”全国英语演讲赛、全国物流设计大赛、全国大学生创业设计大赛暨沙盘模拟经营大赛、全国大学生嵌入式设计大赛、中日韩大学生风景园林设计竞赛、大学生生态科普创意大赛、全国大学生茶艺技能大赛、中国风景园林学会大学生设计竞赛、中国大学生公共关系策划大赛、“和谐中国”公益广告设计大赛等。
单位:
元
奖 项
学 生
指导教师
一等奖
1200
2000
二等奖
900
1200
三等奖
700
800
E类:
省级学会、协会、团体,或国家级学会的分会组织的单项学科竞赛。
如:
全国高校景观设计毕业作品展、全国高校园林景观毕业设计作品展、中国环艺设计学年奖、中国室内设计手绘表现图大赛、中国室内设计大奖赛、全国青年学生室内设计竞赛等。
单位:
元
奖 项
学 生
指导教师
一等奖
600
800
二等奖
500
600
三等奖
300
500
F类:
由省级以上政府部门、学会、团体举办的文艺赛事。
如:
全国大学生校园歌手赛、全国青年歌手电视大奖赛、中国青少年艺术大赛、福建省大学生艺术节、福建省音乐舞蹈节、福建省水仙花戏剧奖、小品小戏奖、剧场戏剧奖比赛等。
单位:
元
竞赛级别
奖 项
学 生
指导教师
个人
团体(5人以上)
国家级
一等奖
1500
3000
800
二等奖
1000
2000
700
三等奖
700
1500
600
省 级
一等奖
700
1500
600
二等奖
500
1000
500
三等奖
300
800
300
G类:
授权发明专利;授权实用新型专利;SCI、SCIE、EI、SSCI收录、《中国社会科学》和《求是》发表、《新华文摘》转载,参加中国美术家协会主办的美术展或被国家美术馆收藏的作品;学校认定的权威刊物论文;核心期刊论文。
研究生论文参赛或发表的奖励,由研究生处等部门根据对研究生学习的具体要求另行制订。
单位:
元
项 目
学 生
(第一完成人或第一作者)
指导教师
发明专利
4000
4000
实用新型专利
2000
2000
SCI、SCIE、EI、SSCI收录、《中国社会科学》和《求是》发表、《新华文摘》转载,参加中国美术家协会主办的美术展或被国家美术馆收藏的作品
1200
学生论文的指导老师为论文的通讯作者,奖励办法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学校认定的权威刊物论文
800
核心期刊论文
600
H类:
优秀组织奖,用于表彰在各项重要创新实践活动中工作出色的学院或单位,给予一定物质和精神奖励。
评选指标主要包括创新活动开展次数,学生参加人数比例、创新成果数、竞赛获奖作品数及活动的组织开展情况等。
第三条 经费来源及申报
1、各类学生参加学科和文艺竞赛、作为发明人获得专利授权、发表论文的奖励经费纳入学生经费统筹预算,从大学生创新基金中开支,由校团委负责办理审批、发放;指导教师的奖励经费由赛事主管部门提出预算建议数报计划财务处并纳入学校年度预算,奖励经费由赛事主管部门负责办理审批、发放。
2、学生参加各类竞赛,赛前应填写《福建农林大学学生参加省级以上各类竞赛申请表》,并附组委会的竞赛通知或组织章程等材料,于竞赛之前报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备案,经确定奖项类别同意后方能代表福建农林大学参赛,获奖才可依此办法奖励。
其中“挑战杯”竞赛、文艺比赛由校团委审批;其他单项学科竞赛由各学院和教务处或研究生处共同审批;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必须以福建农林大学或学生个人作为唯一 (或第一)单位的职务发明性质申请。
没有获得授权代表福建农林大学参赛的,不适用于本奖励办法。
对非官方组织的且报名参赛费超过1200元/人(队),或获奖比例过高的竞赛,不在本奖励办法适用范围之列。
以学校名义组织并行文公布的全校性竞赛以行文公布的奖励为准。
3、奖励的申报,以证书、文件,发表的论文或专利授权的原件为依据。
获奖后,由竞赛依托单位填报奖励汇总表,并附上公布获奖名单文件、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和电子扫描件,经依托单位审核同意后报原赛事主管部门(汇总表需提交电子文本),由原赛事主管部门审批;论文发表者由学院和校团委审批。
4、参加省级以上各类学科竞赛获奖者,公开发表作品、科研成果或发明创造者,可奖励一定数量的创新性学分和综合测评分。
创新性学分的具体奖励标准参照《福建农林大学本科学生学分奖励办法》(闽农林大教字[2007]91号),综合测评分的奖励标准由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制订。
5、对上述颁发的各种奖励必须公示3天。
在公示期内,有异议可向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反映,反映者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理由和事实依据,过期或不按要求提出的异议可不予受理。
受理部门应对提出异议者予以保护,对诬告他人者应根据情节轻重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对于通过剽窃和弄虚作假获取奖励的行为,提出异议不受异议期的限制,一经查实,即撤消奖励,并严肃追究当事人的相应责任。
第四条 附 则
1、同一类或分区选拔的比赛、竞赛重复获奖者只按最高奖项奖励。
2、同一作品参加不同级别比赛,取最高奖奖励;同一项目多人合作参赛或多个教师指导的,按照团队发放奖金。
3、东方学院、金山学院、软件工程学院、成人教育学院可参照本奖励办法,并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相关奖励办法。
4、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开始实施,以往有关政策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本办法由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