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企业进料加工复出口账务及税务处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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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进料加工复出口账务及税务处理

A.生产企业进料加工复出口账务及税务办理生产企业以“进料加工”贸易方式进口料件加工复出口的,对其进口料件应先根据海关赞成的《进料加工登记手册》填具“进料加工贸易申请表”(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报经所在地主管退税税务机关(以下简称退税机关)赞成盖章后,再将此申请表送主管其收税的税务机关,并同意其在计征加工成品的增值税时,将当期海关核销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与规定的征、退税率之差的数额从当期出口货物不予免征、抵扣税额中扣减。

货物出口后,对照一般出口货物实行退(免)税,退税机关在计算其退税或抵免税额时,在当期退税申报时,将当期海关核销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与规定的退税率的积从当期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中抵扣。

进料加工“免、抵、退”税操作流程生产企业获取海关核发的《进料加工登记手册》后的下一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退税机关办理《生产企业进料加工登记申报表》(手册备案登记)→进料当月向退税机关办理进料加工料件明细审批(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进口料件申报明细表)→货物出口当期及先期(报关单3个月内,核汇单6个月内)收齐单证后,申报出具进料加工免税证明,并计算免、抵、退税(适用于实耗法)。

若是是采用购进法的可在进料的当期以全部外国进料组成计税价申请出具免税证明,并参加当期的免、抵、退税计算→退税机关出具免税证明并审查审批免、抵、退税→获取主管海关核销证明后的下一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退税机关申报办理核销手续。

1)手册备案登记睁开进料加工业务的生产企业,在第一次境外进料从前,海关核发《进料加工登记手册》此后的第一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持进料加工贸易合同、《进料加工登记手册》,依照本质数据填报《生产企业进料加工登记申报表》,向退税机关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并供应予下资料:

进料加工《加工贸易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进料加工《加工贸易业务(合同)赞成证》及《加工料件备案清单》原件及复印件;《进料加工登记手册》原件及复印件;

进料加工贸易进、出口合同原件及复印件;退税机关要求供应的其他资料。

2)《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进口料件申报明细表》申报生产企业外国进料在海关报关进口后的当月,应填报《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进口料件申报明细表》向退税机关申报进料情况,并供应予下资料:

进料加工进口报关单原件及复印件;进口付款汇单复印件;退税机关要求供应的其他资料。

3)《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出具生产企业应填报《生产企业免、抵、退税进料加工免税证明申请表》,向退税机关申请出具免税证明,对于采用购进法的凭当期的全部外国进料申报免税证明;而采用实耗法的必定凭复出口货物当期单证收齐部分为依照,鉴定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以此来申报免税证明。

这一过程需供应予下资料:

A.《进料加工登记手册》;中进口料件报关登记表、出口成品报关登记表复印件;出口报关单原件(出口退税专用);出口收汇核销单原件(出口退税专用);出口专用发票原件;在保税区内仓储出口的货物,除供应报关单以外,还应出具保税区仓储企业的出口备案清单及其他规定的凭证原件、复印件;退税机关要求供应的其他资料。

4)免税证明及免、抵、退税的审查与审批退税机关对生产企业进料加工业务所报资料及相关电子信息审查无误后,应在当期及时出具《生产企业免、抵、退税进料加工免税证明》及《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审批通知单》。

5)进料加工手册的核销生产企业《进料加工登记手册》最后一笔出口业务在海关核销此后的第一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凭主管海关核销证明及核销手册复印件,到退税机关办理进料加工手册核销手续。

若是先期审批与当期核销存有差额,退税机关应依照进口料件和出口货物的本质发生情况,出具《生产企业进料加工海关登记手册核销申请表》,将核销

后调整的差额并入当期其他手册进料加工出具的《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参加当期的免、抵、退税计算,同时,供应予下资料:

《进料加工登记手册》复印件;进口报关单、出口报关单复印件;主管海关核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退税机关要求供应的其他资料。

进料加工免、抵、退税计算生产企业进料加工业务申请出具《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时,有两种计算方法:

一是购进计算法,指从事进料加工的生产企业在进口料件报关进口入库后,将进口报关单进口额折合计算出海关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乘以复出口货物的收税税率和退税率之差,在计算当期应纳税额时,从出口货物不予免征、抵扣税额中扣减。

在计算当期退(免)税额时,用海关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乘以复出口货物的退税率,在退(免)税额中扣减。

它是按当期全部购进的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为依照计算出的。

二是实耗计算法,指从事进料加工的生产企业在进口料件报关进口入库且将复出口货物出口后,依照本质耗用进料的数量和金额,计算出当期海关核销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乘以复出口货物的收税税率和退税率之差,在计算当期应纳税额时,从当期出口货物不予免征、抵扣税额中扣减。

在计算当期退(免)税额时,用海关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乘以复出口货物的退税率,在退(免)税额中扣减。

它是按出口货物当期单证齐全部分(含先期收齐单证),所耗用进料组成计税价格依照计算出具。

进料加工“免、抵、退”税的计算公式: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不予抵扣或退税的税额)-上期留抵进项税额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抵减额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资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收税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资料价格×(出口货物收税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1)实耗法(我国进料加工退税就是采用实耗法,所以购进法不在表达)

6确定计划分配率。

退税机关依照进料加工手册中的“计划进口总值”和“计划出口总值”,计算确定该手册的计划分配率。

计划分配率=计划进口总值÷计划出口总值计划进口总值为进料加工手册合同中扣除客供辅料后的进口总值。

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

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当期单证齐全部分(含先期收齐单证)进料加工贸易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计划分配率进口料件不予抵扣税额抵减额的计算。

进口料件不予抵扣税额抵减额=当期海关核销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收税率-退税率)免、抵、退税抵减额的计算。

免、抵、退税抵减额=当期海关核销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退税率进料加工手册核销的计算。

本质分配率=(本质进口总值-节余边角余料)÷(直接出口总值+间接出口总值+节余残次成品)本质进口总值不包括原资料调拨、进料退货物、进料转内销等用红字冲减的部分。

本手册应开证明的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进料加工直接出口总值×本质分配率核销手册应补开证明的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本手册应开证明的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已开出免税证明的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核销手册应补开免税证明的进口料件不予抵扣税额抵减额=核销手册应补开证明的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收税率-退税率)核销手册应补开免税证明的进料加工免、抵、退税抵减额=核销手册应补开证明的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退税率

(2)实耗法例题与会计办理某生产企业2007年6~7月发生以下业务(该企业XX出口货物收税率17%,退税率13%)。

月份发生以下业务:

本月从外国进口甲资料10吨,到岸价格1040万元(换算后辈民币金额),使用的海关手册号为C42296320067,海关全额保税,该企业无上期留抵进项税额。

依相关单据,作以下会计分录:

借:

原资料—甲(进口料件)

10400000

贷:

应付账款

10400000

2.本月从国内购入乙资料

400万元,进项税额

68万元,已入库,作以下会计分

录:

借:

原资料—乙

4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680000

贷:

应付账款

4680000

3.本月发生内销收入300万元,作以下会计分录:

借:

应收账款3510000贷:

主营业务收入—内销收入

3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额)

510000

本月发生出口销售收入(一般贸易出口)离岸价格计150万元(已换算成人民币),作以下会计分录:

借:

应收账款—应收外汇账款

1500000

贷:

主营业务收入—出口销售

1500000

月尾,经预审查问,当月150万元出口销售收入全部有电子信息。

计算当月出口货物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作以下计算和会计分录:

当月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1500000×(17%-13%)=60000元借:

主营业务成本60000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60000在次月,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作以下计算: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上期留抵进项税额=510000-(680000-60000)-0=-110000元

本月收齐3~5月份部分出口货物的单证,到岸价格110万元(换算后辈民币金额),本质支付海运费和保险费8万元(换算后辈民币金额),到退税机关进行申报,作以下计算:

当月免、抵、退税额=(1100000-80000)×13%=132600元当月期末留抵税额(110000元)<当月免、抵、退税额(132600元)当月应退税额=当月期末留抵税额=110000元当月应免、抵税额=当月免、抵、退税额-当月应退税额=132600-110000=22600元次月初,收到退税机关审批的《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确认应退税额110000元,免抵税额为22600元。

作以下会计分录:

借:

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增值税)11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22600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132600同时,收到退税款借:

银行存款110000贷:

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增值税)1100007月份发生以下业务:

1.本月从国内购入乙资料200万元,进项税额34万元,已入库,作以下会计分录:

借:

原资料—乙

2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40000

贷:

应付账款

2340000

4.本月无内销业务,也未发生一般贸易出口货物。

本月该企业已将海关手册号C42296320067的1040万元外国进料耗用达成,复出口XX货物FOB价1300万元(换算后辈民币金额),并且在当期全部收齐单证、信息齐全,向银行交单后,依相关单据,作以下会计分录:

借:

应收账款—应收外汇账款13000000贷:

主营业务收入—出口销售13000000在该月,该企业向海关申报了C42296320067号手册的核销,在获取海关手册核销证明的同时,向退税机关申报了该手册的核销手续。

C42296320067号手册的免、抵、退税核算与核销A.该企业依照“进口料件登记手册”上的“计划进口总值”和“计划出口总值”确定计划分配率,尔后,依照当期出口货物的离岸价(单证收齐部分)计算海关核销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

C42296320067号手册的计划进口总值为910万元,计划出口总值为1300万元。

计划分配率=计划进口总值÷计划出口总值=910÷1300=当期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13000000×=9100000元同时,该手册又在当期所实用完,并且单证收齐,可以申报核销手册。

所以,企业还应按本质的进口料件与出口货物计算本质分配率,核算本手册应开证明的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如与当期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有差额,应核销补齐后一并参加免、抵、退税计算。

本质分配率=(本质进口总值-节余边角余料)÷(直接出口总值+间接出口总值+节余残次成品)=(104000000-0)÷(13000000+0+0)=本手册应开证明的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进料加工直接出口总值×本质分配率=13000000×=10400000元核销手册应补开证明的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本手册应开证明的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已开出免税证明的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10400000-9100000=1300000元已开出免税证明的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当期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9100000元B、计算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收税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当期的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核销手册应补开免证明的进口料件不予抵扣税额抵减额=13000000×(17%-13%)-364000-52000=520000-364000-52000=104000元当期的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9100000×(17%-13%)=364000元核销手册应补开免证明的进口料件不予抵扣税额抵减额=核销手册应补开证明的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收税率-退税率)=1300000×(17%-13%)=52000元借:

主营业务成本104000

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04000

注:

因为C42296320067号手册的计划分配率小于本质的分配率(

<),也

就是说,当期计划耗用与本质耗用进料的数量和金额存在有差额。

当期海关核销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乘以复出口货物的收税税率和退税率之差,在计算当期应纳税额时,从当期出口货物不予免征、抵扣税额中的扣减额少了个百分点(-)。

在计算当期退(免)税额时,用海关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乘以复出口货物的退税率,在退(免)税额中扣减的也少了(-)。

所以,在最后的手册本质核销时,应当进行增补扣减额。

如差额相反,应当负数冲减扣减额。

计算当期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当期海关核销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核销手册应补开免证明的进料加工免、抵、退税抵减额=9100000×13%-169000=1183000-169000=1014000元核销手册应补开免证明的进料加工免、抵、退税抵减额=核销手册应补开证明的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退税率=1300000×13%=169000元对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可暂不做会计分录,在当期的免、抵、退税额中扣减完后,再做相应的会计分录。

计算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在次月,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作以下计算: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上期留抵进项税额=0-(340000-104000)-0=-236000元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汇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当期免、抵、退税额抵减额=13000000×13%-1014000=676000元当期期末留抵税额(236000元)<当期免、抵、退税额(676000元)当期应退税额=当月期末留抵税额=236000元当期应免抵税额=当月免、抵、退税额-当月应退税额=676000-236000=440000元次月初,收到退税机关审批的《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确认应退税额236000元,免抵税额为440000元。

作以下会计分录:

借:

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增值税)236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440000

贷: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676000同时,收到退税款借:

银行存款23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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