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州经开区顶峰生态工业园鹿山二路道路工程南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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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州经开区顶峰生态工业园鹿山二路道路工程南段

万州经开区顶峰生态工业园鹿山二路道路工程(南段)

XDCONSULTANT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招标人:

重庆万林投资进展(公章)

招标代理机构:

四川省迅达工程咨询监理(公章)

编制人:

刘春兰 证书编号:

2021331

审核人:

余培田 证书编号:

9

二○一八年六月

 

 

第一卷

第一章招标公告

万州经开区顶峰生态工业园鹿山二路道路工程(南段)施工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万州经开区顶峰生态工业园鹿山二路道路工程(南段)已由万州经开区经济进展局以万州经开经发[2018]20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重庆万林投资进展,建设资金来自三峡后续工作专项资金和业主自筹资金,招标人为重庆万林投资进展。

项目已具有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布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址:

万州经开区顶峰园鹿山片区。

建设规模:

本道路总长米,纳入本次招标范围的为860米,桩号K0+000至K0+860,道路标准路幅宽度22米(3m人行道+8m车行道+8m车行道+3m人行道),设计车速为30千米/小时,双向四车道;铺筑路面结构从下往上依次是:

车行道为4%水泥稳固级配碎石基层厚20cm+6%水泥稳固级配碎石基层厚20cm,人行道为4%水泥稳固级配碎石基层厚15cm+砂垫层厚2cm+透水人行道砖6cm。

工程总投资1937万元。

打算工期:

365日历天(以发包人或监理人通知承包人进场之日起或实际进场之日起开始计算工期)。

招标范围:

施工图所示的道路工程(路基强夯、4%水泥稳固级配碎石基层、6%水泥稳固级配碎石基层、人行道透水砖铺设、路缘石铺设、防撞栏杆铺设、护坡工程)、排水工程、交通工程、电力工程、通信工程、照明工程等(不含道路沥青铺设,具体以招标人发布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知足以下资格条件: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本次招标不同意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公告发布时刻:

2018年7月11日至2018年7月16日(北京时刻)。

本工程不需报名,开标时直接投标。

招标文件、答疑等开标前的有关资料及相关事宜在重庆市万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上下载。

不管下载与否都视为投标单位全数知晓有关招标进程和事宜。

在投标截止日前,各投标单位应随时关注网上()发布的招标补遗通知。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截止和开标时刻:

2018年8月2日10时00分(北京时刻)。

投标和开标地址:

重庆市万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万州区周家坝天城大道709号闽天会展中心三楼)。

超期送达或不依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应当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和《重庆市万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重庆万林投资进展招标代理机构:

四川省迅达工程咨询监理

地址:

重庆市万州区龙都广场天津路27号地址:

重庆市巴南区龙海大道15号跨越中心9楼

联系人:

杨琼联系人:

熊欣

电话:

电话:

传真:

邮箱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招标人

名称:

重庆万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

重庆市万州区龙都广场天津路27号

联系人:

杨琼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四川省迅达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地址:

重庆市巴南区龙海大道15号跨越中心9楼

联系人:

熊欣

电话:

邮箱

项目名称

万州经开区高峰生态工业园鹿山二路道路工程(南段)

建设地点

万州经开区高峰园鹿山片区

资金来源

三峡后续工作专项资金和业主自筹资金

出资比例

100%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招标范围

施工图所示的道路工程(路基强夯、4%水泥稳定级配碎石基层、6%水泥稳定级配碎石基层、人行道透水砖铺设、路缘石铺设、防撞栏杆铺设、护坡工程)、排水工程、交通工程、电力工程、通信工程、照明工程等(不含道路沥青铺设,具体以招标人发布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计划工期

365日历天(以发包人或监理人通知承包人进场之日起或实际进场之日起开始计算工期)。

质量要求

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符合本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投标人

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本工程施工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资质条件、营业执照及安全生产条件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须提供有效的带有二维码标识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原件复印件)。

(2)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

(3)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负责人(外地施工企业为企业在渝负责人或入渝分支机构技术负责人)、拟担任该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即“三类人员”)具备相应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须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2.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项目经理必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应具有市政工程类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且不能在在建工程任职,否则将被废标;

【注:

(1)项目经理在建项目情况应在开标现场完成查询。

查询情况打印以后报评标委员会认定,中标后不得随意更换。

(2)交易中心应配备网络及电脑实现开标时项目经理在建项目情况以及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查询功能。

项目经理应附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原件复印件、养老保险原件复印件。

3.其他要求

(1)项目技术负责人:

应具有市政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原件复印件、养老保险原件复印件。

(2)其他主要管理人员:

持有有效证件的施工员不少于1人,安全员不少于1人,质量员不少于1人,测量员不少于1人,材料员不少于1人,机械员不少于1人,预算员或造价员或造价工程师不少于1人,资料员不少于1人。

以上主要管理人员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

其他主要人员应附执业注册证或上岗证书原件复印件、养老保险原件复印件。

及无在建工程的书面承诺,并加盖企业鲜章。

以上主要管理人员要求仅作为本次资格审查要求。

在施工过程中,主要管理人员数量配备标准不得低于《重庆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施工从业人员配备标准》。

注:

投标人项目班子成员社会养老保险必须是由投标人为其申报办理,并加盖企业所在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鲜章或通过企业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社保网上经办系统、自助服务一体机等方式打印具有电子签章的参保证明。

(3)外地施工企业投标:

按照“关于印发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信息报送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建发[2016]22号)规定,2016年5月1日起,市外建筑企业在投标前须纳入市建委“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信息库”。

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在本市参与工程项目招投标时,该项目所配备的管理人员应当是已纳入“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信息库”的人员。

注:

市外建筑施工企业的原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在有效期内的,继续有效。

市外建筑施工企业的原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在有效期内的,提供有效的入渝备案证;市外建筑施工企业的原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失效的和新入渝的市外建筑施工企业,提供本单位和所配备的管理人员已纳入市城乡建委“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信息库”的有效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鲜章(可从重庆建设工程信息网查询后截图打印并加盖投标单位鲜章)

(4)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5)

按照(渝检会[2016]5号)规定,凡参与重庆市行政区域内国有资金投资工程投标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日前主动到企业所在地或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查询其是否有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复印件),投标截止日前两年内,投标人单位或其法定代表人被人民法院判定行贿罪的,在其相关文件规定的期限内不得参与投标。

招标人应在中标公示发布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到当地人民检察院对前三名中标候选人有无行贿记录进行核查。

发现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4、信誉要求

根据《关于在招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和《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141号)文件的规定,由投标人自行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和《信用重庆》网站()和投标人企业注册地所在地省级政府信用平台网站中未有被列入的失信被执行人或受惩黑名单的情况,有上述情况按废标处理,并且一经查实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和取消中标(投标)资格。

5、以上所有复印件必须与原件一致,以上所有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鲜章,印章需清晰,便于识别。

投标人须随身携带以上所有复印件的原件备查(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只提供复印件,投标人在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非二维码标识处加盖投标单位鲜章)。

本评标委员会审查时必须核验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由评标委员会使用交易中心的专用设备扫描投标人提供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二维码查询相关信息。

投标人应保证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清晰准确,对其真实性负责。

当专用设备无法扫描投标人提供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二维码获取信息,或扫描其二维码查询信息与事实不一致的,作否决投标处理。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踏勘现场

招标人不组织,由各投标人自行踏勘。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

分包

本工程不允许违法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经业主同意,接受分包的单位应满足相关资质要求,并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招标人发出的答疑及补遗,招标人在()网上发布。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或文字表述不清以及存在错、碰、漏、缺、概念模糊和有可能出现歧义或理解上的偏差的内容等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匿名方式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邮箱或者传真。

投标截止时间

2018年8月2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需缴纳招标文件费800元/套,否则,拒收投标文件。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招标人在()网上发布,各投标人自行下载,不管下载与否都视为投标人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招标人在()网上发布,各投标人自行下载,不管下载与否都视为投标人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招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但不得改变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投标报价

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和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清单表格。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项中所述的本工程合同段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程的投标报价,并以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出的单价或总价为依据。

2.投标人应认真填写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本合同各工程子目的单价或总价。

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总价的工程子目,招标人将认为该子目的价款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其他子目的单价和总价中。

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多报的子目和单价或总价发包人将不予接受,并将被视为重大偏差,按废标处理。

3.在合同实施期间,投标人填写的单价和总价按专用合同条款第16条的规定予以调整。

4.如发现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与图纸中数量不一致,应于本须知项中规定的时间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核查,除非招标人以补遗书的形式予以更正,否则,应以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数量为准。

5.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出的暂列金额、暂估价、安全文明施工费等,投标人不得修改。

否则,将被认定为废标。

6.本工程招标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01元,其中暂估价为¥元,暂列金额0元;最高限价随招标文件一同发出,各投标人自行在万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下载。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按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款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规定办法进行填报,否则,将被认定为废标。

7.安全文明施工费:

根据“渝建发[2014]25号”规定,安全文明施工费由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和临时设施费组成。

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由招标人根据《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渝建发【2014】25号)、《关于调整工程费用计算程序及工程计价表格的通知》(渝建价发【2014】6号)、市城乡委《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发【2016】35号)、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8〕195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和费用标准单列计算,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定金额为¥元,《投标函》及工程量清单报价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必须按暂定金额填报,不得浮动,否则视为对招标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安全文明施工费结算时按渝建发〔2014〕25号文、《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发(2016)35号)、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8〕195号)的规定按实调整,并按规定的支付方式支付。

投标有效期

90日历天(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计算)。

投标保证金、低价适当担保金

一、投标保证金、低价适当担保金的缴纳:

1、投标人从企业的基本账户(开户行)在缴入截止时间前一次性全额划付至第7条规定的任意一家银行投标保证金账户,否则,投标保证金无效。

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时间以银行提供的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投标人自行考虑汇入风险,如同城汇入、跨行汇入的时间要求。

2、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的账号与企业基本账户的账号不符的、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超过缴入截止时间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不符合规定数额的、未一次性全额缴纳的;违反上述任何一条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无效,一律按废标处理。

3、低价适当担保金的金额:

低价适当担保金缴纳标准为最高限价的75%,当投标报价低于最高限价75%时,投标单位应缴纳投标报价与最高限价75%差额的2倍作为低价适当担保金。

4、投标金额:

人民币38万元;

5、缴纳方式:

投标保证金应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指定账户;

6、缴入截止时间:

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一日17:

00

7、投标保证金、低价适当担保金缴纳银行:

万州经开区高峰生态工业园鹿山二路道路工程(南段)投标保证金信息(任选其一)

户名

开户行

投标保证金账号

重庆市万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万州天城支行

0480

重庆市万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中国建设银行万州天城支行

5000136-0285

重庆市万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重庆三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城支行

0281138

二、投标保证金退还

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资格审查资料

本须知第项和第款规定提供的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备查。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签字盖章

要求

按本章投标人须知项执行。

投标文件的副本份数

投标文件副本贰份;中标人在签订施工合同前另须向招标人提供商务部分电子文档软件版及电子表格各一份(U盘或光盘)。

装订要求

1、应将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资格审查资料各自分别装订成册。

2、装订

(1)投标函部分的装订要求

应按照第八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

(2)商务部分的装订要求

应按照第八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

(3)资格审查资料的装订要求

应按照第八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

投标文

件的密封

1.投标文件袋用“投标函部分”袋、“商务部分”袋、“资格审查资料”袋以及“投标文件”大袋。

2.投标函部分装入“投标函部分”袋中,密封并在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3.商务部分装入“商务部分”袋中,密封并在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4.“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等小袋装入“投标文件”大袋中,密封并在大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同时“投标文件”大袋应按本表第项的规定写明相应内容。

5.“资格审查资料”单独封装,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同时应按本表第项的规定写明相应内容。

6.如果“投标文件”大袋和“资格审查资料”袋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

封套上写明

应在“投标文件”大袋和“资格审查资料”封套上写明如下内容:

招标人的地址:

招标人名称: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

在年月日时分(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得开启;

递交投标

文件地点

重庆市万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万州区周家坝天城大道709号闽天会展中心三楼)。

是否退还

投标文件

否。

开标时间

和地点

开标时间:

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

重庆市万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万州区周家坝天城大道709号闽天会展中心三楼)。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3.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4.核验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核验被授权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养老保险(养老保险要求同投标人须知第条)缴纳证明复印件加盖鲜章,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低价适当担保金缴纳凭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资质证书原件复印件加盖鲜章,否则,招标人当场退还投标文件;

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须按照“渝建发【2016】22号”文执行:

《重庆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登记备案证》在有效期内的,提供《重庆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登记备案证》;原《重庆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登记备案证》有效期已满或新入渝的市外建筑施工企业须按照“渝建发【2016】22号”文的要求办理入渝信息报送,提供本单位和所配备的管理人员已纳入市城乡建委“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信息库”的有效证明(可从重庆建设工程信息网查询后截图打印并加盖投标单位鲜章)。

不能提供有效的《重庆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登记备案证》或本单位和所配备的管理人员已纳入市城乡建委“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信息库”的有效证明的,招标人当场退还投标文件。

5.展示投标保证金、低价适当担保金缴款情况,未在规定时间将投标保证金、低价适当担保金打入指定账户的,当场退还其投标文件;

6.密封情况检查:

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确认;

7.设有最高限价或者标底的,公布最高限价或者标底;

8.开启投标文件顺序:

随机开启;

9.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开启资格审查资料袋、投标文件大袋及投标函部分袋、商务部分袋,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查询项目经理在建项目情况和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得分并记录在案;

10.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11.开标结束。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由招标人依法组建。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推荐经评审得分由高到低排名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

履约担保

1.担保形式:

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

银行保函由中标人在其企业所在地或招标人项目所在地(万州)银行开具。

2.担保金额:

若履约担保金为银行转账,则履约担保金额为签约合同价格的5%,若履约担保为银行保函,则履约担保金额为签约合同价格的10%。

3.交纳时间:

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合同签订前提交。

4.履约保证金的退还:

按照工程进度同比例退还,竣工验收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退还余下的全部,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5.若中标人以银行保函方式缴纳履约保证金,则在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退还银行保函。

农民工工资

(劳务费)

保证金

1.担保形式:

银行转账。

2.缴纳时间:

合同签订后施工队伍进场前,中标人按重庆市万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规定按时缴纳。

3.担保金额: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额为签约合同价格的2%。

4.收款单位:

重庆市万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5.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退还:

按重庆市万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规定退还。

农民工工资

(劳务费)

专用账户管理

中标人须在本工程项目所在地(万州)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

支付工程进度款时,招标人将应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单独拨付到中标人开设的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并由招标人按照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的比例或承包人提供的人工费用数额支付。

本工程当月农民工工资(劳务费)支付比例按不低于当月完工产值25%计算。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经评审后,如合格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且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次招标和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按法定程序开标和评标,确定中标人。

经评审无合格投标人,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低价适当担保金

1、低价适当担保金缴纳标准为最高限价的75%,当投标报价低于最高限价75%时,投标单位应缴纳投标报价与最高限价75%差额的2倍作为低价适当担保金,低价适当担保金必须与投标保证金分开缴纳到万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用账户。

2、低价适当担保金提交时间:

以北京时间2018年月日17时00分前到账为准。

开标时投标人持缴费依据原件备查,复印件装入投标文件。

3、未中标单位的低价适当担保金在公示期满后5日内退还。

中标单位的低价适当担保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合同前由中标人从万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用账户将低价适当担保金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在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

4、低价适当担保金与招标人要求中标单位缴纳的履约担保不能相互冲抵;中标单位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30日内缴纳履约保证金,否则视为中标单位放弃中标;

5、若中标单位放弃中标,低价适当担保金将被没收。

如给招标人造成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招标人将对超过的损失进行追偿。

6、履约过程中,中标单位提出不能履约的,低价适当担保金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责令退场,如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低价适当担保金和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将对超过的损失进行追偿。

7、本工程低价适当担保金仅针对需要缴纳的,不需要缴纳的,不提供低价适当担保金缴纳凭证原件复印件。

招标代理

服务费

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按《万州经开区中介机构服务内部指导价格》(修订)(万州经开办[2017]79号)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

交易服务费

中标通知书发出前,由中标人按交易中心规章流程办理相关手续。

工程交易费由中标人支付(含业主支付部分),相关费用含在投标报价中,但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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