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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2019年版)

第一章总则

为规范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根据国家和本市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基准》。

本《基准》适用于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裁量。

本《基准》执法主体为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全市各交通支(大)队及所属执勤大(中)队、车辆管理所及其分所。

本《基准》中各类违法行为依据社会危害性划定为A、B、C三个基础裁量档次。

其中:

“违法行为本身社会危害性严重的”对应A档、“违法行为本身社会危害性一般的”对应B档、“违法行为本身危害性轻微的”对应C档。

本《基准》中,针对各类违法行为设定的基础裁量档,其对应的裁量幅度为依法“从轻”处罚的下限至“从重”处罚的上限。

属于行政处罚法规定应当或可以减轻、加重处罚情节的,可以跨越本《基准》规定的基础裁量档实施处罚。

具体裁量基准见《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

第2章违法行为裁量档次

第一节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的行为

(一)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九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七条;《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C档。

依据《法》第八十九条,《办法》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第八十四条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处10元罚款。

(二)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法》第十八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六条;《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第七十条、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办法》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C档。

依据《法》第八十九条,《办法》第八十三条、第八十五条、第八十六条、第八十七条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处20元罚款。

(三)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法》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办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C档。

依据《法》第八十九条,《办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处50元罚款。

(四)机动车驾驶人违反《法》第五十一条;《条例》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七条;《办法》第十五条、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C档。

依据《办法》第八十九条、《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处50元罚款。

(五)机动车驾驶人违反《法》第十一条、第十九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五条;《条例》第十四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五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办法》第十五条、第二十四条、第三十四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C档。

依据《法》第九十条,《办法》第九十条、第九十一条、第九十二条、第九十三条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处100元罚款。

(六)机动车驾驶人违反《法》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第七十条、第九十三条;《条例》第六条、第十三条、第十六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三条、第八十九条;《办法》第十五条、第二十四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九条;《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五条;《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三条;《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三条,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C档。

依据《法》第九十条、第九十三条、第九十五条;《办法》第九十四条、第九十五条、第九十六条、第九十七条、第九十八条、第九十九条、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处200元罚款。

(七)违反《法》第四十九条;《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项;《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B档。

依据《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按照不同违法情节划分为“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处200元罚款”,“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处500元罚款”,“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50%以上的,处1800元罚款”,“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处2000元罚款”四个基础裁量阶次。

(八)违反《法》第四十九条,《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B档。

依据《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处1000元罚款。

(九)机动车驾驶人违反《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B档。

依据《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按照不同违法情节划分为“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处200元罚款”,“驾驶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处500元罚款”,“驾驶货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处1800元罚款”三个基础裁量阶次。

(十)机动车驾驶人违反《法》第五十条第一款,《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B档。

依据《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处1000元罚款。

(十一)机动车驾驶人违反《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A档。

依据《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按照不同违法情节划分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500元罚款”,“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事故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2000元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三个基础裁量阶次。

(十二)机动车驾驶人违反《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A档。

依据《法》第九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处十五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十三)机动车驾驶人违反《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A档。

依据《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第四款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十四)机动车驾驶人违反《法》第十六条第三项、第四项,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A档。

依据《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按照不同违法情节划分为“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处5000元罚款”,“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3000元罚款”,“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三个基础裁量阶次。

(十五)机动车驾驶人违反《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第四款,《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A档。

依据《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的规定,按照不同违法情节划分为“驾驶证被公告停止使用仍驾车的,处200元罚款”,“驾驶人在驾驶证超过有效期仍驾驶机动车的,处1000元罚款”,“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或者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并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未取得驾驶证或者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10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罚款、并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四个基础裁量阶次。

(十六)机动车驾驶人违反《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A档。

依据《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处2000元罚款、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十七)驾驶车辆违反《法》第七十条,《条例》第八十八条的规定,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A档。

依据《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及第二款的规定,按照不同违法情节划分为“驾驶非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情节轻微的处200元罚款,”;“驾驶非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处200元罚款、并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情节轻微的,处1800元罚款”;“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处1800元罚款、并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四个基础裁量阶次。

(十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条例》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第七十八条,《办法》第三十九条,《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A档。

依据《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二款的规定,按照不同违法情节划分为“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处1000元罚款、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处1800元罚款、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两个基础裁量阶次。

(十九)机动车驾驶人违反《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A档。

依据《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二款的规定,按照不同违法情节划分为“驾驶非机动车违反交通管制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处200元罚款、并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驾驶机动车违反交通管制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处1800元罚款、并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两个基础裁量阶次。

(二十)机动车驾驶人违反《法》第十四条第三款、第一百条第一款的规定,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A档。

依据《法》第一百条第二款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处2000元罚款、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二十一)机动车驾驶人违反《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A档。

依据《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处吊销驾驶证。

(二十二)运输单位违反《法》第九十二条第四款的规定,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B档。

依据《法》第九十二条第四款的规定,按照不同违法情节划分为“情节一般的,处2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00元罚款”两个基础裁量阶次。

(二十三)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违反《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B档。

依据《法》第九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处检验费10倍罚款。

(二十四)行为人违反《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B档。

依据《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处1800元罚款。

(二十五)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违反《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B档。

依据《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处最低保费的2倍罚款。

(二十六)行为人违反《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A档。

依据《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二款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处1800元罚款、并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二十七)行为人违反《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A档。

依据《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七项、第二款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处1800元罚款、并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二十八)行为人违反《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A档。

依据《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二款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处1800元罚款、并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二十九)行为人违反《法》第一百条第三款的规定,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A档。

依据《法》第一百条第三款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处没收违法所得,处销售金额等额罚款。

(三十)行为人违反《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B档。

依据《法》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处2000元罚款。

(三十一)机动车驾驶人违反《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A档。

依据《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三十二)机动车驾驶人违反《法》第九十一条第五款的规定,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A档。

依据《法》第九十一条第五款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三十三)机动车驾驶人违反《法》第七十条,《条例》第八十八条的规定,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A档。

依据《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第二节违反《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行为

(三十四)机动车驾驶人、车辆所有人违反《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A档。

依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按照不同违法情节划分为“驾驶拼装的、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接送学生的,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车辆所有人使用拼装的、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接送学生的,处10万元罚款,没收违法所得”两个基础裁量阶次。

(三十五)行为人违反《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A档。

依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处2万元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三十六)行为人违反《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B档。

依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处5000元罚款。

(三十七)行为人违反《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B档。

依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处3000元罚款。

(三十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A档。

依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处3000元罚款、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三十九)机动车驾驶人违反《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C档。

依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处200元罚款。

(四十)学校、校车服务提供者人违反《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C档。

依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处500元罚款。

第三节违反《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行为

(四十一)机动车驾驶人违反《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一条第二项、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五十四条第三款、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五条第二款、第七十条、第七十五条、第八十条、第八十五条的规定,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C档。

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处200元罚款。

(四十二)机动车驾驶人违反《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C档。

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处500元罚款。

(四十三)机动车驾驶人违反《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三十九条、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C档。

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九十条、第九十一条第二项、第九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处100元罚款。

(四十四)机动车驾驶人违反《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三十八条条第一款的规定,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B档。

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九十三条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处1800元罚款。

第四节违反《机动车登记规定》的行为

(四十五)行为人违反《法》第二十一条,《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三条、第十八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C档。

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六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处200元罚款。

(四十六)行为人违反《法》第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C档。

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处500元罚款。

第三章减轻、加重处罚的适用

(一)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二)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

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有违法行为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有违法行为的,应当予以行政处罚,但可以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三)违法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减轻或者不予行政处罚:

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

2、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

3、有立功表现的;

4、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

5、其他依法应当从轻、减轻或者不予行政处罚的。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四)违法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罚:

1、有较严重后果的;

2、教唆、胁迫、诱骗他人实施违法行为的;

3、对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证人等打击报复的;

4、一年内因同类违法行为受到两次以上公安行政处罚的。

5、刑罚执行完毕三年内,或者在缓刑期间,违反治安管理的。

第四章其他特别裁量规则

(一)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继续或者持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二)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违法行为人当场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三)对违法行为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第五章实施裁量基准制度的要求

公安机关交管部门查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案件的程序,适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法律、法规、规章对行政处罚程序有特别规定的,按照其规定执行。

本《基准》及对应的《处罚裁量基准表》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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