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商业银行考试模拟题和答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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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商业银行考试模拟题和答案

 1、什么是人民币支付交易、大额支付交易和可疑支付交易?

  2、大额可疑支付交易有哪几种类型?

  3、大额可疑支付交易记录保管期限是多少年?

  4、金融机构未按规定审查开户资料为个人开立结算帐户的,中国人民银行给予何种处罚?

  5、《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本办法》中“以上”、“以下”如何解释?

  6、《商业银行现金收付柜面监督办法》中大额现金收付行为是指?

  7、开立基本账户的单位支取现金用途范围是?

  8、哪些非银行金融机构对单位客户办理股票交易、债券、保险以及期货交易等业务,必须采用转账结算?

  9、单位银行卡可以提取现金和缴存现金吗?

  10、银行对持卡人在自动柜员机(ATM)取款设定交易上限是多少?

  11、工资性现金、农副产品采购现金支取是否要填写《开户单位大额现金支取登记审批表》?

  12、信用社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现金支取如何审批?

  13、个人从储蓄账户或银行卡一次性提取现金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有何规定?

  14、对人民币的材料、技术、工艺和设备有何规定?

  15、哪些损害人民币的行为必须禁止?

  16、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开立哪些账户实行核准制?

账户性质有哪几种?

  17、存款人申请开立银行结算账户需要哪些资料?

  18、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需要提供哪些证件?

如何管理?

  19、单位定期存款开设、支取、质押有何规定?

  20、账户变更和销户有哪些规定?

开设账户后对印鉴管理有哪些规定?

更换印鉴有何规定?

  21、核准开立基本账户登记证上必须具有哪六项要素?

  22、经人行批准的临时存款账户的有效期是多少?

使用管理有何规定?

  23、注册验资有哪些规定?

验资结束后账务如何处理?

  24、单位从其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给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款项,每笔超过5万元的,应向其开户银行提供哪些付款依据?

  25、哪些情况下,个人应出具《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规定的有关收款依据?

  26、银行如何操作支付结算款项的收付款依据?

  27、银行对一年未发生收付活动且未欠开户银行债务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如何处理?

  28、银行结算账户管理档案的保管期限有何规定?

  29、《票据法》中票据包括哪些?

  30、《票据法》所称票据权利是指什么?

  31、《票据法》对票据上的签章人有何规定?

  32、《票据法》对票据记载事项更改有何规定?

  33、《票据法》对票据挂失有何规定?

  34、《票据法》对票据权利有何规定?

  35、汇票必须记载事项有哪些?

  36、票据上付款日期有哪些形式?

  37、什么是背书?

  38、票据背书有哪些规定?

  39、什么是承兑和提示承兑?

  40、见票即付的汇票是否要提示承兑?

  41、票据按照期限提示付款的有哪些规定?

  42、本票必须记载哪些事项?

  43、本票的付款期限是多少?

  44、支票必须记载哪些事项?

  45、支票上的金额是否可以补记?

  46、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是多少?

  47、票据有哪些欺诈行为,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8、什么是支付结算?

  49、中国人民银行对支付结算和资金清算的中介机构有何规定?

  50、办理支付结算需要交验的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是指哪些?

  51、依法背书转让的票据是否可以冻结?

  52、哪些票据不可以背书转让?

  53、什么是背书连续?

  54、收款人受理银行汇票时,应审查哪些事项?

  55、申请人因银行汇票超过付款提示期限或其他原因要求退款时如何操作?

  56、商业汇票包括哪些?

  57、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58、商业汇票的承兑银行,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59、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如何计算?

  60、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有何规定?

  61、商业汇票的持票人向银行办理贴现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62、贴现、转贴现和再贴现的期限如何计算?

  63、《支付结算办法》对转讫章和银行业务公章加盖有何规定?

  64、《支付结算办法》对汇兑委托日期有何规定?

  65、未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收款人,如何办理汇兑款项的支取?

  66、汇入银行对于收款人拒绝或无法交付的汇兑款项如何处理?

  67、《支付结算办法》规定的各项期限的计算方法?

  68、贴现利息的计算公式是?

  69、支付结算业务查询查复基本原则是?

  70、最新的《中国人民银行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办法》从何时开始?

  71、人民币的残缺、污损概念是什么?

  72、残缺人民币的兑换标准是?

  73、持有人同意金融机构认定的,金融机构兑换时如何操作?

  74、持有人对金融机构的认定有异议,金融机构兑换时如何操作?

  75、《中国人民银行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所称货币概念?

所称金融机构是指?

所称鉴定机构是指?

  76、收缴假币时针对假币而言应如何操作?

  77、金融机构在收缴假币过程中有哪些情况,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提供有关线索?

  78、办理收缴业务的人员,应当取得什么证书?

  79、持有人对被收缴货币的真伪有异议,应当自收缴之日起几个工作日内,持《假币收缴凭证》直接或通过收缴单位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或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当地鉴定机构提出书面鉴定申请?

  80、金融机构有哪些行为,但尚未构成犯罪的,由中国人民银行给予警告、罚款,同时,责成金融机构对相关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81、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不宜流通人民币挑剔标准》最新标准从何时开始?

其标准是?

  82、“五好钱捆”内容是?

  83、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从何时开始?

  84、什么是个人存款账户?

  85、什么是实名,实名证件有哪些?

  86、金融机构违反实名制规定,中国人民银行给予何种处罚?

  87、哪些金融机构为国库经收处?

  88、什么是联网缴款书?

  89、国库经收处在办理收缴业务时应注意哪些事项?

  90、《储蓄管理条例》从何时开始实行的?

  91、储蓄管理原则是什么?

  92、储蓄存款的所有权产生纠纷如何处置?

  93、《储蓄管理条例》包含境外吗?

  94、什么是储蓄?

  95、储蓄管理工作是由谁负责管理?

  96、经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分支机构批准,储蓄机构还可以办理哪些金融业务?

  97、定期储蓄提前支取如何计息?

  98、什么是“协助查询、冻结、扣划”?

哪些有权部门可以查询、冻结、扣划?

  99、办理协助查询、冻结、扣划时应当审核执法者哪些法律文书?

  100、办理协助查询、冻结、扣划时,金融机构应当审查哪些具体内容?

  101、金融机构在办理查询、冻结、扣划手续时,应登记哪些内容?

  102、在接到协助冻结、扣划存款通知后,金融机构应当遵守哪些规定?

  103、冻结期限有何规定?

  答案

  1.人民币支付交易,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通过票据、银行卡、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网上支付和现金等方式进行的以人民币计价的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交易。

  大额支付交易,是指规定金额以上的人民币支付交易。

  可疑支付交易,是指交易的金额、频率、流向、用途、性质等有异常情形的人民币支付交易。

  2.下列支付交易属于大额支付交易:

  

(一)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单位)之间金额100万元以上的单笔转账支付;

  

(二)金额20万元以上的单笔现金收付,包括现金缴存、现金支取和现金汇款、现金汇票、现金本票解付;

  (三)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之间以及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与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之间金额20万元以上的款项划转。

  下列支付交易属于可疑支付交易:

  

(一)短期内资金分散转入、集中转出或集中转入、分散转出;

  

(二)资金收付频率及金额与企业经营规模明显不符;

  (三)资金收付流向与企业经营范围明显不符;

  (四)企业日常收付与企业经营特点明显不符;

  (五)周期性发生大量资金收付与企业性质、业务特点明显不符;

  (六)相同收付款人之间短期内频繁发生资金收付;

  (七)长期闲置的账户原因不明地突然启用,且短期内出现大量资金收付;

  (八)短期内频繁地收取来自与其经营业务明显无关的个人汇款;

  (九)存取现金的数额、频率及用途与其正常现金收付明显不符;

  (十)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短期内累计100万元以上现金收付;

  (十一)与贩毒、走私、恐怖活动严重地区的客户之间的商业往来活动明显增多,短期内频繁发生资金支付;

  (十二)频繁开户、销户,且销户前发生大量资金收付;

  (十三)有意化整为零,逃避大额支付交易监测;

  (十四)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可疑支付交易行为;

  (十五)金融机构经判断认为的其他可疑支付交易行为。

  本条所称“短期”,指10个营业日以内。

  3.大额可疑支付交易记录保管期限自交易记帐之日起至少5年。

  4.金融机构未按规定审查开户资料为个人开立结算账户的,由中国人民银行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5.、《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本办法》中“以上”、“以下”均包括本数。

  6.、《商业银行现金收付柜面监督办法》中大额现金收付是指经人民银行批准可通过有关账户办理现金收付业务的商业银行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对开户单位和个人的以下现金收付行为;

  

(一)向开户单位一次性支付或一个工作日内累计支付5万元(含5万元)以上人民币现金的;

  

(二)向个人一次性支付或一个工作日内累计支付5万元(含5万元)以上人民币现金的;

  (三)接受个人单笔金额超过20万元(含20万元)人民币存款的.

  7.商业银行可为开立基本存款的开户单位在下列现金使用范围内办理现金支付;

  

(一)职工工资、各项工资性津贴;

  

(二)个人劳务报酬,包括稿费、讲课费及其他专业工作报酬;

  (三)支付给个人的各种奖金,包括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

  (四)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五)收购单位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

  (六)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七)限额10000元以下的零星开支;

  (八)因采购地点不确定、交通不便、抢险救灾及其他特殊情况确需使用现金。

  8.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对单位客户办理股票交易、债券、保险以及期货交易等业务、必须采用转账结算.

  9.凡是单位持有的银行卡,在使用过程中需要存入资金的,必须从单位的基本存款账户中转入,不得缴存现金.商业银行对单位持有的银行卡一律不得支付现金.

  10.发卡银行应对持卡人在自动柜员机(ATM)取款设定交易上限,每卡每日累计不得超过5000元人民币。

  11.开户单位提取大额现金(工资性现金、农副产品采购现金支取除外),必须填写《开户单位大额现金支取登记审批表》.

  12.农村信用合作社对开户单位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大额现金支取,经营业网点三级审核后由县(市)联社负责人审批.

  13.个人从储蓄存款账户或银行卡一次性提取现金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至少提前一天预约的制度,预约方式由商业银行自行确定。

  14.印制人民币的特殊材料、技术、工艺、专用设备等重要事项属于国家秘密。

印制人民币的企业和有关人员应当保守国家秘密;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

  15.禁止下列损害人民币的行为:

  

(一)故意毁损人民币;

  

(二)制作、仿制、买卖人民币图样;

  (三)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使用人民币图样;

  (四)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损害人民币的行为。

前款人民币图样包括放大、缩小和同样大小的人民币图样。

  16.中国人民银行对下列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实行核准制度:

  

(一)基本存款账户;

  

(二)临时存款账户(因注册验资和增资验资开立的除外);

  (三)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

  (四)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在境内从事证券投资开立的人民币特殊账户和人民币结算资金账户(以下简称“QFII专用存款账户”)。

  上述银行结算账户统称核准类银行结算账户。

  17.存款人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应向银行出具下列证明文件:

  

(一)企业法人,应出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

  

(二)非法人企业,应出具企业营业执照正本。

  (三)机关和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出具政府人事部门或编制委员会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和财政部门同意其开户的证明;非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出具政府人事部门或编制委员会的批文或登记证书。

  (四)军队、武警团级(含)以上单位以及分散执勤的支(分)队,应出具军队军级以上单位财务部门、武警总队财务部门的开户证明。

  (五)社会团体,应出具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宗教组织还应出具宗教事务管理部门的批文或证明。

  (六)民办非企业组织,应出具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

  (七)外地常设机构,应出具其驻在地政府主管部门的批文。

  (八)外国驻华机构,应出具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批文或证明;外资企业驻华代表处、办事处应出具国家登记机关颁发的登记证。

  (九)个体工商户,应出具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

  (十)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区委员会,应出具其主管部门的批文或证明。

  (十一)独立核算的附属机构,应出具其主管部门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和批文。

  (十二)其他组织,应出具政府主管部门的批文或证明。

  本条中的存款人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纳税人的,还应出具税务部门颁发的税务登记证。

  18.存款人申请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应向银行出具下列证明文件:

  

(一)中国居民,应出具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

  

(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应出具军人身份证件。

  (三)中国人民武装警察,应出具武警身份证件。

  (四)香港、澳门居民,应出具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应出具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

  (五)外国公民,应出具护照。

  (六)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的其他有效证件。

  银行为个人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时,根据需要还可要求申请人出具户口簿、驾驶执照、护照等有效证件。

  19.单位定期存款的期限分三个月、半年、一年三个档次。

起存金额1万元,多存不限。

  金融机构对单位定期存款实行帐户管理(大额可转让定期存款除外)。

存款时单位须提交开户申请书、营业执照正本等,并预留印鉴。

印鉴应包括单位财务专用章、单位法定代表人章(或主要负责人印章)和财会人员章。

由接受存款的金融机构给存款单位开出“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以下简称“证实书”),证实书仅对存款单位开户证实,不得作为质押的权利凭证。

  存款单位支取定期存款只能以转帐方式将存款转入其基本存款帐户,不得将定期存款用于结算或从定期存款帐户中提取现金。

支取定期存款时,须出具证实书并提供预留印鉴,存款所在金融机构审核无误后为其办理支取手续,同时收回证实书。

单位定期存单只能为质押贷款的目的而开立和使用。

  单位在金融机构办理定期存款时,金融机构为其开具的《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不得作为质押的权利凭证。

  20.“提出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申请”是指,存款人申请办理银行结算账户信息变更时,应填写“变更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附式7)。

属于申请变更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应加盖单位公章;属于申请变更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应加其个人签章。

  存款人申请变更核准类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银行应在接到变更申请后的2个工作日内,将存款人的“变更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开户许可证以及有关证明文件报送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

  符合变更条件的,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核准其变更申请,收回原开户许可证,颁发新的开户许可证。

不符合变更条件的,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不核准其变更申请。

  存款人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应先撤销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将账户资金转入基本存款账户后,方可办理基本存款账户的撤销。

  存款人撤销基本存款账户后,需要重新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应在撤销其原基本存款账户后10日内申请重新开立基本存款账户。

  存款人申请撤销银行结算账户时,应填写“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属于申请撤销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应加盖单位公章;属于申请撤销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应加其个人签章。

  银行在收到存款人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申请后,对于符合销户条件的,应在2个工作日内办理撤销手续。

  交回“开户登记证”是指存款人撤销核准类银行结算账户时应交回开户许可证。

  更换预留公章或财务专用章时,应向开户银行出具书面申请、原预留签章的式样等相关证明文件。

个人遗失或更换预留个人印章或更换签字人时,应向开户银行出具经签名确认的书面申请,以及原预留印章或签字人的个人身份证件。

银行应留存相应的复印件,并凭以办理预留银行签章的变更。

  21.人民银行在颁发开户许可证时,应在开户许可证中载明下列事项:

  

(一)“开户许可证”字样;

  

(二)开户许可证编号;

  (三)开户核准号;

  (四)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账户管理专用章;

  (五)核准日期;

  (六)存款人名称;

  (七)存款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姓名;

  (八)开户银行名称;

  (九)账户性质;

  (十)账号。

  临时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除记载上述事项外,还应记载临时存款账户的有效期限。

  22.临时存款账户的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2年.临时存款账户用于办理临时机构以及存款人临时经营活动发生的资金收付。

  临时存款账户应根据有关开户证明文件确定的期限或存款人的需要确定其有效期限。

存款人在账户的使用中需要延长期限的,应在有效期限内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并由开户银行报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核准后办理展期。

  临时存款账户支取现金,应按照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

  23.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在验资期间只收不付,注册验资资金的汇缴人应与出资人的名称一致。

  24.单位从其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给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款项,每笔超过5万元的,应向其开户银行提供下列付款依据:

  

(一)代发工资协议和收款人清单。

  

(二)奖励证明。

  (三)新闻出版、演出主办等单位与收款人签订的劳务合同或支付给个人款项的证明。

  (四)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奖券发行或承销部门支付或退还给自然人款项的证明。

  (五)债权或产权转让协议。

  (六)借款合同。

  (七)保险公司的证明。

  (八)税收征管部门的证明。

  (九)农、副、矿产品购销合同。

  (十)其他合法款项的证明。

  从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给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款项应纳税的,税收代扣单位付款时应向其开户银行提供完税证明。

  25.个人应出具《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规定的有关收款依据。

  

(一)个人持出票人为单位的支票向开户银行委托收款,将款项转入其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

  

(二)个人持申请人为单位的银行汇票和银行本票向开户银行提示付款,将款项转入其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

  26.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给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款项的,银行应按规定认真审查付款依据或收款依据的原件,并留存复印件,按会计档案保管。

未提供相关依据或相关依据不符合规定的,银行应拒绝办理。

  27.银行对一年未发生收付活动且未欠开户银行债务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应通知单位自发出通知之日起30日内办理销户手续,逾期视同自愿销户,未划转款项列入久悬未取专户管理。

  28.银行结算账户管理档案的保管期限为银行结算账户撤销后10年。

  29.票据,是指汇票、本票和支票。

  30.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31.没有代理权而以代理人名义在票据上签章的,应当由签章人承担票据责任;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的,应当就其超越权限的部分承担票据责任。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票据上签章的,其签章无效,但是不影响其他签章的效力。

  32.票据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

  对票据上的其他记载事项,原记载人可以更改,更改时应当由原记载人签章证明。

  33.票据丧失,失票人可以及时通知票据的付款人挂失止付,但是,未记载付款人或者无法确定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的票据除外。

  收到挂失止付通知的付款人,应当暂停支付。

  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三日内,也可以在票据丧失后,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4.持票人对票据债务人行使票据权利,或者保全票据权利,应当在票据当事人的营业场所和营业时间内进行,票据当事人无营业场所的,应当在其住所进行。

  票据权利在下列期限内不行使而消灭:

  

(一)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二年。

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二年;

  

(二)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六个月;

  (三)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六个月;

  (四)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三个月。

  票据的出票日、到期日由票据当事人依法确定。

  持票人因超过票据权利时效或者因票据记载事项欠缺而丧失票据权利的,仍享有民事权利,可以请求出票人或者承兑人返还其与未支付的票据金额相当的利益。

  35.汇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

  

(一)表明“汇票”的字样;

  

(二)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三)确定的金额;

  (四)付款人名称;

  (五)收款人名称;

  (六)出票日期;

  (七)出票人签章。

  汇票上未记载前款规定事项之一的,汇票无效。

  36.付款日期可以按照下列形式之一记载:

  

(一)见票即付;

  

(二)定日付款;

  (三)出票后定期付款;

  (四)见票后定期付款。

  前款规定的付款日期为汇票到期日。

  37.背书是指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

  38.背书由背书人签章并记载背书日期。

  背书未记载日期的,视为在汇票到期日前背书。

  汇票以背书转让或者以背书将一定的汇票权利授予他人行使时,必须记载被背书人名称。

  以背书转让的汇票,背书应当连续。

持票人以背书的连续,证明其汇票权利;非经背书转让,而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汇票的,依法举证,证明其汇票权利。

  前款所称背书连续,是指在票据转让中,转让汇票的背书人与受让汇票的被背书人在汇票上的签章依次前后衔接。

  以背书转让的汇票,后手应当对其直接前手背书的真实性负责。

  后手是指在票据签章人之后签章的其他票据债务人。

  背书不得附有条件。

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

  将汇票金额的一部分转让的背书或者将汇票金额分别转让给二人以上的背书无效。

  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背书记载“委托收款”字样的,被背书人有权代背书人行使被委托的汇票权利。

但是,被背书人不得再以背书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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