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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一棵树

行政诉讼法——一棵树

一棵树引发的法律思考

10级思政四班11栋517宿舍

自观看了有关苏州一棵树与居民的利益和价值冲突的视频后,让我对法律与价值有了新的认识与思考。

该案例的大致意思是这样的:

在苏州某园林附近的一老弱病残的贫民家庭,其房屋附近有一棵据该园林局声称的价值非凡的古树,因为该树根系发达,枝繁叶茂,根茎因生长使土地开裂,甚至震裂了房屋墙壁,其枯落的枝叶也都堵塞了瓦道滞留雨水,使屋子里面湿气沉沉,雨大还会漏水。

该树对房屋造成了严重的安全隐患,于是该居民起诉园林局因为保护树木而置居民的安全隐患于次之,从而造成法律争议。

在该案例中,我记录到该园林局因树木为古树,有奇特的利用价值,不宜现在坎伐,移栽也会有风险,比起该居民来说,该树的利用价值更大,故以个人利益应服从国家利益为理由拒绝该居民的起诉,不承认自己的保护行为已经触犯法律。

作为旁观者的我,当即在思考这样一个有关法律原则的问题:

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孰轻孰重,到底是要在怎样一个标准或维度上去权衡?

难道可以像园林局那样所谓的个人利益在任何情况下都要服从国家利益?

那么,国家的主体又是什么呢?

国家的性质又是什么?

这样说来,园林局的价值观与认识观与国家性质岂不自相矛盾?

下面我着重从两个不同层面来谈谈该案例的法律意义。

一、从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的性质和关系上讲:

个人利益是个人活动的前提和动力,包括物质需要和精神需要两大方面,如生活条件、教育条件、工作条件以及发展自己有益于社会的个性和特长的需要,等等。

集体利益是指社会利益以及组成集体的各个个体的共同利益或根本利益。

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本质上是一致的。

邓小平认为要辩证地看待这两者的关系,他说:

“在社会主义制度之下,个人利益要服从集体利益,局部利益要服从整体利益,暂时利益要服从长远利益,或者叫做小局服从大局,小道理服从大道理。

我们提倡和实行这些原则,决不是说可以不注意个人利益,不注意局部利益,不注意暂时利益,而是因为在社会主义制度之下,归根结底,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是统一的,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是统一的,暂时利益和长远利益是统一的。

我们必须按照统筹兼顾的原则来调节各种利益的相互关系。

如果相反,违反集体利益而追求个人利益,违反整体利益而追求局部利益,违反长远利益而追求暂时利益,那末,结果势必两头都受损失。

”(《邓小平文选》并强调:

“要防止盲目性,特别要防止只顾本位利益、个人利益而损害国家利益、人民利益的破坏性的自发倾向。

”他还指出:

“按照马克思说的,社会主义是共产主义第一阶段,这是一个很长的历史阶段,必须实行按劳分配,必须把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结合起来,才能调动积极性,才能发展社会主义的生产。

共产主义的高级阶段,生产力高度发达,实行各尽所能,按需分配,将更多地承认个人利益、满足个人需要。

那么我们应该坚持集体主义原则,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

1、社会主义制度下的集体主义是生产资料公有制的经济关系在观念形态上的反映。

它主张从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坚持集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以集体利益为基础,把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结合起来;当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发生矛盾时,要自觉以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在必要时甚至牺牲个人利益。

2,社会主义的集体主义成为人们的行为准则和整个社会的道德规范。

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使我国劳动人民成为国家的主人,彻底消除了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根本对立的根源,为集体主义的产生和发展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和根本的制度保障。

在我们国家,社会主义道德的核心是为人民服务,即每个人从事的工作都是为社会、为他人服务的,同时,每个人又都是他人服务的对象,在“为人民服务”的旗帜下,集体主义原则成为人们的行为准则和整个社会的道德规范,成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一个重要目标。

3,社会主义制度下的集体主义作为一种价值导向的基本原则,它涵盖社会生活的各方面。

在经济和社会生活领域,它要求人们在从事经济和社会活动中,把个人融入集体之中,依靠集体的力量,发挥整体优势,去取得事业的成功;在思想道德领域,则要求人们把集体利益放在首位,以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克己奉公,在必要时牺牲个人利益。

在这些不同的领域中,集体主义虽然是有不同的涵义,但它们的中心原则是一样的,那就是要求人们摆正个人与集体的位置,摆正局部与全局的关系,正确处理个人与集体利益的关系。

加强集体主义教育,培养集体主义精神,不仅是调节、缓和和消除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矛盾的必不可少的重要方法,而且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所追求的重要目标。

4、关心集体,做到集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

4、在社会主义社会,国家、集体、个人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

国家利益是指全国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是带有长远性和全局性的利益。

集体利益是指集体所有成员的共同利益。

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国家利益、集体利益是个人利益的基础和保证,人们只有在为集体利益奋斗中才能实现个人利益。

建国50多年来,党领导我们开展大规模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其根本目的就是为了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的需求。

特别是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们国家经济建设迅速发展,综合国力大为增强,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也有了大幅度的提高。

同样,我们油田作为一个集体,只有经济发展了,效益提高了,才能为国家创造更多的物质财富,我们广大职工的物质利益才能得到保证。

人们常说“大河有水小河满,大河无水小河干”就是这个道理。

因此,我们每个职工都应坚持集体主义的原则,自觉把国家利益、集体利益看得高于一切。

5、在保证社会集体利益的前提下,要把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的利益结合起来,尽可能地保证和满足集体成员的个人利益。

这是因为,社会集体利益归根到底是为了保障劳动者和社会集体成员的个人利益的实现。

社会集体利益虽然不是个人利益的机械相加的总和,然而它决不是存在于广大群众个人利益之外的东西。

社会主义道德不仅承认个人利益的存在,而且认为关心和照顾个人利益是社会主义道德的一个重要原则。

无产阶级从来不要求人们放弃对个人利益、个人幸福的追求,它所反对的是恩格斯批判的那种资产阶级的“庸俗的贪欲、粗暴的情欲、卑下的物欲,对公共财产的自私自利的掠夺,以及由此而产生的最卑鄙的手段——偷窃、暴力、欺诈、背信。

”社会主义的集体主义,要求人们想问题、办事情都要从大局出发,在维护国家、社会整体利益前提下,去获取正当的个人利益。

6、当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三者发生矛盾时,个人利益要服从社会集体利益,为保护社会集体利益而牺牲个人利益。

在过去革命年代,无数英雄人物、革命先烈为着全中国人民的解放,抛头颅,洒热血,那种英勇战斗、不怕牺牲的革命精神,就是能把个人利益完全地融合到国家、民族解放的最大利益中去。

今天,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时期,一大批英雄模范人物,为了国家、民族和集体的利益,牺牲个人和家庭的利益,无私奉献,不求索取,谱写了光辉壮丽的人生篇章。

有的为了保卫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甚至献出了宝贵的生命,在他们身上集中体现了社会主义的集体主义精神。

二、从生态学上讲,该案例也从另一层面启发我们应爱护树木,保护生态。

草木葱茏,绿树成荫,鸟语花香,空气清新是我们梦寐以求的家园。

地球是人类唯一居住的地方,人类要在地球上安居乐业,就要爱护地球,保护环境,维持生态平衡。

“天苍苍,野茫茫,风吹草低见牛羊”多么美的一首诗啊!

一下子就把我们带到了大自然风光的遐想中,那么美丽和谐,那么生机昂然。

可是现在,人类以飞快的速度改造着大自然,一片片树林倒下,一块块绿色消失,一座座高楼建起,一条条污水流出,我们的生存环境遭到了极严重破坏,大气、水、土地被严重污染,自然界的生态平衡受到很大的影响,湿地、酸雨、荒漠化、沙尘暴一次又一次侵袭着地球,难道这还不足以警示我们,保护环境已刻不容缓!

在树木稀少的山区易形成“天旱把雨盼,雨来冲一片,带走肥和土,剩下石头蛋”的凄惨景象。

而树木参差的树冠和枝叶能拦截阻滞雨水、缓减阵雨的强度,可以有效地防止水土流失,以涵养水源。

人们常说的“山清水秀”、“青山绿水”就是这个道理。

但是,如果人类违背了大自然的规律,那就要受到大自然的惩罚。

六千年前,我国陕甘一带是一个风景优美,充满生机的地方,处处山清水秀、林木参天、遍地碧草如茵、鸟语花香。

但是,到了唐朝的时候,这里的青山不见了、碧水干涸了,呈现在人们眼前的只有那一望无际的荒漠。

使这里的青山碧水变成荒漠,究其原因就是我们人类对森林过量的砍伐、对草原无限的开垦、对植被长期的破坏、对自然资源不合理开发利用造成的。

1983年7、8月间四川省发生历史上罕见的特大洪灾,淹没了53个县城的1250多万亩农作物,粮食减产30亿斤,160万间房屋倒塌,直接经济损失达20亿元以上。

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文革期间长江上游森林资源遭受到了毁灭性的破坏,防洪能力大大减弱,因而

动物离开树木,会因为没有容身之所,没有生命之源而灭绝。

一棵树,在人类心中、在地球心目中、在动物心目中是多么宝贵,多么有价值啊!

所以我呼吁:

救救一棵树,也许在不久的将来,他有可能成为维持生命的顶梁柱。

保护树木,就是保护我们的生命、我们的家园。

请好好珍惜一棵树的价值.

该案例告诉我们,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是相统一存在的,他们的取舍也要遵循一定的原则,纵然古树非常重要,但作为国家利益最基本的一部分,它的存在也不能威胁居民最起码最基本且合法的利益。

不过,在不涉及合法利益且从根本上讲,国家利与个人利益相冲突的情况下,个人利益应服从国家利益,即保护生态,爱护树木,保持良好的社会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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