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出版业会计核算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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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出版业会计核算办法

出版社会计核算要点

 根据中宣部的要求,到2010年底全国经营性出版社全部转制为企业。

但在转制企业的清产核资过程中,某些出版社“生产成本”科目金额庞大,库存图书盘点数量与账面相差悬殊。

究其原因是出版社每年出书品种多,没有信息化管理手段,未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新闻出版业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财会〔2004〕1号)进行单品种成本核算造成的。

  应计生产成本的核算

  由于出版物结算滞后,出版社应将已确认完工的产品中尚未结算生产成本计入应计生产成本:

借记“生产成本”,贷记“应计生产成本”。

  “应计生产成本”明细科目的设置应与“生产成本”明细科目同步,在本印(批,期)次实际成本全部支付后,调整成本和预估成本之间的差额,并在本产品年度内发出、结存和销售的成本之间分配。

  首先,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以合同、付印单、工价协议、材料市场价、稿酬合同等为依据,计算应计入生产成本、但尚未发生支付或尚未取得结算发票的款项,建立应计生产成本的图书核算卡片。

当图书入库时,稿酬标准、材料出库等大部分成本已经确定,只有印刷、装订等费用由于存在的实际情况,金额未定,因此建议只对印刷、装订等金额未定的项目计提应计生产成本,其他项目计入应付账款或其他应付账款;同时,注意其中各项成本费用计提时,除稿酬、劳务费应含税外,其他材料费、印刷费、装订费等应去税计提。

  其次,财务部门要与编辑部门、印务部门协调沟通,充分利用ERP系统,提高全社协作能力。

制定相应制度,编辑部门要在图书付印后半月内完成“编务费用”归集;由印务部门负责的费用,要在图书入库后的半月内,根据印制(加工)合同、用料申请单,完成“印务费用”归集,两方面要有专人检查项目是否齐全。

  财务管理系统通过业务管理系统自动获取实际单据,保证数据准确可靠,操作简便易行。

  最后,应计生产成本的调整。

因应计生产成本是预估数,与实际成本会产生差额,即计提时产生的误差,贷方余额为多提,借方余额为少提,应重新计算单册成本。

  先要计算应计生产成本差额分配率:

应计生产成本差额分配率=应计生产成本差额÷该产品生产数量或码价按照产品的去向计算应承担的应计生产成本差额:

应计生产成本差额=(库存商品或委托代销商品或分期收款发出商品或主营业务成本)数量×应计生产成本差额分配率

  编录经费的分摊

  编录经费账户也属于成本类账户,用来核算出版企业无法直接计入某种出版物成本的各项间接生产费用,包括编辑、出版、设计、资料、校对、摄绘等部门人员的工资和福利费、办公费、编辑业务会议费、社外和业余加工费、组稿采访费、摄影费、编绘用品费、样本赠阅费、图书资料费、内部刊物费、学习费及其他费用。

  会计确认时,要注意编录经费与管理费用的区别。

  费用发生时,借记“编录经费”,贷记“现金”、“银行存款”、“原材料”、“应付工资”、“低值易耗品”、“待摊费用”等科目。

  期末,采用一定的方法在完工产品之间进行分配,借记“生产成本”,贷记“编录经费”。

  疏漏生产成本的结转

  在单书核算过程中,通过“应计生产成本”科目完成生产成本归集、完工结转后,仍有可能个别图书存在应计未计的费用。

这就涉及到疏漏生产成本的结转。

  已结转的完工产品发生遗漏生产成本结转时,统一归集在“疏漏待结转费用”科目,所归集的疏漏成本全部分品种分印(批、期)次,在原属产品印(批、期)次发出、结存、销售的数量间分配,月(季)末,“疏漏待结转费用”产品成本明细账应无余额。

  如果疏漏待结转费用的产品已全部销售完,则疏漏待结转费用应全部转入当期主营业务成本。

  疏漏待结转费用的调整方法与应计生产成本差额的方法基本相同。

  存货的划分

  存货核算的难点在于其流动性强,每天都有出入库业务发生,与生产成本关系密切,原材料、产成品核算的准确与否直接关系到“主营业务成本”、“委托代销商品”、“分期收款发出商品”、“产品成本差异”等科目核算的准确性。

  目前,有的出版社没有按照《新闻出版业会计核算办法》要求,在采取委托代销(寄销)或分期收款方式发出出版物时,使用“委托代销商品”、“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科目进行财务核算,有的是在库存商品账户下通过二级科目核算,有的通过辅助账进行管理,还有的在财务账簿上没有体现,出现了账实不符的情况。

  其实,采用“委托代销商品”或“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科目核算发出的出版物时,要求财务管理系统必须提供上述两账户按客户、订单、发货日期、业务员甚至按品种核算的平台,使财务人员可以方便地统计数据、分析结果。

  按照规定,库存商品应按出版物类别、品种分版(印、批、期)次、定价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库房应按品种分版(印、批、期)次、定价设置实物明细卡片,记录库存出版物的进销存情况。

  库存商品的计价可采用定价法(或称“计划成本法”)或实际成本法。

采用定价法核算库存出版物入库时,按入库出版物定价,借记本科目,按实际生产成本,贷记“生产成本”科目,按定价与实际成本的差额,贷记“产品成本差异”科目。

采取委托代销(寄销)或分期收款销售方式发出出版物时,按发出出版物定价,借记“委托代销商品”或“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科目,贷记本科目。

  结转当期出版物销售成本时,借记“主营业务成本”、“产品成本差异”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委托代销商品”、“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等科目。

  采用实际成本法核算库存出版物时,无“产品成本差异”的核算。

  实际工作中,建议在“库存商品”科目下分别设置发行库存与印厂库存,使财务账面准确反映实际库存以及印厂未入库的库存,方便财务与发行对账。

  另外,委托代销商品是出版社十分重要的存货项目。

由于客户倒闭、对部分批销单不能确认、出版社本身管理不健全等多种原因,容易造成死账、呆账的发生,委托代销商品风险很大,因此出版社应准确地对“委托代销商品”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新闻出版业会计核算办法

一、总说明

(一)为了统一规范新闻出版业的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地反映新闻出版业的会计信息,有利于新闻出版业的公平竞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企业会计制度》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新闻出版业特点及实际情况,特制定《新闻出版业会计核算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新闻出版工作(含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的出版、发行、印刷、复制加工、物资供应等活动)的经营单位,在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同时,执行本办法。

(三)本办法仅对新闻出版业主营业务的会计核算方法进行规范,由《出版单位会计核算办法》、《发行企业会计核算办法》、《报业单位会计核算办法》、《印刷、复制企业成本核算办法》和《印刷物资供应企业成本核算办法》组成。

从事图书、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网络出版物、投影片(含缩微制品)等出版业务的单位(以下简称“出版单位”)、发行企业、报业单位、印刷、复制企业、印刷物资供应企业应根据其经营特点,执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办法。

二、出版单位会计核算办法

(一)说明

1.出版单位在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同时,执行本办法。

出版单位所属具有法人资格并独立核算的下属单位,在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时,应执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办法。

2.出版单位内部单独核算、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发行、期刊、印刷等机构,参照执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办法,并在出版单位统一的会计账簿体系之内分别设置相应的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按照有关规定定期进行账账、账实核对。

3.出版单位根据出版物的特点,可对库存图书、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投影片(含缩微制品)等的呆滞损失实行分年核价、提取提成差价的办法。

4.出版物经审批报废时,应按报废清单设置辅助账。

再销售时,其收入在“营业外收入”科目中核算。

5.出版单位非独立核算的发行机构经销外版出版物,属受托代销商品的,应按《企业会计制度》有关规定进行核算。

属非受托代销的,应将购进出版物视同本版出版物进行管理与核算,其中采用售价核算的,可在“库存商品”、“商品进销差价”等科目中设置相应的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6.原在“编录经费”科目核算的可以反映单一出版物的费用作为出版物的直接成本,在“生产成本——其他直接费用”科目核算。

不能反映单一出版物的费用通过“编录经费”科目核算,并按照合理分配方法分配计入相关出版物的成本。

7.出版单位以提供广告服务、专有出版权使用再许可版权使用费(含租型)、版权贸易为主营业务的,其广告收入、专有出版权使用再许可版权使用费收入(含租型收入)、版权贸易收入,在“主营业务收入”科目中核算;否则,在“其他业务收入”科目中核算。

8.出版单位委托有关单位协助进行出版物的宣传推广,可视同委托代销方式按合同规定以推销出版物总定价(码洋)的一定比例支付宣传推广费。

(二)补充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1.会计科目的设置

本办法在《企业会计制度》的基础上,增设了“应计生产成本”、“编录经费”等科目,并对“库存商品”、“产品成本差异”、“委托代销商品”、“存货跌价准备”、“其他应交款”、“资本公积”、“生产成本”、“主营业务收入”、“补贴收入”等科目的明细科目设置和核算内容进行了补充规定。

2.补充会计科目的使用说明

1243库存商品

一、本科目应按出版物类别、品种分版(印、批、期)次、定价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库房应按品种分版(印、批、期)次、定价设置实物明细卡片,记录库存出版物的进销存情况。

二、库存商品的计价可采用定价法(或计划成本法,下同)或实际成本法。

(一)采用定价法核算库存出版物

1.出版物完工入库时,按入库出版物定价,借记本科目,按实际生产成本,贷记“生产成本”科目,按定价与实际成本的差额,贷记“产品成本差异”科目。

2.采取委托代销(寄销)或分期收款销售方式发出出版物时,按发出出版物定价,借记“委托代销商品”或“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科目,贷记本科目。

3.结转当期出版物销售成本时,借记“主营业务成本”、“产品成本差异”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委托代销商品”、“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等科目。

(二)采用实际成本法核算库存出版物

1.出版物完工入库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生产成本”科目。

2.采取委托代销(寄销)或分期收款销售方式发出出版物时,按实际成本,借记“委托代销商品”或“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科目,贷记本科目。

3.结转当期出版物销售成本时,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委托代销商品”、

“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等科目。

4.单品种销售成本的结转,可采用移动平均法、加权平均法、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等方法确定已销出版物的销售成本,核算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如需变更,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三、销售退回出版物的核算

(一)采用定价法核算

1.未确认收入的已发出出版物的退回,借记本科目,贷记“委托代销商品”、“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等科目。

2.已确认收入的销售出版物的退回,对销售收入在当期已确认,但销售成本尚未结转的,借记“主营业务收入”和“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预收账款”等科目;对于销售成本已结转的,还应同时,按退回出版物的定价,借记本科目、“委托代销商品”、“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等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产品成本差异”科目。

3.资产负债表日及之前售出的出版物在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会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退回的,应当作为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调整事项处理,调整报告年度的收入、成本等。

(二)采用实际成本法核算

1.未确认收入的已发出出版物的退回,借记本科目,贷记“委托代销商品”、“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等科目。

2.已确认收入的销售出版物的退回,对销售收入在当期已确认,但销售成本尚未结转的,借记“主营业务收入”和“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预收账款”等科目;对于销售成本已结转的,还应同时,按退回出版物的成本,借记本科目、“委托代销商品”、“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等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

3.资产负债表日及之前售出的出版物在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会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退回的,应当作为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调整事项处理,调整报告年度的收入、成本等。

1244产品成本差异

一、本科目核算出版单位按定价法(或计划成本法,下同)核算库存出版物时,库存出版物的实际成本与定价(或计划成本,下同)的差异。

二、出版物完工人库时,按定价,借记“库存商品”科目,按实际成本,贷记“生产成本”科目,按定价与实际成本的差异,贷记本科目;结转当期出版物销售成本时,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按应分摊的成本差异,借记本科目,按本期销售出版物的定价,贷记“库存商品”、“委托代销商品”、“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等科目。

三、本期销售出版物应分摊产品成本差异的计算公式如下:

产品成本差异=本期销售出版物总定价×产品成本差异率

本期产品成本差差异率=(期初产品成本差异+本期产品成本差异货方发生额)÷(期初出版物总定价+本期入库出版物总定价)×100%

其中,出版物总定价包括库存出版物、委托代销出版物、分期收款销售发出出版物的销售总定价。

四、本科目应按库存出版物的种类或经营部门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五、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出版单位库存出版物、委托代销出版物和分期收款销售发出出版物的实际成本小于总定价的差异。

1261委托代销商品

一、本科目按照出版物的品种分版(印、批、期)次、定价及受托单位分别进行数量和金额的明细核算。

二、采用定价法核算委托代销(寄销)出版物

(一)采用定价法核算的,可按“实洋”和“折扣”设置明细科目。

(二)出版物发出时,按发出出版物定价,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科目。

(三)结转当月出版物销售成本时,借记“主营业务成本”、“产品成本差异”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采用实际成本法核算委托代销(寄销)出版物

(一)出版物发出时,按发出出版物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科目。

(二)结转当月出版物销售成本时,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

128l存货跌价准备

一、出版单位应在本科目设置“出版物提成差价”明细科目,核算对库存出版物提取的呆滞损失准备。

二、出版物包括库存图书、期刊(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投影片(含缩微制品)。

三、出版单位应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库存出版物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并实行分年核价,按规定的比例提取提成差价。

出版单位首次提取提成差价时,借记“管理费用——出版物提成差价”科目,贷记本科目,以后年度末应计提的金额大于本科目的期末余额时,应按差额,借记“管理费用——出版物提成差价”科目,贷记本科目;应提取的金额小于本科目的期末余额时,应冲回差额,借记本科目,贷记“管理费用——出版物提成差价”科目。

四、提成差价的计提标准:

(一)纸质图书,分三年提取,当年出版的不提;前一年出版的,按年末库存图书总定价提取10%—20%;前二年出版的,按年末库存图书总定价提取20%—30%;前三年及三年以上的,按年末库存图书总定价提取30%—40%。

(二)纸质期刊(包括年鉴)和挂历、年画,当年出版的,按年末库存实际成本提取。

(三)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和投影片(含缩微制品),按年末库存实际成本的10%—30%提取,如遇上述出版物升级,升级后的原有出版物仍有市场的,保留该出版物库存实际成本10%;升级后的原有出版物已无市场的,全部报废。

(四)所有各类提成差价的累计提取额不得超过实际成本。

五、出版物经批准报废时,在出版物提成差价中列支。

(一)采用定价法报废核算时,按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按定价与实际成本的差额,借记“产品成本差异”科目,按定价,贷记“库存商品”科目。

(二)采用实际成本法报废核算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科目。

六、“存货跌价准备——出版物提成差价”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出版单位提取的库存出版物的呆滞损失准备。

2176其他应交款

一、出版单位应在本科目设置“文化事业建设费”明细科目,核算出版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照广告收入一定比例计算交纳的文化事业建设费。

二、出版单位按广告收入提取文化事业建设费时,借记“其他业务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文化事业建设费);实际交纳时,借记本科目(文化事业建设费),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2192应计生产成本

一、本科目核算出版单位期末归集当期完工产品生产成本时(出版物已入库、已发货或已销售),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的要求,以合同、付印通知单、协议工价、市场材料价、稿酬计算标准等为计算依据,应计入生产成本但尚未结算的款项。

二、应计入本期完工产品生产成本的各项支出,借记“生产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

根据真实性原则的要求,应计的生产成本应尽可能接近实际成本,不得以应计成本代替实际成本。

三、应计生产成本项目实际结算时,应根据实际结算金额与应计成本的差额对库存商品或本期销售成本进行调整。

(一)采用定价法核算库存商品时,按应计成本,借记本科目,按实际结算金额与应计成本的差额,借记“产品成本差异”科目,按实际结算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二)采用实际成本法核算库存商品时,如果相关出版物尚有库存,按应计成本,借记本科目,按实际结算金额与应计成本的差额,借记“库存商品”、“委托代销商品”、“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等科目,按实际结算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如果出版物已经出售完毕,按应计成本,借记本科目,按差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按实际结算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本科目应按出版物单一品种、分版(印、批、期)次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五、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已计入生产成本但尚未结算的款项。

3111资本公积

一、出版单位应在本科目设置“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明细科目,核算出版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获得的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拨款和专项贴息资金。

二、出版单位收到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拨付的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拨款和专项贴息资金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4101生产成本

一、本科目应按“稿酬及校订费”、“租型费用”、“原材料及辅助材料”、“制版费用”、“印装(制作)费用”、“出版损失”、“编录经费”、“其他直接费用”等项目设置明细科目。

其中:

(一)稿酬及校订费,是指支付给著者、译者、校订者的基本稿酬、印数稿酬、版税、额定稿酬等所有报酬及翻译文字的校订费用;

(二)租型费用,是指从境内外出版单位租赁型版、本单位印制发行而支付给出租型版单位的专有出版权再许可使用费;

(三)原材料及辅助材料,是指出版物生产所需的纸张、装帧用料等原材料以及辅助用料的成本;

(四)制版费用,是指在出版物的排版、制版以及纸型、胶片、母片、母带的型版生产过程中支付的各种加工费用;

(五)印装(制作)费用,是指在出版物生产过程中支付的纸质出版物印刷费用、装订费用,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的复制刻录费用、印刷费用、包装费用,投影片(含缩微制品)的复制费用和装帧费用等;

(六)出版损失,是指生产过程中某种产品尚未完工之前发现的各种废品扣除过失人应承担的赔偿或保险公司赔款和残料价值后的报废净损失,包括由于出版单位的责任形成的重新生产所支付的原材料、辅助材料及加工、退稿等费用,以及非管理原因造成的报废损失等;

(七)编录经费,是指按照合理的分配方法分配计入的编录经费;

(八)其他直接费用,是指除上述各项费用以外的其他直接成本,包括选题策划、开发、设计制图、编辑加工、专题会议、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的实验以及各类专项费用等。

以包印张(件)方式进行结算的,应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计算清单或合理的比例按本科目所设置的明细科目分解记入相应成本。

二、确定成本核算对象时,图书应按品种分版(印)次核算,期刊按单一品种分期次核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及投影片(含缩微制品)按品种分批次核算。

三、成本的归集与分配

(一)发生书配盘(带)或盘(带)配书时,以有定价的一方作为成本核算对象,无定价的一方

视为另一方的成本组成部分。

书或盘都有定价的,应分别核算。

(二)正在制作过程中的同批(印)次出版物需增加制作数量时,如果能同批(印)次制作,应

当将增加的数量、成本并入本批(印)次出版物;如果不能同批(印)次制作的,应按新的批(印)

次核算。

(三)纸质出版物为刊登广告而加版、加页的生产成本,可按广告成本单独核算,不计入生产成本。

(四)期末,出版单位应将完工品种的生产成本全部转入库存商品,不得仅按已售产品或部分生产成本结转。

完工出版物品种根据入库、发货、销售清单(包含非本社库和作者包销)确认;纸质期刊根据收到的样刊确认。

四、实际发生或应计的各项生产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原材料”、“委托加工物资”、“应计生产成本”等科目。

4106编录经费

一、本科目核算出版单位编录部门所发生的、无法直接计入某一种出版物成本的各项间接生产费用,如人员工资、办公费、编录用品等费用。

总编辑及总编室、设计、校对、绘图、印制、材料等人员工资、社会保险、职工福利、办公费、差旅费、会议费、图书资料等费用作为期间费用,应在“管理费用”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编录经费中能直接确定为某种出版物费用的,直接计入其生产成本;不能直接确定为某种出版物费用的,按编录部门归集分摊。

期末,归集当期完工产品生产成本时,应按总印张或总定价、总初版字数、盒数、总印数等一种方法或多种方法组合进行分配。

年度内,出版数量不均衡,也可在本年度的1~11月份(或1~3季度)按计划定额分配,全年实际编录费用减去1~11月份(或1~3季度)累计已分配数后的余额,在12月份一次分配完毕。

出版单位具体采用何种分配方法,由出版单位自行决定。

分配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如需变更,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三、发生编录经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原材料”、“应付工资”、“低值易耗品”、“待摊费用”等科目。

四、期末,在完工产品之间分配编录经费,借记“生产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本科目可分别按编录部门、个人及费用项目等,进行明细核算。

六、编录经费按实际发生数分配的,本科目期末应无余额;采用计划定额分配的,期末编制资产负债表时,本科目如有余额,并入“存货”项目。

5101主营业务收入

一、本科目应按品种分版(印、批、期)次、类别进行数量和金额核算。

二、出版单位应按以下规定确认销售出版物收入实现,并按已实现的收入记账,计入当期损益。

(一)出版单位销售出版物的收入,应当在下列条件均能满足时予以确认:

1.出版单位已将出版物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买方;

2.出版单位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出版物实施控制;

3.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出版单位;

4.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销售出版物的收入应按出版单位与购货方签订的合同或协议金额或双方接受的金额确定。

(二)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出版物时,通常以取得索取货款的凭据,并将提单交给购买方时确认销售出版物收入。

(三)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出版物时,通常以发出出版物并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销售出版物收入。

(四)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销售方式销售出版物时,应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分期确认收入。

同时,按商品全部销售成本与全部销售收入的比率,计算出本期应结转的销售成本。

(五)采取委托代销(寄销)方式销售出版物时,分为视同买断和收取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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