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经理责任制实施暂行办法 27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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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责任制实施暂行办法 27号.docx

项目经理责任制实施暂行办法27号

项目经理责任制实施暂行办法

1目的

为积极推行项目法施工,规范公司的项目管理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2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自行组织管理并全成本核算的工程项目。

3项目管理的总体原则

3.1项目管理是以所签合同的工程项目为对象,工程承包合同为依据,合同履约为目标,《工程项目经营责任书》为纽带,经济效益为目的,实行工程项目从开工到竣工的全过程的经营管理方式。

3.2项目经济管理实行“确定基数、确保上缴、预算管理、结余奖励”的原则,每个项目都要做好《工程项目经营责任书》的过程监督及综合考核,确保项目管理的连续性和项目的最终经济效益。

3.3项目经营管理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

项目经理利用企业所赋予的权利,将人、财、物等生产要素有机地组织起来,力求优质、高效,最终实现项目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目标。

3.4推行项目经理责任制必须以下列条件为前提:

a)项目的开工手续合法、齐全。

b)公司能够为项目提供适度资金、必要的人力资源、技术支持和主要的施工设备。

c)项目经理由公司高管担任。

4项目的组织机构及人员组成

4.1组织机构

项目的组织机构为项目部。

项目部是完成某一确定工程项目、从事施工管理的临时性机构。

项目部的组建应根据项目性质、规模,按照“精简适用、高效节约”的原则,合理设置业务部门。

合同量1000万元以下的项目业务部门设置由项目经理酌定;合同量1000—5000万元人民币的项目部原则上设四部一室,即:

质量安全部、工程技术部、物资部、财务部、综合办公室;公司重点项目和合同额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的项目,由公司组建项目部。

4.2人员组成

4.2.1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是公司在工程项目上的委托代理人,直接对公司总经理负责。

双方通过协商签订《工程项目经营责任书》,确定双方的责、权、利。

无严重过错和其他特殊原因,项目实施期间原则上不更换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任职条件

—奉公守法,作风正派,身体健康,精力充沛,坚持原则,善于决策,敢于管理,勇于负责。

—具有公司级以上单位培训考核合格后颁发的项目经理证书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质,大型项目的项目经理必须具有高级职称。

—具有三年以上现场施工生产实践经验。

大型项目、特殊项目的项目经理必须担任过累计两万平方米(或者合同额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项目施工的主要负责人之一,或担任过公司生产、经营主要的领导职务。

—具有组织领导工作和独立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具有胜任本职工作的经营管理水平和与外界洽谈业务、交流信息的能力,知识面较广,有开拓精神。

4.2.2项目副职(副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

合同量1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项目原则上不设副职;1000万元——5000万元人民币的项目副职由项目经理提名,公司聘任;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及公司重点项目的副职由项目经理提名,经公司综合办公室考核,报总经理和董事长批准后聘任。

4.2.3项目部财务部门负责人原则上由公司财务部派遣。

必要时,公司可向项目部派遣质量、安全监管人员。

4.2.4项目部其他业务部门负责人及专业管理人员,由项目部自行聘用。

5项目责任承包

5.1承包原则:

确定基数、确保上缴、预算管理、结余奖励。

5.2承包方式

5.2.1根据工程项目一次性、全过程管理的特点,项目承包实行“过程考核、交工清算”,即:

跨年度项目实行年度考核,项目交工时全部清算;不跨年度的项目交工时一次清算。

5.2.2承包基数及其确定方法

项目承包基数原则上由以下三项组成:

—定额直接费;

—特殊施工措施费;

—现场专项费用。

注:

合同规定的保修金不列入基数。

a)定额直接费:

按费率中标的项目,原则上采用项目发承包方认可的定额直接费,合同管理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做适当调整;按总价中标的项目,由合同管理部门根据报价和市场行情确定定额直接费。

b)特殊施工措施费:

由合同管理部门根据报价和现场实际情况确定。

c)现场专项费用:

含现场临时设施费和现场管理费、文明工地费用、安全专项资金,这部分费用由项目部向公司提出专项报告,由合同管理部门确定。

5.3确保上缴

在明确承包基数后,即确定上缴额度或比例。

此上缴部分在每笔工程款支付项目部时计算出比例后扣除,余下部分支付项目部(大额资金支付由公司财务部处理)。

5.4预算管理

实行全成本核算下的计划与预算管理。

即每笔资金的使用必须按公司财务规定上报用款计划,支付明细表等;大额合同报公司财务备档;构成固定资产的物项采购报公司审批,由公司采购;大额资金支付由公司直接支付(包括大宗材料款、大宗劳务费、大额分包款等);超预算单价或总价的资金支付必须报公司审批等。

5.5结余奖励

在确保上缴、保质、保工期、保安全完成合同义务并工程结算后,结余部分的20%—40%奖励给项目部,其中40%奖励项目经理个人,其余由项目经理自行按贡献或考核情况分配,但必须保证原则上的公平,不得出现因奖金分配造成主要人员离职或其它群体事件,否则公司有权冻结奖金待善后处理完毕后由公司直接分配至个人。

如果结余为负即出现超额支出,除全额扣除项目经理任职期间月工资外,年度激励股份做相应冻结不得行权,特殊情况的免责或降低处罚须由公司董事会专题会议讨论通过并报董事长批准后方可执行。

5.6项目承包的其他要求见《工程项目经济承包责任制实施暂行办法》。

6项目经理的责、权、利,可在《工程项目经营责任书》中细化。

6.1项目经理的职责

6.1.1项目经理作为公司总经理的委托代理人,代表公司履行工程项目的合同责任,必须严格按工程承包合同的要求实施项目管理。

同时,项目经理作为自然人以《工程项目经营责任书》与公司形成承包经营的合同关系,必须严格执行《工程项目经营责任书》中所规定的各项技术经济指标、管理责任和其它义务。

6.1.2项目经理应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颁布的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程序),自觉维护企业形象和利益,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6.1.3组织编制工程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包括工程进度计划和技术方案,制定安全生产和质量保证措施,并组织实施。

重要工程或合同有要求的工程,还需要编制质量手册和相应的管理程序。

6.1.4组织制定项目部各项规章制度和各类管理人员的职责权限,制定项目部与公司各职能部门的业务联系办法并按规定报送报表,定期向公司总经理报告工作。

6.1.5严格执行财经制度,加强财务管理、预算管理,正确处理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

6.2项目经理的权利

6.2.1在法定代表人授权范围内与建设单位洽谈业务,签署施工现场的业务文件。

6.2.2对所负责的项目有经营决策权、生产指挥权和《工程项目经营责任书》中所核定各项费用的合理使用分配权。

6.2.3有权依法招聘、辞退业务管理人员,有权依法决定项目的劳务用工。

对进入现场的人、财、物有统一调配使用权。

6.2.4项目部的核定承包费如有节余,项目经理拥有对这些节余留成的分配权,但必须将分配情况报公司备案。

7项目部的对内对外关系

7.1项目部与建设单位(发包方)的关系

项目部是企业法人的代表机构,项目经理作为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履行项目的合同责任,与发包方(业主)是市场主体间的契约关系。

7.2项目部与设计院、监理单位的关系

项目部与设计院为同一工程项目的平等的合作关系,合作内容与职责由建设单位与双方的合同约定。

监理单位是建设单位在工程项目的代表,依照工程合同行使管理监督权。

7.3项目部与分供方的关系

工程项目的分供方包括工程分包方、劳务分包方、材料设备供应商、租赁商,项目部与这些分供方是经济合同关系。

7.4项目部与公司的关系

7.4.1项目部作为公司的工程项目派出管理机构,在业务上受公司职能部门的指导、管理和监督,各种统计报表都要按要求及时、准确报送主管部门。

7.4.2根据公司与项目经理签订的《工程项目经营责任书》,项目经理与公司是责任合同关系。

7.5项目部应充分重视公共关系,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应积极主动地和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分供方及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建立良好的关系,争取他们对项目部工作的理解、支持与帮助。

如果因关系处理不当造成企业名誉和经济损失,按以下办法处理:

7.5.1出现重大质量事故、或重大安全事故、或重大工期责任,被业主提出更换项目经理,则项目经理自动卸任,按公司有关规定追加处罚并扣发期间全部工资、奖金及年终红利。

7.5.2因关系处理不当,被公开批评(无论个人或集体),项目经理扣发当月工资奖金并写出检查、公开道歉。

7.5.3被有关单位罚款(工地之外的罚款除外),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理。

7.5.4若工程项目具有延续市场而被明令禁止再次投标时,按7.5.1处理。

7.5.5其他任何被公司认定造成公司名誉损失的,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理。

7.5.6工程质量经验收获得质量奖的项目,由公司按如下标准给予奖励:

获省级优质奖的工程项目按工程结算价的1%奖励;获鲁班奖的工程项目按工程结算价的2%奖励。

工程一次交验不合格按工程结算价的0.2%扣罚。

7.5.7出现重伤事故每人次罚5000元,出现死亡事故扣罚全额奖金;出现交通、消防、治安等财产设备事故,按其损失费用的10%处罚。

7.5.8创省市级安全文明工地给予50000元/次奖励,未达标工地给予10000元/次处罚,被通报批评的工地每次给予5000元处罚。

8项目部的解体

8.1工程项目在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签字之日起15天内,项目部要根据工作需要向公司写出项目部解体申请报告。

公司根据施工现场情况,认为该项目部已完成其规定的各项工作,应该解体的,由公司通知项目部进行项目部解体。

8.2公司工程技术部负责项目部解体的组织工作和项目部解体后工程项目保修及其他善后问题处理的组织工作。

工程保修原则上由原项目经理负责完成,保修费用列入公司项目总成本支出。

8.3项目部解体后,原项目经理代表公司继续处理项目的善后事务。

主要负责剩余材料、债权债务的处理、工程结算款的回收、财务账目的结算移交,以及解决与建设单位的有关遗留事务。

善后工作根据项目规模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从批准项目部解体之日起计算)。

如3个月内未能完成工程款或债权债务回收工作又未办理合法手续时,其差额部分按滞后逐月1%的比例计算进项目部成本。

8.4项目经理剩余物料处理

8.4.1项目部剩余材料执行公司有关规定。

对外售让必须报经公司总经理批准。

8.4.2因现场管理工作需要,项目部自购的小型工具、通讯器材(对讲机、电话机)、办公用品用具产权属公司所有,必须如实建立台账,最终按评估价移交公司,从项目部冲减成本。

未移交的视为个人私自占有,由公司予以追缴或处罚。

9对项目部的经济责任制考核兑现

9.1组织管理

9.1.1公司经济责任制考核兑现管理工作由财务部牵头,合同管理部门、工程技术部、综合办公室参与。

9.1.2上述部门完成对考核对象的考核评价后,写出综合考核评价报告,并提出兑现意见。

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于项目部解体后三个月内写出考核评价报告,5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项目于项目部解体后两个月内写出考核评价报告,

报总经理提请董事会批准实行。

9.2考核兑现的期限

项目部考核兑现期,按公司与其签订的经营责任书规定的时间、期限确定。

9.3考核依据

对项目部的考核按其与公司签订的经营责任书确定的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其他约定及公司有关管理规定进行考核。

9.4考核兑现工作程序

9.4.1对项目部的考核按不定期巡回考核、年度中期考核和年终考核三种方式进行。

期间考核由综合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专业业务人员进行。

年终考核由主管经理组织有关部门负责人进行。

由财务部牵头,合同管理部门、工程技术部、质量安全部、综合办公室组成考核审查组综合前各期考核评估报告,提出项目部考核审查评价报告。

9.4.2考核评价报告必须测定被考核单位各项经济技术指标的完成情况,提出其经营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对有违规行为的被考核单位提出警告。

9.4.3考核审查组对被考核审查单位的各项经济技术指标的完成情况及相关财务数据必须逐项进行审查,对有关资料、凭证进行验证核实。

为了明确责任,审查人必须对审查结果履行确认签证手续,考核审查组应对审查结果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9.4.4《考核审查评价报告》内容包括:

a)被审查单位各项经济技术指标计划完成情况;

b)被审查单位债权债务核实的数据,是否存在遗留问题;

c)被审查单位经营管理中取得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

d)对被审查单位的承包人(负责人)的经营管理工作提出综合评价;

e)提出被审查单位的经济考核兑现方案或具体意见。

9.4.5《考核审查评价报告》须经公司各有关部门提出意见,修改、会签后,报公司总经理提请董事会审查决定。

9.4.6《考核审查评价报告》经上报公司总经理提请董事会审查决定后,考核兑现决定以公司文件下发各部门、各基层单位,由财务部、综合办公室负责监督执行。

10附则

10.1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0.2本办法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出师表

两汉:

诸葛亮

  先帝创业未半而中道崩殂,今天下三分,益州疲弊,此诚危急存亡之秋也。

然侍卫之臣不懈于内,忠志之士忘身于外者,盖追先帝之殊遇,欲报之于陛下也。

诚宜开张圣听,以光先帝遗德,恢弘志士之气,不宜妄自菲薄,引喻失义,以塞忠谏之路也。

  宫中府中,俱为一体;陟罚臧否,不宜异同。

若有作奸犯科及为忠善者,宜付有司论其刑赏,以昭陛下平明之理;不宜偏私,使内外异法也。

  侍中、侍郎郭攸之、费祎、董允等,此皆良实,志虑忠纯,是以先帝简拔以遗陛下:

愚以为宫中之事,事无大小,悉以咨之,然后施行,必能裨补阙漏,有所广益。

  将军向宠,性行淑均,晓畅军事,试用于昔日,先帝称之曰“能”,是以众议举宠为督:

愚以为营中之事,悉以咨之,必能使行阵和睦,优劣得所。

  亲贤臣,远小人,此先汉所以兴隆也;亲小人,远贤臣,此后汉所以倾颓也。

先帝在时,每与臣论此事,未尝不叹息痛恨于桓、灵也。

侍中、尚书、长史、参军,此悉贞良死节之臣,愿陛下亲之、信之,则汉室之隆,可计日而待也

  臣本布衣,躬耕于南阳,苟全性命于乱世,不求闻达于诸侯。

先帝不以臣卑鄙,猥自枉屈,三顾臣于草庐之中,咨臣以当世之事,由是感激,遂许先帝以驱驰。

后值倾覆,受任于败军之际,奉命于危难之间,尔来二十有一年矣。

  先帝知臣谨慎,故临崩寄臣以大事也。

受命以来,夙夜忧叹,恐托付不效,以伤先帝之明;故五月渡泸,深入不毛。

今南方已定,兵甲已足,当奖率三军,北定中原,庶竭驽钝,攘除奸凶,兴复汉室,还于旧都。

此臣所以报先帝而忠陛下之职分也。

至于斟酌损益,进尽忠言,则攸之、祎、允之任也。

  愿陛下托臣以讨贼兴复之效,不效,则治臣之罪,以告先帝之灵。

若无兴德之言,则责攸之、祎、允等之慢,以彰其咎;陛下亦宜自谋,以咨诹善道,察纳雅言,深追先帝遗诏。

臣不胜受恩感激。

  今当远离,临表涕零,不知所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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