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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社会学理论整理

西方社会学理论整理

1、理论是什么?

所谓理论就是脱离个别事物的一般化,脱离具体事例的抽象。

社会学包括许许多多的具体理论,诸如社会分层理论、社会化理论、政治理论和管理理论。

一般理论的功能就在于它能把这些特殊的(专门的)理论概括起来。

一般理论是关于一切事物、关于“社会”的理论,例如,关于现代性而不是关于任何个别的现代社会,关于“互动”而不是关于互动的任何个别形式或类型。

此外,还有关于社会中的经济阶段、关于中产阶级、工人阶级和上层阶级的特殊理论。

但一般的阶级理论,如马克思主义的阶级理论,是把所有这些有关阶级的特殊理论纳入关于经济发展和阶级关系单一理论之中。

2、理论的作用?

理论是科学的核心,尽管理论总是涉及活生生的“现实”并与之密切相关,但是,在社会科学的实践中,正是理论自身产生了检验事实的实验,正是理论构造了社会现实,即科学家研究的“事实”。

理论的意义还可以使家庭结合得更加紧密。

理论比事实更具一般性,在形成科学思想中同样是重要的。

3、孔德在社会学历史中作出的贡献?

孔德率先创用了“社会学”这一概念,而且因为他提出了至今仍为大多数社会学家奉为圭臬的将社会学建成一门实证科学的基本原则。

我们对孔德的敬意,首先可以从他创设的“实证主义”中去寻找。

尽管“实证的”一词的创用者是圣西门,但孔德却是赋予它精神内涵的学者。

在孔德看来,“实证”一词具有这样五方面的内涵:

真实的而非虚幻的(体现孔德VS圣西门,社会学与哲学决裂)、有用的而非无用的(杜威实用主义源头)、肯定的而非犹豫的、精确的而非模糊的、肯定的而非否定的。

通过这样的解释,圣西门的实证概念就成了孔德庞大的实证哲学的核心术语。

实证:

(1)穷尽一个个与找代表性;

(2)使用方法是演绎而非归纳;

(3)统计是技术,实证是思维方式,统计并不就是实证的。

孔德的贡献并不限于对实证概念的诠释,他还通过实证主义建立了全新的社会观。

孔德坚持了启蒙思想的基本观点,认为社会是自然的一部分,它是按照一定的自然法则进化发展的。

因此,社会的知识也必须通过自然科学所普遍使用的经验研究手段去获得。

孔德相信,我们获得有关社会的真实知识后,就有可能依赖这一知识完成社会改革的任务,重建社会秩序。

孔德认为“我们所有的思辨,无论是个人的或是群体的,都不可避免地先后经历三个不同的理论阶段”,这三个阶段是:

神学阶段或曰虚构阶段,这是13世纪以前的人类史或精神史。

在这一阶段,人类坚信超自然的力量是万事万物的根源;形而上学阶段或抽象阶段,时间大约为13世纪到18世纪。

在这一阶段,人类强调诸如大自然这样的抽象的力量为万事万物的基础;科学的或实证的阶段,这一时期始于公元18世纪之后。

此时,人们放弃了寻求宇宙起源等终极现象的探求,代之以对自然或社会现象的观察,并希望通过这种观察获得支配各种现象的内在规律。

孔德意识到,当实证科学推进到生物学时,科学的“方法论就开始发生了一个决定性的变化:

科学不再是解析性的而基本上必然是综合性的了。

这一变化后来奠定了社会学的历史统一观的基础”。

尽管“社会学”一词的使用十分偶然,但孔德对这门研究社会的实证科学的考虑却是深思熟虑的。

孔德认为,要保证社会学获得有关社会秩序和社会发展的真实规律,就必须使用那些在自然科学中使用过的实证方法:

即观察、实验和比较。

孔德提出的那些思想,比如将社会视为一个有机的整体的见解,还在西方社会学尤其在由迪尔凯姆和帕森斯代表的实证社会学传统中流行。

从这样的意义上说,孔德不仅是社会学的开创者,而且也是我们所划分的西方社会学的主要范式,实证社会学的一代宗师。

4、迪尔凯姆在理论和方法上对社会学做出的贡献?

迪尔凯姆在自己的学术生涯中不仅通过将社会学的研究对象界定为“社会事实”(socialfacts),而为社会学成为一门真正独立的科学找到了最为充分的理由,而且他自己身体力行,通过对自杀、社会分工以及宗教的社会学研究,为社会学的经验研究奠定了最为坚实的基础。

方法论方面的贡献:

社会学应该研究社会事实:

迪尔凯姆所认定的社会学主义是:

社会学必须解释社会事实,而社会事实则是另一些社会事实的结果;换言之,社会事实只能通过社会事实来解释。

因此,社会学的存在不必以其

他学科的存在为前提,相反,社会学倒能够为其他学科提供有益的帮助。

在迪尔凯姆的眼中,社会学是涉及人的各门科学的新的王后,是哲学、伦理学、历史学、政治学、法学以及艺术理论等学科当之无愧的精神领袖。

社会学的研究准则:

迪尔凯姆有关社会学研究方法的论述,是他整个理论体系中最重要的部分,也是他对社会学发展所作的最重要贡献之一。

在《社会学方法的准则》中他赋予社会学和社会学研究方法以鲜明的特性,谈论了三个主要问题:

(1)什么是社会事实;

(2)社会事实的特性如何;(3)如何研究社会事实。

在他那里,社会学是以社会事实为自己的研究对象的科学。

社会事实由外在于个人但又具有控制个人的强制力的行为方式、思维方式和感觉方式构成。

这一论述完成了社会学与哲学、心理学的分离。

社会事实具有以下三个特征:

(1)社会事实对个人来说是外在的;

(2)具有强制性的力量;(3)具有普遍性,普遍地或广泛地存在于一个社会中。

解释社会事实遵循的基本原则:

(1)社会事实必须根据社会事实来解释,一种社会事实的决定因素,应该到前在于它的那些社会事实中去寻找,而不应到个人的意识状态中去寻找;

(2)一种社会现象的起源和它的功能是两个不同性质的问题,在解释一种社会现象时必须分别研究产生该现象的原因和它所具有的功能。

显然,迪尔凯姆不仅最先阐明了功能分析的意义,而且我们不久就会看到,他的著作实际上就是一系列功能分析的范例:

无论是对分工还是宗教的分析,他都强调了这些社会事实对社会团结和整合的功能。

正因为如此,如刘易斯•科瑟所说:

“迪尔凯姆应该被视为功能分析的直接先驱,这种分析类型后来在拉德克利夫•布郎和马林诺夫斯基的影响下成为不列颠的主流人类学,再稍后,在塔尔科•特帕森斯和罗伯特•K•默顿的努力下,又引导出美国社会学中的功能主义。

”;(3)求证的原则,即比较的方法。

迪尔凯姆认为,有关社会事实的研究或求证过程实际上应该包括三个基本步骤:

假设--推测--检验,而比较则是连接这三个步骤的中介。

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迪尔凯姆认为社会学在本质上又是一门比较科学。

理论方面的贡献:

社会:

团结与分工

在个人与社会关系的论述上,迪尔凯姆最充分体现了他的社会学主义的理论视角。

一方面,他承认社会是由个人组成的;另一方面,他又坚持社会是不依赖某个具体的个人而存在的突生现实。

从这样的立场出发,迪尔凯姆自然会考虑,是什么力量将不同的个人联结在一起构成社会的?

这样一来,便产生了迪尔凯姆社会学的一个核心概念:

社会团结(socialsolidarity)。

除了《社会学方法的准则》以外,迪尔凯姆的其他几部主要著作的主题其实都与社会团结有关:

《社会分工论》论述了由社会分工中日渐增长的复杂性和专门化派生出的对社会结构的影响,即社会形态从迪尔凯姆的所谓“机械团结”向“有机团结”的转变;《自杀论》探讨的是由社会整合的破坏而构成的对社会团结的威胁,以及社会对这些威胁的反应(自杀就是其中一种反应方式);最后,《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则论述了宗教及其仪式在何种程度上以及通过何种方式能够加强社会团结。

迪尔凯姆认为,将一个社会连接成一个社会的该是社会的集体意识(collectiveconsciousness),这是“同一社会的普通公民共同拥有的信仰和情感之总体”,受社会契约论影响,是“契约”的具体化,例如信仰、情感、价值观、道德规范等,没有特殊机构作基础,弥散在社会的每个部分。

迪尔凯姆关于“机械团结”和“有机团结”两种社会结构的理想类型的划分及其基本特征:

机械团结(mechanicalsolidarity)是原始社会、古代社会以及现代社会的那些不发达的社会的一种社会联结方式,它通过根深蒂固的集体意识将同质性的诸多个体凝结为一个整体,多“惩罚性法律”。

与机械团结不同,有机团结(organicsolidarity)是由发达的社会分工,以及社会成员间的异质性所决定的另一种社会联结方式,多“复原性法律”。

机械团结有机团结

低度的分工高度的分工

根深蒂固的集体意识微弱的集体意识

约束性法律占主导地位复原性法律占主导地位低度的个性高度的个性

特殊的规范性模式上的抽象的一般的价值上的一致是重要的一致是重要的

社区对越轨者进行惩罚专门化的社会控制机构

对越轨者进行惩罚

较低的相互依赖高度的相互依赖

原始的或乡村的城市的与工业的

自杀论

这一选题最为充分的体现着社会主义的精神意蕴。

显然,他想通过对自杀现象的研究,说明自己的社会学命题:

即社会生活究竟在何种程度上支配这个人的命运。

迪尔凯姆所以会选择自杀这样一种现象,自然是因为再也没有什么事情比亲手了却自己的生命更加富于个人特色了。

如果能够说明自杀这一现象从根本上说确实是由社会支配的,那么迪尔凯姆就能够证实自己的全部社会学出发点的正确性。

在迪尔凯姆看来,造成自杀尤其是欧洲各国、各地区以及各个时期不同自杀率的原因,是非物质性的社会事实社会潮流(socialcurrents)。

“以较现代的术语来说,社会潮流是一集体成员共同分享的一组意义。

如此,它就不可能在任何既定的个体意识中发现,它是该集体的一组行动者在心理上所共享的。

”根据社会潮流的类型,迪尔凯姆将自杀分为四种基本的类型,即利己主义自杀、利他主义自杀、失范性自杀以及宿命性自杀。

利己主义自杀:

自杀与宗教社会的整合程度成反比;自杀与家庭社会的整合程度成反比;自杀与政治社会的整合程度亦成反比。

与利己主义自杀相反,利他主义自杀发生在“社会整合过于强烈之时”。

迪尔凯姆所说的利他主义自杀发生的前提有两个:

(1)群体的规范要求个人牺牲自己的生命,

(2)在群体规范所要求实现的任务是难以完成的时候,如果执行者对群体和任务的认同十分强烈,那么失败的经验会导致严重的情绪低落,使得人们可能选择自杀作为避免蒙耻的方式。

不过,虽然迪尔凯姆对利他主义自杀的成因分析是理性的,但他还是表现出了对这种自杀的厌恶。

第三类自杀被称作“失范性自杀”,主要发生在社会控制瓦解之时。

按迪尔凯姆的解释,社会控制的瓦解发生在两种截然不同的时期:

其一,社会规范的消极或负面瓦解之时。

如经济危机的时候,工厂关闭、工人失业、收入降低,个人被割断了与工厂和工作的规范关系,变得极易遭受失范的社会潮流的侵害;其二,社会规范的积极或正面瓦解之时。

如经济繁荣的时候,贫穷的威胁退去,人们的生活有所改善,于是滋生出与现实同样不一致的愿望和要求。

显然,在这两种情况下,人们都容易产生因愿望得不到满足后的失望或挫折,并最终选择自杀作为逃避的手段。

最后即第四类“宿命性自杀”,迪尔凯姆对之并没有加以专门的论述,这种自杀的典型形式是那些倍受压迫和制约的奴隶采取自绝的方式结束自己的生命,此时他们面临“那种无法抗拒和改变的规则的重压”。

按迪尔凯姆的看法,只要一个社会的自杀率或犯罪率保持在一定的比率时,它就是这个社会实际状态的正常反应;社会的反常并不是出现了自杀或犯罪(在任何社会它们都每日每时在发生着),而是原有的自杀率或犯罪率发生了迅速的变动,这种变动是社会整合程度发生变化的标志,或许也是社会危机的风向标。

在有关自杀、酗酒等越轨行为的论述中,迪尔凯姆提供了一种独特的功能主义解释。

在迪尔凯姆看来,越轨行为不仅是不可避免的,而且对社会有着确定的功能,因为它能够为加强社会团结所依赖的道德价值提供一种机会。

宗教社会学

在迪尔凯姆看来,宗教事实上就是社会学的一种原始形式;宗教是社会秩序的表达者,并且也因此是它的根源。

正因如此,迪尔凯姆希望传统宗教的消失不要导致社会团结的消失,因为我们完全可以“将迄今为止我们赋予神的巨大感激之情赋予社会”。

值得注意的是,迪尔凯姆的《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不仅是一部杰出的宗教社会学的著作,而且它还将触角伸向了知识社会学的领域。

在这部著作的最后一部分,迪尔凯姆令人信服地推演道,不仅宗教信仰来自社会,而且知识和思维本身也都不过是社会的某种反映。

无论是语言还是概念,在迪尔凯姆那里都是社会的创造物,它们“不具有任何个人智慧的痕迹”。

法国社会学年鉴学派

社会学两大学派之一,另一位芝加哥城市学派(帕克)。

5、为什么齐美尔的理论称为形式社会学?

何为形式社会学?

因为正是康德使得齐美尔意识到要对社会生活不断变化的内容进行有益的探讨,只有借助那些相对不变的社会范畴或形式才行。

换句话说,只有这些范畴或形式,才能使我们比较深入地把握千差万别的内容。

齐美尔反对两种思潮:

1、反对“社会学帝国主义”,认为并不能因为人类的行为都发生在社会之中,就认定我们对自然界以外的所有现象的研究都应该划入社会学之中。

2、个人与社会的关系问题。

希望能够在唯名论和唯实论之间获得一种调和。

他认为:

由个人组成的社会和社会化的个人总是保持着一种双重关系:

他被结合在社会里面,又和社会相对应;他既内在与社会,同时又外在与社会;他即为社会而存在,又为了自己而存在。

普通社会学:

类似于滕尼斯的广义社会学,但同持“社会学帝国主义”的观点的滕尼斯不同的是,齐美尔认为虽然普通社会学几乎涵盖了人类存在的所有领域,但他并没有因此去除任何科学能够避免的片面抽象性质。

并不是建立一种包罗万象的社会学,而是企图以一种全新的视角来解读人类的历史生活,即将社会变迁视为社会形式的变迁。

纯粹社会学(形式社会学):

这一研究撇开了其中的具体内容,关注的是抽向社会交往的纯粹要素——形式,所以纯粹社会学也可以称作形式社会学。

它是对交往的纯粹要素的一种抽象。

这种研究将社会形势高度归纳,并在心理学上与其行行色色的内容和目的划分开来。

这一观点体现了康德哲学的显著影响。

面对纷繁复杂的社会生活,齐美尔意识到要对于自然现象不同的、具有唯一性的社会历史事件进行有效的研究,就只能抛开这些事件的特殊性,而去关注构成这些事件的同一性即它们的外在形式。

这种形式,就是我们用来思考社会生活的一种有效范畴。

齐美尔的形式社会学的最主要贡献是,他通过对互动形式的研究申明了自己的社会观,即社会是互动着的人们的一种综合。

6、滕尼斯在《社区与社会》中讲述的核心理论问题是什么?

从19世纪的最后和20世纪起,较晚时期的经典社会学家开始向他们的前辈孔德和斯宾塞发起挑战,都有这样一种倾向:

即强调社会现象尤其是当下的社会现象的特殊性,企图摘下社会学“学科之王”的桂冠。

以韦伯、滕尼斯、齐美尔以及菲尔坎特、维泽为代表的德国学者不仅反对百科全书式的社会学,而且认为:

(1)社会学研究的是社会关系,它必须在不同的社会关系之间作出区分,换句话说,作为一门特殊科学的社会学应该研究社会关系或社会互动的“形式”,而不应涉足其他各门社会科学所研究的具体“内容”;

(2)因为人类社会有其特殊性,因此,社会学研究不能简单地照搬自然科学的那套方法,应该将“理解”引入社会学的研究部。

建构滕尼斯的纯粹社会学的标准概念就是社区-社会。

除了这对概念类型之外,纯粹社会学的内容还包括社会实体、社会价值、社会规范和社会相关物

在滕尼斯看来,在科学研究中可以有三种推理和论证过程,这就是:

(1)在高度抽象的概念体系上发展起来的纯理论;

(2)演绎系统,在这个系统中基本原理能够获得应用;(3)通过观察和实验对应用进行归纳检验。

我们今天仍在谈论滕尼斯,虽然是因为他在纯粹社会学方面的出色论述,尤其是他的“社区社会”的理想类型;但在当时,这位优秀的社会学家确实在上述三个方面都作出了殚精竭虑的努力。

《社区与社会》

滕尼斯和曼恩一样,希望能够用社区社会这样一对概念,来描述两种不同类型的人类共同生活,或者说建立一种从社区到社会的以变迁为主题的社会学。

按滕尼斯的观点:

“所有亲密的、私人的和排他性的生活,就像我们揭示的那样,可以被理解成社区中的生活。

社会的生活是公共的,它是世界本身。

”具体说来,社区是在情感、依恋、内心倾向等自然感情一致的基础上形成的、联系密切的有机群体,在滕尼斯那里社区的主要形式包括“

(1)亲属关系;

(2)邻里;(3)友谊关系”等等;而社会则是建立在外在的、利益合理基础上的机械组合的群体。

从思想史的角度来看,滕尼斯的《社区与社会》的最大意义,在于他企图去综合有关人类社会的理性主义和有机体论两种观点。

按前者的看法,社会是一个由期望获得特定目的的理性行动的个人组成的群体;而按后者的看法,社会则是一个非理性的集合整体。

“对这两种哲学学派间的冲突,滕尼斯的解决方法是,指出它们每一个都仅仅看到了社会现实两大层面中的一个,但却将其视为人类社会的全部本质。

社区应该被理解成一种活生生的有机体,而社会则是一种机械的聚合,是一种人造物。

人有两种意志:

自然意志和理性意志。

意志不仅是行动的动力,也是社会关系的缔造者:

自然意志缔造了社区,理性意志则产生了社会。

社区-社会的概念是以自然意志和理性意志为基础的。

或者说,自然意志是社区内部个体间凝聚的手段,而理性意志则是社会内部个体之间联系的桥梁。

滕尼斯的社区-社会的理想类型有三种基本的特征:

(1)社区社会的理想类型在性质上具有历史哲学的特征,它企图揭示欧洲社会在资本主义影响下发生的一系列变迁过程;

(2)社区社会的理想类型具有明显的意识形态特征,它触及到资本主义社会中某种社会价值的不可避免的坍塌,并且企图证明缺乏社区精神就无法维系任何社会关系;(3)社区社会理想类型又具有理论的性质,“因为它企图为分析社会生活的所有现象提供一种普遍的概念。

滕尼斯提出关于创立不涉及经验材料和历史内容的纯粹社会学的主张是有关形式社会学的最早表述。

7、韦伯在他的学术生涯的第二阶段做出的学术贡献

一、反实证主义的方法论

(1)社会学研究的目的是理解人的行为而不是对该行为作价值判断

1、狄尔泰认为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研究的两类事物的不同,决定了说明和理解的对立;但韦伯认为理解恰恰是说明的前提,或者说是建立因果关系的准备阶段。

2、狄尔泰的理解对象是精神生活或干脆是作为精神生活的结果的文本,而韦伯则企图将理

解的范围推广到整个社会生活,即理解行动者、行动者之间的互动乃至整个人类的发展历史。

有两种形式的理解:

其一是对特定行动的主观意义的直接的观察性理解,韦伯论述道,通过这种直接的观察,我们能够理解发生了“什么”,但是如果我们想进一步了解“为什么”会发生,我们就需要凭借另一种理解“解释性理解”。

(2)社会科学的研究与行为者的目的、意义和价值观密切相关

价值中立(帕森斯说价值中立的概念可以说是他的立场的基础)

知识可以分为两类“既存知识”,即关于实然(whatis);规范知识,即关于应然(whatshouldbe)的知识。

一门经验科学不能告诉他人应该做什么,而只能告诉人们他能够做什么,以及在特定情况下,他希望去做什么。

价值关联

帕森斯:

“从某种意义上说,价值关联是与价值中立对立的。

我已经阐明,后者强调科学家角色应独立于其他角色;而前者则强调了相互间的依赖性。

”从某种意义上说,价值关联的原则就是从选择的意义上提出来的。

以为科学是无限的,所以我们在进行研究的时候只能在研究对象之间进行选择,而选择又总是与价值相关的。

(3)“理想类型”是社会学分析的最佳手段,通过建立理想类型我们能就能够实现特殊型和一般性的统一

这是韦伯为了克服德国人文主义和历史学派过度个体化和特殊化倾向而提出的一种概念工具。

“理想类型”具有这样一些基本特征:

1、是研究者思维的一种主观建构,因此,它即源于现实社会,又不等同于现实社会。

”idealtypes”既可以被译成“理想类型”,也可以被译成“理念类型”。

两种译法实际上揭示了这一概念的两个面向:

一是这种类型存在于人的观念中而不是现实中,因此它是一种理念;二是这种类型所以也能够被称之为“理想的”是因为它代表的某种或某类现象是接近于典型的,是一种理想化的典型,现实中的社会现象只能与之近似,不会同其完全一致。

2、理想类型尽管是一种主观建构,但并不是凭空虚构的,它是以理论结构的形式表示的一种“时代兴趣”,因此它也就体现着某个时代社会文化现象的内在逻辑和规则。

3、理想类型在一定程度上是抽象的,但它并没有概括也不试图概括现实事物的所有特征,它只是为了研究的目的单向侧重概括事物的一组或某种特征。

4、理想类型的概念也充分体现了韦伯对价值的看法。

一方面,他并没有无视行动者的价值观,比如,在有关政治社会学的论述中,他划分出了有关权威的三种“理想类型”;但另一方

面,他鲜明地强调,“我们所谓的理想类型⋯⋯和价值判断没有任何关系,除了纯逻辑上的完善外,它与任何形式的完美毫不相干。

”换句话说,理想类型就价值而言是中立的。

5、如阿隆所说,韦伯的“理想类型是与社会和现代科学的特点,即理性化的过程,联系在一起的。

种种理想类型的建立,表明各门学科都在努力寻找物质的内在合理性,并以某种半成型的物质为基础建立这种合理性,使物质为人们所理解”。

自1904年年以后,韦伯在自己的著述中提出了大量的理想类型,根据这些理念类型的抽象化程度的高低不同,阿隆和科瑟将韦伯的理想类型划分为三大类:

第一类是具体的历史事件的理想类型,或者说是由历史的特殊性确定的理想类型。

比如,韦伯常用的“新教伦理”、“现代资本主义”和“中世纪经济”等概念,显然指的是仅出现于特定历史时期和特定文化区域的现象。

第二类是由社会现实的抽象因素组成的理想类型。

这类理想类型的典范是“科层制”,显然它只是表明了政治制度的某一方面的特点,但具有同一特点的社会组织可以存在于不同时期和地域之中。

第三类理想类型是“一种特定类型的理性化的重构”,或者用海克曼的话说,是“建立在行动者动机基础上的纯粹的行动类型”。

在韦伯的眼中,所有经济理论的命题都属于这一类理想类型。

这些命题都涉及到人作为纯粹的经济人,受到纯粹的经济动机的激励而举手投足的方式。

二、社会行动与社会结构

只有当行为本身是指向他人的行为时,主观的态度才被认为是社会行为。

我们既不能将社会行为等同于若干人一致的行为,也不能将社会行为等同于受其他人影响的行为。

在韦伯那里,社会行动被划分为下述四种基本类型:

(1)、目的理性的行动(means-endsrationalaction):

这类行动“以外部环境中的客体或他人按某种方式行动的期待为基础,并通过将这种期待作为‘条件’和‘手段’,以使行动者能够城工地理性选择自己的目的”。

显然,这类行动的最重要特点是对目的的关注,它的理性就表现在人们能够以通过计算和预测行动的后果为条件来实现这一目的。

(2)价值理性的行动(valuerationalaction):

在行动者从事这类行动时,其主观上常常认定行动具有无条件的、排他的价值,因此不会去考虑行动的后果及完成行动的条件是否具备。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常常会看到,一些人的行动仅仅服务于他对尊严、义务、美、信仰或干脆是某件“事情”的重要性的信念,他对从事这一行动是不计后果和条件的,这就是价值理性的行动。

(3)情感行动(affectualaction):

这是行动者个体的特殊感情和情绪的结果,也可能是对某种意外刺激的不受制约的反应。

(4)传统行动(traditionalaction):

由长期形成的习惯决定的行动

社会关系这一术语是用来说明这样一种情景的:

在这里,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涉入了相互考

虑对方行为的行动中,并因此以彼此的行为为取向。

社会关系可以是稍纵即逝的,但也可以具有不同程度的稳定性,一切取决于某种行动重复发生的可能性。

与社会行动的重复发生有关的可能性主要有三种形式:

1、习惯,这是与“某种社会行动定向的一致性有关的现实的可能性,并且,这种存在于一群人中的可能性的

出现及生存的基础,是现实的习性,而不是其他什么东西”。

2、习俗,如果前述现实的习性长期存在,就可以称之为“习俗”。

按照韦伯的观点,时尚也是一种习惯,不过和习俗不同,它是由新颖而不是持久原则推动的。

3、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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