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屏山县新安镇井坝村两合岩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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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屏山县新安镇井坝村两合岩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
【关键字】建筑
屏山县新安镇井坝村两合岩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
拍
卖
出
让
文
件
屏山县国土资源局
2018年8月
屏山县采矿权拍卖出让文件
一、采矿权拍卖出让公告
二、采矿权拍卖出让须知
三、竞买保证金交纳指南
四、竞买申请书
五、竞买承诺书
六、竞买资格确认书
七、采矿权拍卖出让成交确认书
八、采矿权出让合同样本
屏山县采矿权拍卖出让公告
(屏公共矿拍﹝2018﹞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业权交易规则》、《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拍卖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新安镇井坝村两合岩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公开拍卖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矿权基本情况
宗号
采矿权名称
拐点坐标
(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开采矿种
面积(Km2)
开采标高
查明资源量(万吨)
开采规模(万吨)
出让年限(年)
起始价(万元)
竞买保证金(万元)
拐点
X
Y
1
屏山县新安镇井坝村两合岩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
1.3169955.37,.772.3170042.66,.58
3.3169991.15,.66
4.3169765.28,.47
5.3169798.36,.14
6.3169835.34,.73
建筑石料用灰岩
0.042
+595~+440m
446
25
15
213
50
特别告知:
本次出让的该宗标的不包括土地使用权和其他物权。
二、风险提示
(一)本次拍卖出让的采矿权地质工作程度较低,采矿投资风险较大,竞买人应充分了解采矿权现状及地质条件等,作出科学的投资分析和投资决策,评估投资风险。
竞得人在矿山生产、开发利用过程中所产生的投资风险、采矿风险及安全风险等,均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二)竞得人须自行完善现行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措施,自行按规定申请用地报批等。
三、竞买资格要求
(一)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合法身份的法人和自然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均可报名。
本次采矿权出让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竞买。
(二)在规定时间内到屏山县国土资源局矿管股报名、按要求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且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才能参加此次竞买活动。
四、拍卖出让文件获取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拍卖出让文件。
有意竞买者请于2018年9月14日前及时登录屏山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公告栏自行浏览下载拍卖出让文件(包括拍卖出让公告、拍卖出让须知及其他相关文件)。
五、竞买申请提交和资格审查
参加竞买者请于2018年9月14日17:
00前,凭竞买保证金缴款凭据(经核实竞买保证金到帐后)及拍卖文件规定的相关申请资料到屏山县行政中心1号楼屏山县国土资源局506室矿管股办理报名手续,经资料审查合格后当场发给《拍卖竞买资格确认书》,方可参加此次出让活动。
本次拍卖的竞买人不得少于3人,若竞买人少于3人,出让人按照相关规定停止拍卖,重新选择其他方式交易。
本次拍卖不接受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和口头竞买申请。
六、拍卖时间及地点
报名截止时间:
2018年9月14日17:
00时。
拍卖时间:
2018年9月17日10:
00时。
拍卖地点:
屏山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屏山县屏山镇金沙江大道西段139号)
七、竞得人的确定
本次采矿权拍卖出让报价均采用增价方式,增幅以2万元或高于2万的整数倍数增价,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规则详见《采矿权拍卖出让须知》。
八、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竞买申请人应详尽了解本次拍卖出让采矿权现状及所列条件,提交竞买申请即视同对本次拍卖出让采矿权的现状及所列条件无异议并全面接受。
九、相关查询网址
屏山县人民政府门户网()
四川土地矿权交易信息网()
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cn)
十、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
屏山县屏山镇金沙江大道西段139号,屏山县行政中心1号楼506室(屏山县国土资源局矿管股)。
联系电话及联系人:
,陈先生。
屏山县国土资源局
2018年8月16日
屏山县采矿权拍卖出让须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业权交易规则》、《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拍卖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屏山县国土资源局采取公开拍卖的方式出让我县新安镇井坝村两合岩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
一、采矿权拍卖出让的出让人为屏山县国土资源局,拍卖人为屏山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本次拍卖活动于2018年9月17日在屏山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公开进行。
二、采矿权拍卖出让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三、采矿权简介
宗号
采矿权名称
拐点坐标
(1980西安坐标系)
开采矿种
面积(Km2)
开采标高
查明资源量(万吨)
开采规模(万吨)
出让年限(年)
起始价(万元)
竞买保证金(万元)
拐点
X
Y
1
屏山县新安镇井坝村两合岩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
1.3169955.37,.772.3170042.66,.58
3.3169991.15,.66
4.3169765.28,.47
5.3169798.36,.14
6.3169835.34,.73
建筑石料用灰岩
0.04
+595~+440m
446
25
15
213
50
特别告知:
本次出让的该宗采矿权标的不包括土地使用权和其他物权。
四、风险提示
(一)本次拍卖出让的采矿权地质工作程度较低,采矿投资风险较大,竞买人应充分了解采矿权现状及地质条件等,作出科学的投资分析和投资决策,评估投资风险。
竞得人在矿山生产、开发利用过程中所产生的投资风险、采矿风险及安全风险等,均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二)竞得人须自行完善现行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措施,自行按规定申请用地报批等。
五、竞买资格要求
(一)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合法身份的法人和自然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均可报名参加竞买。
本次采矿权出让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竞买。
(二)在规定时间内到屏山县国土资源局报名,按要求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且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才能参加此次出让活动。
六、申请和资格审查
(一)拍卖出让相关文件的获取
申请人可在屏山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等相关查询网站浏览或下载本次拍卖出让文件,亦可到屏山县国土资源局矿管股领取。
具体包括:
1.拍卖出让公告;
2.拍卖出让须知;
3.竞买申请书;
4.竞买承诺书;
5.竞买保证金缴纳指南;
6.采矿权出让合同;
7.其它相关文件;
(二)竞买申请和资格审查
1.参加竞买者请于2018年9月14日17:
00前,凭竞买保证金缴款凭据(经核实竞买保证金到帐后)及拍卖文件规定的相关申请资料到屏山县屏山镇金沙江大道西段139号屏山县国土资源局506室矿管股办理报名手续,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当场发给《拍卖竞买资格确认书》,方可参加本次拍卖活动。
2.在申请办理采矿权竞买手续之前,竞买申请人应当仔细阅读出让公告、竞买须知、承诺书和其他相关文件。
3.竞买申请一经提交,即视为对竞买公告、竞买须知、其他相关文件、采矿权现状和可能存在的风险提示等无异议并完全接受。
(三)申请文件包括:
1.法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竞买申请书;
(2)法人单位有效证明文件(营业执照等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4)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5)竞买保证金缴纳凭证;
(6)竞买承诺书;
(7)拍卖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它文件。
2.自然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竞买申请书;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3)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4)竞买保证金缴纳凭证;
(5)竞买承诺书;
(6)拍卖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它文件。
(四)答疑及现场踏勘
本次采矿权拍卖出让采用公开拍卖的方式进行,请各竞买申请人在规定时限内自行登录屏山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等相关查询网站查看或下载拍卖出让公告、须知及其他出让文件。
竞买申请人对交易相关文件及采矿权信息有疑问的,可向屏山县国土资源局咨询。
此次交易不组织现场踏勘活动,竞买申请人可自行前往现场踏勘,咨询电话:
。
七、本次拍卖出让活动时间、地点安排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时间
自2018年8月20日上午9:
00至2018年9月14日17:
00(节假日除外)。
(二)拍卖时间
2018年9月17日10:
00时开始。
(三)拍卖地点
屏山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屏山县屏山镇金沙江大道西段139号)。
八、本次拍卖出让采矿权的拍卖起始价、增价幅度
该宗采矿权拍卖起始总价为贰佰壹拾叁万元(¥2,130,000元)。
增价幅度为贰万元(¥20,000元)或高于贰万元(¥20,000元)的整数倍数增价。
九、报价规则
(一)本次拍卖以增价方式报价和竞价,以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二)竞买人首次报价应大于或者等于起始价,此后的每次报价不得小于当前价,且加价幅度为贰万元(¥20,000元)或高于贰万元(¥20,000元)的整数倍数。
(三)竞买人应当谨慎报价,一经报出,均不得撤回,并将自行承担其相应法律责任。
(四)在报价期间,竞买人可多次报价。
(五)竞买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报价:
1.报价低于起始价的。
2.报价不符合报价规则的。
3.报价不符合拍卖出让公告、须知和相关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拍卖程序及注意事项
(一)拍卖程序
1、竞买人及其陪同人员提前进入会场,严格遵守拍卖会纪律,服从工作人员的安排。
2、本次拍卖采用增价拍卖方式。
拍卖主持人当场宣布拍卖程序、拍卖标的起始价及应价价阶,并有权根据竞买情况对应价价阶作适当调整。
3、拍卖主持人宣布拍卖开始,竞买人应先举应价牌,然后应价,竞买人一经应价,不得撤回。
当有更高应价时,其原应价即丧失约束力。
4、本次拍卖成交采用“三次”叫价方式。
当拍卖主持人第三次宣读最高应价且无人应价时,最高应价高于或等于起拍价,则落锤成交。
若拍卖主持人报出起拍价后,三次报价仍无人应价或最高应价低于起拍价,作未成交处理。
5、拍卖程序结束后,竞买人须交回应价牌方可离场。
(二)注意事项
竞得人有下列行为的,竞得结果无效;造成损失的,竞得人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竞得人提供虚假情况隐瞒事实的;
2、竞得人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竞得的;
3、竞得人不按照拍卖人公告的约定履行按期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或按期缴纳矿权受益等义务的;
4、竞得人不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的;
十一、拍卖出让成交确认书的签订
拍卖出让成交当日,竞得人与拍卖人屏山县国土资源局签订采矿权拍卖出让成交确认书。
采矿权拍卖出让成交确认书一式捌份,双方各持肆份。
采矿权拍卖出让成交确认书与采矿权拍卖出让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任何人无权更改或悔约。
竞得人拒签采矿权拍卖出让成交确认书的,视为自动放弃采矿权,竞得人所交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出让人有权将拍卖标的收回再行交易或以其它方式出让。
十二、出让结果公布
屏山县国土资源局和屏山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将在本次采矿权拍卖出让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屏山县人民政府门户网()、四川土地矿权交易信息网(.cn)、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cn)公布拍卖出让结果,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十三、交易服务费的收取
在签订拍卖出让成交确认书后,由竞得人按照宜宾市物价局、宜宾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国土资源厅<关于重新制定地(矿)产交易服务收费的通知>的通知》(宜市价[2007]34号)和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重新制定地(矿)交易服务收费的通知》(川价发〔2006〕229号)规定的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支付交易服务费。
十四、竞买保证金的处置
(一)竞得人预先缴纳的竞买保证金:
全部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
(二)未竞得采矿权的竞买人预先缴纳的竞买保证金:
在拍卖活动结束后由竞买人持竞买保证金缴纳发票到屏山县国土资源局申请退还竞买保证金,屏山县国土资源局在收到竞买人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退付。
(三)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一律不计利息。
十五、采矿权出让合同的签订
竞得人凭采矿权拍卖出让成交确认书在拍卖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到屏山县国土资源局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
若竞得人逾期未到屏山县国土资源局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的,竞得人所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取消竞得人该采矿权竞得资格。
十六、采矿权出让收益的缴纳
(一)采矿权出让收益总额500万元(含)以下:
竞得人须在采矿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含节假日,下同)内向屏山县国土资源局一次性缴清采矿权出让收益。
逾期未缴清采矿权出让收益的,竞得人所缴纳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取消竞得人该采矿权竞得资格。
(二)采矿权出让收益总额超过500万元,竞得人申请分期缴纳的:
竞得人须在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之日起10日(含节假日)内向屏山县国土资源局申请分期缴纳,分期缴纳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国土资源厅、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关于印发<四川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财投〔2017〕205号)执行。
竞得人收到屏山县国土资源局的分期缴纳批复之日起的10日内按批复要求向屏山县国土资源局缴清首期采矿权出让收益。
逾期未缴清首期采矿权出让收益的,竞得人所缴纳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取消竞得人该采矿权竞得资格。
十七、拍卖出让前期准备工作费用
竞得人竟得采矿权后,应承担该采矿权出让前期准备工作费用贰万壹仟伍佰元。
十八、竞得人办理采矿权登记
竞得人须自行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土地复垦方案》等报告,同时自行完善安全生产许可证、用地报批、环境保护等事项,在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之日起1年时间内,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提交有关资料到屏山县国土资源局办理采矿权登记手续,领取采矿许可证,取得该矿采矿权。
竞得人逾期不办理采矿权申请登记手续,视为放弃采矿权,已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不予退还。
十九、违约责任
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
(一)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采矿权拍卖出让成交确认书》的;
(二)竞得人逾期或拒绝支付交易服务费、拍卖出让前期准备工作费用的;
(三)竞得人逾期未足额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的;
(四)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书》的;
(五)对违约者按以下规定处理:
1.取消竞得人的竞得资格并在相关网站予以公告;
2.竞得人所缴竞买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交易服务费、拍卖出让前期准备工作费用和采矿权出让收益均不予退还。
二十、注意事项
(一)竞买申请人应详尽了解本次拍卖出让采矿权现状及所列条件,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拍卖文件及采矿权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二)采矿权拍卖出让成交确认书对拍卖人和竞得人具有法律效力,拍卖人改变拍卖出让结果的,或者竞得人放弃竞得采矿权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暂停、中止或终止拍卖出让活动:
1.出让人根据有关规定要求暂停、中止或终止拍卖出让活动的。
2.涉及矿业权纠纷,不能及时解决的。
3.司法机关要求暂停、中止或终止拍卖出让活动的。
拍卖出让文件由屏山县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办理。
屏山县国土资源局
屏山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2018年月日
申请书
屏山县国土资源局:
我方认真阅读了贵局的《屏山县新安镇井坝村两合岩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拍卖出让文件》,对采矿权实地踏勘查看充分了解后,我方已知晓采矿权具体情况,并对拍卖出让文件无任何异议。
我方现正式申请参加屏山县新安镇井坝村两合岩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的竞买,并愿意为此缴纳竞买保证金人民币(大写)万元。
若能竞得上述采矿权,我方保证按照拍卖出让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履行全部义务。
若我方在拍卖活动中,出现不能按期付款或有其他违约行为,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并赔偿由此产生的损失。
现提交竞买申请证件和材料,请审查。
竞买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系人:
单位地址:
电话:
开户银行:
帐户名称:
帐号:
申请书填写日期:
年月日
承诺书
屏山县国土资源局:
我方将参加贵局组织的屏山县新安镇井坝村两合岩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拍卖出让活动,并承诺如下:
一、经认真审阅拍卖出让文件,并实地踏勘查看充分了解该采矿权后,我方已知晓本次拍卖出让采矿权的具体情况和开采风险,对拍卖采矿权、拍卖出让文件无任何异议,愿意遵守拍卖出让文件的具体要求和规定,自愿参与上述采矿权的竞买。
二、在报名时所提交的相关证明文件及资料客观、真实、有效。
若我方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资料,一经查实,贵局有权取消我方竞买人资格;若我方已经竞得的,贵局有权取消我方竞得资格,且不退还我方已缴纳的竞买保证金。
同时,贵局有权进一步追究我方的其他相关法律责任。
三、在拍卖活动期间,未按时到达拍卖现场等,均视为自行放弃竞买资格。
四、竞价成功后,按拍卖出让文件中的有关规定,签订《采矿权拍卖成交确认书》,支付交易服务费、拍卖出让前期工作费用,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等,并按程序申请办理采矿权登记手续,领取采矿许可证,取得该采矿权。
五、已知晓标的具有投资风险,存在不可预测的自然因素。
若竞得采矿权后所产生的其他一切风险,均由我方自行承担。
六、若在竞得采矿权后违约,所缴竞买保证金、交易服务费、拍卖出让前期工作费用和采矿权出让收益不请求退还,也不以任何法律手段请求退还,完全承担拍卖出让文件中规定的违约责任。
承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系人:
地址:
电话:
邮政编码:
承诺日期:
年月日
资格确认书
:
经审查,你方已按规定提交屏山县新安镇井坝村两合岩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竞买申请书及竞买承诺书等资料,并缴纳竞买保证金,所提交的文件资料符合本次拍卖出让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现确认你方具备参加上述采矿权竞买资格,为上述采矿权竞买人。
特此确认。
屏山县国土资源局
2018年8月日
采矿权拍卖出让成交确认书
屏山县国土资源局于2018年9月17日在屏山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组织实施了屏山县新安镇井坝村两合岩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拍卖出让活动,特此确认如下:
标的宗号
采矿权名称
出让方式
拍卖
面积(平方公里)
矿种
出让年限
成交时间
出让人
交易机构
屏山县国土资源局
屏山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竞得人
拍卖成交价(人民币:
万元)
竞得人在拍卖之日起5日(含节假日)内到屏山县国土资源局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书》。
逾期不到屏山县国土资源局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书》的,竞得人所缴竞买保证金、交易服务费不予退还,取消竞得人该采矿权竞得资格。
采矿权出让收益500万元(含)以下的,竞得人须在《采矿权拍卖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20日(含节假日,下同)内向屏山县国土资源局一次性缴清采矿权出让收益。
逾期未缴清采矿权出让收益的,竞得人所交竞买保证金、交易服务费不予退还,取消竞得人该采矿权竞得资格。
采矿权出让收益超过500万元,竞得人申请分期缴纳的,竞得人须在签订《采矿权拍卖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日(含节假日)内向宜宾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分期缴纳,分期缴纳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国土资源厅、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关于印发<四川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财投〔2017〕205号)执行,竞得人收到屏山县国土资源局的分期批复之日起的10日内按批复要求向屏山县国土资源局缴清首期的采矿出让收益。
逾期未按规定缴清采矿权首期的出让收益的,竞得人所交竞买保证金、交易服务费不予退还,取消竞得人该采矿权竞得资格。
出让收益剩余部分按批复要求分期缴纳,在缴清全部采矿权出让收益之前,采矿许可证一年一办。
本确认书一式肆份,由屏山县国土资源局与竞得人现场签字盖章,双方各执贰份。
拍卖人:
屏山县国土资源局竞得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2018年月日
竞买保证金缴款指南
以下账户为屏山县新安镇井坝村两合岩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竞买保证金缴纳账户,请竞买人自行将竞买保证金转存至以下账户,并持银行转款回单到屏山县国土资源局开具发票。
户名:
屏山县财政局非税收入专户
开户银行:
四川屏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
88150120048243044
采矿权出让合同(样本)
(屏山县新安镇井坝村两合岩建筑石料用灰岩矿)
屏山市国土资源局
采矿权出让合同
屏采矿权拍合同〔2018〕号
出让人:
屏山县国土资源局(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人:
(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管理办法(试行)》、《四川省采矿权有偿出让暂行规定》、《四川省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和《采矿权成交确认书》,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甲方依法将拍卖标的屏山县新安镇井坝村两合岩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出让给乙方。
其采矿风险及其他风险由乙方自行承担。
采矿权出让范围:
面积0.04平方公里,开采标高为:
+595m~+440m,开采矿种:
建筑石料用灰岩,生产规模为:
25.0万吨/年,由以下5个拐点(1980西安坐标)圈闭:
拐点编号
1980西安坐标
X
Y
1
3169955.37
.77
2
3170042.66
.58
3
3169991.15
.66
4
3169765.28
.47
5
3169798.36
.14
6
3169835.34
.73
第三条 本合同出让的采矿权有效期为15年,自颁发采矿许可证之日起计算。
第四条 本合同出让的标的仅为采矿权,不包括土地使用权及其他物权。
出让的采矿权在符合法定条件时,可依法转让,转让的有效期不得超过采矿权有效期。
乙方不得将采矿权以承包等方式转给他人开采经营。
第五条屏山县新安镇井坝村两合岩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出让收益总额为人民币大写:
万元整(小写:
万元)。
此费用不包括采矿权使用费及其他有关法定税费。
采矿权出让收益500万元(含)以下的,竞得人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含节假日,下同)内向屏山县国土资源局一次性缴清采矿权出让收益。
逾期未缴清采矿权出让收益的,竞得人所交竞买保证金、交易服务费不予退还,取消竞得人该采矿权竞得资格。
采矿权出让收益超过500万元,竞得人申请分期缴纳的,竞得人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含节假日)内向屏山县国土资源局申请分期缴纳,分期缴纳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国土资源厅、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关于印发<四川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财投〔2017〕205号)执行,竞得人收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