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安全协议书标准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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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安全协议书标准版
施工安全协议书
发包单位(甲方):
承包单位(乙方):
为确保建设工程在施工中人身、设备的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明确发、承包方安全责任,确保施工安全,保证员工和其他所有雇员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人身健康安全,预防发生各类施工安全事故,经双方协商,甲乙双方自愿签订本协议。
一、工程项目名称:
二、工程地址:
三、工程范围:
四、协议期限:
本协议与工程施工合同同步有效
一、发包方的安全责任:
1、工程项目发包前,发包方安全监察机构必须对承包方资质和条件进行审查,并出具资质和条件审查书,合格后方可参加工程招、投标等活动。
2、对乙方的资质进行审查,确认其符合且具备下列条件:
2.1持有有相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
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
有施工简历和近3年的安全施工记录。
2.2相关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配置及持证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2.3配备的机械、工契据及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满足安全生产需要。
2.4应有的安全管理制度齐全。
保括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的审证考核制度、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定期安全检查、安全教育等制度。
2.5具有两级机构的承包单位设有专职安全管理机构:
施工队伍超过30人的配有专职安全员:
30人以下者设有兼专职安全员。
3、在有危险性的电力生产区域内作业,开工前发包方必须对承包方项目负责人等,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及文明施工交底,应有完整的交底资料和交底记录,并经双方交底人员签字。
并要求承包方事先制定施工方案,明确“三措”(组织措施、安全措施、技术措施),经发包方工程项目主管机构、生技和安监部门审查合格后方可施工。
4、不定期检查乙方施工现场,对乙方人员在生产工作中违反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行为予以制止和纠正,并发出有存底联的书面整改通知书;对严整违章的行为立即勒令停止其工作。
工程合同总价在50万元及以上的其他工程,发包方必须委托有资质的工程监里机构全过程进行监理,确保工程的安全和质量;工程合同总价在50万元以下的工程,应派专人或委托有资质的工程监理机构进行全过程安全质量监督。
所有发包工程在竣工移交前,必须按标准逐项严格验收合格。
图纸资料、试验报告、现场测试数据和试验项目不全,不得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准投入使用。
1、承包方对所承担的施工项目,必须制订施工方案,并结合工程实际制定好保证安全的“三大措施”(组织、技术、安全措施),经发包方工程项目主管部门、生技、安监和委托的监理单位审查合格后监督实施。
2、承包方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遵守国家、行业有关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的规定。
遵守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
3、工程开工前,承包方必须组织全体施工人员分工种进行安全教育、技能和安规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现场施工。
需调换工种、增补或调动人员者,在上岗前均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技能安规考试,并报给发包方安监部门备案。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证》。
4、承包方工作人员必须无妨碍工作的病症,否则不得参与工作。
凡已注册的工程施工人员不得随意更换,不得冒名顶替。
5、工程开工前,必须向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让全体施工人员掌握工程特点及施工安全措施。
6、承包方进行特殊作业、危险作业的项目施工时,必须事先编制安全施工措施,填写安全施工作业票;从事电气上的工作,一切施工活动都要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或工作票),并派员监督。
7、承包方应自觉接受发包方安监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对发包方安监部门检查提出的安全整改通知,必须及时整改。
施工中一旦发生人身事故或危及生产运行的不安全情况,必须立即报告发包方安全监察部门。
8、承包方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为施工人员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及安全用具,并保证施工工具、器械使用安全。
9、开工前应对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进行一次检查,确保符合安全规定并不超过检验周期。
乙方施工人员应对所在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器具等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隐患立即停止施工,并经落实整改后方准继续施工。
在施工期间所使用的各种设备及工用具等均应符合施工要求。
对施工现场脚手架每天开工前须派专人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应及时整改。
各类安全防护设施、遮栏、安全标志牌、警告牌和接地线等乙方不得擅自拆除、更改。
10、承包方承建的项目,禁止再行转包,非主体工程需要分包的,必须报发包方工程项目主管部门、安监部批准。
总包方必须对分包方进行安全管理与监督,分包工程发生安全事故时,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11、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用工,严禁使用未成年工和有职业禁忌的人员进行施工作业。
12、乙方应对工作地段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工作班人员状态以及施工中的安全责任负责;如因乙方采取的安全措施不当、违反有关安全规程、规定及本协议所列安全事项而造成的一切事故或对第三方造成损失的,均由乙方承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
三、必须严格控制工程项目的施工范围
四、安全施工保证金:
经承发包单位协商一致,本工程所提取的质保金,同时作为施工安全保证金,由发包方负责在工程预付款中提取,安全施工保证金扣除办法如下:
1、发生人身死亡事故、设备事故,扣除全部保证金;
2、发生人身重伤事故、扣除50%保证金;
3、发生人身轻伤或严重未遂事故,扣除30%保证金;
4、现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或擅自调换人员,又未经安全教育的,每人次扣除1-10%保证金。
按上述条款执行后,仍追究其它责任。
五、承包方施工人员违反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制度时,发包方安监部门有权予以纠正制止,有权通知承包方并给予经济处罚,直至停止承包方的工作。
六、因承包方责任造成的发包方设备事故,由发包方按事故调查规程处理,承包方安全监察机构参与调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
“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因承包方的责任造成的人身伤亡、设备损坏事故及其造成的经济损失,一切责任由承包方承担,并通知有关政府部门调查处理、统计上报。
发包单位(章):
承包单位(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法人委托代理人:
法人委托代理人:
签定日期:
年月日
施工安全协议书
监理单位:
德州市建业监理有限公司乙方丙方施工单位:
建设单位:
将本建筑工程,以委托监理,施工丙方要服从管理,为贯彻“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承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有关规定,明确安全责任,确保施工安全,签订此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建设单位:
山东澄泽源环保有限公司,
2、工程名称:
《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设备制造项目>
3、工地地点:
陵县经济开发区,桃源街7号,
4、立项批文:
陵县发改委《36号》字,
5,、工程范围:
厂区道路、立沿石、人行道、蓖子安装等配套工程,厂区砼地面、1#—6#车间砼地面。
施工安全协议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贯彻“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明确甲乙双方的安全责任,确保工中人身、设施、物资的安全,确保安装工程顺利进行,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甲方安全责任
1、开工前对乙方进行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及规定的交底,提供相关建设资料,并应有书面记录。
2、要求乙方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在开始施工前报甲方备案。
3、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检查的义务。
有权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规定,对乙方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行为进行制止、纠正并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直至清退出场。
4、指派同志负责与乙方联系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
5、负责签发特种工作票(动土证、动火证、高空作业证、临电作业证等),并履行工作票许可手续。
6、有权检查乙方施工人员安全技术知识和安全作业规程的培训学习情况。
7、对乙方在施工中发生损坏甲方的电力、管网、物资事故,有责任负责调查、统计上报。
乙方在施工中如发生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所规定的特大事故,甲方有权督促乙方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和公安部门,要求派人保护现场;并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事故调查书面报告及处理意见。
8、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进行施工。
因甲方原因导致的事故由甲方承担责任。
二、乙方安全责任
乙方为工程项目的承包单位,对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设施、物资损坏事故承担安全责任。
应切实履行以下安全责任:
1、所提供承包工程要求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应真实、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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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有关操作规程和甲方关于工作票制度及其他安全生产规定、制度,甲方制度作为附件在合同签订后交付乙方。
3、现场施工应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劳动安全,劳务用工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保证其用工的合法性。
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为施工人员进行人身保险,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用具。
4、施工期间,应有专(兼)职安监人员。
指派李军飞作为安全工作联系人,其签署的安全文件及通知乙方无条件认可。
5、所承包的工程项目,必须编制安全施工措施,施工前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流,并在整个施工过程正确、完整的执行,无措施或未交底严禁施工。
6、用于本工程的施工项目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具的数量和质量必须满足施工需要,并经有资质检验单位检验符合安全规定,对因使用工器具不当所造成的人员伤害及设施、物资事故负全部责任。
7、开工前,应组织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将参加安全教育人员名单(包括临时增补或调换人员)与考试成绩报给甲方备案。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政府有关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上岗资格证书。
应到甲方办理临时出入证并佩戴出入证进入施工现场,出入证严禁转借他人。
乙方人员不得无故到其他生产区域或擅自动用甲方的设施、物资等。
8、开工前,应组织人员对施工区域、作业环境及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物资、工器具等进行检查,确认符合安全要求。
一经开工,就表示乙方已确认施工现场、作业环境、设施物资、工器具符合安全要求并处于安全状态。
9、应在施工范围装设临时围栏或警告标志,按规范在施工现场设立文明施工标牌。
不得超越指定的施工范围进行施工,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与施工无关的甲方设施物资;不得擅自拆除、变更甲方防护设施及标志。
10、施工过程中需使用电力、水源,应事先与甲方沟通,不得私拉乱接。
中断作业或遇故障应立即切断开关、阀门。
11、施工过程中应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确保文明施工。
12、接受甲方的安全监督、检查,对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必须及时整改并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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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施工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设施、物资事故或危及生产运行的不安全情况,应立即报告甲方,并积极配合处理调查。
14、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执行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相关事故调查程序。
对人员在施工中发生的伤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必须立即用电话、电传或电报等向事故所在地的政府安监部门、公安部门、工会等有关部门报告,按规定组织调查处理,并统计上报。
15、应将事故调查组的事故调查报告及事故处理意见提交甲方备案。
16、乙方发生以下情况,甲方有权发出停工令,对乙方进行停工整顿或整改,因停工造成的违约责任、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1)一人以上(含一人)重伤或死亡事故;
(2)发生施工机械、生产主要物资严重损坏事故;(3)发生场内火灾事故;(4)发生违章作业、冒险作业;
(5)施工现场脏、乱、差,不能满足安全和文明施工要求;(6)乙方未设置安监人员;
(7)未能正确、全面执行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组织设计;(8)施工人员未掌握本工程项目特点及施工安全措施;
(9)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品不能满足施工需要。
三、违约责任
1、乙方在工程施工过程发生下列安全事故,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相应数额的违约金:
(1)乙方发生一人以上(含一人)重伤或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应向甲方支付30万元的违约金;
(2)乙方发生施工机械、生产主要物资严重损坏事故,应向甲方支付20万元的违约金;(3)发生一般人身伤害(一人以上轻伤)、电力和物资生产安全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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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万元以下),应向甲方支付5万元的违约金;
(4)乙方人员发生违章、违反本安全协议的行为,均视为乙方违反本协议。
2、由于甲方或乙方责任造成对方或第三方人身伤害、设施、物资损坏等财产损失,由责任方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对方或第三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3、合同履行中,发现乙方提供的有关资质材料无效,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4、发现乙方现场作业人员有违章行为,按甲方有关规定,对乙方职工的违章行为承担相应的处罚金。
5、乙方应当严格依照建设工程相关安全规范、标准进行施工,如果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导致第三人投诉、诉讼,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损失,如上述责任归责至甲方,则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有权从安全保证金或应付工程款中直接扣除,乙方应当承担。
6、乙方人员安全作业规程抽考不合格,乙方应承担50元/人次的违约责任;特种人员无证上岗乙方应承担100元/人次的违约责任。
7、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物资、工器具等造成损坏的,应照价赔偿。
8、乙方人员无故到其他生产区域或擅自动用甲方的设施、物资等,乙方按100元至500元/人次承担违约责任。
8、乙方对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不及时整改的,每逾期一天,由乙方承担200元至1000元/天违约责任。
9、乙方施工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设施、物资事故有隐瞒不报的,除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处理外,还应承担3000元至10000元/次的违约责任。
四、以下七项为本协议附件:
1、乙方按承包工程要求提供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2、乙方项目经理、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相关证明材料及施工人员名单;
3、乙方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资格证书;
4、乙方施工人员安全技术和安全作业规程考试成绩表;
5、乙方施工安全技术组织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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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乙方大型独立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
7、甲、乙双方施工安全管理交底记录资料。
8、《外来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年月乙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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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商安全生产协议书
发包单位;承包单位:
为确保建设工程在施工中人身、设备的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明确发、承包方安全责任,确保施工安全,预防发生各类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经双方协商,甲乙双方自愿签订本协议。
工程项目名称:
工程地址:
工程范围:
协议期限:
年
月
日至本工程完工。
一、发包方的安全责任:
1、工程项目发包前,发包方必须对承包方资质和条件进行审查,合格后方可进行工程施工。
2、对乙方的资质进行审查,确认其符合且具备下列条件:
持有相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
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
相关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配置及持证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3、配备的机械、及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满足安全生产需要。
应有的安全管理制度齐全。
包括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的审证考核制度、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定期安全检查、安全教育等制度。
4、具有两级机构的承包单位设有专职安全管理机构:
施工队伍超过30人的配有专职安全员:
30人以下者设有兼专职安全员。
5、在有危险性的电力生产区域内作业,开工前发包方必须对承包方项目负责人等,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及文明施工交底,应有完整的交底资料和交底记录,并经双方交底人员签字。
6、要求承包方事先制定施工方案,明确“三措”(组织措施、安全措施、技术措施),经发包方工程项目主管机构、技术和安全部门审查合格后方可施工。
7、不定期检查承包方施工现场,对承包方人员在生产工作中违反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行为予以制止和纠正,并发出有存底联的书面整改通知书;对严整违章的行为立即勒令停止其工作。
所有发包工程在竣工移交前,必须按标准逐项严格验收合格。
图纸资料、试验报告、现场测试数据和试验项目不全,不得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准投入使用。
二、承包方的安全责任:
1、承包方对所承担的施工项目,必须制订施工方案,并结合工程实际制定好保证安全的“三大措施”(组织、技术、安全措施),经发包方工程项目主管部门、技术、安全审查合格后监督实施。
2、承包方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遵守国家、行业及公司有关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的规定。
遵守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
3、工程开工前,承包方必须组织全体施工人员分工种进行安全
教育、技能和安全规定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现场施工。
需调换工种、增补或调动人员者,在上岗前均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技能安全规定考试,并报给发包方安全部门备案。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证》。
4、承包方工作人员必须无妨碍工作的病症,否则不得参与工作。
凡已登记的工程施工人员不得随意更换,不得冒名顶替。
5、工程开工前,必须向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让全体施工人员掌握工程特点及施工安全措施。
6、承包方进行特殊作业、危险作业的项目施工时,必须事先编制安全施工措施,填写安全施工作业票;从事电气上的工作,一切施工活动都要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或工作票),并派安全员监督。
7、承包方应自觉接受发包方安全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对发包方安监部门检查提出的安全整改通知,必须及时整改。
施工中一旦发生人身事故或危及生产运行的不安全情况,必须立即报告发包方安全监察部门。
8、承包方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为施工人员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及安全用具,并保证施工工具、器械使用安全。
9、开工前应对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进行一次检查,确保符合安全规定并不超过检验周期。
承包方施工人员应对所在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器具等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隐患立即停止施工,并经落实整改后方准继续施工。
在施工期间所使用的各种设备及工用具等均应符合施工要求。
对施工现场管网每天
开工前须派专人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应及时整改。
各类安全防护设施、遮栏、安全标志牌、警告牌和接地线等承包方不得擅自拆除、更改。
10、承包方承建的项目,禁止再行转包,非主体工程需要分包的,必须报发包方工程项目主管部门、安全部门批准。
发包方必须对承包方进行安全管理与监督。
11、承包方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用工,严禁使用未成年工和有职业禁忌的人员进行施工作业。
12、承包方应对工作地段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工作班人员状态以及施工中的安全责任负责;如因承包方采取的安全措施不当、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规定及本协议所列安全事项而造成的一切事故或对第三方造成损失的,均由承包方承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
13、承包方在施工期间如涉及交叉作业或施工需动用工用工程时,需征得发包方同意并确认后方可进行。
三、承包方必须严格控制工程项目的施工范围。
四、承包方施工人员违反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制度和操作规程时,发包方安全部门有权予以纠正制止,有权通知承包方并给予经济处罚,并开据罚款单,从承包费中扣除,直至停止承包方的工作。
五、因承包方责任造成的发包方安全事故,由发包方按事故调查规程处理,承包方安全部门参与调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
“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因承包方的责任造成的人身伤亡、设备损坏事故及其造成的经济损失,一切责
任由承包方承担,并通知有关政府部门调查处理、统计上报。
六、本协议与工程施工合同同步有效;
发包单位(章):
承包单位(章):
法人委托代理人:
法人委托代理人:
注:
本协议书一式叁份,发包方两份、承包方一份。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XX建筑有限公司
安全施工协议书
2020年5月12日
安全施工协议书
甲方:
乙方:
工程项目:
施工地址: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安全管理,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确保乙方在甲方检维修及施工中的人身、生产和设备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甲方安全责任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并在开始施工前报甲方施工区域管辖单位、设备管理部门及安全管理部门备案。
2、甲方有权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规定,对乙方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行为进行制止、纠正并发出安全整改通知书,直至清退出场。
3、甲方指派专人负责与乙方联系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
4、甲方有权对乙方参与施工的人员进行安全技术知识和安全工作规程的抽考。
5、发生以下情况停工整顿,因停工造成的违约责任由乙方承担:
(1)人身伤亡事故;
(2)发生施工机械、生产主设备严重损坏事故;
(3)发生厂内火灾事故;
(4)发生违章作业、冒险作业不听劝告的;
(5)施工现场脏、乱、差,不能满足安全和文明施工要求的。
二、乙方安全责任
乙方作为工程项目的承包单位,对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事故承担安全责任。
乙方应切实履行以下安全责任:
1、乙方所提供的检维修及承包工程要求的相关资质(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证明材料应真实、合法、有效。
2、乙方在甲方区域内施工过程中禁止从事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或者以其他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甲方工程。
3、乙方在甲方区域内施工现场的安全(包括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消防由乙方负责。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并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
4、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监督管理和监护。
乙方应配备专职安全员(30人以下设兼职安全员),随时检查施工现场内的安全情况,及时排除发现的不安全因素,同时应经常与甲方安保部进行联系和进行信息交流,随时处理甲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违章行为。
5、在施工中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消防安全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防火责任制、保卫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
6、现场施工应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劳动安全劳务用工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保证其用工的合法性。
乙方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为施工人员办理人身保险,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用具。
7、必须在施工组织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对于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垂直运输机械安装工程、拆除、爆破工程、等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应当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并报甲方筹建组(或所在施工区域所属单位)审查批准,安保部备案后才能施工。
8、加强对施工现场和防护措施的检查和管理,及时纠正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消除火灾隐患,对隐患严重的现场或机械、电气设备等,及时签发停工指令,并提出改进措施,如期整改。
9、保证现场的机械装臵、仓库、运输道路和临时上下水道、电力网、照明、蒸汽管道、压缩空气管道、取暖设施和其他设施设备的安全。
10、施工现场的用电线路、用电设施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安装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架设,严禁任意拉线接电。
施工现场必须设有保证施工安全要求的夜间照明;危险潮湿场所的照明以及手持照明灯具,必须采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电压。
11、乙方用于检维修及工程项目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具的数量和质量必须满足施工需要,并经有资质检验单位检验符合安全规定,且在有效期内,有明显检验标识,乙方对因使用工器具不当所造成的人员伤害及设备损坏负责。
12、开工前,乙方应到甲方办理临时出入证并佩戴出入证进入施工现场,出入证严禁转借他人。
13、乙方负责施工前和施工中的安全教育和消防宣传教育,组织、落实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