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维权工作知识问答.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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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维权工作知识问答

残疾人维权工作知识问答

一、残疾人事业包括哪些工作领域?

答:

包括:

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扶贫、社会保障、文化服务、环境建设、社区残疾人工作、组织建设、维权、政策理论研究、残疾预防。

二、残疾人维权工作包括哪些?

答:

残疾人维权工作包括:

加强法制建设,建立健全残疾人事业法律法规体系,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开展执法检查,实施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制定实施保障残疾人权益的政策措施;建立和完善残疾人维权工作机制;查处侵害残疾人权益的案件,打击针对残疾人的违法犯罪活动;做好信访工作;加强残疾人无障碍环境建设改造;开展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管理和上报工作;开展残疾人参加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工作。

三、残疾人的特别扶助包括哪些?

答:

残疾人特别扶助包括法律保障、政策扶持、社会扶助和无障碍环境等。

四、文山州残联有哪些行政执法项目、其依据是什么?

答:

文山州残联主要承担核发残疾人证,属于行政确认这一非行政许可项目,执法依据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的规定,由达到残疾标准的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县级残联受理,进行残疾评定,初审、填发评定表后,录入系统上报州残联进行审核、批准、备案。

五、残疾人申办残疾人证,需要什么材料,办理的程序有哪些?

答:

1、申请:

办理残疾人证的申请人本人,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三张2英寸近期免冠照片到县(市)级残联提出申请,如实填写申请表中的相关信息。

视力残疾、言语残疾、听力残疾、智力残联、精神残疾的残疾人,需持有残联指定的评定医院及评定医生出具的相关证明;瘫痪在床及行动不便的重度残疾人不能前往申请的,监护人必须持有村委会或者乡镇残联的证明前往办理。

2、受理:

县市级残联接到办证人提交的相关手续后,由办证人员对申请人照片、身份证、户口本进行核对,并将相关信息录入数据库。

对于信息虚假者不予受理。

3、残疾评定:

(1)特征明显,易于认定残疾类别和等级的,可直接填写评定表,并在评定表中明确记录残疾特征和直观评价,但必须经过包括理事长在内的3人联合评定,并在评定栏中签处意见和评定人姓名;

(2)特征不明显,难以认定残疾类别和等级的,必须由县残联指定的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医院或专门医疗机构评定,填写评定表,要有明确的评定结果。

4、初审、填发:

县级残联根据申请人的相关材料和县级残联指定的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或专门医疗机构作出的残疾评定结果进行初审,并将评定表相关信息录入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

对于信息虚假或县级残联指定的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或专门医疗机构作出的残疾评定结果不符合残疾标准者,予以退回。

对于残疾特征明显,依照残疾标准易于认定残疾类别、等级,县级残联直接填写评定表者和县级残联指定的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或专门医疗机构作出的残疾评定结果符合残疾标准者,按照残疾评定结果填写打印残疾人证相关信息,连同申请表、评定表等材料报县(市)级残联审核批准。

县级残联理事长要在残疾人证填发机关栏加盖填发机关公章。

5、审核、批准、备案:

市级残联根据残疾标准和残疾人证管理办法,对申请人办证申请、县级残联的受理程序、残疾评定结果、县级残联的初审意见进行审核。

对于不符合残疾标准、县级残联初审意见错误或不明确及其他不符合规定者,予以退回,不予批准。

对于符合残疾标准、县级残联受理、初审意见正确并符合程序规定者,予以批准。

并在残疾人证中,批准机关栏内加盖公章,在持证人像上加盖钢印,并留存一份申请表、评定表等相关档案资料存档。

六、残疾人证有什么效用?

答:

残疾人证是由中国残联统一制发的,其效用主要体现在:

(1)认定残疾人的身份及其残疾类别、残疾等级的合法凭证。

(2)残疾人凭此证享受国家和地方政府针对残疾人的优惠政策及扶助规定。

七、残疾人办理残疾人证后,残联是否给予生活补助?

答:

残联没有针对残疾人生活补助的专项经费。

残联虽然是管理残疾人的工作部门,但办理残疾人证只能是作为证明本人是残疾人的合法证件,残疾人凭合法证件,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享受国家和地方政府的优惠政策。

八、开展残疾人保障法执法检查的主要内容和形式有哪些?

答:

对《残疾人保障法》及《云南省残疾人保障条例》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形成制度,是使其落在实处的有力措施。

检查内容可以是全面的,也可以是专题、专项的内容。

执法监督检查的形式可以灵活多样,有各级人大执法检查和调研、各级政协视察和各级政府职能的专项检查等多种形式。

九、文山州制定保护残疾人权益的优惠政策和扶助规定的文件有哪些?

答:

目前文山州制定与保护残疾人权益的优惠政策有《文山州残疾人优待办法》《文山州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细则(试行)》、《关于残疾人免费乘坐市内公交车和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的通知》《中共文山州委、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建设、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文山州促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工作实施意见》等政策。

十、残疾人享受的各项优惠政策重点有哪些?

(一)生活保障优惠:

符合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规定条件的残疾人,经征得本人同意,由乡(镇)政府实行集中供养。

残疾人本人实际收入凡达不到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应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二)就业优惠:

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含私营企业)、城乡集体经济组织要按不低于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的比例,选择适宜的岗位安置残疾人就业,对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有关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当地实际,结合残疾人的特点,在停车场、报刊(公用电话)亭、公厕等服务行业中确定一定数量的残疾人专职岗位。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应当根据其残疾情况,安排适宜的工种和岗位,并加强对残疾职工的职业技术培训。

在招用、聘用、转正、定级、晋升、职称评定、休息休假、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生活福利、安全卫生和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方面,残疾职工应当与其他职工享受同等待遇。

残疾职工及其配偶不宜安排下岗。

单位对下岗残疾职工应当在参加社会保险、就医等方面给予特殊照顾,对其发放的基本生活费应当高于其他职工标

准的20%。

单位因特殊情况须提前解除残疾职工劳动合同或人事关系的,应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并按行政级别分别报各级残疾人联合会执行理事会备案。

单位对解除劳动合同或人事关系的残疾职工应当在参加社会保险、就医等方面给予特殊照顾,对其发放的基本生活费应当高于其他职工标准的20%。

(三)税收优惠:

国家鼓励扶持残疾人自主择业、自主创业。

对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的,应当依法给予税收优惠,有关部门应当在经营场地等方面给予照顾,并按照规定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国家对自主择业、自主创业的残疾人在一定期限内给予小额信贷等扶持。

残疾人个人提供的应税劳务,经县级以上税务机关审核,免征营业税。

残疾人个人利用自有房屋及其所使用的空地直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经县级税务机关审核,免征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

残疾人的生产经营所得、承租承包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技术合同交易所得、专利转让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经县级税务机关审核,减征个人所得税。

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申请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免收登记费(工本费除外);对经营困难的,经批准减免市场管理费、个体工商管理费、印照提花费、年检费和变更费。

对符合办医条件申请个体行医的残疾人,优先核发证照。

对执业期间经济确有困难的,经县级卫生部门批准,免收管理费和卫生事业发展调节基金。

(四)教育优惠:

省内普通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高等院校及成人教育机构在录取条件上给予适当照顾。

残疾考生和在校残疾学生,可以免试体育,并以不低于当年当地考生或者在校学生平均体育成绩的分数计入考试总成绩。

符合义务教育条件的残疾人和残疾人子女,户籍地和常地不一致的在常住地就近入学,学校应当按学生家庭的经济状况减免有关费用。

对接受义务教育、中高等教育的贫困残疾学生及贫困残疾人子女,优先享受助学金;对残疾学生适当放宽奖学金发放评定条件和贷学金审核条件。

各级人民政府对接受义务教育残疾学生,给予免收科教书费、杂费和文具费的优待;对接受义务教育或者特殊教育的贫困残疾学生,给予一定的生活补助。

各级各类培训机构应当积极接受残疾人参加职业技术培训,对贫困残疾人减免培训费。

(五)医疗优惠:

贫困残疾人持乡、镇以上残疾人联合会证明就医,乡、镇卫生院免收挂号费;县级以上医院减免普通挂号费,减收15%至20%的床位费、检查费和手术费。

(六)进入公共场所优惠:

残疾人凭残疾人证免费进入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宫)、美术馆、展览馆、体育场(馆)、文化馆(室、中心)、科技活动中心、公共图书馆、公园、动物园、旅游风景区等公共场所。

上述场所举办大型商业性文体活动时和残疾人本人在上述场所从事劳务或者商业经营活动的除外。

对盲人、双下肢残疾人和其他重度残疾人,允许一名陪护人员免费进入上述公共场所陪护。

(七)拆迁安置优惠:

因城市建设规划需要拆迁残疾人房屋时,应当本着就地、就近、方便的原则对其予以适当照顾。

支付临时补助费和搬迁补助费时,对贫困残疾人应当比规定标准提高20%。

城市房屋拆迁中的残疾人过渡用房,自行解决有困难的,由拆迁单位提供周转用房。

十一、残疾人如何办理公交车乘车优惠TC卡?

答:

(一)户籍在文山市的残疾人申请办理免费乘坐公交车IC爱心卡,需提交本人第二代残疾人证(原件)、身份证和一张一寸近期免冠彩色半身照片。

由文山市残联出相关具证明到文山州交通集团公交公司办理。

(二)户籍不在文山市的残疾人,除提交本人第二代残疾人证(原件)和身份证、照片外,还需经州残联审核无误,再由州残联出具相关证明到州交通集团公交公司办理IC爱心卡。

(三)办理IC爱心卡和缴纳保险费,统一在文山交通集团公交公司办理。

十二、残疾人可以参加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吗?

残疾人如何参加汽车驾驶员培训?

答:

符合《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123号令)规定的残疾人参加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标准,可以参加机动车驾驶员培训。

残疾人参加驾驶员培训的条件,是根据公安部(123号令)《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一条规定:

(一)年龄条件:

1、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

(二)身体条件:

1、身高:

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准驾车型的,身高为155厘米以上。

申请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身高为150厘米以上;

2、视力:

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5.0以上。

申请其他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4.9以上;

3、辨色力:

无红绿色盲;

4、听力:

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

有听力障碍但佩戴助听设备能够达到以上条件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5、上肢:

双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须有三指健全,肢体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

但手指末节残缺或者右手拇指缺失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6、下肢:

双下肢健全且运动功能正常,不等长度不得大于5厘米。

但左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的,可以申请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右下肢、双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但能够自主坐立的,可以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7、躯干、颈部:

无运动功能障碍。

另根据卫生部公安部中国残联关于《残疾人身体条件以及右下肢、双下肢残疾人驾驶机动车身体条件规定》,符合以下要求的可以参加汽车驾驶员培训。

(1)本规定适用于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对右下肢、双下肢残疾人申请机动车驾驶证进行身体条件检查。

(2)符合本规定要求的残疾人申请驾驶的机动车仅限于允许在我国道路上行驶的、加装肢体残疾人驾驶汽车的操纵辅助装置的小型、微型自动挡载客汽车。

(3)右全足至全下肢缺失或运动功能障碍,但身体协调性好,能够自主坐立,坐位平衡至少达到平衡功能三级分法的三级水平;双侧肩关节内收均达到130°,双手操作力能达到100N(牛顿)以上。

(4)双足至全下肢缺失或双下肢运动功能障碍,但身体协调性好,能够自主坐立,坐位平衡至少达到平衡功能三级分法的三级水平;双侧肩关节内收均达到130°,双手操作力能达到100N(牛顿)以上。

(5)其他身体条件应符合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要求。

十三、残疾人如何申请民政低保?

答:

首先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报村委会,由村委会审核上报乡政府,乡政府根据残疾人家庭实际困难情况,符合低保条件的,由乡政府上报县民政局审批。

十四、残疾人如何办理生产经营性质的减免税收手续?

答:

由残疾人提出免税申报县税务部门,由税务部门按管理权限,依据本部门相关优惠政策给予办理免征或减征营业税。

残疾个人利用自有房屋及其所使用空地直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经县级税务机关审核,免征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

十五、工商行政管理对残疾人办理个体经营有什么优惠?

答: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申请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应当简化手续,优先核发营业执照,免收登记费(工本费除外);对经营困难的,经工商部门标准,减免市场管理费、个体工商管理费、印照提花费、年检费和变更费。

十六、对于单位特殊情况须提前解除残疾人劳动合同的如何处理?

答:

用人单位对解除劳动合同或人事关系的残疾职工应当在参加社会保险、就医等方面给予特殊照顾,对其发放的基本生活费应当高于其他职工标准的20%。

十七、残疾人乘坐公路客运有优惠政策吗?

答:

残疾人凭残疾人证在本周范围内乘坐公路客运车辆,在客运站售票处购票可以享受减收20—50%的车费,并准予免费携带随身的辅助器具。

十八、残疾人应当履行哪些基本义务?

答:

根据我国《宪法》规定:

残疾人必须履行的基本义务包括:

(1)为何国家统一和各民族团结的义务。

(2)遵纪守法和尊重社会公德的义务。

(3)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

(4)保卫祖国的义务。

(5)依法纳税的义务。

十九、残疾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需要救济的方式有哪些?

答:

当残疾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被侵害的残疾人本人或者他的代理人可以通过两种途径,请求保护其合法权益。

其一,通过行政途径,向行为人所在单位或者主管部门,负责残疾人工作的有关主管部门以及其他行政主管机关反映情况,并要求对行为人作出相应的处理,或者由有关行政主管机关依其各自的责任以及行为人的行为性质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如果有关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行政行为时,侵害了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受侵害的残疾人还可以向该行政机关的上级主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如果是因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或者失职行为而损害了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的,则由该国家工作人员的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其改正或者给予行政处分。

其二,残疾人及其代理人可以向人们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司法保护。

对于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造成残疾人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失、损害的,残疾人及其代理人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请求侵害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或者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对于利用残疾人的残疾,侵犯了其人生权利或者其他合法权利,构成侮辱、虐待、遗弃、强奸等犯罪的,残疾人及其代理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控告,要求其立案处理,如果公安机关拒绝受理的,残疾人及其代理人可以提出有关证据,直接向法院刑事庭起诉,由法院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从重处罚。

对于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具体行政行为时侵害残疾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残疾人及其代理人还可以向人们法院提起诉讼。

对于法律规定必须先经过行政复议程序处理的时间,残疾人及其代理人则必须先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的处理结果不服的才可以向人们法院提起诉讼;对于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必须经过行政复议程序的事件,残疾人及其代理人既可以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十、残疾人在哪些情况下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答:

残疾人在以下这些情况下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1、行政处罚案件。

行政处罚案件是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而提起的行政复议。

2、行政强制措施案件。

行政强制措施案件是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而提起的行政复议。

3、许可证管理案件。

许可证管理案件是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而提起的行政复议。

4、行政确权案件。

限制确权案件是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而提起的行政复议。

5、侵犯法定经营自主权的案件。

残疾人在开办各种企业、经济组织过程中认为行政机关侵犯了其法定的经营,自主权范围内的权利时,可以提起行政复议。

6、农业承包合同案件。

农业承包合同案件是指行政机关非经农民同意,随意变更、废止或中止合同,侵犯农民依照合同享有的合法权益,农民有权依法向上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7、违法要求履行义务案件。

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案件是指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而提起的行政复议。

8、行政许可案件。

行政许可案件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而提起的行政复议。

9、不履行法定职责案件。

拒绝履行法定职责案件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的权利等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而提起的行政复议。

10、行政给付案件。

残疾人如果符合法定条件,向行政机关申请领取抚恤金、社会保险金和最低生活保障费,而行政机关拒绝发放或没有依照法定的权限、标准、方式、期限发放的,提出申请的残疾人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11、行政机关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权引发的争议。

这里包含两条标准:

一是可以申请复议的必须是具有行政行为;二必须是合法权益,即除上述十项涉及到的权利以外的其他合法权益,残疾人也有权申请行政复议。

二十一、残疾人如何正确申请行政复议?

答:

1、提出申请的残疾人必须符合申请人资格,即复议申请人必须是认为行政机关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残疾人,即提出申请的残疾人与被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

2、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复议申请人提出复议申请必须明确指出谁作出了具体行政行为,谁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否则,复议机关不予受理。

3、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依据。

具体的复议请求是申请人提出的主张,即要求复议机关保护自己哪些具体权益和提供哪些具体救济。

明确的事实根据是指能证明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材料,如行政处罚决定书等,能够支持复议申请的证据材料和其他材料。

4、属于复议范围和受理复议机关管辖。

残疾人只能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提出行政复议,不在行政复议范围内的复议机关不予受理。

5、残疾人申请行政复议必须在法定时间内提出,即要符合申请时效的规定。

行政复议申请的一般时效是60天。

6、如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残疾人不服复议机关作出的不予受理的裁决时,可以有两种选择:

一是将情况向复议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反映,上级行政机关认为复议机关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受理的,应当责令其受理或者在必要时可以直接受理;二是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十二、残疾人在哪些情况下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答:

残疾人在以下情况下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1、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中的赔偿申请。

一是人民法院违法采取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时,被侵害的残疾人有权要求赔偿。

二是人民法院违法采取保全措施,给被保全的残疾人造成经济损失时,残疾人有权申请国家赔偿。

三是对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给残疾人造成损害时,应由国家赔偿。

2、行政赔偿申请。

受害残疾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①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②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③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3、刑事赔偿申请。

残疾人对于下列侵犯人事权的事项有权申请国家赔偿:

①对没有犯罪事实或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②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④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残疾人身体伤害或死亡的;⑤违法使用武器、警棍造成残疾人身体伤害或死亡的。

二十三、哪些残疾人可以享受法律援助?

可以实行法律援助的案件和法律事务有哪些?

答:

残疾人可以实行法律援助的案件和法律事务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刑事案件中:

有两种残疾人可以享受法律援助。

一种是因经济困难或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这是一般法律援助对象,适用于所有符合条件的残疾人。

另一种是特殊法律援助对象,即盲、聋、哑或者未成年的残疾人为刑事被告人和可能被判处死刑的刑事被告人,只要他们没有请律师辩护,法院就应当为其指定律师提供法律援助,而不管其经济状况如何。

2、请求给付赡养费、托育费、托养费的法律事项。

这是基于在民事诉讼中,上列事项的当事人在经济上缺乏生活自立能力而有必要对其实行法律援助。

3、除责任事故外,因公受伤请求赔偿,以及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等法律事务中的残疾人有权享受法律援助。

4、盲、聋、哑和其他残疾人在请求侵权赔偿时,因其自我保护能力差,合法权益容易受到侵害,所以有权享受法律援助。

5、公民请求国家赔偿的诉讼案件。

因残疾公民对抗国家,诉讼地位较弱,所以应加以特殊保护,成为法律援助的对象。

6、其他确需法律援助的事项。

二十四、残疾人应如何申请法律援助?

答:

残疾人在提出法律援助申请时,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同时递交下列材料:

①身份证、户籍证明或暂住证;②有关单位出具的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济状况的证明;③申请援助事项的基本和主要材料;④法律援助机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如果提出申请的残疾人是未成年或者无行为能力人,则应当由他的监护人代为申请。

二十五、残疾人如何参加社会保险?

答:

保险,笼统地说,分为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

社会保险,是指具有一定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在暂时或永久地丧失劳动能力或者在失业期间,为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由国家和社会提供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我国《劳动法》规定:

“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

”我国的社会保险项目主要有:

城镇在职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

国家设立社会保险的目的在于保障每个参加社会劳动的劳动者都能得到必要的安全保障,使劳动者在生、老、病、死、伤、残、失业等情况下,仍能获得基本生活保障,因此,社会保险具有国家强制性,它是通过国家立法强制实施的,保险的项目、费用的缴纳标准、保险金领取的数额等都由法律统一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不能以任何借口拒绝缴纳。

社会保险基金是按照社会共同承担风险的原理进行筹集的,一般由国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三方合理负担,也就是说,我国的社会保险制度是由基本社会保险、单位补充保险和个人储蓄保险三个层次构成。

此外,依据我国有关部门规定,农村还设社会养老保险,非城镇户口、不由国家供应商品粮的农村人口(包括村办企业职工、私营企业、个体户、外出人员等),一般以村为单位确认、组织投保。

乡镇企业职工、民办教师、乡镇招聘于部、职工等,可以以乡镇或企业为单位确认,组织投保。

资金筹集坚持以个人交纳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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