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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doc

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2011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材料要求及注意事项惠州市卫生局人事科按照省卫生厅关于做好2011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卫函〔2011〕651号)要求,现将2011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有关工作要求和注意事项明确如下

一、2011年度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材料要求与去年的不同点1.申报人要登录网站查询论文发表的期刊合法性。

申报人提交的论文必须是医学期刊公开发表的论文。

期刊是否得到国家相关部门的许可,可登录国家新闻出版署网站(网址)查询,查询结果随同论文、论著材料一起上报。

2.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由单位人事部门提供本人近五年来的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由单位人事部门验印,审核人用章),装订在证书、证明类中相应位置即可。

不需提供专业技术人员聘任期满考核登记表。

二、2011年度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继续执行以下要求1.2011年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下载。

为方便申报人员填报表格,我们对2011年度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全部表格作了整理,今年申报评审的所有表格均可在惠州卫生信息网站下载(网址/),请不要在其他网站下载表格,以避免用错表格。

2、申报人需提交在现工作单位缴交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原件。

为杜绝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弄虚作假手段、违反职称政策规定参加申报评审的问题,从2009年起,要求所有申报人员在提交申报材料时,一并提交在现工作单位缴交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原件,并由社保部门加具业务专用章,复印件一律无效。

缴交社保单位和申报单位不一致的,不得申报。

三、有关工作要求1.工作资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11年8月31日。

2011年度全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主要文件目录、申报学科专业分类表、评审表清单详见附件1、2、3。

2.审核材料要求⑴单位审核。

单位组建由人事职改干部、技术主管及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审核评价小组”,对申报人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的职业道德、思想政治表现、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成果、工作表现及申报材料的真实可靠性等提出准确客观的评价意见,在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和()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相关栏目加具意见。

申报人所在单位应认真审核申报材料,重点把握如下几个方面①审查申报人材料的真实性申报材料是否与申报人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论文、业绩及所起的作用、年度考核等客观事实相符。

②审查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申报的基础材料、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是否完整提交,评审表必填栏目是否空白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论文和时效等,是否如实填报负面情况,是否如实填报同时或不同时申报其他系列(专业)的资格及其名称。

③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申报材料是否依法取得,是否符合执业类别与执业范围的规定,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的要求。

④审查申报材料的时效性申报人提交的所有申报材料的时效均截止到2011年8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发表的论文、考取的计算机模块合格证、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取得的学历(学位)证及执业资格证等,不得作为2011年评审的有效材料。

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注明原因,及时退回。

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应及时将申报的有关材料,特别是申报人的()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和单位的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同时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和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

不便于张榜和网上公示的其他申报材料应放置在会议室等场所对外开放,以备查验。

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受理信访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部门负责,接受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凡经受理查实存在弄虚作假和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先行报送,但不得停止核查。

公示结束后,由单位纪检(监察)或人事部门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和()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上如实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的一部分一并报送。

⑵主管部门审核。

主管部门应认真审核报送的材料,重点把握如下几个方面①审核数量。

当场清点申报材料的种类和数量与送评材料目录单的记录是否相符和齐全。

②审核程序。

重点审查申报程序是否符合政策规定,委托评审是否符合规定程序,单位公示是否规范,有关证书、证明复印件是否有审核盖章,申报时间、公示时间、单位审核时间之间是否矛盾等。

③审核条件。

按照省的职称政策规定和资格条件的要求,逐项审查申报人是否符合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范围和条件。

有严格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限制的专业,还要审查申报人所申报的资格与其执业类别是否相符,其业绩是否依规取得。

对经审核不符合申报条件、申报程序的申报材料,及时说明原因,并将材料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同时书面告知申报人。

3.对申报材料进行统一编码由申报人在材料袋的底部贴上用白纸打印的标签(统一用黑体小一号字体),标签内容为惠州工作单位编号(编号为2011年实践能力考试合格人员名单的序号)姓名申报专业和级别。

例如惠州博罗县人民医院1张三呼吸内科副主任医师2010年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能力考试中成绩优良的申报人编号,由市卫生局统一编排。

4、评审收费。

按省人事厅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执行。

每人收取评审费580元(含各市送审费用),论著鉴定费200元,共780元。

需要参加答辩的每人另收取140元。

已提交申报评审材料但因不符合要求而被退回的,告知申报人上交的费用已缴交财政专户,无法办理退回的有关手续。

5、各单位上报的材料包括

(1)申报人评审材料(每人一袋);

(2)信息录入表(普通)(卫生版表四)合订本;(3)广东省申报卫生专业技术高级资格人员名册一份。

6、申报材料报送、审核时间安排日期工作安排8月5日各县(区)和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开会布置高级职称评审工作。

8月68月31日各县、区和市直医疗卫生单位报送材料,可以集中报送,也可以由个人报送,但逾期不再受理。

9月19月8日市卫生局抽调市直医疗卫生单位人事干部集中审核申报材料,按要求整理上报材料。

9月910日申报材料送市人事局审核。

9月11-16日申报材料密封送省卫生厅。

四、报送申报材料注意事项1、学历、资历条件、外语条件、业绩成果条件、论文著作条件、继续医学教育、计算机能力条件、到农村卫生机构工作条件等评审条件及有关规定详见2011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资格条件摘录(附件4)。

2、凡申报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必须在2011年度卫生专业实践能力考试中成绩合格或在2009年度考试中成绩优良。

申报人员原则上应按考试专业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3、凡是复印件,每页均需签上“与原件相符”字样并加盖单位或人事部门印章。

其中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此两证需复印内页,护士执业证书需复印至最近一次注册页。

4、信息录入表(普通)必须由申报人所在单位盖章,申报人填写的单位名称必须与单位公章一致。

5、申报材料上报省卫生厅后,不再接受补充材料(包括新发表论文的期刊杂志)。

6、申报专业的写法按照广东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申报学科专业分类表(附件2)填写。

7、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务必将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材料准备须知(附件5)发至申报人员。

8、各县(区)卫生局、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要按卫生系列高级职称申报材料审核评审记录表(附件6)要求,认真审核申报人员材料,并提出审核意见。

附件1、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主要文件目录2、广东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学科专业分类表3、2011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清单4、2011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资格条件摘录5、2011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材料准备须知6、卫生系列高级职称申报材料审核评审记录表二〇一〇年八月四日附件1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主要文件目录1.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卫生技术人员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通知(粤人职〔1999〕23号)2.广东省人事厅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2003〕178号)3.广东省人事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177号)4.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11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1〕177号)5.省人事厅关于明确当年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6.省人事厅关于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的通知(粤人发〔2007〕120号)7.省人事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论文发表刊物等级划分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300号)8.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扩充科目(模块)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6〕6号)9.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考试科目更新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11〕176号)10.省人事厅关于要求明确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有关问题的复函(粤人函〔2004〕1146号)11.省人事厅关于明确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有关问题的函(粤人函〔2004〕1907号)12.省人事厅关于广州、深圳两市区属医务人员课题立项条件问题的函(粤人函〔2004〕2013号)13.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突出贡献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暂行办法〉、〈广东省离退休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暂行办法〉、〈广东省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暂行办法〉和〈广东省博士后研究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暂行办法〉的通知(粤人发〔2004〕223号)14.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评审暂行办法〉的通知(粤人职〔1998〕17号)15.省卫生厅关于城市卫生技术人员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前到农村卫生机构工作的意见(粤卫〔2004〕93号)16.广东省人事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粤人发〔2002〕81号)17.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城市卫生技术人员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前到农村卫生机构工作的补充规定的通知(粤卫〔2008〕14号)18.广东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认可办法〉和〈广东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粤继医教〔2007〕10号)19.省职改办关于援外医疗队员申报卫生专业技术高、中级资格问题的通知(粤职改办字〔1994〕25号)20.省人事厅关于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事业单位具备国家公务员身份人员参加技术资格评审问题的批复(粤人函〔2005〕301号)21.省人事厅关于做好向申报人通知评审结果工作的通知(粤人发〔2005〕263号)22.省人事厅关于我省卫生系列高评委会设置调整的通知(粤人发〔2007〕239号)23、省人社厅关于省外来粤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确认的暂行办法(粤人社发〔2010〕306号)附件2广东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学科专业分类表序号评委会简称所含专业1内科专业1.普通内科2.心血管内科3.呼吸内科4.神经内科5.消化内科6.血液病学7.肾内科学8.内分泌学9.风湿与临床免疫学10.传染病学11.结核病学12.急诊医学13.重症医学14.康复医学15.老年病学16.职业病学17.全科医学18.肿瘤内科皮肤与性病学1.精神病学2.医学心理学2外科专业1.普通外科2.肝胆外科3.神经外科4.胸心外科5.泌尿外科6.骨外科7.烧伤外科8.整形外科9.肿瘤外科麻醉学3妇产科专业1.妇产科2.妇科(含妇科肿瘤)3.产科4.生殖医学5.计划生育6.妇女保健4儿科专业1.小儿内科2.小儿外科3.新生儿科4.儿童保健5口腔及眼耳鼻咽喉专业1.口腔内科2.口腔颌面外科3.口腔修复4.口腔正畸眼科学耳鼻咽喉科学6预防医学专业1.环境卫生2.营养与食品卫生3.学校卫生与少儿卫生4.放射卫生5.卫生毒理6.传染性疾病控制7.慢性非传染性疾病控制8.地方病控制9.寄生虫病控制10.儿童保健11.妇女保健12.职业卫生13.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14.预防保健(报考基层防疫、消毒与媒介生物控制且符合申报条件的,可直接申报评审预防医学专业技术资格)7中医药专业1.中医内科2.中医妇科3.中医儿科1.中医外科2.中医骨伤科3.中医皮肤科4.中医肛肠科5.针灸6.按摩推拿7.中医五官科中西医结合医学中药学8药学专业1.医院药学2.临床药学9护理专业护理学10医技专业1.1.临床医学检验2.卫生检验3.心电学技术4.脑电图5.理疗6.病案信息技术7.生物医学工程8.激光医学9.高压氧医学10.临床营养11.功能检查12.医学实验13.输血专业1.医学影像2.放射医学3.放射医学技术4.介入放射5.超声医学6.超声医学技术7.核医学8.核医学技术9.肿瘤放射治疗学1.病理学2.病理学技术附件32011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清单1.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送评材料目录单(申报评审卫生版表一)2.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申报评审09版表二)3.()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申报评审09版表三)4.广东省申报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信息录入表(普通)(申报评审卫生版表四)5.证书、证明材料(申报评审09版表五)6.业绩、成果材料(申报评审09版表六)7.论文、著作类封面(申报评审卫生版表七)8.贴资格证相片、身份证复印件页(申报评审09版表八)9.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申报评审09版表九)10.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申报评审卫生版表十)11.推广应用新技术、新项目考核评价表(申报评审卫生版表十一)12.广东省医学科研基金项目阶段性进展情况报告表(申报评审卫生版表十二)13.城市卫生技术人员农村定期工作情况鉴定表(申报评审卫生版表十三)14.论文鉴定意见表(申报评审卫生版表十四)15.论文鉴定材料及目录(申报评审卫生版表十五)附件42011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资格条件摘录为帮助申报人员理解、掌握评审条件及有关规定,我们归纳整理了2011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资格条件摘录供参考。

如有不一致的,以省人事厅的文件为准。

一、资历条件凡申报评审高级资格的,取消破格和评审前是否受聘的限制。

具备博士学位,或取得中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工作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8月31日,下同)的人员,达到副高级资格条件的,可按规定程序申报评审副高级资格;取得副高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的人员,达到正高级资格条件的,可按规定程序申报评审正高级资格。

博士学位获得者直接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其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论著等条件必须是获得博士学位后做出的方为有效。

回国后首次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可按其实际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直接申报评审相应档次的专业技术资格。

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转换后要申报现岗位专业技术资格的,应在现岗位工作满一年以上,并提交反映现岗位的工作业绩,不得用原岗位的业绩申报现岗位的专业技术资格。

二、外语条件按省人事厅关于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的通知(粤人发〔2007〕120号)执行。

三、业绩成果条件严格执行粤人职〔1999〕23号规定的业绩成果条件。

并对下列问题作如下明确资格条件中的市级课题是指地级以上市科技局的立项课题;厅级课题是指省科技厅、省卫生厅、省教育厅、省计生委、省中医药局的课题,广州军区联勤部卫生部的立项课题参照厅级课题看待。

广州、深圳市区科技局立项课题的主要参加者(排名前三位)视为符合副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业绩成果条件。

凡已完成的课题,必须提交结题报告书;没有完成的,应根据课题进度安排,在立项后取得阶段性成果,并提交经专家鉴定的阶段性进展情况报告表。

立项后没有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在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时无效。

粤人职〔1999〕23号规定的科技成果奖是指国家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国际合作奖、省级科技进步奖。

2000年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颁布前的厅级科技进步奖可参照市级(地级以上市)科技进步奖层次对待。

四、论文著作条件执行粤人职〔1999〕23号规定的论文、著作条件及省人事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论文发表刊物等级划分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300号)的规定。

并对如下问题作进一步明确多人完成的著作中,只有著作的章节有署明作者姓名的、或书中有明确界定的,才能计算编著者完成的字数,申报评审时有效,没有明确界定的无效。

五、继续医学教育按照继续教育的有关规定执行,申报人员提交广东省继续医学教育证书验证证明等材料。

继续医学教育验证证明必须按一个验证周期(5年)计算学分。

如果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的时间不足5年,则从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的当年开始计算学分。

六、计算机能力条件

(一)在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的,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须参加4个及以上模块的考试;在地级以上市单位工作的,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须参加5个及以上模块的考试。

(二)转换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未取得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的,应参加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按规定提交合格证书。

(三)除执行粤人发[2002]81号、粤人发[2005]177号文规定的免试范围外,下列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资格(职务),可免试计算机应用能力1、1960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专业技术人员;2、从事盲人医疗按摩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3、符合粤人发〔2004〕223号文规定的突出贡献人员、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博士后研究人员、离退休人员;4、通过确认取得我省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聘任所确认资格的职务的。

七、到农村卫生机构工作条件按照省卫生厅关于城市卫生技术人员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前到农村卫生机构工作的意见(粤卫〔2004〕93号)和关于印发城市卫生技术人员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前到农村卫生机构工作的补充规定的通知(粤卫〔2008〕14号)的规定,需到农村卫生机构工作的申报人员,到申报时必须达到1年以上的工作时间,并填报广东省城市卫生技术人员农村定期工作情况鉴定表。

八、其他

(一)援外医疗专业人员在执行援外任务1年后到回国未满1年期间,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继续执行关于援外医疗队员申报卫生技术高、中级资格问题的通知(粤职改办〔1994〕25号),并在课题、计算机、继续教育等方面暂不作必备要求。

(二)按省人事厅关于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事业单位具备国家公务员身份人员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问题的批复(粤人函〔2005〕301号)的规定,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中,已过渡为国家公务员身份的人员,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

(三)按省人事厅规定,粤人发〔2007〕196号、364号文暂停执行。

来粤流动人员参加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除按资格条件及相关政策规定提交申报评审材料外,应提交个人人事档案内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对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或考试报名发证审批表(复印件)以及单位聘用评价意见。

其中自主流动来粤人员还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和省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鉴定证明。

附件52011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材料准备须知(申报人员用)

一、装订要求及填表说明

(一)评审表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与贴资格证相片、身份证复印件页合并装订。

(二)证书、证明材料1.按规定的内容张贴相应的证书、证明,其中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此两证需复印内页)或护士执业证书(需复印至最近一次注册页)贴在第6页其他证书、证明页上。

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能力考试成绩单(请申报人直接从网站下载打印)、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城市卫生技术人员农村定期工作情况鉴定表、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社保凭证原件等依顺序附在证书、证明类后,一起装订。

2.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送评材料目录单规定需提交原件的,必须张贴原件。

(三)业绩、成果材料业绩成果类材料按如下分类装订,如页数较多,为方便评委查找,建议在业绩、成果材料页后制作目录,并加注页码1.获奖材料类科技成果获奖证书(原件)及相关佐证材料(如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科学技术奖励推荐书等);2.科研成果、专利材料类立项课题的相关材料,包括课题下达单位的立项通知、立项课题申请书、广东省医学科研基金项目结题报告书或广东省医学科研基金项目阶段性进展情况报告表等;如提交2项以上课题,以课题为单位按以上顺序装订。

3.其他业绩成果材料类推广应用新技术、新项目考核评价表(本款仅适用于县及乡镇医疗卫生单位的人员)。

时间、级别、排名等不符合要求的科技成果和科研课题,不要提交。

(四)论文、著作材料申报人提交的论文必须是医学期刊公开发表的论文。

建议提交的论文中有一篇与课题相关。

期刊是否得到国家相关部门的许可,可登录国家新闻出版署网站(网址)查询,查询结果需打印(直接在键盘上按CTRLP键打印),并交单位审核(例如下图)论文、著作必须是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至工作资历计算截止时间(2011年8月31日)为止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的。

非第一作者或发表时间不符合要求的论文不要提交。

论文正高4篇,副高3篇必须提交期刊原件;超出部分经单位验证后交复印件;复印件与期刊原件合并装订。

论文合订本加论文、著作类封面并制作目录,目录包括如下内容①序号;②论文题目;③发表的期刊及页码。

每篇论文刊登所在刊物的查询结果(共两个页面),集中装订在目录之后。

著作无需装订,但须另加封面,标明本人作为第一作者所完成的章节及总的编写字数。

今年的论文鉴定工作仍提前至评审前进行,同时拟采用“双盲”的办法,为此,请申报评审人员在提交原件论文合订本的同时,另准备一套论文复印件供鉴定用。

鉴定的论文正高为4篇,副高为3篇,不得超出此数量;论文及目录需盖去作者姓名后再复印(单位可以保留),复印的内容包括期刊封面、目录和论文全文,封面加论文鉴定材料及目录(之一)、(之二)(申报评审卫生版表十五)后一起装订成册。

另填写论文鉴定意见表(申报评审卫生版表十四),本表无需装订,供鉴定专家使用。

如果是学术会议宣读的论文,应提交宣读证书原件,并附会议通知、学术会议日程安排、论文汇编等佐证材料。

(五)其他类表格填写和装订要求1.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送评材料目录单必须贴在评审材料袋封面上。

2.专业技术工作报告一式1份,其内容可参照本专业资格条件中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的有关要求撰写。

主要对任现职期间专业工作情况进行总结。

一般包括基本情况、开展工作情况、取得业绩、专业特长、今后努力方向等项目。

3.()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单位审核盖章后复印20份,不必装订。

4.广东省申报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信息录入表(普通)填写后交单位。

二、有关注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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