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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核心制度电子版

1.首诊负责制

一、急、危、重患者的处理

(一)凡急、危、重患者来院就诊,接诊医师必须认真负责地进行诊治或抢救。

自己不能胜任抢救处理时应及时请上级医师或科主任会诊及处理。

需住院时由首诊医师组织收入病房,交给住院部接诊医师。

(二)对不属于本专业诊治范围的急、危、重患者要在问诊、查体、相关检查或相关处理后在病历本上做好记录,并注明“请××科诊治”字样,首诊医师亲自送往相关科室,或邀请相关科室医务人员前来会诊,首诊医师应首先对患者进行一般抢救,在接诊医师到来后,向其介绍病情及抢救措施,落实接诊后首诊诊治过程方可结束。

急诊会诊的有关规定见《会诊制度细则》。

(三)属于两个科室以上多种疾病的急、危、重患者,首诊科室医师应进行认真负责的诊治,并根据病情需要请相关科室医师会诊。

视患者病情判断患者归属。

凡急、危、重患者,首诊医师不得片面强调诊疗范围而拒诊,或因有他科疾病而推诿,病房不得借故拒收。

二、慢诊患者的处理

(一)慢诊患者来院就诊时,接诊医师应根据此次就诊的主要病情来进行诊治。

不能明确的诊断及治疗应请本科上级医师会诊。

(二)慢诊患者来院就诊时,接诊医师如根据此次就诊的病情判定患者挂号科室不正确时,并且患者一般状态好,可指导患者自行前往相关科室就诊。

(三)慢诊患者经问诊、查体及辅助检查结果认为不属本科疾病时,如患者一般状态好,可指导患者自行前往相关科室会诊,如患者一般状况欠佳,接诊医师负责组织送往相关科室并落实接诊。

三、边缘科室性疾病的处理

无论急、危、重患者,还是慢性病患者,如经相关科室会诊,对患者诊治不清或难以判断,导致收住院有问题时,首诊医师不能推诿患者,应及时请示上级医师出面解决,或由门诊部决定归属。

四、住院患者需转科治疗的处理

住院患者需转科治疗的,须经转入科室会诊同意。

转科前,由经治医师开写转科医嘱,并写好转科记录。

转出科室需派人陪送到转入科室,向接诊医师交待有关情况。

2.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患者入院一周内必须完成三级医师查房。

一、经治医师查房

(一)查房目的:

观察一般状态,询问病情、查体、观察用药的疗效,有无药物不良反应,增减药物;术后切口的恢复情况;诊治的难点所在,上级医师查房重点请教的问题;向患者及家属履行告知义务;危重患者要向夜班医师交待清楚。

(二)每天对所管患者进行例行的晨间、午后查房各1次。

(三)对急、危、重患者、新入院和术后患者,随时查房,发现和掌握病情变化,及时采取有效的诊断措施。

(四)节假日、双休日经治医师必须做巡视性查房

(五)夜间值班,经治医师对病区所有患者巡视,掌握危重患病情,随时采取紧急措施,疑难病例请上级医师会诊。

(六)将查房获得的信息、结合自己的分析完成日常病程记录。

二、主治医师查房

(一)查房目的:

与患者及家属有效沟通,系统了解患者的病情变化;检查医嘱执行情况及治疗效果;对新人院、重危、诊断未明、治疗效果不好的患者进行重点检查与讨论,确定新方案;检查病历,纠正下级医师病史采集的错误与不足;对下级医师进行“三基”训练,查体操作等予以正确的示范;决定患者出、转院问题,决定手术方案等;结合病例,介绍有关疾病诊治的新进展。

(二)新入院患者,主治医师必须在48小时内完成首次查房。

(三)主治医师每周至少带医疗组查房2次。

(四)节假日、双休日主治医师必须做巡视性查房

(五)查房时,经治医师要携带病历、必要的检诊工具。

(六)查房后,经治医师于当日按指示完成医嘱的更改和执行,查房记录于12小时内完成。

主治医师于查房后24小时内检查经治医师对指示的执行情况和记录完成情况。

三、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查房

(一)查房目的:

要解决疑难病例、审查新入院、重危患者的诊断、治疗计划;决定重大手术及特殊检查及治疗;抽查病案、医嘱、护理质量;听取医师、护士对诊疗护理的意见,进行必要的教学工作;开展三谈三讲(谈讲国际、国内、校内对该病的认识和处理意见);还可接受科室主任委托主持全科查房(详见会诊实施细则中的全科会诊)。

(二)对分管医疗组患者每周至少查房1次,固定时间,按时进行,对急危重患者,可随时查房。

(三)查房前,经治医师整理病历,病程记录最少记录到查房前1天,各种检查结果置于病历中。

(四)查房时,经治医师要携带病历、必要的检诊工具,床头汇报病历,提出要解决的问题,对上级医师的查房意见认真记录。

(五)查房后,上级医师决定的医嘱,下级医师必须严格执行,一般当日完成,特殊情况立即完成。

因客观原因不能执行上级医师医嘱时,必须向上级医师汇报,并在病程记录中记载原因。

查房记录于12小时内完成。

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于查房后24小时内审核经治医师对指示的执行情况和记录完成情况,并逐级加盖印章,以明确责任。

四、科主任查房

(一)科主任行政管理性查房,每周1次。

(二)应按相应的技术职称级别和分组进行相应级别医师的医疗查房。

(三)主持或委派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主持每周1次的全科疑难病例会诊,即全科查房。

(详见会诊细则)

3.交接班制度

一、所有设有病房的临床科室每天24小时(包括休息日即周六、周日、节假日)设有白班值班医师和夜班值班医师。

每班的医师至少分2级即经治医师和主治医师或主治医师以上医师(又称坐班医师)。

二、无论是白班或夜班的坐班医师,必须是主治医师或主治医师以上医师。

经治医师、研究生、进修生不负责坐班、出急诊或科间会诊。

三、工作日(即周一至周五)的白班坐班医师只负责科内坐班,不负责院内其它科室的会诊。

各医疗组的主治医师或主治医师以上医师如手术、出门诊、其它医疗工作或上、下夜班不在科内,其患者病情变化的处置由其组的经治医师或值白班的经治医师请示白班的坐班医师。

四、夜班接班医师按时到达科室,如因故迟到,应提前30分钟打电话通知交班医师,接班医师未到,交班医师不得离岗。

五、工作日的白班,值班医师下班前须将危重患者的病情变化和处理情况记录于病程记录,并将重症患者病情和处置及需要接班医师的注意事项简要记入交接班记录本中。

交接班医师当面交接班,危重患者和术后患者要床前交接。

六、夜班医师接班后,坐班医师带领下级医师巡视病房,了解全部患者的病情,对危重患者做必要的临时处置。

七、夜班经治医师负责各项临时性医疗工作和患者临时情况处理。

对急诊入院患者应进行及时接诊、检查、书写住院病历,并给予及时的医疗处置。

值班的经治医师遇到疑难问题时,应及时请示值班的坐班医师。

值班的经治医师如无执业医师注册证,一切医疗行为均应在坐班医师的亲自指导下完成,不得独立执业。

八、晨间交班,值班医师将病员总数、出入院、死亡、转科、手术和病危人数及新入院患者的病情和特殊用药及科室原患者的病情变化记载于交班本中,并准确叙述,危重患者的病情变化与处理重点叙述。

对于尚未回报的辅助检查的结果应交待给接班医师注意查收,以免因未及时发现异常结果而延误了急、危、重患的诊治。

九、值班医师(包括夜班和休息日的白班)对患者的病情变化及处置不但要记录在《交接班记录本》上,还必须记入病程记录。

病程记录医师签字前要注明“夜班值班”或“白班值班”。

一十、休息日白班值班医师的交接班程序及要求与工作日夜班值班程序及要求相同。

 

4.术前讨论制度

术前讨论是外科系统对将接受手术治疗病例的一种会诊形式,执行术前讨论(会诊)制度的目的是保证医疗质量,降低手术风险,保障患者手术安全。

通过对某个病例的诊断分析、手术适应证、禁忌症、术式、术中可能遇到的特殊情况或术式的改变、手术并发症等进行讨论,实现个性化治疗。

同时,通过讨论可以完善病历内容,积累疑难复杂病例的治疗经验,提高诊疗水平。

一、术前讨论的形式

所有在院接受手术治疗的患者都要经过术前讨论会诊。

术前讨论分医疗组内讨论、全科术前会诊、院内术前会诊。

(一)医疗组内术前讨论是指患者病情稳定、手术难度不大的一、二级手术,由医疗组长主持,医疗组内所有医师参加的术前讨论,并将术前讨论在病程记录中详细记载。

(二)全科术前讨论(会诊)是指由医疗组长提出,由科主任、或副主任、或主任委派的主任医师主持。

病例选择:

1.三级以上手术必须经全科讨论;

2.一、二级手术,但病情较复杂,预计术后出现并发症风险较高的手术;

3.属于本科室开展的新型手术项目,或开展较少,预后难以确定的手术;

4.为确定病变性质的探查手术或术中可能改变术式的手术;

5.患者一般状态差,或涉及多个脏器疾病的手术;

6.确定需要外请专家的手术;

7.属于本科室少见病种或罕见病种的手术;

8.有教学、科研意义的手术;

9.部分特殊患者,因社会需要提请术前讨论的手术。

(三)院内术前讨论是指需2个或2个以上学科共同参与完成手术治疗的病例,由医务部主持,召集相关学科副主任医师以上医师进行术前会诊,确定手术方案。

二、术前讨论完成的时限

(一)组内和全科的术前讨论至少应于患者手术前1天完成,具体时间由医疗组、科室自定,一般多在晨会后进行。

(二)多科室术前讨论一般应于术前2天进行。

三、术前讨论程序

(一)组内术前讨论

1.经治医师准备术前讨论资料,包括完善病历,将病程记录完成到会诊当日、各种辅助检查报告单已置于病历中。

2.经治医师汇报病例,简略报告主诉、病史、主要体征、辅助检查、组内诊断、拟采用麻醉方法和术式名称。

3.主治医师提出手术方案,术前准备、术中术后可能发生的并发症及处置措施。

4.带组教授(医疗组长)总结归纳,确定完整的手术方案。

5.主治医师将术前会诊内容详细记录于病程记录中。

(二)全科术前讨论

1.参加人员:

科内所有医师,特殊病例请麻醉科医师参加。

2.经治医师准备资料、汇报病历,做到准确、简练,需要查体的需提前通知患方,手法需轻柔、准确,步骤清晰、明了,准备必要的检诊工具,可采取多媒体形式,也可以用外语汇报。

3.主治医师、带组教授指出本例手术的难点所在,需要解决的问题。

4.讨论内容包括:

进一步明确诊断、手术适应症、术式、麻醉方法、术中可能遇到的困难、术后注意事项等,同时交流类似手术的经验。

会诊意见由主治医师记录和整理,经上级医师审阅后同意,记于术前小结和病程记录内。

5.其他组医师发表意见,至少2个副教授以上人员发言。

6.主任或主任委派的主持人总结发言,提出针对会诊病例的个性化手术方案。

7.主治医师将讨论内容整理,请上级医师审阅后准确详实记于病程记录及“术前小结”中。

同时,将科内讨论情况简要记录于《术前讨论记录本》中。

8.经科内术前讨论后,如果同意实施手术,科主任在“术前小结”的审批经过栏目中签字,科室共同承担手术风险;如果科内讨论不同意手术,科主任不在术前小结审批经过中签字,而医疗组实施手术,出现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科室不承担风险,医疗组承担风险。

科主任因故不能参加术前会诊时,由科主任指定的教授代理主持并签字。

9.夜间、节假日急诊患者需要手术时,由当班副主任医师以上医师主持紧急术前讨论,明确手术目的、术中术后可能发生的并发症、采取的应对措施,必要时请医疗组长或科主任参加手术。

(三)院内术前讨论

1.多科室术前讨论是院内会诊的一种形式,主治科室提前3天向医务部递交书院内会诊申请单,医务部通知相关科室副主任医师以上医师参加术前讨论。

2.参加人员:

提请讨论的科室主任主持,患者所在医疗组的所有医师、护士长、相关科室副主任医师以上医师、麻醉科副主任医师以上麻醉师。

提请科室的其他医疗组医师可以参加讨论。

3.经治医师汇报病例,主治医师补充,带组教授提出目前诊治上的难点和诊疗意见,相关科室医师就本学科情况发表意见,应明确手术前需要解决的问题及措施,以及手术后在本学科可能出现的并发症和相关解决方法。

参与人员应基本取得一致意见。

主治医师将各学科意见记载于病程记录中,请上级医师审阅,签字。

同时,将会诊情况简要记录于《术前讨论记录本》中。

4.急诊手术涉及多个科室时,由首诊科室请相关科室会诊,必要时请示总值班或医务部予以协调。

四、患者病情交代问题

(一)手术前讨论结束之后,应由本组主治医师以上人员向家属交代病情。

(二)交代病情需详细、准确、全面、真实,用词得当,将手术讨论的基本问题、相关风险、可能出现的并发症以及解决方案向家属交代,取得家属的理解。

(三)如家属对术前讨论有异议或有其他要求,需及时向上级医师汇报,及时沟通解决。

(四)术前讨论交代之后,如有需要,将交代问题落实纸面,并需取得家属对病情知情的签字。

5.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一、讨论时限

(一)一般情况下,患者死亡1周内进行;特殊情况(医疗纠纷、猝死病例)应及时讨论,形成初步意见,同时动员家属做尸检,凡同意尸检的家属必须在尸检志愿书签字,然后保留于病历中。

(二)凡死亡病例,医师均应询问死亡患者的家属是否同意尸检,如不同意尸检,死者亲属应在病历首页“是否同意尸检”栏内进行签字。

二、参加人员

(一)一般死亡病例,由本组带组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主持,本组全体医师参加,也可邀请其他组医师自愿参加;

(二)疑难病例或有纠纷病例,由科主任主持,科室所有医师和有关的医技、护理人员参加,特殊情况请医务部派人参加。

三、讨论内容

讨论死亡原因、病理报告、死亡诊断和治疗抢救是否适当、应吸取的经验教训。

四、讨论程序

(一)经治医师汇报病例,包括:

入院情况、诊断及治疗方案、病情的演变、抢救经过等。

(二)主治医师、医疗组长补充入院后的诊治情况,对死亡原因进行分析。

(三)其它医师发表对死亡病例的分析意见。

(四)主持人对讨论意见进行总结。

五、讨论内容简要记载于《死亡病例讨论记录本》中,详细内容经主治医师整理后,以“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的形式置于病历中,带组主治医师、医疗组长或科主任及时审阅签章,出科归档。

6.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一、根据病情决定参加人的范围,可以由本科室、有关科室、院内或校内进行病例讨论。

二、多科室病例讨论,会前通知有关人员,约定时间、地点,按时参加,由主治医师准备病历和有关材料。

三、由科主任或医务部派人主持。

主治医师报告病历,上级医师补充发言,明确讨论要解决的问题。

四、经治医师在《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本》中做好每位专家的讨论记录,主持者根据讨论的意见,对于诊断、治疗方针和必要的检查,作概括总结,主治医师将讨论内容精炼,准确地记录病程记录中。

五、各级医师认真执行会诊意见。

六、病情追踪记录,指对病情处于治愈、好转、危重或死亡阶段时对病例讨论总结意见的补充或反馈。

应由经管患者的主治医师或教授负责填写。

7.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一、医护人员发现患者病情危重,第一发现人立即采取急救措施,如心脏按压、人工呼吸建立输液通道等,同时通知其他医护人员到场协助抢救。

二、医护人员接到患者家属呼救信息或其他医护人员发出协助抢救的信息后,迅速到达现场。

三、由科主任、上级主管医师或在场的年资最高的医师负责组织、实施抢救方案或措施。

在抢救患者的同时,向家属告知患者的危重情况,取得家属的理解与配合,同时签写《病危通知单》。

四、首先检查生命体征(脉搏、血压、呼吸、体温),实行优先抢救生命的原则。

五、按照具体的病情,施行对症处理与病因治疗。

先做紧急的对症处理,使病情稳定,然后进行病因治疗。

六、指定专人负责记录具体的抢救实施办法及患者的病情。

七、危重患者抢救时,护士在执行医师口头医嘱时,必须重述一次,并由专人记录,所有使用过的药物的安瓶暂时保留,抢救结束后经两人与记录核对后方可丢弃。

八、特殊情况如高级干部、港、澳、台胞,或已产生纠纷的病例,可由医务部到场协调,必要时设立科室或院抢救小组,选派专人负责治疗或护理,或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组织科室间或院间会诊,共同制定抢救方案。

九、抢救记录详细书写在病历中,各项处置按实际执行时间补充医嘱,时间应精确到分钟。

十、简明扼要地将抢救经过记载于《危重患者抢救记录本》中。

8.会诊制度

一、门诊、急诊会诊实施细则

(一)门诊会诊细则

1.首诊医师应在以下情形请其他科医师对患者进行会诊

(1)首诊为经治医师,综合病史、查体、辅助检查,考虑排除本科疾病,或合并患有他科疾病,先请本科出诊的主治医师以上医师会诊,考虑非本专科疾病,请其他科会诊;

(2)首诊为主治医师以上医师,经问诊、查体或辅助检查后,考虑患者非本专科疾病,或合并他科疾病,可直接请他科医师会诊。

2.会诊前,首诊医师应做好以下工作

(1)规范书写门诊病历,标明会诊的科室及会诊目的;

(2)必要的辅助检查;

(3)向患者或家属解释清楚,告知到他科会诊的程序,取得理解与配合;

(4)患者为慢诊,一般状态较好,可自行前往他科会诊;

(5)患者为慢诊,一般状态差,可由导诊员护送到他科会诊;

(6)患者为急诊,且可以转送,应陪送到急诊科,与接诊医师交待清楚再返回;

(7)患者为急危重患者,不宜立即转运,应请相关专科医师到场会诊,并实施救治,待病情稳定后交由相关专科医师。

3.会诊医师应做好以下工作:

(1)详细询问病史,认真查体,提必要的检查,综合分析,明确诊断,予以治疗;

(2)接诊医师为经治医师,患者病情较复杂,应请本专科出诊的主治医师以上医师会诊;

(3)接到他科医师前往会诊请求时,会诊医师应为主治医师以上医师,应先向本科其他出诊医师交待工作,然后前往;

(4)到他科诊室会诊,患者病情均较复杂,以本科疾病为主的,应收入院治疗,若病情危重,则先实施救治,待适于转运时,护送到病房。

4.门诊多科会诊

(1)首诊科室报告门诊部,门诊部主任到场,或委派专人到场,组织会诊;

(2)门诊部主任或主任委托人向患者家属做好解释工作,取得理解与配合;

(3)对重危患者先实施救治,待病情稳定按主病收入相关科室住院治疗。

(二)急诊科会诊细则

1.急诊患者出现以下情形需要急诊室首诊医师请他科医师会诊:

(1)经过问病史、查体初步排除本专科疾病;

(2)依据病史、辅助检查基本排除本专科疾病;

(3)患者合并其它专科情况,需要综合治疗;

(4)患者病因难以明确,如发热、昏迷、腹痛等病症;

(5)危重患者抢救需多学科医师共同完成的情形。

2.首诊医师请他科医师会诊的同时要做好以下工作:

(1)依据患者或家属的主诉书写急诊病历,准确记录生命体征,包括体温、脉搏、呼吸、血压、意识等;

(2)为明确诊断,做必要急诊化验、影像检查(CT、MRI、超声等),为诊断提供参考依据;

(3)视病情做必要的紧急处置:

外伤止血包扎、骨折简单固定、建立输血输液通路、心肺复苏等;

(4)视当时患者的综合情况,可将患者送到被请会诊的医师处,也可将被请医师请来会诊;

(5)向患者或家属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取得理解与配合。

3.会诊医师接到会诊请求后应做好以下工作:

(1)到达时限:

会诊医师在急诊室值班的,应立即到场;会诊医师在病房值班的,应在5-10分钟内到场;

(2)综合首诊医师的病情介绍、患者或家属的陈述、专科查体、各种检查结果,做出初步诊断,给予正确处置:

1)病情较轻的可留急诊用药观察;

2)病情较重或诊断不确切的,建议入院进一步检查治疗;

3)病情危重,现场实施抢救,如气管切开、气管插管、心肺复苏等;

(3)出现以下情形,会诊医师要及时请上级医师到场解决问题:

1)不能确定诊断;

2)会诊后经过用药及处置,患者病情未见好转。

二、病房会诊细则

(一)科内会诊(疑难病例讨论)细则

1.科内会诊,即全科会诊或全科查房,每周1次,固定时间进行。

有急危重病例可随时进行全科会诊,由科主任或主任委托的教授或副教授主持,做好记录。

2.会诊病例的提出:

(1)带组主治医师或主治医师以上医师提出;

(2)组内疑难病例,经三级医师查房,诊断和治疗仍不明确;

(3)组内急、危、重病例,诊治不明确或治疗效果不好;

(4)外科系统的术前会诊也属科内会诊的一种形式,另行制定“术前会诊制度实施细则”。

3.会诊前准备:

(1)主治医师准备病例资料,熟知患者病情,包括入院情况、诊治经过、目前存在的问题、各种检查结果异常情况,及时完成病程记录,各种化验检查单附于病历中;

(2)主持会诊的医师提前查阅被会诊患者的病历,结合会诊目的查阅相关文献资料;

(3)其他医师也应了解即将会诊的患者的病情。

4.会诊中:

(1)主治医师汇报病历,内容包括:

患者的病史、症状、主要阳性体征、辅助检查、临床诊断、治疗方案、疗效、目前存在的问题;

(2)副主任医师以上医师补充诊治情况;

(3)主持会诊者听取汇报,翻阅病历,带领参加会诊的各级医师进病房,与患者或家属沟通,进一步收集信息,详细查体,查体过程中注意保护患者的隐私;

(4)会诊讨论由查房者主持,常采用先民主后集中形式,首先是各级医师发表自己的意见,然后其他组医师发表意见,最后,主持人总结分析,补充或更正诊断,提出进一步检查项目和治疗处置方案;

(5)全科会诊也兼有教学查房的功能,是实习医师、进修医师等各级医师学习和交流的机会,应大胆发言讨论,提出问题,解决问题。

5.会诊后:

(1)经治医师认真书写会诊记录,真实完整地表达全科讨论情况;

(2)本组的主治医师或主治医师以上医师向患者或家属告知会诊结论,特殊检查及治疗征得知情同意,签字后方可实施;

(3)及时执行会诊确定的诊疗方案;

(4)会诊主持者在24小时内检查经治医师记录情况和医嘱执行情况;

(5)科室建立全科会诊记录本,指定专人将每次全科会诊内容记录下来。

(二)科间会诊(疑难病例讨论)细则

1.会诊的提出:

(1)涉及其他学科的诊治问题,在本学科无法解决的病例,可提出科间会诊;

(2)主治医师或主治医师以上医师同意,经治医师填写会诊单,内容应真实,便于会诊医师充分掌握患者的信息,进行正确的分析;

(3)一般情况下提普通会诊,普通会诊的含义是:

1)其他科情况为次要矛盾,可择期诊疗;

2)患者病情较轻,生命体征平稳。

(4)急会诊的条件:

1)患者病情突然变化,疑似合并其他学科疾病;

2)患者已知合并他科疾病,现有加剧趋势,需紧急治疗;

3)危重症患者抢救,需要他科协助。

2.会诊前准备:

(1)经治医师及时记录病程,详实反映患者病情变化,各种检查结果附于病历中;

(2)与患者或家属沟通,取得理解与配合。

3.会诊到达时限:

(1)普通会诊:

当天完成,最晚不超过24小时;

(2)急会诊:

医院为每个科室配备1部会诊移动电话,由当班会诊医师持有,自接到急会诊单或电话请求,会诊医师必须于10分钟内到达现场。

4.对会诊医师的要求:

(1)必须为本院的主治医师或主治医师以上医师;

(2)如会诊医师对患者的诊治不明确,应请上级医师前来会诊,解决问题;

(3)会诊医师白天只负责全院其他科室的会诊,不负责本科内值班。

本科值白班医师由专人负责(周六、周日除外)。

5.会诊进行:

(1)会诊医师到病房询问病史、查体,回到办公室翻阅病历,汇总信息,提出诊疗意见,在会诊单中详细记录;

(2)主治医师或以上医师应陪同会诊医师,并做必要的病史补充。

如主治医师或以上医师有特殊医疗工作不能陪同,需经治医师陪同会诊医师工作。

6.会诊后:

经治医师及时记录会诊情况,向患者或家属告知会诊意见,经治医师执行会诊意见,特殊检查或治疗应征得知情同意后方可进行。

(三)全院会诊(疑难病例讨论)细则

1.会诊提出:

(1)患者病情复杂,需三个或三个以上学科共同参与诊治;

(2)除急、危重症患者以外,至少提前1天,科室填写会诊申请单,送交医务部;会诊申请单内容包括:

1)患者病情介绍,在诊治上需解决的问题;

2)拟会诊时间;

3)拟请会诊人员;

4)科室主任签字。

(3)医务部负责通知相关会诊医师。

2.会诊前准备:

(1)向患者及家属告知,取得理解与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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