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猝死案例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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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下班后在公司宿舍内死亡,死亡原因无法查明,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这种情形不构成工亡,驳回了李某父母的诉讼请求。
李某父母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苏州中院。
不算工亡,公司就没责任了吗?
不!
苏州中院经审理查明,20XX年12月11日,即李某猝死前一日,李某的上班时间为16时至凌晨24时,另外电子公司还安
排延时加班1.5小时。
“李某猝死上的是夜班,该工作时间与一般自然人的规律作息时间存有冲突,此时再安排李某加班本就欠妥,且延时加班时间超过1小时。
”苏州中院民四庭庭长、该案审判长包刚介绍说,按照我国劳动法规定,除有特殊原因外,用人单位每日安排加班一般不超过一个小时。
体检报告显示,之前身体无异常
事发后公安机关的调查笔录显示,李某在12日凌晨下班后直接回宿舍休息,中途未至其它场所参加可能有损于健康的其它活动。
经过公安机关调查,李某之死已被排除刑事案件及他杀可能,且经医疗机构初步诊断为现场猝死。
而李某于20XX年6月体检的报告显示,其平时不存在疾病,身体健康。
本案中,电子公司未举证证明当日安排李某超过1小时加班存在特殊原因,亦未举证证明其对李某提供了健康保障措施。
虽然李某父母经法院释明后明确表示不申请司法鉴定,但工作强度高、工作压力大以及不健康的作息时间有损身体健康,是一般人均知晓的常识。
也正因为如此,二审法院认为,电子公司严重忽视对李某身体健康的保护,侵犯了李某的合法权益,应认定存在侵权行为,且主观上存有过错。
“根据本案现有证据虽无法得出电子公司凌晨安排李某超时加班与李某猝死存在必然直接因果关系的结论,但根据李某上班
及下班回到宿舍睡觉后猝死这一过程的紧密度,并结合日常经验法则,该因果关系亦同样无法排除。
”本案二审判决书中写道。
【最终判决】
公司担责40%赔偿23万余元
最终,考虑到引发猝死的原因亦与李某个人身体素质、个人身心调整等多重因素有关,具有多因一果性和一定的偶然性,在本案因果关系参与度无法查明确定的情况下,二审法院根据证明责任分配规则和公平合理原则,酌定由电子公司对李某死亡造成的损失承担40%的赔偿责任。
苏州中院作出终审判决,依法改判电子公司支付李某父母死亡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23万余元。
【法官辨析】
劳动者下班后猝死如何维权是难题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如果劳动者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则可认定为工亡或者视同工亡。
但如果劳动者是在下班后家中猝死,按照规定不构成工亡的,劳动者的权利如何得到法律保障,这是当下审判实践中的一个难点问题。
“劳动者在下班后猝死,虽因构不成工伤家属无法取得工亡保险待遇,但用人单位存在侵权行为导致劳
动者猝死的,家属可以根据上述法律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包刚说道。
据了解,对于这种劳动者下班后猝死的案件,目前实践中尚无法院适用侵权责任法判决劳动者下班后“猝死”纠纷的报道。
因此,本案二审判决通过创新适用法律,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为类似案件劳动者(家属)维权提供了一条新的路径。
通讯员宋华俊姚栋财扬子晚报全媒体记者於苏云劳动法库注:
本案被推选做为最高人民法院、中央电视台“20XX年推动法治进程十大案件”候选案件之一,以下是案件情况及推荐理由:
谈华龙、董自芳与被上诉人昆山华泛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宁波华泛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基本案情:
20XX年4月1日谈杰与宁波华泛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华泛公司)订立劳动合同,宁波华泛公司将其派往昆山华泛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山华泛公司)工作。
20XX年12月12日,谈杰被安排加班至凌晨1点多,下班回到宿舍休息后猝死。
后谈杰的父母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宁波华泛公司、昆山华泛公司赔偿相应的损失。
一审法院认为,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谈杰下班后在公司宿舍内死亡,这种情形不构成工亡;
而根据现有证据也无法证明电子公司对谈杰的死亡存在过错,故一审法院判决驳回了谈杰父母的诉讼请求。
苏州中院认为,虽劳动者受伤或死亡不符合工伤或工亡认定条件,劳动者或其家属无法取得工伤保险待遇,但如果劳动者遭受伤害与用人单位的违法侵权行为有关,符合《侵权责任法》规定的侵权责任构成要件的,劳动者或其家属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侵权赔偿责任。
本案中,谈杰下班后猝死,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不构成工亡,但昆山华泛公司安排谈杰上夜班后又超时加班,违反劳动法律规定,严重忽视对谈杰身体健康的保护,应认定存在侵权行为,且主观上存在过错。
故二审法院依据侵权责任理论及相关法律规定,按照证明责任分配规则和公平合理原则,酌定判令由宁波华泛公司、昆山华泛公司对谈杰的死亡承担40%的侵权赔偿责任。
推荐理由:
当前,劳动者猝死的案例屡见不鲜,且呈增多趋势。
如果劳动者在下班后家中猝死,按照我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不构成
篇二:
网传十大猝死行业
网传十大猝死行业:
临时工第一公务员第二一个个年轻的生命戛然而止。
猝死,已经不是一个新话题,却越来越多地发生在我们周围。
昨天,一则”猝死的十大行业”的微博被都市一族们疯狂转载。
第一名,临时工;
第二名,公务员;
第三名,煤矿工人;
第四名,产业工人;
第五名,网编;
第六名,程序员;
第七名,设计师;
第八名,医生护士;
第九名,淘宝店主;
第十名,银行职员。
你中枪了吗?
对于网传的十大猝死行业,南京专家认为,这样的排序,没有什么科学依据,从南京年轻人猝死的共同点看,这些人跟这5个关键词有关:
抽烟、酗酒、熬夜、心情焦虑、剧烈运动。
临床上,发生猝死年轻人职业有建筑工人、农民、医生护士、企业高管、老板、iT、淘宝店主等。
网传十大猝死行业,公务员竟排第二
昨天,网络上被疯狂转载的这个十大职业,第一名,临时工;
煤矿工人、网编、程序员、医生护士、淘宝店主确实比较辛苦,而且压力较大,发生猝死还可以理解,为啥大家认为比较舒服的岗位也被列入猝死行业?
比如银行职员、公务员。
有人说公务员怎么会经常熬夜加班,那么舒服的职业怎么可能猝死呢?
很多网友表现出诧异,有网友调侃,我们可能不知道公务员们的辛苦,他们经常出去应酬,各种饭局和交际多,喝酒多,这对身体都是巨大的伤害。
对于银行工作人员,大家也表示怀疑。
对于第一位的临时工,确实成为“高发行业”。
但凡出事都可以赖在悲催的临时工的头上。
干的比驴多,死的比猪惨。
南京临床:
有七大猝死行业
网传的猝死行业受质疑,不过记者我们还从南京市疾控中心了解到,因为“猝死”不是一种正式的死亡原因,所以,南京没有对猝死进行详细统计。
但对于猝死的最主要原因——心脑血管疾病,调查数据却是历历在目。
在20XX年南京人死亡谱上显示,南京人首位死因是循环系统疾病,占全部死亡的4成以上。
也就是说,超过4成南京人死于心脑血管疾病,这其中有不少也属于“猝死”范畴。
去年5月,还有一位先生在银行排队取款时,因为与人争执猝死;
iT精英连续加班两天两夜,然后眼前一黑,大学生跑步后突然病发而亡,陪客户喝酒,30多岁小老板倒下了?
?
网上有人盘点过年轻猝死患者的共同点,总结出5个关键词,除了抽烟、酗酒、熬夜外,还包括心情焦虑、剧烈运动,这些患者几乎全都中招。
中大医院心内科医生李拥军告诉记者,压力大、超强负荷、长期熬夜都是导致猝死的诱因。
重体力劳动导致体力过度透支可能会导致猝死,比如建筑工人、
农民等,都有猝死可能。
脑力劳动者最典型的一类就是精英阶层,工作繁忙且很劳累的,比如医生护士、企业高管、小老板、淘宝店主等。
年轻人的心梗更“凶险”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年轻人的心脏更强健,但一旦发生心肌梗死,却更为凶险。
因为青年人的血管比较光滑,一旦突发急性心肌梗死时,血管会大面积痉挛,导致心肌缺血,其危害性会更大,预后也不太好。
与老年人不同,大多数年轻人在心梗发作前,往往都能找到明显诱因,例如精神紧张、情绪激动、过度疲劳,甚至有人是在和女朋友谈分手的时候心梗倒下。
所以年轻人在注意健康生活方式的同时,也要特别注意一些高危诱因。
“抽烟、酗酒、熬夜,都会给血管带来损伤,而心情焦虑、剧烈运动也可能成为发作的诱因,导致不堪重负的心血管突然发难。
不信你可以看一下那些突然发生猝死的年轻案例,就会发现,他们在发作前几乎都有过于疲劳、情绪强烈波动、剧烈运动的经历。
”中大医院心内科马根山教授说。
改变生活习惯,不再当“沙发土豆”
专家建议,改变生活方式是预防冠心病的重要方法之一。
根据哈佛大学的一项研究表明,长期窝在电视机前的“沙发土豆”更易患上心血管疾病,每天看电视超过2小时,2型糖尿病和心血管病风险增加。
对此与会专家建议,从年轻时就应该养成良好的生活方式,改变“沙发土豆”等不良习惯,定期检查血糖、血压和血脂,一旦出现胸痛、胸闷尤其在劳累、运动后加重的情况要及时就医。
每天保证运动半小时以上可以预防高血压、冠心病;
远离高脂、高盐饮食,以清淡为主。
心脏猝死,用好“黄金五分钟”
心脏出现猝死等意外怎么办?
记者从专家那里了解到,意外发生的五分钟之内是抢救的黄金时间,被称为是“黄金五分钟”。
一旦发现病人猝死,要马上进行胸前区心脏叩击,最好在硬板床或地上,按压胸部双乳头连线的正中,频率为每分钟100次,同时赶紧拨打急救电话获得专业人员的帮助。
专家也给记者列出了出现意外的“身体信号”,如果出现以下意外,需要及时利用“黄金五分钟”或是尽快就诊:
头晕,特别是突然发生的眩晕;
头痛,与平日不同的头痛即头痛突然加重或由间断性头痛变为持续性剧烈头痛;
肢体麻木,突然感到一侧脸部或手脚麻木,有的为舌麻、唇麻或一侧上下肢发麻;
突然出现一时性视物不清或自觉眼前一片黑蒙,甚至一时性突然失明;
恶心呕吐或呃逆,或血压波动并伴有头晕、眼花、耳鸣。
篇三:
员工加班后猝死宿舍%20公司需要担责doc
员工加班后猝死宿舍公司需要担责
员工加班后猝死宿舍公司是否担责?
员工自愿加班导致猝死,企业有没有责任?
公司员工被安排加班至凌晨,下班后猝死于职工宿舍,在不构成工亡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是否需要赔偿?
近日,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二审认定用人单位昆山某电子公司无特殊原因延长加班时间构成侵权,应对员工李某猝死承担40%的责任,判其支付李某父母死亡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23万余元。
20XX年4月1日,李某入职昆山某电子公司。
同年12月12日,李某被安排加班至凌晨1点多,下班后就回到宿舍休息。
12日23点许,室友发现李某还躺在床上,没去上班,感觉有些蹊跷,便过去提醒李某上班时间到了,却发现其已不省人事,室友随后打电话报警。
经医疗机构诊断,李某为现场猝死。
事后,李某的父母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电子公司依法赔偿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丧葬费等合计86万余元。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下班后在公司宿舍内死亡,死亡原因无法查明,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这种情形不构成工亡;
根据现有证据也无法证明电子公司对李某的死亡存在过错,故一审法院判决驳回了李某父母的诉讼请求。
苏州中院经审理查明,20XX年12月11日,即李某猝死前一日,李某的上班时间为16点至24点,另外电子公司还安排延时加班1.5小时。
事发后,公安机关的调查笔录显示,李某在12日凌晨1点半下班后直接回宿舍休息,中途未至其他场所参加可能有损于健康的活动。
“李某猝死前一日上班至凌晨24点,该工作时间与一般自然人的规律作息
时间存有冲突,此时再安排李某加班本就欠妥,且延时加班时间超过1小时。
”该案二审主审法官包刚介绍说,按照我国劳动法规定,除有特殊原因外,用人单位每日安排加班一般不超过1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