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及交接班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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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及交接班管理规定》
《现场及交接班管理规定》
一、现场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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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管理职能
1.各部门负责按现场管理内容及标准认真做好责任区的现场管理工作。
2.生产部、企管部门负责按标准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
3.企管部门按检查情况予以奖惩。
第二条现场管理内容及标准1.文明生产
(1)作业现场做到“”、“四无”、“五不漏”、即设备清洁、操作间清洁、现场清洁;无积水、无油污、无杂物、无易燃物;不漏物料、不漏水、不漏汽、不漏电、不漏油。
上岗人员必须穿工作服,且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无奇装异服,无拉手搭肩、闲谈等现象。
(2)厂房门窗完好,窗明壁净、光线充足,车行道和人行道畅通,占道有明显标识,危险区域划分明确。
(3)生产现场不得停放非生产用车和与生产无关的物品(如雨伞、衣服、鞋帽、碗、杯等)。
(4)下班做到“四不走”,即:
设备不擦干净不走,物件不堆放整齐不走,地面不打扫干净不走,交接班记录未记好不走。
且操作记录必须做到“五化”,即记录规范化,字体仿宋化,检查经常化,原始记录保密化,管理标准化。
2.安全管理
(1)坚持做到安全生产的“三一”、“四到”、“五报”并开好一个会,即对重要的生产部位要一点一点地交接;对主要的生产数据要一个个地交接;对主要的生产工具要一件一件地交接。
交接班时应该看到的要看到;应该听到的要听到;应该摸到的要摸到;应该闻到的要闻到。
报检查部位;报部件名称;报生产状况;报存在问题;报采取的措施,开好车间交接班会,会议记录规范完整。
(2)各种电器线路、管道的铺设必须符合安全规范,各种机械电气设备、锅炉压力容器及其他危险部位的安全防护装置齐全、完好、有效。
(3)上班做到“一个要求,六个不准”。
即要求正确穿戴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不准穿高跟鞋;不准穿短裤、裙子;不准穿背心;不准打赤膊;不准酒后上岗;不准留长发(特别是运转设备操作人员)。
(4)按规定配备、存放消防器材,妥善保管,定期检查,且处于常备状态。
(5)坚持二级安全值班制度(公司、车间二级),严格值班纪律,认真填写值班记录。
(6)上岗人员对工艺操作规程必须三会(会背、会讲、会用),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按规定持证上岗的必须持证上岗。
(7)严格执行事故处理的“四不放过”。
即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责任人未受到处罚不放过。
3.定置管理
(1)根据化工行业特点及工艺要求严格定置管理,做到有物必有区,有区必有标识,按区存放,按图定置,标识与实物相符。
(2)对易燃、易爆物品、有毒有害物品、有污染性物品及消防设施,要严格按特殊物品定置管理规定隔离存放,专人管理。
(3)生产、工作现场,工具、仪器仪表等齐全,定置摆放整齐,生产通道合理畅通,符合生产和搬运要求,作业点不能作为“临时仓库”。
4.在制品管理
(1)建立健全成品原始凭证、台账和收发领用制度,各车间、库房要建立成品、半成品台账,逐一记录成品、半成品的收发库存,严格执行收发领用制度及日报制度。
(2)明确在制品的交转手续和交接手续,成品的出入库和交接手续必须按程序办理,做到票随物转,票物随时交清,凡入库交转的半成品、成品都必须是合格品,并附有质检报告单,不合格品或无合格质检报告单的成品不得入库。
(3)不合格品、待检产品及合格品要严格分类存放到指定的区域并有标识。
(4)认真做好在制品的盘点工作,生产车间应根据公司盘底情况准确及时填报生产月报。
5.设备管理
(1)操作工应做到“三勤”、“四会”。
即勤检查、勤加油、勤清理;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一般性故障及“一手拿抹布,一手拿操作工具”,达到“沟见底,轴见光,设备见本色”。
(2)精、大设备与压力容器设备使用单位必须掌握使用情况和运行状况,适时向设备科申请用监控、监测仪器进行检测,并有检测记录,对检测有问题的设备应及时书面报告,制订防范措施。
(3)生产车间应建立健全设备台账,并与公司设备管理部门的台账和车间现场设备相符。
(4)严格执行设备管理条例,遵守操作规程,坚持“八字”要求,即完整、清洁、润滑、安全,不准设备“带病作业”。
(5)对不使用的设备和封存设备,应该涂油加罩、挂牌,分专人管理,保持清洁,无积尘、无障碍。
(6)认真填写设备运行、维护保养、交接班记录,并且每台设备设置专人保管,确保设备完好率大于90%。
6.工艺管理
(1)严格执行“四序法”。
即看:
工艺和标准,核对检查;提:
发现问题及时提请有关部门;办:
按章程办事,按工艺标准生产;检:
按规定程序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生产。
(2)坚持“三不”原则,即。
不合格的原材料不投入使用,不合格的半成品不转入下道工序,不合格的产品不出厂,但按iso9001质量体系有关规定经分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同意作让步处理的除外。
(3)严格执行技术文件规定的各项工艺参数,认真做好原始记录,保管好技术资料。
(4)积极推行标准化工作,坚持产品和原材料标准覆盖率达成100%。
(5)各生产岗位必须持有经批准发放的工艺卡、作业指导书及安全规程,并切实遵照执行。
7.办公现场
(1)保持室内安静,不大声喧哗,工作时间无闲聊,工作人员衣着整洁,工作态度和蔼,积极主动为生产一线服务。
(2)办公桌椅、文书资料柜等办公用品和文件资料摆放整齐有序,办公室不准堆放杂物。
(3)办公室内地面、墙壁、门窗清洁,图表、标牌整齐。
8.厂区管理
(1)厂区道路通畅,场地清洁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扔乱倒,无渍水垃圾,无散乱杂物,电器线路走向合理,架设符合安全规范。
(2)各种标识警语、标语、告示牌无乱写的现象,内容准确醒目庄重,定位正规整洁,无明显残缺及破损现象。
(3)运货车辆集中停放库区和支干道旁,且排列有序,不得停放在厂区主干道上,不得影响交通。
(4)自行车、摩托车均停放车棚或指定的露天停放点,不准在厂区内骑行(公司准允的除外),更不准停放在生产车间。
(5)所有地沟畅通、无积淤,严格按公司管理要求做到清水、碱水、酸水的分流处理,沟盖板必须完好无损。
第三条检查与考核
1.按各公司行政部门划分的各部门清洁文明区域进行检查。
2.对象。
各公司所有部门,重点为生产车间和生产辅助部门。
3.检查与考核小组:
人员为以下部门负责人:
生产部、企管部门、工会、行政后勤部门、安全消防部、全质办、设备管理部门、技术部门。
检查与考核时,如以上部门负责人不在,可由副职顶替。
4.时间。
每月二次,另可根据需要,由检查考核小组成员组织不定期检查。
5.检查结束后,由企管部门于当日或次日将检查出的问题以整改通知书的形式逐条下达给部门负责人,指明整改期限,提出要求或建议。
第四条奖励及处罚
1.平时检查与考核采取扣分制。
每个部门允许有一定的扣分限额,扣分限额以整改和维持的难度确定。
2.超过允许扣分的分数,给予部门负责人进行罚款处理,并责令改正。
3.根据全月各部门实际扣分与允许扣分的比值大小确定名次,评比
1、2名及最快进步奖。
二、交接班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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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管理范围
1.公司值班领导的交接班;
2.行管干部因公、因事离岗的交接班;
3.车间值班领导的交接班(包括车间主任、副主任、工段长、班长等领导的值班);
4.操作工上、下班的交接(操作工包括生产岗位操作工、传动设备的护理工、电工、司炉工等);第二条职责与要求
1.接班者按规定时间,提前15分钟到达接班的地点,生产车间到接班室参加接班会后到规定的岗位接班。
2.公司值班领导主要负责当日的安全生产、劳动纪律和环保的监察以及突发事件和“三违”现象的处理。
(1)交班人交明安全生产的状况及注意事项;
(2)简述交班时发现的问题、存在的现象以及应急待处理的情况;
(3)值下班的领导根据上班反映的情况和本班发现的问题如实填写值班记录;
3.各级干部因公因事离岗的交接班要求:
(1)交明工作范围和待办事项;
(2)讲明离岗的大约时间和回公司的时间;(3)急办工作要有详细的书面交待;
(4)交班人回公司后,接班人应如实汇报或介绍接班期间的工作情况,必要时应书面汇报;(5)印章的交接按有关规定执行;
1.车间值班领导交接班要求:
(1)车间值班主要负责当班期间的生产管理、包括生产工艺、操作规程、设备运行、劳动纪律和“三废”排放的管理以及突发事情的处理;
(2)交班人详细介绍安全生产情况和设备运行状况;(3)交明存在的问题和急待处理及注意事项;
(4)交班人认真填写值班记录,包括生产、安全、工艺、设备运行、劳动纪律等情况及所产产品的数量、质量等;
(5)特定任务和事项未完成不交班。
5.操作工的交接班要求:
(1)接班人未到,交班人不得交班;
(2)本班事故(包括生产、安全、设备、工艺、质量事故等)未处理完不得下班;(3)工具、公用品不齐全不交接;
(4)设备、仪表、地面、墙群、卫生区域不清洁不交接;(5)原始记录填写不全、不完整不交接;(6)特定任务和事项未完成不下班;第三条考核与处理1.公司值班的由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考核,安全消防部督办,对未填写值班记录的不予计发值班补贴;
2.行管干部,由分管的领导考核,企管部监督处理;
3.车间值班干部由车间主任考核,如有工作失职或失误的报生产部查处,性质严重的由联合调查组调查,按程序逐级上报,由公司经理办公会研究处理;
4.操作工由车间主任或车间值班副主任考核,因操作不当造成事故的由车间书面报相关部门调查处理,性质严重的按程序逐级上报,由公司经理办公会研究处理;
第二篇:
交接班管理规定安保员交接班制度
1目的:
规范安保部各岗位的交接班工作,确保工作交接清楚,责任明确。
2范围:
适用于安保部各员工的交接班管理。
3职责。
3.1上下班人员均实行队列管理,按时进行交接,交接时班长必须了解每名安保人员的交接情况,对交接班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必须及时向上级汇报,并认真做好记录。
3.2接班人员应提前10分钟到达岗位,接班人员未到前,当班人员不得离岗,未按规定时间进行交接班的对当事人进行罚款处理。
3.3交接班前,值班班长需向各安保员明确工作任务,提出具体要求,抽查相关应知应会,并做好班前检查与监督。
3.4交接班时,交班人必须主动向接班人详细讲明待办事项与注意事项,接班人员明确情况后方可交接,交接时应做到“三明”即上班情况明、本班接办事项明、物品、器械清点明。
3.5交接人员在下班前必须认真填写值班记录,应做到“”即本班情况清、交接问题清、物品、器械清。
3.6交接班时认真做好记录,各班次之间必须协调做好交接班工作。
3.7交接班过程中,一旦双方确认签字交接完毕后,所发生的一切责任划分,由接班人员承担。
3.8当班人员发现问题必须及时进行处理,不得将问题拖延给下班人员处理,如问题发生在交接班过程中,必要时交班人需协助接班人处理完毕后方可下班。
第三篇:
交接班规定及内容交接班内容
安全注意事项、不安全因素及处理情况。
生产任务和产品质量的完成情况。
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意见。
工艺指标的执行情况与工况的调整手段。
各设备的存在的欠缺及处理意见。
计量器具、测量仪器、仪表电器完好无损。
工艺资料、工具、公用设施、交接班纪录完整。
传达上级指令,如有重要规定应由当班主操签字。
交接班规定
交班人员将各项工作交清、清扫完主控室和化验分析室卫生后方可交接离岗,不符合要求者,接班人员可拒接;接班后就必须对上一班各项工作负责,包括卫生和物品等。
接班时,主操、付操、三操作分别交接,并在记录本上签字。
交接班记录表和记录本应如实、详细、工整记录。
交接时应检查工具情况,如不齐全,及时记录在记录本,如以后发现工具物品在哪一班丢失,由所在班组负责。
交班前保证工况的稳定,如有波动,应讲明原因。
生产主管/经理将定期检查交接班记录。
第四篇:
施工现场管理观摩及安全交接班会施工现场管理观摩及安全交接班会
日期:
xx.6.7
时间:
下午2:
30公司发车时间下午:
1:
00
地点:
房山区救灾永久性安置房项目部
参加人员:
公司领导、相关部门(党委、工程、安全、技术、物资、外管、行保)绿色安全施工管理小组成员
基层各单位项目经理、生产经理、安全主管
会议安排:
主持人:
吉祖友(安全总监)
1.现场观摩(按项目部组织的线路参观)
2.由项目部介绍现场绿色安全施工管理概况
3.请项目经理崔月新同志作现场管理经验汇报
4.公司安全管理部章勋锋同志通报五月份工地检查情况及布置六月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5.公司领导向项目部颁奖
6.公司领导讲话
安全管理部
第五篇:
岗位交接班管理规定岗位交接班管理规定
第一条各车间、部门岗位交接班时须达到以下要求:
(一)交接班时必须对以下内容进行交接:
1、交本班设备运行和使用情况;
2、交本班不安全因素及采取的解决措施和事故(故障)处理情况;
3、交本班各种工器具数量及缺损情况;
4、交本班原始记录正确完整;
5、交本班润滑油使用情况;
6、交本班接到的公司领导、职能部门或车间各级领导指示、要求和
注意事项;
7、交本班岗位区域卫生;
8、交本班新增加的跑、冒、滴、漏点情况。
(二)达到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进行交班:
1、下一班接班人员未到岗位不交;
2、本班生产不正常、事故(故障)未处理完毕不交;
3、本班存在的设备问题、安全隐患不清楚不交;
4、本班卫生区域不干净不交;
5、本班记录不全、不清、不准不交;
6、本班工作任务因主观因素未完成不交。
7、本班处理事故原因、运转情况、库存情况未报告给调度室的不交;
8、对存有隐患的设备本班采取的重点保护措施和状态发展情况未说清楚的不交。
第二条交班人员在未完成交班前不得提前进行洗漱、换衣等。
第三条接班人员须提前20分钟到车间或部门参加班前会,会后各接班人员须立即到达工作岗位。
第四条接班人员到达岗位后,要与交班人员共同巡检本岗位的设备,详细了解运转情况及卫生情况,并当场进行交接班验收。
第五条交班人员要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要求字迹清晰、工整,内容简练、完整、真实,其中主要内容应包括:
设备运转情况(包括设备润滑、主要部位的温度)、存在的问题及文明生产情况等。
接班人员如认同交班人员所记录的情况,必须进行签字验收。
第六条交接班记录每天要交车间相关人员保管,并按日期、月份装订存档。
第七条交接班人员应严格按照本制度“第一条”的要求来完成交接班工作,双方一旦签字后,出现一切问题应由接班人员负责,如双方对交接班事宜有争议时,应由工段长统一处理。
第八条交班人员当班期间出现设备事故或故障时,须向车间相关人员报事故经过,其中应包括事故原因、处理情况等具体内容,然后在车间值班领导允许后方可交班。
以上两要求,如有一项未达到均不可下班。
第九条交接班时发生事故,交班人员要暂停交班,与接班人员先行分析和处理事故,能解决的,要在本班解决;不能解决的,须及时报告车间领导,并听候调遣。
第十条违反本制度规定,视不同情况给予有关人员50—100元的处罚。
内容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