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验室管理制度和质量控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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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验室管理制度和质量控制

一、安全管理制度

1经常进行安全教育,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2检测人员在工作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使用仪器设备,杜绝一切违章操作,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停止工作,并及时登记报告。

3禁止用嘴、鼻直接接触试剂。

启用、配制易挥发、腐蚀性强、有毒物质时,必须带胶皮手套,在通风橱内进行。

4在进行加热、蒸馏等操作过程中,检验人员不得随意离开,若因故必须暂时离开,必须委托他人照看或关闭电源、停止工作。

5在检测操作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规范操作规程,不得损毁检测仪器、器具和检测台面,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6安全员和检测人员要经常检查电路和电器设备,防止因电线、器件老化或损坏而造成事故。

任何人员不得私自增设电源线路,随意移动电器。

7试剂由专人管理,易燃、易爆试剂单独存放。

剧毒试剂存放在保险柜内,双人双锁管理。

注意防火、通风。

8实验室不得大量存放易燃、易爆、易挥发、强腐蚀试剂及剧毒试剂工作溶液。

少量存放,应入柜加锁。

9未经批准,与检验无关的人员禁止进入检测工作区域。

10与检测无关的物品禁止带入检测室内。

检测室的物品、试剂不得携带出室或转送他人。

11检测工作区域内禁止进食、吸烟。

12根据各个实验室特点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并放在具有醒目标志的地方。

工作人员应懂得正确使用消防器材。

安全员负责定期检查,及时更换过期失效的消防器材。

13实验废弃物必须按有关规定处理。

14实验室安全员,负责检测用品、仪器设备、技术资料的保管,负责水、电、门、窗的安全。

检测人员离开实验室要检查、关闭水、电、门、窗,确认安全无误后方能离开。

15做好节、假日期间的安全值班、带班工作,确保节、假日期间的安全。

富顺县土肥站富顺县农技中心化验室

二、卫生管理制度

1实验室是开展检验工作的重要场所,必须保持整洁、安静,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

楼梯、楼道、室内地板、墙面、窗户保持清洁。

室内物品要分类摆放,排列整齐。

2人员进入实验室,必须按规定更换工作服、工作鞋。

3检测人员每天都要将所负责的实验室地面、桌面打扫干净。

仪器设备、玻璃器具及其他物品使用完毕后要及时清洁,妥善存放、管理。

垃圾和废弃物要及时处理。

4实行卫生责任制度,全体人员要按分工搞好责任区和公共区域的卫生。

5每个月由办公室组织一次彻底的卫生大扫除和检查评比,做好实验室卫生保工作。

6实验室的安全卫生情况,纳入目标量化考核的重要内容,与奖惩挂勾。

富顺县土肥站富顺县农技中心化验室

 

三、工作人员守则

化验室必须遵循“科学、公正、廉洁、高效”的工作方针开展检测工作。

因此,每个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本守则。

1、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法令、法规,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牢固树立为政府、为生产企业等客户、为农业和农民、为社会服好务的思想,贯彻质量方针,向社会提供一流的服务。

2、检验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现行有效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规程,科学、准确、公正、及时地为社会、客户提供检验数据。

3、廉洁奉公、勤政为民,执行质检任务时不准接受受检单位的礼品和礼金,不准向企业提出任何不合理要求。

4、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泄露政府受检单位和客户的机密及有关检测(验)数据。

5、坚持原则,不受外界干预、社会压力和影响,不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不出“人情数据”,更不出“虚假数据”,坚决抵制一切不法行为。

6、秉公执法,不准参与有损单位利益,有损质检工作者和单位公众形象的一切活动。

7、正确使用和保养检测仪器设备,爱护国家资产和公物,勤俭节约,安全、整洁。

富顺县土肥站富顺县农技中心化验室

 

四、仪器设备管理程序

1目的

仪器设备是检验工作的重要物质保证。

“中心”、“站”配备正确进行检测所要求的所有抽样和检测仪器设备,并使仪器设备处于受控、良好、有效的状态,以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合法。

2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中心”、“站”检测仪器设备的配置和管理。

3职责

3.1根据工作和业务需要按规定审批、购置仪器设备。

3.2站长和化验室负责人认真搞好仪器设备的管理工作。

3.3一名高级农艺师负责质量控制、检测业务以及仪器设备购置、验收、安装调试、检定、标识、维修、降级、报废及档案管理。

3.4检测室根据工作需要,进行仪器设备购置选型调研,提出购置计划和申请,参与仪器的验收、安装调试、检定、运行检查、维修、降级、报废等管理工作。

3.5检验人员负责对所使用的仪器设备进行日常维修保养,作好仪器设备使用的有关原始记录,编制所用仪器设备的操作、维护规程,运行检查规程、自校规程。

4程序

4.1检测仪器设备的配备

4.1.1“中心”、“站”负责人应根据承检肥料产品以及其他承检样品、项目(参数)的要求,组织研究仪器设备配置计划,并争取各级主管部门和财政支持,实施计划,使“中心”、“站”配齐必要的仪器设备,并使之处于良好、受控、有效的状态;用于检测的设备和软件达到要求的准确度,并符合检测相应的规范要求。

4.2仪器设备的更新、添置

4.2.1随着“中心”、“站”业务工作的发展,需要更新、添置仪器设备时,由检测室根据检测项目,检测方法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提出仪器设备的购置申请和购置计划。

4.2.2对拟购仪器设备的先进性、可靠性、符合性、价格、销售后服务等进行论证和选型调研,编写购置仪器设备的报告或标书,经批准后,按规定交政府采购中心招标采购或自行购置。

4.2.3政府招标采购仪器设备程序

4.2.3.1政府采购计划的申报:

由办公室确定专人,按照批准的仪器设备购置计划,根据项目或经费主管单位的要求,编报政府采购计划。

采购计划经“中心”、“站”负责人审批,上报项目或经费主管单位批准后,再送省政府采购中心备案,并安排招标采购。

4.2.3.2采购技术标书的申报:

由选型调研组确定专人编写采购技术标书,经选型调研组集体讨论通过,“中心”、“站”负责人审批后,报省政府采购中心。

4.2.3.3招标采购及中标结果公告:

由省政府采购中心发布招标采购公告,并按公告确定日期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招标采购经评标专家组评标,并由省政府采购中心于公告规定的日期内在网上公布中标结果。

“中心”、“站”对拟中标供应商和仪器设备如有异议,可请求复议。

4.2.3.4仪器设备采购:

接到政府采购中心的中标结果后,“中心”、“站”应在三天内与中标供应商签定采购合同一式四份,两份送政府采购中心,“中心”、“站”与供应商各留一份。

采购中心、供应商和“中心”、“站”三方签章后合同生效。

由供应商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将所购仪器设备送到“中心”、“站”指定的实验室。

4.2.3.5仪器设备的安装、调试、验收:

由负责人组织有关检测人员和仪器维修人员,与供应商应用工程师一道开箱,按合同清单清点仪器、配件、工具及随机技术文件,清点无误后双方签字认可。

再由供方工程师安装、调试,仪器设备运转正常后,再按标书技术要求进行逐项检测验收。

所有技术参数验收合格后,由我方技术人员填报验收合格证书一式四份,经单位签章后,二份送政府采购中心办理付款手段,其余两份由“中心”、“站”、供应商分别留存,完成仪器采购验收。

4.2.3.6付款:

由政府采购中心签章办理仪器设备购置付款通知书,供应商将付款通知书和购置发票一起交“中心”、“站”财务室,“中心”、“站”与政府采购中心和供应商结算,完成仪器购置。

4.2.3.7标书编写要求

(1)标书内容:

标书内容包括招标单位名称、地址、实施地点及时间、联系电话及联系人,购置仪器设备名称和数量、购置目的及主要用途、仪器性能、技术指标、技术要求、基本配置及数量、报价等。

(2)标书格式:

格式按政府统一格式要求填报。

(3)标书编写原则:

标书应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中心”、“站”的需要,进行编制。

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商,以及含有明显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它内容。

4.2.3.8办理政府采购应遵循的原则。

(1)单位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并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项目招标审批手续,经批准后进行招标采购,应在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并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的情况下进行;

(3)招标采购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

(4)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等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

招标人设有标底的,标底必须保密。

(5)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利益。

(6)在确定中标人前,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4.1.4自行采购的仪器设备到货后,由相关人员进行安装、调试、验收,确认达到标准要求的准确度、灵敏度,符合检测相应的标准、规范要求后,编制验收报告。

4.3仪器设备的使用

4.3.1仪器设备在投入工作前,应进行计量检定(校准)或校验(核查),以证实其能够满足“中心”、“站”和相应标准、规范的要求。

在使用前亦应进行核查。

4.3.2“中心”、“站”将制造商提供的仪器设备最新版说明书复印件,有关的安装光盘、工作盘、操作盘的复制件,以及自行编制的仪器设备操作规程等作业指导书,提供给有关检测人员查阅、使用。

4.3.3主要仪器设备的使用管理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关键项目仪器设备至少有两人以上授权操作,以利检测结果的校核。

4.3.4使用管理人员应认真做好仪器设备的日常维护工作,作好使用记录,以及环境条件记录(如有要求)。

4.3.5当仪器设备出现故障,以及曾经过载或处置不当、给出可疑结果,或已显示出缺陷、超出规定限度的仪器设备,检测人员应停止使用,请仪器维修人员进行维修。

对可能修复的,加贴“停用”标志,直到修复并通过校准或检测表明能正常工作为止。

对不可能修复的,则隔离存放,避免误用。

维修人员应对维修情况和结论作出记录。

检测人员应核查这些缺陷或偏离规定极限对先前检测的影响,并按《不符合工作控制程序》(22-2003)具体实施。

4.4仪器设备的管理

4.4.1用于检测并对结果有影响的仪器设备及其软件,均由仪器设备计量管理员加以唯一性标识(编号),此标识张贴在仪器设备显眼处。

4.4.2计量仪器设备的量值溯源、计量检定、校验,由仪器设备计量管理员按《量值溯源与仪器设备检定校准程序》(35-2003)具体实施。

4.4.3办公室保存对检测具有重要影响的每一仪器设备及其软件的记录。

记录内容至少包括:

(1)仪器设备及其软件的识别;

(2)制造商名称、型式标识、系列号或其他唯一性标识(“中心”、“站”的自编号);

(3)对仪器设备是否符合规范的核查(验收报告等);

(4)当前存放、使用的处所;

(5)制造商的说明书,及其原件、复印件存放地点;

(6)所有校准(计量检定等)报告和证书的日期、结果及复印件,设备调整、验收准则和下次校准的预定日期;

(7)仪器设备维护计划,以及已进行的维护。

(8)仪器设备的任何损坏、故障、改装或修理。

4.4.4仪器设备的运行检查(期中核查),由检测人员、仪器设备计量管理人员按《运行检查程序》(36-2003)和有关作业指导书具体实施。

4.4.5当校准产生一组修正因子时,由质量控制室监督将其所有备份(如计算机软件的备份)进行正确更新。

4.4.6对检测仪器设备(包括硬件和软件),检测室应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以避免发生导致检测结果失效的调整。

4.4.7仪器设备应根据检验工作需要和环境要求,放置于实验室的固定位置,若需移动、搬迁应经批准。

除现场检测、维修、检定等特殊情况外,不得将仪器设备运出“中心”、“站”。

原则上不向外借出仪器设备。

无论是外借还是维修等原因,若仪器设备脱离了“中心”、“站”的直接控制,返回后,检测人员必须对其功能和校准状态进行核查并能显示满意结果时,方能投入使用。

4.4.8非标准仪器的管理

(1)自制仪器设备需先立项,经批准方可制作。

将研制仪器设备申请列为科研项目,则按科研项目的有关规定执行。

自制仪器设备的外协加工技术资料和设计图样齐全后,经“中心”、“站”负责人批准,与有关单位联系制作。

(2)自制或非标准仪器设备必须具有试运行报告和比对测试报告,技术资料齐全后,经技术鉴定符合要求,方能投入使用并备案。

(3)非标准仪器设备的使用、检定或自校等管理和量值溯源,同“4.3”和“4.4”。

4.4.9使用外部仪器设备的管理

(1)“中心”、“站”检测工作原则上是用自配仪器设备。

如遇特殊情况需借用外部现场检测仪器设备或租用外部仪器设备进行检测时,检测人员必须首先确认所借用或租用的仪器设备符合“中心”、“站”质量体系和有关技术标准的要求。

必要时,可用标准物质对仪器设备进行校验。

(2)借用外部现场检测仪器设备时,“中心”、“站”委派两名(及以上)检测人员自行完成样品检测(验)任务。

外部人员原则上只能协助“中心”、“站”检测人员工作。

4.4.10仪器设备的降级

当仪器设备部分功能正常,另一部分功能达不到标准、规范的要求时,由检测人员提出仪器设备降级申请,并填写《仪器设备降级申请表》报办公室。

办公室组织鉴定后,签署意见报技术负责人审批。

经批准降级使用的仪器设备应作出标识,明示只能使用哪些功能。

4.4.11仪器设备的报废。

当仪器设备完全使去使用价值时,由检测人员提出报废申请,并填写《仪器报废申请书》报办公室。

对于中、小型仪器设备,由办公室组织鉴定后,签署意见报技术负责人审批。

对于大型仪器设备,则由主任、站长报告主管部门,组织专家组进行评估鉴定。

经过鉴定、同意报废的仪器设备,应作出明确标识或隔离放置,避免误用。

在按国家资产管理权限申报、批准冲减国有资产后,进行处理。

处理情况应由业务办公室作出记录。

4.5有关仪器设备的所有技术资料;采购计划;标书;合同;使用说明书及软件、光盘;安装调试验收报告;计量检定证书;校验记录;使用记录;运行检查记录;维修记录;降级或报废记录等,由有关部门和人员收集整理,交办公室归档保存。

5相关记录

仪器设备使用记录表

仪器设备维修记录表

仪器设备降级申请表

仪器设备报废申请表

 

富顺县土肥站富顺县农技中心化验室

 

五、职能

(一)办公室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质量手册》中的有关规章制度。

做好业务管理工作,及时将有关决定通知相关人员。

2负责工作计划、规章制度、统计报表、总结报告、检验报告等的制订、审核和发送工作。

并负责计划批准后的组织实施。

特别是对政府下达的指令性检验任务应及时制订计划,组织、督促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3负责样品接收管理,下达检验任务,协调检验工作,协助调查处理各类事故。

核算检验数据的无差错率、及时率和满意率。

4及时收集、购入有关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技术书刊等资料,并负责技术标准、受控文件有效性确认、发放、保管、处理等管理工作。

5负责文件、函件、档案管理工作。

6负责质量手册的印制、发放、存档、收回处理、组织宣贯、意见收集、记录等日常管理工作。

.7收集整理和保存所有检测资料,并立卷归档。

8负责仪器设备的购置、更新、定期检定、自校、日常维修、报废等管理。

9负责标准物质、化学试剂、物资器材的购置和管理。

10负责人员业务培训,考核的组织实施。

11负责环境设施、安全管理。

12负责业务接待、服务客户、抱怨(申诉)的受理。

13负责印鉴和日常事务的管理。

14负责计算机(仪器设备附带的专用计算机除外)的维护和管理。

富顺县土肥站富顺县农技中心化验室

 

(二)检测室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质量手册》中有关规章制度。

2按现行最高、最新版本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承担并完成业务办公室下达的抽样、检验任务,保证原始记录的原始性、规范性、准确性和及时性。

3执行抱怨(申诉)处理的复查、复验工作。

4提出所需仪器设备购置计划,参与本室仪器设备选型调研,调试验收,及有关操作规程、维护程序、运行检查程序等编制工作。

负责本室仪器设备的使用和日常维护保养。

及时向业务办公室通报仪器设备异常情况,并停用、报修。

5提出所需消耗性器材、试剂、标准物质等的购置计划。

负责本室消耗性器材、试剂、标准物质的使用管理工作。

及时向办公室通报异常情况,并停用,申报处理。

.6注意市场信息和科技、生产发展动态,分析的承检能力,及时向领导提出有关检验工作发展方向以及社会服务领域,开拓新的检验产品和项目。

.7开展检验方法的研究,对无标准或标准规定不详的检验项目,拟订检验方法或实施细则,并提交有关试验资料。

8参与有关实验室比对试验和能力验证试验。

9参与技术标准、技术规范的制订、修订工作。

开展技术指导、培训、咨询服务等工作。

10负责本室的环境卫生、安全工作。

11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富顺县土肥站富顺县农技中心化验室

 

(三)质量控制室

1确保质量工作体系有效、良性运行。

2监督质量方针、质量目标的贯彻执行,保证质量手册的现行有效。

核算检验报告的无差错率和及时率。

3负责检验工作日常质量监督,及时收集检验工作质量信息。

4定期分析总结质量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质量体系内部审核。

在站长主持下,拟订评审计划,并组织实施。

5组织制订、修改质量手册,负责程序文件、质量文件的初审。

6组织开展实验室比对和能力验证试验,以及检验质量内部控制。

7负责开展新检验项目、允许偏离检验等的跟踪验证工作。

8协助质量负责人处理客户(或受检单位)的抱怨(申诉),核算检验报告的事故率,评价事故性质、程度。

9负责分包检验调研,收集接受分包实验室有关证书、资料,拟订分包合同或协议。

 

富顺县土肥站富顺县农技中心化验室

 

六、人员职责

(一)站长主要职责

1站长是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全面主持“富顺县农技中心化验室的检验业务和管理工作,对检验工作质量(科学性、正确性、公正性.及时性)、安全负总责。

2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有关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监督检验的法律、法规和规定,做好职工的政治思想教育、职业道德教育、法制教育、质量意识和安全意识教育工作。

3建立健全检验工作质量体系,规定质量方针,确定质量目标,批准发布质量手册。

负责为实现质量方针、目标和服务承诺配备必要的人员、物资、技术、环境、组织等方面的资源。

明确各部门和管理人员的质量职责,给予其履行职责所需的权力和资源。

4主持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培训计划、工作总结报告等编制工作。

审批分包协议和其他重要检验、经济合同。

5确定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授权签字人等人员。

6全面负责人员的培训、考核、晋升、奖惩。

注意开发、利用人才资源,支持和采纳合理化建议。

7定期主持质量体系评审,确保质量体系的适应性和有效性。

8负责处理的重大检验事故和安全事故。

并对因领导不力或责任心不强、管理不善致使检验工作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严重损失负责。

9负责的财务管理工作,严格执行财务制度。

10协调与上级主管部门、有关部门、单位的工作关系。

11对业务和行政工作上的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领导和主管部门报告,提出处理意见并负责及时处理。

 

富顺县土肥站富顺县农技中心化验室

 

(二)副站长主要职责

1协助站长搞好的检验、业务管理工作,对分管工作和上级交办的工作负责。

2具体负责检验工作技术、检验工作质量、行政后勤保障、安全等工作。

3主持各项程序文件、规章制度的制订、修订,并监督各项程序文件、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4负责非重大检验事故、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5对业务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属职权范围内的,应及时处理。

超出职权范围的,应及时向站长和上级报告,提出处理意见,并协助及时解决有关问题。

6站长不在岗时,代行其委托职责。

 

富顺县土肥站富顺县农技中心化验室

 

(三)技术负责人主要职责

1在站长、副站长领导下,全面负责检验技术工作,切实保证检测工作科学、公正、准确、及时。

2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有关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执行上级、站长的各项决定和要求。

3审核检验工作计划、总结。

批准发布程序文件、规章制度、作业指导书、非标准检测方法、允许偏离标准检测、新增项目检测等技术文件。

了解检验工作情况和存在问题,并及时组织解决。

4受站长授权,审批、签发检验报告,对检验报告的正确性负责。

5掌握本领域检验技术、仪器设备现状和发展动态,协助站长制定化验室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确定科研立项、基本建设立项、农技推广项目立项,组织科技攻关和交流。

6组织人员及时收集有关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书刊,并全面负责技术标准的有效性确认和新技术标准的宣贯工作。

7负责化验室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

8为有利于工作和任务的完成,有权临时性调配人力、物力,有权参加“中心”、“站”大事的决策。

9质量负责人不在岗,或涉及质量负责人的抱怨(申诉)调研分析、处理时,代行质量负责人职责。

10对因领导不力或责任心不强、管理不善致使检验工作出现重大技术问题而造成的严重损失负责。

 

富顺县土肥站富顺县农技中心化验室

 

(四)质量负责人主要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执行上级和主任、站长的各项决定和要求。

2在站长、副站长的领导下,负责的质量管理,建立健全的质量体系。

3主持质量体系文件(质量手册、程序文件及规章制度、作业指导书等)的制订、修订、审核、宣贯工作,并监督检查质量体系文件执行情况,定期向站长、副站长和技术负责人报告检验工作质量情况。

负责维持质量体系现实有效性。

4主持质量控制工作。

全面负责化验室的量值溯源、标准物质和标准溶液管理,拟订能力验证与比对试验等质控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检验过程的质量监督,检验报告质量的抽查,审核新增检验项目的认证、认可活动。

5主持仪器设备、环境设施的安装、调试、验收,负责检测条件保证工作的落实。

6负责质量体系内部审核工作,制订质量体系评审计划。

7参加工作人员的技术考核、工作质量考核。

8全面负责检测工作质量信息反馈工作,主持抱怨(申诉)的调查处理,主持质量分析、事故现场分析会。

9对在检验工作中的不规范或错误行为,有权提出批评、纠正和处理意见。

10有权直接与站长、副站长、技术负责人联系,参与化验室大事的决策。

11为有利于工作、任务的完成,提高检验工作质量,有权临时性调配人力、物力。

12技术负责人不在岗时,代行技术负责人职责。

13对因领导不力或责任心不强、管理不善造成检验工作质量失控造成的严重损失负责。

 

富顺县土肥站富顺县农技中心化验室

 

(五)质量监督员主要职责

1做到熟悉检验方法和程序,了解检验工作任务、目的,并能评定检验结果的正确性和工作质量。

2协助质量负责人搞好检验工作的质量监督。

各室质量监督员,依照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计量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的质量体系文件规定,对本室质量体系运行情况和检验工作质量进行全过程的日常监督。

3对监督中发现的不规范或错误行为,有权要求当事人停止工作,及时予以纠正。

4及时向质量负责人反映与质量体系、检验工作质量相关的所有信息,对质量体系运行和检验工作质量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意见和措施。

5及时向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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