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种形态学习体会学习心得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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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种形态学习体会学习心得doc
四种形态学习体会_学习心得
如何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思考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即让咬耳朵、扯袖子,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大多数,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是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只能是极极少数。
这是对党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实践经验深刻总结,既是当前纪律检查机关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基本遵循,也是对各级党组织全面从严治党必然要求。
在全面从严治党新形势下,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既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又要学会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这不仅是工作任务,更是工作方法。
”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如何理解
古代扁鹊见蔡桓公故事众所周知,蔡桓公讳疾忌医,结果从”疾在腠理”、”疾在肌肤”,变成”疾在肠胃”、”疾在骨髓”,终不可治。
同理,有人用”勤浇树、正歪树、治病树、拔烂树”来形容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好比”勤浇树”;”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好比”正歪树”;”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好比”治病树”;”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好比”拔烂树”.在整个”森林”生态中,病树、烂树毕竟是少数,执纪监督工作更多是”勤浇树”、”正歪树”.相对于党纪重处分和刑事责任追究,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尚是柔性措施,既是警示惩戒,更是教育挽救,让游走在法纪边缘党员干部悬崖勒马。
然而,”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也招致这样一些疑惑和误解:
疑惑一:
这是不是意味着反腐败节奏放缓了?
抱有这种想法人,往往将全面从严治党等同于处理少数有严重问题党员干部。
其实,全面从严治党,全面就是全方位、全覆盖,每一名党员、每一个党组织都在其中、不能例外。
”祸患常积于忽微”,对有违反纪律和规矩行为要”露头就打”,避免党员干部大错不犯、小错不断,乃至重蹈蔡桓公覆辙。
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成为大多数有效体现了党对干部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反腐败工作力度不减反增、节奏不缓更急。
疑惑二:
这会不会成为问题官员从轻发落借口?
有人认为,”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成为大多数”,会导致一些违纪人员”该处分不处分,该重处分给予轻处分”.其实,这样担心大可不必。
从新修订《条例》和《准则》两项党内法规,可以看出全面从严治党”全面,覆盖到何种程度”“从严,严格到什么份上”.比如新修订《条例》以党章为遵循、以问题为导向,增加了违反六大纪律行为内容,在量纪尺度上比原版更严,对党员在守住”底线”基础上要求更高,将一些以前党纪不追究行为也都纳入党纪处分范畴,触犯刑律即使免予刑事处罚也一律予以重处分。
所以,对问题官员追究绝对不会轻描淡写、从轻发落。
”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如何落实
抓住两个重点,转变工作理念
切实”三转”,落实”两个责任”.党委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主体,各级党委不仅要落实好管党治党主体责任,也要把监督作为分内之事;纪委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共同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是党组织日常工作,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纪律处分都是党章规定主体责任。
纪律审查也必须在党委统一领导下进行。
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很多涉及都是”小节”问题,党委要切实加强日常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出手,对违纪人员给予纪律处分、组织处理,并举一反三、整顿规范,警示教育大多数。
纪委要切实”三转”,实行”监督再监督、检查再检查”,通过监督责任履行推动主体责任落实,层层传导压力,强化责任追究,有责必问、问责必严,倒逼各级党组织及其负责人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纪委在执纪监督中,对违纪人员可以党纪立案,也可以提出并处或单处组织处理措施建议,组织处理要与组织(人事)部门共同研究决定。
纪在法前,找准”主战场”.以前,有纪检机关重视查办大案要案,一些人甚至认为领导干部只要不违法,违反纪律就是”小节”,从而忽视日常监督执纪,致使出现”不出事都是‘好同志',一出事皆成‘阶下囚'”现象。
其实,纪检机关阵地不应该摆在法律底线上,在纪、法之间有一个缓冲带,这个缓冲带才是今后执纪监督工作”主战场”.在这个”主战场”,纪检机关一是要抓早抓小,要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和轻微违纪问题,更多地运用党纪轻处分和各种组织处理方式来处理;二是要纪法分开,突出查违纪问题,坚持快查快结,集中精力查清主要违纪问题后,把涉嫌违法犯罪问题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落实相关制度,完善系列措施
运用好谈话函询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出手。
谈话函询本身不是党纪处分也不是组织处理手段,而是问题线索处置一种方式。
作为对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五类处置标准之一,谈话函询环节对线索反映中带有苗头性、倾向性、一般性问题及时处置,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其中大部分是给予党纪轻处分或组织处理。
谈话函询,不但对被反映干部是一种负责任做法,也有利于纪委减少初查核实工作量。
运用好多种组织处理手段,明确相应惩戒措施。
组织处理不能局限于狭义上岗位、职务调整,而要充分运用批评教育、通报批评、提醒、函询、诫勉等各种方式。
党纪政纪处分后,当事人会受到任职、考核、待遇等方面惩戒,受组织处理,相应惩戒措施也要跟进。
比如,2015年新出台《关于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实施细则》,规定了受到诫勉领导干部,取消当年年度考核、本任期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资格,六个月内不得提拔或者重用。
诫勉期满后,对于没有很好改正,还可以进一步给予调离岗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组织处理。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对受到岗位、职务调整,也规定了提任职务等限制。
总体来说,组织处理惩戒措施虽有所规定,()但仍要不断细化完善。
比如可以扩大惩戒面,除了现有规定诫勉、调离岗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等,对通报批评等也可以规定一定惩戒措施。
正确运用两种手段,查处问题宽严相济
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都是执纪监督重要手段,两者可以优势互补。
纪律审查工作中,要善于运用和正确运用组织处理手段,提升纪律惩戒综合效果。
案件调查过程中,借势借力于组织处理措施。
根据《中国共产党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关于在查处违犯党纪案件中规范和加强组织处理工作意见(试行)》等规定,被调查党员干部错误严重已不适宜担任现任职务或妨碍调查,可及时建议党委或党外组织停止其职务或免去其职务。
特别是一些突发事件或违纪人员身份特殊案件,调查取证需要时日,一时难以作出纪律处分,及时采取停职、免职等组织手段,能够排除调查干扰,回应社会关注,取得查处主动权。
还有查办窝案串案过程中,有必要区分主从关系、情节轻重作区别对待,组织处理手段可以成为政策攻心、分化瓦解工具,从而加快查办节奏、彰显查办效果。
案件处理过程中,从严把握组织处理条件。
必须根据被审查人违纪事实、性质、情节和危害,依照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相应规定确定是否适用;防止和避免组织处理适用上随意性。
特别是只作组织处理,不再给予党纪处分更要从严把握条件。
要考虑三个方面:
一是违纪人员只应受轻处分,即党内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如果应受重处分,则不宜只给予组织处理;二是具有从轻、减轻情节,或者能认识错误、配合调查;三是有利于经济发展、社会和谐,能够被公众认可。
(作者尹玲英系浙江省嵊州市监察局副局长)
链接
何谓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
党纪处分和组织处理都是执纪监督重要手段。
党纪处分,是指各级党委和纪检机关,依照规定权限、程序,对违纪对象作出党内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这五种处分决定。
其中党纪轻处分,是指党内警告和严重警告两种处分。
组织处理,根据中纪委、中组部《关于在查处违犯党纪案件中规范和加强组织处理工作意见(试行)》(X纪发【2008】X号)规定,是指党组织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涉嫌违犯党纪党员干部,进行必要岗位、职务调整组织措施。
这个文件规定组织处理方式有三种:
停职、调整、免职三种;在实际工作中,组织处理方式显然并不限于这三种,与岗位、职务调整有关降职、责令辞职等措施显然也属组织处理方式,与岗位、职务调整无关批评教育、通报批评、诫勉谈话也应视为广义上组织处理方式。
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关系
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作为执纪监督两种不同手段,执行主体、执行条件和程序、惩戒方式都不尽相同。
两者各具优势且可以优势互补,但又不能相互代替。
两者优势互补。
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可以并处,以更好地达到对违纪人员教育惩戒目。
给予违纪人员党纪轻处分,可同时建议党委、政府采取免职、调离岗位等组织处理措施;组织处理也可以单处,以体现宽严相济。
如果违纪情节较轻,只应给予党内轻处分,且有从轻、减轻等情节,仅采取组织处理方式也能达到惩戒目,也可不再予以党纪立案。
不能相互代替。
组织处理不能替代纪律处分,按照违纪性质和情节轻重,应追究党纪责任,即使已采取组织处理,仍应予以党纪立案。
比如党员领导干部有赌博行为,情节不是特别严重,已通过免职措施将其从领导岗位调整下来,不能认为对违纪人员来讲免职比党内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严重”而不再给予党纪处分。
反之亦然,对明文规定要给予组织处理,不能以已给予党纪处分为由,而不再作组织处理。
如何运用”四种形态”开展纪律审查
王岐山同志在福建调研时强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全面从严治党重要方面,但绝不是全部,不能把全面从严治党等同于反腐败”、”要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对严重违纪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只能是极极少数”.
可以说,围绕”四种形态”监督执纪,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是纪检监察工作”三转”又一次深化,为监督执纪工作避免”只见树木、不见森林”指明了方向。
如何在纪律审查过程中贯彻落实执纪监督要运用”四种形态”新要求,如何落实执行好新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每一名纪检监察工作者都应在工作思路和工作方式上进一步转变,努力适应纪律审查新要求。
重视纪律审查前初查工作
新形势、新要求下,纪律审查工作对线索收集、梳理、分析、排查、初核更加全方位、精细化、专业化。
纪律审查各环节工作都必须转变。
案件线索运用做法需要转变。
”四种形态”运用,体现纪律审查要更多立足抓早抓小,要求我们必须及时处置各类问题线索,缩短初核时间、时限。
同时,加强线索运用意识还要继续保持,因为这既是纪律审查人员一项基本功,也有利于协调相关部门共同做好反腐败工作。
初查范围、重点需要调整。
以往线索初查重点是涉及受贿、贪污等与职务有关重大违反廉洁纪律违纪违法线索。
随着”四种形态”提出,以及围绕新修订两项法规,就要求我们将违反六大纪律线索问题处于同等重要位置,甚至在某种程度上要将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等线索置于更加突出位置,初查预案制作中初查方向、涉案性质等内容都需要调整。
初查方式、手段需要调整。
对于可能涉嫌违法线索,主要还是移送给检察、公安等侦查机关去实施初查。
纪检监察机关主要进行一些材料、资料、证据书面审查,而不再单独或以纪律为主地进行一些带有秘密调查性质初查。
这就意味着,新时期初查工作,一般性调查谈话、取证将会大量使用,即使对于一些相对问题较复杂当事人也会采取”走读式”谈话。
善于运用谈话函询取得突破
在贯彻执行新修订”两项法规”和适应”四种形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要求下,纪律审查工作调查谈话,也面临着重大调整。
对违纪当事人询问谈话特别是重要口供突破方向上,受贿、贪污问题不应再作为纪律审查主攻目标,最多只是基础,要全面搜集各种违纪事实。
特别是在已拿下重大违纪事实后,不能在数额大小上恋战,更要腾出精力来重点攻取违犯其他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等问题。
要善于运用函询这一手段。
函询既是线索处置方式之一,也是线索调查重要手段。
函询是具有鲜明纪律审查特色调查手段,妥善运用可以及时处置、了结一些信访件,但对于被函询人来说,函询就像双刃剑。
这是因为,一方面使用函询体现了组织对党员干部信任和尊重;另一方面,如果函询对象不如实作出说明,将触犯新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二款,构成新违纪错误,同样受到纪律处分。
因此,纪检监察机关在选择函询方式时,首先要立足于掌握一定证据基础之上。
要更加依规依纪重视程序。
重程序是讲政治具体表现,这就要求纪律审查人员既要重视成文规定,也要重视不成文规矩。
这就要求在纪律审查程序环节上需要正确把握,更需要取得分管领导和上级纪委支持和支撑,比如在调查处理问题线索过程中要特别强调请示报告,这既是纪律审查工作程序,更是纪律审查人员政治规矩。
下级纪检监察部门、具体办案人员要在线索上报、初查立案等环节上必须严格执行及时向上级纪委和主管、分管领导报告、请示制度。
做好纪律审查后半篇文章
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要求纪律审查工作更加注重政治、法纪、社会等综合效果,更要经得起历史、条规、舆论检验,要认真做好每一次审查后半篇文章。
把”一案双查”摆在更加重要位置。
开展纪律审查,不但要审查本案、原案,还要注意其背后是否有失职渎职或其他需要承担领导责任、”一岗双责”人,要树立追责审查意识。
纪律审查文书、文稿上有所变化。
一方面,调查报告、立案报告等,特别是涉刑案件文书,叙述违犯纪律事实部分要放在违法事实部分前面,更要有一定量篇幅,以区别于司法机关侦查终结和起诉书。
另一方面,对外宣传、发布文稿上,除了对构成违纪、给予纪律处分事实作叙述外,其他一些违反有关纪律、规矩规定行为,如进行串供、对抗组织调查等行为虽不一定给予党纪处分,但也可以作出叙述。
在纪律审查成果运用上也有所变化。
对于典型案件剖析,不但要从传统思想上、制度上进行剖析,更要从”两个责任”、”一岗双责”落实和不守规矩等方面去剖析。
学习宪法心得体会
(一)
宪法指导思想是宪法灵魂,是引导国家各项工作实施宪法指南。
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写入宪法反映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愿望,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在新世纪新阶段继续团结奋斗提供了共同思想基础。
在宪法中规定经济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宪法基本特征之一,现行宪法制定时我国还处于计划经济时期,个性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中所占比重小,宪法没有制经济地位。
随着改革开放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中扮演角色越来越重要,完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规定,自香港、幼儿园教师回归祖国后,特别行政区就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组成部分,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派自己代表。
宪法修正案在宪法第59条第1款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成规定中增加”特别行政区”符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成实际情况,改革开放以来,国家间交流和合作越来越频繁,客观上要求国家主席参与更多国事活动。
宪法修正案根据现实需要赋予国家主席进行国事活动职权,是非常重要。
宪法修正案充分体现了对公民权利关注和保护。
宪法修正案确立教师发展地位,确立”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把人权有一个政治概念上升为法律观念,把尊重和保障人权主体有党和政府上升为国家,突出了人本精神,对于保障人权,推动我国宪政事业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学习宪法心得体会
(二)
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
我校刚发《宪法》读本,我认真学习了,通过学习提高了我对宪法理解,对国家提出依法治国有了更深理解。
一、对宪法认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根本法。
中国政治制度和国家其他重要制度最高法律依据。
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职责。
二、对宪法内容解:
1、我国现行宪法明确了我国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并且通过将”一切国家权力”赋予”人民”,通过进一步保障人民民主权利,通过保证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依法履行宪法职权,全面地体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所赖以建立人民主权原则。
2、宪法规定了国家机构活动民主集中制原则。
我国现行宪法在肯定各级人大是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国家机关基础之上,又确立了国家机构活动民主集中制原则,强调国家机关行使国家权力,既要体现民主精神,又要有适当集中。
3、宪法强调了公民基本权利与基本义务相一致原则。
宪法在明确公民基本权利同时,还坚持了权利与义务相一致原则。
这具体表现在宪法第二章将”公民基本权利”与”公民基本义务”并列加以规定。
宪法规定,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义务。
此外,宪法还规定了一些公民权利既属于权利,又属于义务,例如宪法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权利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权利和义务。
”现行宪法还对权利与义务之间相互关系作出原则性要求,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利益和其他公民合法自由和权利。
上述各项规定,集中体现了公民基本权利与基本义务相一致原则。
4、宪法确立了特别行政区制度。
现行宪法对特别行政区制度作出规定:
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
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
()上述规定为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制定提供了宪法依据,为香港、澳门和平回归祖国奠定了坚实法律基础,同时也为”和平统一祖国”提供了必要宪法原则。
5、是现行宪法完善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从而有效地保障了我国境内各民族和谐团结和发展。
现行宪法全面规定了民族区域自治基本原则,有力地保证民族区域自治实现。
6、宪法确立了基层群众性自治制度。
宪法规定:
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7、宪法突出了宪法根本法权威性。
现行宪法特别重视宪法自身根本法权威,强调宪法作为根本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必须得到严格地遵守。
8、宪法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原则。
宪法对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原则提出明确要求,包括:
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和尊严。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
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特权。
以上就是我学习宪法一点心得体会,作为一名教师,我首先要认真学习宪法,自觉遵守宪法,在日常教学中,贯穿宪法教育,使学生知道宪法重要性,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尊严。
扶着孩子做主人
当孩子们终于接过那鲜艳夺目”巴蜀好集体”锦旗时,如雷欢呼声和掌声久久不能平息,我眼中噙着泪水,沉浸在成功喜悦里,为自己,更为那正走向成熟孩子们。
还记得三年前,从学校毕业我第一次当上班妈妈,想着将成为五十几个孩子领导,那受宠若惊感觉至今仍记忆犹新。
我想到了园丁,想到了蜡烛,对,燃烧自己。
于是,我凡是身体力行,扫帚倒了,我来扶,窗台脏了,我来擦,地上有废纸,我来捡。
当了一年”棒棒班主任”,班级评比告诉了我,学生主人翁意识太差,”巴蜀好集体”,没门!
第二年,我吸取了教训,开始对学生完全放手。
活动来了,由学生策划承担;工作来了,让学生去干;有了问题,学生商量解决。
由于没有做好引导工作,学生如一群无头苍蝇,找不到方向。
当了一回”神仙班主任”,捡了半天烂摊子,实践告诉我,也不行。
于是,我开始静下心来认真地思考我所从事工作。
小学班主任事务确实繁琐杂乱,但一旦沦为”棒棒班主任”,工作将失去条理和计划。
放手让学生当主人思想是对,但如果完全放手,成为”神仙班主任”,班级这艘巨轮将找不到航线。
于是,我为自己提出了”扶着孩子做主人”工作思想,并拟定了工作计划。
新学年第一天,我把中队委和小队委职务名称统统写在了黑板左上角,并提出竞争目标:
两周之内进行民主选举,无记名投票。
根据自己标准选自己干部,这是让大家产生主人翁意识第一步。
雄赳赳气昂昂小干部们选出来了。
我告诉他们,这可不是戴个标志牌那么简单,凡是有为班集体抹黑,将一票否决无条件进入干部队伍,并提出两周考察时间。
让小干部产生”忧患意识”,这是走向主人翁第二步。
两周过去了,我开始给干部们进行细致分工,并陪着他们开展了几周工作。
我教清洁委员如何合理安排清洁;教学习委员怎样组织早读;教组织委员如何分发糕点;教小组长如何收发作业本。
教时手把手,干时放手干。
发现漏洞,马上补,发现错误,马上改,因为分工细致,小干部任务明确,所以,他们很快就形成了自己工作习惯,基本上能独立开展工作。
“火车跑得快,全靠车头带”,小干部积极性感染着同学们,榜样作用激励着同学们。
我抓住这一契机,利用少先队活动时间,开展了”争做班级小主人”主题队会,让同学们讨论了”怎样才算班级小主人”这个问题,使大家有了深刻而具体认识。
孩子们通过讨论知道了,要当小主人,其实并不难,做任何事时候,多想想集体,想想大家,就成了。
大家还主动提出每周评选”小主人红花”活动。
当好了小主人,进行表扬,没当好小主人,提出批评。
这一来,同学们主人翁意识高涨。
加餐时讲话,没了;下课抢擦黑板,多了;课间疯打,少了;满地废纸和铅笔屑,看不见了。
大家你帮助我,我监督你,形成了积极向上班风班貌。
小干部们工作也得心应手。
经过大家努力,终于在期末获得了”巴蜀好集体”光荣称号。
怎样让孩子更好地成为班级小主人,这将是我不懈探索和追求课题。
感染衡中激情理性分析实际
——河北衡水中学学习心得体会
广东高州中学张琼
说到河北衡水中学,以前仅仅知道其高考成绩辉煌。
得知本校领导曾经每人花980元门票到那里学习,本人也不以为然。
上周听到自己作为班主任代表也有机会到衡水中学学习消息,我甚至有一丝犹豫,担心弱质自己经不起舟车劳顿,担心本班同学借此机会大闹天宫……
有必要兴师动众跑到千里之外学习吗?
那是能学吗?
昨天回到学校,学生就围了上来,七嘴八舌问:
“衡中学生都是书呆子吗,那里是不是应试教育典范?
”“衡中学生是不是特别聪明,他们学校生源是不是特别好?
”我们学校是不是要照搬衡中模式?
如果改革失败了,我们不仅失去三年美好青春时光,还会成为可怜小白鼠。
”“我们学校不少学生张贴了反对学习衡中抗议书……”
到过衡中参观学习人10年来多达17万,其中有领导,班主任和老师,某些学校甚至每年都会安排老师到衡中学习,也在自己学校实行了改革,学习衡中跑操等模式,但直到今天,地球上也仅仅只有一所衡水中学,神州大地也还没有因为学习衡中而崛起典范。
由此可见,衡中模式不可复制!
正所谓:
“学我者生,仿我者死。
”
我们不是顽固派,对于改革,理应赞成。
中国有今天,也是改革成果。
但怎样改?
才能够少走弯路,走向成功?
我作为一个被戏称为“纳米官”班主任,本也没有话语权!
但既然衡水之路中曾经有我,也就努力说一些粗浅看法。
一、为什么学衡中?
学衡中什么?
“2011年高考,衡水中学再创河北高考新奇迹,河北省高考文、理科状元双双花落衡水中学。
文、理科600分以上2074人;重点大学(一本)上线2845人(含优惠加分);2012年李思源同学以686分优异成绩(含优惠分)夺得河北省文科总分第一名,7名同学进入河北省文科前10名;9名同学进入河北省理科前10名;600分以上2109人;本科一批上线率达87.8%;以绝对优势位居全省第一,勇夺河北省高考13连冠。
”
“衡中”高考成绩是教育神话,衡中被称为神一样学校。
衡中学生学习好,这是有目共睹事实!
“衡中学生都是书呆子吗,那里是不是应试教育典范”?
我首先跟学生说起衡中学生所著《花开声音》《那些花儿》和衡中学生后续发展情况,还特别说了我所目睹“最受欢迎老师”评选活动……我说:
见了衡中学生,我替你们和我儿子担心,担心他们有朝一日成为你们竞争者,那时候你们会不战而败!
先别说他们所读几乎都是重点大学,只说那份置身于来自全国各地老师和领导中间淡定和自信,便让人为之折服。
再听他们班歌和看看他们班徽,也许我们艺术类学生也不一定能够创作出来!
衡中学生综合素质之高由此可见!
再说衡中跑操,下课铃声一响迅速集合,以班级为单位,快速而有序地跑到指定地点集合,在集合队伍几分钟时间里,每一位同学手里都拿着一本书或资料在大声地诵读,聚精会神学习状态,让人为之动容;集合后,每班队伍都迈着整齐划一步伐,同学之间始终保持十五公分左右距离,步调整齐如同一个人,在10分钟内按指定线路跑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