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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台街道重点领域

 

丰台街道重点领域

政务公开清单

(社会保险、就业创业)

 

2017年1月

 

一、社会保险

序号

信息名称

内容标准

公开依据

责任科室

公开形式

公开时限

1

失业保险

待遇发放

办事指南

【申请条件】

1、失业前所在单位及个人已参加失业保险;

2、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3、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4、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指终止劳动合同的、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或辞退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第二、第三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办理材料】

1、户口簿;

2、二代居民身份证;

3、1张近期两寸免冠彩色照片;

4、最高学历证书;

5、职业资格证书;

6、残疾人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7、享受本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需提交《城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办理地点】

办事大厅7、8号窗口

【办理时间】

材料齐全,周一至周五上午9:

00至12:

00、下午14:

00至17:

30办理。

(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

63832554

【办理流程】

1、失业人员应在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工作关系之日起60日内,到户口所在地的社保所办理失业登记,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同时可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失业保险金自办理申领之日起计算。

如失业人员未能在60日之内办理失业登记手续,本次失业将不能领取失业金,其应享受的失业保险金予以保留,待下次失业领取失业保险金时合并计算发放。

2、在职期间被劳动教养或者判刑收监执行,被解除劳动教养或者刑满释放的失业人员应在回京落户60日内,按照本规定办理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金领取手续。

3、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应每月向社保所如实报告本人的求职经历、就业状态和培训等情况,履行申领失业保险金签字手续。

因病等其他原因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可委托他人代为领取。

代领时须持委托书、《就失业登记证》、委托人和代领人的居民身份证,履行代签手续(一次委托代签不得超过两次)。

未履行报告和申领手续的,按相关规定停发其失业保险金及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90号)、《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58号)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实施办法》的通知(京劳社失发[1999]129号)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就发[2011]197号)

  《关于调整失业保险待遇发放流程的通知》(京人社就发[2013]49号)

社保所

政府网站或其他形式常规公开

实时公开

2

用人单位招用城乡就业困难人员申请

岗位补贴和

社会保险补贴

办事指南

【申请条件】

1.招用本区进行了转移就业登记的农村劳动力,在劳动合同

期内可以申请享受最长不超过五年的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2.招用本区“3540”登记失业人员,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可以

申请享受最长不超过五年的岗位补贴;

3.招用本区女35周岁、男40周岁以下的登记失业人员,在

劳动合同期限内可以申请享受最长不超过三年的岗位补贴;

4.本区城乡“4050”人员、残疾人员、低保人员、初次进京

随军家属、登记失业一年以上人员、“零就业家庭”劳动力、“纯

农就业家庭”劳动力,未实行就业失业管理的绿化隔离建设、资

源枯竭、矿山关闭或保护性限制等农村就业困难地区人员不列入

补贴范围。

【办理材料】

(一)首次申请

1.用人单位申请岗位补贴(或社会保险补贴)核查表;

2.企业声明;

3.用人单位招用城乡劳动力申请享受岗位补贴(或社会保险补贴)的书面申请;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

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原

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劳务派遣企业还需提供“劳务派遣协议”原件及复印件、派遣企业及用工单位双方加盖公章的派遣人员花名册;

5.用人单位招用城乡劳动力申请岗位补贴(或社会保险补贴)

花名册;

6.招用城乡劳动力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审批表;

7.用人单位招用城乡劳动力缴纳社会保险费证明;

8.被招用人员的户口簿复印件,就业登记表复印件、劳动合

同书原件及复印件(合同书第2、3页及双方签字页),劳务派遣企业须签订劳务派遣文本劳动合同书;

9.含补贴对象在内,合同起始日期至申请当月的工资明细表

和会计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工资发放形式为银行代发的须提供打

卡记录;

10.用人单位开户银行名称、开户银行行号、开户账号;

(二)再次申请

1.用人单位申请岗位补贴(或社会保险补贴)核查表;

2.用人单位招用城乡劳动力申请享受岗位补贴(或社会保险补贴)的书面申请;

3.前次区人力社保局批复的用人单位招用城乡劳动力申请岗位补贴(或社会保险补贴)花名册、审批表及批复复印件;

4.本次招用城乡劳动力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审批表、用

人单位招用城乡劳动力申请岗位补贴(或社会保险补贴)花名册;

5.被招用人员的户口簿复印件;

6.用人单位招用城乡劳动力缴纳社会保险费证明;

7.含补贴对象在内,本次申请日期至申请当月的工资明细表

和会计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工资发放形式为银行代发的须提供打

卡记录;

8.用人单位开户银行名称、开户银行行号、开户账号;

9.区人力社保局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办理地点】

办事大厅4号窗口

【办理时间】

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每满一年后次月1日起90日内,向注册、经营或招用人员户籍所在地社保所提出享受补贴申请。

【联系电话】

52854067

【办理流程】

用人单位与履行合同期满1年后次月1日至90日内,带齐材料到办事大厅4号窗口办理申请。

关于印发《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城乡劳动力就业的若干意见》实施办法的通知(丰人社发[2014]91号)

社保所

政府网站或其他形式常规公开

实时公开

3

城镇居民参加医疗保险

办事指南

【申请条件】

1、“一老”参保对象为凡具有本市非农户籍且户口为丰台街道,或居住地为丰台街道辖区,未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且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的居民;

2、“一小”参保对象为凡具有本市非农户籍且户口为丰台街道,或居住地为丰台街道辖区,16周岁以下非在校少年儿童;

3、“无业”参保对象为凡具有本市非农户籍且户口为丰台街道,或居住地为丰台街道辖区,男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女年满16周岁不满50周岁,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居民。

【办理材料】

1、《户口簿》原件及首页复印件1份,本人页复印件3份;

2、身份证复印件1份;(少年儿童除外);

3、缴费账户:

邮政储蓄(存折)1份;

4、参保人员近期一寸免冠白底彩色照片(衣服

颜色为深色)4张;

5、免费的五七退养、老积极分子、低保人员、重残人员、老干部遗属,提交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份。

【办理地点】

办事大厅3号窗口

【办理时间】

材料齐全,周一至周五上午9:

00至12:

00、下午14:

00至17:

30办理。

(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

52850930

【办理流程】

每年的9月1日至11月30日为参保期。

新生儿出生90天内参保;老年人男性满60周岁90天内参保;老年人女性满50周岁90天内参保。

新参保人员、断保办理续保人员持所需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服务站(居委会)办理大病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手续,填写《个人参加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信息登记表》,居委会与本人签定《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告知书》,新参保和续保人员当月月底到银行查询扣款情况。

社保所整理材料、审核录机,于每月20日之前上报区医保中心。

续保人员应提前在参保期内到邮政储蓄银行存入足额保险费。

各类人员应在每年参保期内查询扣款情况,如有问题及时与社保所联系。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通知》(京政发〔2010〕38号)

《关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医发〔2011〕105号)

《关于城镇居民参加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京社保发〔2011〕37号)

社保所

网站或其他形式常规公开

实时公开

二、

就业创业

序号

信息名称

内容标准

公开依据

责任科室

公开形式

公开时限

1

用人单位办理就业登记办事指南

【申请条件】经营地或注册地为我街道管理辖区的个体或企业。

【办理材料】

1、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未办理三证合一的个体及企业单位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和社保登记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实现就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

3、实现就业人员的身份证原件;

4、实现就业人员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

5、单位开具的介绍信;

6、法人或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办理地点】

办事大厅7、8号窗口

【办理时间】

材料齐全,周一至周五上午9:

00至12:

00、下午14:

00至17:

30办理。

(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

63832554

【办理流程】

持所需材料到社保所办理即可。

关于修改《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3号)

关于印发《北京市就业失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人社就发〔2011〕79号)

关于实施《用人单位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就发〔2013〕52号)

社保所

政府网站或其他形式常规公开

实时公开

2

个人办理就业登记

办事指南

【申请条件】

在丰台街道社保所登记的适龄失业人员(男16~60周岁;女16~50周岁)。

【办理材料】

1、本人持有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社区出具的个人实现灵活就业证明1份。

【办理地点】

办事大厅7、8号窗口

【办理时间】

材料齐全,周一至周五上午9:

00至12:

00、下午14:

00至17:

30办理。

(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

63832554

【办理流程】

持所需材料到社保所办理就业登记,将档案转出。

关于修改《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3号)

关于印发《北京市就业失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人社就发〔2011〕79号)

社保所

政府网站或其他形式常规公开

实时公开

3

个人办理失业登记

办事指南

【申请条件】

档案在丰台街道社保所存放的所有适龄人员(男16~60周岁;女16~50周岁)。

【办理材料】

1、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初次失业,未办理过《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员,需准备个人免冠2寸照片1张;个人申请领取失业金且符合条件的人员,提供本人银行折(卡)原件及复印

件1份,1寸照片2张。

4、最高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残疾人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7、享受本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需提交《城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及复印件。

8、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办理地点】

办事大厅7、8号窗口

【办理时间】

申请自谋、灵活就业保险补贴,每周四办理;其他情况,材料齐全,工作日即受理代办。

周一至周五上午9:

00至12:

00、下午14:

00至17:

30办理。

(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

63832554

【办理流程】

失业人员应在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工作关系之日起60日内,到户口所在地的社保所办理失业登记,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同时可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失业保险金自办理申领之日起计算。

如失业人员未能在60日之内办理失业登记手续,本次失业将不能领取失业金,其应享受的失业保险金予以保留,待下次失业领取失业保险金时合并计算发放。

在职期间被劳动教养或者判刑收监执行,被解除劳动教养或者刑满释放的失业人员应在回京落户60日内,按照本规定办理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金领取手续。

关于修改《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3号)

关于印发《北京市就业失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人社就发〔2011〕79号)

社保所

政府网站或其他形式常规公开

实时公开

4

“零就业家庭”认定

办事指南

【申请条件】

城镇“零就业家庭”:

本市非农业户籍家庭中,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在校学生、现役军人、内退人员、办理提前退休人员除外)有劳动能力的家庭成员,进行了失业登记,且无一人就业的家庭。

【办理材料】

一、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二、《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北京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证》原件;

三、《“零就业家庭”情况表》(一式两份);

四、认定“零就业家庭”的书面申请。

【办理地点】

服务大厅4号窗口

【办理时间】

材料齐全,工作日即受理代办。

周一至周五上午9:

00至12:

00、下午14:

00至17:

30办理。

(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

52854067

【办理流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促进“零就业家庭”劳动力就业的通知》(京劳社就发〔2007〕53号)

社保所

政府网站或其他形式常规公开

实时公开

5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申领自采暖补贴办事指南

【申请条件】

当年采暖季符合《北京市居民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补贴办法》(京劳社办发[2006]60号)规定,且户籍在本辖区档案在我街道管理并持有效的《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办理材料】

1、本市城镇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就业失业登记证》;

2、与《核对证明》地点一致的房屋所有产权证或承租证,公租房原件复印件;

3、经自采暖居民住宅管理单位确认的《职工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核对证明》;

4、在采暖季期间由就业转为失业人员的,须提交由原用人单位出具的未领取自采暖补贴的证明(在职介中心个人委托存档人员的除外);

5、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家庭同时有两处住房的,须提交由单位或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未领取采暖补贴的情况证明;

6、配偶为产权人或承租人且夫妻户口未在同一户口簿的,须出示结婚登记证明;

7、申请人的邮政存折或卡的原件和复印件;

【办理地点】

办事大厅9号窗口

【办理时间】

申请递交材料时间以社区张贴通知为准。

【联系电话】63832554

【办理流程】初审-公示-等待审核-拨付款项

北京市居民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补贴暂行办法(京政管字〔2006〕22号)

关于印发《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申领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补贴的实施意见》和《实行社区管理的企业退休人员申领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补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京劳社办发〔2006〕60号)

社保所

政府网站或其他形式常规公开

实时公开

6

个体工商户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办事指南

【申请条件】

具有本市户口、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正常经营一年以上,确需小额担保贷款。

【办理材料】

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个体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创业培训合格证、创业项目计划书、申请人自有资金证明、经办银行及担保机构需要的其他资料。

【办理地点】

办事大厅4号窗口

【办理时间】

材料齐全,工作日即受理代办。

周一至周五上午9:

00至12:

00、下午14:

00至17:

30办理。

(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

52854067

【办理流程】

提交资料-社保所入户核查-公示-提交银行-等待放款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关于印发《北京市失业人员从事微利项目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管理办法》的通知

社保所

政府网站或其他形式常规公开

实时公开

7

社区管理退休人员领取社会保险(障)待遇资格认证办理指南

【申请条件】

北京市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人员及异地居住人员。

【办理材料】

1、本地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人员根据当年社保中心要求进养老资格认证;

2、在本辖区居住的外埠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人员认证程序:

办理时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退休证到居住地社区居委会开具居住证明后,持以上证件和《异地认证表》到社保所办理相关手续。

【办理地点】

办事大厅2号窗口

【办理时间】

材料齐全,工作日即受理代办。

周一至周五上午9:

00至12:

00、下午14:

00至17:

30办理。

(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

52854065

【办理流程】

 

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的意见》的通知

关于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关于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的意见》的通知

《关于做好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四项基础工作的通知》

《关于对异地居住退休人员进行领取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工作的通知》

社保所

政府网站或其他形式常规公开

实时公开

8

退休人员纳入自我管理和互助服务组织办理指南

【申请条件】

凡是在市区职介、街道、破产企业、合资企业等单位办理完退休手续的退休人员,需要将原人事关系及档案转移至户口所在地街道社保所社会化管理的人员。

【办理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退休证、社保卡;

3、本人的近期免冠照片一张;

4、新增退休人员携带《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准表》及《基本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认定审批表》;

5、因户口迁移的退休人员携带《企业退休人员档案转移通知书》或《告知书》到社保所报到登记;

【办理地点】

办事大厅2号窗口

【办理时间】

材料齐全,工作日即受理代办。

周一至周五上午9:

00至12:

00、下午14:

00至17:

30办理。

(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

52854065

【办理流程】

 

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的意见》的通知

关于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关于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的意见》的通知

《关于做好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四项基础工作的通知》

《关于对异地居住退休人员进行领取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四项基础工作的通知》

社保所

政府网站或其他形式常规公开

实时公开

9

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联系卡办理指南

【申请条件】丰台街道管理人员

【办理材料】身份证、退休证

【办理地点】办事大厅2号窗口

【办理时间】材料齐全,工作日即受理代办。

周一至周五上午9:

00至12:

00、下午14:

00至17:

30办理。

(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52854065

【办理流程】窗口领取

《关于做好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四项基础工作的通知》

社保所

政府网站或其他形式常规公开

实时公开

10

社区管理退休人员申请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补贴办事指南

【申请条件】

申请补贴人员范围及条件:

(不含外商、合资、民营的退休人员、平房电改造户)。

1、单独采用燃气、电等清洁能源采暖用户。

2、丰台街道社保所管理的退休人员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

【办理材料】

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与《核对证明》地点一致的房屋所有产权或承租证;自采暖住宅管理单位出具的《职工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核对证明》;配偶为产权人或承租人、夫妻户口不在同一户口簿的,须出示结婚登记证明;退休人员的家庭同时有两处住房的,须提交由管理单位或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未领取采暖补贴(供暖费)的情况证明。

【办理地点】

办事大厅2号窗口

【办理时间】

材料齐全,每年9月10日至10月10日及次年2月10日至3月10日的工作日收取材料。

(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

52854065

【办理流程】

初审-公示-等待审核-拨付款项

关于发布《北京市居民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申领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补贴的实施意见》和《实行社区管理的企业退休人员申领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补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社保所

政府网站或其他形式常规公开

实时公开

11

非公有制用人单位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办事指南

【申请条件】区劳服中心审批同意

【办理材料】身份证、退休证、工资核实表

【办理地点】办事大厅2号窗口

【办理时间】材料齐全,工作日即受理代办。

周一至周五上午9:

00至12:

00、下午14:

00至17:

30办理。

(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52854065

【办理流程】收取材料上报区人保局

《北京市非公有制用人单位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的操作办法》

社保所

政府网站或其他形式常规公开

实时公开

12

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管理的失业人员办理退休后实行社会化管理办事指南

【申请条件】

户籍及档案均在丰台街道的失业人员。

【办理材料】

【办理地点】

办事大厅2号窗口

【办理时间】

材料齐全,工作日即受理代办。

周一至周五上午9:

00至12:

00、下午14:

00至17:

30办理。

(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

52854065

【办理流程】

退休后内部移交

国务院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关于贯彻实施《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严格按照国家办理企业职工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基础管理,规范退休核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社保所

政府网站或其他形式常规公开

实时公开

13

城镇就业困难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办事指南

【申请条件】

1、市自谋职业:

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以上(以下简称4050人员)及中、重度残疾人。

2、区自谋职业:

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以下及中、重度残疾人。

3、在失业期间依法申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并按规定办理了就业登记手续;

4、在市或区、县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办理了个人委托存档手续。

【办理材料】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就业失业登记证》;《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提供经营场地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个人委托存档证明材料、《个人就业登记表》、申报时前三个月的“完税证明”或“免税证明”、经营地的门面照片一张(照片内容包括:

店面招牌、灯箱广告、电子滚动广告屏等内容)、《职业技能培训回执》、残疾人需交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办理地点】

办事大厅5号窗口

【办理时间】

材料齐全,工作日即受理代办。

周一至周五上午9:

00至12:

00、下午14:

00至17:

30办理。

(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

52850673

【办理流程】

失业人员填写《存档人员登记表》等相关材料先到社区再到办事处计划生育办公室盖章后,到社保所提取本人档案,最后将档案存入丰台职介;社保所初审,报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关于印发《北京市鼓励城镇就业困难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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