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十四五”规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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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十四五”规划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十四五”规划

为持续推进殡葬改革,优化殡葬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促进殡葬事业健康发展,更好满足群众治丧需求,根据《殡葬管理条例》《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民发〔2018〕5号)《黑龙江省2021年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要点》《黑龙江省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十四五”规划的通知》(黑民规〔2021〕13号)等法规政策,结合佳木斯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一)发展现状

近年来,佳木斯市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创新殡葬管理体制机制为动力,以增加服务供给、提升服务质量为推进殡葬改革和殡葬事业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先后出台了《佳木斯市文明祭祀条例》《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焚烧抛撒祭祀用品区域的通告》《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惠民殡葬政策的通知》等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全面推动殡葬改革,加强基本殡葬服务设施建设,积极推动惠民殡葬、绿色殡葬、文明殡葬,殡葬事业取得长足发展。

——殡葬公共设施建设不断完善。

按照黑龙江省民政厅《关于中心乡镇公益骨灰寄存堂(楼)建设项目指导意见》(黑民发〔2018〕27号),加强了殡仪馆、骨灰堂等基本殡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逐步形成布局合理、设施完善、功能齐全、服务便捷的基本服务网络。

富锦市推动了殡仪馆改迁建工程,提升了殡葬服务能力;抚远市建设完成殡仪馆和骨灰寄存堂,实现了佳木斯市火化区全覆盖。

桦川县、同江市和桦南县各建成1座中心乡镇公益骨灰寄存堂。

根据佳木斯市城市建设总体规划要求,全力推进佳木斯市殡仪服务中心建设项目,计划2022年建成投入使用。

——殡葬基本公共服务保障制度初步建立。

将殡葬基本公共服务纳入政府基本公共服务内容,实现了保基本、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殡葬服务格局。

在免除低收入群体殡葬基本服务费用的基础上,出台《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惠民殡葬政策的通知》(佳政办规〔2021〕2号),自2021年2月1日起,免除我市户籍人口遗体接运、遗体存放、遗体火化、骨灰寄存等殡葬四项基本服务费用,同时免除特殊贡献群体、特殊困难群体部分殡葬延伸服务费用。

——殡葬服务管理水平稳步提升。

全面规范殡葬服务和管理,严格实施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服务内容、服务流程、服务承诺、服务监督“六公开”制度,接受群众监督。

增设服务窗口,规范收费标准,完善服务标识。

深入开展“行风建设月”“办事不求人”活动,规范殡葬管理服务和收费行为,提升为民服务水平。

殡葬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快,在2020年全国民政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二等奖。

——移风易俗良好氛围逐步形成。

各县(市)区、建三江民政部门强化殡葬改革宣传引导和服务保障,在清明节、中元节等节日期间,压实主体责任,完善群众祭扫应急预案,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确保殡葬服务机构安全平稳运行。

通过发布防疫通告、祭扫指南、倡议书等,规范祭祀行为倡导文明祭祀。

创新祭扫方式,推出实景式“网上祭扫”平台。

开展了网络代祭服务,10个网络祭祀平台年点击量近35万余次。

倡导厚养薄葬、文明节俭的丧葬礼俗,倡导生态安葬、网络纪念、鲜花祭扫、集体共祭、踏青遥祭、错峰祭扫等文明低碳祭扫方式,发动党员干部带头树立移风易俗的祭扫新风尚,营造广大群众参与和支持殡葬改革的良好氛围,文明节俭、生态环保、移风易俗的殡葬新风尚正在形成。

(二)面临的机遇

“十四五”时期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开局起步期、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持续深化期,也是新一轮深化殡葬改革加速拓展期,推动佳木斯市殡葬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期。

进入新发展阶段,佳木斯市面临着以下机遇和挑战。

——坚持多样化多层次协调发展对殡葬服务提出了更高要求。

改革开放以来,人民群众生活显著改善,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要求加快殡葬基础设施建设,满足人民群众对殡葬服务多样化、多层次的需求,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取得新突破。

——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对殡葬事业发展提出了更高要求。

坚持新发展理念,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要求谋划殡葬改革方向,安葬设施节地、生态、环保;要求加快推进殡葬设施更新改造,实行节能减排,加强殡仪馆大气污染物排放治理,更好地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推动绿色殡葬取得新发展。

——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精神文明发展理念对移风易俗提出了更高要求。

要求全面贯彻落实《佳木斯市文明祭祀条例》,引导群众破除丧葬陋习,倡导移风易俗,推行厚养薄葬理念,营造低碳文明祭祀行风,实现平安清明、绿色清明取得新成就。

要求政府提供更多的绿色殡葬公共产品,改善人与自然关系,积极推动生态文明城市建设取得新成效。

——坚持依法治理和安全发展对殡葬规范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

要求统筹发展和安全,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等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重大自然灾害,防范化解殡葬领域重大风险;要求完善依法监督与行业自律相结合的管理机制,巩固公墓清理整顿和行风建设成果,规范殡葬管理取得新进展。

——坚持创新发展对殡葬改革创新提出了更高要求。

互联网飞速发展,5G、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相继推广应用,要求加快殡葬事业科学发展,充分发挥科技创新的支撑引领作用,积极推动殡葬信息化建设,全面推进“互联网+殡葬服务”,传播现代殡葬文化,探索公墓生命艺术馆等独特祭奠、追思新方式,科学发展迈出新步伐。

(三)制约的因素

随着殡葬改革工作不断深化,殡葬改革的主要矛盾发生变化,殡葬资源配置、殡葬公共服务城乡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突出。

殡葬法规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很多矛盾无法解决。

殡葬管理体制改革需要深入实施,基本公共服务资金投入和政策支持力度有待于进一步加大,殡葬服务的公益性有待进一步提升,实施绿色殡葬还需要进一步完善,殡葬先进文化、道德规范还需要进一步探索。

二、“十四五”期间的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加强党对殡葬事业的领导,科学把握新发展阶段,坚决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格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更好服务于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建设具有佳木斯市特色的惠民殡葬、绿色殡葬、文明殡葬、法治殡葬、智慧殡葬,推动新时代佳木斯市殡葬基础设施建设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

加强党对殡葬事业的全面领导,加大协调各方、统筹推进力度,保障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健康发展方向。

明确各级政府主体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落实政府在规划编制、土地供给、经费投入、设施建设、基本服务、综合监管等方面的主体责任,坚持共建共治共享,正确妥善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健全权责明晰、协调顺畅、监督有力的管理机制。

2.坚持公益惠民,优化供给。

坚持殡葬事业公益属性,深化殡葬基本服务均等化建设,完善殡葬公共服务供给体系。

推进供给侧改革,加强需求侧管理,优化资源配置,完善殡葬基础设施建设,不断丰富殡葬服务内容,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殡葬服务多样化、多层次需求。

3.坚持生态文明,绿色发展。

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推进殡葬行业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

强化宣传教育和政策引导,大力倡导现代殡葬新理念、新风尚,加大节地生态安葬推行力度,引导人民群众文明节俭治丧,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4.坚持综合治理,规范有序。

增强殡葬管理的系统性、协同性,加强殡葬行业监管,充分发挥殡葬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建立健全殡葬行业联合监管机制。

充分运用信息公开、大数据分析、信用惩戒等手段,加强综合治理和综合执法,形成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发展新格局。

(三)发展目标

到2025年,我市殡葬服务充分发展,基本服务更有保障,延伸性服务更加丰富,殡葬服务设施日趋完善,公益性安葬(放)设施覆盖率、节地生态安葬率显著提升;殡葬事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得到有效缓解,城乡发展水平差距逐步缩小,殡葬服务公众满意度显著提高;《佳木斯市文明祭祀条例》得到广泛推广,文明祭祀蔚然成风;殡葬综合监管有力有效,殡葬行业发展更加规范,殡葬信息化管理和服务全面普及,现代文明殡葬新风尚逐渐形成。

1.殡葬服务专业化水平不断提高。

加快殡仪馆设施设备升级改造,殡仪馆火化机尾气排放治理全面完成,实现火化机尾气经净化后达标排放;巩固公墓建设成果,逐年加大财政投入,逐步完善公益性殡葬基础设施,实现公墓“园林化、艺术化”;公益性骨灰寄存堂全面建设完成,投入使用,广泛覆盖农村中心乡镇;确保遗体火化率达到90%,入公墓或骨灰寄存堂安葬率达到100%;市殡仪服务中心搬迁完成,投入使用,满足群众一站式治丧需求。

大力推进殡葬服务业人才队伍建设,强化殡葬服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牢固树立“丧属至上”服务理念,全面提升服务水平。

2.惠民殡葬水平不断提高。

殡葬基本服务保障对象范围进一步扩大,殡葬基本服务保障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丧葬负担进一步减轻。

3.节地生态安葬水平不断提升。

推动实施节地生态安葬,推行不占或少占土地、少耗资源的节地生态安葬方式,因地制宜创新和推广节地生态葬式葬法,到2025年,全市节地生态安葬率达到60%,依托四丰山公墓探索实施节地生态型安葬设施示范项目。

4.殡葬信息化建设不断加强。

积极推进“互联网+殡葬”信息化建设,探索推广远程告别、网络祭扫等殡葬服务新模式,提升殡葬服务便捷化、智能化水平。

金民工程系统、黑龙江省殡葬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广泛应用,实现市、县、乡、村四级信息互联互通,基础殡葬信息数据与上级民政部门有效对接,殡葬信息化水平明显提高。

5.殡葬管理体系不断健全完善。

健全农村公益性墓地、农村公益性骨灰寄存堂管理机制,加快殡葬改革和殡葬管理的立法和政策创制,实现殡葬管理法治化、规范化。

建立骨灰处置流向跟踪制度,强化源头管理,充分发挥村(居)委员会、红白理事会职能,对死亡人员骨灰去向进行跟踪,确保死亡人员骨灰100%安葬至公墓或骨灰寄存堂。

深化“证照分离”改革,严格履行经营性公墓审批手续,建立健全综合监管机制。

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价格监管,加大对殡葬服务价格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表:

佳木斯市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十四五”规划指标

序号

指标内容

2023年指标值

2025年指标值

指标属性

1

惠民殡葬政策惠及人口覆盖率(%)

100

100

预期性

2

火化率(%)

≥86

≥90

约束性

3

骨灰安葬率达到(%)

≥90

100

约束性

4

节地生态安葬率(%)

≥56

≥60

约束性

5

殡仪馆火化机尾气排放达标率(%)

≥80

100

预期性

6

公益性安葬设施覆盖率(%)

90

100

约束性

(四)主要任务

1.强化为民服务,全面构建惠民殡葬。

一是完善殡葬基本服务保障制度。

坚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逐步实现殡葬基本服务由政府免费提供政策惠及非佳木斯市户籍人口,鼓励有条件的县(市)适当增加服务项目、提高服务标准、免费安葬(放),进一步提升殡葬基本服务均等化水平。

二是完善殡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坚持立足群众殡葬服务需求和经济社会长远发展需求,不断完善殡葬设施建设。

加快殡仪馆升级改造。

力争实现乡镇至少各建一个公益性安葬(放)设施,鼓励有条件的行政村建设村级公益性安葬(放)设施。

三是加快推进公墓建设及规范管理。

要坚持以建设公益性公墓(骨灰堂)为主,经营性公墓为辅的原则,严格审批经营性公墓。

要按照节约土地、保护耕地和林地、便于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严格执行墓葬用地占地规定,充分利用历史形成的墓葬点,利用荒山脊地进行建设,严禁占用耕地。

经营性公墓要按照民政部关于墓穴面积、使用周期等规定实行总量控制,以城镇人口50万为基数(含以下)建一个进行规划,严格按规划审批经营性公墓。

新建经营性公墓需由属地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当地政府同意后,报市级民政部门审批,并报省级民政部门备案。

落实经营性公墓年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制度。

四是加强殡仪馆规范管理。

全面加强各殡仪馆设施设备建设、服务质量建设、业务管理建设、人才队伍建设、信息化建设、党风行风建设等,全方位提升服务水平。

健全重大突发事件和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制度,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科学规范处置感染新冠肺炎死亡的遗体,落实卫生防疫和干部职工健康保护措施。

2.坚持生态环保,加强推进绿色殡葬。

一是加强殡葬领域环境保护。

坚持生态环保,全面加强殡仪馆火化机尾气排放治理。

全市各殡仪馆科学配置火化机及尾气净化设备,实施老旧火化机及尾气净化设备更新升级,完善火化机尾气排放监测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火化机尾气监测长效机制、殡仪馆火化机、尾气净化设备及各类环保设施管理制度,实现火化机尾气经净化后达标排放。

二是实施节地生态安葬方式。

大力推行不占或少占土地、少耗资源的节地生态安葬(包括海葬、树葬、花葬、草坪葬、壁葬等)方式。

推行以楼、廊、堂、墙等形式存放骨灰的立体安葬方式。

探索使用可降解安葬(放)用品或者直接将骨灰藏纳土中,不设硬质墓穴和墓碑。

探索出台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建三江不断提高奖补标准。

三是推进节地生态安葬设施建设。

按照绿化、美化、亮化、文化要求,实行墓位节地化、墓碑小型化、墓区园林化,力争新建公益性公墓全面推广使用卧碑,实现“见林见绿不见墓”、墓园变公园,避免墓地石头化、水泥化、硬体化。

3.倡导移风易俗,大力构建文明殡葬。

一是加强殡葬改革宣传。

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和传播方式,发挥殡葬基础设施平台功能,深入宣传《佳木斯市文明祭祀条例》等殡葬政策法规、殡葬改革成果及先进典型案例,弘扬尊重生命、孝老爱亲、厚养薄葬、慎终追远的思想观念,引导群众厚植节地生态、绿色环保殡葬理念,积极支持和参与殡葬改革,不断推动殡葬改革向纵深发展。

二是深化丧葬习俗改革。

把移风易俗纳入文明城市、文明村镇创建和美丽乡村建设之中,广泛宣传文明节俭治丧、节地生态安葬、文明低碳祭扫,破除丧葬陋俗,树立殡葬新风。

充分发挥村(居)委会和红白理事会等基层组织作用,把治丧规范纳入村规民约,探索树立移风易俗殡葬改革示范村。

三是构建殡葬多元化服务。

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建三江,依托殡葬基础设施或适当场所,探索打造与逝者精神传承相结合的生命文化艺术馆,形成佳木斯特色的新时代文明殡葬示范项目。

4.深化体制改革,努力建设法治殡葬。

一是加强殡葬管理制度建设。

推动制订殡葬服务机构管理、无人认领遗体(骨灰)管理等规范性文件,为从制度上解决殡葬领域突出问题提供法制保障。

二是健全殡葬监管执法体制。

坚持依法行政,明确政府各职能部门在殡葬领域规划用地、建设运营、价格执行、市场监管、丧事活动等方面的监管责任,充分发挥地方综合执法部门作用,建立综合协同执法机制,严格责任追究制度。

三是加强殡葬问题综合治理。

巩固殡葬专项治理成效,加强殡葬领域问题的综合治理。

探索建立“医院(逝者住所)—殡仪馆—安葬(放)设施”的殡葬服务无缝对接机制,重点加强对遗体接运和火化、殡葬中介服务机构、安葬(放)设施等监管。

依法严厉整治殡葬领域损害群众利益、违反廉洁从业要求等行为,重点加强“三沿六区(公路、铁路、河道沿线,水源保护区、文物保护区、风景旅游区、住宅区、开发区和坝区)”违建坟墓、散埋乱葬治理,持续整治违建“住宅式”墓地、豪华大墓、活人墓等问题。

将殡葬领域行政执法等信用信息纳入全国信息共享平台,实行联合惩戒。

加强殡葬服务投诉举报平台建设,畅通公众监督维权渠道。

5.不断创新发展,探索实现智慧殡葬。

加快“互联网+殡葬服务”进程。

加快黑龙江省殡葬管理服务信息系统的全面应用,实现信息数据互联互通和共享共用,建成全市殡葬数据库,逐步完成与其他政务服务信息系统协同应用。

加强数据安全管理和个人信息保护,全面提升殡葬政务服务能力。

探索实现殡葬服务机构线上业务咨询、预约预订、业务办理、网上祭奠、远程告别等服务功能,推动线上线下融合,使殡葬服务更加便捷高效。

鼓励有条件的殡仪馆探索将现代融媒体技术、5G技术应用到告别仪式,打造新型的现代殡仪服务模式。

推动新能源、新材料、新技术在火化设施设备、可降解殡葬用品、骨灰存放、殡葬礼仪等方面的推广应用。

(五)重点项目

1.环保型火化炉改造项目。

“十四五”期间,全市需更新改造20台(套)。

2.公益性骨灰安葬(放)设施项目。

“十四五”期间,全市需新建、改扩建殡仪馆内公益骨灰寄存堂4个。

3.殡仪馆新建改扩建项目。

“十四五”期间,全市需新建、改扩建殡仪馆3个。

4.公墓建设项目。

按照国家、省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安排部署,坚持规划先行,由各县(市)、建三江民政部门会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草等部门按照“公益性为主体、营利性为补充、节地性为导向”的原则,严格控制经营性公墓建设,鼓励新建公益性安葬(放)设施。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建三江管委会要将殡葬基础设施发展列入相关规划,切实推进加强基本殡葬服务保障、规范公墓管理、强化殡葬行业监管等各项工作。

要落实属地管理的主体责任,积极推动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建三江管委会把殡葬改革发展作为增进人民福祉的重要内容和促进精神文明、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力举措,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参与、法治保障的领导体制,充分发挥殡葬改革工作联席会议作用,明确职责分工,完善政策措施,加强目标考核,强化责任落实。

(二)加大公共投入。

建立完善殡葬事业公共投入机制,落实政府投入责任,为公益性殡葬服务设施建设和管理、节地生态奖补政策等提供可靠保障。

要加强与发展改革部门的沟通配合,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快推进殡葬服务设施建设、设备更新改造。

(三)加快队伍建设。

建立健全殡葬事业人才培养、引进、使用机制,加强殡葬服务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切实提高人才队伍素质。

建立殡葬职业能力水平评价制度,加大对殡葬行业先进典型人物宣传力度,提高殡葬行业职工的荣誉感和社会地位。

加强对殡葬行业职工的关心关爱,探索建立健全殡葬特殊行业津贴补贴制度。

完善殡葬职工工资福利待遇政策并建立正常增长机制。

(四)强化部门职责。

民政部门是殡葬改革工作牵头单位。

各县(市)区、建三江民政部门要按照《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规范经营性公墓审批监管工作的通知》(民发〔2021〕58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强化殡葬规划管理,加大工作监督和检查力度,牵头制定促进殡葬事业健康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组织殡葬改革工作实施,加强殡葬服务设施审批监管,严格落实在殡葬改革发展中的职责任务。

(五)严格监督考核。

落实殡葬管理目标责任制,各县(市)区、建三江要认真贯彻落实本规划。

市殡葬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成立督察组,定期、不定期组织监督检查,对本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并依据评估结果和实际情况,科学合理调整规划目标任务,切实推动殡葬事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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