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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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

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

 

环境工程学院

管理办法汇编

——学生管理办法汇编

目录

第一章 评优1

第一节 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学生综合考评奖励办法(试行)1

第二节 环境工程学院创建“道德银行”方案14

第三节 环境工程学院“班风杯”活动考核条例18

第二章 助困22

第一节 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贫困生确认及其诚信管理办法22

第二节 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贫困学生定期困难补助实施办法26

第三章 就业27

第一章 评优

第一节 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学生综合考评奖励办法(试行)

校属各学院、机关各部门:

为了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努力做好学生服务管理工作,积极探索能够有效促进广大学生更好地明确目标、自觉发奋、刻苦努力、全面发展的学生激励机制,加速营造广大学生更好地实现自身成人、成才、成长、成功良好愿望的公平竞争环境,不断提高广大学生的综合素质,有针对性地为企业和社会培养输送更多职业道德素质高、实践动手能力强并能体现工学结合特点的“下得去、用得上、留得住、上手快”的高技能应用型人才,更好地体现我校的高职办学特色;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的有关精神,借鉴原来的运行经验,结合学校的办学实际,经2007年6月25日校长办公会讨论同意,将昆冶高专学发〔2004〕20号等6个文件合并制定一个兼顾统一性、综合性、简化性、统筹性、参照性和激励性的《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学生综合考评奖励办法》(试行)。

现将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通过共同努力,在学校发展的新时期不断开创学生服务管理工作新局面。

   二○○七年六月二十五日

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学生综合考评奖励办法(试行)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以就业为导向,以服务为宗旨,走产学研相结合的发展道路”的高等职业教育办学方针;为了大力推动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并努力办出学校自身的高职办学特色;为了以科学发展观更好地把“今天的在校学生就是明天的国家人才”的办学思想落实到全心全意做好学生服务管理工作之中,更好地把学校“以生为本”的“一一二二三三四四”全新高职办学理念具体体现在广大学生身上,更好地把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党和国家关于素质教育的决策贯彻进学生服务的各项实际事务里面;为了加大教育教学改革力度,进而探索建立一个能够推动广大学生全面提高德、智、体、美、劳、能、文、书、口、创等方面综合素质,进而有效促进广大学生能够更好地明确目标、自觉发奋、刻苦努力、全面发展的学生激励机制;为了加速营造一个广大学生能够更好地实现自身成人、成才、成长、成功良好愿望的公平竞争环境,更好地推进广大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约束”等“四自”活动的有效开展,进而达到有针对性地为企业和社会培养输送更多职业道德素质高、实践动手能力强并能体现工学结合特点的“下得去、用得上、留得住、上手快”的高技能应用型人才的目的;为了改革创新学校发展新时期的学生服务管理方式,并努力开创学校发展新时期的学生服务管理工作新局面,特制定本试行办法。

(一) 总则

第一条主要目的——合并制定本办法的主要目的是:

学生减负、考核减量、管理减压、统一认识、统一标准、统一参照、统一奖励。

第二条主要原则——合并制定本办法的主要原则重点是体现“六性”,即:

统一性、综合性、简化性、统筹性、参照性和激励性。

第三条主要特点——合并制定本办法的主要特点为:

通过实施本办法,使学生知道怎么学,使教师知道怎么教,使干部知道怎么导,使大家知道怎么评,使部门知道怎么做。

第四条主要方式——合并制定本办法的主要方式为:

将《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优秀学生评奖办法》(昆冶高专学发〔2004〕20号)等六个文件合并制定一个兼顾统一性、综合性、简化性、统筹性、参照性和激励性的《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学生综合考评奖励办法》(试行)。

(二)学校考评要求

第五条学校对学生的综合要求——从高职教育强调素质教育的要求出发,学校对在校学生的综合要求,就是“德、智、体、美、劳、能、文、书、口、创”等十个方面的综合素质要求;即:

要求学生在校期间努力做到“德育好、智育好、体育好、美育好、劳育好、技能好、写作好、书法好、口才好、创新好”等“十好”。

第六条学校对学生的基本要求——从高职教育更好适应社会的要求出发,学校对在校学生的基本要求,就是“三个三、四个四”,即:

(一)“三个三”——1、要求学生从进校就注意弘扬社会评价的“昆明冶专毕业生三大特点”:

做人诚、做事实、有闯劲;2、要求学生从进校就明白毕业时应当达到的“三个会动”的基本标准:

既会动手,又会动脑,还会动口;3、要求学生从进校就清楚自己“三个炼成”的成长走向:

首先把自己从自然人锻炼成为社会人,再把自己从社会人锻炼成为企业人,最后把自己从企业人锻炼成为现代职业人。

(二)“四个四”——1、要求学生在校期间就要着重培养四种能力:

就业竞争能力、社会适应能力、职业迁移能力和创新应用能力;2、要求学生在校期间就要通过接受教育达到“四个基本”:

基本理论能应用、基本方法能掌握、基本技能能具备、基本问题能解决;3、要求学生在校期间就要努力做到知识、技能、素质、人格“四位一体”协调发展;4、要求学生在校期间通过学习和锻炼,最终要努力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四有”新人及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七条学校对学生的总体要求——要求学生在校期间通过努力达到“六个学会”,不断增长“五种才干”,切实搞好“四个统一”,着力强化“三种意识”,全力实现“两大目标”和时刻牢记一句校训等六方面努力,尽快成人、成才。

(一)努力达到“六个学会”:

学会做人、学会学习、学会做事、学会生存、学会健体、学会创新。

(二)不断增长“五种才干”:

德才、口才、文才、干才、谋才。

(三)切实搞好“四个统一”:

坚持学习科学文化和加强思想修养的统一、坚持学习书本知识和投身社会实践的统一、坚持实现自身价值与服务祖国人民的统一、坚持实现远大理想与保持艰苦奋斗的统一,并在此基础上尽快具备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

(四)着力把握“三大要点”:

要求学生要通过强化规则意识、竞争意识和职业道德意识,时刻记住“如果没有健康的身体,学习再好也是残次品;如果没有健康的心理,学历再高也是报废品;如果没有健康的人格,能力再强也是危险品”的“健康成长温馨三提示”,最终着力把握“既具有必要的理论知识、又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更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的“三大要点”。

(五)全力实现“两大目标”:

1、成人目标:

要努力学会做人、学会做好人、学会做优秀的人;2、成才目标:

要通过接受教育和加强磨练努力成为六种重要人才:

社会紧缺的高技能人才、单位一线的基层领班者、科技成果的重要转化者、宏伟蓝图的主要实现者、国家财富的直接创造者、企业未来的技术发明家。

(六)时刻牢记并践行一句“创新、创效、创业、创造”的“四创”校训,努力培养自己敢于竞争、善于竞争的闯劲。

(三)综合素质测评

第八条综合素质的测评内容

学生综合素质的测评内容主要是学校对在校学生提出的努力做到“德育好、智育好、体育好、美育好、劳育好、技能好、写作好、书法好、口才好、创新好”等“十好”综合素质要求的内容。

第九条综合素质的测评方式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确定的权重方式为:

(一)智育和体育的权重为50%;

(二)技能的权重为30%;

(三)写作、书法、口才和创新的权重为20%,并以加分体现;

(四)德育、美育、劳育则以活动中实际加扣得分的方式计算。

第十条综合素质的测评结果

(一)学期综合测评分=(智育+体育)平均学分绩×50%+平均技能成绩×30%+(写作+书法+口才+创新)活动加分成绩(20分以内)+(德育、美育、劳育)三育加扣分成绩

(二)学年综合测评分=(上学期综合测评分+下学期综合测评分)÷2

(三)毕业综合测评分=各学期综合测评分之和÷学期数

第十一条综合素质的测评计算

(一)(智育+体育)学习成绩测评

1、学习成绩按平均学分绩计算;

2、计算方法:

∑学分×成绩/∑学分

3、体育成绩的计算:

(1)一、二年级按体育成绩计算;

(2)三年级按照个人自选喜爱项目测试成绩计算(由各班组织完成,成绩评定在70至80分内)。

(二)技能成绩测评

1、计算方法

技能成绩=(∑常规技能考试成绩÷常规技能考试科目数)×〔1+n/10〕(n表示科目数,n≥2)。

2、技能考试成绩的确定:

(1)通过高职高专学生英语应用能力考试(PET)B级的,按照实际分数计;通过(PET)A级的按照实际分数乘以系数计算(非英语专业系数为1.1,英语专业不乘系数);

(2)通过云南省计算机等级考试(C类)的按照实际分数计;通过云南省计算机等级考试(B类)的按照实际分数乘以系数计算(非计算机专业系数为1.1,计算机专业不乘系数);

(3)通过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三级甲等的计70分;通过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的计80分;通过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甲等的计87分;通过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一级乙等的计92分;通过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一级甲等的计97分;在同等条件下,理科专业再加5分计。

(4)取得本专业相关职业资格证书:

中级计70分,高级计80分,技师计90分,高级技师100分。

取得本专业以外职业资格证书的可重复计算,计分同上。

3、同种技能证书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计分。

(三)(写作+书法+口才+创新)活动加分成绩测评

1、获得各种征文、写作、书法、演讲、科技、体育、知识竞赛等活动奖励的加分标准为:

(1)获得全国级奖励的:

二等奖(银奖)及以上加8分,三等奖(铜奖)至优秀奖加5分;

(2)获得省厅级奖励的:

一等奖(金奖)加5分,二等奖(银奖)加3分,三等奖(铜奖)加2分,优秀奖加1分;

(3)获得校级奖励的:

一等奖(金奖)加2分,二等奖(银奖)加1分,三等奖(铜奖)加0.8分,优秀奖加0.5分;

(4)获得学院奖励的:

一等奖(金奖)加0.8分,二等奖(银奖)加0.5分,三等奖(铜奖)加0.4分,优秀奖加0.2分。

2、其他参加写作、书法、口才、创新加分标准为:

(1)学生发表文章的加分标准:

①在校团委、学生会、社团举办的学生刊物上每发表一篇文章加0.1分;②在正式刊物上每发表一篇文章加1分。

(2)参加创新竞赛的加分标准:

每参加一个项目加0.1分。

(3)申报专利活动的加分标准:

①每申报一项专利加0.1分;②被学校受理的每项加0.5分;③每申报成功一项加5分。

(四)(德育、美育、劳育)三育加扣分

1、加分项目及标准:

(1)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的加分标准:

①递交入党申请书的加0.1分;②参加党课培训获结业证者加0.1分;③加入党组织的加0.2分。

(2)主动承担社会工作的加分标准:

①担任校级团学干部而未出现否决情况的:

学校学生会主席加2分;学校学生会副主席、青协会长、社团主席加1.5分;学校学生会(团委)部长加1.2分;学校学生会(团委)副部长加1.0分;学校学生会(团委)其他委员加0.6分;

②担任学院团学干部而未出现否决情况的:

学院学生会主席(学院团委或直属团总支书记)加1.2分;学院学生会副主席(学院团委或直属团总支副书记)加1.0分;学院学生会部长(学院团委或直属团总支部长)加0.6分;学院学生会(学院团委或直属团总支)其他委员加0.4分;

③学院系部团总支书记(直属团支部书记)或班级班长(团支部书记)加1.0分;学院系部团总支副书记(直属团支部副书记)或班级副班长(团支部副书记)加0.6分;学院系部团总支(直属团支部)或班级(团支部)其他委员加0.2分。

④同时担任多种职务的团学干部,加分就高不就低。

(3)见义勇为者的加分标准:

①受到学校表彰的加3分;②受到省厅表彰的加5分;③受到国家表彰的加10分。

(4)争做好人好事的加分标准:

①受到学校表扬者加0.5分;②受到省厅表扬者加1.0分;③受到国家表扬者加2分。

(5)参加志愿者活动或暑期大学生“三下乡”活动的加分标准:

①组队参加者加0.1分;②评为学校先进或优秀个人者加0.2分;③评为省厅先进或优秀个人者加0.5分;④评为国家先进或优秀个人者加1分。

(6)在新生军训中获得“优秀学员”称号者加0.2分,获得“军训优秀学生干部”称号者加0.3分。

(7)学期文明宿舍评比中获奖的加分标准:

①评为校级文明宿舍的,其成员学期内加0.3分,舍长加0.4分;连续获得校级文明宿舍的,在上述标准上再加0.1分。

②获院级文明宿舍的,其成员学期内加0.1分,舍长加0.2分。

(8)取得学校举办的其他专业辅修合格证书的,取得一个加1分。

每学期总加分不能超过10分。

2、扣分项目及标准:

(1)学期内受到处分的扣分标准:

警告扣0.5分,严重警告扣1分,记过扣2分,留校察看扣5分。

(2)学期内评为不合格宿舍的扣分标准:

舍长扣0.7分,其他人员各扣0.5分。

(3)无故违规的扣分标准:

①不参加集体活动(法制教育、安全教育、禁毒防艾、心理健康教育等)一次扣0.1分;②弄虚作假一次扣1分;③在宿舍使用大功率电器的一次扣2分;④从宿舍向外扔垃圾、倒脏水一次扣1分;⑤不参加《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者扣1分。

 每学期总扣分不超过20分。

第十二条综合测评的操作程序

每学期进行一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主要由各班级在学院的指导下于开学一周内进行(毕业生的综合测评在每年的4月份以前完成)。

其主要操作程序为:

第一步:

学生自评自报——由班级组织本班学生填报《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登记表》并进行个人自我测评,然后在规定时间内报给班长。

第二步:

班级集体审核——在班主任的参与指导下,由班长组织召开班团联席会议对个人自我测评情况进行集体审核,然后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学院。

第三步:

学院组织审查——学院院长组织召开学院党政工团联席会议对班级集体审核上报的班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情况进行反复审查核对,然后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学校学生处。

第四步:

学校审定公示——学校学生处收齐资料并做好准备后,提请学校相关校领导召开学校相关会议进行最终审定,然后返回班级所在学院公示3天。

公示无误或按规定处理完所提意见后予以确认归档。

(四)学生评优办法

第十三条学生评优类型——优秀学生的评选共分为“学院优秀三好学生”、“学校优秀三好学生”、“学校优秀五好学生”、“学校优秀八好学生”和“学校优秀十好学生”五种类型。

第十四条“学院优秀三好学生”的评选

(一)评选时间:

每学期评选一次。

(二)评选条件:

必须做到“三无三佳两达标”:

1、德育做到“三无”——无处分、无治安处罚、无旷课;

2、智育做到“三佳”——平时学习佳(无补考)、考试成绩佳(平均学分绩75分及以上)、综合测评佳(75分及以上);

3、体育实现“两达标”——日常锻炼达标(一年级早操无缺席,二、三年级积极参加早锻炼,由班主任牵头,学生(班委)自治考勤);体育课成绩达标(一、二年级按时上课,成绩75分及以上;三年级须达到《学生体育素质健康标准》测试合格。

免试体育课同学除外)。

(三)奖励方式:

由学院颁发“学院优秀三好学生”荣誉证书。

第十五条“学校优秀三好学生”的评选

(一)评选时间:

每学年评选一次。

(二)评选条件:

有两个学期(可不连续)评为“学院优秀三好学生”且考核期内智育又同时达到平均学分绩80分、综合测评成绩85分和单科考试成绩70分的可评为“学校优秀三好学生”。

(三)奖励方式:

由学校颁发“学校优秀三好学生”荣誉证书,同时享受三等奖学金并给予价值20元的纪念品奖励。

第十六条“学校优秀五好学生”的评选

(一)评选时间:

每学年评选一次。

(二)评选条件:

学年内达到“学校优秀三好学生”条件,并在参评当年同时具备以下五个条件的可评为“学校优秀五好学生”:

1、德育增加“两无”——无迟到早退,无“霸王假”。

2、智育增加“三上”——一是考试、考查课平均学分绩83分及以上;二是综合测评成绩88分及以上;三是单科考试成绩75分及以上。

3、体育增加“一优”——体育成绩80分及以上或体育竞赛获校院级名次。

4、美育做到“五无”——一是无知情不报;二是无有难不帮;三是无纠纷不劝;四是无见危不救;五是无闹事不挡。

5、劳动教育做到“三勤”——一是宿舍勤整理(参评学生所在宿舍文明宿舍评比获“校级文明宿舍”称号);二是教室勤打扫(参评学生值日期间检查无不合格情况);三是劳动勤参与(两个学期里都有参加青年志愿者或义务劳动、勤工助学的记录)。

(三)奖励方式:

由学校颁发“学校优秀五好学生”荣誉证书,同时享受二等奖学金并按照“学校优秀三好学生”奖励标准的两倍给予纪念品奖励。

第十七条“学校优秀八好学生”的评选

(一)评选时间:

每学年评选一次。

(二)评选条件:

学年达到“学校优秀五好学生”条件,并在参评当年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的可评为“学校优秀八好学生”:

1、智育增加“三上”——一是所有课程平均学分绩85分及以上;二是综合测评成绩90分及以上;三是单科考试成绩80分及以上。

   2、技能做到“三好”——一是常规技能好(计算机、外语、普通话达到学校要求);二是专业取证好(达到学校要求);三是技能竞赛好(至少有一项技能竞赛获学院一等奖、学校二等奖以上、学校能手称号或省厅三等奖以上奖励)。

3、写作达到“两优”——一是公文写作、论文竞赛达到优秀并获得学院一等奖以上、学校二等奖以上或省厅三等奖奖励;二是社会实践调查报告竞赛达到优秀并获得学院一等奖以上、学校二等奖或省厅三等奖奖励。

4、书法获得奖励——书法比赛获得学院二等奖以上、学校三等奖以上或省厅优秀奖以上奖励。

(三)奖励方式:

由学校颁发“学校优秀八好学生”荣誉证书,同时享受一等奖学金并按照“学校优秀三好学生”奖励标准的三倍给予纪念品奖励。

第十八条“学校优秀十好学生”的评选

(一)评选时间:

每学年评选一次。

(二)评选条件:

学年内达到“学校优秀八好学生”条件,并在参评当年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智育增加“三上”——一是所有课程(含选修)平均学分绩90分及以上;二是综合测评成绩95分及以上;三是单科考试成绩85分及以上。

2、口才得到公认——演讲比赛类的竞赛至少获得学院二等奖以上、学校三等奖以上或省厅优秀奖以上奖励(或取得二级甲等普通话证书)。

3、拥有创新成果——至少有一项创新成果获得学院一等奖以上、学校三等奖以上、省厅优秀奖以上奖励(或有一件见义勇为事迹或省厅通报表扬奖励);或者申报一项专利得到学校受理;或者已有专利。

(三)奖励方式:

由学校颁发“学校优秀十好学生”荣誉证书,同时享受特等奖学金并按照“学校优秀三好学生”奖励标准的四倍给予纪念品奖励。

第十九条毕业班校内优秀学生的评选——毕业生以毕业当年上学期的成绩作为参评依据进行评选。

第二十条省级及以上优秀学生的评选——按以下方式进行:

(一)正常情况下,按获奖级别高者优先的原则,从校内在校优秀学生中顺序确认;

(二)出现获奖级别相同时,则按评奖当年综合测评分高者优先的原则顺序确认。

 第二十一条优秀学生评审程序

(一)校内优秀学生的评审程序——校内优秀学生的评审与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同步进行,其评审程序参照本办法第十二条进行。

(二)省级优秀学生的评审程序——由学校学生处按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顺序提出推荐名单,学校审查后上报审批。

(三)校内优秀学生评审的特别规定——执行《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学费、住宿费缴纳管理办法》(校发〔2006〕1号)第五条的规定。

(五)学生干部评优办法

第二十二条目的意义——主要是为了调动广大学生干部积极组织班级“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约束”的“四自”管理的积极性,激励广大学生干部在努力做好自身全面发展的同时,热心协助搞好学生服务管理工作,促进同学共同发展。

第二十三条参评范围——本办法所称的学生干部是指:

学生党支部委员、各级学生会委员和青年志愿者协会等学生群众组织正、副部长,各班班委及各班团支委、团总支委员和团委各部正、副部长。

第二十四条评选类型——主要分为四个类型:

“学院优秀学生干部”、“学校优秀学生干部”、“学校模范学生干部”、“学校杰出学生干部”。

第二十五条参评方法——学生干部先参加校内优秀学生的评选,再参加校内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

第二十六条评选时间——每学年评选一次。

第二十七条评选条件——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一)基本条件——学生干部务必做到“六带头”:

1、带头参加“四自”工作——要求在“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我约束”等四个方面,每学年每个方面至少总结出一项成果(提前写出总结,交班团联席会民主审核、班主任审查和学生服务管理办公室审定);

2、带头提高自学能力——要求每学年至少业余自学6本课外读物并有心得体会(提前写出文章,交班团联席会民主审核、班主任审查和学生服务管理办公室审定);

3、带头创新工作方法——每学期至少有一项创新工作方法(有总结);

4、带头做到德育“五无”——即:

无处分、无治安处罚、无旷课、无迟到早退、无“霸王假”;

5、带头做到美育“五无”——即:

一是无知情不报,二是无有难不帮,三是无纠纷不劝,四是无见危不救,五是无闹事不挡;

6、带头履行工作职责——份内工作都能组织完成(以上级考评为准)。

(二)否决条件——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当年不得评优:

1、所在班级有学生受到留校察看处分2人以上或发生违法犯罪的;

2、所在班级有学生参加群体闹事的;

3、所在班级的学年“学院优秀三好学生”评出率达不到30%的。

(三)“学院优秀学生干部”的条件——在达到“基本条件”和没有“否决条件”的前提下,当年必须有一次评为“学院优秀三好学生”。

(四)“学校优秀学生干部”的条件——在达到“基本条件”和没有“否决条件”的前提下,当年必须评为“学校优秀三好学生”。

第二十八条评奖方式

(一)“学院优秀学生干部”由学院颁发相应荣誉证书。

(二)“学校优秀学生干部”由学校颁发相应荣誉证书,并按照“学校优秀三好学生”的1.2倍给予纪念品奖励。

(三)凡两次达到“学校优秀学生干部”条件的,学校再增加颁发“学校模范学生干部”荣誉证书,并按照“学校优秀三好学生”的1.5倍给予纪念品奖励。

(四)凡三次达到“学校优秀学生干部”条件的,学校再增加颁发“学校杰出学生干部”荣誉证书,并按照“学校优秀三好学生”的2倍给予纪念品奖励。

第二十九条省级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

(一)按获奖级别高者优先原则,从校内优秀学生干部中顺序推荐;

(二)出现获奖级别相同时,按评奖当年综合测评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顺序推荐;

(三)特殊情况由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

(四)其他的奖励按上级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条评审程序

(一)校内优秀学生干部的评审程序——参照本办法第十二条进行。

(二)省级优秀学生干部的评审程序——参照本办法第十二条进行。

(六)奖学金评审办法

第三十一条 奖学金的评审原则:

以优秀评比奠基,以全面发展定标,以综合测评分档,以学习成绩排序。

第三十二条 奖学金的评审时间:

每学年评审一次。

第三十三条 奖学金的评审方式

以优秀学生的评审为基础进行评审。

其对应情况为:

(一)校级特等奖学金——荣获“学校优秀十好学生”者。

(二)校级一等奖学金——荣获“学校优秀八好学生”者。

(三)校级二等奖学金——荣获“学校优秀五好学生”者。

(四)校级三等奖学金——荣获“学校优秀三好学生”者。

第三十四条 奖学金的奖励标准

(一)特等奖学金1500元/人·年;

(二)一等奖学金1000元/人·年;

(三)二等奖学金600元/人·年;

(四)三等奖学金300元/人·年。

第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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