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理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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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理细则

某某安置小区工程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

 

某某建工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某某安置小区工程项目监理部

年月日

 

一、工程概况┉┉┉┉┉┉┉┉┉┉┉┉┉┉┉┉┉┉┉3

二、土方开挖及基坑支护工程┉┉┉┉┉┉┉┉┉┉┉┉5

三、人工挖孔桩工程┉┉┉┉┉┉┉┉┉┉┉┉┉┉┉9

四、起重吊装工程┉┉┉┉┉┉┉┉┉┉┉┉┉┉┉┉┉15

五、塔式起重机装拆与使用┉┉┉┉┉┉┉┉┉┉┉┉┉19

六、施工升降机(人货电梯)拆装┉┉┉┉┉┉┉┉┉┉21

七、悬挑式钢管脚手架┉┉┉┉┉┉┉┉┉┉┉┉┉┉23

八、吊蓝脚手架┉┉┉┉┉┉┉┉┉┉┉┉┉┉┉┉┉30

九、现场临时用电工程┉┉┉┉┉┉┉┉┉┉┉┉┉┉┉35

 

第一章工程概况

一、项目简介

1、工程名称:

某某市某某安置小区

2、建设单位:

某某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3、资金来源:

政府造价

4、工程造价:

6900万元

5、建设地点:

某某市文化路以南、皋华巷以东、大雁河以南

6、设计单位:

建学建筑与工程设计所有限公司

7、工期:

计划工期630天

8、质量标准:

合格

9、工程简况:

本项目由以下工程构成:

本工程位于某某市文化路以南、皋华巷以东、大雁河以西,包含1#、2#、3#、4#与地下车库等5个单体工程,其中1#、2#楼为地上28层,底下2层;3#楼为地上24层、底下2层;4#楼为地上13层、底下2层;地下车库为单层底下机械车库,均为框剪结构,人工挖孔桩基础,总建筑面积为3、98万平米,投资额约6900万元,工期600天。

第二章土方开挖及基坑支护工程

一、编制依据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9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2012)

《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2009)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0-2013)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12)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范》(JGJ33-2012)

《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

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政策与规定;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二、土方开挖及基坑支护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审核

1、本工程地下车库开挖深度≥5m的基坑,施工单位须根据工程施工特点,组织编制有针对性的专项施工方案,并经专家组论证;施工单位应根据专家论证意见,以及已有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周围环境资料以及根据支护结构设计、降排水的要求,确定开挖方案;内容应符合有关规程及强制性标准有关条文的要求。

2、土方开挖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审核主要有如下方面:

(1)降排水及避免基坑漏水、渗水措施;

(2)根据设计确定边坡放坡坡度及控制(预防)坍塌的安全措施;

临边防护及坑边荷载要求;

(3)上下通道的设置;

(4)施工运输道路的布置;

(5)机械化联合作业时的安全措施;

(6)土方开挖变形监测措施;

(7)施工人员安全防护措施等。

3、基坑支护就是施工的重要组成部分。

当基坑深度超过5m(含5m)时,施工单位应在专家论证意见及专项支护设计的基础上完善基坑支护施工方案。

在向监理提交施工方案时,应将专家论证意见及专项支护设计资料附于其后。

方案应符合《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相关条文的要求,并综合考虑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条件、基础类型、基坑开挖深度、降排水条件、周边环境对基坑侧壁位移的要求、基坑周边荷载、施工季节、支护结构使用期限等因素,做到因地制宜,因时制宜。

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审核主要有如下方面:

(1)坑壁支护方法及控制坍塌的安全措施;

(2)基坑周边环境及防护措施;

(3)基坑临边防护及坑边载荷安全要求;

(4)上下通道设置;

(5)排水措施;

(6)支护变形监测措施。

(7)施工作业人员安全防护措施等。

(8)对基坑支护设计及施工的有关要求:

(9)基坑支护的设计单位必须具有相应资质,其设计必须有图纸及设计计算书。

(10)当基坑支护安排给分包单位施工时,应审查基坑支护分包单位的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项目经理、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上岗资格证,必须符合要求。

4、常用的基坑支护型式有如下几种:

(1)排桩式挡土墙:

以某种桩型按队列式布置组成的基坑支护结构。

(2)地下连续墙:

用机械施工方法成槽浇灌钢筋混凝土形成的地下墙体。

(3)水泥土墙:

由水泥土桩相互搭接形成的格栅状、壁状等形式的重力式结构。

(4)土钉墙:

采用土钉加固的基坑侧壁土体与护面等组成的支护结构。

(5)土层锚杆:

由设置于钻孔内的钢筋或钢绞线与孔内注浆体组成的受拉杆体。

(6)其她还有钢木支撑、钢板桩围堰、旋喷墙等支护型式。

(7)本工程深基坑支护采用排桩+预应力锚杆支护型式。

三、土方开挖及基坑支护安全监理方法、措施与控制要点

(1)严格执行施工组织设计与安全技术措施,不得擅自修改。

现场施工区域应有安全标志与围护设施。

危险处,夜间应设红色标志灯。

(2)基坑周边必须设置防护栏杆,栏杆应由上下两道横杆及栏杆柱组成,上杆离地高度为1、0-1、2m,下杆离地高度为0、5-0、6m。

横杆长度大于2m时,必须加设栏杆柱。

(3)栏杆柱的固定及其横杆的连接,其整体构造应使防护栏杆在上杆任何处,能经受任何方向的1000N外力。

当栏杆所处位置有发生人群拥挤、车辆冲击或物件碰撞等可能时,应加大横杆截面或加密柱距。

(4)防护栏杆必须自上而下用安全立网封闭,或在栏杆下边设置严密固定的高度不低于180mm的挡脚板或400mm的挡脚笆。

挡脚板与挡脚笆上如有孔眼,不应大于25mm。

板与笆下边距离地面的孔隙不应大于10mm。

(5)边坡坡度应严格按设计要求进行放坡。

(6)软土基坑必须分层均衡开挖,层高不宜超过1m。

(7)作业中应由上而下分层开挖,遵循先放坡,先支护,后开挖的原则。

(8)机械挖土作业时,应采取措施防止碰撞支护结构、工程桩或扰动基底原状土。

(9)严禁采用挖空底脚的方法进行土方施工。

(10)当采用机械挖土时,机械旋转半径内不得有人。

(11)当采用人工挖土时,人与人之间的操作间距不得小于2m。

(12)作业人员必须沿斜桥道上下基坑,严禁施工人员采踏边坡上下坑槽。

(13)基坑现场排水措施应落实,防止基坑内积水而使基坑土体恶化影响支护结构稳定。

(14)基坑施工期间应设专人巡查其周围地面变化情况,发现裂缝或塌陷应及时分析处理。

(15)对基坑边坡与固壁支架应随时检查,发现边坡有裂痕、疏松或支撑有折断、走动,应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16)挖方不得堆于基坑外侧,以免地面荷载超标。

基坑外侧1、2m以内不准堆放料具。

(17)机械运土及铲土时,应遵守现场交通标志与指令,严禁在基坑周边行走运载车辆。

(18)大中型施工机具距坑槽边距离,应根据设备重量、基坑支护及土质情况计算确定。

(19)支撑拆除时应按基坑回填顺序自下而上拆除,随拆随填,防止边坡塌方或相邻建(构)筑物破坏。

必要时应采取加固措施。

基坑施工要设置有效排水措施,雨天要防止地表水冲刷土壁边坡,造成土方坍塌。

(20)发现坑壁渗、漏水应及时排除,防止因长期渗漏而使土体破坏,造成挡土结构受损。

(21)基坑抽水用潜水泵与电源电线应绝缘良好,接线正确,符合三相五线制与"一机一闸一箱一漏"的要求,抽水时坑内作业人员应返回地面,不得有人在坑内边抽水边作业。

移动潜水泵时必须先切断电源。

(22)夜间作业应配有足够照明,基坑内应采用36V以下安全电压。

(23)深基坑内应有通风、防尘、防毒与防火措施。

(24)立体交叉作业的应有隔离防护措施。

(25)在基础施工过程中,应有对挡土结构位移、支撑锚固系统应力、支护系统的变形及位移、边坡的稳定、基坑周围建筑的变化等进行严密监测。

 

第三章人工挖孔桩工程

一、编制依据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1)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9)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1)

《高层建筑砼结构技术规程》(JGJ3-2011)

《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程》(JGJ106-2003)

《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12)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12)

《安徽省建设工程基桩检测管理规定》(2004、3、23实施)

工程设计文件、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二、人工挖孔桩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审核

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及施工经验,现场各工序安排如下:

1、确定桩位

根据施工图纸确定桩位,误差在5mm之内。

2、钻机就位

钻机就位时要保证钻头对准桩点,同时将钻机调平,钻塔垂直,以保证桩的垂直度。

3、钻机成孔

钻机就位后进行钻孔,钻进时应注意控制好转速与钻进速度,必须进入持力层达到设计要求。

4、灌注混凝土

待钻具钻至设计深度后,将砼用砼输送泵压入孔底,并使孔中砼液面高于钻头出料口0、5-1、0米为宜,直至孔口。

砼灌注高度最少应高于设计标高0、3米以上,桩顶标高低于地面的砼一律灌至与地面一平,以免周围砂土混入砼中,影响桩身质量。

钻孔灌注桩的主要技术措施

1、测量定位

首先设立控制点,经监理工程师复核无误后再确定桩位。

2、桩机就位应双向校正钻杆的垂直度与钻机的水平。

3、在进入淤泥土时,钻进速度宜控制,防止桩身缩颈。

钻孔灌注桩质量安全保证措施

(一)、质量保证技术措施

1、桩点定位质量保证措施

根据甲方提供的测量基准点与测量基线放样定位,经监理公司与总包单位复核认可后再交付使用。

2、钻孔垂直度保证措施

a、钻机的机座必须稳固,钻机必须水平,钻具中心与桩位应成一线。

b、钻进时钻具应保证垂直,如有倾斜随时调整。

c、经常检查钻具,发现弯曲立即更换。

3、为防止桩与桩之间混凝土串孔,桩机宜采用跳打的施工方式。

(二)、质量保证组织措施

1、加强内部管理,明确质量目标

a、为确保本工程质量,所有的质量活动都围绕着这个中心进行。

首先建立一个强有力的项目领导班子,有一套完整的质量保证体系与保证质量的措施。

项目经理部要狠抓质量管理,落实质量措施。

b、挑选精兵强将,落实质量责任制,把工程质量与责任人的经济利益挂钩,使每一位施工人员都应明确没有质量就没有企业信誉与效益的理念。

c、严格按施工图纸与施工规范施工,必须对参加施工的人员进行技术交底,要求每一位施工人员在掌握施工方法及措施与施工要求的同时,还必须有足够的质量意识。

d、推行全面质量管理,使工程质量稳步发展。

2、确保工序质量

a、把好测量关。

要根据设计与规范要求,按照测量工作的程序与方法认真细致地做好测量工作,并建立复核制度,确保测量工作准确无误。

b、把好材料关。

选择有信誉的商品混凝土的生产厂家。

c、把好工艺关。

钻孔时要有专人检查桩孔孔径与垂直度。

砼浇灌前检查商品砼能否及时供应,以便能连续浇筑。

d、把好质量检验关。

(1)严格按工程质量评定标准对每一道工序进行认真的对照检查,做好原始记录,做到以数据说话。

(2)隐蔽工程覆盖前,都必须签署质量验收合格文件,否则任何人无权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做到以自检为主,以预防为主,确保工程的施工质量。

(3)认真做好技术档案的管理,在工程竣工后,按业主要求及时提供完整、准确、详细的竣工资料。

3、严格执行我公司的质量保证体系,按质量体系要求,开展桩基工程施工。

原材料与设备保证措施

(一)、原材料保证措施

1、本工程所用的商砼厂家应有相应资质,确定厂家前应征得监理工程师与业主方的认可。

2、及时抽检砼的原材料质量、塌落度。

(二)、设备保证措施

1、本工程所采用钻孔施工机械为zj-60型钻孔桩机,为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所选设备使用年限均不大于五年。

2、开工前,所有设备均在仓库或堆放场地进行维修、保养、调试,确保设备的完好率。

3、项目部建立机具仓库,专职设立电工、机修工,随时更换易损件与应急材料。

4、遵守公司的“三检制度”,即班组设立班前、班后保养检查制度,项目部机修组定期检查制度与公司设备处的抽检制度,严禁施工机械带病作业。

5、公司备用钻孔桩机及配套设备二台,需要时随时调入现场,确保该工程在合同期内顺利施工。

桩基施工现场管理措施

在施工时,除了要认真考虑临设、施工管线、材料堆放场地外,更重要的就是要合理安排钻机的施工顺序,保证每一根桩砼灌注时砼运输道路通畅。

成品保护

、桩头在强度没有达到5Mpa时,不得辗压,以免桩头损坏。

施工与甲方、监理的配合措施

施工过程中,要服从甲方及监理的指导与管理,对于甲方与监理提出的批评指导意见及时签收加以切实有效的落实,并将落实情况及时报送,隐蔽工程应及时经监理验收签字才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第四章起重吊装工程

一、编制依据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部令第166号)

《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程》(JGJ160-2008)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

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政策与规定;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二、起重吊装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审核

1.起重吊装属于危险性较大的施工作业工程。

常因吊装方案不当、技术交底不明确、安全措施不够、起重指挥不当、司机误操作,以及违反吊装操作规程等情况而发生机械设备及人员伤亡事故,有些甚至就是车毁人亡的重大事故。

因此施工单位必须认真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对于施工难度较大、容易发生重大事故的起重吊装工程,必须结合现场实际,参考同类工程成熟的施工经验,制定两个以上的吊装方案,经专家论证审查,进行安全、技术、经济等方面的比较,择优选取。

方案应根据专家论证意见进行修改、补充、完善,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审签后提交监理审核。

2.施工方案中安全技术措施主要应包括如下内容:

(1)对起重司机、起重工及起重指挥人员资质及对起重机械完好性的要求。

(2)对作业前安全技术交底的要求

(3)吊装作业一般安全措施

(4)防止高空坠落安全措施。

(5)防止吊装结构失稳安全措施。

(6)防止起重机倾覆安全措施。

(7)防止触电安全措施等。

监理应对起重吊装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认真审核,方案必须符合强制性条文要求并满足起重吊装之安全需要。

对缺少安全技术措施或不符合强制性条文要求的应提出监理审核意见,要求重新编制或进一步补充完善。

三、起重吊装工程安全检查内容

1、对起重作业人员资质及对起重机械的要求

(1)起重司机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操作证或公安部门颁发的机动车驾驶执照后,方可持证上岗。

(2)起重吊装的作业人员与指挥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持证上岗。

(3)用于大型设备及构配件吊装作业的起重机械,必须状况良好,检验合格,具有起重机主管部门颁发的使用许可证。

2、对作业前安全技术交底的要求

(1)吊装作业前必须进行施工安全技术交底,未经技术交底的不得实施吊装。

(2)交底执行会签制度,交底结束交底人与被交底人双方应在交底文件上签字。

(3)施工人员应按交底要求进行吊装作业.不得擅自变更吊装方法。

3、起重吊装作业一般安全检查内容

(1)起重机械上的各种安全防护装置及监测,指示,自动报警信号装置等应齐全完好,安全防护装置不完整或已失效的起重机械不得使用。

(2)吊装工作区域应有明显标志,并设专人警戒,与吊装无关人员严禁人内。

起重机工作时,起重臂杆旋转半径范围内,严禁站人或通过。

(3)吊装时,应有专人负责统一指挥,指挥人员应位于操作人员视力能及的地点,并能清楚地瞧到吊装的全过程。

起重机驾驶人员必须熟悉信号,并按指挥人员的各种信号进行操作;指挥信号应事先统一规定,发出的信号要鲜明、准确。

(4)吊装作业应按方案规定的吊装工艺与程序进行,未经计算与采取可靠的技术措施,不得随意改变吊装工艺程序。

(5)多点吊装时必须防止吊件受力不均遭受破坏。

应根据吊装工艺及吊装措施进行吊装。

(6)起重机械工作中如遇故障或有不正常现象时,应放下重物,停止运转后进行故障排除,严禁在运转中进行调整或检修。

(7)当施工现场有多台吊装设备同时作业时应制定防碰撞措施。

(8)实行多班作业的要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好记录与检查工作。

(9)当工作地点的风力达到五级时,不得进行受风面积大的起吊作业;当风力达到六级及六级以上时,禁止在露天进行起重机移动与吊装作业;遇有大雪、大雾、雷雨等恶劣气候或夜间照明不足,致使指挥人员瞧不清工作地点,操作人员瞧不清指挥信号时不得进行起重吊装作业。

(10)起重机停止工作时,应刹住回转与行走机构,锁好司机室门。

吊钩上不得悬挂构件,并应升到高处,以免摆动伤人与造成吊车失稳。

4、防止高空坠落检查内容

(1)吊装人员应戴安全帽;高空作业人员应佩安全带,穿防滑鞋,带工具袋。

(2)运输、吊装构件时,严禁在被运输、吊装的构件上站人指挥与放置材料工具。

(3)吊装层应设临时安全防护栏杆或采取其她确保安全的措施。

(4)登高用梯子、临时操作台应绑扎牢靠;梯子与地面夹角以60—70°为宜,操作台跳板应铺平且绑扎牢固,严禁出现探头板。

5、防止吊装结构失稳检查内容

(1)作业时,机械操作人员必须按设备性能,起重量大小进行试吊,确定吊点中心,保证平衡起吊就位。

对不明重量物体应查清重量再行起吊,严禁超重吊装。

(2)重物吊离地面约10cm时应暂停起吊并进行全面检查,确认良好后方可正式起吊。

(3)起吊物品应绑扎牢固。

吊钩悬挂点应与吊物的重心在同一垂直线上,吊钩钢丝绳应保持垂直,严禁偏拉斜吊,落钩时应防止吊物局部着地引起吊绳偏斜,吊物未固定时严禁松钩。

(4)构件吊装就位,应经初校并临时固定或可靠连接后方可松钩摘钩,最后固定后方可拆除临时固定工具。

高宽比很大的单个构件,未经临时或最后固定组成一稳定单元体系前,应设溜绳或斜撑加以稳固。

(5)构件固定后不得随意撬动或移动位置,如需重校时,必须回钩。

(6)起吊大件或不规则组件时,应在吊件不同方向上拴以牢固的溜绳溜住。

(7)吊起的重物不得在空中长时间停留,当作业中休息或离开前应将吊物落到地面。

在空中短时间停留时,操作人员与指挥人员均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6、防止起重机倾覆检查内容

(1)起重机行驶的道路必须平整、坚实、可靠,停放地点必须平坦。

(2)起重机不得停放在斜坡道上工作,不允许起重机两条覆带或支腿停留部位一高一低或土质一硬一软。

(3)起吊构件时,吊索要保持垂直,不得超出起重机回转半径斜向拖拉,以免超负荷与钢丝绳滑脱或拉断绳索而使起重机失稳。

(4)起重机操作时,臂杆提升、下降、回转要平稳,不得在空中摇晃,同时要尽量避免紧急制动或冲击振动等现象发生。

未采取可靠的技术措施与未经有关技术部门批准,起重机严禁超负荷吊装,以避免加速机械零件的磨损与造成起重机倾翻。

(5)起重机应尽量避免满负荷行驶;在满负荷或接近满负荷时,严禁同时进行提升与回转两种动作,以免因道路不平或惯性力等原因引起起重机超负荷而酿成翻车事故。

(6)当两台吊装机械同时作业时,两机吊钩所悬吊构件之间应保持5m以上的安全距离。

(7)双机抬吊构件时,要根据起重机的起重能力进行合理的负荷分配(起吊重量不得超过两台起重机所允许起重量总与的75%,每一台起重机的负荷量不宜超过其安全负荷量的80%)。

(8)双机抬吊操作时,必须在统一指挥下,动作协调,同时升降与移动,并使两台起重机的吊钩、滑车组均应基本保持垂直状态。

两台起重机的驾驶人员要相互密切配合,防止一台起重机失重,而使另一台起重机超载。

7、防止触电检查内容

(1)吊装现场应有专人(持证电工)负责安装、维护与管理用电线路与设备。

(2)构件运输、起重机在电线下进行作业或在电线旁行驶时,构件或吊杆最高点与电线之间水平或垂直距离应符合安全用电的有关规定。

(3)使用塔式起重机或长吊杆的其她类型起重机及钢井架,应有防雷接地措施;各种用电机械必须有良好的接地或接零措施,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并定期进行接地极电阻摇测试验。

第五章塔式起重机装拆与使用

一、编制依据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部令第166号)

《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2006)

《塔式起重机操作使用规程》(JG/T100—99)

《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程》(JGJ160-2008)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

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政策与规定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二、安全监理方法、措施与控制要点

1.行业监督管理措施

(1)塔机安装、顶升、拆除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塔机安装工程与高度200m及以上内爬塔机的拆除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应通过专家组的论证,并有论证报告。

(2)塔机投入使用前,应进行专业安全检测与验收,在安全检测合格报告签发后30天内,凭检测报告与现场综合验收手续到安全监督机构备案。

(3)塔机每次的安装、顶升加节、拆除等均由责任单位作出记录;塔机的定期保养、设备大修、设备改造、设备与人身事故也应作出记录。

2.塔机装、拆作业现场的监管措施

(1)塔机安装施工队伍及安装的设备必须与安装告知回执登记内容一致。

塔机拆除与顶升加节作业原则上由原安装施工队负责,施工队伍要具备相应资质,特种作业人员要具有相应资格。

(2)施工现场应有安装作业指挥人,负责施工作业的统一组织指挥及承担施工安全的主要责任。

(3)作业范围应设警戒线并有专人监护。

(4)安装拆除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格持证上岗。

(5)禁止在四级风及以上的天气与晚上作业。

3.现场环境与安全生产条件

(1)禁止把基坑支护桩兼作塔吊基础支承桩使用。

(2)在深基坑支护结构边缘安装塔吊,必须征得基坑工程技术负责人同意。

(3)确保拟安装塔吊的360°回转空间,与架空高压配电线路及邻近建(构)筑物应保持安全距离。

(4)严禁把塔机塔身作为其她物体支撑或承载体。

(5)塔机基础节不得泡水或堆积杂物。

(6)塔机作业时起吊物不得经过公共场所与邻近建筑物的上空。

(7)塔机司机、司索、指挥工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格持证上岗。

(8)现场资料应能反映塔机运行、交接班记录,每日保养记录。

第六章施工升降机(人货电梯)拆装

一、编制依据:

《施工升降机安全规则》GB10055-2007

 《施工升降机分类》GB/T10052-1996

 《施工升降机检验规则》GB10053-1996

 《施工升降机技术条件》GB/T10054-2005

 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政策与规定;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二、安全监理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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