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能源管理项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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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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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篇一:
2013年-2015年合同能源管理行业分析
2013年-2015年合同能源管理行业分析
合同能源管理行业分析
一、能源合同管理行业基本情况
1、合同能源管理概述
合同能源管理是一种由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以契约形式约定节能项目的节能目标,节能服务公司为实现节能目标向用能单位提供必要的服务,用能单位以节能效益支付节能公司的投入及其合理利润的节能服务机制。
合同能源管理的运作主要通过节能服务公司来进行。
节能服务公司通过为客户提供节能改造的资金和技术服务,使客户在实现节能目标的同时,与客户共同分享项目实施后产生的节能效益。
2、合同能源管理的特点
3、合同能源管理运作模式
节能效益分享型、节能量保证型、能源费用托管型是合同能源管理运作的三种基本模式。
在此基础上,又出现了改造工程施工模式、能源管理服务模式以及节能效益分享型与节能量保证型结合模式、节能效益分享型与能源费用托管型结合模式、租赁业务与合同能源管理结合等复合模式。
二、能源合同管理行业发展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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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世界能源管理行业发展现状
目前,节能服务在世界上许多国家快速兴起,但从全球范围来看发展仍不均衡,不同国家的发展进程又快又慢。
美国、英国等西方发达国家节能服务产业已有30多年的历史,一些国家则是20世纪90年代末或近几年才开始出现节能服务相关企业。
从市场规模看,较早涉足该领域的一些国家已经形成成熟的节能服务产业,企业数量众多且发展稳定,节能服务覆盖政府、工业、建筑业等各个领域。
尽管不同国家节能服务企业主要针对的节能领域有所侧重,但多数国家以工业领域节能服务为主。
(二)我国能源管理行业发展现状
EMC节能服务模式引进中国十几年,积累了大量节能成功经验。
从实施单项节能技术改造项目扩展到实施较为复杂的系统节能项目,如工业锅炉节能改造、热电联产、蒸汽热力系统节能改造、工业余热余压回收综合利用、供配电系统节能改造和电机拖动系统改造等。
随着国内EMC产业的发展,跨国公司纷纷进入我国节能服务市场。
霍尼韦尔(天津)有限公司、西门子(中国)有限公司、日立(中国)有限公司、施耐德电气(中国)有限公司等国际知名公司都参与到中国节能服务产业。
跨国公司的进入,带来了新的理念、新的技术和新的投资,提高
了我国EMC产业的总体水平。
中国节能投资公司、国家电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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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上汽集团等国有大型企业也开始涉足节能服务领域,改变了国内节能服务企业以民营为主的局面,壮大了节能服务产业的整体实力。
节能设备制造商也纷纷进入节能服务行业,如哈尔滨九洲电气有限公司、北京清华泰豪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等。
这些公司在销售产品的基础上,进一步创新服务模式、扩展业务范畴、提升服务价值,以全面满足耗能企业的需求,具有很强的专项技术实力,他们的加入对提升行业技术能力起到积极作用。
三、行业发展前景
2012年,我国合同能力管理投资达557.65亿元,约为2005年规模的43倍,表现出极强的增长力。
我国合同能力管理产而已发展仅有十余年的时间,尚处于发展初期。
随着行业认知的提高和应用的发展,未来仍将保持旺盛的增长力。
按2008-2012年复合增长率47.71%推算,2015年合同能力管理投资规模将达到1795亿元。
2005-2015年我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投资规模如下图所示:
四、行业竞争格局
(一)节能服务公司(EMCO)的类型
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节能项目是节能服务公司的共同特征。
目前,节能服务公司主要有资金依托型、技术依托型和设备依托型三大类。
资金依托型公司经营的特征是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利用资金优势整合需要的节能技术和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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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产品,实施节能项目;技术依托型是以某种节能技术或节能产品为基础发展起来的节能服务公司,节能技术或节能产品是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市场依托型公司拥有特定行业的客户资源优势,通过整合相应的节能技术和节能产品,实施节能项目。
(二)行业竞争特点
合同能源管理产业市场化程度较高,各类企业发挥各自的优势充分竞争。
五、行业主要上市公司
合同能源管理产业已上市公司中,天壕节能主营业务为提供余热发电领域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其他上市公司均为节能设备设备制造商并提供相关能源合同能力管理服务。
天壕节能募投项目均为具体合同项目筹集资金,其他上市公司多为扩增产能、研发中心和营销网络建设。
篇二: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合同书(范本)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合同书
用能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节能服务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本合同双方同意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就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或“本项目”)进行专项节能服务,并支付相应的节能服务费用。
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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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1节术语和定义
本合同及相关附件中所涉及的有关名词和技术术语,其定义和解释如下:
1.1合同能源管理:
节能服务单位与用能单位以契约形式约定节能项目的节能目标,节能服务单位为实现节能目标向用能单位提供必要的服务,用能单位以节能效益支付节能服务单位的投入及其合理利润的节能服务机制。
1.2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以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实施的节能项目。
1.3节能服务单位:
提供用能状况诊断、节能项目设计、融资、改造(施工、设备安装、调试)、运行管理等服务的专业化公司。
1.4能耗基准:
由用能单位和节能服务单位共同确认的,用能单位或用能设备、环节在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前某一时间段内的能源消耗状况。
1.5项目节能量:
在满足同等需求或达到同等目标的前提下,通过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实施,用能单位或用能设备、环节的能源消耗相对于能耗基准的减少量。
第2节项目期限
2.1本合同期限为,自始,至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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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本项目的建设期为,自始,至止。
2.3本项目的节能效益分享期的起始日为,效益分享期为。
第3节项目方案设计、实施和项目的验收
3.1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本合同附件一所列的项目方案文件的要求以及本合同的
规定进行本项目的实施。
3.2项目方案一经甲方批准,除非双方另行同意,或者依照本合同第7节的规定修改之外,不得修改。
3.3乙方应当依照第2.2条规定的时间依照项目方案的规定开始项目的建设、实施和运行。
3.4甲乙双方应当按照附件一之文件13的规定进行项目验收。
第4节能效益分享方式
4.1效益分享期内项目节能量/率预计为,预计的节能效益为。
该前述预计的指标可按照附件一中文件2规定之公式和方法予以调整。
4.2效益分享期内,乙方分享,的项目节能效益。
具体的分期分享比例如下:
4.3双方应当按照附件一之文件3规定的程序和方式共同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项目节能量进行测量和确认,并按照附件一下之文件7的格式填制和签发节能量确认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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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节能效益由甲方按照第4.2条的规定分期支付乙方,具体支付方式如下:
(a)在相应的节能量确认后,乙方应当根据确认的节能量向甲方发出书面的付款请求,叙明付款的金额,方式以及对应的节能量;
(b)甲方应当在收到上述付款请求之后的日内,将相应的款项支付给乙方。
(c)乙方应当在收款后向甲方出具相应的正式发票。
4.5如双方对任何一期节能效益的部分存在争议,该部分的争议不影响对无争议部分的节能效益的分享和相应款项的支付。
第5节甲方的义务
5.1如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或者是基于任何有权的第三方的要求,本项目的实施必须由甲方向相应的政府机构或者其他第三方申请许可、同意或者批准,甲方应当根据乙方的请求,及时申请该等许可、同意或者是批准,并在本合同期间保持其有效性。
甲方也应当根据乙方的合理要求,协助其获得其他为实施本项目所必需的许可、同意或者是批准。
5.2甲方应当根据乙方的合理要求,及时提供节能项目设计和实施所必须的资料和数据,并确保其真实、准确、完整。
5.3提供节能项目实施所需要的现场条件和必要的协助,如清理施工现场、合理调整生产、设备试运行等。
5.4根据附件一之文件6的相关规定,指派具有资质的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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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人员参加培训。
5.5甲方应提供必要的资料和协助,配合乙方或双方同意的第三方机构开展节能量测量和验证。
5.6甲方应根据项目方案的相关规定,及时协助乙方完成项目的试运行和验收,并提供确认安装完成和试运行正常的验收文件。
5.7甲方应根据附件一的规定对设备进行操作、维护和保养。
在合同有效期内,对设备运行、维修和保养定期作出记录并妥善保存5年。
甲方应根据乙方的合理要求及时向其提供该等记录。
5.8甲方应当根据项目方案的规定,为乙方或者乙方聘请的第三方进行项目的建设、维护、运营及检测、修理项目设施和设备提供合理的协助,保证乙方或者乙方聘请的第三方可合理地接近与本项目有关的设施和设备。
5.9节能效益分享期间,如设备发生故障、损坏和丢失,甲方应在得知此情况后及时书面通知乙方,配合乙方对设备进行维修和监管。
5.10甲方应保证与项目相关的设备、设施的运行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要求。
5.11甲方应保证与项目相关的设备、设施连续稳定运行且运行状况良好。
5.12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及时向乙方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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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3甲方应当将与项目有关的其内部规章制度和特殊安全规定要求及时提前告知乙方、乙方的工作人员或其聘请的第三方,并根据需要提供防护用品。
5.14甲方应当协助乙方向有关政府机构或者组织申请与项目相关的补助、奖励或其他可适用的优惠政策。
5.15其他:
。
第6节乙方的义务
6.1乙方应当按照附件一的项目方案文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本合同的规定,自行或者通过经甲方批准的第三方按时完成本项目的方案设计、建设、运营以及维护。
6.2乙方应当确保其工作人员和其聘请的第三方严格遵守甲方有关施工场地安全和卫生等方面的规定,并听从甲方合理的现场指挥。
6.3乙方应当依照附件一之文件6的相关规定,对甲方指派的操作人员进行适当的培训,以使其能承担相应的操作和设施维护要求。
6.4乙方应当根据相应的法律法规的要求,申请除必须由甲方申请之外的有关项目的许可、批准和同意。
6.5乙方安装和调试相关设备、设施应符合国家、行业有关施工管理法律法规和与项目相对应的技术标准规范要求,以及甲方合理的特有的施工、管理要求。
6.6在接到甲方关于项目运行故障的通知之后,乙方应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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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附件一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完成相关维修或设备更换。
6.7乙方应当确保其工作人员或者其聘请的第三方在项目实施、运行的整个过程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甲方的相关规章制度。
6.8乙方应配合双方同意的第三方机构或甲方开展节能量测量和验证。
6.9其他:
。
第7节项目的更改
7.1项目开始运行之后,甲方和乙方的项目负责人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工作会议,讨论与项目运行和维护有关的事宜。
7.2如在项目的建设期间出现乙方作为专业的节能服务提供者能够合理预料之外的情况,从而导致原有项目方案需要修改,则乙方有权对原有项目方案进行修改并实施修改的方案,但前提是不会对原有项目方案设定的主要节能目标和技术指标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除非该情况的出现是由甲方的过错造成,所有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7.3在本项目运行期间,乙方有权为优化项目方案、提高节能效益对项目进行改造,包括但不限于对相关设备或设施进行添加、替换、去除、改造,或者是对相关操作、维护程序和方法进行修改。
乙方应当预先将项目改造方案提交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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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所有的改造费用由乙方承担。
7.4在本项目运行期间,甲方拆除、更换、更改、添加或移动现有设备、设施、场地,以致对本项目的节能效益产生不利影响,甲方应补偿乙方由此节能效益下降造成的相应的损失。
第8节所有权和风险分担
8.l在本合同到期并且甲方付清本合同项下全部款项之前,本项目下的所有由乙方采购并安装的设备、设施和仪器等财产(简称“项目财产”)的所有权属于乙方。
本合同顺利履行完毕之后,该等项目财产的所有权将无偿转让给甲方,乙方应保证该等项目财产正常运行。
项目财产清单见附件一之文件9。
8.2项目财产的所有权由乙方移交给甲方时,应同时移交本项目继续运行所必需的资料。
如该项目财产的继续使用需要乙方的相关技术和/或相关知识产权的授权,乙方应当无偿向甲方提供该等授权。
如该项目财产的继续使用涉及第三方的服务和/或相关知识产权的授权,该等服务和授权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8.3项目财产的所有权不因违约或者本合同的提前解除而转移。
在本合同提前解除时,项目财产依照第11.6条的规定处理。
8.4在本合同期间,项目财产灭失、被窃、人为损坏的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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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由甲方承担。
第9节违约责任
9.1如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及时向乙方支付款项,则应当按照每日万分之五的比率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9.2如甲方违反除第9.1条外的其他义务,乙方对由此而造成的损失有权选择以下任意一种方式要求甲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
(a)按照以下标准延长节能效益分享的时间:
在原有节能效益分享期的基础上增加3个月的效益分享期;
(b)按照以下标准增加乙方节能效益分享的比例:
在原有节能效益分享比例的基础上上浮10%;
(c)直接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d)依照第11.5条的规定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全部损失。
9.3如果乙方未能按照项目方案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项目的建设,除非该等延误是由于不可抗力或者是甲方的过错造成,则乙方应当按照每日万分之五的比率向甲方支付误工的赔偿金。
9.4如果乙方违反除9.3条外的其他义务,甲方有权对由此造成的损失选择以下任一种方式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
(a)按照以下标准降低乙方节能效益分享的比例:
在原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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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效益分享比例的基础上下浮10%;
(b)按照以下标准缩短乙方节能效益分享的时间:
在原有节能
效益分享期的基础上减少3个月的效益分享期;
(c)直接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篇三:
中国合同能源管理行业发展现状
中国合同能源管理行业发展现状
合同能源管理机制是一种以节省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的节能投资方式;这种节能投资方式允许用户使用未来的节能收益为工厂和设备升级,降低目前的运行成本,提高能源的利用效率。
图表1:
合同能源管理图解
资料来源:
前瞻产业研究院整理
合同能源管理行业投资规模不断扩大
前瞻产业研究院《2015-2020年中国合同能源管理(EMC)行业发展前景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显示,2003-2013年,我国合同能源管理行业投资规模不断扩大,复合增长率高达50.45%,说明行业发展迅速。
2011年,我国合同能源管理行业投资规模为412.43亿元,同比增长43.45%;2012年,投资规模为557.65亿元,同比增长35.21%。
2013年,中国合同能源管理投资增长到742.32亿元,增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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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33.12,,相应实现的节能量达到2559.72万吨标准煤,减排二氧化碳6399.31万吨。
图表2:
2003-2013年中国合同能源管理行业投资规模变化情况(单位:
亿元,%)
资料来源:
前瞻产业研究院整理
运用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实施节能项目的节能服务公司分析
同时,全国运用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实施节能项目的节能服务公司从最初的3家(北京EMCO、辽宁EMCO和山东),发展到2006年的133家,2012年进一步发展到2339家,比上年增加了867家,增幅达58.90%;2013年年初,国家税务总局、发改委联合发布《关于落实节能服务企业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对实施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节能服务企业实施税收优惠政策,这极大的促进了合同能源管理行业的发展,截至2013年年底,我国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工业节能服务企业数量约为3000家,同比增长28.26%。
图表3:
2006-2013年中国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工业节能服务企业数(单位:
家、%)
资料来源:
前瞻产业研究院整理
矿产资源的日益枯竭,国内、国际的能源价格都在迅速上涨,较低的能源利用效率大大
增加了经济增长和企业发展的成本,而国内能源利用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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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产品和能源管理与使用模式的落后也大大增加了中国单位国民生产总值的能耗水平,与发达国家的能耗水平相比相差十几倍甚至几十倍。
因此,节能降耗是中国现阶段发展所面临的重要问题,这也说明了国内节能服务产业、能源管理技术存在着巨大的发展潜力和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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