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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装修住宅项目管理基本规定

全装修住宅项目管理基本规定

一、技术管理

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必须进行深化设计,并出具完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2、全装修住宅工程设计必须保证建筑物的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当涉及主体和承重结构改动或增加荷载时,必须由原结构设计单位或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核查有关原始资料,对既有建筑结构的安全性进行核验、确认。

3、承担全装修住宅工程施工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对施工全过程实施质量控制。

4、承担材料检测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

二、材料管理

1、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质量、节能指标、燃烧性能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2、所有进场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及节能要求的规定,进场时应对材料的品种、规格、外观和尺寸进行验收。

材料包装应完好;应有产品合格证书、中文说明书及相关性能的检测报告;进口产品应出具商检报告。

3、进场后需要进行复验的材料种类及项目符合《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及《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235-2006修订)的各相关规定。

4、当国家规定或合同约定对材料进行见证检测时,应进行见证检测。

5、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进行防火、防腐和放虫处理。

6、工程所用材料在运输、存储和施工过程中,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坏、变质和环境污染。

7、工厂化加工成品、半成品如固定衣柜、厨房橱柜(设备)、木门(套)等应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且不得低于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8、固定橱柜、木门套、木饰面(木地板)等木材的燃烧性能等级和含水率及人造木板的甲醛含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1)所有固定橱柜、木门套、木饰面的饰面人造板、贴面胶合板必须采用甲醛释放限量为E1或E0级的人造板。

(2)所有固定橱柜、木门套、木饰面、花饰,其基层板必须采用甲醛释放限量为E1或E0级的人造板。

(3)装饰基层板的含水率控制在工程所在地木材年平均含水率±1.5%。

三、施工控制

1、全装修住宅工程应按照经审核合格的深化设计文件和经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

2、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人员应有相应岗位的资格证书。

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应在基体或基层的质量验收合格的基础上施工。

4、全装修工程施工前,应在现场采用相同材料和工艺制作样板房(间),并应经业主、设计、监理单位确认后才能进行大面积施工。

5、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做好半成品、成品的保护,防止污染和损坏。

6、套内装修应尽可能使用工厂生产的产品、部品和材料,提高现场装配化程度及装修质量和施工效率,减少室内外环境污染。

7、全装修住宅的工程管理要逐步走向一体化管理模式,由工程总承包单位对土建和装修实行一体化管理。

四、逐套验收

1、逐套验收的条件:

(1)全装修住宅工程已按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全部完成;

(2)国家相关标准规定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要求;

(3)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基本齐全;

(4)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完整。

2、逐套验收的前期准备:

(1)对参加验收的人员应进行验收交底,确定逐套验收方案,备有套内质量验收记录表格;

(2)所使用的验收仪器和计量工具经有关鉴定机构鉴定为合格并有效。

3、逐套验收组织程序及相应人员资格:

(1)逐套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总承包方和监理单位共同参加;

(2)参加验收人员:

建设单位的各专业工程师,监理单位专业工程师,施工单位的项目工程师或质量员。

4、逐套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套内的目测项目应全数检查,实测项目每套抽查的数量应不少于3个自然间。

被查的住宅不得有影响安全、使用功能和明显影响装饰效果的缺陷,其中有允许偏差的检测项目,最大偏差不得超过规范允许偏差的1.5倍。

凡达不到质量验收标准时,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的规定处理。

(2)分户验收资料应完整,保存期为3年。

(3)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应进行返修或返工处理,直至验收合格。

五、验收项目分类

1、本规定对验收项目进行了分类。

主控项目为A类和B类;一般项目为C类。

A类:

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性能的项目。

B类:

影响适用性能和装饰效果的项目。

C类:

轻微影响装饰效果的项目和允许偏差项目。

防水工程

1、本项适用于全装修住宅工程中防水工程的质量验收。

检验时每套确定为一个检验单元。

2、材料要求:

(1)防水工程所使用的防水材料,应有产品的合格证书和性能检测报告,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2)卷材防水层所用卷材及主要配套材料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3、验收要点:

(1)进户目测观察检查套内墙面、地漏、套管、卫生洁具的根部、阴阳角等部位是否有渗漏水,湿渍现象。

(2)装配式淋浴房玻璃隔墙底部宜设置大理石挡水条,为防止渗水在大理石底部基层上应设置3mm厚钢板止水带,两端伸入墙内30mm,比地面完成面高10mm,上扣石材板,再打硅胶。

(3)防水层防水效果。

(4)厨房间、阳台及屋面泛水坡度。

(5)外门窗防水效果,喷淋试验必须达到1h(套内验收前进行),同时人工淋水试验应确保淋水管内的水压力。

4、验收方法:

质量检查验收表

序号

项目

验收方式

检验方案

项目分类

1

验收要点

(1)

距墙1m观察

全检

A

2

验收要点

(2)

盛水试验

A

3

验收要点(3)

蓄水试验

A

4

验收要点(4)

泼水试验

A

5

验收要点(5)

淋水试验或雨后检查

A

5、验收标准:

(1)厨卫间防水层应从地面延伸到墙面,高出地面完成面300mm、浴缸周边墙面高出地面600mm、淋浴房周边墙面的防水层不得低于1800mm;地漏、套管、卫生洁具根部、阴阳角等是渗漏的多发部位,因此大面积防水施工前应先做好局部防水附加层。

(2)卫生间和阳台的地面基层泛水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面层施工完成后不得有倒泛水和积水现象。

(3)墙面及顶棚不得有渗漏现象。

(4)对有防水、排水要求的自然间进行的蓄水试验(蓄水深度最浅处大于20mm,蓄水时间不少于24h)应在防水施工完成后,面层未施工前进行,经检查无渗漏,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抹灰工程

1、本章适用于新建全装修住宅工程中石灰砂浆、水泥砂浆、水泥混合砂浆、聚合物水泥砂浆等抹灰工程的质量验收。

抹灰工程验收应在装饰装修前完成,检验时每套确定为一个检验单元。

2、材料要求:

(1)水泥:

32.5级及以上水泥,颜色一致,宜采用同一品牌的产品。

(2)砂:

平均粒径0.35~0.5mm的中砂,砂颗粒要求坚硬洁净,不得含有有害物质。

砂在使用前根据不同孔径过筛。

(3)石灰膏:

熟化时间,常温下一般不少于15d;用于罩面时,不应少于3d。

熟化后满足抹灰要求。

(4)其他掺合料:

混凝土界面剂、801胶、外加剂,其掺入量应通过试验确定。

(5)使用预拌砂浆或干粉砂浆的应符合设计要求及规范规定。

3、验收要点:

(1)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各抹灰层之间粘结是否牢固。

(2)抹灰层表面是否有裂纹。

(3)抹灰层表面平整度、垂直度及阴阳角方正度。

(4)自然间方正度及顶棚标高。

4、验收方法:

质量检查验收表

序号

项目

验收方式

检验方案

项目分类

1

验收要点

(1)

小锤轻击或查隐蔽验收记录

见表注1

C

2

验收要点

(2)

距墙面1m处观察

各自然间全检

B

3

验收要点(3)

用2m靠尺和塞尺查平整度

用2m靠尺查垂直度

用直角检测尺查方正度

随机测量,

取最大值;

见表注3、4、5

B

4

验收要点(4)

用钢尺或激光测距仪检查

见表注6

C

注:

1.对于墙面空鼓面积不应大于400cm2,且每个自然间不多于2处,用小锤轻击,每一墙面自阴阳角每隔80~100cm,沿高度方向每隔80~100cm均匀布置,逐点敲击,有门窗洞口的,布点于门窗洞口侧边。

2.对于顶棚,每间至少抽查5处,即4角点加1中心点。

3.角部测点距墙边20cm.。

4.每个墙面垂直度至少3处,即墙面两端加中间部位;当单面墙长度超过3m时,每增加2m应增加1处,每处面积不得小于1m2,沿墙面竖向均匀分布;平整度每个墙面至少2点,设置在中心位置呈45°交叉分布测2点。

5.全数检查每一个阴阳角方正度每角分别查3处,分别是踢脚线上10cm处、1.0m高处及2.0m高处。

6.自然间方正度见表4.4《净距、净高允许尺寸偏差》

5、验收标准:

(1)抹灰层表面应洁净、接槎平顺、线脚顺直。

(2)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及各抹灰层之间无脱落,面层无爆灰和裂缝;抹灰层应无空鼓。

每个自然间墙面收缩裂缝宜少于3处,裂缝宽度不允许大于0.3mm,但不得有空鼓引起的裂缝。

(3)顶棚基体抹灰,由于抹灰层脱落现象时有发生,故建议室内顶棚宜采用免粉刷工艺,可直接用腻子找平。

当采用顶棚抹灰时,需检查顶棚抹灰层是否空鼓,而顶棚抹灰进行敲击,不易操作,顶棚抹灰空鼓常伴有抹灰层起泡现象,故采用观察检查。

当发现有顶棚起泡时进行敲击检查。

(4)抹灰表面应光滑、洁净、接槎平整,分格缝应清晰。

(5)护角、孔洞、槽、盒周围的抹灰表面应整齐,光滑,管道后壁的抹灰表面应平整。

(6)踢脚线无勾抛脚现象,与墙面结合牢固,上下接槎平整、顺直,分色清晰。

(7)抹灰工程允许尺寸偏差。

一般抹灰工程允许尺寸偏差

序号

项目

质量要求及允许偏差(mm)

普通抹灰

高级抹灰

1

立面垂直度

4

3

2

表面平整度

4

3

3

阴阳角方正

4

3

4

分格条(缝)直线度

4

3

5

墙裙、勒脚上口直线度

4

3

6

顶棚标高

±10

装饰抹灰工程允许尺寸偏差

序号

项目

质量要求及允许偏差(mm)

水刷石

斩假石

干粘石

假面石

1

立面垂直度

5

4

5

5

2

表面平整度

3

3

5

4

3

阳角方正

3

3

4

4

4

分格条(缝)直线度

3

3

3

3

5

墙裙、勒脚上口直线度

3

3

涂料涂饰工程

1、本章适用于全装修住宅工程中顶面、墙面的涂料涂饰工程的质量验收。

检验时每套确定为一个检验单元。

2、材料要求:

(1)涂饰工程所用涂料的品种、型号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内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2—2001的要求,并对涂料中的甲醛含量进行检测。

(2)涂饰工程的颜色、光泽、图案应符合设计要求。

3、验收要点:

(1)涂饰是否均匀平整,粘结是否牢固,有无裂纹、色差、泛碱、返色、漏涂、透底、起皮和掉粉等现象。

(2)有无砂眼、刷纹、流坠、起疙、溅沫;有无裹楞、皱皮、鼓泡。

(3)平整光滑,颜色均匀一致。

(4)涂层与其他装修材料和设备衔接处的处理,界面是否清晰。

(5)清漆是否木纹清晰、棕眼刮平。

(6)表面平整度、垂直度、阴阳角方正度及装饰线、分色线直线度。

4、验收方法:

质量检查验收表

序号

项目

验收方式

检验方案

项目分类

1

验收要点

(1)

观察、距墙面1m正视

全检

B

2

验收要点

(2)

B

3

验收要点(3)

B

4

验收要点(4)

C

5

验收要点(5)

C

6

验收要点(6)

用2m靠尺和塞尺查平整度

用2m靠尺查垂直度

用直角检测尺查方正度

5m拉线、尺量接缝直线度

随机测量,

取最大值见注

C

注:

抽查数量及部位见表7.4注3、4、5。

5、验收标准:

(1)涂饰均匀、平整、粘结牢固,无裂纹、色差、泛碱、返色、不得漏涂、透底、起皮和掉粉。

(2)无砂眼、刷纹、流坠、起疙、溅沫。

(3)涂层与其他装修材料和设备衔接处应吻合,界面应清晰。

(4)真石漆表面应平整、光洁、颗粒均匀、无裂缝、无孔洞,远视无花斑,阴阳角顺直挺拔、无爆边,手感不划手、刺手即可。

(5)清漆应木纹清晰、棕眼刮平。

(6)涂料涂饰工程允许尺寸偏差。

涂料涂饰工程允许尺寸偏差

序号

项目

质量要求及允许偏差(mm)

1

装饰线、分色线直线度允许偏差

1.0

2

真石漆的垂直度、表面平整度、

阴阳角方正、分格缝直线度

2.0

裱糊工程

1、本章适用于全装修住宅工程中壁纸、墙布等的裱糊工程的质量验收。

检验时每套确定为一个检验单元。

2、材料要求:

(1)壁纸、墙布的种类、规格、图案、颜色和燃烧性能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壁纸有害物质限量应符合《壁纸中有害物的限量》GB18585—2001的要求。

(2)裱糊后的壁纸、墙布表面应平整,色泽应一致,不得有波纹起伏、气泡、裂缝、皱折及斑污。

3、验收要点:

(1)各幅拼接、拼接处花纹、图案、接缝及阳角处接缝。

(2)粘结质量。

(3)表观现象。

(4)与各种装饰线、设备线盒的交接。

(5)边缘、阴角处搭接。

4、验收方法:

质量检查验收表

序号

项目

验收方式

检验方案

项目分类

1

验收要点

(1)

观察、1m处正视

全检

B

2

验收要点

(2)

观察、手摸

B

3

验收要点(3)

观察、1m处正视

B

4

验收要点(4)

观察、手摸

C

5

验收要点(5)

观察、手摸

C

5、验收标准:

(1)各幅拼接应横平竖直,拼接处花纹、图案应吻合,不离缝,不搭接,不显拼缝。

(2)应粘贴牢固,不得有漏贴、补贴、脱层、空鼓和翘边。

(3)色泽一致无明显色差,表面去皱折、污斑、气泡、裂缝、波纹起伏,斜视时应无胶痕。

(4)与各种装饰线、设备线盒应交接严密。

(5)边缘应平直整齐,不得有纸毛、飞刺。

(6)阴角处搭接应顺直、光滑;阳角处应无接缝。

地面镶贴工程

1、本章适用于全装修住宅工程中住宅内地面、楼梯踏步贴石材和地面砖的质量验收。

检验时每套确定为一个检验单元。

2、材料要求:

(1)面层所用的板块的品种、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2)砖面层的表面应洁净、平整、无磨痕、图案清晰,色泽一致,无裂纹、掉角和缺楞等缺陷。

(3)天然花岗岩、天然大理石、超薄天然石材型复合板等石材均应达到规定的合格品要求,并不得有贯穿裂缝。

3、验收要点:

(1)镶贴表观现象。

(2)镶贴面砖无空鼓。

(3)地砖镶贴的地面有排水要求的,高差应不小于10mm;地漏位于最低点,地漏完成面标高比周边装饰完成面低5~10mm。

(4)表面平整度、接缝直线度及高低差、缝隙宽度等。

4、验收方法:

质量检查验收表

序号

项目

验收方式

检验方案

项目分类

验收要点(1)

检查板块面层在外观质量缺陷以目测高度为1.5m左右俯视地坪

全检

验收要点(2)

空鼓检查按梅花形布点,用小锤轻击,检查数量为板块一半,阳角处全数检查,对局部空鼓的板材规定局部空鼓面积不应大于单块面积15%;且每自然间不超过总数的5%

随机

验收要点(3)

坡度尺、泼水

随机

验收要点(4)

2m靠尺、楔形塞尺查平整度,钢直尺、楔形塞尺查接缝高低差,5m拉线、钢直尺查接缝直线度,塞尺量缝隙宽度

随机测量取最大值见注

注:

沿自然间两个方向距墙面200mm平行抽检4点,中间测点距中心点呈45°抽查2点。

5、验收标准:

(1)镶贴表面平整干净,缝隙均匀,周边顺直,无漏贴、错贴;砖面无裂纹、掉角、缺楞。

(2)有排水要求的地砖镶贴坡度应满足排水要求,坡度宜不小于1%,高低差10mm以上。

地面不倒泛水、无积水。

(3)地面镶嵌工程允许尺寸偏差。

 

地面镶嵌工程允许尺寸偏差

序号

项目

质量要求及允许偏差(mm)

石材

地面砖

表面平整度

1.0

2.0

接缝高低差

0.5

0.5

接缝直线度

2.0

2.0

间隙宽度

1.5

1.5

 

木制地板工程

1、本章适用于全装修住宅工程中实木地板、复合地板、竹地板等材料的地面面层的质量验收。

检验时每套确定为一个检验单元。

2、材料要求:

(1)实木地板面层所采用的材质和铺设时的木材含水率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木材含水率设计无要求时,应控制在住宅所在地年木材年平均值±1.5%的范围内。

(2)实木地板面层图案清晰、颜色均匀一致。

(3)实木复合地板面层所采用的条材和块材,其技术等级及质量要求应符合设计要求。

木搁栅、垫木、毛地板和与厕浴所、厨房等潮湿场所相邻的木、竹面层连接处应做防水、防潮处理。

处理时严禁采用沥青、煤焦油类防腐、防潮处理剂。

(4)实木复合地板面层图案和颜色应符合设计要求,图案清晰,颜色一致,板面无翘曲。

3、验收要点:

(1)木搁栅、毛地板及地板的含水率。

(2)木搁栅的固定。

(3)基层板(毛地板)的铺设。

(4)木地板的铺设。

(5)木地板及漆板表观现象。

(6)表面平整度、接缝直线度及高低差、缝隙宽度、地板翘曲度等。

4、验收方法:

质量检查验收表

序号

项目

验收方式

检验方案

项目分类

验收要点(1)

查隐蔽验收记录

全检

验收要点(2)

查隐蔽验收记录

验收要点(3)

行走、耳听及查隐蔽验收记录

验收要点(4)

行走、观察、耳听及查隐蔽验收记录

验收要点(5)

观察

验收要点(6)

2m靠尺、楔形塞尺查平整度;钢直尺、楔形塞尺查接缝高低差;钢直尺及楔形塞尺查接缝直线度、高低差及地板翘曲度;塞尺量缝隙宽度

随机测量取最大值,见表注

注:

沿墙面四周200mm平行抽查4点,中间为中心点呈45°角交叉。

5、验收标准:

(1)木搁栅的含水率应≤16%,毛地板含水率≤8~14%,地板含水率≤8~14%。

(2)木搁栅固定应牢固;垫块超高30mm时不得采用垫块,必须通垫木搁栅,平行间距不大于300mm,木搁栅距墙间隙为30mm;木搁栅规格≥45×30mm,木搁栅钉距(中心距)不得大于300mm,木搁栅间距通长测量≤±5.0mm。

(3)基层板铺设应牢固,不松动;基层板面积不应大于1.5m;块板之间间隙为2~3mm;离墙间隙8~15mm;实木毛地板应45°斜铺。

(4)木地板铺设应牢固,不松动,行走无较大响声;距墙距离8~10mm,有地采暖,则距离墙边14mm。

(5)木地板表面应刨平磨光,无沾污、无刨痕、刨茬和毛刺等现象。

成品木地板漆板表面应光滑,漆膜色泽应一致,无透底、脱皮、裂缝、斑纹、划痕,应符合设计要求的质量等级。

(6)木地板下设泡沫塑料防潮层。

(7)木制地板工程允许尺寸偏差。

木制地板工程允许尺寸偏差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

1

表面平整度

(mm)

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

2.0

实木复合地板

实木地板

2

缝隙宽度

(mm)

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

0.5

实木复合地板

实木地板

3

地板接缝高低

(mm)

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

实木复合地板

实木地板

4

地板翘曲度

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

0.5%

实木复合地板

实木地板

 

卫浴设备工程

1、本章适用于全装修住宅工程中厨房、卫生间的洗涤盆、净身盆、浴缸、坐便器、淋浴房等卫生器具五金配件的安装。

检验时每户卫浴设备确定为一个检验单元。

2、材料要求:

(1)所有卫浴设备均应有合格证,进场时应进行检查验收。

所有卫生器具外表面应光滑、造型周正、边缘平滑无棱角毛刺、无裂纹,色调一致。

(2)卫生器具的零配件应齐全,规格符合要求,外表光滑,螺纹清晰,锁母松紧适度,无砂眼、裂纹等缺陷。

(3)卫生器具给排水配件(如角阀、截止阀、水咀、淋浴喷头、排水栓等)应完好无损,接口严密,启闭部分灵活。

3、验收要点:

(1)卫生洁具应洁净无损坏。

(2)卫生洁具安装应牢固,不得松动。

(3)各种卫生陶瓷类器具不得采用水泥砂浆窝嵌,不得使用木榫和木螺丝,坐便器应用膨胀螺栓固定安装,固定螺栓应使用镀锌件,并用软垫片或平垫片压紧。

坐便器固定螺栓应装装饰罩,外面打胶。

(4)卫生洁具的给水配件应安装牢固、无损伤,给水连接管不得有凹凸弯扁等缺陷。

(5)卫生洁具的给水配件(龙头、阀门)安装平整牢固,碗形护罩安装应与墙面紧贴。

(6)卫生洁具的给水配件接口应严密,不得有渗漏。

(7)洁具的给水配件(龙头、阀门)开启灵活,出水畅通,龙头的安装应冷水在右,热水在左。

(8)卫生洁具的排水配件中排水管必须用硬质管(除原配件外),不得用塑料软管。

(9)卫生洁具的排水口与排水管、排水配件连接处等须严密,不得有渗漏。

(10)卫生洁具存水测试,在大便器存水箱内存水至溢水口下20mm,在洁具内存水至溢水口;在卫浴洁具内存水1/3。

(11)按摩浴缸。

安装按摩浴缸的电源必须用插头插座连接,严禁直接接电源。

(12)淋浴房安装的玻璃应用安全玻璃;淋浴房与墙体结合部应无渗漏现象。

(13)卫生间台面盆孔应小于用水面周边不少于100mm,台面盆四周打胶。

(14)用水器具下水管道应设“S”型或“P”型存水弯水封,并禁止有双水封。

(15)验收方法:

 

质量检查验收表

序号

项目

验收方式

检验方案

项目分类

1

验收要点

(1)

观察

全检

C

2

验收要点

(2)

手扳

B

3

验收要点(3)

观察

B

4

验收要点(4)

观察、手摸

B

5

验收要点(5)

观察

C

6

验收要点(6)

观察、手摸

B

7

验收要点(7)

存水、排放、观察

B

8

验收要点(8)

观察

B

9

验收要点(9)

排水

B

10

验收要点(10)

用观察的方法进行检查各配件连接点不得渗漏。

用手动的方法进行检查,把手或按件反复进行供排通畅

B

11

验收要点(11)

观察、通电试机

B

12

验收要点(12)

观察

A

13

验收要点(13)

钢尺量、观察、手摸

C

14

验收要点(14)

观察

A

 

通风与空调工程

1、本章适用于全装修住宅工程中卫生间、厨房排气通风,室内自然间的空调安装的质量验收。

检验时每套确定为一个检验单元。

2、材料要求:

(1)使用的材料、设备等应符合国家或部颁的现行技术标准,必须具有产品合格证及质量保证书,其规格、型号及性能应满足设计要求。

(2)材料、设备进场时应进行检验,进场验收单必须经专职质检员签字,并经监理工程师核查确认。

(3)产品应附有安装使用说明书,特殊产品应有配套工具。

国外产品应有商检证明和完整的中文资料。

3、验收要点:

(1)风口与风管的连接应严密、牢固,与装饰面相紧贴,表面平整,不变形,叶片调节灵活、可靠。

长条形风口的安装,接缝处应衔接自然,无明显缝隙。

(2)同一厅室、自然间内的相同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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