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小行业公共场所卫生整治方案与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要点汇编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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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小行业公共场所卫生整治方案与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要点汇编doc

“三小”行业公共场所卫生整治方案与“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要点汇编

 

“三小”行业公共场所卫生整治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小理发店、小浴池、小旅馆”(以下称“三小”行业)等公共场所卫生监管工作,进一步规范公共场所卫生状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三小”行业公共场所卫生专项整治行动。

为确保整治行动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的和范围

1、整治目的:

通过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无证违法经营行为,规范公共场所经营秩序,按照“突出重点、明确主题、标本兼治”的工作原则,积极探索长效监管机制,全面推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实行监管公示,群众监督,提高公共场所卫生整体水平,防止各类传染性疾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为我市“卫生城市”复审工作做好充分准备。

2、整治范围:

全市范围内小理发店、小浴池、小旅馆等公共场所经营单位。

二、工作目标

通过本次的专项整治行动,主要打击各类无证经营的公共场所经营单位,通过建立规范的卫生档案,全面实行量化分级管理,做到“四个统一”(即卫生监督台统一、卫生管理组织统一、卫生管理制度统一、卫生档案统一)和“六个公示”(即卫生许可证公式、人员健康查体证明公示、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公示、卫生质量检测情况公示、场所卫生要求公示、卫生监督电话公示),使公共场所无证违法经营查处率达到100%;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实施率达100%;卫生档案建档率达100%;对公共用品、用具、室内微小气候抽检率达100%。

三、整治内容

1、公共场所各经营单位有效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持有情况。

2、是否建立健全切实有效的卫生管理制度,卫生管理组织机构是否健全。

3、要设立消毒、保洁专间,做到专间专用;消毒设施是否完善并正常运转。

4、经营场所各工作区域是否分开并有明显标示。

5、顾客用品、消毒产品、一次性卫生用品索证索票齐全,台帐记录完整。

6、顾客用品、床上用品、洗、染、烫用毛巾是否按比例配制。

7、经营场所内通风、换气设施是否健全。

8、使用工具、床单、被套是否做到一客一换一消毒。

9、工作人员是否穿工作服,戴口罩、手套为顾客服务。

10、生活饮用水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四、区域划分和职责分工

市卫生监督所按照标准和要求,牵头整治“三小”行业公共场所,落实“三小”行业公共场所的整治和相关协调、督查、上报工作,组织好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的培训工作。

1、市卫生监督所:

卫生监督所成立两个监督执法小组,负责全市城区“主干道”两侧的“三小”行业。

2、各镇(处)卫生院、防保所:

按照属地化管理,各镇(处)卫生院负责辖区内所有公共场所经营单位的监管,各卫生防保所负责辖区内除“主干道”以外的所有村庄、小区、居委会街、巷“三小”行业公共场所的监管;各单位要派出精干力量按时参加卫生执法培训,做好有关上报信息工作。

五、保障措施

1、人员:

从镇(处)卫生院抽调有执法证件的卫生监督人员4名,到卫生监督所挂职锻炼,组成两个监督执法小组。

2、车辆:

安排执法车2辆。

由卫生监督所安排1辆,市卫生局调配1辆。

3、就餐:

从镇抽调人员由卫生局统一安排午餐。

六、工作步骤

本次的专项整治行动分宣传动员、集中整治和验收上报三个阶段进行,时间为年4月1日-年6月1日。

第一阶段:

宣传动员阶段(4月1日-4月3日)

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实施,取得工作实效,各镇(处)卫生院、防保所和卫生监督所首先做好动员、宣传和培训工作,使各经营业户从根本上认识到做好此项工作的必要性和现实意义。

第二阶段:

集中整治阶段(4月4日-5月20日)

各镇(处)卫生院、防保所以及卫生监督所要按照区域划分,做好辖区内“三小”行业卫生进行监督检查。

指导各经营单位做好室内外环境卫生、各项卫生管理制度落实、公共用具消毒扎实有效、硬件设施齐备,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并开展联合行动,依法打击各类违法行为。

第三阶段:

验收上报阶段(5月21日-6月1日)

各镇(处)卫生院、防保所及卫生监督所要对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书面上报工作情况。

(将“三小”行业单位专项整治情况上报到卫生监督所。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明确职责

公共场所“三小”行业专项整治工作量大,面广,难度大,同时牵扯国家卫生城市复审能否顺利通过验收,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确保万无一失。

市卫生局成立以市纪委第三纪工委委员、市卫生局党委委员贾维放同志为组长,市监督所所长陈永奎为副组长、各镇(处)卫生院院长、防保所所长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市卫生监督所宋志磊副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全面负责“三小行业”整治工作。

市卫生监督所要做好监督指导工作,各镇(处)卫生院、防保所要加强联系、密切配合,用足用好法律赋予的权力,严厉打击违法行为,集中处罚一批违法场所,集中力量开展对公共场所“三小”行业的清理整顿。

(二)严格要求,公正执法

建立问责制,严格追究整治效果不好、未完成任务的责任单位、责任人的相关责任。

采取树典型,先易后难的方法,依法规范公共场所"三小"行业,对限期整改仍不达标的单位要依法取缔。

(三)加强宣传,强化监督

要加强对公共场所“三小”行业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宣传报道。

对各种违法行为要予以曝光,充分发挥舆论的监督作用。

“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要点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继续组织实施“三支一扶”计划,更加注重与有关大学生服务基层项目的统筹和衔接,完成年度选招计划,加强服务期间的管理服务,完善服务期满有关政策和措施,促进“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充分发挥“三支一扶”计划在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中的示范作用,为全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输送高素质人才。

一、做好XX年“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选招工作

1、做好全省XX年度“三支一扶”岗位征集工作。

3月份布置岗位征集工作。

在各省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由各地基层单位申报,并按程序审核汇总,报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

省“三支一扶”办根据国家下达的指标和我省的年度选招计划和基层申报情况,研究提出《XX年湖北省“三支一扶”人员选招岗位信息》,经省“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向社会发布。

(各省级主管部门负责相应岗位信息的初步审核,省“三支一扶”办审核并汇总。

)2、发布《XX年湖北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选招公告》和《XX年湖北省“三支一扶”选招岗位信息》。

XX年5月上旬,召开“XX年湖北省‘三支一扶’计划新闻发布会”,发布《选招公告》和《岗位需求信息》。

各省级主管部门分别介绍相关情况,加大“三支一扶”计划的宣传力度,营造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建功立业的氛围。

《选招公告》和《岗位需求信息》同时在湖北人事信息网()、湖北人事考试网()以及省级主管部门网站上发布。

(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发布新闻,各成员单位负责人介绍相关情况。

)3、开展好宣传、动员工作。

XX年5月至6月,组织开展“三支一扶”计划的宣传、动员工作。

各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及各成员单位、省内各高校,通过报纸、广播、电视和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三支一扶”计划的目的意义、有关政策、“三支一扶”毕业生的先进典型;组织“三支一扶”工作巡回报告团,深入高校巡回演讲,动员广大高校毕业生积极投身“三支一扶”计划。

各级“三支一扶”办可协调成员单位参加,有针对性的到有关高校做好宣传、动员工作。

(省级各主管部门,各级“三支一扶”办负责。

)4、组织做好报名、资格初审工作。

XX年5月中旬至6月上旬,报名采取学校集体组织报名和到各省级主管部门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其中,省内高校的应届生以及符合条件的往届生均由所在(原毕业)学校集体组织,到相关省级主管部门报名;省外高校的毕业生到省级相关主管部门报名。

各省级主管部门和省人事考试院应公布报名工作联系人、联系电话和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各自承担相应的报名组织、报名资格初审、报名信息汇总的任务。

报名工作结束后,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做好各报名点的衔接工作,确认报名资格,并由省人事考试院核发准考证。

(省级各主管部门负责报名,省人事考试院负责核发准考证。

)5、做好双向选择、意向性签约工作。

XX年6月中旬,组织各县(市、区)用人主管部门与报名参加我省“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进行双向选择、意向性签约。

签约人数不足的地方,可在参加岗前培训前由省“三支一扶”主管部门调整和补充签约,报省“三支一扶”办备案。

(省级各主管部门负责相应的签约活动组织。

)6、考试、体检,确定选派人员。

XX年7月中旬,省级各主管部门汇总签约情况,组织岗前培训,对已签约的高校毕业生进行笔试、考核、体检,确定选派人员,选派人员名单由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汇总后公布。

(省“三支一扶”办会同省级各主管部门组织岗前培训,并根据考试、体检情况确定选招人选;省人事考试院承担考试考务工作,省卫生厅负责组织体检。

)7、开展人员派遣工作。

XX年7月下旬,由省“三支一扶”办会同省级各主管部门开具统一的《湖北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选派通知书》(一式三联)。

“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持《湖北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选派通知书》到相应县(市、区)“三支一扶”办报到,再由县(市、区)“三支一扶”办会同县(市、区)各主管部门派遣到各用人单位。

(省“三支一扶”办、省级各主管部门负责。

)8、做好接收安置工作。

XX年7月至9月,各级“三支一扶”办和县(市、区)各主管部门认真做好XX年度“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接收安置工作,为其创造必要的工作、生活和住宿条件,县(市、区)各主管部门要与其签订统一规范的《湖北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聘用合同》,并报县(市、区)“三支一扶”办备案。

各县(市、区)“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到岗情况应于9月前报市(州)“三支一扶”办汇总后上报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

(各县县、市、区“三支一扶”办和各主管部门负责。

)二、做好“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生活待遇落实工作

1、做好XX年新选招“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生活补贴标准核定和发放工作。

XX年选招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其生活补贴和年度考核奖金所需费用由中央财政和省财政负担,县级财政负责其交通补助和商业保险、社会保险有关费用,以及日常管理工作经费。

XX年8月至10月,各县(市、区)“三支一扶”办组织,县(市、区)各主管部门及时向同级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部门申请核定XX年度报到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标准,并按规定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社会保险。

在发放手续办理过程中,做好财政部门的衔接工作,少数特殊情况可由服务单位先行垫支,保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基本生活需要。

(县、市、区“三支一扶”办、财政局和各主管部门负责。

2、做好往届“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待遇落实的检查督办工作。

XX年10月至11月,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三支一扶”办和各主管部门要对在岗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待遇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各县(市、区)“三支一扶”办和各主管部门落实“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各项政策待遇的落实兑现。

对于省级下发的年度考核合格奖金,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协调沟通,完善工作机制,保证及时足额发放到“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手中。

落实好社会保险(包括养老、医疗、工伤保险)或商业保险的办理工作。

发放每年400元的交通补助。

县级财政部门要在申报岗位的同时,做好相应资金的预算和保障工作。

对于“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反映的待遇落实方面的问题,要加强督办,抓好落实。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和各县、市、区“三支一扶”办、财政局和各主管部门负责。

)3、定期开展走访慰问活动。

XX年12月至XX年2月间,各地各部门要通过建立健全领导联系制度,通过实地看望慰问交谈、通信等形式加强联系沟通,及时了解其思想、工作和生活状况,体现组织关心,改善服务管理。

体现各级党委、政府对“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重视和关心。

(各级“三支一扶”办和各主管部门负责。

)三、做好“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间管理工作

1、加强“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间管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

研究出台《湖北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间和服务期满有关政策》、《湖北省“三支一扶”工作中央补助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

(省“三支一扶”办负责。

)2、做好XX—XX年度的考核工作。

XX年5月至7月,对xx年—XX届“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进行XX—XX年度的考核。

对于xx年年“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的考核工作结合年度考核进行。

其中,对支教生的考核要结合工作特点在程序和时间上适当作出安排。

(各级“三支一扶”办和县、市、区各主管部门负责。

)3、做好XX年服务期满优秀“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表彰奖励工作。

XX年6月—7月,按照《湖北省“三支一扶”工作表彰奖励办法(试行)》(鄂三支一扶办〔XX〕8号)文件精神,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省“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对全省XX年服务期满的优秀“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进行表彰奖励。

(各级“三支一扶”办和各主管部门负责。

)4、积极创造条件,充分发挥“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作用。

进一步发挥各省级主管部门的职能优势,整合资源优势,在资金、项目上给接收“三支一扶”生的单位予以倾斜,调动基层吸收“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积极性。

强化基层服务单位对“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教育培养。

在对“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提供安全的、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的同时,加强培训,采取领导定点联系、导师制、结对帮扶等多种形式,政治上关心、业务上指导,培养其对基层的感情,树立其服务基层、扎根基层的信心和决心。

(各基层服务单位、各级“三支一扶”办和各主管部门负责。

)5、加强湖北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交流平台的建设。

建立湖北省“三支一扶”网站和网上论坛、网络团支部,宣传有关政策,解答问题;宣传先进典型、交流工作经验;各地采取多种形式,促进“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交流活动,丰富业余文化生活,体现人文关怀,增强其荣誉感和归属感。

(各级“三支一扶”办、各级主管部门和基层服务单位负责。

)6、建立我省“三支一扶”工作信息管理系统。

按照国家《关于启用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工作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要求,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继续更新有关信息。

在4月-5月间组织召开全省“三支一扶”工作管理信息系统任务布置会议和培训活动,将国家“三支一扶”计划工作管理信息系统的数据维护、更新工作布置到各县(市、区),结合“三支一扶”工作信息系统的特点开展培训工作。

在此基础上,结合我省“三支一扶”网站,建立完善我省“三支一扶”信息数据库,并实现动态管理、实时更新,为中央专项补助经费的发放提供有效依据。

(省“三支一扶”办及各级“三支一扶”办分工负责)四、做好“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政策落实工作

1、出台《关于湖北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有关政策的通知》。

支持和鼓励各个相关行业挖掘基层单位岗位资源,积极吸纳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

进一步落实和细化“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优惠政策。

加强就业服务,促进“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后多渠道就业。

(省“三支一扶”办、省级各主管部门负责。

)2、核发《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

XX年6月至8月,县(市、区)“三支一扶”办按照省里统一部署,做好服务期满的考核工作,填写《湖北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登记表》,在国家信息数据库中登载服务期满人员信息,核发《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作为享受有关政策待遇的依据。

(各县、市、区“三支一扶”办负责。

)五、加强“三支一扶”工作宣传和工作机构自身建设

1、加强工作宣传,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结合选招工作组织动员和年度评先表彰工作,重点宣传扎根基层、奉献社会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典型,关心爱护“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为“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创造良好工作和生活环境的单位和工作个人典型,把握好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和服务的宣传导向,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各级“三支一扶”办和各成员单位负责。

)2、加强“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自身建设。

结合各地机构改革实际,完善健全各级“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和协调管理办公室,及时明确工作承办机构,将服务意识好、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强的工作人员充实到“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队伍。

切实做好本地区“三支一扶”计划实施的指导、协调、管理和督办工作。

各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要积极加强与各成员单位的联系和沟通,共同做好“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

(各级“三支一扶”办和各成员单位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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