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坝煤矿矿井集中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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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坝煤矿矿井集中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

 

叙海司第〔2015〕30号签发人:

邓有明

叙永县海坝煤硫开发有限公司(海坝煤矿)

关于下发矿井集中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矿属各科室、各队、各班组: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99号)文件、四川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征求《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代拟稿)》的修改意见的函,川安办函([2014]1101号)要求、(四川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集中开展煤矿隐患排查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川安办〔2014〕号),为切实把各项措施全面贯彻落实到位,促进我矿实现安全生产,我矿于每周组织矿领导对井下现场全面集中隐患排查,针对存在问题,结合我矿实际,成立以矿总经理为首的集中隐患排查领导小组。

一、矿井成立集中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

1、组长:

邓有明

2、副组长:

李观举、陈其玉、黄兴华、李华生、欧顺友

3、成员:

陈登杰、苏中、张清文、王远贵、王虎、罗云江、苏在旗、郑勇、刘正权、彭成明、李文华、李明德、龚成文。

二、集中隐患排查组

1、组长:

李观举

2、副组长:

陈其玉、黄兴华、李华生、欧顺友、陈登杰

3、成员:

苏中、张清文、苏在旗、彭成明、李文华、兰静。

三、集中隐患排查分工和人员分工

1、李观举负责全矿井上下集中隐患排查总体安排和验收工作;

2、陈其玉负责一通三防、抽采、防突、地质防治水和地面资料排查工作;

3、黄兴华负责矿井安全管理和现场集中隐患排查工作;

4、李华生负责矿井采掘方面集中隐患排查工作;

5、欧顺友负责矿井机电运输集中隐患排查工作;

4、集中隐患排查排查区域

1、李文华负责矿地面集中隐患排查工作;

2、陈登杰负责矿井+893m水平以上区域集中隐患排查工作;

3、苏在旗负责矿井+8603m水平以上区域集中隐患排查工作;

4、彭成明负责矿井+840m水平以上区域集中隐患排查工作;

5、苏中负责一通三防、抽采、防突、地质防治水隐患排查工作。

特此通知

叙永县海坝煤硫开发有限公司(海坝煤矿)

2015年1月1日

主题词:

煤矿安全管理机构任职通知

主送:

叙永县安监局、后山镇乡企办、后山镇安监站

抄送:

公司属各科室2015年1月1日

编号:

叙海司内第(201501101)号

 

叙永县海坝煤硫开发有限公司(海坝煤矿)

矿井集中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

 

矿井名称:

海坝煤矿

矿井类型:

高瓦斯矿井

核定生产能力:

技改15万吨/年

矿长:

李观举

总工程师:

陈其玉

编制单位:

海坝煤矿技术组

编制时间:

二○一五年一月

叙永县海坝煤硫开发有限公司(海坝煤矿)

矿井集中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99号)文件精神,规范我矿整改、生产、建设行为,保证我矿的安全生产长治久安,确保安全生产目标顺利实现。

根据四川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征求《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代拟稿)》的修改意见的函,川安办函([2014]1101号)要求;以及(四川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集中开展煤矿隐患排查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川安办〔2014〕号)的通知的要求,为切实把各项措施全面贯彻落实到位,促进我矿实现安全生产,我矿于每周组织矿领导对井下现场全面安全隐患排查,针对存在问题,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坚持“管理、装备、培训”并重的原则,以《煤矿安全规程》为标准,突出重点,集中整治,分类指导,标本兼治,我矿要以隐患排查治理为主线,以瓦斯防治、水害防治、顶板管理、机电管理等方面为重点,及时消除不安全隐患,实现安全生产。

二、整治目标任务

一是进一步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

二是全面深入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不断增强法制意识和安全意识,形成“遵章守纪、关爱生命”的安全生产氛围;三是不断加大安全投入,进一步提升矿井基本安全生产条件,安全基础管理得到全面加强;四是进一步深化五个方面的意识,牢固树立五种思想;五是规范生产秩序,符合产业政策和法律法规要求。

三、组织领导

1、煤矿成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验收领导小组。

组长:

邓有明

副组长:

李观举、陈其玉、黄兴华、李华生、欧顺友

成员:

陈登杰、苏中、张清文、王远贵、王虎、罗云江、苏在旗、郑勇、刘正权、彭成明、李文华、兰静、李明德、龚成文。

2、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组,黄兴华负责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日常事务工作,陈登杰负责各类资料收集整理和各阶段总结材料的上报。

四、整治内容

(一)全面开展打非治违专项整治

1、矿井“六证”必须齐全且合法有效;

2、必须杜绝“三超”(即:

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严禁超层越界开采。

3、必须依法依规进行生产系统布置,严禁出现多系统开采现象。

4、全面治理打击“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

(二)通风瓦斯整治工作

1.通风系统方面

(1)矿井通风系统必须独立、合理、完善、可靠。

(2)杜绝无风、微风、循环风作业和使用不合理的串联风、下行风。

(3)生产水平和采区必须实行分区通风,进回风不得经过采空区和冒落区,必须保证不出现不符合规定的串联风、扩散通风和采空区通风,采区进回风巷必须贯穿整个采区,严禁一段为进风巷,一段为回风巷。

(4)矿井主要通风机实现“双回路"供电,且配备两套同等能力的主要通风机装置,其中一套工作,一套备用,备用通风机必须能在10min内启动;主要通风机房必须有主扇司机24小时值班,并有主要通风机运行记录及检维修记录,因检修、停电或其它原因停止主要通风机运转时,必须制定停风措施。

(5)矿井局部通风机实现“双风机、双电源”并能自动切换供电;使用局部通风机供风的掘进工作面,不得停风,因检修、停电、故障等原因停风时,必须将人员全部撤至全风压进风流处,并切断电源。

恢复通风前,必须由专职瓦斯检查员检查瓦斯,只有在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m范围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方可由专职人员开启局部通风机,切实加强局部通风管理,做到局部通风机选型、安设合理,风筒吊挂平直,实现专人管理。

(6)密闭、风门、风窗、风桥等设施的墙体用不燃性材料建筑,严密不漏风,设施前后5米范围内巷道支护良好,无杂物、积水、淤泥;密闭要掏槽抹面,做到牢固不漏风,密闭内有水的要设反水池或导水管。

密闭前要设立栅栏、警标、瓦斯牌板,确保无瓦斯积集;风门成组设置,必须装有正反向风门且实现联锁,人行风门间距不小于5米,通车风门间距不小于一列车长度,风桥断面不小于原巷道断面的五分之四,成流线型,坡度小于30度,两端接口严密,四周见实帮、实底用风帘作调节风门或挡风墙。

(7)矿井每一进风和回风井必须建立永久测风站,测风站建在进、回风井口30米以内的直线巷道中;煤矿井下各类巷道、各作业地点必须建立临时测风站,严格执行测分风制度进行合理配风,并有测分风记录。

(8)矿井通风设施、设备安设合理、齐全、完好,建立完善矿井通风设施、设备定期检查维修制度并严格执行,确保矿井通风系统合理稳定。

2、瓦斯治理方面

(1)矿井必须实现“瓦检仪、报警仪、瓦斯监测监控”三同时管理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必须符合标准并正常运行,瓦检仪、报警仪完好。

(2)煤矿必须按要求配足监控系统值机员并保证24小时有人值班,保证瓦斯记录真实可靠,同时按规定打印瓦斯监控日报表,矿长、技术负责人必须按规定审阅签字。

(3)煤矿必须建立瓦斯检查制度,瓦斯检查人员配置必须保证每班每一作业地点有一人跟班检查,做到“一炮三检”、“一班三检"、“三对口”、“三签字”、“一提前”,并做好相关记录,且必须在井下指定地点交接班。

(三)顶板防治方面

1、巷道断面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支护方式必须符合产业政策要求,推广使用锚喷、‘工字钢、U型拱梁等支护方式,全面杜绝使用木支护。

掘进工作面必须架设临时支护和坚持使用前探梁支护,严禁空顶作业。

采煤工作面必须使用单体液压支柱配合金属铰接顶梁支护,严禁使用木支柱及摩擦金属支柱支护。

采、掘工作面支护质量规范有序,安全保障能力和安全状况明显提高。

2、同一工作面中不得使用不同类型和不同性能的支柱,使用支柱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3、煤矿必须严格按《作业规程》规定架设密集支柱、从柱、木垛、贴帮柱等,支柱排距、柱距、迎山角、挡矸方式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4、新工作面投产前必须经过验收,工作面顶板、底板松软破碎、过老巷(老空)、构造带、冒顶区、回采工作面初次放定及收尾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并贯彻学习,执行工作面及采区上下安全出口支护形式、强度必须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

5、掘进开口处支护符合《作业规程》规定,同时,巷道支护背帮接顶必须符合要求,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

(四)水害防治方面

1、雨季来临前煤矿要进行一次全面的水患调查摸底,对矿区范围内进行矿井水文地质分类,抓好煤矿水情水害预测预报,建立水害预测预报制度。

每月开展一次水害隐患排查,对井上、下涌水进行监测分析,并制定相应的“防、堵、疏、排、截”等综合防治措施。

同时纳入年度灾害预防处理计划;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水害隐患的排查。

技术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认真做好水文地质预测预报工作,认真做好本矿的水情水害分析,做到周分析、月预报、季预报和年预报。

查出的水害隐患,要落实责任,采取切实可行的防治措施。

2、煤矿必须按规定要求配备探放水设备并保证完好;现场作业过程中必须严格坚持“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探放水原则;全面排查井下水害情况,存在水害威胁的必须先制定探放水方案及措施并报市煤炭工业局审批后方准进行探放水作业。

3、煤矿必须按规定建设主、副水仓且容量满足要求,同时要配备有工作泵、备用泵、检修泵,排水管路必须安设两趟。

4、全面检修水仓、水泵、排水管路,确保满足矿井最大涌水量的排水需求。

5、加强水害应急救援工作。

要完善水害应急预案,配备能够满足抢险救灾的各种排水设备和物资,确保抢险救灾时能够及时到位,并发挥其作用。

要及时填绘真实可靠的井上下采掘工程平面图,为防治和应急救援工作提供真实可靠的基础资料。

(五)机电管理方面

1、井下机电设备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完善井下机电设备“三大保护”,设备不得甩开保护用电。

2、井下机电设备杜绝出现失爆现象,严禁使用非标产品及国家明令禁止使用或淘汰使用的机电设备。

3、煤矿矿灯必须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且配备符合规定要求。

4、井下电缆和机电设备必须规范放置和管理。

(六)提升运输方面

1、机车运输必须前有照明,后有红灯,正常运行时,机车必须拉,严禁推。

2、斜井提升必须安设“跑车防护装置"、“一坡三挡”,并做到安装可靠、使用正常,下部车场必须设打点躲避硐室。

3、绞车司机必须取得操作资格证书,持证上岗,作好绞车运行记录、钢丝绳检测记录和交接班记录。

4、人力推车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5、刮板运输机机头、机尾有安全稳柱,各类保护装置齐全有效。

(七)职业危害防治方面

1、煤矿要制定落实职业危害防治措施、管理制度。

2、对从业职工进行职业健康危害知识教育培训,每年对从业职工按要求项目进行全面的健康体检。

3、井下采掘作业工作面必须严格落实综合防尘措施,并按要求配备好职工个体防护用品。

(八)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方面

1、监测监控系统

(1)煤矿必须按照《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的要求,建设完善监测监控系统,必须统一型号为KJ101N,煤矿井下实现甲烷和一氧化碳的浓度、温度、烟雾、风速、压力等的动态监控,设施设备必须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2)甲烷、馈电、设备开停、风压、风速、一氧化碳、烟雾、温度、风门、风筒等传感器的安装数量、地点和位置必须符合《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的要求。

监测监控系统地面中心站要装备2套主机,1套使用、1套备用,确保系统24小时不间断运行。

(3)煤矿必须按规定对各类传感器定期调校,保证监测数据准确可靠。

(4)监测监控系统在瓦斯超限后应能迅速自动切断被控制设备的电源,并保持闭锁状态。

(5)监测监控系统地面中心站必须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严禁脱岗,确保及时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6)监测监控系统应能对紧急避险设施内的甲烷和一氧化碳浓度参数进行实时监测。

2、人员定位系统

(1)煤矿必须按照《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使用与管理规范》的要求,建立完善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在复产验收以前必须建设完善使用,在选型时应优先选择先进、性能稳定、定位精度高的产品,并做好系统维护和升级改造工作,保证系统安全可靠运行。

(2)安装井下人员定位系统时,应按规定设置井下分站,确保准确掌握井下人员动态分布情况和采掘工作面人员数量。

矿井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必须满足《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通用技术条件》的要求,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相关设施设备应符合相应的标准。

(3)所有入井人员必须携带识别卡,矿井各个通往地面出口、重点区域出入口、限制区域等地点均应设置分站,并能满足监测携卡人员出入井、出入重点区域、出入限制区域的要求;巷道分支处应设置分站,并能满足监测携卡人员出入的要求。

(4)紧急避险设施入口和出口应分别设置人员定位系统分站,对出、入紧急避险设施的人员进行实时监测。

(5)矿井调度室应设人员定位系统地面中心站,配备显示设备,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

3、压风自救系统

(1)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建立压风系统的基础上,必须满足在灾变期间能够向所有采掘作业地点提供压风供气的要求,进一步建设完善压风自救系统。

(2)空气压缩机应设置在地面,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压风管路选型主管直径不小于100毫米、采掘工作面管路直径不小于50毫米。

(3)所有矿井采区避灾路线上均应敷设压风管路,并设置供气阀门,间隔不大于200米。

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矿井应在各水平、采区和上山巷道最高处敷设压风管路,并设置供气阀门。

(4)在采掘工作面25至40米的巷道内、爆破地点、撤离人员与警戒人员所在的位置以及回风巷有作业处等地点至少设置一组压风自救装置;在长距离的掘进巷道中,应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压风自救装置的设置组数,每组压风自救装置应可供5~8人使用,其他矿井掘进工作面应敷设压风管路,并设置供气阀

门。

(5)主送气管路应装集水放水器,在供气管路与自救装置连接处,要加装开关和汽水分离器。

压风自救系统应安装齐全,阀门扳手要在同一方,以保证系统正常使用。

(6)压风自救装置应符合《矿井压风自救装置技术条件》的要求,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7)压风自救装置应具有减压、节流、消噪声、过滤和开关等功能,零部件的连接应牢固、可靠,不得存在无风、漏风,操作应简单、快捷、可靠,避灾人员在使用压风自救装置时,应感到舒适、无刺痛和压迫感,供气压力为0.3~0.7兆帕之间,在0.3兆帕时供风量应在100~150升/分钟,工作时噪声应小于85分贝。

避难硐室并设置供气阀门,压风管路应设减压、消音、过滤装置和控制阀,供气压力为0.1~0.3兆帕之间,供风量不低于0.3立方米/分钟,连续噪声不大于70分贝。

(8)压风自救装置安装在采掘工作面巷道内的压缩空气管道上,设置在宽敞、支护良好、水沟盖板齐全、没有杂物堆的人行道侧,人行道宽应保持在0.5米以上,管路敷设高度应便于现场人员自救应用。

(9)井下压风管路应敷设牢固平直,采取保护措施,防止灾变破坏。

进入避难硐室前20米的管路应采取保护措施。

4、供水施救系统基本要求

(1)煤矿必须建立完善供水施救系统,供水水源必须可以饮用,地面水池不得小于200立方米,地面水池应采取防冻和防护措施。

(2)煤矿井下采区避灾路线上应敷设供水管路,压风自救装置处和供压气阀门附近应安装供水阀门。

(3)煤矿供水管路应接入紧急避险设施,并设置供水阀门,水量和水压应满足额定数量人员避险时的需要,接入避难硐室前的20米供水管路要采取保护措施。

(4)供水施救系统应能在紧急情况下为避难人员供水、输送营养液提供条件。

5、通信联络系统基本要求

(1)煤矿必须进一步完善通信联络系统,井上下应安装有线调度电话系统,在煤矿矿部调度室、主副井值班室及地面绞车房、风井值班室、井底车场、运输调度室、采取变电硐室、水泵硐室、采煤工作面上下出口、掘进工作面、主要设备硐室等必须设有直通矿部调度室的电话。

(2)掘进工作面电话应安设在距迎头30~50米范围内,回采工作面电话应安设在上下安全出口内距采煤面10~20米范围内,采掘工作面巷道长度大于1000米时,在巷道中部应安设电话。

(3)机房及入井通信电缆的入口处应具有防雷接地装置及设施。

(4)井下电话应设置在便于观察、调试、检验和围岩稳定、支护良好、无淋水、无杂物的地点。

(5)煤矿井下通信联络系统的配套设备应符合相关标准规定,煤矿井下电话必须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6、紧急避险系统

(1)煤矿必须按照《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暂行规定》建设完善紧急避险系统。

已建设完成使用。

(2)紧急避险系统应与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通信联络系统相互连接,在紧急避险系统安全防护功能基础上,依靠其他系统的支持,提升紧急避险系统的安全防护能力。

(3)紧急避险设施应具备安全防护、氧气供给保障、有害气体去除、环境监测、通讯、照明、动力供应、人员生存保障等基本功能,在无任何外界支持的条件下额定防护时间不低于96小时。

(4)紧急避险设施的容量应满足服务区域所有人员紧急避险需要,包括生产人员、管理人员及可能出现的其他临时人员,并按规定留有一定的备用系数。

(5)紧急避险设施的设置要与矿井避灾路线相结合,紧急避险设施应有清晰、醒目的标志。

(6)紧急避险系统应随井下采掘系统的变化及时调整和补充完善,包括紧急避险设施、配套系统、避灾路线和应急预案等。

(7)紧急避险设施的配套设备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纳入安全标志管理的应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九)加强安全宣传培训教育专项整治

1、认真开好全员班前会和矿管安全人员每周一次的安全生产动态分析会。

2、每月份我矿计划每月必须召开一至二次安全教育培训会并有记录可查。

3、组织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重点要从安全意识、规章制度、操作安全等方面对职工认真进行培训,着力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

(十)其它方面

1、图纸必须按照规定及时追接,并与井下实际相符,能够指导井下生产。

2、煤矿的各类特员必须按规定要求配足,并且做到人证相符持证上岗。

3、煤矿必须建立专门档案管理室,各类软件资料分类装订成册统一管理。

五、工作要求

(一)要进一步落实责任。

矿长是专项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召开专题会议,从地面至井下进行全面排查,排查工作不漏一点一面,不留盲区,不放过每一个环节,不遗漏每一个细节,针对存在问题,按“五定”原则落实整改,把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及重要事项记录在案。

(二)要进一步加大投入。

煤矿要多方筹措资金,确保专项整治资金足额按时到位。

(三)要进一步加大整改力度。

必须重拳出击,强抓严管,狠抓狠治,彻底排查,集中整治,及时整改。

对重大隐患、重大问题,要实行公示、挂牌督办、跟踪治理。

附:

隐患排查治理台帐

海坝煤矿技术组

二○一五年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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