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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部安全质量环保管理办法

项目部安全质量环保管理办法

第一章施工安全管理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编制目的: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集团公司、公司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规范项目部的安全管理行为,提升项目部整体安全水平,实现安全管理长效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70号)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

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

4、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

5、集团公司、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相关规定。

第三条适用范围:

适用于太原铁路建设有限公司各直属项目部。

分公司所属项目部可参照此办法,结合实际制定补充细则。

第二节方针、目标

第四条方针:

项目部根据上级部门相关要求,结合项目部实际情况制定项目部安全生产方针。

第五条目标:

项目部每年初根据施工实际情况结合公司年度安全目标制定项目部年度安全目标指标。

第三节管理职能

第六条项目部通用安全责任及权限:

1、项目部经理为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项目部为安全管理责任主体。

2、经授权组建项目部,确定项目部的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选择聘用安全管理人员,根据安全管理体系要求确定全体管理人员安全职责。

3、贯彻执行国家、行政主管部门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执行集团公司、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

4、建立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保证体系,包括建立安全组织机构,制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5、制定、贯彻、落实项目部安全方针和总体目标。

6、对施工项目安全生产实施全过程、全面管理。

7、保障安全生产的资源投入和支持保障。

8、负责项目部轻伤1人以下的事故处理。

9、及时报告项目部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对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第七条各类项目部(四种模式)安全责任划分:

1、工费承包型:

项目部对施工项目安全生产实施全过程、全面管理,负责对所有劳务工的安全管理。

2、工作组型:

项目部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隶属项目部工程管理部。

工程管理部长兼安监部长,工区设安检部对架子队实施管理,工区是安全管理的主责单位。

3、专业分包型:

项目部与分包队伍签订安全协议;在分包范围内的日常安全管理归分包队伍;项目部负主要管控职能,包括施工方案、安全专项方案、安全措施的编制,对分包队伍负责人进行安全交底,对分包队伍进行安全检查等事项。

分包队伍要有专职的安全质量环保管理人员,人员必须取得相应资质。

对所辖工程负主要安全质量管理责任。

4、综合型:

项目部按施工范围划分安全责任外,对分包队伍签订安全协议,分包队伍等同工区设置相关安全质量环保管理人员,人员必须取得相应资质。

对所辖工程负主要安全质量管理责任。

5、分公司参与直属项目部项目的,分公司与直属项目部同等安全责任,分公司项目部服从直属项目部安全管理。

第四节机构及人员设置

第八条机构设置:

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要求,项目部设置独立的安全质量环保部(简称安质环保部)。

项目部安质环保部部门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及地方政府有关工程建设的政策、法规、规范、标准、程序和建设单位、集团公司、公司的相关规定,制定本部门相应的管理办法。

2、编制本项目部安全、质量、环保等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质量、环保管理体系并。

参与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工程施工方案的编制与审核工作。

3、牵头汇总收集与本项目有关的各类标准、规范、指南、实施细则等资料,并严格执行。

4、根据本项目检验批的划分制定检查计划并负责实施,参与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检查验收。

5、参与优质工程的规划,负责检查、申报联系工作;参与制定“样板示范段引路”规划方案,并对实施过程进行监督。

6、参与辨识危险源和环境影响因素,参与制定相应的控制方案。

参与编制重大危险源和重大环境影响因素清单,参与编制相应应急预案,并实时监控、更新,参与应急演练。

7、制定安全文明工地建设标准,对工程项目安全、质量、环保及文明施工进行监督检查。

8、划分施工现场安全、质量、环保责任区域,对涉及安全、质量、环保等违规行为有权进行制止,建立并执行奖罚制度。

9、参加本项目信用评价工作。

10、参加“四新”技术在工程中的推广应用工作,积极开展QC活动,参与编制、总结工法。

11、编制各种检查计划,做好项目日常检查、定期检查、季节性检查和专项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实行环闭,并做好记录,建立台帐。

12、对质量安全监督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集团公司、公司等上级各单位组织的检查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并对检查出的问题监督整改环闭。

13、对安全、质量等级事故,按报告制度逐级上报。

参与安全、质量问题、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落实处理措施。

14、参与竣工初验、复验工作,并对存在问题的落实整改进行监督检查。

1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岗位设置:

项目部设置专兼职安全总监、设置专职安全质量环保部部长、安全工程师、质量工程师、环保工程师五个岗位;工区/架子队设安检员、质检员,共计七个岗位。

第十条岗位职责:

1、项目部安全总监职责

(1)协助项目经理,主管项目安全生产工作。

(2)组织制定项目部安全管理方针、目标指标。

(3)组织项目部相关人员建立项目部安全管理体系。

(4)参与辨识危险源和环境影响因素,参与制定相应的控制方案。

参与编制重大危险源和重大环境影响因素清单及控制方案。

(5)参与编制相应应急预案,并实时监控、更新;组织各类应急演练。

(6)参加“四新”技术在工程中的推广应用工作,积极开展QC活动,参与编制、总结工法。

(7)组织专职安全人员做好项目日常检查、定期检查、季节性检查和专项检查等工作,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闭合。

(8)组织划分施工现场安全、质量、环保责任区域,对涉及安全、质量、环保等违规行为有权进行制止,建立并执行奖罚制度。

(9)定期组织项目部安全大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闭合。

(10)对构成安全、质量事故,按事故等级和报告制度逐级上报。

参与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等工作。

2、项目部安质环保部长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强制性标准,严格遵守项目部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2)组织编制本项目安全、质量、环保等管理制度和文明工地建设标准,建立健全安全、质量、环保管理体系。

(3)组织和督促部门人员认真落实本部门岗位责任制和工作标准,全面完成本部门的各项工作。

(4)负责本部门日常工作,积极做好与上级和业主对口部门的工作联系。

(5)参加有关工作会议,及时传达并落实会议精神。

(6)组织本项目检验批检查计划的制定,参与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检查验收。

(7)划分施工现场安全、质量、环保责任区域,建立并执行奖罚制度。

(8)参加“四新”技术在工程中的推广应用工作,参加工法开发、编制和申报工作,积极开展QC活动。

(9)组织部门人员做好项目日常检查、定期检查、季节性检查和专项检查等工作,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闭合。

(10)配合监理、建设、监督等管理单位和上级各级单位做好有关检查工作,对检查出的问题监督整改闭合。

(11)参加项目部安全、质量例会。

(12)对构成安全、质量事故,按事故等级和报告制度逐级上报。

参与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等工作。

3、项目部安质环保部安全工程师职责

(1)在部长领导下开展工作,编制与安全有关的管理制度和保证体系,并在工作中实施。

(2)认真执行有关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等方面的方针、政策、法令、规章、制度。

(3)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进行监督检查。

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监督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预防事故发生。

(4)参加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等有关安全技术措施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编写工作。

(5)参与辨识危险源和环境影响因素,参与制定相应的控制方案。

参与编制重大危险源和重大环境影响因素清单,参与编制相应应急预案,并实时监控、更新,参与应急演练。

(6)进行日常检查、定期检查、季节性检查和专项检查等工作,对事故隐患、尘毒危害,环境污染等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整改、闭合。

(7)掌握施工生产情况,对重点工程或项目采取重点监控措施。

定期分析安全工作形势,提出安全检查工作建议和措施。

(8)对监理、建设、监督等管理单位和上级各级单位的检查,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对检查出的问题监督整改闭合。

(9)配合综合部做好职工、特殊工种、新工作岗前的安全培训、教育工作。

监督检查特殊工种持证上岗。

(10)参与安全事故、环保事件的调查、分析、处理等工作。

(11)做好信用评价的各项基础工作

(12)参加安全例会,并做好相应记录。

(13)负责本业务范围内业资料的整理、文件的接收、传达和落实等工作,及时上报有关资料和报表。

4、项目部安质环保部质量工程师职责

(1)严格执行国家、行业有关质量方面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及施工规范和验标。

(2)在部长领导下开展工作,汇总与质量有关的管理制度,并在工作中监督检查。

(3)监督工程质量创优、优质样板工程有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4)对施工过程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督办项目施工工序自检、互检、交接检,参加专项、定期、季节性等工程质量大检查工作,并对存在的问题督促整改、闭合。

(5)负责施工项目检验批的质量自检和向监理工程师报验工作。

(6)对监理、建设、监督等管理单位和上级各级单位的检查,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对检查出的问题督促整改闭合。

(7)做好信用评价的各项基础工作。

(8)参加质量例会,并做好相应记录。

(9)参与质量问题、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等工作。

(10)负责本业务范围内业资料的整理、文件的接收、传达和落实等工作。

及时上报各类工程质量报表和有关资料。

5、项目部安质环保部环保工程师职责:

(1)在部长领导下开展工作,编制与环保有关的管理制度和保证体系,并在工作中实施。

(2)认真执行有关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等方面的方针、政策、法令、规章、制度。

(3)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和文明施工进行监督检查。

(4)参加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等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编写工作。

(5)参与辨识环境影响因素,参与制定相应的控制方案。

参与编制重大环境影响因素清单,参与编制相应应急预案,并实时监控、更新,参与应急演练。

(6)进行环境保护日常检查、定期检查工作,对环境污染等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整改、闭合。

(7)参与环保事件的调查、分析、处理等工作。

(8)参加环保例会,并做好相应记录。

(9)负责本业务范围内业资料的整理、文件的接收、传达和落实等工作,及时上报有关资料和报表。

6、工区/架子队安检员职责

(1)负责检查所在工区的生产安全情况;

(2)检查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落实情况;  

(4)监督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的配备及使用情况;  

(5)对所在工区发现的安全生产违章违规行为或安全隐患,有权当场予以纠正或作出处理决定;

(6)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设施、设备、器材,有权要求停止使用;

  (7)对施工现场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有权越级报告。

7、工区/架子队质检员职责

(1)认真执行国家和行业有关保证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规章制度。

(2)监督检查所管工区施工全过程的质量管理和工程施工质量状况,确保施工质量始终处于可控状态。

(3)负责所管工区检验批的检验,自检合格后,报监理工程师进行验收。

(4)负责检查隐蔽工程施工情况,签字报验等工作。

(5)经常检查工程施工,对违章违规现象应及时予以制止和纠正。

第十一条群安员与专职安全人员的结合:

项目安质部门主要负责群安员的检查指导、月度考核,参与群安员业务培训,牵头组织群安员安全生产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处理等工作。

要重点实现“五个纳入”:

一要纳入安全管理体系。

各单位要把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工作纳入企业安全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项目部要进一步明确群安员工作同日常安全管理同步实施。

二要纳入单位集体合同。

三要纳入安全稽查、安全大检查的重要内容。

四要纳入项目经理和班子年度安全生产考核指标。

五要纳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评比。

执行太原公司《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管理办法》。

第五节工作程序

第十二条施工准备:

1、成立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2、获取辨识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和本行政区域内实行的法规、制度、办法以及本公司的相关规章制度;

3、制定工作职责和方法并确定各项管理的目标、指标,制定出落实目标、指标的管理方案;

4、组织制定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责任制考核办法;

5、对工程项目危险源等进行辨识、评价,确定出需治理的重大因素,制定控制方案;

6、编制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

7、组织编制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经专家评审后按专家评审意见修改完善,经过审批;

8、开展项目安全教育培训;

9、具有完备的各种安全协议、合同,报公司相关部门审核后签订;

10、项目部在准备工作结束的前10日书面通知上一级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副经理)请求验收,验收合格方可开工。

第十三条过程控制:

1、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每月组织一次定期检查,检查出的问题以通知书的形式下发要求整改,规定整改期限,回头看或委托项目人员进行整改结果的验收,符合规定后继续作业,不符合规定的加发通知书继续整改;

2、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对管内作业点进行不定期检查和危险性较大工程现场监控,发现存在的隐患以通知书的形式下发要求整改,规定整改期限,回头看或委托项目人员进行整改结果的验收,符合规定后继续作业,不符合规定的加发通知书继续整改;

3、上级或安全形势需要时对重点工号进行专项检查,发现存在的隐患以通知书的形式下发要求整改,规定整改期限,回头看或委托项目人员进行整改结果的验收,符合规定后继续作业,不符合规定的加发通知书继续整改;

4、检查的主要内容:

制度、思想、措施、交底、落实、整改;

5、每旬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问题和半年来发生的安全事故进行深入分析,找出原因、制定出整改措施下发实施;

6、每月定期检查完成后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对在本次和各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或隐患进行一次清理,按项目部各项规章制度进行奖惩。

7、培训工作:

每年年底根据工作需要,编制培训需求计划,经负责人批准后,报员工培训部。

各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质量验证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人员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对进场施工的所有人员进行岗前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上岗。

根据施工需要现场施工人员还要接受定期及不定期的各类针对性培训,例如:

进入汛期要进行汛期安全培训,封锁前的既有线施工安全培训等。

第十四条事故:

1、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项目部或工区)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铁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在报告邻近铁路车站、列车调度员或者公安机关,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将事故情况报告事故发生地铁路管理机构。

单位(项目部或工区)负责人在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或事故发生地铁路管理机构报告的同时报告上一级第一管理者,主管安全副经理,积极快速地在接到报告的1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公司调度、安监部报告。

事故报告按照中铁六局集团(2010)296号电报《转发股份公司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公司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的通知》要求办理,同时上报相关资料。

2、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3、书面报告的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3)事故的简要经过;(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5)已经采取的措施;(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4、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在事故调查阶段,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

5、接到事故调查组完成的事故调查报告后,按照事故的原因分析和整改措施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现场进行严格整改,达标后方可进行作业;管理方面的问题由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进行整改,合格后方可进入正常工作岗位。

第十五条竣工阶段:

1、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对施工中建立的问题和隐患库中的常见惯性问题进行分析、归纳,制定整改措施,在下一个项目中得到治理,列入总结;

2、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对项目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总结,10日内报上一级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第六节安全奖惩

第十六条项目部依据《太原铁路建设有限公司安全质量奖惩办法》进行奖惩

第七节报表

第十七条各种报表:

1、年度目标指标;

2、安全质量环境信息周报;

3、季安全质量、道路交通安全处罚表;

4、职工伤亡事故报表;

5、重大隐患排查整改备案表;

6、重大危险源审批表。

7、重大危险源清单

8、各类活动总结。

第八节工作流程图

第十八条项目部安全管理工作流程图:

项目部安全管理工作流程图

 

第二章施工质量管理

第一节工程质量检查

第十九条总则:

为强化质量管理,夯实施工现场质量基础,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保障在施工生产中的质量达标,杜绝质量事故的发生,促进施工生产顺利进行。

第二十条职责:

负责本项目的质量目标的确定,并实施本项目工程质量的检查和检验。

第二十一条工作程序:

(一)确定质量目标

工程开工前,项目部根据合同要求、管理方针、目标制定本项目的质量目标,经项目总工程师审核,经理批准后实施。

(二)施工过程检查与验收

1、项目部应建立健全质量检查制度,每月进行一次质量检查,检查要有布置、有记录、有整改、有总结。

2、项目部主管施工生产的副经理组织实施“三检制”,即自检、互检和专检。

3、产品的检验、试验按照国家或行业有关检验试验标准和中铁六局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程序文件《产品的监视和测量控制程序》进行,发现不合格品执行《不符合(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三)隐蔽工程质量验收

1、隐蔽工程验收由项目部技术部门、安质部门会同施工负责人自检合格后,报请工程监理检查,监理工程师签署验收合格意见后,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2、隐蔽工程检查记录由技术人员填写,参加验收的相关人员签字。

3、隐蔽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转序。

(四)检验批质量验收

1、在班组自检和交接检合格后,由项目部安质部门、技术部门负责人组织进行检验批质量验收。

2、检验批质量验收合格后,技术人员填写“检验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相关人员签字。

(五)分项工程质量验收

1、分项工程内检验批全部质量验收合格后,项目部安质部门、技术部门负责进行分项工程质量验收。

2、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技术人员填写“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相关人员签字。

(六)分部工程质量验收

1、在所有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基础上,由项目总工程师组织项目技术部门、安质部门、施工负责人等,对分部工程进行工程质量验收。

2、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由技术人员填写“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参加验收人员签认。

(七)工程质量及事故报告表

项目部安检人员每季度将工程质量情况汇总,填写“工程质量及事故报告表”,报公司安全质量环保部。

(八)产品最终检验和试验

1、最终试验

安装工程由项目部技术部门组织施工负责人,按照相应规范进行系统运行测试,技术部门填写记录。

主要试验项目有:

(1)防水、排水工程的闭水试验;

(2)采暖、给水、锅炉安装、油罐的系统试压试验,系统吹洗试验;

(3)通风、电力、电气设备以及其它设备安装工程的全负荷试运转试验等。

2、最终检验的条件:

(1)工程产品全部按设计图纸、设计资料施工完毕;

(2)进货检验、过程检验已经完成,而且全部合格;

(3)检查记录及质量保证资料齐全。

(九)单位工程的验收:

分部工程验收合格后,由项目经理组织,项目总工程师、技术部门、安质部门、施工负责人、分包单位负责人等对单位工程质量进行验收,合格后项目技术部门填写“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等验收资料,并填写“竣工验收申请”,报建设单位。

(十)交付使用

建设单位组织施工、设计、监理、接管使用单位等对单位工程进行验收,合格后集团公司/公司代表签认“竣工验收记录”,签章手续齐全,验收结论明确,由施工单位存档。

第二十二条报表:

工程质量及事故报告表

第二十三条工作流程图:

工程质量检查流程图

 

第二节施工质量奖惩

第二十四条总则:

为加强工程质量控制,实施奖优罚劣。

第二十五条职责:

直属项目部安检部负责制定本项目部的工程质量奖惩办法,并实施日常工程质量检查结果的奖惩。

第二十六条工作程序:

1、制定检查制度

项目部应建立自己的质量检查制度,并经主管领导签发。

2、检查实施

质量检查按不同层次由主管质量的副职(或指定人)带队,质量部门牵头,并召集生产业务有关科室参加,深入现场进行检查。

检查内容主要包括:

查领导思想、查管理制度、查现场隐患、查整改落实。

3、整改或返工

质量检查要明确目的和要求,结合当前存在的问题和工程重点确定检查顺序,通过检查要了解情况、发现问题、制定措施、限期整改,整改后,质量仍达不到验收标准要求的,要坚决进行返工处理。

4、进行奖惩兑现

各级安质部门依据《中铁六局集团太原铁路建设有限公司安全质量奖惩办法》文件的要求,实行奖优罚劣。

第二十七条工作流程图:

 

 

 

 

第三章工程创优及QC管理

第一节工程创优管理

第二十八条总则:

为不断提高工程质量管理水平,提高经济效益,增强市场竞争力,鼓励项目创出精品工程,而对优质工程管理工作进行规范和控制。

第二十九条职责:

项目部负责本项目创优工程的过程控制、资料积累和对公司的申报工作。

第三十条工作程序:

(一)创优规划的编制

按照公司下达的总体创优目标,各项目部的总工程师组织进行项目创优规划的编制,明确项目部各岗位人员在创优过程中职责。

编制完成后报公司安监部备案。

(二)施工过程控制

1、项目经理、副经理、总工程师组织项目部相关人员对本项目的创优规划进行学习领会的基础上,督促项目相关部门、人员认真执行创优规划,及时处理工程缺陷,确保工程内实外美。

2、项目部技术、安质部门按照竣工文件编制办法和《中铁六局集团太原铁路建设有限公司工程创优管理办法》文件要求,积累各种质量保证资料和影像资料。

3、项目总工程师及时向建设、设计、监理单位索取工程创优的相关资料,具体要求详见各级优质工程申报、评选办法。

(三)优质工程申报

工程竣工验收后,项目部安质部按规定时间向公司安监部提报申报资料。

(四)优质工程评审内容

1.工程质量:

60分

1.1自检、自评资料齐全。

1.2随机抽查、实测符合创优规定(按规定标准)。

1.3结构尺寸和使用性能符合有关标准。

1.4外观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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