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大安全系统理念与对策探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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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大安全系统理念与对策探讨

校园大安全系统理念与对策探讨

内江市安全监管局唐开永

提要:

本文立足目前我国校园安全严峻形势,探讨了树立正确的校园安全系统理念,构建校园安全体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为校园安全系统是大安全系统,是“人安全”与“安全人”的有机统一体;并提出了改进当前校园安全系统的总体思路和具体途径。

关键词:

校园安全系统理念

一、问题的提出

什么是校园安全系统?

就是由所有具有控制校园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功能的元素、组织、子系统构成的一个开放的复杂系统,这个系统的功能就是预防和控制校园事故发生。

什么是校园事故?

从狭义上讲,是指学生在校期间,由于某种偶然突发的因素而导致的人为伤害事件。

就其特点而言,责任人一般是因为疏忽大意过失失职而不是因为故意而导致事故的发生。

广义上,还包括校园内没有造成人身伤害仅由财产损失的事故,以及学生上学途中的事故。

近年来,校园伤害事故屡有发生,未成年人和青少年伤亡事故居高不下。

1990年世界卫生组织发布报告,在世界大多数国家中,意外伤害是儿童、青少年致伤、致残的最主要原因。

在我国,学龄儿童的意外伤害多数发生在学校和上学的途中;而在不同年龄的青少年中,又以15~19岁意外伤害的死亡率最高。

一组令人震撼的数字:

我国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人口约有3.67亿,而2008年未成年人意外伤害人数约为4000万人次,到医院接受治疗的人数为1000万人次,医疗支出达42.6亿元。

全国每年约有数千名中小学生非正常死亡;其中45%的事故是因为学生安全意识淡薄引起,18%的事故是管理问题;80%的事故是可以通过教育、防范和加强管理提前采取措施避免的。

校园伤害事故影响已经从校园内辐射至全社会,成为公共安全和危机处理的最为热点和棘手的问题之一。

意外伤害不仅造成了大量儿童的永久性残疾和早亡,消耗巨大的医疗费用,而且削弱了国民生产力。

不仅给孩子及家庭带来痛苦和不幸,而且给社会、政府及学校造成了巨大的负担和损失。

据调查,1999~2002年间,北京市共发生学校赔偿经济损失的学生伤亡事故360余起,其中有一半以上学校在处理事故时遇到了困难。

学校安全工作是全社会安全工作的一个十分重要的组成部分。

它直接关系到青少年学生能否安全、健康地成长,关系到千千万万个家庭的幸福安宁和社会稳定。

因此,校园安全不仅与每个师生、家长,而且和全社会都有着切身的关系。

校园安全问题已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问题,已经上升到国家法制层面必须解决的十分重要的课题。

保护好每一个孩子,使发生在他们身上的意外事故减少到最低限度,不仅已成为学校教育和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依法治国、和谐发展、民族复兴、实现“中国梦”必须要解决的重要课题。

校园安全如何保障?

校园事故如何有效控制和预防?

当然就成为摆在我们各级党委和政府、每一个安全工作者从理论和实践两方面都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二、树立校园安全系统理念

1、校园安全系统内在规定性。

深刻准确地把握校园安全系统的内在规定性,是树立正确的校园安全系统理念,构建校园安全体系的前提。

作为区分校园安全系统特征和功能的内在规定性,主要有以下三方面:

校园安全相对工业生产安全系统的特殊性。

作为工业生产安全系统,无论经典的安全工程学说还是现代安全系统理论,一般都认为人、机、环是其主要要素,同时,物料流、法制原则也是主要要素之一。

安全系统功能是以上要素共同作业的结果,而作为安全工程科学,最为主要的工作就是研究以上要素的作用机理、信息输入与反馈、失效与控制,从而达到系统可控,避免因系统失控造成人类社会不希望出现的系统功能缺失或损坏、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结果。

而校园安全系统构成要素显然与工业生产安全系统有所区分,在这里人居于尤为突出的位置,环境则呈现出开放的特征,法制原则有着其较为宽泛的外延。

至于机器和物流,只有在特别的情况下(如学生参加工厂技能学习时)才会存在。

因此,人(以学生为主体、教师及其他学校职员为主导、相关人员参与)、环境(以校园内环境为主体、延展到学生校外及家庭活动所有空间)、法制原则(国家的、社会的、学校的管理性规则和行为约束规范等)是校园安全系统主要构成要素。

简言之,校园安全系统是一个以学生为中心要素,人、环、法等要素共同作用的,以保护学生人身安全、养成学生安全素养为系统功能指向的复杂的开放的大系统。

校园安全系统功能目标的特殊指向。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校园安全系统的功能目标是以保护学生安全为唯一的目标,这一目标不仅是校园安全系统目标,也是社会安全系统(广义的校园安全系统)的目标。

无论是在校园内外危机控制和事故应急中,学生都是最为优先保护的对象,“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和公共场所发生突发事件时,应当优先救护未成年人”(《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十条)。

校园安全系统的开放性和包容性。

由于校园安全系统所保护的对象——学生所在空间的延展性(绝不可能仅仅局限于围墙内的校园“方寸”之地),决定了校园安全系统是一个以校园为核心板块、而向学生活动可及的校园外环境开放和辐射的开放性系统。

在要素构成上则是校园内子系统要素(学生、教师、学校职员、学校环境、学校管理系统等)与校园外子系统要素(家长、学生可能接触的社会各层面人员、环境、信息流等)相互包容和渗透的复杂系统。

因此,《教育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国家机关、军队、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依法为儿童、少年、青年学生的身心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2、校园安全系统理念。

所谓校园安全系统理念,就是以系统论、控制论的原理、观点和方法来认识校园安全工作。

这一点相对复杂纷繁、矛盾纠缠、千头万绪的校园安全工作,显得尤为迫切。

系统论方法在工业生产安全领域理论研究和运用已经取得成功,并为人们广泛认同,但是在校园安全领域还有一个认识、探讨、实践的过程。

用系统论来树立校园安全系统理念,建立以下三个方面的观念很重要: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这是我国在法制意义层面上确立的安全生产方针,同时也反映了现代系统论科学思想的精髓。

系统论认为,安全就是系统功能的正常显现,而事故则是系统失控导致功能紊乱的外在表现。

因此,安全是一个系统的第一位要求和基本前提。

一切事故发生都有其深层次的原因,是系统内各要素共同作用的结果,是系统内要素运动紊乱或能量失控的结果,是系统信息输入与反馈过程失控的外在显现。

一切偶然的突发的结果均有其背后必然的原因,而不是传统的“宿命论”思想认为是不可避免的,是“运气”不好。

事故是可以预防的,通过现代系统科学、控制科学的方法和教育的、技术的、法制的手段,综合治理,事故是可以控制在人类社会能够承受的风险范围内的。

育人工程与安全保障系统功能有机结合。

众所周知,校园系统的基本功能是教育培养学生即“育人”。

但是这一基本功能,必须建立在安全保障功能的基础上和前提下。

从系统论的角度认识校园安全,仅局限于校园环境是安全的、能够保证学生人身安全不受侵害,即保证“人安全”

是远远不够的,校园安全系统还有一个更为根本的功能作用,就是培养学生能够适应社会的安全素养,即塑造“安全人”

,也就是“人安全”与“安全人”的有机统一。

而后者才是校园安全系统根本的目标。

如果不能把学生塑造成“安全人”,而被动地去保障学生“人安全”,则是本末倒置的,是“得鱼忘筌”。

实践证明,有很多的校园人身伤害事故都是由于学生缺乏基本的安全素养和自我保护意识造成的。

正是基于此,我国在法制层面上对学校培养“安全人”作出了规定:

“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教育和帮助未成年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增强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增强社会责任感”(《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条),“各级各类学校应当把应急知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应急知识教育,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与互救能力”(《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三十条)。

校园安全与公共安全

有机统一。

由于校园安全系统功能目标指向(学生)的特殊性和校园安全系统的开放性和包容性,决定了校园安全事件往往容易转化为公共安全事件。

因此校园安全系统需要社会各阶层来参与和维护、建设,“保护未成年人,是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和其他成年公民的共同责任。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条)“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工会、青年联合会、学生联合会、少年先锋队以及其他有关社会团体,协助各级人民政府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八条)在实践中,因校园外因素导致学生伤害,以及因校园内学生伤害扩大为公共危机事件的现象多有发生。

只有校园安全与公共安全系统有机统一,才能使校园安全系统达到良好的运行状态,预防和遏制学生伤害事故发生。

三、构建校园安全体系

以系统科学的观念和方法来认识校园安全工作,应立足全局,把握关键,构建一个功能正常、控制有效的校园安全体系。

1、构建原则。

校园安全体系构建原则主要有以下五条:

校园是复杂、开放的大系统。

一般而言,对于校园内系统认识是清楚的,目前研究校园安全工作,也大多局限于此。

在工作实践中,多将目光局限于对校园内环境的整治、学生行为的规范、安全管理体系的完善,这在某个角度当然是对的也是十分必要的。

但仅仅看到这些还远远不够。

校园安全系统是一个开放的社会系统,它不同于一般的封闭的自循环系统。

它包括校园内核心子系统和校园外交融开放的辐射子系统,两大子系统以学生为载体,随时存在信息流交换和影响,从而影响整个系统的功能发挥和控制效果。

校园内核心系统由学生、教师及学校职员、校园环境和设施、校园管理体系等构成,是我们需要重点关注和控制的对象。

校园外系统则由学生可能接触的校园外人员、环境、信息、物流等构成,如校园周边、上学途中、课外活动、假日活动可能涉及的人员、环境、信息流、物质流等。

也是一个围绕学生移动的动态系统。

最为人们熟知的有学生家长、学校周边商贩商店、上学交通、公共场所活动、劳动技能训练等等。

校园外系统还包括校外人员到校园内正常和非正常活动。

所以说两大子系统是互相交融和相互影响的,而交融和影响的中心元素则是校园安全系统目标——学生。

正因如此,国家法制对校园安全行为规范的范围才远远超出了校园自身,辐射到全社会系统。

以大安全观

界定工作目标和范围。

校园安全管理从本质上而言是社会公共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

因此,校园安全体系必须立足社会大安全系统,动员学校、与学校教育有关的政府有关部门、其他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工会、青年联合会、学生联合会、少年先锋队以及其他有关社会团体等全社会各阶层的力量,赋予相应的法定义务和责任。

确保学生“人安全”和成为“安全人”,不仅是学校安全系统的目标,更是社会安全系统目标。

没有今日的具备“安全人”素养的青少年学生,就没有明天的具备“安全人”习惯的合格社会公民。

以系统科学思想指导工作开展。

只有以系统科学的原理和方法为指导,才能高屋建瓴,着眼于系统全局,准确把握系统内外各元素的辩证统一的矛盾运动,分清轻重主次,把握难点重点焦点,建立起科学的完整的有活力的校园安全体系。

以控制科学原理建立应急机制。

校园安全系统从外延上是一个开放包容的系统,但其本质上由于以学生的教育、管理、保护为系统核心功能,是一个不能分解叠加的“黑箱”

建立校园安全体系的目的是通过对系统信息输入实现对校园安全系统的有效控制,以及在控制出现意外和失控时,能够及时反馈,启动冗余控制系统和应急反应机制,从而实现不同条件下的系统安全运行目标。

以和谐文明校风统帅校园安全。

校园安全系统低层次目标“人安全”可以通过提供符合法定要求的校园硬件设施、整治校园安全隐患来得以基本实现。

但是校园安全系统的更高目标“安全人”则需要通过校园文化来养成。

“安全人”的塑造,始于儿童、青少年,而受益人终生,是人自觉的安全习惯、素养、能力、意识的综合素质的培养。

需要通过软硬环境、校园内外安全文化、安全教育、潜移默化、应急演练、综合影响才能实现。

因此,校园安全体系应以和谐文明校风为终极目标,校园安全文化是校园安全体系的灵魂和统帅。

2、体系框架。

根据我国对校园安全的强制性法制规定和校园安全实际要求,校园安全体系框架至少应包括以下六个方面:

安全达标,强力推进校园安全设施建设。

必须建立一个符合国家法制规定的校园安全设施建设指标体系和责任考核体系,推行校园安全标准化建设,使所有校园达到国家法定办学条件,这是保障学生安全的基本条件要求。

隐患整治,强力改进校园安全管理工作。

校园安全工作是动态的,没有一劳永逸的事情。

由于任何系统都处于运动变化之中,都有信息和能量交换,都可能产生突变和失控,因此不安全因素(即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总是客观存在的。

必须通过形成良好的安全管理机制,不断发现事故征兆,排查和整治隐患,纠正偏差(也是实现对系统的反馈和控制的过程),才能保证校园安全系统功能发挥正常,预防事故发生。

安全教育,强力增进学生应变救护素养。

要研究不同年龄段、不同地区、学校、个体学生的特征,采用多种形式多种手段,因材施教,喜闻乐见,循序渐进,对学生实施安全教育,尤其是事故应急和自救互救知识技能训练,养成安全行为习惯,真正让安全进学校,成为学校教育的本质内容。

应急演练,强力提高校园危机处置能力。

要按照校园安全系统建设的内在需要和国家法制规定要求,定期不定期地组织师生员工、校园外有关方面,开展自然灾害、公共危机、治安事件、安全事故等的应急演练,及时发现校园事故应急系统存在的缺陷,及时改进,不断提高师生员工尤其是学生的应急能力和行为意识。

从而提高校园危机处置能力。

综合治理,强力建设校园安全保障机制。

校园安全体系必须纳入校园外系统要素,动员校园内和校园外的全部力量,综合治理,才能建立全面的立体的校园安全保障机制。

潜移默化,强力塑造校园安全文化氛围。

校园安全体系建设是一项循序渐进、滴水穿石的长期而艰巨的浩大工程。

对学生成为“安全人”的教育工作更是如此。

必须通过校园内外安全文化的长年累月的不断熏陶,才能实现。

因此,通过各种途径、方式、手段、载体,塑造浓烈的校园安全文化氛围,是至关重要的和必须常抓不懈的工作。

四、改进校园安全工作

在校园安全系统理念指导下,改进校园安全工作的途径有哪些?

这是我们在目前严峻的校园安全形势面前迫切需要回答的问题。

1、校园事故危险识别。

分析近年来我国校园安全事故的有关统计资料,归纳起来校园常见的事故主要有以下11类。

(1)不当活动事故:

学生在课余时间相互追逐、戏耍、打闹时不掌握分寸和方式方法,使用笔、石子、小刀、玩具等器械造成的伤害。

(2)挤压、践踏事故:

放学和下课时在楼道、门口等黑暗和狭窄的地方互相争先而造成的挤压、践踏等事故。

学校楼房走廊栏杆的高度不符合要求;校园设深水池;体育设备不定期检查、维修、更换,有些危房在带病使用;校园设施老化。

(3)交通事故:

不走人行道、随意横穿马路、强行超道、高速骑车等造成的交通事故。

乘坐货车或超载车辆而造成车翻人伤亡的事故。

(4)体育活动事故:

体育活动或课上不遵守纪律或注意力不集中,活动随意,体育器械使用时不得要领而造成的伤害。

(5)劳动或社会实践事故:

在劳动或社会实践中安全意识差,教师没有将安全事故的预见性放在首位。

(6)校园暴力事故:

学校安全保卫制度不健全,防范措施不得力,学生受到校外不法之徒的侵害。

哥们义气拉帮结伙;为小事摩擦使用武力;盲目消费导致偷盗;不良交往拉人下水;少数教师有体罚行为。

(7)消防事故:

学生取暖、用电、饮食不当而造成火灾、触电、中毒等事故。

一是侥幸心理严重,导致老化的供电线路和设施仍在凑合着使用、消防器材不足、楼房过道设计不符合消防规定等等。

二是消防知识缺乏,大多数师生不会使用灭火器,消防课极少上,发生火情更不知如何处理。

三是管理措施松懈,如学生随便使用电器,煤气,蜡烛等易燃易爆物品。

(8)学生身体特殊事故:

因学生特殊疾病、特殊身体素质、异常心理状态受到意外冲击而造成的伤害。

(9)自然灾害事故:

学生自救自护能力差,遇到暴风雨、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无法有效防卫造成的伤害。

(10)卫生事故:

学校卫生管理重视不够,工作机制不健全,工作措施不落实,特别是农村学校食堂基础设施条件落后,卫生设施差等问题仍很突出,已成为学校突发公共卫生安全事件的隐患。

(11)设施事故:

学校没有定时检查设施,导致学校里存在许多安全隐患。

2、总体改进思路。

知行并重,理论探索与实践结合,科学发展、安全发展教育事业。

依法治安,确保校园安全;严格责任,增进危机意识;强化教育,养成安全习惯;整治隐患,提高保障能力。

3、科学防范,提高安全工作的预见性。

牢固树立依法治国、依法治校、依法治安的观念,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有关学校安全工作的各种法律、法规、规章、规范,依法作好校园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工作。

(1)依法确保校园安全。

为了确保校园安全系统运行正常,学生身心健康不受到侵害,学校教学秩序正常,国家已经初步形成了从法律、行政法规到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等的校园法制保障体系。

如《教育法》有26条、45条、72条、73条等对学校基本安全保障条件、校园外系统对学校安全的义务和责任、校外人员侵害学校安全的犯罪行为的责任追究、主管部门和学校有关责任人员因渎职造成校园事故的责任追究等作出了强制性的法律规定。

涉及校园安全的法律还有《义务教育法》(有7条)、《未成年人保护法》(有10条)、《突发事件应对法》(第30条);行政法规有《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第10条)、《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教育部规章有《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

这就为我们依法保障校园安全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证和武器。

(2)依法依规建好校园。

各级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依法履行学校周边治理和学校安全的监督与管理职责。

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积极参与和支持学校安全工作,依法维护学校安全。

学校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职责。

是学生安全教育、管理、保护的主体。

(3)搞好校园事故预防体系建设。

学校应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结合实际,构建学校安全工作保障体系,健全学校安全预警机制,建立校园周边整治协调工作机制,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和进行应急演练,建立健全校园事故预防体系。

4、严格管理,提高安全工作的执行力和合力。

(1)政府分级负责、属地管理。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切实担负起学校安全管理职责,将行政区域内所有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的安全工作纳入监管范围。

(2)部门分工负责、形成合力。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负责学校安全工作,履行学校安全管理职责。

(3)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加强管理、明确责任。

进一步落实学校管理工作机构,配备专门人员负责中小学安全和管理工作。

将加强学校管理和安全工作纳入各地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加大投入,加强力量,健全制度,从思想上、组织上和制度上形成更为有力的保障。

指导学校进一步健全校内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安全预警机制和防险救灾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及时与有关部门共同研究解决学校的治安、卫生、饮食、交通等方面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对学校的宿舍、食堂等建筑用房建设和使用标准严格把关,不留建筑上的安全隐患。

认真抓好学校防火、学生食堂和宿舍管理、学校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整治,坚决防止火灾、集体食物中毒、交通等重大事故的发生。

组织开展面向本地区全部学校的安全检查,逐一检查这些学校安全制度、应急预案的制定情况,校舍、食堂、自备水源、厕所等易发事故环境的隐患排查情况,做到制度预案不健全不放过,重大隐患不整改不放过,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

地方各级教育行政和督导部门通过明察暗访等多种方式,指导督促学校把上级部门对安全管理和教育工作的各项要求和措施扎扎实实落到实处。

及时将督导检查情况向当地政府反馈,并在行政区域内进行通报。

把督导检查结果和学校安全工作情况作为评价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整体工作的重要指标。

(4)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切实履行学生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主体责任。

加强安全检查和教育、消除隐患。

安全教育、隐患排查和及时消除是学校是否履行法定安全保障责任的主要认定依据。

在春、秋季开学前,普遍开展校园安全大检查,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学校应对在校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自护自救教育;建立健全安全制度,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预防和消除教育教学环境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应针对学生年龄、认知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的不同,采用相应的内容和预防措施。

组织力量编制符合国情校情的安全教育大纲和教材,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教育途径、形式和方法,积极营造良好的校园安全文化氛围,并积极组合校外各方力量建设良好的校外大安全环境。

建章立制、切实加强学校日常安全管理。

建立校内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实行校长负责制;设立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保卫人员,明确其安全保卫职责。

配备具有从业资格的专职医务(保健)人员或者兼职卫生保健教师。

建立健全校园内安全管理制度,如:

健全门卫制度、校内安全定期检查制度和危房报告制度、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工作责任制、用水、用电、用气等相关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餐饮业和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放射物质的购买、保管、使用、登记、注销等制度、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住宿学生安全管理制度、车辆管理制度、安全工作档案、安全工作目标考核、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制度等。

切实加强学校日常安全管理。

学校在日常的教育教学活动中应当遵循教学规范,落实安全管理要求,合理预见、积极防范可能发生的风险。

学校组织学生参加的集体劳动、教学实习或者社会实践活动,应当符合学生的心理、生理特点和身体健康状况。

学校以及接受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的单位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为学生活动提供安全保障。

(5)加强合作、齐抓共管。

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加强与公安、安监、卫生、文化、建设等有关部门的联系,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及时沟通情况,解决重点问题,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共同做好中小学安全管理工作,把中小学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等各项任务和措施落到实处;会同卫生部门切实做好学校传染病防控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有效控制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

(6)突破难点,改善校园大安全环境。

对发生在校园及周边,侵害师生人身、财产权利的刑事和治安案件,实行专案专人责任制。

在校园周边治安复杂地区设立治安岗亭,有针对性地开展治安巡逻,强化治安管理。

根据需要向学校、幼儿园派驻保安员,负责维护校园安全。

选派民警担任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负责治安防范、交通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在交通复杂路段的小学、幼儿园上学、放学时,派民警或协管员维护校园门口道路的交通秩序。

在学校、幼儿园周边道路设置完善的警告、限速、慢行、让行等交通标志及交通安全设施,在学校门前的道路上施划人行横道线,有条件的设置人行横道信号灯。

在城市学校、幼儿园周边有条件的道路设置上学、放学时段的临时停车泊位,方便接送学生车辆停放。

对学校、幼儿园组织消防监督检查并督促指导其依法履行消防职责。

(7)狠抓重点,建设校园安全保障系统。

认真落实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措施,建立协同工作机制,制定工作方案,切实保障师生人身、财产安全。

组织力量对学校周边地质和校舍情况进行排查,凡发现地质隐患的要迅速报当地政府妥善处置,对排查出的具有安全隐患的教室要停止使用,必要时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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