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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工作规程解读

三一文库(XX)

〔幼儿园工作规程解读〕

  *篇一:

2016版《幼儿园工作规程》的深度解读

  2016版《幼儿园工作规程》的深度解读

  即将于2016年3月1日起施行的《幼儿园工作规程》(以下简称:

新《规程》),已经引起了业内的广泛关注,针对新旧《规程》的更替,青苗荟幼教专家进行了详细的对比解读......

  新《规程》主要在四方面提高了标准、增加了细节要求,即:

幼儿安全问题;幼儿身心健康;家园共育;幼儿园管理规范化。

  1.增加“第三章:

幼儿园的安全”

  2.增加“园所要建立安全防护和检查制度,建立安全责任制和应急预案的要求”第十二条幼儿园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幼儿园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建立健全门卫、房屋、设备、消防、交通、食品、药物、幼儿接送交接、活动组织和幼儿就寝值班等安全防护和检查制度,建立安全责任制和应急预案。

  3.增加“幼儿园园舍、设施的安全要求”

  第十三条幼儿园的园舍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建设标准,以及相关安全、卫生等方面的规范,定期检查维护,保障安全。

幼儿园不得设置在污染区和危险区,不得使用危房。

  幼儿园的设备设施、装修装饰材料、用品用具和玩教具材料等,应当符合国家相关的安全质量标准和环保要求。

  4.增加“对饮食饮水卫生安全的要求”

  第十四条幼儿园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食品药品安全的法律法规,保障饮食饮水卫生安全。

  5.增加“对幼儿园急救、逃生、安全教育和演练、反家庭暴力的要求”第十五条幼儿园教职工必须具有安全意识、掌握基本急救常识和防范、避险、逃生、自救的基本方法,在紧急情况下应当优先保护幼儿的人身安全。

  幼儿园应当把安全教育融入一日生活,并定期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和事故预防演练。

  幼儿园应当结合幼儿年龄特点和接受能力开展反家庭暴力教育,发现幼儿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依法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6.增加“幼儿园应投保校方责任险”

  第十六条幼儿园应当投保校方责任险。

  7.增加“幼儿园做好传染病防控及幼儿用药安全工作”

  第二十条幼儿园应当建立卫生消毒、晨检、午检制度和病儿隔离制度,配合卫生部门做好计划免疫工作。

  幼儿园应当建立传染病预防和管理制度,制定突发传染病应急预案,认真做好疾病防控工作。

  幼儿园应当建立患病幼儿用药的委托交接制度,未经监护人委托或者同意,幼儿园不得给幼儿用药。

幼儿园应当妥善管理药品,保证幼儿用药安全……

  8.增加“幼儿园内禁止饮酒”

  第二十条……幼儿园内禁止吸烟、饮酒。

  9.增加“对幼儿园膳食的安全要求”

  第二十一条供给膳食的幼儿园应当为幼儿提供安全卫生的食品……

  1.新《规程》原则中增加“促进幼儿身心健康”

  第一条为了加强幼儿园的科学管理,规范办园行为,提高保育和教育质量,促进幼儿身心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程。

  2.增加“幼儿园应关注幼儿心理健康”

  第十九条……幼儿园应当关注幼儿心理健康,注重满足幼儿的发展需要,保持幼儿积极的情绪状态,让幼儿感受到尊重和接纳。

  3.修改“指导幼儿游戏的要求,倡导自主选择,让幼儿在游戏过程中获得积极的情绪情感”

  将“应充分尊重幼儿选择游戏的意愿、鼓励幼儿制作玩具,根据幼儿的实际经验和兴趣,在游戏过程中给予适当指导,保持愉快的情绪,促进幼儿能力和个性的全面发展”修改为“幼儿园应当根据幼儿的年龄特点指导游戏,鼓励和支持幼儿根据自身兴趣、需要和经验水平,自主选择游戏内容、游戏材料和伙伴,使幼儿在游戏过程中获得积极的情绪情感,促进幼儿能力和个性的全面发展。

”(见新《规程》第二十九条)

  4.增加“幼儿园环境营造要求”

  第三十条幼儿园应当将环境作为重要的教育资源,合理利用室内外环境,创设开放的、多样的区域活动空间,提供适合幼儿年龄特点的丰富的玩具、操作材

  料和幼儿读物、支持幼儿自主选择和主动学习,激发幼儿学习的兴趣与探究的愿望。

  幼儿园应当营造尊重、接纳和关爱的氛围,建立良好的同伴和师生关系……

  5.增加“幼儿园不得小学化”

  第三十三条……幼儿园不得提前教授小学教育内容,不得开展任何违背幼儿身心发展规律的活动。

  6.修改“爱护幼儿”为“尊重和爱护幼儿”

  第三十九条幼儿园教职工应当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具有良好品德,热爱教育事业,尊重和爱护幼儿……

  1.幼儿园的任务,增加“幼儿园同时面向幼儿家长提供科学育儿指导。

  第三条幼儿园的任务是:

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幼儿园同时面向幼儿家长提供科学育儿指导。

  2.增加“幼儿入园应由成人接送”

  第十三条……入园幼儿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委托的成年人接送。

3.增加幼儿园对家长公示内容(幼儿健康情况、幼儿食谱、幼儿园收费项目和标准)

  第十九条……幼儿园对幼儿健康发展状况定期进行分析、评价,及时向家长反馈结果……

  第二十一条……幼儿园应当每周向家长公示幼儿食谱,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食品留样。

  第四十七条……幼儿园实行收费公示制度,收费项目和标准向家长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4.增加“幼儿园与家庭和社区资源的共享”

  第三十条……幼儿园应当充分利用家庭和社区的有利条件,丰富和拓展幼儿园的教育资源。

5.家长开放日制度从“可实行”修改为“应当建立”

  第五十三条幼儿园应当建立幼儿园与家长联系的制度…..(旧《规程》为可实行对家长开放日的制度。

  6.加大了家长委员会参与幼儿园工作的力度

  旧《规程》第五十条……家长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帮助家长了解幼儿园工作计划和要求协助幼儿园工作;反映家长对幼儿园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协助幼儿园组织交流家庭教育的经验。

  新《规程》第五十四条……家长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

对幼儿园重要决策和事关幼儿切身利益的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发挥家长的专业和资源优势,支持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帮助家长了解幼儿园工作计划和要求,协助幼儿园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和交流……

  1.限定幼儿园规模不超过360人

  第十一条幼儿园规模应当有利于幼儿身心健康,便于管理,一般不超过360人(旧《规程》为幼儿园规模“不宜过大”)。

  2.提高教职工任用标准

  ?

“爱护幼儿”修改为“尊重和爱护幼儿”、“身体健康”修改为“身心健康”

  第三十九条幼儿园教职工应当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具有良好品德,热爱教育事业,尊重和爱护幼儿,具有专业的知识和技能以及相应的文化和专业素养,为人师表,忠于职责,身心健康。

  ?

增加“教职员工暂停工作和不得在幼儿园工作的情形”

  第三十九条……幼儿园教职工患传染病期间暂停在幼儿园的工作。

有犯罪、吸毒记录和精神病史者不得在幼儿园工作。

  关于园长(详见新《规程》第四十条)

  增加“具有《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教师资格、具备大专以上学历、有三年以上幼儿园工作经历”;

  “幼儿园园长由举办者任命或聘任。

非地方人民政府设置的幼儿园园长应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修改为“幼儿园园长由举办者任命或聘任,并报当地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关于幼儿园教师(详见新《规程》第四十一条)

  “依据国家规定的幼儿园课程标准”修改改为“依据国家有关规定”;

  增加“创设良好的教育环境,合理组织教育内容,提高丰富的玩具和游戏材料,开展事宜的教育活动”;?

?

  “参加业务学习和幼儿教育研究活动”修改为“参加业务学习和保育教育研究活动”;

  “定期向园长汇报,接受其检查和指导”修改为“定期总结评估保教工作实效,接受园长的指导和检查。

”(详见第四十一条)

  ?

关于保育员(详见新《规程》第四十二条)

  幼儿园保育员“还应具备初中毕业以上学历”修改为“并应当具备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关于卫生保健人员(详见新《规程》第四十三条)

  增加“负责晨检、午检和健康观察,做好幼儿营养、生长发育的检测和评价;定期组织幼儿健康体检,做好幼儿健康档案管理。

”?

  ?

关于违规行为(详见新《规程》第四十五条)

  “对不履行职责者,应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应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修改为“对不履行职责的幼儿园教职工,应当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给予相应处分。

  3.规范幼儿园经费

  增加“接受普惠性幼儿园,应当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四十六条……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接受财政扶持的提供普惠性服务的国有企事业单位办园、集体办园和民办园等幼儿园,应当接受财务、审计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增加“收费公示制度”

  第四十七条……幼儿园实行收费公示制度,收费项目和标准向家长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与新生入园相挂钩的赞助费……

  将教职工培训费用纳入幼儿园可提留经费

  旧《规程》第四十五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举办幼儿园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举办者筹措的经费,应保证保育和教育的需要,有一定比例用于改善办园条件,并可提留一定比例的幼儿园基金。

  新《规程》第四十九条幼儿园举办者筹措的经费,应当保证保育和教育的需要,有一定比例用于改善办园条件和开展教职工培训。

  增加“建立资产、信息等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财务制度的要求”。

  第五十一条……幼儿园应当依法建立资产配置、使用、处置、产权登记、信息管理等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有关财务制度。

  4.规范幼儿园管理

  园务委员会从“可建立”修改为“应当建立”?

?

?

?

?

  *篇二:

2016版《幼儿园工作规程》的深度解读

  《幼儿园工作规程深度解读》

  即将于2016年3月1日起施行的《幼儿园工作规程》(以下简称:

新《规程》),已经引起了业内的广泛关注。

新《规程》主要在四方面提高了标准、增加了细节要求,即:

幼儿安全问题;幼儿身心健康;家园共育;幼儿园管理规范化。

  一、幼儿园安全问题

  1.增加“第三章:

幼儿园的安全”

  2.增加“园所要建立安全防护和检查制度,建立安全责任制和应急预案的要求”第十二条幼儿园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幼儿园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建立健全门卫、房屋、设备、消防、交通、食品、药物、幼儿接送交接、活动组织和幼儿就寝值班等安全防护和检查制度,建立安全责任制和应急预案。

  3.增加“幼儿园园舍、设施的安全要求”

  第十三条幼儿园的园舍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建设标准,以及相关安全、卫生等方面的规范,定期检查维护,保障安全。

幼儿园不得设置在污染区和危险区,不得使用危房。

幼儿园的设备设施、装修装饰材料、用品用具和玩教具材料等,应当符合国家相关的安全质量标准和环保要求。

  4.增加“对饮食饮水卫生安全的要求”

  第十四条幼儿园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食品药品安全的法律法规,保障饮食饮水卫生安全。

  5.增加“对幼儿园急救、逃生、安全教育和演练、反家庭暴力的要求”

  第十五条幼儿园教职工必须具有安全意识、掌握基本急救常识和防范、避险、逃生、自救的基本方法,在紧急情况下应当优先保护幼儿的人身安全。

幼儿园应当把安全教育融入一日生活,并定期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和事故预防演练。

幼儿园应当结合幼儿年龄特点和接受能力开展反家庭暴力教育,发现幼儿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依法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6.增加“幼儿园应投保校方责任险”

  第十六条幼儿园应当投保校方责任险。

  7.增加“幼儿园做好传染病防控及幼儿用药安全工作”

  第二十条幼儿园应当建立卫生消毒、晨检、午检制度和病儿隔离制度,配合卫生部门做好计划免疫工作。

幼儿园应当建立传染病预防和管理制度,制定突发传染病应急预案,认真做好疾病防控工作。

幼儿园应当建立患病幼儿用药的委托交接制度,未经监护人委托或者同意,幼儿园不得给幼儿用药。

幼儿园应当妥善管理药品,保证幼儿用药安全……

  8.增加“幼儿园内禁止饮酒”

  第二十条……幼儿园内禁止吸烟、饮酒。

  9.增加“对幼儿园膳食的安全要求”

  第二十一条供给膳食的幼儿园应当为幼儿提供安全卫生的食品……

  二、幼儿的身心健康问题

  1.新《规程》原则中增加“促进幼儿身心健康”

  第一条为了加强幼儿园的科学管理,规范办园行为,提高保育和教育质量,促进幼儿身心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程。

  2.增加“幼儿园应关注幼儿心理健康”

  第十九条……幼儿园应当关注幼儿心理健康,注重满足幼儿的发展需要,保持幼儿积极的情绪状态,让幼儿感受到尊重和接纳。

  3.修改“指导幼儿游戏的要求,倡导自主选择,让幼儿在游戏过程中获得积极的情绪情感”

  将“应充分尊重幼儿选择游戏的意愿、鼓励幼儿制作玩具,根据幼儿的实际经验和兴趣,在游戏过程中给予适当指导,保持愉快的情绪,促进幼儿能力和个性的全面发展”修改为“幼儿园应当根据幼儿的年龄特点指导游戏,鼓励和支持幼儿根据自身兴趣、需要和经验水平,自主选择游戏内容、游戏材料和伙伴,使幼儿在游戏过程中获得积极的情绪情感,促进幼儿能力和个性的全面发展。

”(见新《规程》第二十九条)

  4.增加“幼儿园环境营造要求”

  第三十条幼儿园应当将环境作为重要的教育资源,合理利用室内外环境,创设开放的、多样的区域活动空间,提供适合幼儿年龄特点的丰富的玩具、操作材料和幼儿读物、支持幼儿自主选择和主动学习,激发幼儿学习的兴趣与探究的愿望。

  幼儿园应当营造尊重、接纳和关爱的氛围,建立良好的同伴和师生关系……

  5.增加“幼儿园不得小学化”

  第三十三条……幼儿园不得提前教授小学教育内容,不得开展任何违背幼儿身心发展规律的活动。

  6.修改“爱护幼儿”为“尊重和爱护幼儿”

  第三十九条幼儿园教职工应当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具有良好品德,热爱教育事业,尊重和爱护幼儿……

  三、注重家园共育

  1.幼儿园的任务,增加“幼儿园同时面向幼儿家长提供科学育儿指导。

  第三条幼儿园的任务是:

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幼儿园同时面向幼儿家长提供科学育儿指导。

  2.增加“幼儿入园应由成人接送”

  第十三条……入园幼儿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委托的成年人接送。

  3.增加幼儿园对家长公示内容(幼儿健康情况、幼儿食谱、幼儿园收费项目和标准)

  第十九条……幼儿园对幼儿健康发展状况定期进行分析、评价,及时向家长反馈结果……

  第二十一条……幼儿园应当每周向家长公示幼儿食谱,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食品留样。

  第四十七条……幼儿园实行收费公示制度,收费项目和标准向家长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4.增加“幼儿园与家庭和社区资源的共享”

  第三十条……幼儿园应当充分利用家庭和社区的有利条件,丰富和拓展幼儿园的教育资源。

  5.家长开放日制度从“可实行”修改为“应当建立”

  第五十三条幼儿园应当建立幼儿园与家长联系的制度…..(旧《规程》为可实行对家长开放日的制度。

  6.加大了家长委员会参与幼儿园工作的力度

  旧《规程》第五十条……家长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帮助家长了解幼儿园工作计划和要求协助幼儿园工作;反映家长对幼儿园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协助幼儿园组织交流家庭教育的经验。

  新《规程》第五十四条……家长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

对幼儿园重要决策和事关幼儿切身利益的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发挥家长的专业和资源优势,支持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帮助家长了解幼儿园工作计划和要求,协助幼儿园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和交流……

  四、幼儿园管理规范化

  1.限定幼儿园规模不超过360人

  第十一条幼儿园规模应当有利于幼儿身心健康,便于管理,一般不超过360人(旧《规程》为幼儿园规模“不宜过大”)。

  2.提高教职工任用标准

  “爱护幼儿”修改为“尊重和爱护幼儿”、“身体健康”修改为“身心健康”

  第三十九条幼儿园教职工应当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具有良好品德,热爱教育事业,尊重和爱护幼儿,具有专业的知识和技能以及相应的文化和专业素养,为人师表,忠于职责,身心健康。

  增加“教职员工暂停工作和不得在幼儿园工作的情形”

  第三十九条……幼儿园教职工患传染病期间暂停在幼儿园的工作。

有犯罪、吸毒记录和精神病史者不得在幼儿园工作。

  关于园长(详见新《规程》第四十条)

  增加“具有《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教师资格、具备大专以上学历、有三年以上幼儿园工作经历”;

  “幼儿园园长由举办者任命或聘任。

非地方人民政府设置的幼儿园园长应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修改为“幼儿园园长由举办者任命或聘任,并报当地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关于幼儿园教师(详见新《规程》第四十一条)

  “依据国家规定的幼儿园课程标准”修改改为“依据国家有关规定”;

  增加“创设良好的教育环境,合理组织教育内容,提高丰富的玩具和游戏材料,开展事宜的教育活动”;

  “参加业务学习和幼儿教育研究活动”修改为“参加业务学习和保育教育研究活动”;“定期向园长汇报,接受其检查和指导”修改为“定期总结评估保教工作实效,接受园长的指导和检查。

”(详见第四十一条)

  关于保育员(详见新《规程》第四十二条)

  幼儿园保育员“还应具备初中毕业以上学历”修改为“并应当具备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关于卫生保健人员(详见新《规程》第四十三条)

  增加“负责晨检、午检和健康观察,做好幼儿营养、生长发育的检测和评价;定期组织幼儿健康体检,做好幼儿健康档案管理。

  关于违规行为(详见新《规程》第四十五条)

  “对不履行职责者,应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应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修改为“对不履行职责的幼儿园教职工,应当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给予相应处分。

  3.规范幼儿园经费

  增加“接受普惠性幼儿园,应当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四十六条……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接受财政扶持的提供普惠性服务的国有企事业单位办园、集体办园和民办园等幼儿园,应当接受财务、审计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增加“收费公示制度”

  第四十七条……幼儿园实行收费公示制度,收费项目和标准向家长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与新生入园相挂钩的赞助费……

  将教职工培训费用纳入幼儿园可提留经费

  旧《规程》第四十五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举办幼儿园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举办者筹措的经费,应保证保育和教育的需要,有一定比例用于改善办园条件,并可提留一定比例的幼儿园基金。

  新《规程》第四十九条幼儿园举办者筹措的经费,应当保证保育和教育的需要,有一定比例用于改善办园条件和开展教职工培训。

  增加“建立资产、信息等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财务制度的要求”。

  第五十一条……幼儿园应当依法建立资产配置、使用、处置、产权登记、信息管理等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有关财务制度。

  4.规范幼儿园管理

  园务委员会从“可建立”修改为“应当建立”

  第五十六条……幼儿园应当建立园务委员会。

园务委员会由园长、副园长、党组织负责人和保教、卫生保健、财会等方面工作人员的代表以及幼儿家长代表组成。

园长任园务委员会主任……

  *篇三:

2016新版《幼儿园工作规程》解读

  2016新版《幼儿园工作规程》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9号)新《幼儿园工作规程》已经公布,并将于3月1日起施行。

时隔20年,教育部公布新的《幼儿园工作规程》,它将给我们带来什么呢?

  一、探讨什么是幼儿园教育

  在谈什么是幼儿教育之前,大家非常明了什么是教育。

“教育”的定义非常多,一般公认的解释,广义的概念定义为是一种培养人的“社会活动”。

其特征主要有三,一是人类社会所特有的;二是有目的、有意识的;三是影响人的身心发展为直接目的的;凡具备此三个特征,就是教育。

概括一句话就是“根据社会的需要和个体身心的发展特点,在教育者有目的、有意识的引导下,充分发挥受教育者主动性,使其在德、智、体美诸方面生动活泼、全面和谐的发展。

狭义的教育即指学校教育。

学校教育是近代以来教育活动中的核心部分,有其特殊的结构和功能,与其它教育相比,其独特性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学校教育是根据社会的要求对受教育者进行的一种目的性、系统性、组织性最强的教育活动,因此也是可控性最强的;二是学校教育是由专门的机构和专职人员承担的,其任务是专门培养获得了入学资格的人。

  什么是幼儿教育?

  幼儿教育也可以从广义和狭义两方面理解。

广义教育中凡以幼儿为对象的部分(受教育者包括了各个年龄段的人,包括了人生中任何时期的人,当然也包括了幼儿),即为幼儿教育。

而狭义的幼儿教育是指幼儿园教育,这又提出了一个“什么是幼儿园”,“幼儿园”的定义一般也有两个角度,一个是从幼儿园社会功能的角度,一个是从幼儿发展的角度,从社会功能的角度定义为:

为幼儿实施教育的专门机构。

目前我国采用的概念属于这一类。

1951年《政务院关于改革学制的决定》中规定“实施幼儿教育的组织是幼儿园”,1996年国家教委发布的《幼儿园工作规程》规定“幼儿园是对三周岁以上学龄前幼儿实施保育和教育的机构”(注:

1809年英国空想社会主义者欧文在苏格兰为贫穷儿童开办了“幼儿学校”,这是世界上第一所幼儿社会教育机构,1837年德国儿童教育家福禄贝尔创办了世界上第一个名为“幼稚园”的社会教育机构;1904年,我国第一所官办幼儿园在湖北武昌成立)。

  从幼儿发展的角度则视幼儿园为:

幼儿通过与其他幼儿和教师的共同生活,以获得有益的学习经验,奠定一生社会生活所必需的态度和能力的地方。

这一定义侧重幼儿园教育对个体发展的功能,突出了幼儿园教育目标和教育方式的特殊性(对幼儿实施教育的专门机构的名称并不统一,除称为“幼儿园”之外,在日本、台湾、香港等地多称为“幼稚园”。

英国的“保育学校”、法国的“幼儿成长学园”、意大利的“儿童之家”等实际上相当于“幼儿园”,

  我国幼儿园在其近百年的历程中也曾几度易名,开始叫“蒙养园”,后来更名为“幼稚园”、“幼儿园”)。

  了解了什么是幼儿教育、幼儿园,那什么是幼儿园教育呢?

就是由幼儿园承担的,由专职幼教工作者根据社会的要求,对在园幼儿实施的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的对3-6岁学龄前儿童施加影响、以促进其身心全面发展的社会活动。

需要指出的是,定义幼儿园教育旨在对幼儿教育的特征有更加清楚的认识,以便与其它形式的幼儿教育,或对幼儿有教育影响的社会活动区分开来,更明确什么是属于幼儿园教育范围内的,什么是该范围以外的,幼儿园教育自身的优势和不足是什么,进而探讨幼儿园教育与其它幼儿教育活动的关系和联系,谋求更好地发挥幼儿园教育的作用,而决不是将幼儿园教育与其它形式的广泛的幼儿教育活动割裂开来。

  了解了什么是幼儿园,幼儿园教育,那么相应的就产生愈来愈重视,从而也相应的出台了管理和规范幼儿园教育的相关法律条文和规程要求,我国在1989年出台了《幼儿园管理条例》以及《幼儿园工作规程》以及《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而今更是颁布了新一版的《幼儿园工作规程》。

  二、有关幼儿园的法律、法规

  大家都了解,幼儿教育法律法规除我们已经深入学习的《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外,我们还必须遵守与幼儿教育相关的一个条例、一个规程和一部教育大纲。

一个条例,即《幼儿园管理条例》共有六章、三十二条;一部教育大纲即《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一个规程即《幼儿园工作规程》共有十一章,六十六条(2016年3月1日起施行,同时废止1996年3月9日颁布的《规程》)。

  新规程对幼儿园教育的性质、任务、发展方针、设置管理、保育教育、卫生保健、幼儿保护等内容都有具体的要求和规范,在此与大家一起了解一些最基本的内容。

  

(一)幼儿园教育的性质和任务

  幼儿园教育的性质:

幼儿园是对3周岁以上学龄前幼儿实施保育和教育的机构。

幼儿园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教育制度的基础阶段。

  幼儿园教育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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