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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素质评价量化考核细则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量化考核细则

 

一、指导思想

根据《潍坊市教育局关于学生综合素质等级认定实施办法》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通知》(潍教办字[2008]29号)精神,把学生平时表现与综合素质评价的定性考核联系起来,建立健全学生成长档案,结合学校日常管理,坚持内容全面、评价主体多元、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的原则,促进学生全面个性发展,特制订本细则。

二、考评方法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量化考核基础分为100分;考核分学生日常表现、学习考察、评议三部分内容,所占分值分别是40分、40分、20分。

学生的综合素质每学期评价一次,学期末按照学生的综合得分进行等级划定;评价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其中优秀等级所占比例不超过学生总数的30%。

评价结果在校内进行公示(只公示学号与等级),初中毕业最后一次的评价结果是初中三年过程性评价的积累(随年级的升高逐渐加大权重,其中,初一、二、三年级评价结果所占百分比分别为20%、30%和50%)。

三、考核内容及规定

(一)学生日常表现(40%)

该项基本分为100分,在此基础上根据学生的日常表现进行加分、扣分,根据加分、扣分后的分值累计结果,在班级中列前5名的计40分,每增加5个名次减2分,依此类推,即为该项目的总得分。

 

加分细则

1.参加学校及教育行政部门和电视台组织的文艺汇演、艺术节、科技节、体育比赛、演讲、书画、摄影、征文等比赛中获奖并获得学校、区、市、省、国家级比赛奖励的,按相应等次加分。

国家级:

一等奖40分,二等奖35分,三等奖30分。

省级:

一等奖30分,二等奖25分,三等奖20分。

市级:

一等奖15分,二等奖12分,三等奖10分。

区级:

一等奖5分,二等奖4分,三等奖3分。

校级:

一等奖3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分。

2.学生研究性学习和社会实践活动的成果(包括过程记录、研究报告、调查报告和其他成果)、学生的人生(或职业)规划及研究报告等成果在学校、区、市、省、国家级评比中获奖的按相应等次加分。

国家级:

一等奖40分,二等奖35分,三等奖30分。

省级:

一等奖30分,二等奖25分,三等奖20分。

市级:

一等奖15分,二等奖12分,三等奖10分。

区级:

一等奖5分,二等奖4分,三等奖3分。

校级:

一等奖3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分。

3.被评为省、市、区、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学生会干部”、“校十佳”等荣誉称号的,每人相应加30、20分、10分、5分;被评为校级“单项生”的每人加3分。

4.担任学生校长助理、学生会干部、团干部、班干部、组长者,根据工作表现和工作业绩分别加5—15分。

在班内担任课代表者,根据工作表现和工作业绩分别加3—10分

5.承担学校电视台、广播站等宣传媒体重要任务且表现突出的每人加5分。

6.积极参加学校及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社团、实践等活动,并有突出表现的每人加5—10分。

7.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电脑制作与机器人大赛、科技创新大赛、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DV大赛、公民养成及责任教育、实验创新大赛、摄影比赛等并获得学校、区、市、省、国家级比赛奖励的,按相应等次加分。

国家级:

一等奖40分,二等奖35分,三等奖30分。

省级:

一等奖30分,二等奖25分,三等奖20分。

市级:

一等奖15分,二等奖12分,三等奖10分。

区级:

一等奖5分,二等奖4分,三等奖3分。

校级:

一等奖3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分。

8.积极参加朝阳读书活动,获国家、省、市、区、校级朝阳读书之星者相应加20、15分、10分、8分、5分。

获校级优秀图书管理员加3分。

在学校组织的朝阳读书相关活动如手抄报、征文、书法、演讲等各种比赛中,获一等奖者加3分,二等奖者加2分,三等奖者加1分。

9.在区组织的经典诵读比赛中,个人获一等奖者加6分,二等奖者加5分,三等奖者加4分;个人参与团体比赛获一等奖者加5分,二等奖者加4分,三等奖者加3分。

10.课堂表现。

一周内积极回答为题,视其次数和效果,加1到3分。

一周一记录。

(副班长)

11.发表高质博文,1篇2分。

(博客管理员)

备注:

证书加分由班长记录。

 

扣分细则

1.进校秩序(班长)

(1)不按学校规定时间到校,早到、迟到、早退者,每次扣1分,旷课者扣5分。

(2)进校后不服从管理、不讲文明礼貌,给老师或者同学起侮辱性绰号,顶撞教师或学生会干部,说脏话、粗话视者情节每次扣3—20分。

2.文明安全(文明安全员)

(1)进校不穿校服、不佩戴校牌,故意破坏、持有或佩戴他人校牌的每人次扣2分。

(2)穿奇装异服、梳怪异发型、烫发染发及佩戴首饰、化妆、带手机mp3等物品入校,每次扣2分。

(3)吸烟、喝酒、赌博、进“网吧’者每次扣5—10分。

(4)有打架、斗殴、诈钱、偷盗、带凶器进校者,视情节轻重每次扣10—30分。

3.课堂秩序(学习委员)

(1)上课不认真听讲,做小动作,随便讲话,打瞌睡,看与本课无关的书籍,做与课堂无关的事情,每次扣1分。

(2)上课时,随意走动或离开教室每次扣5分。

(3)破坏课堂纪律,影响教师授课者,视情节每次扣5一l0分。

(4)不按时完成作业,有抄袭行为,每次扣5分。

(5)上自习违反纪律,每次扣2分。

4.课间秩序(纪律委员)

(1)到校后不主动学习影响他人的扣3分。

(2)课间乱窜班级和楼层,且追逐打闹、大声喧哗者每次扣2分。

(3)校会、升旗等集会期间说话、打闹、起哄者视情况每次扣2分。

擅自离开校园者每次扣2分。

(4)进入办公楼、实验楼和图书楼有暄哗、打闹、跑跳者,每次扣2分。

5.卫生秩序(卫生委员)

(1)不按时干值日,卫生清扫不干净、不彻底、不及时的每次扣2分。

(2)乱扔果皮纸屑、乱倒垃圾、随地吐痰者每次扣3分。

(3)集体活动时,不爱护公共卫生扣3分。

(4)个人书桌内以及就近处地面、墙壁等地方不卫生的,每次扣2分。

6.两操体活(体育委员)

(4)无故不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训练、体育活动、演出和其他活动者,每人扣5分。

(5)无故缺勤不做课间操、眼保健操、阳光60分大课间者,每次扣2分。

做操不规范、不认真的每次扣1分。

7.公物图书(公物图书管理员)

(1)不爱护公物,在墙壁、门窗及其它设施上乱刻乱画者每次扣5分。

用卫生工具、课桌凳打闹,用脚踢门等,每次扣2分。

(2)有爬墙、爬门窗者每次扣3分,有践踏草坪、爬塑胶操场栏杆、藤萝架的每次扣1分。

(3)任意损坏学校的格言牌、警示牌、体育器械、电教设施和朝阳书箱的每次扣10分;损坏水、电、暖设备的扣20分。

(4)借朝阳书箱读后不还,或还后书有破损者扣2分。

 

8.电器设备(电器设备管理员)

(1)随意动电脑者扣5分,损坏者照价赔偿。

(2)随意动电教设备线路者扣5分。

(3)随意开电风扇、有活动教室无人或放学最后离开教室时不断电关窗者,扣5分。

9.考试秩序、重大违纪(班长)

(1)考试迟到,提前出场,无故缺考者扣2分。

(2)不服从监考老师安排,不按指定座位就座者扣2分。

(3)考试违纪作弊,视情节轻重每次扣5~l0分。

(4)有重大违反校规校纪、造成恶劣影响且在政教处备案的,每次扣30—50分。

11.室内环境(宣传委员)

保护墙壁卫生以及宣传张贴,有破坏以及毁坏者,一次扣2分。

(二)学习考察(40%):

各学科等级划分标准:

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政治、历史、地理、生物、体育十门学科,均设A、B、C、D、E五个等级,得分为满分的90%(含)以上为A等,90%以下至80%(含)之间为B等,80%以下至70%(含)之间为C等,70%以下至60%(含)之间为D等,不足60%为E等。

如果按分数划定,使得A等不足考生总量的15%、B等不足考生总量的20%、C等不足考生总量的30%、D等不足考生总量的20%时,则分别按考试总人数的15%、20%、30%、20%的比例划定;如超过上述比例则按实际人数划定,超出的部分从E等中扣减,但A等的最多不超过20%,体育学科根据《国家学生健康体质标准》测评成绩划定等级,在各级各类体育比赛中成绩优异的提高一个等级(以证书为准)。

学习成绩界定标准:

每学期(以期中、期末考察为准)依据各学科等级界定标准划定出A、B、C、D、E五个等级,并相应赋分值依次为11、9、7、5、3(如数学等级为A等,得11分,依次类推),各学科分值之和×0.4÷2即为该生学习成绩得分。

(三)评议(20%)

该项基本分为100分,评议分为小组评议(50分)和教师评议(50分)两部分,每项评议均设A、B、C三个等级,并相应赋分值依次为50、45、40分(如小组评议为A等,得50分,以此类推),两项评议分值之和×20%即为该生该项得分。

四、综合素质考评等级的运用。

综合素质考评等级作为学生中考综合素质等级确认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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