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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质服务基层行动

【C-2】提供预防保健服务。

开展含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卫生计生监督协管等预防保健服务。

评价方式方法:

依据2.2.3.2健康教育、2.2.3.3预防接种、2.2.3.12传染病及突发公卫事件报告处置、2.2.3.13卫生计生监督协管等6条标准评审结果评判,6条标准均达到C级及以上水平则此条款合格。

【C-3】提供综合性、连续性的健康管理服务。

对辖区内常住居民尤其是65岁及以上老年人、高血压及2型糖尿病等慢性疾病患者、0~6岁儿童、孕产妇、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肺结核患者等重点人群的健康危险因素进行全方位且连续的管理过程,达到维护或促进健康的目的。

评价方式方法:

依据2.2.3.4-2.2.3.10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等7条标准评审结果评判,7条标准均达到C级及以上水平则此条款合格。

1.2.3公共卫生科或预防保健科

【C】包含预防接种室、预防接种留观室、儿童保健室、妇女保健室、健康教育室等。

上述各室达到《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建标107-2008)要求。

预防接种室应放置足够留观座椅,配备饮水机、挂钟和音像宣教设备。

评价方式方法:

现场查看。

1.2.4计划生育科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是乡镇卫生院的重要任务,规范化的科室设置,设施设备配备是保障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能顺利开展的基本保障。

【C-1】有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场所及相关设施。

设接诊室、检查室、计划生育手术室,手术室应具备消毒设施。

评价方式方法:

现场查看。

【C-2】有计划生育科普知识宣传资料架和药具展示柜等。

提供避孕节育、生殖健康服务的宣传与咨询,有必要的宣传品、咨询挂图和模型、药具展示柜等。

评价方式方法:

现场查看。

2.1.3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转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模式,实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功能,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也是新形势下更好维护人民群众健康的重要途径。

进一步做实做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为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的健康服务,是提升服务能力的重要方面。

【C-1】合理组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

每个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至少配备1名家庭医生(含中医类别医师)、1名护理人员,家庭医生为签约服务第一责任人,家庭医生团队可根据居民健康需求和签约服务内容选配成员。

评价方式方法:

现场查看家庭医生服务团队公示图、团队构建名册、家庭医生团队职责与工作制度、规范等。

【C-2】明确划分家庭医生服务责任区域。

根据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的数量、辖区居民数,划分每个家庭医生团队责任区域。

评价方式方法:

现场查看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责任区域相关材料与家庭医生团队工作流程。

【C-3】明确签约服务包的内容(包含中医药服务)。

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包的内容包括基本医疗、基本公共卫生和个性化健康管理服务等内容,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依法依约为签约居民提供基础性和个性化签约服务。

评价方式方法:

现场查看签约服务协议。

【C-4】签订签约服务协议。

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协议应明确签约服务内容、方式、期限和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及其他有关事项。

首次签约应有甲乙双方的本人签字,可为电子签章。

续约协议应按照当地有关要求办理续约手续。

评价方式方法:

现场查看签约服务协议或续约手续。

【C-5】按照协议提供服务。

按照协议的内容(服务包)向签约居民提供服务。

评价方式方法:

查看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相关服务记录。

【C-6】每个家庭医生团队都有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医师或乡村医生。

在每个家庭医生团队中,至少有1名中医类别医师或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其他类别医师,在村级可配备乡村医生提供中医药服务。

评价方式方法:

现场查看团队人员资质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相关服务记录。

2.2.3公共卫生服务

2.2.3.1居民健康档案管理

居民健康档案是卫生院为城乡居民提供医疗卫生服务过程中的规范记录,是以居民个人健康为核心、贯穿整个生命过程、涵盖各种健康相关因素的系统化文件记录。

通过建立居民健康档案,能够发现居民主要健康问题;为筛选高危人群,开展疾病管理和采取针对性预防措施奠定基础;便于家庭医生对重点人群实施全程健康管理,以控制疾病发生发展,提高健康水平。

【C-1】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以下简称规范)要求,具备开展服务的设施设备和人员条件。

配备开展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的电脑、网络设备运行正常。

纸质健康档案具备档案室、档案柜、档案袋(夹)等设施,符合防盗、防晒、防高温、防火、防潮、防尘、防鼠和防虫等要求。

配置专(兼)职人员负责健康档案管理工作。

电子健康档案有专(兼)职人员负责网络维修管理工作。

评价方式方法:

现场查看相关设施设备;管理人员名单。

【C-2】为辖区内常住居民开展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

为辖区常住居民建立健康档案;对重点人群的随访、体检服务以及对建档居民的诊疗服务使用、更新健康档案;对死亡、失访与迁出居民的健康档案终止并保存。

评价方式方法:

现场查看居民健康档案相关资料。

【C-3】居民电子健康档案遵循国家统一的相关数据标准与规范。

电子健康档案封面及相关表单设计符合规范要求,电子健康档案编码统一正确。

评价方式方法:

现场查看电子健康档案信息系统。

2.2.3.2健康教育

按照国家健康教育服务规范要求,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信息传播和行为干预的健康教育活动,实施针对性的群体健康教育和个体健康指导,以提高人群的健康认知和健康素养水平,养成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习惯,对存在的健康问题进行有效干预。

【C-1】按照规范要求,具备开展服务的设施设备和人员条件。

具备开展健康教育的场地、设施设备,包括用于播放影音视频的电视,LED屏;用于宣教的电脑、投影仪、照相机等,设备完好可正常使用。

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健康教育工作,每年接受健康教育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不少于8学时。

评价方式方法:

现场查看设施设备;人员名单及相关培训资料。

【C-2】利用多种形式开展辖区健康教育服务。

辖区健康教育服务形式包括:

提供健康教育资料(发放印刷资料、播放音像资料);设立健康教育宣传橱窗;开展公众健康咨询活动;举办健康知识讲座;开展个体化健康教育。

评价方式方法:

现场查看健康教育资料。

【C-3】健康教育服务内容符合规范要求。

健康教育服务内容包括:

宣传普及《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2015年版)》;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公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对青少年、妇女、老年人、残疾人、0~6岁儿童家长等人群进行健康教育;开展合理膳食、控制体重、适当运动、心理平衡、改善睡眠、限盐、控烟、限酒、科学就医、合理用药、戒毒等健康生活方式和可干预危险因素的健康教育;开展心脑血管、呼吸系统、内分泌系统、肿瘤、精神疾病、预防老年跌倒、预防儿童溺水、预防交通事故等重点慢性非传染性疾病,以及结核病、肝炎、性与生殖、艾滋病等重点传染性疾病的健康教育;开展食品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饮水卫生、学校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和计划生育等公共卫生问题的健康教育;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与处理。

健康教育内容要通俗易懂,确保其科学性、时效性,并有一定比例的中医药健康教育内容。

评价方式方法:

现场查看健康教育资料。

2.2.3.3预防接种

根据疾病预防控制规划,遵照国家规定的免疫程序,由合格的接种单位和接种人员给适宜的接种对象进行接种疫苗,以提高人群免疫水平,达到预防和控制针对传染病发生和流行的目的。

【C-1】按照规范要求,具备开展服务的设施设备和人员条件。

卫生院必须为区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定的预防接种单位,具有区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定的预防接种资质。

具备《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规定的冷藏设施、设备,包括冰箱、冷藏箱、冷藏包、冰排和温度监测等基本设施设备。

具备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

接种室,接种台符合《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规定。

预防接种人员应当具备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执业护士或者乡村医生资格,并经过县级或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评价方式方法:

现场查看设施设备;人员名单及相关资格、培训资料。

【C-2】为辖区内0~6岁儿童和其他重点人群开展预防接种服务。

为辖区内0~6岁儿童进行常规接种;在重点地区、重点人群开展强化免疫或补充免疫、群体性接种工作和应急接种工作。

评价方式方法:

现场查看预防接种信息系统。

【C-3】预防接种门诊服务流程与冷链管理符合规范要求。

预防接种门诊服务流程符合规范要求;冷链管理符合规范要求。

评价方式方法:

现场查看。

2.2.3.4儿童健康管理

按照国家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规范要求,对辖区内0~6岁儿童提供健康管理服务,监测儿童生长发育,发现有健康问题进行早期干预,对保障儿童身心健康,促进儿童健康成长,预防儿童疾病、儿童溺水与死亡的发生,减轻家庭与社会负担起到重要的作用。

【C-1】按照规范要求,具备开展服务的设施设备和人员条件。

配备儿童体检室。

具备儿童保健设备:

包括有儿童体重秤、量床、身高计、软尺、听诊器、手电筒、消毒压舌板,听力和视力筛查工具以及必要的辅助检查设备。

从事儿童健康管理工作的人员(含乡村医生)应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并接受过儿童保健专业技术培训。

评价方式方法:

现场查看设施设备;人员名单及相关培训与执业资格资料。

【C-2】对辖区内常住的0~6岁儿童规范开展健康管理服务。

对辖区内常住的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包括:

新生儿家庭访视;新生儿满月健康管理;婴幼儿健康管理;学龄前儿童健康管理;健康问题处理。

评价方式方法:

现场查看儿童健康管理资料。

【C-3】定期随访结果及时向儿童家长反馈。

对0~6岁儿童定期随访服务的健康检查结果及时向儿童家长反馈。

评价方式方法:

现场查看儿童健康管理资料。

2.2.3.5孕产妇健康管理

按照国家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规范要求,进行孕产妇全程追踪随访与管理,对提高自然分娩率,降低孕产妇与围产儿死亡率,保障妇女儿童身心健康、提高人口素质具有重要意义。

【C-1】按照规范要求,具备开展服务的设施设备和人员条件。

配备妇科(妇保)门诊室。

具备孕产妇保健设备:

包括检查床、血压计、体重计、软尺、产后访视包及相关辅助检查设备等。

从事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工作的人员应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并接受过孕产妇保健专业技术培训。

评价方式方法:

现场查看设施设备;人员名单及相关培训与执业资格资料。

【C-2】对辖区内常住的孕产妇规范开展健康管理服务。

孕产妇开展健康管理服务内容包括:

孕早期健康管理、孕中期健康管理、孕晚期健康管理、产后访视和产后42天健康检查服务。

具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孕中期和孕晚期对孕产妇各进行2次随访,没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督促孕产妇前往有资质的机构进行相关随访。

评价方式方法:

现场查看孕产妇健康管理资料。

【C-3】定期随访结果及时向孕产妇反馈。

对产前定期随访及产后定期访视的健康检查结果及时向孕产妇反馈。

评价方式方法:

现场查看孕产妇健康管理资料。

2.2.3.6老年人健康管理

按照国家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规范要求,为辖区内常住的6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建立健康档案,进行健康体检,给予健康指导与管理,是预防和控制老年疾病,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减轻社会与家庭经济与人力负担的主要措施。

【C-1】按照规范要求,具备开展服务的设施设备和人员条件。

具备开展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的血压计、听诊器、身高体重秤;电脑、网络设备运行正常。

具备尿液分析仪、血液细胞分析仪、全自动(半自动)生化分析仪、心电图机、B超等辅助检查设施设备,设备完好,正常使用。

配备专(兼)职医务人员负责老年人健康管理工作,并接受过相关培训。

评价方式方法:

现场查看设施设备;人员名单及相关培训资料。

【C-2】对辖区内常住的65岁及以上老年人规范开展健康管理服务。

对辖区内常住65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的服务内容为每年提供1次健康管理,包括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和健康指导。

评价方式方法:

现场查看老年人健康管理资料。

【C-3】健康体检结果及时向居民本人反馈。

对老年人进行年度健康体检结果及时向居民本人反馈。

评价方式方法:

现场查看老年人健康管理资料。

2.2.3.7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

按照国家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服务规范要求,对高血压患者开展全程健康管理服务,在管理过程中,医生指导患者建立健康的生活方式,合理使用降压药物,努力将血压控制在理想水平;并及时发现、处理其他健康问题,控制高血压病情发展,减少并发症发生。

【C-1】按照规范要求,具备开展服务的设施设备和人员条件。

具备开展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服务的血压计、听诊器、身高体重秤等基本设施设备;电脑、网络设备运行正常。

配备医务人员负责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的项目实施与管理工作。

评价方式方法:

现场查看设施设备、人员名单。

【C-2】对辖区内常住的原发性高血压患者规范开展健康管理服务。

对辖区内常住的原发性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的服务内容包括:

筛查;随访评估;分类干预;健康体检。

评价方式方法:

现场查看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资料。

【C-3】定期随访结果及时向患者反馈。

对高血压患者进行定期随访服务的结果及时告知患者。

评价方式方法:

现场查看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资料。

2.2.3.8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

按照国家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务规范要求,对2型糖尿病患者开展全程健康管理服务,在管理过程中,医生指导患者建立健康的生活方式,合理使用降糖药物,努力将血糖控制在理想水平;并及时发现、处理其他健康问题,控制糖尿病病情发展,减少并发症,提高糖尿病患者生活质量,减轻家庭与社会负担。

【C-1】按照规范要求,具备开展服务的设施设备和人员条件。

具备开展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务的血压计、听诊器、血糖检测仪、身高体重秤等基本设施设备;电脑、网络设备运行正常。

配备医务人员负责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的项目实施与管理工作。

评价方式方法:

现场查看设施设备;人员名单。

【C-2】对辖区内常住的2型糖尿病患者规范开展健康管理服务。

对辖区内常住的2型糖尿病患者开展健康管理服务内容包括:

筛查;随访评估;分类干预;健康体检。

评价方式方法:

现场查看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资料。

【C-3】定期随访结果及时向患者反馈。

对2型糖尿病患者进行定期随访服务的结果及时告知患者。

评价方式方法:

现场查看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资料。

2.2.3.9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

按照国家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服务规范要求,对辖区内常住居民中诊断明确、在家居住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开展管理服务。

在专业医疗卫生机构指导下,通过管理,促进患者病情稳定,控制患者病情发展,提高患者生活质量。

有效预防和减少精神病人严重肇事肇祸事件的发生。

【C-1】按照规范要求,具备开展服务的设施设备和人员条件。

具备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的血压计、听诊器、身高体重秤及相关辅助检查等设备;文件柜、电脑、网络设备运行正常。

配备专兼(职)人员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工作,并接受过严重精神障碍管理培训。

评价方式方法:

现场查看设施设备、人员名单与相关培训资料。

【C-2】对辖区内常住的6种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开展管理服务。

对辖区内常住的6种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包括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开展管理服务。

服务内容包括:

信息管理;随访评估;分类干预;健康体检。

评价方式方法:

现场查看国家严重精神障碍信息系统有关信息及患者管理档案资料。

【C-3】 定期随访结果及时向患者或家属反馈。

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进行定期随访服务的结果及时告知患者或家属。

评价方式方法:

现场查看国家严重精神障碍信息系统有关信息及患者管理档案资料。

2.2.3.10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

按照国家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服务规范要求,对辖区内确诊的常住肺结核患者提供健康管理服务。

做到患者转诊追踪、治疗全程无缝衔接,以提高肺结核的成功治疗率,减少结核病传染,减轻家庭与社会负担。

【C-1】按照规范要求,具备开展服务的设施设备和人员条件。

具备开展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的疫情信息专用电话及文件柜等基本设施设备。

电脑、网络设备运行正常;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肺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工作,并接受过上级专业机构的培训和技术指导。

评价方式方法:

现场查看设施设备、人员名单与相关培训指导记录。

【C-2】发现肺结核可疑症状者及时转诊到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对辖区内常住的肺结核患者规范开展健康管理服务。

对辖区内前来就诊的居民或患者,如发现肺结核可疑症状者,在鉴别诊断基础上,推介转诊到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

对辖区内常住的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服务内容包括:

筛查及推介转诊;第一次入户随访;督导服药和随访管理;结案评估。

评价方式方法:

现场查看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资料。

【C-3】定期随访结果及时向患者或家属反馈。

按照《规范》要求,根据督导人员情况,医务人员应将定期随访服务的结果及时告知患者或其家属。

评价方式方法:

现场查看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资料。

2.2.3.11中医药健康管理

按照国家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规范要求,对辖区内65岁及以上老年人和0~36个月儿童开展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传递老年人和儿童的中医养生保健知识与方法,从而达到预防疾病,促进健康的目的。

【C-1】按照规范要求,具备开展服务的设施设备和人员条件。

具备开展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的电脑、网络系统等基本设施设备,运行正常。

开展老年人中医体质辨识工作的人员应为接受过老年人中医药知识和技能培训的卫生技术人员;开展老年人中医药保健指导工作的人员应为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或接受过中医药知识和技能专门培训的其他类别医师(含乡村医生)。

开展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的人员应为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或接受过儿童中医药保健知识和技能培训能的其他类别医师(含乡村医生)。

评价方式方法:

现场查看设施设备;人员名单及相关资质与培训材料。

【C-2】对辖区内常住65岁及以上老年人与0~36个月儿童规范开展健康管理服务。

对辖区内常住65岁及以上老年人与0~36个月儿童开展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

服务内容包括:

每年为老年人提供一次中医体质辨识和中医药保健指导;儿童按6、12、18、24、30、36月龄向家长提供儿童中医饮食调养、起居活动、穴位按揉等中医药健康指导。

评价方式方法:

现场查看中医药健康管理资料。

【C-3】中医药健康管理与老年人、儿童健康管理服务相结合,提供一站式便民服务。

开展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应与老年人健康体检和慢病管理及日常诊疗时间相结合。

开展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应与儿童健康体检和预防接种相结合,提供一站式便民服务。

评价方式方法:

现场查看中医药健康管理资料。

2.2.3.12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

按照国家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服务规范要求,开展传染病防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与应急处理,以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发生、流行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危害,最大程度地减少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保障人体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

【C-1】按照规范要求,具备开展服务的设施设备和人员条件。

具备开展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的疫情专用电话、传真机,电脑、网络系统等基本设备设施运行正常。

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报告管理工作,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相关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评价方式方法:

现场查看设施设备;人员名单与相关培训资料。

【C-2】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开展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工作。

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工作内容包括:

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管理;发现、登记;相关信息报告;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

评价方式方法:

现场查看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的相关资料。

【C-3】建立健全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制度,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制度,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评价方式方法:

现场查看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制度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2.2.3.13卫生计生监督协管

按照国家卫生计生监督协管服务规范要求,开展卫生监督协管工作。

及时发现和报告卫生监督事件线索及隐患,协助事件处理,依法严厉打击各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健康权益,保障广大群众公共卫生安全。

【C-1】按照规范要求,具备开展服务的设施设备和人员条件。

配备开展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的电话、电脑、网络设备与必要的交通工具,并运行正常。

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卫生计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明确责任分工,并接受相关培训。

评价方式方法:

现场查看设施设备;人员名单与相关培训资料。

【C-2】规范开展辖区内卫生计生监督协管服务。

开展辖区内卫生计生监督协管服务内容包括:

食源性疾病及相关信息报告;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学校卫生服务;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计划生育相关信息报告。

评价方式方法:

现场查看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资料。

2.2.3.14重大公共卫生项目

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主要是指针对主要传染病、慢性病、地方病、职业病等重大疾病和严重威胁妇女、儿童、老年人等重点人群的健康问题,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和处置等重点干预项目,并适时充实调整。

从2009年开始继续实施结核病、艾滋病等重大疾病防控、国家免疫规划、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农村改水改厕、消除燃煤型氟中毒危害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新增15岁以下人群补种乙肝疫苗、农村妇女孕前和孕早期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农村妇女乳腺癌、宫颈癌检查等项目。

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主要通过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组织实施。

卫生院应配合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做好相关重大公共卫生服务。

【C-1】按照当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求,开展或协助开展重大公共卫生项目服务。

根据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方案,按照项目要求开展或协助开展重大公共卫生项目服务。

评价方式方法:

现场查看重大公共卫生项目相关资料。

【C-2】具备开展相关重大公共卫生项目的设施设备和人员条件。

根据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求,配备当地开展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相应的设施设备;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工作,并接受过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医院的相关专业培训。

评价方式方法:

现场查看设施设备;人员名单与相关培训资料。

【C-3】建立和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机制。

为了保障项目完成,与辖区街道、公安、民政等相关部门建立协调工作机制。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卫生院和医院之间建立分工明确、功能互补、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的工作机制。

评价方式方法:

现场查看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协调工作机制相关资料。

2.2.4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2.2.4.1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在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以及保障公民的生殖健康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通过卫生院的技术指导与咨询,使育龄人群享有避孕方法的相关知识与知情选择权,保障公民获得适宜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权利。

【C-1】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诊疗常规和操作规程,有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相关的信息登记、统计和上报制度。

有与卫生院服务范围和技术条件相适应的计划生育诊疗常规和操作规程并执行。

有提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信息的信息登记、统计和上报的制度并遵照执行。

评价方式方法:

现场查看诊疗常规、操作规程、制度及工作记录。

【C-2】提供基本的宣教资料,并开展多种形式的避孕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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