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防护设施建设标准及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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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防护设施建设标准及管理办法

安全防护设施建设标准及管理办法

1目的

本文件规定了××农村银行(以下简称“本行”)安全防护设施建设及管理的基本要求和控制要点,旨在规范安全防护建设与管理,提高安防设施建设水平,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

2适用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本行各分支机构。

3定义、缩写与分类

3.1定义

安全防护设施:

是指保证本行人身和财产不受侵害的物理设施和技术装备。

主要包括:

运钞车辆、金库房、守库室、营业室、计算机房、视频监控系统,无线通讯设备等。

3.2缩写

3.3分类

4职责与权限

部门/岗位

职责与权限

不相容职责

财务采购管理委员会

负责审议安全防护建设设施方案和装饰设计方案。

分管领导

1)负责审核安全防护设施建设方案和装饰设计方案;

2)督促安全保卫部门对安全防护设施建设和管理进行检查。

安全保卫部

1)负责对本行安全防护设施建设进行指导、监督、检查、管理;

2)负责制定安全防护设施建设方案;

3)负责联系技防单位制订技术防范设施设计方案;

4)负责安全防护设施验收资料的搜集等工作;

5)监督施工过程和隐蔽工程建设并严格把好工程质量关;

6)负责提供公安、消防部门所需的相关资料;

7)协助公安、消防部门、金融专家组对建设网点安全防范设施开展验收工作。

分支机构

1)负责配合本机构的安全防护设施建设工作;

2)负责对安全防护设施的日常检查、维护等管理工作。

5原则与基本规定

5.1原则

本行安全设施建设及管理应遵循“统筹兼顾、分类指导、安全坚固、经济美观、符合规定、一次达标、超前防范”的原则。

5.2基本规定

1)本行分支机构安全防护设施建设应按省联社与公安、消防部门的设计要求施工。

工程竣工要经公安、消防等部门验收合格后方能启用;分支机构的基础防护设施,必须与营业网点风险等级相对应的防护级别要求相统一。

新建营业场所安防设施达标要一步到位。

2)本行将安防设施的使用规定,纳入员工岗位责任制,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防范教育、技能培训和考核。

3)本行建立安全防护建设与管理问责机制,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必须及时整改,对逾期不整改或安全隐患严重的,依据《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予以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有关人员刑事责任。

6管理要求

阶段

管理办法/管理规定

风险提示

6.1基础防护设施标准

基础防护设施标淮

1)金库建设必须严格按照按照《银行业务库安全防范要求》(GA858-2010标准见附件一)进行改造和建设,符合防抢、防盗、防火、防潮、防破坏的要求:

a)业务库的安全防范应贯彻坚持标准、安全适用、科学经济的原则。

b)业务库的设计、施工图纸等相关资料的保存应符合保密规定。

c)业务库建设的地形、地质、水文条件,占地面积及周围环境、交通状况等应符合建设及安全要求。

d)库区的照明供电系统总闸装置应有保护措施,并置于有效监控范围内。

e)库区供电可采用单路或双回路供电,单路供电时应自备应急电源。

f)库区内的载货电梯与楼梯应建于库门之外。

g)库区应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配置消防设施。

h)库房不得临街或直接对外建筑,应避开高压输电线路和城市其他有碍库房管理的公共设施。

i)库房建设应进行防水处理,防止渗水潮湿现象发生。

j)出入库房门的通道应单一设置,应无观察盲区、便于警戒与监控。

2)营业场所安全设施必须严格按照《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GA38-2004标准进行改造和建设,符合防抢、防盗、防火、防破坏的要求。

a)营业场所的所有窗户,应装上⊙1.8厘米、间距10×10厘米的钢筋防护栏,并用“全接触”式焊接法焊牢所有接触点。

窗框应用金属材料并与预埋入墙体的钢筋焊接加固。

直接进行现金收付的营业室在首层的,出纳区临街窗户应安装防弹玻璃。

4)营业场所的前、后、侧门,应安装防盗安全门(防盗安全门应符合GB17565的要求)或防尾随联动互锁门,并设置固定锁(金属防护门的锁具应符合GA/T73的要求)。

封闭型的门应装观察用的“猫眼”或可视对讲机。

5)营业室安全设施要求:

a)营业操作室与客户之间,应设置砖石或混凝土结构的柜台,现金出纳柜台高度应≥80厘米,厚度应≥50厘米。

b)现金出纳柜台上方应安装防弹玻璃,其宽度应≤180厘米,高度应≥150厘米,单块面积不大于4平方米。

防弹玻璃以上未及顶部分应封至顶部或封至离地350厘米处。

采用二块防弹玻璃错位交接时,外层朝下,交接部位长度应≥10厘米,两块防弹玻璃的间隙应≤2厘米。

防弹玻璃不允许开孔,柜台内外需要通话时可加装通话设施。

c)营业场所应安装的防弹玻璃夹层内有产品合格证必须有、且符合GA165的相关要求的防弹玻璃。

d)现金业务柜台的台面应设置30厘米(长)×20厘米(宽)×15厘米(高)以槽底计算)底部为弧形的收银槽,并加装推拉板。

e)现金业务区的出入口应安装防尾随缓冲式电控联动门。

门体上有透明屏障的,应采用防弹玻璃。

门体上的锁具应符合GA/T73的要求。

f)营业场所应设室内卫生间,配置自卫器材、消防器材和自动应急照明设备(不得与守库室共用一套)。

g)有条件的营业场所,要建筑围墙,围墙要坚固,墙高要达到规定要求。

墙面要光滑,顶部要设置防攀越障碍物或周界报警装置。

风险描述:

未按技术防范标准施工、使用不合格产品等,使防范设施起不到防范作用,可能给员工和财产带来损失。

风险等级:

极大风险

控制措施:

严格按照相关技术防范标准施工,加强对施工期间监督。

控制部门:

安全保卫部门;

控制岗位:

经理岗;

6.2技术防护设施标准

技术防护设施标淮

1)所有分支机构都必须配足消防和应急防卫器材,安装防盗报警装置,并与当地公安部门或“110”报警中心联网。

营业场所和守库室,应配备能与外界联络的有线或无线通讯工具。

a)营业网点所处楼房楼层内空高度低于240厘米、营业厅面积为500平方米以下的,应备有足量的灭火器。

营业厅和楼梯口应装消防栓和消防蓄水池。

楼层内空高于240厘米的,应装自动喷淋、烟感探测等自动消防系统。

b)营业柜台应装有“开关式”交、直流功能的应急报警器。

脚挑和手动按钮数量可根据柜台长度、临柜人数而定,选择既隐蔽又方便使用的位置安装。

营业厅大门内外要各装一个大功率的现场报警喇叭。

c)营业场所内、守库室、库房主要通道和门窗应装有红外线感应式入侵报警系统。

d)城区(含县城)及周边治安环境复杂的分支机构柜台上方,应安装防爆反抢劫装置。

e)库房内应装有微波报警探测器、振动探测报警器或红外报警探测器两种以上报警装置。

f)报警系统应有声光显示、现场监听复核功能,并能准确指示发出报警的位置、时间,能自动启动与有关部门通讯联络或报警传输装置,有防止误动报警及防破坏功能。

g)报警系统应配有不间断电源和连续使用24小时以上的备用电源。

h)报警系统的中心控制室,应设在守库室或较为隐蔽的地方。

i)营业场所选用的报警设备、部件均应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且属于经过公安部门检测合格的产品。

2)一、二级风险等级的营业场所均应在完善上述防范设施的基础上,安装闭路电视监控系统,对现金柜台、自动柜员机和运钞车运作情况进行监控设备,实施“全方位防护”。

a)监控设备应选用设备精良、技术先进、功能齐全的数字录像录音主控系统。

b)主控系统基本功能要求:

-能远程实时监控、记录柜台收付交易、场所人员活动、现金清点、出入库房的全过程;

-具有自动报警设防、图像监视监听、循环录像等功能;

-镜头分辨率高,资料回放图像能清晰分辨业务操作过程、出入人员的体貌特征及客户脸部特征;

-具有图像打印、检索、处理等功能;

-能预备远程实时联网接口和支持升级的功能系统。

c)监控设备应能对营业厅、现金柜台、进入营业场所所有通道、进入中心控制室(守库室)及金库的通道、现金清点间、运钞车停靠点和自动柜员机进行有效地监控,在营业期间实行不间断录相、录音,非营业期间在接收报警信号的同时启动录音、录相设备,延迟2—3秒启动现场照明设备,并发出声光报警。

d)监控设备应有不间断电源或连续工作24小时以上的备用电源。

e)监控中心应具备下列功能:

可同时控制闭路电视和报警系统联动报警;能在接收报警信号的同时,立即识别入侵部位、性质(抢劫、盗窃、火灾、故障等)并在屏幕上显示;能够显示报警时间及处置预案并打印记录;能够与当地“110”报警中心联网报警。

3)本行应配备专用防弹运钞车。

a)对运钞车的要求。

所配运钞车辆,必须是经公安部门检测、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认证的防弹专用运钞车厂家生产的车辆。

b)车内应安装固定于车体,具有防砸、防撬功能的保险箱(柜)。

c)随车应配备无线通讯设备、报警装置和“GPS”卫星定位系统。

d)车内应配备手提式灭火器。

4)现金运送量大,或异地押运途经社会治安状况复杂的地区以及目的地属偏远网点的,应配置运钞护卫车。

护卫车的技术性能要优于运钞车,并配备与运钞车通话的对讲机及远距离通信工具。

5)执行运钞、押运任务的人员除按规定配备枪支弹药外,还应配备防弹衣、防弹头盔等防卫防护器材。

6.3安全防护设施的管理

安全防护设施的管理

1)安全设施的购建坚持统一采购、分级管理的原则。

安全保卫部是本行安全防护设施建设和使用的管理部门。

2)安全保卫部门要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和本行实际,对基础防护设施(营业厅、金库或业务库、守库室、保管库、围墙)和技术防护设施的设计图纸、建筑材料、材料价格、施工质量等进行审核、监督。

3)技术防护设施建设由省联社统一款式和标准,以树立本行整体社会形象。

4)专用运钞车的选型、购置计划,按省联社购车管理办法购置,财务部门进行财务监督。

5)安全保卫部门要认真学习,掌握安全设施建设标准和相关业务知识,认真履行指导、管理职责。

6)安全保卫部门在安全防范设施基础建设、装饰维修及监控报警系统设备安装等工程施工中,要协同有关部门深入实际检查监督,保障安全设施工程质量。

7)工程竣工,本行安全保卫部门要邀请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进行质量验收。

参加验收的单位和人员,均应在工程验收单上签字盖章。

8)工程通过验收后,安全保卫部门要收集工程有关资料(施工图纸、设计方案及说明、技防工程审批表、报建审批表、施工单位营业执照、技防工程施工许可证、施工单位负责人及施工人员花名册、身份证复印件、工程验收单、特殊材料发票及保险单复印件等)整理归档。

9)安全保卫部门要做好技防设施操作和维修人员的技术培训,并加强检查指导,定期维护,保障技防设施经常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10)建立监控报警系统使用管理制度,基本要求是:

a)监控报警设备应由经过技术培训的人员操作,并建立使用登记制度和保养维修制度。

系统运行情况、故障及排除情况、保养与维修情况等由操作人员负责记录。

b)监控报警系统要保持录像记录状态,严禁断电停机。

c)要建立录像资料的保管查阅制度。

保管期限以能进行账务检查为宜,原则上不得少于30天。

11)安全保卫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对本行安全防护设施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2)各分支机构应加强对安全防护设施的管理,指定专门人员进行管理,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风险描述:

未按制度规定要求检查维护安全防护设施,形成潜在风险,可能给员工和财产带来损失。

风险等级:

高风险

控制措施:

加强员工对安防设施使用培训、检查、维护。

控制部门:

安全保卫部门;

控制岗位:

安保管理岗;

7检查监督

牵头检查部门

检查内容

检查频次

报告路线

检查结果利用

内部审计部门

对安全防护建设及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价。

不定期

董事长、监事长

持续改进

8附件

附件一:

《银行业务库安全防范的要求》GA858-2010标准

附件一:

银行业务为安全防范的要求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银行业务库安全防范的要求,是银行业务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设计、验收、评估的依据。

本标准适用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及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服务公司业务库。

其他金融机构业务库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改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499.2-2007钢筋混凝土用钢第2分部分:

热轧带肋钢筋(ISO6935-2:

1991,NEQ)

BG17565-2007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

BG20815-2006视频安防监控数字录像设备

BG50198-1994民用闭路监控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BG50348-2004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

BG50394-2007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BG50395-2007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BG50396-2007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A38-2004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和防护级别的规定

GA/T73-94机械防盗锁

GA/T75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

GA/T143-1996金库门通用技术条件

GA308-2001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

JR/T367-2001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

GR/T0001-2000金库门(neqANSI/UL608-1992)

GR/T0002-2000组合锁(neqANSI/UL768-1984(R1989))

GR/T0003-2000银行金库(neqANSI/UL608-1992)

3术语和定义

GA38-2004、JR/T0003-2000中确立的以下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业务库commercialvaults

存放本外币现金、贵金属、有价单位证及其他有价值品等实物的库房。

3.2

库区vaultarea

以业务库房为核心及与之相关联的出入库交接场地、清分整点场地、本地守库室、主要通道、装卸区及库区周界等的区域。

4业务库分类

3.1核定库存现金在5000万元(含)以上的为一类库。

3.2核定库存现金在1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为二类库。

3.3核定库存现金在80万元(含)-1000万元的为三类库。

3.4核定库存现金在80万元以下的为四类库。

5安全防范要求

5.1.一般要求

5.1.1业务库的安全防范应贯彻坚持标准、安全适用、科学经济的原则。

5.1.2业务库的设计、施工图纸等相关资料的保存应符合保密规定。

5.1.3业务库建设的地形、地制、水文条件,占地面积及周围环境、交通状况等应符合建设及安全要求。

5.1.4库区的明供电系统总闸装置应有保护措施,并置于有效监控范围内。

5.1.5库区供电可采用单路或双回路供电,单路供电时应自备应急电源。

5.1.6库区内的载货电梯与楼梯应建于库门之外。

5.1.7库区应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配置消防设施。

5.1.8库房不得临街或真接对外建筑,应避开高压输电线路和城市其他有碍库房管理的公共设施。

5.1.9库房建设应进行防水处理,防止渗水潮湿现象发生。

5.1.10出入库房门的通道应单一设置,应无观察盲区,便于警戒与监控。

5.2实体防范要求

5.2.1一类库实体防范要求

5.2.1.1库房的墙、顶板、底板应为六面钢筋混凝土整体现浇结构。

5.2.1.2库房墙体宜选用c50以上的商品混凝土。

5.2.1.3墙体厚度应大于等于240mm,墙内应配符合BG1499.2-2007,公称直径d大于等于14mm的热轧带肋钢筋,双层双向网状排列,钢筋中心间距应小于等150mm。

5.2.1.4库房排风装置应在墙内作外低内高的“S”型转弯,通过墙体出口处离地面距离不应低于2500mm,直径应小于等于200mm,出口应设钢筋网保护。

5.2.1.5地下库建筑时应设置双墙回廊式,回廊净宽大于等于600mm,四面应贯通,转角处应设折射或/和摄像装置。

回廊外墙应为钢筋混凝土或砖混结构,厚度应大于等于240mm。

5.2.1.6库房为二层以上多层库体结构时,其柱子纵向与横向中心轴线的间距,库房落地层单位负荷能力,非落地层的单位负荷能力,每层梁下净高应符合建稿设计和使用要求。

5.2.1.7业务库门应选用防护等级不低于GA/T143-1996中规定的B级或JR/T0001-2000中规定的2级金库门。

5.2.1.8业务库门锁应选用GA/T73-94中规定的B级或JR/T0002-2000中规定的1类或1R类组合锁具。

5.2.1.9 应急库门应与安装的业务库门具有相同的防护等级。

5.2.1.10 通往金库门的唯一通道应设置防控隔离门,防控隔离门的防护等级应不低于GB17565-2007中乙级的要求。

5.2.2二类库实体防范要求

5.2.2.1应符合5.2.1、5.2.1.3、5.2.1.4~5.2.1.10的要求

5.2.2.2库房墙体应选用C40以上的商品混凝土。

5.2.3 三类库实体防范要求

5.2.3.1应符合5.2.1.1、5.2.1.4、5.2.1.6、5.2.1.9、5.2.1.10的要求。

5.2.3.2库房墙体应选用c30以上的混凝土结构,厚度应大于等于240mm,墙内应配合符合GB1499.2-2007,公称直径d大于等于12mm的热轧带钢筋,双层双向网状排列,钢筋中心间距应小于等于150mm。

5.2.3.3业务库门应选用不低于GA/T143-1996中规定的A级或JR/T0001-2000中规定的1级或以上级别的金库门。

5.2.3.4金库门锁应选用不低于GA/T73-94中规定的A级或JR/T0002-2000中规定的1R类或2类组合锁具。

5.2.4四类库实体防范要求

5.2.4.1库房的墙、顶板、底板为六面钢筋混凝土结构。

5.2.4.2应符合5.2.1.4、5.2.3.2-5.2.3.4的要求。

5.3技术防范要求

5.3.1一般要求

5.3.1.1技术防范系统应选用先进、成熟的技术,并应综合设计、同步施工。

5.3.1.2技术防范系统的设计应符合BG50348-2004等规定,设计、施工程序应符合GA/T75等规定。

5.3.1.3技术防范系驻应按附录A中表A.1所列相关要求设置相应的技术防范设施。

5.3.2入侵报警子系统要求

5.3.2.1报警系统应能准确探测报警区内门、窗、通道等重点部位的入侵事件,系统报警后,中心控制室有应声光显示,并能准确指示发出警报位置。

5.3.2.2库房内应安装2种以上探测原理的入侵探测器,振动报警防区应24h不可撤防。

5.3.2.3启动紧急报警装置时应同时启动现场声、光报警装置。

5.3.2.4周界防入侵报警装置应有连续的警戒线,不应有盲区。

5.3.2.5紧急报警装置应安装在隐蔽在、便于操作的部位,应具有防误操作措施。

5.3.2.6报警控制主机和线路应安装在防护区域的隐蔽位置,便于维修,且具有防破坏报警功能。

5.3.2.7系统应采取2种以上向外报警传输方式,如采用公共电话网作为向外报警的一条传输通道时,不应在公共电话网通讯线路上挂接其它通信设施。

5.3.2.8报警装置应备用电源,应能可证在市电断电后系统供电时间不少于8h。

5.3.2.9报警系统的布防、撤防、报警等信息的存储时间应不少于30d。

5.3.2.10其他应符合BG50394-2007的有关要求

5.3.3视频安防监控子系统要求

5.3.3.1系统应采用符合GB20815-2006的数字录像设备,在作业期间进行实时不间断录像、录音,非作业期间应能在接受报警信号的同时,自动启动照明、录音、录像,图像记录回放帧率应不少于25fps。

5.3.3.2库房内监控图像的浏览与回放应有权限限制。

5.3.3.3库房内的回放图像应能清晰显示人员库内活动的全过程和库内所有存放物品。

5.3.3.4库房内的回放图像应能清晰显示入库人员开启库门、进出库房的过程及面部特征。

且应避免库门开启密码的显示和泄密。

5.3.3.5守库室的回放图像应能清晰显示守库人员的活动情况。

5.3.3.6清分整点场地每个清分台都应有摄像机进行独立监控和录像,回放图像应能清晰显示交接、清点、打捆等操作的全过程。

5.3.3.7装卸区及出入库交接场地的回放图像应能清晰显示运钞车停放、护卫及提款箱等交接、进出库区的全过程。

5.3.3.8主要通道的回放图像应能清晰显示人员活动的情况。

5.3.3.9视频安防监控子系统应保证24h开启,非作业期间可采用移动侦测报警触发自动录像方式。

5.3.3.10系统图像质量应满足以下要求

a)应保证图像信息的原始完整性,即在色彩还原性、图像轮廓还原性(灰度级)、事件后继性等方面均应与现场场景保持最大相似性(主观评价)。

系统的最终显示图像(主观评价)应达到四级(含四级)以上图像质量等级,对于电磁环境特别恶劣的现场,图像质量应不低于三级。

图像质量的主观评价见BG50198-1994中的4.3;

b)应保证对目标监视的有效性,重要监控点图像存储、回放的图像分辨率宜满足GA/T367-2001中的4.4.7系统分级规定的一级(甲级)要求。

系统分级参见GA/T367-2001的附录B;

c)应具有时间、日期的字符叠加、记录功能。

字符叠加不应影响图像记录效果。

5.3.3.11视频图像资料保存时间应不少于30d

5.3.3.12系统应有备用电源,在市电断电后能对得要部位摄像装置供电时间不少于2h。

5.3.3.13其他要求应符合GB50395-2007的有关条款。

5.3.4出入口控制子系统要求

5.3.4.1系统设置必须满足消防规定的紧急逃生时人员疏散的相关要求。

5.3.4.2实行远程监控的,业务库隔离门的出入口控制装置应具有能接受远程控制和实时授权的功能。

5.3.4.3系统出现出入口非授权开启、出入口胁迫开启、断电、出入口控制主机被破坏等异常情况时,应能及时将异常信息报送业务库报警监控联网中心。

5.3.4.4应能对入库日期、入库时间段和入库时间长度进行设置。

5.3.4.5应有备用电源,并能在市电断电后保证该子系统正常运行时间不少于48h。

当供电不正常、断电时,系统的密钥(钥匙)信息及记录信息不得丢失。

5.3.4.6其他要求应符合BG50396-2007的有关条款。

5.3.5声音复核/对讲子系统要求

5.3.5.1声音复核装置应能清晰探测和记录现场的话音和撬、挖、凿、锯等动作发生的声音。

5.3.5.2对讲音质应清晰可辨。

5.3.5.3声音资料保存时间应不少于30d。

5.3.6业务库报警监控联网中心要求

5.3.6.1实行异地值守的业务库应全方位防护,并将入侵报警、视频安防监控及出入口控制、广播对讲等各子系统接入业务库报警监控联网中心,实施远程管理、控制。

5.3.6.2业务库报警监控联网中心应具备以下功能:

a)应能同进接入下辖各业务库的入侵报警子系统、出入口控制子系统及视频安防监控子系统,实现报警、出入声音等信息的集中传输、处理、显示、控制。

b)应能任意切换库区监控图像,并能进行远程监听和录像资料调阅回放。

当库区报警布防后,有人员进入库区时,应具有声光报警信号;

c)监视图像应能清楚显示库区人员活动情况,显示图像帧率应不于15fps,监视图像应有库区名称、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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