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整理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范本docx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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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日内,一次性付清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二)按以下时间和金额分_____期向出让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一期人民币大写_____元(小写_____元),付款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之前。
第二期人民币大写_____元(小写_____元),付款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之前。
第_____期人民币大写_____元(小写_____元),付款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之前。
分期支付土地出让金的,受让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土地出让金时,应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相应的利息。
第三章土地开发建设与利用
第十条本合同签订后日内,当事人双方应依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所标示坐标实地验明各界址点界桩。
受让人应妥善保护土地界桩,不得擅自改动,界桩遭受破坏或移动时,受让人应立即向出让人提出书面报告,申请复界测量,恢复界桩。
第十一条受让人在该出让宗地范围内新建建筑物的,应符合下列要求:
主体建筑物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属建筑物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容积率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密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限高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绿地比例;
其他土地利用要求。
第十二条受让人同意在该出让宗地范围内一并修建下列工程并在建成后无偿交给政府: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受让人同意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之前动工建设。
不能按期开工建设的,应提前30日向出让人提出延建申请,但延建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第十四条受让人在受让宗地内进行建设时,有关用水、用气、污水及其他设施同宗地外主管线、用电变电站接口和引入工程应按有关规定办理。
受让人同意政府为公用事业需要而铺设的各种管道与管线进出、通过、穿越受让宗地。
第十五条受让人在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之日起30日内,应持本合同和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付凭证,按规定向出让人申请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
出让人应在受理土地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依法为受让人办理出让土地使用权登记,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
第十六条受让人必须依法合理利用土地,其在受让宗地上的一切活动,不得损害或者破坏周围环境或设施,使国家或他人遭受损失的,受让人应负责赔偿。
第十七条在出让期限内,受让人必须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利用土地,需要改变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的,必须依法办理有关批准手续,并向出让人申请,取得出让人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办理土地变更登记。
第十八条政府保留对该宗地的城市规划调整权,原土地利用规划如有修改,该宗地已有的建筑物不受影响,但在使用期限内该宗地建筑物、附着物改建、翻建、重建或期限届满申请续期时,必须按届时有效的规划执行。
第十九条出让人对受让人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不收回;
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出让人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报批,并根据收回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价值和剩余年期土地使用权价格给予受让人相应的补偿。
第四章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
第二十条受让人按照本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后,有权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但首次转让(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剩余年期土地使用权时,应当经出让人认定符合下列第款规定之条件。
(一)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完成开始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
(二)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形成工业用地或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第二十一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抵押,转让、抵押双方应当签订书面转让、抵押合同;
土地使用权出租期限超过六个月的,出租人和承租人出应当签订书面出租合同。
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抵押及出租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本合同和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转让后,其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为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权出租后,本合同和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仍由受让人承担。
第二十三条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转让、出租、抵押;
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出租、抵押。
第二十四条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的,转让、出租、抵押双方应在相应的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持本合同和相应的转让、出租、抵押合同及《国有土地使用证》,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登记。
第五章期限届满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该地块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向出让人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出让人应当予以批准。
第二十六条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没有提出续期申请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受让人应当交回《国有土地使用证》,出让人代表国家收回土地使用权,并依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
第二十七条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未申请续期的,该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由出让人代表国家无偿收回,受让人应当保持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正常使用功能,不得人为破坏,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失去正常使用功能的,出让人可要求受让人移动或拆除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恢复场地平整。
第二十八条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提出续期申请而出让人根据本合同第二十五条之规定而没有批准续期的,该土地使用权由出让人代表国家无偿收回,但对于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出让人应当根据收回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残余价值给予受让人相应补偿。
第六章不可抗力
第二十九条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负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第三十条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小时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信件、电报、电传、xxx等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发生后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第七章违约责任
第三十一条受让人必须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土地作用权出让金。
如果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
permil;
0向出让人缴纳滞纳金,延期付款超过6个月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其他损失。
第三十二条受让人按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出让金的,出让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提供出让土地。
由于出让人未按时提供出让土地而致使受让人对该地块使用权占有延期的,每延期一日,出让人应当按受让人已经支付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
向受让人给付违约金。
出让人延期交付土地超过6个月的,受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出让人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并退还已经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其他部分,受让人并可请求出让人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其他损失。
第三十三条受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开发建设,超过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出让人可以向受让人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
满2年未动工开发的,出让人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但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出让人交付的土地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土地条件的,应视为违约。
受让人有权要求出让人按照规定的条件履行义务,并且赔偿延误履行而给受让人造成的直接损失。
第八章通知和说明
第三十五条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和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实际收到时起生效。
第三十六条当事人变更通知、通讯地址或开户银行、账号的,应在变更后15日内,将新的地址或开户银行、账号通知另一方。
因当事人一方迟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过错方承担责任。
第三十七条在缔结本合同时,出让人有义务解答受让人对于本合同所提出的问题。
第九章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第三十八条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三十九条凡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天津国际经济金融仲裁中心,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实施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章附则
第四十条本合同依照本条第款之规定生效。
(一)该宗地出让方案业经人民政府批准,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二)该宗地出让方案尚需经人民政府批准,本合同自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一条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让人,受让人各执_______份。
第四十二条本合同和附件共_______页,以中文书写为准。
第四十三条本合同的金额、面积等项应当同时以大、小写表示,大小写数额应当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
第四十四条本合同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___市(县)签订。
第四十五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让人(章):
_______受让人(章):
_______
住所:
_______住所: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字)(签字)
xxxx:
_______xxxx:
xxx:
_______xxx:
开户银行:
_______开户银行:
账号:
_______账号:
邮政编码:
_______邮政编码: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范本
(2)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________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本着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转让标的
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位于________乡(镇)________村________组________亩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转让给乙方从事(主营项目)生产经营。
地块名称________坐落(四至)________地块数(块)________面积(亩)________质量等级
(肥力水平)备注
二、转让期限
转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年限为________年,即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转让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年限)。
三、转让费
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金为________元。
对甲方实际投入资金和人力改造该地块的补偿金为________元(没有补偿金时可填写为零元)。
四、支付方式和时间
乙方采取下列第种方式和时间支付转让金和补偿金:
1、乙方采用现金方式支付转让金和补偿金(无补偿金时可划去),支付的时间和方式为________。
(为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一次或多次付清)
2、乙方采用实物方式支付转让金和补偿金(无补偿金时可划去),实物为________。
支付的时间和方式为________。
五、承包经营权转让土地的交付时间和方式
甲方应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将转让土地交付乙方________。
交付方式为________。
(双方须提请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发包方、双方指定的第三者中的任一方鉴证,乙方应向甲方出具乙方签名的转让土地交付收据)
六、承包经营权转让和使用的特别约定
1、甲方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须经发包方同意,并由甲方办理转让认可手续,在合同生效后终止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
2、甲方交付的转让土地必须符合双方约定的标准。
3、乙方依据合同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须与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办理有关手续。
4、乙方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承包期内依法享有该土地的使用、经营决策、产品处置和收益等权利。
5、乙方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必须按土地亩数承担国家政策规定的费用和其他义务。
6、乙方必须管好用好承包土地,保护地力,不得掠夺性经营,并负责保护好承包土地上的林木、排灌设施等国家和集体财产。
7、乙方不得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
8、其他约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义务。
如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守约一方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的数额为________。
2、如果违约金尚不足以弥补守约方经济损失时,违约方应在违约金之外增加支付赔偿金。
赔偿金的具体数额依具体损失情况确定。
八、争议条款因本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及终止等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请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农业承包合同管理机关调解;
2、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
3、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生效条件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须经双方签字并经转让承包经营权土地的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机构鉴证、备案后生效。
九、其他条款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发包方和鉴证单位各执一份。
甲方:
________(签章)乙方:
________(签章)法定代表人:
________法定代表人:
________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________住址:
签约日期: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证单位(签章):
_______鉴证日期: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范本(3)
一、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让方:
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
职务:
地址:
受让方:
(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
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的有关规定,订立本合同。
三、甲方向乙方出让土地的使用权,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
地下自然资源、埋藏物均不在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四、本合同签订之日,甲方将地块编号为_________,土地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见宗地图红线范围)的土地使用权出让给乙方,乙方对该地块的现状无任何异议。
本合同签订后,则视为甲方已向乙方交付土地。
五、本块土地的使用年期为_________年,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六、本块土地用途为:
_________。
七、土地利用要求:
(一)主体建筑物的性质:
_________;
(二)建设用地面积:
_________平方米;
(三)建筑覆盖率:
&
le;
_________%;
(四)建筑容积率:
(五)总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地下车库、设备用房、民防设施、公众通道,不计容积率);
(六)建筑高度:
不超过_________米;
(七)总体布局及建筑退红线要求:
退红线要求:
用地3-4边退红线距离&
ge;
_________米,用地4-5、5-1边退红线距离&
_________米,其余各边退红线距离&
_________米。
(八)市政设施要求:
1.车辆出入口:
_________路;
2.人行出入口:
不限;
3.机动车泊位数:
_________辆(自用辆公用辆);
4.室外地坪标高:
根据规划确定;
5.给水接口:
_________路或_________路市政给水管网;
6.雨水接口:
_________或_________市政雨水管网;
7.污水接口:
经化粪池处理后,接_________或_________市政污水管网;
8.中水接口:
9.燃气接口:
10.电源:
_________或_________市政电力管网;
11.通讯:
_________或_________市政通讯管网;
(九)建筑间距:
满足建筑间距及消防要求。
八、本地块上_________平方米建筑面积可进入市场销售。
九、本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_________(人民币)(小写:
¥_________元)整;
土地开发金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小写:
市政配套设施金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小写:
合计(人民币)_________元(小写:
十、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五日内,乙方须向甲方一次性付清全部成交价款。
即(人民币):
_________元(小写:
¥_________元)整。
十一、乙方未按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付清成交价款的,乙方同意甲方解除出让合同,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甲方并可没收乙方已支付的履约保证金。
已兴建的建筑物、附着物无偿收归甲方所有,甲方还可按成交价款的_________%向乙方追索违约金。
十二、乙方在未交清本地块的成交价款并取得《房地产证》前,不得转让及抵押本地块的土地使用权。
十三、乙方除向甲方给付本地块的成交价款外,每年还必须按规定缴付土地使用费。
乙方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同时,办理土地使用费登记手续。
十四、乙方在使用土地期间,未按规定缴纳土地使用费的,甲方可不予办理与本地块有关的房地产权登记、建筑许可、销(预)售许可及其他相关手续或采取其他限制性措施。
十五、乙方在土地使用年限内依照法律、法规、深圳市的有关规定以及本合同的规定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或将土地使用权用于其他经济活动,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乙方开发、利用、经营受让的土地,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乙方在未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并取得房地产证之前,不得以任何形式处分本地块。
十六、本合同规定的土地出让年限届满,甲方无偿收回出让地块的土地使用权,本地块上的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也由甲方无偿取得。
乙方承诺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将土地及土地上建筑物、附着物无偿交给甲方,并在年期届满之日起十日内办理房地产权注销登记手续,否则由甲方迳行注销。
乙方如需继续使用本地块,可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期,并在确定了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和出让金及其他条件后,与甲方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和土地开发与市政配套设施金,并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十七、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甲方需向乙方告知有关事宜的,乙方同意甲方通过挂号信函或媒体公告的形式送达至本合同所规定的乙方地址。
十八、《土地使用规则》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乙方须遵守《土地使用规则》。
十九、本合同订立、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