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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绩效考核办法

教职工绩效考核办法

为了进一步激发教职工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促进教师专业成长与发展,依据《东营市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考核指导意见》,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服务和促进义务教育的科学发展为目标,以提高教职工队伍素质为核心,着力构建符合教育教学和教师成长规律,导向明确,标准科学,体系完善的教职工绩效考核评价制度,全面、综合、多元考评教职工德、能、勤、绩、专业发展等几方面的工作。

二、考核对象

任课教师,教师兼中层干部,教师兼干事、教辅人员,管理岗位及工勤工作人员。

三、考核内容

考核分为职业道德、职业能力、工作表现、工作成效四项指标,满分为100分。

四、考核

1.考核周期:

一学期一考核。

2.考核分类:

任课教师(1-5年级、6-9年级分别考核),教师兼中层干部,教师兼干事、教辅人员(含管理岗位及工勤工作人员,此类人员按工作性质划分为两个团体)分类考核,根据考核成绩,分别划分等级。

五、考核办法

第一部分任课教师考核办法

一、职业道德(10分)

1.考核内容:

教师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东营市中小学教师行为规范“八要”、“八不要”守则及违纪处理规定》的情况。

2.考核方法:

本项满分10分,采取扣分制。

凡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东营市中小学教师行为规范“八要”、“八不要”守则及违纪处理规定》的;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的,品德不良、侮辱学生的,及其他有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等违规违法行为的。

以上情况凡被举报、反映到各处室或学校,接访处室必须在第一时间内向学校主要领导汇报,经学校查实,每发现一次扣除4分,扣完为止,不再追扣。

凡在教职工中散布虚假信息、破坏教职工团结、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有损学校形象的,每发现一次扣除8分。

凡从事有偿家教、第二职业、出现严重教学责任事故者本项考核不得分,同时,按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3.考核分工:

本项考核由校务部负责。

一学期一考核,一学期一汇总。

二、职业能力(15分)

(一)教学能力(5分)

1.听课考核(3分)

由课程教学部牵头组织对教师课堂教学进行听课考核,并依据新课改课堂评价标准进行打分,依据同一群体考核得分排序,按4:

4:

2比例划分A、B、C三个等级,按3分、2分、1.5分赋分计入考核。

2.问卷测评(2分)

由课程教学部负责组织专门的课堂教学学生问卷测评(1-3年级课堂教学问卷由教师互评进行计分),按照教师在同一群体中的排名,按4:

4:

2比例划分为A、B、C三个等级,按2分、1.5分、1分赋分,计入考核。

(二)教研及专业发展能力(10分)

1.教师继续教育考核(2分)

考核方法:

采取扣分制,以参加校级校本培训和校本教研活动为主要依据,凡是每学期达不到10学分,每少一学分(学分计算采取四舍五入的方法)扣0.2分。

考核分工:

此项考核由教师发展部负责,一学期一考核,一学期一汇总。

2.业务获奖考核(4分)

若无特殊说明,业务获奖按以下标准计分:

国家级

省级

市级

校级

2

1.8

1.6

1.6

1.4

1.2

1.2

1.0

0.8

0.8

0.6

0.4

(1)积极参加学校和上级教育、教研部门举行的优质课、公开课、示范课、教改课和受学校及上级教育部门的委派外出送课、讲学、作报告、演讲等(包括校级优质课、公开课、示范课等),按相应级别的一等奖计分。

参加优质课评选有等级的,按相应级别的等级计分。

(2)课题研究成果、优秀教学论文、教具制作、优秀教案、课件制作、教学质量优胜奖、教学质量进步奖等业务评选活动(各级各类先进不在考核之列)。

发表的论文按相应级别等级的二等奖计分,获奖论文按相应级别等级的二分之一计分(在报刊上发表或通过学校向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推荐且获奖的,以文件通报和证书为准。

所登报刊仅限教育类报刊,第二作者不计分)。

(3)学生在各级教育、教研部门统一组织的各类学科及其他竞赛活动中获奖,分别按上述标准计入指导教师奖励分。

①教师辅导一个学生参加同一类不同等级的竞赛获奖的,只计算其中一个最高项、最高分,不重复、不累积计分。

教师辅导一个学生参加不同类的竞赛获奖的,分别按规定计分。

②教师辅导多名学生参加同类比赛获奖的,按以下标准计分,计分按比例递增。

人数

1

2

3

4

5

6

7

n

计分比例

100%

110%

125%

145%

170%

200%

230%

(4)经上级教育部门推荐上报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育教学成果(含课题)评选获奖的,按规定标准计分,多人合作的计其平均分(属于课题研究的主持人按50%的权重计分,其余参加人员按50%的权重平均计分),无等级者按同等级别最低等级计分,不重复计分。

未经教育部门推荐上报的均不计分。

(5)凡论文获奖的,计分时,须提交论文原件和获奖证书(获奖的抄袭论文一律不得分)。

(6)业务获奖中市级、省级、国家级和校级在计算考核时,对分数进行封顶上限,分别封顶为1.4分、1.8分、2分和4分。

3.校本课程开发(2分)

积极参与校本课程开发,有完善的课程方案,教学和管理规范,并获得学生认可。

(1)学校根据课程开发及教学情况进行考核,依据考核得分排序,按1:

1比例划分A、B两个等级,按2分、1.5分赋分计入考核。

(2)提交了校本课程开发方案,但没有实施的,学校根据提交方案的质量,按1:

1比例划分A、B两个等级,按1分、0.5分赋分计入考核。

(3)多人合作的每人按下列分值赋分:

二人合作取得分的70%,三人合作取得分的60%,四人合作取得分的50%,五人合作取得分的40%以此类推;

(4)九年级教师此项得分取全校得分的平均分。

4.课题研究(2分)

在学校统一规范下,积极申报课题并认真组织开展研究,每个学期写出研究报告,根据教师发展部检查结果,按4:

4:

2比例划分A、B、C三个等级,依次得2分、1分、0.5分;积极申报科研课题,未被立项或结题的,可根据情况酌情给予0.1-0.5分。

考核分工:

此项考核由教师发展部负责,一学期一考核,一学期一汇总。

三、工作表现(40分)

(一)出勤考核(10分)

1.考核方法:

本项满分10分,采取扣分方式,扣完为止,不再追扣,不重复扣分(扣分以扣的多者为准),扣分标准如下:

(1)旷课、误课一节分别扣4分、3分。

(2)上班请假半天扣0.2分(半天起计),请假一天扣0.4分,依次类推;旷工半天扣2分(旷工半天起计),旷工一天扣4分,以此类推。

若旷工期间有课的,每节再扣2分。

(3)开会、培训学习、升旗及学校统一安排的重大活动,请假一次扣0.2分,一次未到扣0.4分;不遵守集体活动纪律,影响秩序者发现一次扣1分;不服从工作安排者,每次扣4分;不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培训学习者,按天扣分,每天扣0.4分。

(4)下午学校组织的重大活动,教职工到时间有需要接孩子的(学龄前儿童)不扣分(校内双职工只限一人)。

2.考核说明

(1)教工每学期累计3天事假不扣分。

(2)本人生病住院期间(以医嘱静养时间为依据)、婚假(5天)、丧假(3天;路程远的,按国家规定给予路程假)不扣考核考勤分;产假及计生方面的请假属政策范围,不扣分;本人生病未住院者,父母(含岳父母和公婆)、配偶、子女住院确需陪床请假者,照顾3天请假不扣分,3天以上的请假(不含3天、累计)按请假天数的1/2扣考勤考核分;父母(含岳父母和公婆)忌日当天请假不扣分,路程远的,按国家规定给予路程假。

3.考核分工:

重大活动的考勤按照“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由相关处室做好相关记录,并在活动结束后及时上报学校校务部备案,此项考核由校务部组织实施并负责统计汇总。

一月一汇总,一月一公示,学期末统计汇总。

(二)工作量考核(15分)

1.考核标准

(1)各学科周标准工作量为:

初中:

语文10节,数学10节,英语10节,物理、化学12节,政治、历史、地理、生物14节,音乐、体育、美术、综合实践、微机、地方课程、校本课程16节。

小学:

语文、数学每周12课时,英语每周14课时,品德、科学、音乐、美术、体育、信息技术、综合实践、地方与学校课程每周16课时。

(2)班会算一节工作量,各学科按同一标准进行核算(以小学语文学科为标准计算)。

(3)跨年级代课或跨学科上课的增加一节标准工作量。

(4)体育教师带课间操增加一节工作量。

(5)游泳馆教练员训练(上课)一节(90分钟),按2.25节体育课计算(正常上班时间)。

(6)年级主任、教研组长和备课组长分别增加4节、2节和2节标准工作量,只适应于绩效考核。

(7)上课达到或超过该学科周标准课时工作量二分之一的管理人员或教学辅助人员,按教师考核。

凡是兼任其他工作的任课教师,按下列标准增加工作量。

(因兼课增加的课时,计算工作量时,其周标准工作量对应所任学科的周标准工作量)。

A兼职人员的工作量=上课工作量+兼职工作量。

(教师兼教育教学管理的工作量最高不超过本学科周课时标准工作量)

B上课工作量的计算按所任教学科周标准工作量计算。

C兼职工作量按学校界定的统一标准计算(参照小学语文学科周课时标准增加工作量),在统计工作量时,再按实际所带学科用标准课时工作量折合成该学科工作量,依次类推。

兼职工作量的标准如下:

校产管理员:

2节;计算机维修:

3节;网络管理:

5节;兼职干事:

4节;电台播音:

2节;电教管理:

6节;工会团队委员:

1节;校报校刊编辑:

2节;心理咨询室:

2节;实验教室(物理、化学、生物、科学):

8节;体育器材室:

8节;各功能教室:

1节/个;场馆管理:

篮球馆1节,阶梯教室1节,礼堂1节;大门安全秩序值班:

0.5节;非科级干部中层正职10节、副职8节;少先队总辅导员按《东营市少先队辅导员管理办法》文件精神,加本人工作量的三分之二。

学校安排的其他工作需计入工作量的,由校委会研究确定。

(8)九年级教师中考结束后,在服从学校工作安排的前提下,按全年级教师工作量的平均节数计算工作量。

(9)教师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仍坚持上课的增加1节工作量。

(10)教师请假后,学校安排其他教师为其代课的,按所代学科周工作量标准及实际代课量计算工作量;

2.考核方法:

每人基准分为12分(满工作量),按工作量系数(工作量系数=周实际上课节数/周标准上课节数)上下浮动。

以1.0系数为标准,系数每高0.1加0.5分。

上封顶到15分,每低0.1扣0.5分,最多扣3分。

3.考核分工:

此项考核由课程教学部负责,由年级部对教师任课节数实行周统计,由课程教学部汇总进行周公示,月汇总。

期末统一进行核算考核。

(三)教学常规(15分)

1.教案检查(7分)

考核方法:

(1)数量(4分):

采取扣分制,教案前置检查,缺交一次扣0.2分,教案数量未达到规定标准的,每少一个扣0.1分,直到扣完为止,不再追扣。

(2)质量(3分):

由课程教学部牵头,由年级部民主推荐的方式组成考核小组,按检查标准进行考核打分,依据考核得分排序,按4:

4:

2比例划分A、B、C三个等级,分别按3分、2分、1.5分赋分计入考核。

2.作业检查(5分)

考核方法:

(1)数量(1分):

实行扣分制,考试学科每少一次作业扣0.1分,直到扣完为止,不再追扣(作业量要达到正课时数的2/3)。

考查学科、地方课程、校本课程、综合实践课程等学科每学期研究型学习作业2次。

(2)质量(4分):

由课程教学部牵头组织检查,按标准进行考核打分,依据考核得分进行排序,以有作业要求的任课教师为团体,按4:

4:

2比例划分A、B、C三个等级,并分别按4分、3分、2.5分赋分计入考核。

对没有作业要求的学科分为两类:

一类是考试科目,考核学生研究性学习、调查报告、实验报告、小论文、小制作等作业,依据考核得分,按4:

4:

2的比例划分为A、B、C三个等级,并分别按3分、2分、1.5分赋分计入考核;另一类是考查科目,考核学生评价档案、研究性学习、调查报告、实验报告、小论文、小制作等作业,依据考核得分,按4:

4:

2的比例划分为A、B、C三个等级,并分别按2分、1.5分、1分赋分计入考核。

3.听课记录检查(2分)

(1)数量(1分):

实行扣分制,每少一节扣0.1分,直到扣完为止,不再追扣(听课标准:

教师每学期15节)。

(2)质量(1分):

由课程教学部牵头组织检查,按检查标准进行考核打分,依据考核得分进行排序,按5:

5比例划分A、B两个等级,并分别按1分、0.5分赋分计入考核。

4.教学计划教学总结等各种资料检查(1分)

凡纳入考核的材料在收交时课程教学部将提前告知。

该项考核实行扣分制,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按时上交,每次扣0.2分,直到扣完为止,不再追扣;质量较差的酌情扣0.1-0.5分。

5.考核分工:

以上教学常规由课程教学部负责,每次检查完毕,及时公布成绩。

四、工作成效:

(35分)

(一)教学效果(25分)

1.考试学科考核办法:

按照《东营市育才学校教学质量评价考核办法》执行,具体计算方法是按照两次期末考试成绩进行考核,测算出每位教师学科目标考核完成分F2,依据考核得分对全校考试科任教师进行排序,并按3:

3:

2:

2比例划分A、B、C、D四个等级,并分别赋15、13、11、10分;同时核算每位教师学科发展分F,并按3:

3:

2:

2比例划分A、B、C、D四个等级,并分别赋10、9、8、7分,两项成绩之和作为教师绩的考核分。

2.考查学科考核办法:

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综合实践、地方课程、校本课程考核以课堂抽测、训练队训练、成果展示、研究报告、小论文、调查报告或答辩方式进行考查。

每学期末由学校统一作出考查安排,成立考核小组,依据评价标准进行考核打分,并按3:

3:

2:

2比例分为A、B、C、D四个等级,并分别赋23分、21分、19分、17分。

3.考核分工:

此项考核由课程教学部负责,每学期末依据《东营市育才学校教学质量增量评价考核办法》进行统计核算,纳入考核。

(二)教学满意度(4分)

1.学生家长评教(2分):

每学期课程教学部组织评教一次(1-3年级组织家长评教,4-9年级组织学生评教),按照教师在同一群体中的排名,按4:

4:

2比例划分为A、B、C三个等级,并分别赋2分、1.5分、1分计入考核。

2.教师互评(2分):

每学期课程教学部组织教师互相评教一次,按照教师在同一群体中的排名,按4:

4:

2比例划分为A、B、C三个等级,并分别赋2分、1.5分、1分计入考核。

(三)教育效果:

(6分)

1.学生成长过程评价(3分)

要求教师对学生的学业成绩和学习表现等评价,实行日常评价与期末评价相结合的办法,成绩实行等级制,其中,日常评价所占比列不少于30%。

以检查《学生成长记录册》《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手册》《全员导师手册》和开展学生抽样调查为主进行考核。

(1)数量(1分):

实行扣分制,主要检查国家课程、地方课程、校本课程任课教师对《学生成长记录册》(1-6年级)、《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手册》(7-9年级)、《全员导师手册》的填写和教师执行日常无分数评价及期末等级评价情况的相关记录。

每少一项扣0.1分,扣完为止,不再追扣。

(2)质量(2分):

按检查标准进行量化打分,按实际得分排序,按5:

5比例划分A、B两个等级,并分别赋予2分、1分。

2.全员育人效果(3分)

学校成立教师教育效果考核小组,成员由学校中层领导和本年级班主任组成,每学期组织一次对教师育人效果的评价考核,按照教师在同一群体中的排名,按4:

4:

2比例划分为A、B、C三个等级,并分别赋3分、2分、1.5分计入考核。

3.考核分工。

该项考核由学生发展部负责。

每学期集中考核和检查一至两次,学期末汇总考核成绩。

第二部分教师兼中层干部考核办法

(一)职业道德(10分)

1.考核内容及办法按任课教师考核办法执行。

2.考核分工:

本项考核由校务部负责。

一学期一考核,一学期一汇总。

(二)职业能力(15分)

1.考核内容。

(1)继续教育(5分)。

采取扣分制,以校级校本培训和校本教研活动为主要依据,凡是每学期达不到10学分,每少一学分(学分计算采取四舍五入的方法)扣0.5分。

(2)岗位职责履行能力(10分)。

主要考核中层干部的教育管理素质。

侧重考核其决策能力,组织能力,统筹协调能力,调动教职工积极性的能力,主动负责地做好本处室工作的情况。

2.考核办法。

教师继续教育由教师发展部负责,一学期一考核,一学期一汇总;其他考核事项以服务对象和学校领导分别组成考核小组对其工作能力进行考核打分,依据考核得分进行排序,按5:

5比例划分A、B两个等级,分别按10分、8分赋分计入考核。

(三)工作表现(40分)

1.常规考核内容(30分):

(1)拥护和执行学校决定、决议,模范执行学校各项改革方案。

(2)工作有计划,能体现学校的办学理念和工作思路,年终或学期结束有工作总结。

(3)主管或分管的各项工作有效地开展,工作得到学校认可或获得上级的表彰和肯定。

(4)履行指导、督查、服务职能,把管理职责、服务意识落实到位,确保学校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5)管理方法科学、到位,效果显著。

(6)调动本处室人员积极性,增强全员参与意识,践行服务理念,保障教育教学工作正常运行。

(7)认真执行档案管理的各项规定及要求,收集整理归档及时,档案资料管理规范。

(8)认真做好本部门的宣传工作,及时完成学校规定的宣传任务。

2.出勤考核(10分)。

按任课教师出勤规定执行。

3.考核方法:

常规考核以服务对象和学校领导分别组成考核小组对其工作表现进行考核打分,依据考核得分进行排序,按5:

5比例划分A、B两个等级,分别按30、27赋分计入考核。

4.教师兼中层工作表现考核得分=常规考核得分+出勤考核得分。

(四)工作成效(35分)

1.考核内容。

主要考核中层干部的工作质量与效益:

(1)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学校下达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本部门范围内的常规工作完成情况。

(2)遵守廉洁自律规定,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教育行风建设情况;校务公开,坚持民主集中制情况;遵纪守法,自觉接受监督的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努力纠正自身不足的情况等。

(3)所分管的工作在上级的评估、评比和检查中的争先创优情况。

2.考核方法。

由学校牵头成立考核小组,进行个人述职,考核小组依据考核标准进行考核打分并依据考核得分排序,按5:

5比例划分为A、B两个等级,并分别按35、32计入考核分数。

3.奖、扣分情况:

(1)奖分。

所分管的工作在上级组织的各类检查评比中获得市级奖励的加3分,省级奖励的加5分,全国级的加8分。

(2)扣分。

工作不能完成或受到上级批评的,每次扣5分;分管的范围内教职工有严重违纪,每一例扣2分;管理中被检举有包庇违纪现象不做记录的,每次扣2分并予以纠正;管理中有失职失责行为,酿成安全等重大事故的,每次扣10分;民主测评合格率不低于60%。

每少一个百分点扣0.5分。

4.教师兼中层干部工作成效考核得分=考核小组考核得分+奖、扣分。

工作成效考核封顶35分。

第三部分教师兼干事、教辅人员,管理岗位及工勤工作人员考核办法

兼课节数达不到该学科周标准课时工作量二分之一的,按教师兼干事、教学辅助人员考核。

(一)职业道德考核(10分)

1.考核内容及办法按任课教师考核办法执行。

2.考核分工:

本项考核由校务部负责。

一学期一考核,一学期一汇总。

(二)职业能力(10分)

1.考核内容及办法:

(1)继续教育(4分)。

采取扣分制,以校级校本培训和校本教研活动为主要依据,凡是每学期达不到10学分,每少一学分(学分计算采取四舍五入的方法)扣0.3分。

管理岗位工作人员和工勤人员参加相应系列的培训学习,采取校内与校外相结合的方式考核。

(2)岗位职责履行能力(6分)。

熟悉并能按要求做好本职业务工作,做好与相关业务部门沟通、协调工作。

业务不熟悉、不钻研业务、影响教育教学、影响学校工作,视情节扣1-6分。

2.考核分工。

教师继续教育由教师发展部负责,一学期一考核,一学期一汇总;其他考核事项由学校组织考核小组进行考核打分,按4:

4:

2比例划分为A、B、C三个等级,分别按6、5、4赋分计入考核。

(三)工作表现(40分)

1.出勤(20分)。

该项考核满分为20分,实行扣分制。

按任课教师出勤考核标准执行。

2.工作量考核(20分)。

(1)由分管处室统计该类人员月出勤天数,每月出满勤赋15分,每加班1天,增加1分,依次类推,上封顶20分。

每缺勤1天扣1分,依次类推。

扣完为止,不再追扣。

(2)兼任上课的将周兼课节数,按相应学科标准工作量,折合成兼课系数,系数每0.1加1分,最多加5分。

(3)由学校统一安排的校内学生考试、辅导和重大活动等工作折合成课时计入工作量。

(4)该项考核总分上封顶为20分。

3、考核办法:

(1)出勤及工作量考核按照“谁分管,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由相关处室做好相关记录,并及时上报学校校务部备案,此项考核由校务部组织实施并负责统计汇总。

一月一汇总,一月一公示,期末考核结果进行统计汇总。

(2)教师兼干事、教辅人员,管理岗位及工勤工作人员工作表现考核得分=出勤考核得分+工作量考核得分。

(四)工作成效(40分)

1.考核标准:

顾全大局,服从安排,忠于职守积极履行职责,办事认真规范,有原则性,能及时完成任务;完成本职工作,档案资料、账册齐全规范;尊重他人,团结同志,自觉维护集体荣誉;服务态度端正,服务质量高,服务对象满意度高。

2.考核办法:

(1)服务对象满意度(15分)。

考核采取由服务对象成立考核小组对干事、教辅人员的工作进行满意度考核,并按得票率计分,按4:

4:

2比例划分为A、B、C三个等级,并分别按15分、13分、11分赋分计入考核。

(2)学校考核小组考核(25分)。

由学校牵头成立考核小组,进行个人述职,考核小组依据考核标准进行考核打分。

去一个最高分和最低分,取其平均值为被考核人员的该项考核得分,依据考核得分按4:

4:

2的比例,划分为A、B、C三个等级并分别按25分、22分、20分赋分计入考核。

(3)奖、扣分:

在本职工作岗位上,所干工作在学校和上级组织的各类检查评比中获得校级及以上荣誉的,分别计0.5、1分(校级0.5分,市级以上1分)。

不认真履行职责,办事不用心;不按时完成任务;由于工作拖沓,影响学校工作和影响师生利益;不配合工作,制造不团结因素的,视情节扣1-4分。

(4)教师兼干事、教辅人员,管理岗位及工勤工作人员工作成效考核得分=服务对象满意度考核得分+学校考核小组考核得分+奖、扣分。

工作成效考核封顶40分。

3.考核分工:

本项考核由校务部负责。

一学期一考核,一学期一汇总。

六、有关说明

1.在教职工考核分类时,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工人在教辅岗位上工作的,按照教辅考核;教师在工勤岗位上的按教辅考核。

2.凡对学校有特殊贡献、为学校争得荣誉的,学校将根据情况酌情加分(1、2、3、4、5分)。

3.在推进课堂改革方面,成绩卓著,有突出贡献的,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分五个档次加分(1、2、3、4、5分)。

4.课堂教学改革不推进、行动不落实的教师,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分五个档次扣分(1、2、3、4、5分);在上级教学视导、评估检查听课中,课堂改革达不到良好以上的,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分五个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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