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工作整改情况汇报7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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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工作整改情况汇报7篇

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工作整改情况汇报(7篇)

一、水源地整改开展情况

为切实加强我县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进一步改善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综合质量,确保居民饮用水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有关饮用水源保护的法律法规,我县成立了裕民县水源地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根据水源地检查,制定了实施方案,开展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整治工作。

针对5月份自治区水源地专项检查组提出的整改问题,县领导高度重视,多次召集相关单位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整改工作,政府秦副县长多次实地督导水利部门,并结合划定的哈拉布拉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方案,制作了哈拉布拉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边界信息矢量图(完成日期5月21日),并按照边界信息矢量图中相关信息建设保护区防攀爬围栏(围栏高度1.7米,全长1.1公里,完成日期7月20日);并加强日常巡查维护;安装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1773-**)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433-**)在保护区界限设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界桩8个(完成日期5月28日)、警示牌2个,此次整改共投入资金约30万元。

9月26日上午,县长叶尔布拉提同志组织畜牧、交通、环保等相关部门,前往哈拉布拉水库水源地保护区查看水源地整改工作,为进一步确保水源地不受人畜影响,积极争取牧道建设项目计划对水源地周边牧道进行改道,并深入山区实地查勘道路选址,切实从源头上治理水污染方案。

二、验收整改工作情况

9月25日上午,由县委常委、政府副县长林鸣、国土局、水利局、环保局、畜牧局组成的验收组对哈拉布拉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前期自治区反馈的环境问题整改情况进行了考核验收。

检查组在现场检查、查阅资料和听取汇报后,经评议,一致同意哈拉布拉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源地问题整改通过验收。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我们将严格按照验收组意见,巩固饮用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成果,健全环保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广大居民饮用水源水质安全。

根据省、州、县关于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要求,县委、县政府组织县环保、水务等部门和属地乡镇开展了全县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问题整治,现将有关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水源基本情况

根据文件要求,瓮安县共有4个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分别为落马塘水库、水冲河水库、胜土水库和擦耳岩水库,目前正在供水的为落马塘水库、水冲河水库,胜土水库和擦耳岩水库处于建设中;共有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7个。

二、水源保护整治和管理情况

1、法律法规落实情况。

一是11个水源地依法划定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落马塘和水冲河水库、7个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已明确水源保护区边界,设立了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并设置了界碑、界桩;胜土水库和擦耳岩水库水源地保护标志同步建设中;水冲河水库和落马塘水库实施了垃圾收运系统项目建设。

二是明确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职责由县水务局具体负责,水管所专人管理水源地并有经费保障;县环保部门和乡镇加强检查执法。

三是编制了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了应急演练。

2、安全风险隐患情况。

一是全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不存在网箱养殖情况,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未发现建有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二是在水冲河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有瓮安县警犬基地,已建设污染防治设施并加强管理,未发现违法排污。

三是在落马塘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有一家磷矿洗选项目,建设了污染防治设施,对生产废水实行循环使用严禁外排,目前该企业处于停产状态,未发现违法排污行为。

3、执法检查情况。

县环保部门组织环境监察执法大队,定期开展对全县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的执法检查和宣传力度;县水务和属地乡镇强化巡查监督,及时制止违法违规建设、排污、游泳等威胁水源地水质安全的行为,水源地管理较中央环保督察前得到了明显强化,相关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社会群众依法参与和支持、监督水源地管理的主动性明显增强。

**市人民政府:

结合生态环境部地级以上水源地专项督查交办问题整改进展,按照市领导对《**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第二次视频会议精神的报告》批示精神,现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违规项目进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水源地环境违规问题整改进展总体情况

2018年5月20日至6月1日,生态环境部对我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共交办我市37个问题;按照《河北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行动方案》要求,南皮县自查发现2个问题,涉及工业企业142家,分散式畜禽养殖53个。

市环保局对**水库39个问题逐个逐项梳理,截至目前,已完成整改9个,按照国家、省要求10月底前必须完成全部整改工作。

驻各县督导组对**水源地环保违规项目进行了督查,督查发现,南皮县涉及的25个问题,已整改完成6个;泊头市涉及12个问题,已整改完成2个;东光县涉及1个问题,已整改完成。

其他问题正在整改中。

详细情况详见附表。

二、**水源地环境违规项目整改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生态环境部向我市交办环境违规问题后,市政府高度重视,强化工作调度,突出问题整改;市环保局对所有违规问题逐个逐项梳理,明确了整改措施、整改目标、整改期限、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实行日调度、周公开;泊头市、南皮县、沧县、东光县、市水务局、市供排水集团有限公司等部门主动认领、深入剖析、落实到人,全市水源地违规问题整改工作取得一定进展,垃圾清理、交通穿越等可以快速整改的工作进展迅速。

但是,在生态环境部交办问题整改工作上,仍然存在不少问题。

一是整改时间非常紧迫。

按照国家和省工作要求,所有水源地违规问题要在2018年10月底前完成整改任务。

截止到目前,南皮县、泊头市、沧县等设计农村污水截留和处理工作基本无实质性进展,考虑到污水截污纳管、分散处理等工作需要经过考察、论证、招标、施工、试运行、验收等工序,距离10月底只有不到3个月,时间非常紧迫。

二是个别县(市、区)和单位对水源地违规问题重视不够、存在侥幸心理和畏难情绪,跟风观望、推动不力;在历史遗留问题、容易反复的问题上纠结;不能从自身上查找工作不足,彻底清除隐患;整改工作上标准不高、要求不严,寄希望蒙混过关。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水源地专项行动是国家七大标志性战役之一,今年督查重点是地市级饮用水水源地,明年将扩展到县级饮用水水源地,不能存在任何侥幸思想。

根据生态环境部和省环保厅关于水源地环境违规问题整改工作要求,10月底前**水源地必须完成全部39个问题整改任务。

为此,市环保局提出如下强化措施:

一是市环保局继续强化督导调度和指导支持。

市级生态补偿金优先向水源地划分、规范化建设、违规问题整改倾斜;市环保局对完成整改任务的违规问题逐个核实,提请省环保厅销号。

二是呈请市政府督导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单位,落实责任,主动担当,积极整改;违规问题所属各县(市、区),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务必要高度重视、亲自过问、签字背书,确保10月底前全部问题整改到位、见底归零、交卷销号。

三是长远规划、消除隐患。

**水库作为市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直接关系市区和有关县(市、区)人民群众的饮水安全,必须要采取有效保护措施予以保障。

原有输水线路由于历史原因,交通穿越、农业面源和农村生活污染源不可避免。

为保障引水安全,降低环境风险,建议对原有的明渠引水线路尽快更换为箱涵式暗渠引水,在此基础上向省政府申请水源地保护区划分调整。

**引水路线封闭后,不仅可以彻底解决沿线城镇、村庄对引水线路的环境风险,从根本上完成违规项目整改、从长远上保障全市饮水安全,而且为发展上腾出更大空间(目前引水线路两侧1公里全部为水源保护区,禁止项目建设)。

根据沐环函[**]12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精神要求,我乡对加强县城饮用水源保护的有关工作进行了深入研究和具体落实,并制订如下整改措施:

我乡水务单位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行业职能作用,采取如下措施,协调做好乡域内饮用水水源水质保护工作。

1、编制突发突发饮用水水源事故应急预案。

一是由保护区的村、组干部成立防范小组对可能造成本辖区引用水水源污染的环境进行处理并收集信息上报,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

二是深入宣传教育,做到保护饮用水水源人人有责,实现群防群治。

2、加强主水源川桥村磨刀石水源管理。

认真排查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及周边有无污染源,对保护区附近的农户和养殖场进行了逐个排查和宣传教育从源头上控制隐患的发生。

3、我乡组织相关单位和村组共同调查饮用水水源污染问题,并且采取举报和巡回检查相结合办法,预防和监督保护区内违规行为的发生,按水事相关法律、法规,及时依法查处和打击无证、无序采砂、采矿,禁止网箱养殖、餐饮等可能污染引用水水源水体的行为。

4、进一步加强我乡农村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检测工作。

**年7月5日我乡安排专业人员在川桥村三、四组上游1500米处将取水壶置换三次后采样取水并做好采样记录,上交县环保局检测水质。

5、划分水源保护区。

一级保护区为:

从取水点起算下游100米至川桥村三、四组,上游1000米至川桥村三、四组(磨刀石)及其河岸两侧纵深200米的陆域。

二级保护区为:

从川桥村三、四组(界碑)犍为界及其河岸两侧纵深200米的陆域。

一、二级保护区内无工业和生活污染源。

6、调整和补充完善标牌标识。

一是由分管领导牵头,安排落实专人督查落实,供水企业具体负责,乡、村、组、户配合协调。

二是按照县上统一标准对标牌标识进行核查。

三是分别召开乡村组干部会和取水中上游相关群众会,明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饮用水源保护和监督管理措施等。

7、为了减少面源污染我乡下一步准备建立垃圾填埋场,集中处理垃圾。

同时,有关部门要定期加强对水源区及上游水质的监控和检测。

根据《关于加速办理生态环境部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督察组交办问题的督办函》(九环委办发[2018]58号)文件,交办我县饮用水水源地存在的两个问题:

取水口已建成正在使用,厂区内取水口外路面未硬化,厂区外没有保护栏。

县政府坚持问题导向,认真整改。

一、高度重视,迅速行动

县政府高度重视,把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作为关系民生的头等大事来抓,迅速行动、及时召开水源地保护领导小组会议,明确责任、限期完成,做到立行立改。

二、落实责任,立行立改

1.厂区外没有保护栏

整改责任单位:

县城建局、润泉供水公司

整改责任人:

袁为军、万赢

整改时限:

2018年6月20日前。

整改进展情况:

现已完成。

2.厂区内取水口外路面未硬化(约50米长、7米宽道路未硬化)

整改责任单位:

县城建局、润泉供水公司

整改责任人:

袁为军、万赢

整改时限:

2018年7月15日前。

整改进展情况:

现已完成。

三、回应关切,信息公开

对督查组交办问题及督办要求,我县将于每周四在县政府网上公开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直至整治完成、问题销号。

市环境保护局:

根据《**市环境保护局、**市水利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的函》(保环函〔2018〕18号)和《**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快推进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改的督办函》(保环函〔2018〕19号)要求,现将昌宁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昌宁县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主要有**水库、**河水库和青灵寺3个,其中:

**水库为在用水源地,**河水库和青灵寺为备用水源地,**水库水源地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河水库和青灵寺水源地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

二、存在问题

(一)**水库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有农业种植466900㎡。

(二)**水库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有336户1174人居民住宅,居民的生活污水未经过集中处理,厕所主要为旱厕。

(三)**河水库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有云保公路穿越。

(四)青灵寺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有云保公路穿越。

三、整改措施

(一)**水库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有农业种植466900㎡。

一是调整产业结构,建设生态农业,发展经济林果;二是积极引导群众增施有机肥,减少水源地周边农药和化肥使用量;三是大力推进农业废弃物回收利用,减轻农业废弃物污染;四是大力实施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

(二)**水库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有336户1174人居民住宅,居民的生活污水未经过集中处理,厕所主要为旱厕。

依托浦发行、涉农资金整合等项目对生活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的居民产生的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实施污水一体化和垃圾集中收集处理工程。

(三)**河水库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有云保公路穿越。

一是在穿越水源地路段的公路沿线增设警示标识;二是对穿越路段的排水沟进行修缮加固;三是在穿越路段公路沿线建设防撞护栏、事故导流槽和应急池等设施;四是编制专项应急预案。

(四)青灵寺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有云保公路穿越。

一是在穿越水源地路段的公路沿线增设警示标识;二是对穿越路段的排水沟进行修缮加固;三是在穿越路段公路沿线建设防撞护栏、事故导流槽和应急池等设施;四是编制专项应急预案。

四、整改进展

(一)**水库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有农业种植466900㎡。

按照整改方案,正在开展二级保护区内农业面源污染宣传工作,制作安装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宣传牌2块,完成进度20%。

(二)**水库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有336户1174人居民住宅,居民的生活污水未经过集中处理,厕所主要为旱厕。

按照整改方案,完成二级保护区内生活污水治理工程现场调查工作,正在设计项目施工方案,完成进度15%。

(三)**河水库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有云保公路穿越。

按照整改方案,完成二级保护区内公路沿线防撞护栏、事故导流槽等设施建设现场调查工作,制作安装警示标识标牌2块,完成进度8%。

(四)青灵寺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有云保公路穿越。

按照整改方案,完成二级保护区内公路沿线防撞护栏、事故导流槽等设施建设现场调查工作,制作安装警示标识标牌2块,完成进度8%。

五、下步打算

(一)责任再落实。

各问题整改牵头单位要切实履行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问题整改的第一责任人责任,严格按照“一个水源地、一套方案、一抓到底”的原则,加快推进问题整改,确保如期完成整改任务。

(二)督查再强化。

县政府督查室要适时会同有关部门,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问题整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核查,加强跟踪督办,对履职不力、弄虚作假、进展迟缓等问题突出的采取通报批评、公开约谈等措施进行问责。

(三)机制再健全。

各有关单位要以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为契机,建立健全水源地保护协调联动机制和日常监管制度,完善水源地环境问题信息公开工作,主动接受监督。

有效提高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保障水平。

州环境保护局:

5月28日生态环保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督查组现场督查洗洒水库并交办问题后,弥勒市严格按照《**环境保护局水利局关于印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红环发〔2018〕99号)要求,扎实推进弥勒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洗洒水库存在问题整改工作,切实消除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隐患,确保全市饮水安全。

现将问题整改推进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弥勒市高度重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整治工作,坚持问题导向,及时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弥勒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洗洒水库专项排查、整改工作。

成立了以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为组长,环保、林业、农科、水务等部门分管领导为组成人员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专项排查、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统筹领导工作开展,为工作推进提供坚强组织保障。

结合实际,制定《弥勒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弥勒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问题整改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职责,细化责任分工,全面压实工作责任,确保问题按时整改到位。

二、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各相关部门严格按照《弥勒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洗洒水库环境保护问题整改方案》,全面开展弥勒市城市集中饮用水源地洗洒水库环境保护专项排查,逐一核实水源地基本信息,查清水源保护区划定、边界设立以及违法建设项目等环境违法问题,并建立问题清单。

二是在全面梳理问题的基础上,明确问题整改单位和要求,于6月12日将存在问题交办市水务局,市环保局等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强化协作,立行立改,全力以赴筹备问题整改前期工作,对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洗洒水库管理处正在进行取水口50米围网、东北侧1500米围网、监控设施、标识牌工程的招投标工作,施工前期准备工作已完成。

三是建立问题清单整改销号制度,要求各部门从2018年6月起,于每月15日前向市政府办报送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直至问题整改完成并销号为止。

四是加强跟踪督查,市委督查室、市人民政府督查室积极督促开展专项排查和问题整改工作,核查整改情况,加强跟踪督办,并适时开展现场督查,重大问题及时向市委、市人民政府报告。

五是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在弥勒市人民政府网站开设“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专栏,从2018年5月起,每月月底前公开问题清单和整治进展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深入贯彻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压实责任,形成合力,全面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格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指标控制,建立健全饮用水源保护和污染防治长效机制,按照“一河(湖库渠)一策”“一河(湖库渠)一档”将洗洒水库纳入市级河长制管理。

(二)强化监管监测。

切实加大对洗洒水库饮用水源地巡查力度和监管频次,全面开展水质监测,确保及时准确掌握水质变化趋势,强化集中饮用水源地及周边范围环境风险管控和应急管理,严厉打击违反水源地保护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

(三)强化排查整改。

在本次排查的基础上,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牵头,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环保局、弥阳镇人民政府、红河投资公司配合,持续深入开展饮用水源地专项整治工作,坚持问题导向,按照“一个饮用水源地、一套整改方案、一抓到底”的要求和“依法处置、精准施策”的原则,采取有力措施,确保于2018年7月28日前完成问题整改工作,切实保障弥勒市集中饮用水源地洗洒水库水质安全。

(四)强化宣传教育。

充分发挥各类宣传媒介作用,广泛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集中宣传报道饮用水水源地整治工作,健全完善公众参与机制,为公众关心环保、参与监督畅通渠道,积极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浓烈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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