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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金融行业深度研究报告

消费金融行业深度研究报告

1消费金融:

价值与成长属性兼具的优质赛道

1.1消费金融的概念

1.1.1消费金融的基本定义

为消费者购物提供资金融通,称作消费金融。

狭义的消费金融主要是指包括旅游、医疗、家电、餐饮等消费品短期贷款,广义的消费金融则包括住房按揭贷款、车贷以及经营性贷款等。

消费信贷一般无需抵押担保,具有单笔授信额度低,期限相对短小灵活,审批速度快的特点。

本文所述消费金融是狭义的消费金融,即消费信贷,消费贷是指银行或非银金融机构以及其他资方采取信用、抵押、质押担保或保证方式,以商品型货币形式向个人消费者提供的信用。

按接受贷款对象的不同,消费信贷又分为买方信贷和卖方信贷。

买方信贷是对购买消费品的消费者发放的贷款,卖方信贷是以分期付款单证作抵押,对销售消费品的企业发放的贷款。

消费金融的本质上是借贷关系的延伸,随着互联网的使用场景不断拓展,消费信贷也不断向着更为广泛的群体覆盖。

短期的消费信贷是将用户的财富积累和消费支出在时空上进行调配。

为当期无法覆盖的居民消费提供资金支持。

目前主流的消费金融参与机构有商业银行、持牌消费金融公司、互联网消费金融平台等,其中互联网消费金融包括网络小贷、P2P、电商分期等,而以这些机构为主的国内消费金融模式大致分为三类:

1)现金贷模式;2)消费贷模式;3)助贷模式。

其中,现金贷在严格意义上不属于消费信贷的范围,但在实际业务中,消费场景也是现金贷的重要流向,所以本文暂时将其纳入研究范围之内。

1.1.2消费金融的业务流程

消费信贷的业务流程可归纳为贷前、贷中和贷后三大环节。

从贷前风险准入、贷中授信审批、贷中放款、贷后状态跟踪到贷后催收。

1)贷前:

消费金融企业通过自有渠道获客或借助第三方平台导流等方式拉新,并审核客户的身份信息和贷款资质,经由征信中心或平台数据建立风控模型和定价模型,划分客户风险等级。

2)贷中:

消费金融企业将资金端和资产端进行合理匹配,利用自有资金直接放款或撮合客户信贷需求与其他资金方,收取贷款利息或手续费等。

3)贷后:

消费金融平台根据消费者使用的信贷产品,分别对客户进行还款提醒,定期收取本金或利息,对逾期客户进行催收并收取逾期费用。

此外,消费金融平台还需要对客户进行回访,不断对风控模型进行调整和完善,优化审核和风险定价模型,以提高平台综合运营能力。

在贷前阶段,首要步骤是身份核实,即通常以用户证照信息为基础,并借助到生物识别以及OCR技术实现身份证识别和银行卡绑定以判断借款人身份。

同时,身份核实也是反欺诈的核心,通常情况下,恶意欺诈是用户借用、伪造他人身份信息进行借贷,利用大数据分析可判断出借款不是其本人,如检测出借款人填写身份存在异常、反复修改身份证号等行为而拒绝放款,如近年来刷脸认证在借款用户申请阶段广为运用,这样能大幅度提高了贷前欺诈率。

其次核心环节是反欺诈,凭借用户授权,查询其央行征信、第三方征信、网络交易行为等多重维度数据以审核借款人的真实信用度,因而贷前反欺诈与信用评估并不是两个孤立的环节,申请人欺诈的可能性评估对信用评分同样构成了有力支撑。

征信信息是判断借款人信用最常见的手段,从央行披露的数据来看,2019年个人和企业征信系统累计查询量分别为24亿次和1.1亿次,日均查询量分别为657万次和29.6万次。

此外,其他第三方征信信息、共享征信系统如公共缴费、网络消费、运营商数据等在信贷反欺诈环节提供了助力,诸如京东白条、金条主要靠自身电商平台的客户消费数据及第三方征信数据,以简化并加速其审批流程,也能高效实现小额便利借贷。

另外,多数互联网信贷如苏宁金融,从欺诈风险到信用风险的全方位实时评估,已经实现秒级的自动化审批。

在具体反欺诈举措上,苏宁金融科技已引入"CSI"反欺诈决策引擎,涵盖人证对比、资料造假识别、"寻迹"位置画像、"极目"黄牛识别、"幻识"反欺诈情报识别体系、"笛卡尔"贷款中介识别等核心功能,同时能在100ms之内判别贷款申请欺诈风险。

在贷款期间,随着各平台资产规模的扩大,信用评估、交易监控和交易反欺诈显得尤为重要。

基于真实、客观、全面的大数据,核定客户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建立信用分险等级及差异化定价模型。

以苏宁金融为例,他们打造了"透镜"信贷决策引擎,其信用风险模型矩阵支持3000个变量实时决策,依据差异化的申请场景和用户画像自动匹配差异化信贷方案,最大化满足不同客群的消费金融需求。

在额度审批后,持续的实时动态追踪用户资金池是否充足、信用评分是否有变化等指标,用数据观察客户生命周期,实时监控借款过程中的欺诈风险变化。

在用户申请贷款成功后,贷后风控工作也是必不可少的一环,主要包括贷后管理、存量客户管理、催收三大步骤。

对于已还款用户,根据用户还款情况和风控规则调整用户信用评分,并进行深度挖掘客户需求以期实现更多信贷产品的交叉销售;而针对逾期用户,判断用户的还款意愿与还款能力的强弱,并展开适宜的催收方式。

互联网消费信贷相比传统金融,闭环式的生态圈和及时信息反馈能促进决策流程更高效,例如客户拿到贷款后,其支付流程又在支付系统内进行监控,这些信息将反馈回决策系统中实时知道用户如何支配贷来的钱,一旦发现异常就可以及时提醒业务人员,或者对于电商店主,能够更快知道客户的经营情况(如网店的订单情况等),平台也能及时了解到当前贷款的风险有无增加以及决定是否需要及时收回贷款。

1.1.3消费金融的发展阶段

中国的消费金融市场经历了30多年的发展,可以总结为三个核心阶段:

第一阶段(1985-2009年),商业银行驱动下的粗放式增长。

1985年中国银行珠海分行发行了全国第一张信用卡(中银卡),信用卡在我国的诞生标志着消费金融行业的萌芽。

但个人消费金融业务迎来首轮大发展要追溯到1998-2000年间中国人民银行对消费信贷政策的调整,包括下发《关于开展个人消费信贷的指导意见》等一系列文件,鼓励各大商业银行直接开展针对个人客户的消费信贷业务。

2002年随着中国银联的成立,银行卡跨行清算效率极大提高,信用卡业务进入跑马圈地式的快速发展,2009年信用卡交易总额占社会零售消费品总额比例已经突破27%。

第二阶段(2010-2014年),消费金融公司驱动下的快速发展。

2010年,首批消费金融公司成立,主要持牌方包括北银、中银、捷信、招联等。

因为资质审核要求相对放松、审批速度较快、无须抵押担保等特点,消费金融公司成为商业银行个人信贷业务的补充。

这一时期恰好国内互联网金融平台也如雨后春笋般陆续成立。

2007年第一家P2P“拍拍贷”成立,互联网金融通过瞄准无法从银行获得贷款的小微客户群体,切入蓝海市场,获得了爆发式的增长,2013-2015年间,以P2P借贷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平台已经多达2595家,各大电商平台和流量巨头也都加快消费金融领域的布局。

第三阶段(2015至今),互联网金融驱动下的增长与调整。

2015年以后,零售系、电商系、垂直细分领域、网贷平台等各类参与主体日益丰富,消费金融打破了空间的限制,将业务延伸到居民生活的各个角落。

与此同时,政策引导下的行业规范调整也伴随着业务发展紧密进行着。

回顾历史进程来看,政策通常是在某项业务发展到一定阶段时再采取措施进行调整规范,这种做法给予了市场足够大的创新空间,2016年之前监管政策主要是推动行业健康发展,2016年以后随着现金贷疯长中出现的利率畸高、暴力催收等舆论浪潮,监管政策进入到规范调整阶段,对各类P2P平台进行清理整顿,包括现金贷在内的业务规模出现断崖式下跌,政策主导下的行业出清使得市场份额经历了。

1.2消费金融市场特征

1.2.1需求侧:

客户基数大且覆盖率低,增长动能充足

消费金融的客群基础广泛,增长潜力充沛。

我国具有十四亿人口,且年人口自然增长率为0.3%-0.4%,人口稳定上升。

我国目前开放二胎政策,未来人口上升速度会进一步加快。

可见我国有强大的市场基础。

2018年美国消费信贷渗透率为70%远高于我国30%的水平。

国内信贷规模覆盖面仍然较低,与美国等发达市场相比仍有不小差距。

中国消费信贷余额增长空间较大,占GDP比重较美国相差6.60%,信贷余额仅为美国一半。

自2013至2019年中国消费信贷规模持续稳步提升,6年间我国消费信贷余额增长量达10万亿元人民币,其中17、18年均增速迅猛,19年增速略有放缓,预计到2024年将达25万亿,年均复合成长率将达到14%。

此外,消费信贷渗透率(消费信贷余额/GDP)亦逐年增长,截至2019年中国消费信贷渗透率已从2013年的5.4%提升至13.3%。

对比来看,虽然目前我国消费信贷市场已有较大成长且具备一定的规模,但相较于美国的消费信贷余额及渗透率,仍存在较大的提升空间。

年轻群体超前消费观念和消费升级带动人均信贷规模提升。

虽然总体上消费方式比较传统,但目前年轻群体已经具备较强的超前消费理念,随着我国此类人群占比的持续扩大,未来我国超前消费理念将持续普及。

且在自媒体时代,在自媒体的宣传带动下,我国目前存在着一定的消费升级现象。

随着消费升级和超前消费理念逐步深入我国消费者心里,我国消费金融市场的发展在长线将得到有力支撑。

目前中国人均可支配收入及消费支出都在稳步增长但相比发达国家数值仍较低。

同时,中国30岁以下年轻人群达3.2亿,他们的消费观念更接近发达国家,对消费信贷的接受程度更高,未来中国居民储蓄率存在较大下降空间。

以银行放贷和信用卡为主的消费信贷结构逐步向互联网金融导向转变。

以信用卡为例,我国狭义消费信贷中信用卡消费为重头,但在信用卡人均授信额度、人均持卡量等维度,相较于美国都还有比较大的空间。

但同时也推测,未来中国消费信贷发展主要动因除移动互联网、电子商务等快速普及带来的红利,将更依赖于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宏观经济。

由于信用卡同质化程度高,持续新增难度大以及授信审批门槛高、流程复杂、实体卡便利性差等因素,受到互联网信贷产品冲击较大。

而90后及00后作为消费信贷主力人群,一方面对灵活性、快速性和便利性要求高;另一方面,受到新型互联网信贷产品持续教育,对信用卡的需求低,消费金融、虚拟信用卡等替代新型产品的份额提升。

政策持续加码,消费金融行业迎来结构性机会。

2020年以来在近期央地多项促消费政策支持下,万亿消费金融市场再升温。

2020年今年已有多家消费金融机构通过发行资产支持证券、金融债等方式融资超过200亿元,获批数量及额度远超去年同期。

今年以来已有三家消费金融公司获得新设牌照,更多参与者将入场。

与此同时,消费金融公司开始挖掘线上消费场景,大力布局线上教育、新零售、在线学习等场景。

同时,在“房住不炒”的政策导向下,个人住房贷款增速已经明显回落。

住房贷款趋稳,某种程度上,为消费贷款的增长提供了新的空间。

因此,在居民部门控杠杆的大背景下,消费贷款仍有结构性机会。

1.2.2供给侧:

增量博弈下的垂直竞争

(1)市场层次多元化,客群界限模糊化

消费金融市场的参与机构种类众多、数量丰富,市场层次日渐多元化。

主要包括商业银行、持牌消费金融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等。

1)商业银行的业务类型是信用卡和其他信贷产品,信用卡产品模式已经较为成熟,其他信贷产品主要为抵押类产品及信用类贷款;2)持牌消费金融公司由银保监会批准设立,截至2020年8月全国共有有27家消费金融公司开业,另外仍不断有新的机构在申请成立消金机构;3)互联网金融公司包括P2P和网络小额贷款等,主要依托于电商平台和流量巨头快速发展。

根据国家互联网金融安全技术委员会的数据统计,2017年全国互联网现金贷累计客户数量接近1亿。

随着消费升级带来的需求不断扩大,不同参与主体之间的业务界限也越来越模糊。

传统意义上,商业银行出于风控和成本效益比的考虑,主要服务于主体征信数据较为丰富的成熟客户,消费金融公司和互联网金融主要服务于年轻群体和三、四线城市下沉客户,但在差异化竞争的过程中,商业银行业逐步转型、互联网平台也提高了自身的覆盖面,双方建立了多方面的合作,比如推出各种联名信用卡等,此类合作中引入的信用卡客群也更为年轻化,甚至不具备传统意义上的稳定收入来源;而持牌消费金融公司与网络小贷等平台的客户分层也已经相互渗透,根据捷信消费金融的公司披露,有超过65%的资产为现金贷产品,其中20-30岁的年轻客户占比达到48.48%,年收入5-10万的客户占比达到56.29%。

(2)生态链逐渐成型,垂直分工专业化

决定消费金融竞争力的五个核心维度分别是流量、资金、系统、催收、风控,但出于牌照和成本等限制因素,多数平台很难独自完成整个业务链条,因此催生了各环节的专业分工。

消费金融的参与主体通常在某一个或多个领域具有一定优势。

因此在实际业务中,许多贷款平台专注于某一端的业务,资金方和资产端的归集过程得以分开,不同机构的侧重点不同,再通过机构间的业务合作将需求和供给再匹配,从而提高市场的运行效率。

从资金端来看,提供消费金融资金的机构主要有商业银行、消费金融公司、网络小贷等持牌机构,不同资金提供方的资金成本不同,从而对风险溢价的要求也不同;从资产端来看,消费金融的资产可以嵌入特定消费场景,例如电商分期等,或者可以直接以现金贷形式发放。

由于多机构对接的复杂性和信息不对称,多方合作的模式对于技术的要求更高,伴随互联网科技的进步,这种生态链条的运作模式才逐渐成为现实。

客户服务不会因为供给方的增多与后台流程的复杂化而降低体验。

例如微粒贷的资金来源于超过50家银行机构,但是C端消费者的使用体验没有因此降低,消费金融的互联网化使得平台趋向于轻型化、专业化发展,专业机构的参与会降低各个环节的加总成本,促成了市场分工的加速,最终形成了多方合作的生态圈。

1.2.3监管侧:

先生长再规范,以牌照审批为基础的分类监管

目前我国在消费金融行业的法律法规尚未构建成完整的法律体系,许多行业准则以部门制订的规章为主,2009年的《消费金融试点管理办法》是相关领域的首部法规,此后针对商业银行消费信贷、消费金融公司、互联网金融平台等领域陆续出台各种规章制度,形成了以央行、银保监会、互联网金融协会为主,其他各部门相互配合的监管框架。

按照不同市场主体的角度,我们对监管政策的演变进行梳理如下。

商业银行受到银保监会直接监管,可以吸收存款,经营资质最为健全。

1998年商业银行受政策感召开展汽车消费信贷业务,一年后央行颁布《关于个人消费信贷的指导意见》,允许中资银行普遍推动消费贷款业务,在此基础上建立起比较完善的信用登记制度;直到2016年3月,央行和原银监会指导发布《关于加大对新消费领域金融支持的指导意见》,鼓励银行机构进入新的消费领域提供信贷服务,采取互联网方式授权远程客户等。

消费金融公司的牌照监管十分严格,由银保监会负责审批准入。

2009年消费金融公司试点启动,在北京、天津、上海、成都试点,北银、锦程、中银、捷信四家公司顺利挂牌。

由原银监会发布的《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拉开了消费金融牌照监管的序幕,规定消金公司应当主由金融机构出资设立,由于资质要求较高,大多数非银行机构一般只能通过与大型金融集团和公司合作申请牌照,因此造成了持牌消金公司以银行系为主的市场格局。

从业务角度看,当时商业银行自身消费金融的类型主要是发行信用卡,满足单笔小额消费的需求为主,而消费金融公司相当于是发放消费贷款,单笔授信金额比信用卡偏大,二者在业务上形成互补关系,一时间消金公司的业务如火如荼的开展起来。

2013年新增试点范围,共在全国16个城市开放消金公司挂牌,允许民间资本自主发展成为自担风险的消金公司,期间内先后成立了苏宁、海尔、兴业等7家多元化股东背景的消费金融公司。

2015年国务院牵头将试点范围扩展到全国,鼓励符合条件的民营资本、国内外银行和互联网集团建立消费金融公司,行业内涵逐步完善。

网络小贷公司和P2P网络借贷平台共同受省级政府金融监管部门具体管辖,经过多年野蛮生长后,监管口袋不断收紧。

2015年7月,央行牵头发布了《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为网络贷款提供了政策指导。

这种借助互联网的平台来发放消费贷款的模式在行业中得以蓬勃发展,网络小贷公司和P2P网络借贷平台等形式应运而生。

互联网金融突破了经营范围的地区限制,在监管中难免会出现套利问题,行业的爆发式增长也为未来发展埋下隐患。

2016年原银监会发文要求P2P平台全面实施备案登记制度;2017年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办公室发文要求停止新设网络小贷公司,对网络借贷业务的整治促进了行业的转型升级和集中度提升。

2主要参与者的异同与竞争力分析

我国消费金融市场的参与者主要可以分为三类,即持牌消费金融公司、互联网金融平台(包括P2P网络借贷平台、网络小贷、电商分期等)和商业银行(互联网银行和传统银行)。

2.1持牌消费金融公司:

享有先发优势的“正规军”

消费金融公司的牌照来源于《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根据文件要求,消金公司的设立需要经过银保监会批准。

其业务范围是向境内居民个人提供以消费为目的的小额贷款,但不包括提供房贷和车贷。

根据股东背景可以将消金公司分为银行系和产业系,银行系背景的消费金融公司占多数。

从27家已成立公司的股东背景来看,拥有商业银行股东的达到22家,其中8家为银行控股;其余5家公司中有3家股东包含内资金融机构,最大的捷信消金为外资消费金融巨头捷信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只有海尔消费金融的背后以产业资本为主。

这与我国对消费金融牌照申请资质的要求严格有关,在较长时间里消费金融公司主要是作为银行信贷的补充。

持牌消金公司的业务模式主要分为三类。

第一类是以线下渠道为主,如捷信消费金融、锦程消费金融等;第二类主推O2O模式,如海尔消费金融、苏宁消费金融、中邮消费金融;第三类将自身定位为互联网金融公司,如招联消费金融、马上消费金融等。

无论是哪一种类型的持牌消金公司,都通过与商户合作的方式基本覆盖了网上零售、家装、租房、婚庆、教育、旅游、助业等消费领域,产品主要分为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和一般用途个人消费贷款等。

不同背景的消金公司在经营业务上也有所区别,银行系的消金公司在风控征信、营销网点方面享有规模优势,将自身业务加以延伸比独立创造信贷业务要更为容易,而产业系的消金公司拥有大量线上线下消费场景,易于获取最新的消费者行为数据,配合自身业务条线,产品设计更为灵活,但从经营业绩角度,大多数银行背景的消金公司盈利能力更强,主要原因是资金成本相对更低。

对此我们从资产端和资金端进行剖析。

2.1.1资金端:

综合成本较低,融资渠道多元化

持牌消费金融公司的融资渠道多种多样,具备不同股东背景的机构略有差异。

从监管要求上看,除自有资金之外,资金渠道包括吸收股东存款、同业拆借、银行贷款、发行债券、发行ABS等,其中,由于发行金融债券和ABS对于机构主体都有比较高的要求,包括三年经营期限、三年连续盈利等硬性指标,而大多数消费金融公司在2015年及之后成立。

所以吸收股东存款、发行ABS和银行借贷是比较常用的融资方式。

按照资金成本角度,同业拆借、发行ABS和金融债比自有资金和银行信贷的融资方式更便宜。

相比于其他背景的消费金融公司,银行系公司拥有更低成本的资金来源。

这是因为银行股东资金雄厚,必要时可以直接通过补充资本金的方式增资;母公司主体信用较好,子公司享有债券评级优势,降低了金融债务融资成本,融资限制小,可融入资金额也更大。

1)吸收股东存款:

目前,我国人民币6个月和整存整取1年期存款基准利率分别为1.3%、1.5%,参考商业银行的执行情况,假设利率上浮0.25倍,则消金公司吸收股东存款的资金成本约为1.63-1.88%,因此,股东存款对消费金融平台而言是极具吸引力的资金来源。

2)银行间同业拆借:

参考中国货币网公布的银行间同业拆借加权利率,假设持牌消费金融公司参与6个月或1年期同业拆借,其资金成本大致在3-4%之间。

但截至2020年10月10日,获准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持牌消费金融公司共15家,包括海尔、捷信、苏宁、招联、马上、华融、兴业、湖北、晋商、中银、北银、锦程、盛银、中邮、长银消费金融公司。

3)向银行贷款:

我国最新1年期LPR为3.85%,假设上浮0.25倍,资金成本约为4.82%。

4)发行金融债:

由于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和最近三年连续盈利的规定,发行门槛相对较高,截至2020年8月仅有中银、捷信、马上、兴业、招联五家消费金融公司获准发行,发行利率多为3-6%左右。

5)发行ABS:

消费贷款额度分散、期限短的特点使其适合作为资产证券化的标的资产,但从事ABS的业务资质目前只发放给10家持牌消费金融公司,其中只有6家实际发行过ABS产品,发行利率多在3-6%之间。

据新浪财经网数据,2019全年我国共发行102单消费金融ABS产品,总规模为3025.67亿元,捷信、马上、锦程、苏宁、兴业5家持牌消费金融公司共计发行了185.44亿元。

持牌消费金融公司的收入主要来源于利差及手续费和佣金。

利差空间相对较大。

持牌消费金融公司年化利率在15%-36%不等,且大多超过20%。

2.1.2资产端:

风控严格,资产向头部集中

消费金融行业的资产集中度较高。

截至2020年8月末,全国共有30家消费金融公司获批,其中27家已经开业。

根据中国银行业协会的数据,2019年底,消费金融公司总资产规模达到4988.07亿元,同比增长28.67%,贷款余额4722.93亿元,同比增长30.5%。

而对于已经公布2019年业绩的20家公司,他们的总资产规模超过4700亿,占全行业资产比重达94.25%;其中,捷信、招联、马上、兴业、中银、中邮消费金融6家高于行业均值,且排名前6的公司总资产合计达3530亿元,占全行业的70.76%,最大的捷信消费金融公司资产超过1000亿。

持牌消费金融公司发放的贷款以7-12个月中短期为主,资产质量与信用卡相当。

平均期限接近正态分布的形态,大部分公司发放的贷款以7-12个月为主,较长和较短期限的两头均较少,没有任何一家平均期限在3个月以内,因为消费信贷的纸面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而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由于风控和催收的作用,期限往往更短。

贷款资产的质量高于商业银行信用卡,但不同企业的风险成本有一定差异。

2019年消费金融公司平均不良贷款率为2.63%,略高于信用卡的平均不良水平,较2018年下降0.11%;从中位数来看,2019年为2.03%,较2018年有上升0.1%。

平均数高于中位数,表明风险集中于部分机构。

银行系消费金融公司面对的客群,有较稳定收入和还款能力。

以兴业消费金融为例,2019年第一期ABS资产池中,公司借款人合同金额占比74.7%为35岁以上人群,年收入大于25万元的占比达到86.18%。

并且,由于银行系消费金融公司可以由母公司推荐客户,因而在获客和运营上成本较低。

当银行系消费金融公司的母银行面对风险较高不能提供贷款的客户时,银行可以推荐其到自己的消费金融子公司办理借款。

银行系消费金融公司采取的这种方式也称之为广义O2O,由母银行在线下获取客户,并将其意见反馈至线上的消费金融子公司。

因此,银行与银行系消金公司互为补充。

也正因如此,信用贷款往往是银行系消金公司的主要利润来源。

但是,银行系消费金融公司的资产端也有显著的不足,专注相对优质客户,对长尾市场覆盖率不够。

其他背景的消费金融公司场景更为下沉,其中产业系的消金公司主要服务于母公司的客户。

以马上消费金融为例,2020年第一期ABS资产项下,40岁以下借款人合同金额占比63.28%,79.07%的金额集中于年收入5万以下的消费者。

这种将自身定位为互联网金融的消金持牌机构,尤其注重服务于长尾客户。

随着不少制造业企业开始经营网上商城,这些公司的产业基因和线下网点布局能量不可忽视,这也是其区别于电商系公司的重要特征。

通常产业系的消费金融公司会以服务于主营业务为自身目的,通过为存在融资需求的母公司客户提供融资,提高周转速度,也借助母公司的线下布局,可以实现低成本推广,从而降低获客成本。

2.2互联网消费金融平台:

快步领跑市场的赶超者

互联网消费金融是指依托互联网技术,为企业提供消费金融服务的平台。

随着消费金融的不断兴起,越来越多的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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